干部选拔权力异化的原因述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干部选拔论文,权力论文,原因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修稿日期:2009-09-19
中图分类号:D63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194(2009)05-0037-04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呈现两个突出亮点:一是强调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二是要求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这两个亮点的契合之处在于保持干部选拔的清廉化,避免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吏治腐败。保持用人的清廉化必须杜绝选拔中权力的异化问题,而正确认识选拔权力异化的生成原因是避免权力异化的重要前提。干部选拔中的权力异化是指在选拔干部过程中的“公权私用”。权力异化与我们党和国家的性质是根本不相容的。作为执政党而言,权力异化违背了党自身是“人民工具”的定位;作为社会主义国家而言,权力异化违背了“人民主权”的原则。避免权力异化,最为关键的是正确认识权力异化的原因。
一、权力特性:催生选拔权力异化的内生因素
社会主义共和国的性质和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性质定位,为权为民用提供了基本前提。但30年来,我们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在运用权力的过程中始终没有杜绝公权私用现象,没有杜绝干部选拔中的权力异化现象。这不是由我们的根本制度所致,而是源于权力本身的重要特征之一——二重性。权力的二重性不仅体现在它有“公权”与“私权”之分,还体现在社会中“公权”的所有权与行使权是分离的。权力的这种特性,不仅存在于阶级社会之中,也存在于当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权力的特性是催生选拔权力异化的内生因素。
1.权力有“公权”与“私权”之分。现代政治家认为,权力首先是一种“私权”,是为了满足个人需要而设立的。但是,“私权”发生在人与人的关系之中,有着非常强烈的扩张性和排他性,使人们之间很容易产生矛盾与冲突。为了维持社会应有的秩序和稳定,对人们所产生的矛盾与对抗进行约束使之不危及现有的社会秩序本身,就产生了形式上高于“私权”的社会权力即公共权力。马克思主义认为,权力事实上是一种合法的公共权力,在阶级社会里,其实质是一种阶级统治的权力,是专属国家的权力,统治阶级只有运用国家机器才能实现阶级统治。马克思说:“在阶级反对阶级的任何斗争中斗争的直接目的就是政治权力;统治阶级保卫自己的最高政治权力,也就是说,保卫它在立法机关中的可靠的多数;被统治阶级首先争取一部分政治权力,然后争取全部政治权力,以便能按照他们自己的利益和需要去改变现行法律。”[1](P284)从权力的产生以及现代政治家对权力的一般认识中我们可以发现,权力是同地位、利益密切相关的。自公共权力产生以来,社会公众的公共利益就在运用公共权力来管理社会事务中体现出来。公共权力体现的是集体利益。在我们国家,它所体现的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国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说明的是我国国家权力的来源和本质,也是我国公共权力的来源和本质。
2.权力有所有权与行使权之别。我国宪法规定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讲的是权力的所有权问题,权力的来源问题。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国家权力的所有权与行使权是分离的,国家权力的所有权属于人民(即政治学或和宪法学上的主权),国家权力的行使权则是指人民委托给其代理人的权力。在这种情况下,人民不可能全部参与公共权力的行使,国家权力属于人民要靠一定的实现形式来实现,这种实现形式只能将公共权力委托给一部分人,让这部分人来代表最广大人民来行使公共权力。被赋予权力的这部分人,就是选拔出来代表人民的干部。这就是所谓的“主权在民,治权在官”。无疑,干部是属于“人民”的一部分,从这个角度讲权力的所有者与行使者是一致的。但是,这部分人毕竟不是“人民”的全部,人民把权力赋予他们,在于人民认为他们能够代表民众行使权力。然而,由于公共权力所有权与行使权相分离的现状,一些选拔出来的干部可能利用“人民”的幌子来“公权私用”,从而产生权力异化现象。正如马克思所言,“社会用简单分工的办法为自己建立了一些特殊的机关来保护自己的共同利益。但是后来,这些机关,而其中主要是国家政权,为了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从社会的公仆变成了社会的主人。”[2](P334)
权力除了具有二重性外,还有自我膨胀性和神秘性。权力是由人来行使的,在人行使权力的过程中,权力的自我膨胀性也是人性使然。罗素曾指出:在人的各种无限的欲望中,主要是权力欲和荣誉欲。获得权力往往是获得荣誉的最便捷的途径[3](P103)。由此,主要领导者掌握大的权力,也最容易获得荣誉,追求高职位也即追求大的权力就成为世人追逐的目标。权力的自我膨胀性如果再附加上运作过程的神秘性,就很难避免权为私用。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有一种政治神秘主义的倾向,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一直都有人信奉“政不可知,则令行禁止;法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统治策略。这种传统当然也会影响到现代社会,权力的暗箱操作也成为困扰民主政治的大敌。
二、特定国情:加重选拔权力异化的历史因素
选拔权力的异化离不开我国的特殊国情。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对历史采取了一种科学的态度:既关注传统文化中的精华,也抵制腐朽封建文化的影响。历经30年虽取得了重大的成效,但历史的影响是深远的,这种影响不会随着历史的消失而迅速消失。同时,影响我们党和国家干部选拔进程中还有苏联模式,我国干部选拔权力异化从某种程度上是由于借鉴了苏联的做法。由此,中国特有的国情是加重选拔权力异化的历史因素。
1.封建传统的影响。我国封建社会的政治文化是国家至上、对政治权力有特权感和政治生活中有严重宗法观念影响的政治文化。在这样的政治传统下,个人是微不足道的。封建传统强调的也是国家本位,宗亲血缘观念和权力观念特别重[4](P1-18)。在这种思想影响下,一方面强调国家至上,重视国家与集体利益,另一方面又将国家与集体视为少数人(统治者)的国家与集体,从而使个人的利益服从少数人的利益视为服从国家或集体的利益。对于反映这种利益之下的权力问题,也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多将权力视为来源于上并由上而下传递的。这种认识决定权力主体的产生由上级决定,下级只是上级的“奴才”,上级才是下级的“主子”。虽然新中国成立后,我们经过过渡时期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但是由于我国的极权政治长期占据历史舞台,使得刚刚走出传统政治影响的现代政治不可避免地带有传统政治的烙印。诚如邓小平所言:“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5](P332)这也使得许多的官员虽然接受和认可现代政治,但是却在思想上对现代政治缺乏足够的认识,于是便对权力的来源产生认识上的模糊,效忠甚至愚忠的观念还根深蒂固。
2.苏联模式的影响。我国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发展受到苏联模式的影响。苏联模式在一定时期内起到过积极作用,但是其弊端更是不容忽视。邓小平在1980年讲话中指出过,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同我国历史上封建主义的影响有关,也同共产国际时期实行的各国党的工作中领导个人高度集权的传统有关”[5](P329),这里指的共产国际时期,主要指的就是斯大林时期。斯大林时期形成了高度集权的苏联模式,也使得在干部选拔中出现权力异化情况。在某种程度上,苏联模式将公有制和计划经济当成社会主义本身,特别是人为地夸大计划经济的作用。夸大计划经济的作用,不仅体现在经济领域中,在利益分配上运用了国家计划,还体现在政治领域运用了计划思维:认为通过计划式的干部任命工作,通过计划式规定为人民服务,就能否认个人利益,就能在实践中避免权力异化。实践证明,共产国际的战士也不是钢铁铸成的,他们也有着个人利益的追求,如果不正视这一点并在法律制度上确认,他们往往会在制度之外寻求实现个人利益的途径,选拔中出现权力的异化问题也与此有关。
无论是封建传统还是苏联模式对干部选拔的影响,都可以归结到如何正确认识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问题上。实际上,我们在强调公共利益,国家和集体利益的同时,必须承认个人利益各有不同,而有时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又是矛盾的。承认了这一点,实际上就是承认了干部选拔中有可能出现以公共利益之形,谋个人利益之实的权力异化现象。为了避免这种现象的出现,必须在强调公共利益的同时,承认个人利益、尊重了个人利益。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已经不讳言谈论个人利益问题,也理解和肯定了个人利益不仅在经济领域存在和发挥作用,也在政治领域存在和发挥作用。但是,理论上的清醒还没有完全与政治上的改革同步。实践证明,如果在选拔制度体制内无法保障实现人民利益的同时,保障选拔主体的个人利益,他们就会通过制度外的方式取得个人利益,这样就会产生选拔权力的异化。
三、国民素养:推进选拔权力异化的关键因素
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国的国民素养较以前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不容否认的是时至今日,我国的国民素养仍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键因素。
1.一般民众的素养与偏好。对于一般民众而言,他们的素养和政治偏向影响了他们对权力的正确认识,而政治领域中打击民众对自身正当权利追求的种种现象,也制约了民众对个人正当权力的追求。有的民众缺乏政治热情是因为自身素养低,没有能力;有的民众有政治知识,缺乏政治热情是因为他们觉得自己既然不是官员权力的授予者,或不是授予官员权力的参与者,因而没必要、没兴趣关心权力主体的选拔和权力的行使状况。再加上,有些有政治知识且有政治热情的民众,因主张自己权利而常常受到不应有的打击,致使公民权利每一点点的实现,往往要付出极高的代价,更加重了民众远离政治,避而不谈权力的现实。民众不去关心权力,也减少了对公共权力的制约,使选拔权力异化少了一层障碍。正如列宁所言,“委托人民代表在国家机关中实行民主是不够的,要建立民主,必须让群众自从下面发挥主动性,实际参加一切国家生活。”[6](P152)
2.掌权者的素养与认知。对掌权者而言,有人认为权力不是人民赋予的,是个人奋斗得来的,于是,他们在获得权力以后就拼命地弥补为获得权力而奋斗中丧失的东西,拼命地运用手中的权力来追求金钱、美色,甚至以获得的权力为资源,来攫取更大的权力——选拔中的“公权”私用即用人腐败。也有人认为,权力是凭“关系”取得的,于是他们在获得权力后,加倍运用手中的权力来给自己牵线搭桥者好处,一方面用以巩固已有的关系,在选拔中通风报信,推荐或提拔“自己人”;另一方面利用选拔过程,继续扩大自己的关系网,培育亲己势力,为自己能获得更大的权力和利益奠定基础。这样,干部选拔就成为为一部分人谋利益的活动,选拔的权力绕来绕去只能为一部分特殊利益者服务,既否定了权力来源的人民性,也在实践中做不到权为民用。还有人认为权力是某上司恩赐的,于是,他们在选拔干部过程中一定要听从上级的意志,一定要唯上是从,把实现上级的利益与意志作为首选,在与权力相关的公务活动中,对上负责是第一位的,甚至一味对上负责而忽视对下负责、对人民负责。
可见,无论是一般民众还是当权者,他们的对权力的关心度和认知情况,都影响到权力运行,影响到选拔权力是否为民的问题。改革开放30年,干部选拔权力的异化既与前者有关,也与后者有关。所以,不加强当权者的社会主义权力观教育,就会失去先进性;不增强民众的维权意识和监督意识,党和国家干部的先进性同样也会失去保障。
四、政治体制:助长选拔权力异化的现实因素
选拔权力异化自然与选拔者自身的素养有关,与我国的历史有关,但关键性的因素还在于我国现有的政治体制。正如邓小平在对中国政治历程的反思中指出的:“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5](P333)
1.我国现行的选拔体制。在我国,干部的选拔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但是民主集中制的实施却出现问题。在干部选拔中,“一把手”的任免权由上级掌握,而同级委员无法决定其去留,并且副职和委员的工作表现往往要由“班长”向上反映,上级实际上可以控制干部的前途,这样很容易使一些“班长”把自己当成班子内的上级,凌驾于整个班子之上,其他领导成员只能以下级对上级的态度与其相处,使集体领导往往徒有其名。实际上,在选拔过程的意志链条上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出这一情况:人民意志(权力的根本来源)→上级机关的意志(权力的授予单位)→上级机关个别主要领导人的意识(权力授予单位的主要人事任免权力掌管者)。这一链条反映了民主体制下,权力意志的委托过程。从根本上讲,在民主体制下任何机关及其领导者的意志都应是人民意志的体现,上级机关及领导人的意志与人民的意志应是一致的。但是,由于体制上人民委托权力后对权力行使是一个弱监督,而上级机关特别是主要领导人,对权力运作有一个较强的监督,对上负责是硬性的、有制度作保证的,而对下负责则只靠主观、靠自觉性。结果是被选拔者从理性自私的角度出发,在两种责任面前自然选择了有强势监督和制度保证的前者。但是,由于没有人民监督,上级可以想当然地从自身的利益和目标出发,以人民意志为幌子,选拔符合自己意志而不是人民意志的人。
2.我国现行的监督体制。我国现行的选拔体制从根本上讲还是一种伯乐相马式,这种选拔方式不是一无是处,而是必须有一定的监督才能成为一种高效、节能的体制。但是,目前我国的选拔监督体制还不完备,对选拔权力的监督很难到位。监督是为了更好地用权,防止权力异化,从这个意义上讲,监督应是被监督之外的异己力量。国外的学者都认为:“为了免于常出错误,为了必要时可迅速挽回有害的影响,被选出的官员的公职行为与决定必须由公众经常加以评论。”[7](P179)但我们对选拔的监督,最有力量的还是体制内的力量,而不是一般民众或其他社团。体制内监督从某种意义上讲,选拔者本身也是监督者,监督自己的选拔活动。正如任何人不想为难自己一样,选拔实际上成为一种不受监督的权力。选拔的监督体制强化现行的选拔体制,使干部的选拔范围越来越小,选拔者只能在现在的干部存量中选择,体制外的大批合格人才无法进入组织视野。不仅如此,由于监督体制不到位,也容易助长选拔中的权力异化。比如,安徽阜阳市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韩希鹏在6年时间里,卖出了23顶官帽子,先后75次收受32人的贿赂,追溯根源,这与用人上的腐败与相对封闭的用人机制不无关系。选拔监督机制不健全,往往会产生两个方面负面后果:一是唯上主义。二是对下服务淡薄,或根本没有对下服务意识。
除此之外,干部选拔中的权力异化还与人性有关。权力异化是公共权力私用,这其中的主体只能是现实的人,而人性的善恶影响了现实中权力的产生与运用。实际上,人性善恶是争不出结果的。但是,为了使选拔中体现权力的公共性,应从人性恶的假设中去设计选拔制度。正如西方学者休谟所言,“在设计任何政府体制和确定该体制中的若干制约、监控机构时,必须把每个成员都设定为无赖之徒,并设想他的一切作为都是为了谋求私利,别无其他目标。”[8](P27)
总之,干部选拔权力出现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公权私用”,我们要按十七大中治理腐败的精神,本着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方针,坚决预防和治理在用人方面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主线,加强党的组织建设,进而推进以五个重点为核心的党的全面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