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档案馆的几点思考_档案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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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档案寄存中心的几点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几点思考论文,档案论文,中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们锡山市档案局在赴深圳市档案寄存中心学习考察后,于今年5月18日建立了锡山市档案寄存中心,并开始向社会提供服务。现就建立档案寄存中心的有关问题谈几点个人认识。

一、建立档案寄存中心是新时期进一步做好档案工作的要求

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新的机构和实体不断涌现,这些组织和单位每时每刻都在产生着大量的档案。这些档案是一个单位或经济实体的宝贵财富,需要妥善保存。如律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证券公司等每年都要产生大量的业务档案需要保存。这些单位出于各种原因:办公用房紧张,人手缺乏,没有档案专业人员,不能很好地整理或管理档案,或自己保管档案所花费用太高等等,需要为存放和管理档案寻找出路。因此,档案部门应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满足社会的需求,为需要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排忧解难,建立档案寄存中心。

二、建立档案寄存中心是贯彻落实《档案法》的需要

《档案法》第十六条指出:“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卖”。根据这一规定,我们档案部门应当本着为历史负责和为社会服务的原则,建立档案寄存中心这一服务机构,在档案馆内用一定的库房提供寄存服务,这种服务应该是有偿的,为那些进馆序列单位由于库房紧张、保管条件较差又不能提前进馆的档案,和那些不属于进馆序列单位的档案保存创造一个良好的场所,使这些单位的档案寄存到档案馆,得到妥善保管。从这个意义上说,建立档案寄存中心是贯彻落实《档案法》的举措。

三、建立档案寄存中心是树立服务和效益观念的实践

面对形势的发展,为了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的大局,我们档案部门应该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新思想、新观念、新方法,拓宽思路,扩大服务范围;要改变过去那种只为机关搞好服务,单纯收藏保管进馆序列范围内的档案的状况,既要做好为机关、为基层服务工作,又要充分发挥档案馆的职能,搞好社会性服务。在服务的过程中,既要注重社会效益,又要考虑到一定的经济效益。档案寄存中心作为一种中介性的服务机构,为档案部门服务内容开辟了新的领域。它的服务范围很广,就寄存而言,可以为凡不属于县(市)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国有企业、合资企业、独资企业、各类中介机构、其他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进行档案寄存服务,也可以为寄存单位进行一些有关档案业务方面的服务,如:对档案进行鉴定、复制、修裱等。所有的这些服务,既方便了客户,又使档案馆的职能得到扩大。

四、档案寄存中心的组织管理

(一)寄存中心的组织管理。档案寄存中心是档案部门面向社会的中介服务机构,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事业单位在本局馆规定的权限内自主地开展各项工作。鉴于县(市)级档案局馆人员编制较少,目前寄存档案数量不是很多,可以不单独设立机构,此项工作可作为档案馆为社会服务的一个项目,由负责馆内保管利用工作的科室兼管,这样做既不增加编制,又可使寄存中心的工作正常动作。

(二)寄存档案的管理。寄存档案与正常接收进馆的档案所属权不同,因此,在管理上也应有所区别,必须加强管理。所有寄存档案必须进行整理、编目,寄存者无力开展整理、编目工作的,档案寄存中心可以受寄存者的委托帮助其整理、编目。寄存档案要实行专库存放,根据寄存档案进馆的先后依次排架,以便于保管和利用。

(三)做好寄存档案的查阅服务。档案寄存中心要根据《寄存档案协议书》的有关内容,做好寄存档案的查阅工作。对寄存者来查阅档案要做到热情接待、周到服务,使寄存者真正享有自主权,以及在利用方面的方便与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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