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郝维讷看清代法官论文_王震宇

从郝维讷看清代法官论文_王震宇

(沈阳师范大学 110034)

摘要:中国,素以法制严明文明于世,而法官作为其中执法者更以其独特的人格和品格和办案技巧闻名于世,清代涌现出了一批办案高效,品格刚正的杰出法官,不仅仅是其敏锐的洞察力看破真相,更以其不畏权贵,为民请愿的品格为后世所称赞。

关键词:郝维讷;生平经历;清代法官;代表案例

一、郝维讷的生平介绍与为官经历

郝维讷的一生可以说在清代的法官录里名留青史,其能力之强多受皇帝依仗,而其不畏权贵,为民请愿的品格更为后世所称赞。

(一)郝维讷的生平介绍

郝维讷(1623-1683),字敏公,直隶霸州人。顺治帝四年中进士,刑部主事,再迁升郎中。七年,出任福建督粮道佥事。师下漳南,粮运阻碍极多,郝维讷督米二万石达泉州以济军。巨盗张自盛犯延、卲,徙维讷权延建卲道,设方略,用计离散党羽,诱使张自盛就擒。寻署按察使,绝羡耗。复用孙承泽、成克巩荐。十一年,累迁大理寺卿。擢户部,调吏部。十六年,丁父忧。起户部侍郎,复调吏部。郝维讷的官途和政治可以说从中进士后开始,官途可以说是很顺利,考取进士,升至刑部,再升成郎中,七年后外调为福建督粮道佥事,而后延建卲道,变为按察使,累迁大理寺卿,至此官途坦荡,而后任工部尚书,而后调任至刑部,礼部,户部,在六部之中都出任过职务,其业务能力有此可见,参加会推,朝审等,都有郝维讷的影子,其深得顺治帝的信任。

郝维讷可以说是清代法官中的代表人物,之所以选其看清代法官,一方面因其能力之强,另一方面其性格的直言与刚正也深得我喜爱,可以说清代法官的缩影在其身上体现的淋漓尽致。郝维讷出任刑部,礼部,户部可以说是清代第一人,而且清代的法官不仅是作为法官而存在,在某些时候还作为谏官,需其不为强权,可以冒龙颜震怒的危险,其品格更为世人所称赞。

(二)郝维讷的为官经历

康熙年间,内阁李霨、户部尚书杜立德、吏部侍郎郝维讷、阁学海丰王清等四人同典会试。四年春,擢左都御史。开国二十年,南徼初定,其上疏言:“天下大弊在民穷财尽,连年川、湖、闽、云、贵无不增兵增饷,本省不支,他省协济。臣观川、湖等省尚多旷土,若选绿旗及降兵精锐者隶之营伍,给以牛种,所在屯田,则供应减而协济可以永除,闾里无追呼之困。”又疏言:“巡按既裁,地方巡视责归督抚。督抚任重事繁,出巡动逾旬月,恐误公务,况骑从众多,经过滋扰。至属官贪廉,闾阎疾苦,咨访耳目,仍寄司道。请嗣后事关重大者,仍亲身巡察,馀概停止。”又疏言:“山西、山东偏旱,发帑赈济,圣恩至为优渥,特穷乡僻壤恐难遍及,惟蠲免钱粮,率土均沾实惠。请丁银均如田粮分数蠲免。

而后又上书言之,贪吏罪至死者,遇赦免死,并免交吏部议处。此曹饕餮狼藉,未可令其复玷名器,贻害地方。虽新例赴部另补,贪残所至,播虐惟均。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请敕部定议,凡赃款审实者,遇赦免罪,仍当夺官。庶官箴可肃,民害可除。可以说郝维讷真正从百姓的角度出发,使贪吏被赦,仍夺官,免除后顾之忧,康熙五年,迁工部尚书;九月,调刑部尚书。七年八月,改为礼部尚书。八年四月,调户部尚书。疏请停督抚勘灾,申禁圈取民地,并得旨允行。十一年二月,调吏部尚书。时兵兴开捐纳,正途日壅,按缺分选,铨法称平。十八年,给事中姚缔虞请宽免科道风闻言事之禁,下廷臣议,维讷谓:“风闻奏参审问全虚者,例有处分,否则虑有藉风闻挟私报怨者,请仍照定例行。”最令人称道的是,其敢于对抗专权,郝维讷任刑部尚书时,户部尚书苏纳海、直隶总督朱昌祚、保定巡抚王登联三人因奏请废止圈地而获罪,押于刑部,他当时正在病中,闻之便去刑部,力证三人从轻。但当时鳌拜专权,矫旨杀了三人,虽然最后还是没能救回三人的命,但在当时鳌拜专权,人人自危,实属难得。

康熙二十二年卒,康熙帝给予的评价,器量实和,操守高洁,为第一人也。

二.郝维讷仅仅是清代法官的代表人物之一,清代有许多很有代表性的案例,将法官的智慧和品格在这些案件上体现的淋漓尽致,其判案的法官虽然未有流名于后世,但其断案之精彩,为民之所想,可以说将清代法官们的特点和共性展露无疑。

(一)清代法官的代表人物

清代袁枚,逢将军两家奴横行,鱼肉百姓,只因其家奴依仗身上有将军委托总督办事的信,但袁枚抓住他们,一顿痛打并扣押了信件,袁枚判牍曰,官吏虽卑,朝廷之所命,差役虽尊,但其不可忘本,崔成,庞叔横掠,口出恶言,非重杖不足以儆,着即杖责五百以申令甲,由此可见,无论是郝维讷的鳌拜时期的强谏,还是袁枚的责打将军的家奴,无一不将一个法官的公正体现出来。

(二)清代法官的代表案例

清代法官黄恩彤以善断闻名后世,其处理过一奇案,寡妇沈金氏十九岁守寡,收一个二十一岁的远方侄儿为嗣子,本也实属正常,但恩彤却发现疑问,第一,凡夫亡无子者,准择立族中相当者为嗣子。第二,立嗣事大,必先得族长同意,而呈文中没有提及。后来发现,是串通聚财的,世人无不称奇,清代王永吉也曾经接手过一件案件,两个秀才打架,应当革除秀才身份,但王永吉认为两人贵为秀才,其能为国家更好的效力,如果杖责,不仅斯文扫地,更无法立足,故改为教诲,可以说是从百姓的角度出发。

三、结束语

清代的法官不胜枚举,但可以说法官精神紧紧相连,其性格与特质无一不把为民,不畏强权发挥到了极致,从郝维讷的治贪吏,鳌拜的刀下强谏,上书立正三人的清白,还是黄恩彤和王永吉的善断,他们正是以其特有的品格来捍卫着清代的法治,使的清代政治开明,法治严格。

参考文献

[1]清代法官司法智慧研究_古代司法文化的现代审视_王新霞.

[2]清代法官的司法观念_章燕[D].

作者简介:王震宇(1993—),男,汉族,辽宁沈阳人,研究方向为法律史。

论文作者:王震宇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8年12月上

论文发表时间:2018/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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