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香港回归中国的历史趋势_中国英国论文

论香港回归中国的历史趋势_中国英国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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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7月1日是中国收回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洗雪百多年民族耻辱的重要日子。随着这个日子的临近,日益引起人们对香港的关注。

从总体上考察,前几年中英关系陷于低潮,香港形势曾一度令人忧虑;但由于我国国力在开放改革中日益强大,中国因素对香港的影响也日益增强,逐渐超过了英国因素;英国从其近期和长远利益考虑,不得不适应形势调整政策,表示愿意和中国再度合作,以实现香港的平稳过渡;因此,香港的如期回归,政权的庄严交接,殖民统治的结束,“一国两制”和港人治港的正式实施,已成定局。

香港是我国的一块宝地、要地。1841年被英国(通过鸦片战争)强占,迄今已150多年。1982-1984年, 中英两国政府举行了关于香港问题的会谈,中国政府按照“一国两制”的构想提出了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双方经过艰苦的谈判达成了中英联合声明,向全世界宣告:中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英国政府则于同一时间把香港交还中国。历史遗留下来的香港问题得到了完满的解决。接着,中国政府根据“一国两制”方针和中英联合声明的规定,花了将近5 年的时间制订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了未来香港特区实行的制度和政策(保留原有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现行法律基本不变,等等)。在过渡时期的前期,中英关系良好,被誉为“密月期”,双方合作贯彻执行联合声明,取得明显成果。香港社会稳定,经济繁荣。正当中英关系协调发展的时候,英国按其从殖民地撤退时惯用的“非殖民化”的老传统,在香港推行“代议政制改革”,其目标是:“逐步建立一个政制,使其权力稳固地立根于香港,……更能直接向港人负责。”〔1〕其方法是打着“为香港引进民主”的旗号, 加速“民主”选举的进程,打算成立由直接选举产生的“民主政府”,到撤走时“还政于港”,美其名曰“还政于民”。这是一般的殖民地脱离宗主国统治而走向独立的一般历程。但是,香港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不是一般的“殖民地”〔2〕,因而不可能通过“非殖民化”的道路而走向独立。 英国在中英联合声明中承诺把香港交还中国,因而英国的责任是“还政于中”,而不能绕过中国政府而“还政于港”。“还政于港”或“还政于民”,是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后的内政,亦即基本法已规定的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因此,双方在政制问题上出现了原则性的争论。争论的实质是主权之争的继续,贯串于整个过渡时期。而在过渡初期,双方关系较好,尚能通过磋商协调某些矛盾,并曾达成香港过渡期政制的发展要与基本法衔接的共识。但到1989年发生“北京风波”和1991年前苏联解体之后,英国高层错误估计形势,改变了对华对港政策,从合作变为磨擦或对抗。1992年新任港督彭定康推出了一个被称为“三违反”〔3〕的政改方案,引发了一场公开的政制大论战,中英关系陷入80 年代以来的最低潮。过渡后期的形势一度令人担忧。

1993年中英关于香港1994、1995年选举安排的会谈破裂之后,政制上出现了直接对抗的局面,英方自行其是,1997年前后的政制衔接已不可能。港英当局拒绝合作,坚持按彭定康方案自建其是最后一届三级议会架构。中方被迫提早成立特区筹备委员会的预备工作委员会(简称预委会),先后聘请了几批港事顾问和区事顾问,团结、依靠广大港人,按照基本法规定一步步地切实进行筹建特区第一届政府的多项具体准备工作。但是英方初期不予合作,不让公务员接触预委会。所持理由是基本法并无预委会这种机构,而且中英之间已有中英联合联络小组这个直接沟通渠道。没有宣之于口的原因则是害怕预委会成为第二权力中心,威胁其权威及有效管治。港督宣称要到1996年特区筹委会成立以后才予以支持和帮助。这曾使预委会工作遇到不少困难。人们还注意到,英帝国主义从其他殖民地撤出前必有混乱、留下后患的规律性现象,已在香港出现。这表现为打着“民主”、“人权”、“平等”之类的牌子,利用其手中的管治权力,改变现行的某些制度、法例、政策,以利于把港英自建的制度、班子延续到“九七”以后;与此同时,在撤离前挑起矛盾和混乱、留下烂摊子等活动,一直或明或暗地进行着。早在1982年中英关于香港问题谈判正式开始之前,邓小平就曾对来访的英首相撒切尔夫人说过:“我担心的是今后十五年过渡时期如何过渡好,担心在这个时期会出现很大的混乱,而且这些混乱是人为的。这当中不光有外国人,也有中国人,而主要是英国人。”〔4〕综观今天的现实, 人们不得不佩服邓小平的科学预见性。迄今由英国人制造的混乱确实不少。这里可举一例。在少数亲英议员高唱“男女平等”口号的鼓动下,港英当局通过立法局修订了“新界”土地(豁免)条例草案,威胁到“新界”原居民的传统合法权益和继承制度,又违反基本法的精神和有关规定,于是触发了数十万“新界”原居民以及“新界”旅欧侨民联合掀起一场“保乡卫族”的大抗争,引起了港人的分化和社会不安。

政制上不衔接,政治上难合作或不合作所带来的麻烦,可小可大,不可掉以轻心,但又不必过分忧虑,更毋须害怕。因为这只不过是香港回归大潮中的一些漩涡,是港英撤退前难以完全避免的短暂现象。一种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历史大趋势,已经在香港出现:中国因素对香港的影响力,越近“九七”就越加强大;它正在逐步地取代英国因素而对香港前途起决定性作用。这种历史大趋势不会因一时一事(如港英当局按其“三违反”方案选出新的立法局)而有所改变。

作为历史大趋势的一种表现是,在香港的中国因素在长,而英国因素在消。这种一长一消的形势,十分明显,值得关注。

迄今香港仍是“英占的中国领土”。中、英两国的社会制度和每个时期的对港政策,都对香港产生重大、深远的影响。可以说,中国因素和英国因素同时在这里起作用(当然,香港同时受到国际因素的影响,特别是在经济方面;但从总体发展前途上看,主要影响是中、英两种因素)。

何谓中国因素?何谓英国因素?它们的关系如何?

香港经济界人士曾把中国内地经济发展对香港的影响,称谓中国因素。本文作者赞成这个提法,同时提出一个补充意见:还应该把“中国因素”这个概念的内涵,扩及政治、社会及文化诸方面,以便更能显出它对香港的全面影响。按此设想,中国因素是指:中国内地开放改革、经济发展以及政治、社会、文化演变对香港的综合影响力。这种影响力是非常巨大的,无孔不入的,而且正在急剧膨胀,慢慢超过英国的影响力。

英国人给香港带来了两样东西:资本主义和殖民主义。在香港的英国因素,就包含着这两个部分。前者是促进香港繁荣的正面因素,是“一国两制”要保留的制度。后者是为英国殖民利益服务的力量,是必将被消除的负面因素。过渡时期在香港出现的阻挠中国准备恢复行使主权,企图延续英国管治至1977年以后的一股势力,就是殖民因素临终挣扎的集中表现。

英国因素和中国因素都分别有其正面和负面,都对香港产生不同程度、不同效果的影响。

过去很长时期,对香港起决定作用的是英国因素。但是,历史发展到今天,已经时移势易。中国因素正急速壮大,逐步压倒英国因素,特别是其中的殖民因素。到1997年6月30日英国殖民统治结束之时, 殖民因素就被历史所抛弃;而资本主义制度将在“一国两制”的新条件下继续存在和发展。

为什么说,英国因素正在消,而中国因素正在长?

第一,从总体上(政治、经济、综合国力诸方面)看,中英两国在香港问题上的历史争端,法理和正义都在中国方面。

英占香港150多年来,中英两国总体发展的走势迥异, 中国从积弱到强大,英国从兴盛到衰落。今天的中国已不是李鸿章时代的中国,也不是亚洲的阿根廷,英国殖民主义者已不能像过去那样在中国土地上横行霸道了。特别是近十多年来中国在改革开放中突飞猛进,经济高速发展,政治、社会稳定,综合国力强大,国际地位很高。而今天的英国只是日落西山,内外交困,已是今非昔比了。比较了解中国和中英关系的英国前首相外交顾问柯利达不久前著文称,“中国已是一个潜在的超级大国”〔5〕。他又曾坦率地说,在香港问题上“中国有压倒性的强势, 甚至可以不需跟英国谈判而独自作出决定。而英国事实上处于弱势,但仍要装腔作势。”〔6〕当权的英国首相梅杰、 外交大臣赫德(已经辞职)、港督彭定康等人只不过是“伪装强势”。他们曾经采取的同中国对抗的政策,损害了英国和香港的利益,受到英国本土和香港各界人士越来越多的批评。柯利达还指出彭定康拒绝合作的单方面行动只会给中方有理由去独自处理香港问题,使得英国政府和港府对香港前途“已无置喙之地”。经常反映港英观点的香港某报一篇评论承认,“在香港问题上,中方早已取得了上风,占了优势,大局已经底定”。

第二,从经济上看,英、中两种因素一消一长的趋势,同样十分明显。对香港经济前途影响越来越大并最终起决定作用的,是中国因素,而不再是英国因素。

英资在香港经济中本来占绝对优势,现在仍有很大的能量。但随着殖民统治末日临近,英资特权渐减;又由于美、日等外资涌入,华资突起,中资壮大,竞争加剧,英资的优势已逐渐减弱。这种趋势,加上英国本土经济长期不景,所以英国因素对香港经济的影响力日渐缩小。

与此相反,中国因素的影响力则随着“九七”临近以及大陆开放改革和经济高速发展而大大加强。现在,香港经济与中国内地(特别是华南)经济已经紧紧地联在一起,密不可分,交互影响之大,与日俱增。请看事实:

香港和内地互相向对方大量投资。港商在内地的投资一直占全国利用外资的第一位,既获丰厚利润,又推进内地建设。内地对香港的投资亦不断增大,在港的中资企业达数千家,投资累计约250亿美元, 仅次於本地华资和英资,对香港的稳定繁荣作出了贡献。港商在内地兴办了大量企业,仅在广东省内就有三万多家,雇用员工超过四百万,比香港制造业全盛时期工人总数(约一百万)还多三倍,而平均工资仅为香港的十分之一,厂房租金不及香港的三分之一。这就使得港产品成本降低,国际竞争力提高。

内地是香港转口货物的最大来源地,也是港产品第二大的出口市场。仅转口净收入每年都有数百亿至上千亿港元。旅游方面,越来越多的客源来自内地。

过去内地企业极少在香港股票市场上市,近年与内地经济有密切关系的红筹股、中国概念股、H股迅速壮大, 成为不可忽视的一支新生力量。中国在香港金融界的影响力渐渐增强。1994年中国银行在香港开始发行钞票,并将与汇丰、渣打两个英资银行轮流出任银行公会主席,改变了英资银行垄断银行公会主席的局面。

从香港、深圳边境已实行24小时通关,广(州)深(圳)高速公路通车,以及内地和香港大型基建协调委员会成立等重大发展来看,香港与毗连的珠江三角已出现逐渐融合成为一个国际大都会的趋势。

综上所述,香港和大陆之间已经形成一种非常紧密的特殊经济关系——经济上强固的内在联系加上地缘政治关系,其重要性远远超过香港与英伦的经济关系。香港经济可以疏离英伦三岛,却不可疏离中国内地。香港的稳定繁荣和持续发展日益倚重於内地,取决于中国因素。人们公认,外国投资者对香港前途有信心,除了看到香港经济本身比较健全之外,更由於看到它得到强大的中国因素的支持。人们希望,中国因素不仅能促进香港过渡时期的稳定繁荣,而且能保证日后在“一国两制”下的长期繁荣。

当然,在阐明香港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倚重于中国因素的时候,决不是也不能否认或低估英国因素以及国际因素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从经济角度看,英国因素,更具体地说是英国资本,对香港具有特殊的意义和内涵。英国人管治香港150多年, 英资在香港的活动及其利益是十分广泛和根深蒂固的,今天其优势虽有所减弱,但仍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着香港的经济命脉,不可轻视。而且,源于英国的经济思想、理论、制度、政策以及港英当局的创新(如积极不干预主义)等,都是维护繁荣的重要因素——资本主义因素,按联合声明和基本法精神是要按原样保留下来的(一般说来,要保留的英国因素中的经济部分要比政治部分多得多),让其在未来特区继续发挥作用。但又要同时看到“九七”前后,英资(包括在本港成长的英资及来自英国本土的资本)在香港的地位将有所变化。在英国管治下,英国人把英资看作“本国”资本,不是“外资”,而且曾享有某些与殖民统治相联系的特权。而在未来的中国特别行政区,它变成具有特殊关系的“外资”了。一般而言,它与美、日等外资处于平等地位;特殊而言,由于它与香港及中国的历史关系,中国(包括特区)方面会按照中、英联合声明的精神,将维护英国在香港的合法利益,作为对香港顺利回归的一种补偿(或赎买);而英资方面必须放弃与殖民统治有关的垄断或特权,与其他外资平等竞争。这样一来,这种具有特殊身份的英资,就成为国际因素的组成部分了。由于香港经济是高度开放和国际化的经济,它除了要倚重于中国因素之外,同时必须倚重于国际因素,要从外部世界不断取得良好的发展机遇(当然也会常常受到国际政治经济风浪的冲击),才能保证长期的高水平的繁荣。因此,在中国因素日益壮大的新的历史条件下,要认真研究、正确处理与英国因素、国际因素的关系问题。

促成香港现时大局已定的重要因素,是中英关系经过一段艰难的时期之后,双方能顺应形势,在过渡期最后几年重返合作轨道。

在中国看来,中、英都是国际上有影响的国家。中国重视同英国的关系。中、英保持和发展合作,特别是在香港问题上的合作,对双方、对香港都有好处。中方一贯希望同英方很好合作,以求顺利地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只因英方错误估计形势而一度采取错误的政策,才使合作受到挫折或破坏。即使在困难的情况下,中方仍然坚持两千多年来我国先哲提出过的“礼之用,和如贵”的思想,在外交上既坚持原则,又灵活务实。一方面,在主权问题上寸步不让;另一方面,通过谈判、争论谋求新的共识和合作,以务实态度与英方共同处理过渡期的重要事务。就在政制对抗、各走各路已成定局之后,国务院副总理兼外长钱其琛郑重声明,“中方仍然关心香港的经济和民生问题,尽可能和英方合作。至于能否顺利进行,这取决于英方的态度和行动。”这种务实的立场得到了海内外有识之士特别是广大港人的赞同和支持。

从英国方面看,在他们不顾中方反对坚持按“三违反”的彭定康政制方案建立其最后一届三级议会架构之后,自诩为“已获大胜利”,声称政制之争已告结束(事实上并非如此),表示愿意和中方在其他方面合作。香港舆论认为,英方此举,既是一种政治姿态和策略,又是实际需要。因为,客观形势的发展并不以伦敦和香港高官的意志为转移。他们不得不承认过去对中国形势的估计是错误的。中国现政权不仅没有因“六四”风波、前苏联解体或“邓小平健康问题”而垮台或削弱,反而在改革开放中继续稳定和高速发展,全球瞩目。西方大国先后改变了态度,纷纷取消对中国的无理制裁,欧盟已决定全面加强与中国的合作关系。更应予重视的是,在今天国际关系中经济因素的地位,不断上升,已成为各国政府制定和调整内外政策、处理国际事务的基本出发点。当中国市场的巨大吸引力日益显现以及西方主要国家争相进入中国市场的时候,英国因香港问题与中国一度闹僵,已使英国在竞争中落后,蒙受了商贸上的损失,受到英国工商界和朝野人士的责难。再加上近期执政的保守党威信大跌地位不稳的内部危机,英国当权者已经很难抵挡得住内外形势的巨大压力,被迫调整其内外政策看来只是时间问题。而在香港问题上,时间对英方极为不利。英国面对的现实是:第一,随着“九九”日益临近,港英管治的日子越来越少了,许多重大的政策措施和建设项目是跨越“九七”的,必须得到中方首肯支持,不能单方面决定,如果继续采取对抗的态度,那就很难进行有效的管治了。第二,香港民心趋向已有所转变,绝大多数港人反对继续与中国对抗,力争平稳过渡,爱国爱港已成为主流。第三,中国国力强大而且继续稳定发展,是保证香港如期回归的最重要力量。英方已慢慢懂得,即使英方不合作,中方依靠港人完全有力量和办法实现香港的平稳过渡和安定繁荣。在这种新形势下,英方不论是从国际大局和英国自身利益(特别是进占中国市场)去考虑,或者从维护眼前的“管治权威”和“光荣撤退”着想,都只能减少或放弃对抗,按照中英联合声明办事,在中方的推动下进行某些方面、某种程度的合作(中方则希望合作是全面的和真诚的),以争取对英方较为有利的结局。国务院副总理兼外交部长钱其琛1994年底就明确指出,现时香港过渡时期内的整体形势大局已定,在中国继续稳定发展的大形势下,英方只能按照联合声明的轨道走,做不了什么大文章。这就是对过渡时期最后几年香港局势的权威性评析。

中英在香港终审法庭问题上达成协议,意味着中英重返合作的新阶段。

中英联合联络小组经过长时间的充分磋商,于1995年6月9日就香港终审法院问题达成了协议。这是中英双方在过渡事务上从合作到对峙再到合作的一次成功例子。“九七”后在香港特区设立终审法院,是中英联合声明、基本法给予香港特区司法独立、高度自治的重要体现。早在1988年,英方就向中方提出,拟于1992年在香港成立终审法院,以取代英国枢密院在1997年后作为香港案件的最终上诉法院。中方原则同意于1997年前成立,以便积累经验,有利于日后的运作。但由于终审法院有权解释基本法,中方一直坚持华藉法官必须占多数。1991年9月, 双方达成了“91协议”,申明终审法院由5名法官组成,其中有1名外藉法官,并商定于1993年成立。后来港英的追随者对外藉法官比例问题提出反对意见,港英当局便让其立法局通过动议,在法官的安排上否决了中英“91协议”(港英的一个立法咨询机构居然敢于否决两个主权国家的协议,实属怪事)。这使终审法院的组建工作不能进行,一拖几年。再拖下去,可能“九七”前建不成了。港人和中方都感到焦虑。担心因此引致“司法真空”。到1994年初,港府才按“91协议”草拟一份设立终审法院条例草案,于1994年5月提交中英联合联络小组讨论。 经过双方代表、专家们一年多的认真、艰苦磋商(其间有不少公开的争论),终于达成了五点协议(见香港1995年6月10日各大报章), 受到香港各界和国际社会的广泛好评。

协议涉及的下列问题具有重大意义。一、英方同意以香港特区筹委会预备工作委员会政务专题小组1995年5月16日发表的8点建议为基础修订其《终审法院条例草案》。这表明,预委会的工作取得重要成果并对达成协议作出了贡献;同时表明,港英当局事实上已承认和尊重预委会的地位和作用,而过去他们一直是表示怀疑预委会的“合法性”和“公信力”的。香港《信报》6月19日报道称, 现在事实证明“彭定康已经向现实屈服”。二、英方同意把基本法第十九条关于“国家行为”的表述写入其《终审法院条例草案》,这是使该条例草案符合基本法的一项重要共识。三、协议载明,由特区候任班子负责筹组终审法院,由英方包括港英政府有关部门参与及协助。这体现了国家主权原则和港人治港精神。此前谈到参与,往往是指在港英管治下港人争取参与,现在以特区候任班子即由港人组成的治港班子为主导,由港英参与,两者关系摆正了。四、协议又载明,终审法庭要根据基本法并参照英方提出《终审法院条例》去筹组。前者是“根据”,后者是“参照”,主次分明,处理得当。五、中方表示对英方尽快完成有关立法程序持积极态度。这又一次表示了中方的合作诚意。

如果双方认真贯彻协议,人们将会看到,香港历史上从未有过的终审法庭将在1997年6月30日之前组成,于1997年7月1 日起正式开始运作。这就解决了终审法庭的顺利过渡问题。而英方在参与筹组的过程中,可以在不违反基本法的条件下引入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沿用的一些制度、原则和方法,使之得以保留。香港舆论认为,这次协议意味着中英在政权移交事务上的合作开始进入新的阶段。英国《金融时报》1995年6月12日的社论说:“从现在开始,(中英)作为成规的就是合作, 而中国将无可避免地担当主导角色。”

经过前几年的困难时期之后,1995年中英关系有了改善。英国两位前首相撒切尔夫人和希思先后访华。前工贸大臣、现任副首相赫塞尔庭(港译夏舜廷)于5月间率领庞大贸易代表团来华开展经贸交往, 并转达英国首相梅杰的口信,表示英国相信中国政局会长期稳定,而中英合作关系是英国最重要的外交关系。10月初,中国副总理兼外交部长钱其琛应邀访英,受隆重接待,并同英国外相里夫金德就双边关系、香港事务达成一些协议和共识,其中包括建立港府与特区筹备委员会的联系合作关系、香港高级公务员与中方保持接触以及1997年政权交接仪式等问题的共识。双方同意加强合作与磋商,以实现香港政权的顺利交接。这反映了中英关系和香港发展的历史大趋势。

当然,时局的总趋势并不意味着从此一帆风顺。人们注意到,在人类历史上,政权的交接,包括殖民地政权的转移,能够和谐地进行的实属罕见。在香港,两个制度不同的国家就一个地区政权的交接,其复杂性和艰巨性决不可低估。特别是筹建特区政府和进行政权具体交接的任务,包括推选行政长官和候任治港班子,以及防务移交、过渡期最后二、三年的财政预算,政府档案和资产的交接等任务,都极为繁重,并且都是实质性的交接,因此,有人在其中制造磨擦和矛盾,当是不可避免。香港舆论指出,英方正在施展两面手法,一方面由伦敦作出友善合作姿态,强调中英长远战略合作及经济互惠关系,要进占中国市场;另一方面则支持由彭定康出面“还政于港”,借以向国际以及英国、香港社会显示英国已尽了对港人的“道义责任”。因而,中英之间在许多过渡事务上的冲突不断浮现。诸如:有人提出港英最后一届按“三违反”方案选举产生的机构在1997年后不能“解散”;抵制或反对拟议中的临时立法会;应该给予香港350名英国属土公民护照持有人居英权”, 如此等等。这显然是有人企图利用已有结论的问题挑起新的争论,制造新麻烦,冲击平稳过渡和政权的顺利交接。

由此看来,香港大局虽已底定,但小局还不平静,困难着实不少。不过,形势在发展,历史在前进。1996年成立的特区筹委会和特区候任班子,将在全国人民特别是香港爱国爱港同胞的大力支持下,披荆斩棘,带领香港迈进“一国两制”的新纪元!

注释:

〔1〕见1984年港英政府发表的《代议政制改革白皮书》。

〔2〕1972年3月8日, 我国常驻联合国代表黄华致函联合国非殖民地化委员会,宣称:“香港、澳门是属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帝国主义强加于中国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结果。香港澳门是被英国和葡萄牙当局占领的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解决香港、澳门问题完全是属于中国主权范围内的问题,根本不属于通常的所谓‘殖民地’范畴”。联合国接受我国建议,已把香港、澳门从殖民地名单中剔除。

〔3〕即违反中英联合声明,违反与基本法衔接的原则, 以及违反中英双方已有的协议和谅解。

〔4〕《我们对香港问题的基本立场》,《邓小平文选》第三卷, 第14页。

〔5〕见1994年8月14日《星期日南华早报》。

〔6〕1993年2月21日对香港无线电视台记者的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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