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后国民党对共政策的重要转折——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再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战后论文,会再论文,国民党论文,二中论文,国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可谓战后举行的最重要的一次国民党中央全会,它不仅全面检讨了国民党的战后政策,确立了国民党战后政策的基本走向,而且着重讨论了政治协商会议与国共关系之相关问题,从而深刻地影响到战后国共关系的发展,并使此一关系由相对缓和而急转直下,基本终结了自政协开始的战后民主化进程,最终导致内战战火再起。关于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至今研究仍较薄弱,大陆学者虽在研究战后中国政治时对此次全会多有提及,但具体研究只有邓野的《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研究》一文,海外学者则仍未见对此之专门研究。本文以台北所藏此次全会史料为依据,重点叙述六届二中全会关于政协与国共关系问题之讨论经过及其结果,并分析其间国民党对共政策之转变过程与意义(注:邓野文刊《历史研究》2000年1期,文中对六届二中全会之前因后果有较为全面深入之论述,惟因资料所限,对全会之具体进程所述有限,此则为本文叙述之中心。除了政协与中共问题外,六届二中全会还就对苏关系、东北问题、政府施政与财政金融经济等问题进行了激烈争论,有关情况,作者拟另文探讨。2000年11月至12月,作者应台北中研院近史所之邀,赴台湾访问研究,得以查阅现藏台北各单位之民国史料,并成此文,在此谨向有关单位与人士致以谢意。)。
一 六届二中全会对政协及对共政策争论之背景
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之召开及其有关对政协及对中共政策之争论,缘起于1946年1月间召开的政治协商会议。政协通过了一系列有利于中国民主化进程的决议,这些决议之付诸实施,就意味着国民党势将失去一部分长期由其一党垄断的权力,并改变所谓的“训政”体制,国民党内因此而有强烈的不满与反对声浪。而政协决议之能否实行,又取决于当时作为中国第一大党和执政党的国民党之态度。为了因应此一剧烈变化之局势,国民党有必要召开中央全会,以统一党内思想,讨论政协决议和决定对中共的政策(注:关于政协及随之而来的民主化进程之顿挫,请参阅拙文《1946年早春中国民主化进程的顿挫》,《历史研究》2000年6期。)。
在政协通过的五项决议中,最为国民党所不满的是关于宪法草案和改组政府的决议。前者否定了国民党所中意的总统制“五五宪草”,而改行随时可以倒阁的责任内阁制;后者则要求国民党改组政府,容纳反对党,使长期由国民党一党把持的政权成为联合政府。这两个决议在政协讨论中曾经引起激烈的争论,国民党对此并非没有保留,但是在国内外压力下,并由于中共采取的以接受旧国大代表逼迫国民党让步的策略,使国民党无法反对这两个决议的通过(注:1936年,为召开国民大会,通过宪法,举行了由国民党一党包办的国大代表选举。但由于种种原因,国大始终未能召开。国民党要求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全盘接受当年选出的国大代表,遭到各党派一致反对,且被舆论批评为,“任何人不能相信,十年前由国民党一党包办的选举能够公平合理。即说政府办理并无私心,可是以十年前所选的代表,来代表十年后的民意,又是谁也不能承认的。”(《国民大会问题》,《新民报》1946年1月18日)但国民党为了旧代表的既得利益,不肯让步,遂使此案形成僵局。为此,中央代表周恩来提出:国大旧代表我们当然不能承认他们为合法代表。但如果在若干问题上有好的民主的出路,那末,对于这一件违背民主的事情,人民或者还能谅解。(《政协文献》,历史文献社,1946年,124页)也就是说,国民党需要在其他方面做出让步,如宪草案与改组政府案等等,以换取旧代表的保留。实际上,还在政协召开前,周恩来即在给中共中央的报告中提出,如果能在政协中商定宪草原则,国大只限于在形式上通过宪法,并增加中共和各党派代表,旧代表的作用就不大了,还可永久保留我们批评旧代表的权利。(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南京市委员会编《周恩来一九四六年谈判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12页)最后,在国民党于宪草和改组政府等问题上做出让步,并同意各党派约束其代表在国大支持政协宪草和中共与民盟获得在国大与政府中之否决权的前提下,中共及各党派才承认了旧国大代表有效。由于周恩来的谈判谋略,中共在这个问题上并无损失,相反国民党则不能不为旧代表的合法性而做出重要让步。)。虽然如此,国民党内多数人对这两个决议,尤其是宪草决议,一直表示强烈的反对(注:关于国民党为何以政协宪草原则为反对之中心,请参阅邓野文。)。蒋介石在政协闭幕式的演说和《中央日报》发表的评论,都强调宪草修改原则不过为国大“参考”,并不因此影响国大的权限,从而透露出国民党对政协宪草决议的实际态度(注:《中央日报》在政协开幕当天发表的社论称,“政权之归还于国民,乃以国民大会为唯一的枢纽,而以五权宪法为正常的轨道。因此,召开国民大会才是宪政的成功。至于政治协商会议乃是国民政府在国民大会召开之前的一种权宜的重大措施,并不是民主政治完成和其完成所必经的步骤。”(《政治协商会议开会》,《中央日报》1946年1月10日)这实际反映了国民党与中共对政协看法的重大区别,中共期以其解决实际政治问题,而国民党不过视其为权宜之计。政协召开前,国民党本拟有甲、乙两案,甲案提出在国大未举行以前,以政协为解决国是之过渡机构,该会之决议,由国民政府付诸实行。乙案则提出在国大未举行以前,修改国民政府组织法,增加国府委员名额1/3,由主席提请选任党外人士充任之,同时修改行政院组织法,增设政务委员若干人。结果蒋介石批:似照乙案为宜。(《和平建国方案》,1946年1月,《蒋中正总统档案:特交档案·分类资料·(防共)国共协商卷》,012卷第2号,藏台北“国史馆”)可见蒋介石自始即无奉政协决议为圭臬之意。)。
国民党内部关于政协的争论,实际上反映了战后党内对内外环境和国共关系的不同看法。一派为强硬派,视政协为应付时局之举,所谓以和待战,并以CC系、黄埔系及若干坚持反共立场之高级官员为主力;另一派为温和派,主张考虑国内外大势,与中共谋和,他们以政学系、英美系及若干与蒋接近之高级官员为中坚。两派对国民党根本利益的维护其实并无差别,所不同的是,后者之主张将使国民党现时就要让出若干以往独享之权力,这自然引起前者之强烈反弹。“不幸”的是,自诩为国民党利益更忠实代表的强硬派在国民党政协代表中居于多数(注:参加政协的国民党8位代表,孙科、王世杰、邵力子、张群主张对共妥协,陈布雷倾向于妥协,吴铁城态度不定,只有陈立夫和张厉生持反对态度。国民党未为政协举行党的决策会议,而主要依靠政协代表与蒋介石的个人沟通决定政策,于此均对温和派有利。)。温和派认为,如决心在政协彻底解决中共问题,则应抱最大之忍耐,定最后之让步,持与各方融洽协商。他们的出发点是:国内方面,大战以后,民多厌战,如仍用兵殊非人民所愿赞同;百业凋残,民力已尽,作战费用极难筹措;人民如仍无以为生,势必铤而走险,易受共党之煽惑裹挟,致与政府对立;国军风纪不佳,督之继续作战,一败即难收拾。国际方面,美国以及莫斯科三国外长会议,对国共均施压力,如过于反其道而行之,恐将招致共同干涉,或美军即行撤退;倘使美军民演变至“弃我如遗”,则影响之恶劣不难预计;复当防苏联因不满英美之故,更以共党之扰乱为有利,嗾使共党为所欲为。因此,军事解决困难殊多,亦为国际所不愿,惟有利用政协以求解决内部纠纷。他们认为,政协能合理合法彻底解决中共军队与政权问题固好,即使不能解决,起码亦须使其他小党派能参加政府,并使中外同情政府之苦心,为国民党赢得国内外支持(注:《国民党关于政协的意见签呈》,《蒋中正总统档案:特交档案·分类资料·(防共)国共协商卷》,010卷第5号。)。他们之如此认识,对国民党在政协的让步确不无影响,但也激起了国民党党内更激烈的争论。
政协闭幕后,民主化进程开始启动。2月中旬,宪草审议委员会举行会议,就宪草问题作原则探讨(注:有关情况,请参阅孔繁霖编《五五宪草之评议》,时代出版社,1946年。)。2月25日,国共美三方代表张治中、周恩来、马歇尔签署了《关于军队整编及统编中共部队为国军之基本方案》,就国共双方长期争执不下的军队问题做出原则规定(注:《中央日报》(重庆,下同)1946年2月26日。),使战后国共关系之缓和达到高峰。为了回应国民党内对政协的批评,参加政协的国民党温和派代表均有公开言论为政协辩护。孙科称政协决议已经党内通过,成就很大,表示如果六届二中全会“压迫他,他即脱党”;张治中宣称政协获得圆满成功,认为中国“结束了过去以武力从事政争的旧历史,并将步入和平建设的新时代”,保证国民党将百分之百地履行政协决议;王世杰、邵力子等也为国民党在政协的让步做了辩护(注:唐纵:《在蒋介石身边八年》,群众出版社,1991年,593页;《新华日报》1946年2月9日;《王世杰日记》1946年2月3日,台北中研院近史所,1990年;《时事新报》(重庆)1946年2月24日。)。蒋介石的谋士陶希圣认为,政协“为政局转变之开端”,“本党之政策固以开放政治而统一军权为基点,然即令军权不能如愿统一,甚至再决裂而用兵,政治之开放亦为定局。盖必如此,始可在国际获得谅解,在国内致共党于孤立也”。为了因应政治开放后的局面,他向蒋献言,“本党必须把握最后之力量,培养社会之根基,改变作风”,“今后一定时期之内,本党必须能退始能进,且以退为进,必须能守始能攻,且转守为攻”。在具体做法上,他建议“党的作法必着着改变,其基本方向为转化由上而下之统治,为由下而上之竞争。党必施用压力及助力,使党员向实业、文化、地方自治、国防建设数者投身。尤期其各守社会的立足点,从事选举运动,以争取各级民意机关之地位”(注:陶希圣:《对政治协商会议及其后政局转变本党之政策》,《蒋中正总统档案:特交档案·分类资料·(防共)国共协商卷》,015卷第10号。)。
但是,支持政协及主张对共缓和并非国民党内主流意见,政协对国民党之冲击远较外界认知的更为严重。因为政协决议一旦实行,即意味着国民党将由无竞争的一党垄断执政权退而为通过民主竞争而取得执政权,在这个过程中,一定有相当部分的党员失去执政时的既得利益,而且也有国民党在民主竞争中败阵,从而最终失去执政地位的危险,因此其党内对政协的强烈反弹非为无因。与政协前后中共无论公开还是私下对政协的积极评价相比,国民党则无论公开还是私下对政协均以负面意见居多。1月至2月间发生的沧白堂与较场口事件,可谓一叶知秋。当时的社会舆论评说,国民党“如果心理上先蒙上一层阴影,对于闹嚷嚷、活泼泼的人民行动看不惯,一定要以拳头铁条打击别人表达意见的自由,那可就太危险了。以小喻大,则沧白堂的石块与较场口的铁条,可能就是国家大乱的缩影”(注:《民主的习惯》,《大公报》(上海)1946年2月12日。)。然而情势的发展正应了舆论之担心。政协闭幕后,国民党内对政协的反对声一浪高过一浪,并以宪草决议为攻击重点。首先是支持国民党的宪法专家公开撰文,从法理角度攻击政协宪草与“五权宪法之精神大相径庭,而且十之七八皆根本欠妥”,尤其是“对于中央政制之拟议,几无一是处”;声称“如果曲解了五权宪法的原则而制定的宪法,也不是我们所需要的宪法”,主张坚持国民大会应为有形的存在;五院行使治权,不容与政权相混;省长可以民选,但不主张省宪(注:三民主义宪法促成会编《宪草修改原则批判集》,1946年,116、118、57、63页;孔繁霖编《五五宪草之评议》,87-88页。政协宪草案规定由选民投票行使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权,是为国大,从而将有形国大化为无形;行政院对立法院负责,从而随时可以发动倒阁;省得制定省宪,保证了地方自主权。这样的宪法当然对中共和其他非执政党有利,而不利于国民党和蒋介石个人的集权。)。这类言论实际即反对政协宪草的国会制、责任内阁制和省自治原则,而主张中央集权、大权独揽的总统制,以利于国民党和蒋介石个人集权。同时国民党舆论工具也发表了一系列指责政协的文章,声称政协只能代表党派意见,不能代表全体国民意见;国民党只能“还政于民”,不能“还政于党”;政协决议没有法理效力,不过供政府采择,应该由国民大会决定(注:参见李旭编《政治协商会议之检讨》,时代出版社,1946年;孔繁霖编《五五宪草之评议》;三民主义宪法促成会编《宪草修改原则批判集》。),等等。其中,叶青(任卓宣)撰文对政协的攻击可为代表。叶文称:中国现在的政治问题是统一和民主二者。政协对于统一无所成就,对于民主的成就则是分赃。这有什么好处呢?没有,但是坏处则有之。对于统一,政协把它由现阶段彻底完成推到北洋军阀时代的联省自治。对于民主,政协把它由20世纪的民主政治(三民主义的)推到18世纪的民主政治,个人主义的,就中国而论,则是由北伐以后的民权主义推到辛亥革命以后的代议政治。这不是开倒车吗?如果政协决议一一见诸施行,那就要造成中国退步,政协带有浓厚的反动性质(注:叶青:《政治协商会议决议之检讨》,李旭编《政治协商会议之检讨》,179页。)。政协既已被他们认定为“反动”,则他们对政协的反对可谓“吊民伐罪”,国民党内反对政协火药味之浓于此可见一斑。公开的反对已经如此激烈,私下的反对则更无顾忌,在国民党高级官员的各种私下集会中,对政协的反对已蔚为潮流(注:这些反对意见可见《王世杰日记》、《徐永昌日记》(台北中研院近史所,1991年)和唐纵《在蒋介石身边八年》1946年1月至3月间的有关叙述。),所有这些均为六届二中全会对政协及对共政策之争论准备了条件。
国民党最高领袖蒋介石对政协实际也不满意。1月12日,蒋在日记中写道:“颁发停战命令,以及宣布政府关于保障人民自由权利等四项要旨,在现时观之,对于政府乃为不利……但为国家前途计,此时只有忍辱负重耳!”他在这年末反省录中又写道:“自一月十日政治协商会议开会与颁发军事停止冲突令后,政府无论政治、军事各方面,皆处于被动逆势”,“余此时之处境,乃至感痛苦”(注:秦孝仪主编《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卷6(上),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78年,13、348页。)。“忍辱负重”与“至感痛苦”是蒋对自己态度的最好说明,也是他事后对国民党各级干部所不断表白的。
作为国民党的领袖,蒋介石当然感到了实行政协决议对于国民党和他个人统治地位的威胁,但他不会就此束手,而是谋划如何推翻政协决议。政协刚刚闭幕,2月4日,蒋介石在接见外国记者的谈话中,谈及改组政府时称:现在乃政党合作之开始,将来政府采取何种方式须由国民大会决定(注:中国国民党河北省党部编《政治协商会议之经过及有关文件》,1946年,49页。)。这里已透露出蒋不承认政协决议的讯息。10日,蒋约请国民党高级干部谈话,由宪草案入手,表示了他的意见:“此次政治协商会议中,宪草所决定之原则与总理遗教出入处颇多。余事前未能评阅条文,在协议决定以前,不及向本党代表贡献意见,以相商榷。协议既定之后,本党代表八人所同意者,党不能不为八位代表负责,虽有不同意之处,党亦只好为所派遣之代表负责也。然事实上欲据此原则作为定案,则窒碍甚多,且决不能拘束国民大会而使之通过,亦为甚明之理。”对宪草决议规定的国大形式及中央和地方政制,蒋均提出了反对意见,并“深望今日在座之各位老同志,于此次宪草审查委员会开会时,尽保障三民主义五权宪法之责任”(注:《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卷6(上),41-43页。)。蒋的这番谈话,明白无误地要否定政协决议,在座诸位国民党高级干部更不会不领会蒋之心思,故追根寻源,国民党内对政协决议之反对实源于蒋介石,由此也不难理解,为何政协以后国民党多数人视政协决议为无物,并对其大加攻击了。
二 六届二中全会对政协及对共政策之争论
1946年3月1日,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在重庆开幕。检讨国民党对政协决议的态度,并确定应取立场,为会议的重要议题之一。中共问题本未列入会议日程,可是在1日举行的预备会议上,刘健群(中执委、三青团副书记长、黄埔系)首先质问:共产党问题是否包括在政治协商会议报告内?并提出关于各党派动向,尤其共产党方面,应做详细检讨。主持人、国民党中央秘书长吴铁城经请示蒋介石后答称,共产党问题,总裁说可以包括在政协会议报告内(注:《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预备会议速记录》,藏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馆(以下简称党史馆),6.2/6.1-4。)。次日,蒋介石又将李宗仁关于政协后应如何训练党政人员以为他日政争之资本的电报批给吴铁城,并称“今后究应采取何种方式与异党斗争,确为当前第一急务。希即提出二中全会商拟具体方案为要”(注:《蒋总裁致中央党部吴秘书长铁城代电》,党史馆,6.2-8.11。)。接着,刘季洪(中执委、西北大学校长、CC系)等6人提议:“此次政治协商会议之主要目的,在求军队国家化,中共军队究竟能否遵照协议改编?有无诚意?政府有无把握使其就范?拟请先作报告,再行检讨”(注:《刘季洪等致主席团提案》,党史馆,6.2/12.1-3。)。这样,对共政策就在国民党内部分人士的要求与蒋介石的纵容下,成为会议主题之一。
关于对政治协商会议及对中共的政策,在六届二中全会的第八次和第九次会议上进行了激烈争论。3月7日,二中全会举行第八次会议,由戴季陶主席(注:本次会议的发言均见《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第八次会议速记录》,党史馆,6.2/6.12-1。)。首先由孙科报告政协经过,说明“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完全是秉着本党多年来以政治方式解决国是的一贯政策”,并对政协各项决议进行了解释;认为各党派代表在会中“对于每一问题都能殚精竭虑,多为国家民族打算,少为党派利益计较”;强调“所有的协议,都在不违背革命主义,与不动摇国家法统之下,来容纳各方面的可行的意见”。
孙科报告后,首先发言的是张继(中监委、国府委员、前西山会议派),他一向以老资格反共领袖自居,挂僵硬的对共立场。他提请与会者注意,此次会议的主要目的就是讨论政协的结果,因此希望大家慎重考虑与讨论。他认为:政协就是容共,结果是政权中心发生动摇,因此对事关国民党存亡之政协,根本反对,并请总裁重新考虑,把政协协议根本推翻。他质问说:共产党绝不肯把军队交出来,我们为什么还要给其法律名义和地位,让其来捣乱?既然政协的错误,我们已经看得很清楚,为什么不赶快设法纠正?他的结论是:对政协协议根本反对,不如否决了,我们中央还有办法,好坏也罢,大家一致,不然共产党同在里面更不得了。张继的意见代表了国民党内对政协和对共政策的极端反对派,主张不承认政协决议,即使因此与中共决裂亦在所不惜。
发言赞成张继意见的有若干人,如罗贡华(候补中执委)、苗培成(中执委、两湖监察使、CC系)、张强(中执委、CC系)、黄宇人(中执委、CC系)等。他们的意见是,政协是国民党的失败,而这个失败的结果,不能不说是国民党前途的最大危机。他们主张将政协决议由二中全会否决,以后再另想办法。
赖琏(中执委、海外部副部长、CC系)的发言代表了另一种意见,即承认政协决议的现实,但须有一定条件,而对宪草决议则不承认。他在发言中称:政协的召集是求国内的团结,适应国际的情形。总裁这种苦心孤诣,我们应绝对尊重和原谅。但政协事实不但变更了政府的根本性质,而且动摇了党的法统,宪草案修改了总理遗教,是我们党的羞耻,也是国民党最大的让步,结果是助长了异党气焰,减低了同志斗志,动摇了革命精神,增加了党内离心力,暴露了本党弱点,鼓励了政客投机取巧,侥幸分子造反作乱,使国民党面临最大的危机,如不予挽救,前途实不堪设想。
全会发言者中主张有条件接受政协决议的意见最多,其中有谷正鼎(中执委、党政军联席会报秘书长、CC系)、李中襄(中执委、CC系)、任卓宣(候补中执委)、张道藩(中执委、文化运动委员会主任委员、CC系)等。他们认为:政协是国民党最大的失败与耻辱,使党员对中央丧失了信心,发生了离心力,值得反省警惕。但失败既已成为事实,自然只有设法补救。因而主张政协协议的实行应有条件,最重要的是宪草及国大问题不可让步。他们提出几项建议:(一)必须要共产党交出军队,并且一定要在共产党军队真正国家化以后,才能发表共产党的政府名额;(二)不能媚共,本党参加政府工作的人,再不可以有容共媚共分子;(三)五权宪法不能动摇,如果没有了三民主义和五权宪法,党还有什么存在价值?(四)宪草应交国大讨论,由国大自由采择,不能约束党员代表接受政协宪草。
反对政协最为积极的代表人物之一谷正纲(中执委、社会部长、CC系)在会上发言时声泪俱下。他认为:政协是国民党最大的耻辱,最大的失败。但是从另一角度,因国内外形势的关系,要应付现实的策略,不失为适当的运用。不过让步是有一定限度的,本党掌握的政权可以交出,但是本党的理论及思想绝对不能被曲解及缴械,所以宪草案不能由五权宪法变为三权宪法。三权宪法在理论上和制度上,实在是违背现代潮流、被革命的东西,是阴谋家想从多党联合政权制度下,达到一党政权的毒辣手段的过程。因此什么都可以让步,惟独对于五权宪法,绝对不可以让步。他激动地说:今天在此大会中,在总理遗像面前,在全体同志之前,本人要求保留我这个权限,我要为这个制度奋斗到底,同时希望各位同志,为拥护我们总理的遗教,为本党和国家民族的前途着想,必须为这个制度奋斗到底(注:据速记录记载,谷此时边说边流泪。此前,谷正纲在1月31日国民党决定接受政协决议的中常会中已经流过一次泪。为了反对政协决议,谷正纲两次在党内讨论时公开流泪,可见其反对态度之坚决。)。对于政协决议,他主张有条件接受,在维持我们最高理想和军令政令统一之下接受,咬牙切齿的接受。因为国内外情势,都希望和平,尤其老百姓切盼和平,我们如果不取这种政略,则破坏和平的责任要加在国民党身上。
会议上,萧铮(中执委、CC系)就国大代表名额与中共是否有秘密协议问题提出质问,得到黄宇人、张继等呼应。参加政协国大小组的张厉生(中执委、内政部长、CC系)解释说,共产党和民盟曾要求国大1/4的代表名额,我们没有答应,同时对河北、察哈尔等省有谅解,即共产党有政权的地方,可以容纳若干代表名额。萧铮追问:是不是共产党和民盟有否决权?张厉生答称:因为国大我们有多数代表,他们要保留相当代表的数目,这样对于若干问题有商量的资格。张厉生对这个问题闪烁其辞的解释,引起与会代表的不满。同时参加政协国大小组的吴铁城,在与会代表的一再追问下说了老实话,他称:当时共产党和民盟是有这个条件,如果要他们承认旧代表,就要保留他们1/4的代表名额,这确有谅解。黄宇人认为这一秘密谅解违反党纲党章,要求中执会惩处,但吴铁城推说,这不是我们8个代表的意思,是经过党团的商量与总裁的指示而奉命去办的。
会议关于政协和对共政策的发言中,对政协和中共较少批评,而着重于主张从国民党自身缺点找问题的发言者居于少数。白云梯(中执委、蒙古族)、格桑泽仁(候补中监委、藏族)与傅启学(候补中执委、贵州教育厅长)在发言中认为:讲民主,就必须讲妥协。民主政治,就是妥协政治。站在国家的立场上说,政协前国内外情形的恶化,实在不容再坏下去,非有一个补救办法不可。政协的召集与决定事项,不能不承认是一个办法,固非全妥,但是除此未必有更好的办法。政协的结果,在某种观点上说,本党有失败,但失败的原因宁可说是我们过去不努力,或努力不够的结果。如果我们单是暴露了一身的毛病,而不认真医治,外面的医生们在跃跃欲试,恐怕我们最大的失败还在后头。解决办法应是集中力量,一致努力奋斗。
由于在这天的会议上,反对政协及其决议,指责中共,批评国民党让步过多的言论几成一边倒,面对这种情况,即使是主张对共妥协、实行政协决议的人士,如孙科、王世杰、张群、张治中等,在反对派的声势和强大压力下,均噤口不言,以免成为被攻击的对象。惟有邵力子(中监委、国民参政会秘书长)一人,出面为政协决议做正面辩护。他在发言中首先说明,当时所以委曲求全,前提是为了国家和平,停止军事冲突,恢复交通,使人民安居乐业,国家可完成经济建设。但以这样的前提实在有许多难题。第一,我们急于要实施宪政,召集国大,通过宪法,但是在军事冲突没有停止,交通没有恢复的情形下,开国大通过宪法,这对国家是否有益?所以若干问题要忍耐。第二,关于国大代表问题,凭良心说,假使本党能将所选的代表牺牲,重新选举,是最好的方法。但因为有这难题,所以有许多地方不能不让步。不让步就得破裂,但冲突不停,国家前途不得了,因为本着这个良心,所以我们认为不能破裂。既不能破裂,又要在5月5日召开国大,通过宪法,承认已经选出的代表,只能在宪草问题上让步。邵力子表示,我个人的见解与总裁命令不符合,与各位意见更不符合,宪草修正原则有不妥当处,可以纠正与改进,但我不承认它根本违反五权宪法。他表示:我是参加宪草组的,如有不对,我应向各位领罪,各位有提议要处分,我可以接受,不过把卖党卖国的罪名加在我身上,我不能接受(注:黄宇人、苗培成、任卓宣在当天会上发言称:自今以后,如果党要免于灭亡,尤其要铲除党内党外挟各党派以自重的卖党卖国作风;认为出席政协的几位代表对五权宪法认识不清,信仰不坚,犯了很大的错误,违犯了党纪,破坏了党纲,应由全会议处。)。关于中共和民盟在国大的否决权问题,他认为在和平团结合作的前提下,国民政府提出适合这个原则的宪法草案,为什么不能通过?国民党提出的宪草,只要符合天下为公的精神,怎么可以料到各党派一定要破坏我们,不给通过。邵力子的发言虽为许多强硬派所不满,但亦被认为“为人算有担当”,在道义上得了一分(注:唐纵:《在蒋介石身边八年》,597页。)。
由于7日的会议发言者甚多,许多人尚无发言机会,在第二天举行的第九次会议上,继续辩论政协和对共政策问题,由居正(中执委、国府委员、司法院院长、前西山会议派)主席。(注:本次会议的发言均见《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第九次会议速记录》,党史馆,6.2/6.19。)戴季陶(中执委、国府委员、考试院院长、前西山会议派)首先发言,他与前日发言打头炮的张继一样,一向反共,并以老资格反共领袖自居。他在发言中称,对于共产党问题,将近15年没有请求发言了,现在不能不说。他认为世界和中国局势,第一件事是和平,第二件事是和平,第三件事还是和平,只有和平才是我们的生路,可是看前途如何,心里非常焦心和担心,担心什么?就是怕历史重演。他以李自成、张献忠起于陕北为例,认为中共也正在陕北积聚力量,对国民党形成重大威胁。但是对如何解决这个问题,他并未提出任何新办法,而是重复了所谓智、仁、勇的老套。最后,他要求与会者对中共问题,必须认真费一番心思,下一番决心,否则上何以对祖宗,下何以对后代?他在发言中虽未明确提及政协,但实际持反对态度。
在8日发言中反对接受政协决议的有方治(中执委、重庆市党部主任委员、CC系)、唐纵(候补中执委、内政部政务次长、黄埔系)、孙镜亚(候补中监委、前西山会议派)等。他们在发言中充满了国民党长期垄断政权而形成的自大与傲慢,言辞激烈地声称:民主同盟是什么党?还有那些社会上没人知道,根本没有党员的党,我们与他协商,不知道用意何在?在抗战胜利的今天,我们反变成革命的对象,你们说,我们服气不服气?虽然政府不免有缺点,由纯洁的同志出来批评还可以,绝不应由强盗、军阀、走狗、官僚来批评。他们认为,政协的召开,完全是由于我们不能有效的解决共产党问题,时至今日,应该解决共产党问题了。
主张有条件接受政协决议的发言者有程天放(中监委、中央政治学校教育长、CC系)、吕晓道(候补中执委)、张九如(候补中执委、江苏参议会副议长)、刘文岛(中监委、鄂湘赣宣慰使)、郑亦同(候补中执委、CC系)、薛笃弼(中执委、水利委员会主任委员)等。他们认为,对中共自去年起采取绥靖政策,一直到现在,有点像英国首相张伯伦的态度,也许有一天要采取丘吉尔的态度。他们都认为,宪草修改原则与五权宪法完全违背,不能接受,但他们也都主张,政协协议既经本党代表参与审议,总裁亲任主席名义,自不便全部推翻,除宪草案外之各项,均可以共产党交出军队为条件而接受,并提出具体意见:(一)国民政府改组后,国民党中常会成了无用的机构,要想法子;(二)在国府委员中,本党委员的态度必须一致;(三)本党国大代表事前应明白规定其必须服从党的命令;(四)新推选8位代表参加协商。程天放质问说:反对党既根本不要国大,又不反对有国大,实际则把国大取消了。请问世界上哪个政治组织,哪个机构可以无形?假如我们要求共产党不但要将军权交出来,取消边区,还要取消共产党,成为无形的共产党存在中国,试问他们能否接受?张九如则用几近煽动的口吻说:我每天关心中共与政府方面的商谈,愈关心便愈气愤。到了二中全会开会,我的气已减了一半,还有一半能否减去,要在将开的国民大会中判断。此言之目的在于鼓励二中全会对政协的反对意见,同时要求国民党国大代表将来对政协宪草案予以否决。刘文岛担心,经过内战外战,各地人民没有饭吃,没有衣穿,共产党利用民间疾苦,未必不能得大多数民众的拥护。但他自信国民党有军队,有人民,有土地,而且都占多数,应该全党一致,跟共产党拼命。
在8日的会议上,只有邓飞黄(中执委、云南省党部主任委员)的发言未太多批评政协和中共,而着重检讨了国民党自身的问题。他认为:检讨失败的原因,比检讨失败更为重要。我们不必讳言,我们自己的缺点过多,在这种恶劣情况下,只有两条路可走,一是和平,二是战争。讲战争,则目前国内与国际各方面都一致需要和平。所以原则一定要和平,要和平只有协商。虽然这次协商中有许多事实没有顾虑到,并且有些我们应该反对,但和平的原则却是全国所需要的。检讨既往,正所以策励将来。如果我们党的组织仍是松懈,政治仍不清明,那么正是在政治斗争时给共产党一个进攻的口实。将来如果实行选举,谁能保证五年十年以后的政权还是国民党的。我们要是再不革新,将来的失败定比今天还更厉害!
综合两天的会议,共有26位代表发言(不计报告人与质询人),其中中执委和候补中执委20位,中监委和候补中监委6位;反对接受政协决议的9位,占发言人数的35%;主张有条件接受的12位,占发言人数的46%;两者合计占发言人数的4/5以上,形成压倒优势。而所谓有条件接受政协决议,因为在关键的宪法问题上否定了政协决议,中共决不可能同意,因此实际也等于不接受。这部分发言者表现了强烈的反共情绪,显示对政协的反对与反共是互为联系的,他们反对政协是因为政协的所谓“容共”动摇了国民党的一党统治地位。在发言中着重于从国民党自身找原因而未明确表示反对还是接受政协决议的有4位,其中2位是少数民族,在国民党内并无多大影响力;主张基本接受政协决议的只有1位,居绝对少数;而表示完全接受政协决议的没有一人,于此可知国民党内对政协反对声浪之强烈。(注:主张接受政协决议的邵力子也认为宪草协议似须修改,因此只能认为基本接受。)国民党参加政协的8位代表全部出席了此次全会,他们在会上尚且不敢或不便表示全盘接受政协决议,更不必说本就反对政协的那些国民党官员了。
国民党是一个存在多个派别的执政党。就派系论(注:此处所列发言者派系之统计,只计已知其派系者,而未知其派系者未列入。各人所属派系往往并无严格界定,而且时时处于变动中,如张厉生,此处虽被归入CC系,但实际与陈果夫、陈立夫隔阂已成。此处列其所属派系大要,不过为分析发言者背景的方便。关于发言者所属派系,承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王奇生研究员提供意见,谨致谢意。),在六届二中全会的全部发言者中,CC系为11人,占发言者总数的42%还多,说明CC系在此次全会上之活跃,也与他们控制了国民党党务系统有关。在CC系发言者中,对政协全部表明了自己的态度,其中反对者4人,主张有条件接受者7人,合计占持这两种态度的发言者的一半以上,说明CC系确实是反对政协和对共缓和政策的中坚力量,可谓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注:除了发言者外,在会议提案署名者和质询者中,亦有不少CC系人物。)。CC系一向把持国民党党务,执著于“党义”,忠实于“党性”,擅长于意识形态,被外人目为“党棍”。他们对政协的反对,正可发挥其长,只是他们的反对理由基本上仍不出于所谓“遗教”,也足可见其理论资源之贫乏。前西山会议派的发言者一致反对政协,倒也“无愧”于其长期反共的理念。相比之下,黄埔系对于政协同样持反对态度,但军队将领在中央执监委员会的人数不多,军人又不擅长于理论,而更信奉实力,因此黄埔系在会上几乎未就政协和对共政策问题发言。
值得注意的是,在反对接受和主张有条件接受政协决议的发言者中,担任部长以上职务的不过4人(注:这4人中张继和戴季陶虽贵为国民政府委员,但实际并不处于决策中心,称其位居闲曹,似亦无不可。),其余发言者或为闲职,或在党务部门任职,更有8人除中执委及候补或中监委及候补的任职外,没有其他兼职。国民党虽号称“以党治国”,但其施政重心仍在政而非党,因此凡党务官员,总希望能在政府内谋得一官半职,以多少掌握一些实权。而政协决议的实行,将打破国民党一党训政的政治体制,分散本由国民党一党垄断的政治资源,使本由国民党员占据的各种官职有减无增,更不利于其党务官员的谋职。因此,国民党内对政协的反对意见,表面上冠冕堂皇,即可让出政权,不可违背“主义”,但其“主义”仍是与政权密切联系的,因此他们对政协反对意见的实质,仍是对于党员特殊利益的追求。
除了会上的发言外,与会者还就政协提出了若干提案,其中张继等19人提出《请确定接受政治协商会议议决事项之基本条件案》的秘密提案,杨森(中监委、贵州省政府主席、四川系)等15人提出《请纠正此次政治协商会议之“修改宪法原则”并制定适合国情之宪法案》的秘密提案,李培基(中执委)提出《五五宪草在未提交国民大会以前不能由任何党派加以修改》提案。张继等案提出实施政协决议的先决条件是:(一)应先励行军令政令之统一,凡恃军队为政争工具者,应俟彻底改编,并取消割据后,始得实施政协议决案;(二)宪法应由国大根据建国大纲及国父遗教自由制定,不得以协议之修正案拘束其通过。杨森等案提出:(一)利用本党之报章杂志及集会演说等方式,发动舆论,纠正此次政协之修改宪法原则;(二)切实把握国大代表之选举,以期本党同志构成多数,充分发挥党团作用,领导宪法之制定。李案提出:(一)各地中共部队完全停止进攻,一律实行统编时,国民政府方可改组;(二)国民政府改组时,中共边区政府应即撤销;(三)改组后之政府,须负责保证中共部队依整军方案所定时限地区完成统编及配置。黄建中(候补中监委)、罗霞天(中执委、CC系)的提案与李案基本一致(注:上述提案见《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提案、密案》,党史馆,6.2/18.3、18.13、19.3、19.14。)。
上述提案与全会多数发言的态度一致,主张有条件接受政协决议,而这样的条件又是出于维持国民党一党垄断政权的优势地位之必要,反映出国民党既得利益集团对政治民主化之抗拒(注:自抗战后期始,国民党党政机器的运作效率日渐低下,竞争力低落,其高级官员颇为此忧心忡忡,这也是他们不敢与中共进行合法竞争的原因之一。蒋介石在此次全会上批评党内“许多同志都有一个错觉,以为我们国民党在中国政治上和社会上是居于领导的地位,全国的人民都要受我们的领导,因之无形之中就自视为特殊阶级,不肯接近群众,参加群众,以为必须与群众保持距离,然后才能维持自己的地位”。(秦孝仪主编《先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卷21,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84年,270页)。
三 六届二中全会关于政协决议的通过
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关于政协和对共政策的激烈争论,一方面有利于蒋介石的企图,即放纵党内对政协的反对,压迫中共让步,继续维持其个人独断权力和国民党的执政地位;另一方面,如果此种反对超过一定限度,尤其是如果公开全面否认政协决议,则势必影响国民党的公众形象,招致国民党企图拉拢的若干小党派、社会贤达以及美国人的不满,于蒋反不利;同时也会导致立即与中共的决裂(国民党对此尚未完全做好准备)。蒋介石在会议前后的若干讲演中,一方面声称宪草协议违反总理遗教,并鼓励自由发言,另一方面则希望大家忍辱负重,认清环境,反映了蒋希望在这两者间寻求适当平衡的一种心态。
但是,二中全会关于政协和对共政策的激烈争论,明显偏向于否认政协决议,这与蒋介石尚需在一定程度上利用政协的意图不符,而且由于部分代表要求追究国民党政协代表的责任,从而加剧了党内派系矛盾,发展下去会有失控之可能。更令蒋介石恼怒的是,以CC系结合黄埔系以及三青团系形成的党内“革新派”,以“救国必先救党”,实行民主革新为口号,打着“肃清官僚主义”的招牌,提出一系列“革新”主张,企图通过操纵选举,全面掌握国民党党权,进而染指政权(注:自抗战后期始,国民党内一批不满国民党统治力日趋下滑状况的少壮派,以CC系为主,结合黄埔系和三青团系,发起革新运动,要求进行党政军各方面的全面革新。关于革新派的情况及其活动,可见王奇生《派系、代际冲突与体制内的自省——以1944年至1947年国民党党政革新运动为视点》,“1949年的中国”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主办,2000年1月)。)。CC系大将谷正纲在会上发言,要求调整人事,对于常务委员必须慎重推选。他声称在列席中常会时,曾提出反对政协宪草的意见,但未被注意,可见党内不够民主,没有博采众意、虚心为怀的决心。最后他“坦白”地说,“总裁有时候,因碍于情感,许多事情受到牵制,不能痛快执行”。赖琏认为,中央未在政协前开一次全会,以征询各同志意见,未免太重视各党派意见,而忽视了同志的意见。郑亦同更为坦率,他在发言中干脆说:我要向总裁建议,今后时代变迁了,应采民主的方式,总裁负责的态度应该改革(注:《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第八次、第九次会议速记录》,党史馆,6.2/6.12-1、6.19。“革新派”向蒋介石要求“民主”不自六届二中全会始。谷正纲、张道藩等在此前的国民党党政小组会上,“对现状抨击甚力!谓一切失败,由于不民主,求党、总裁给予民主!”(唐纵:《在蒋介石身边八年》,588页))。他们的批评所向已直接涉及蒋介石本人。据程思远回忆:革新派认为,政学系利用与总裁接近的关系,提出各种建议,然后挟总裁手令以压人。例如此次政治协商,本党中央并未做出任何决策,本党8个代表,也没有一个共同的方案。某些代表不惜牺牲本党的立场以谋与共产党达成妥协,藉此维持其既得的权位。此种走私勾当,再不能这样继续发展下去了。因此他们提出:总裁最后决定权只能在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上行使,而不能以面谕或手令方式变更中央决议;总裁最后决定权只能在议案经过充分讨论并付表决后认为必要时行使,不能在议案尚未表决前先作决定,致妨碍自由讨论;中央常务委员应由中央执行委员会以无记名方式投票选举(以往是总裁指定),中央各部会首长应由总裁提名经中常会通过任命(注:程思远:《政海秘辛》,北方文艺出版社,1991年,188-189页。)。
对于CC系借攻击其他派系而企图独揽国民党权力的举动,尤其是他们限制总裁权力的提议,蒋介石很是不满。当革新派向其游说他们的提案时,蒋训以“本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权制,你们主张民主固无不可,但不要因民主而忘了集权”(注:程思远:《政海秘辛》,189页。)。正是由于这种种情况,使蒋感觉不能不出面说话,一方面对会议的反政协言论予以一定的限制,以维持国民党的道义形象;另一方面更对CC系结合其他派系的举动表示警告,以遏制国民党内的派系之争,从而确保自己的至尊地位。还在全会有关政协的讨论进行之前,3月4日,蒋介石在纪念周演讲时,根据会议动态,告诫代表不能“徒逞感情,执持成见,各行其是”;“切不可作片面的观察,感情用事,凭幻想和主观来决定行动,以致破坏整个的政策和终极的目的。”他强调召开政协出自他本人的决策,“不必责备本党的代表”。但是,蒋要的只是对政协的表面敷衍,而在实际上他也照顾到国民党内的情绪。对于最为党内反对的宪草问题,蒋表示“有若干点实在与五权宪法的精神相违背,这不仅各位已经感觉到,我个人也有同样的感觉”;“宪草正在审议,而且将来要提到国民大会去采纳,国民大会的权限,自不受任何的约束,所以我们尽有讨论的余地,各党派如有真诚合作的诚意,也不能漠视本党的立场。”他强调“我希望各位都相信我,我决不会不忠于党,不忠于主义,而且绝不肯违反了总理遗教的。所以我绝对不会抛弃五权宪法而不顾的。”他还特别批评党内有人认为“只要大家承认了三民主义,对于五权宪法,不妨变通一点”的看法,“实在是错误的”。最后蒋总结说:“这一阶段,必须平心静气,体察国内国外的环境,采取适当的政策,来达到一定的目标,决不可意气用事,感情冲动,以致破坏政策,而使革命建国的目的愈形遥远。”在会议就政协和对共政策发生激烈争论后,11日蒋介石在纪念周演讲中严词批评“这几天会场的表现,可以说我们党内的互信完全丧失了”。对于政协和宪草问题,他表示:“这次政治协商会议的召集,完全由我负责,你们不能责备负责政协的八位代表,你们如果一定要责备他们,就不如直接来责备我。至于政治协商会议对‘五五’宪草修正的原则,违反三民主义五权宪法与党纲的地方,我们自然不能接受,我个人将来到国民大会里面,也一定要负责力争,总要依据三民主义五权宪法和党纲来加以修正。”蒋介石的上述讲话可谓左右开弓,一方面为政协代表开脱责任,也为自己召开政协的决策做了辩解,以使全会不至于通过正面反对政协的决议;另一方面,也在宪草问题上支持了党内反对意见,以平息反对派的不满声浪,同时在实际上否认政协决议。对于会上表现的强烈反共情绪,12日蒋介石在孙中山逝世纪念演说中表示,“我们的一切行动和措施,必须忍耐,决不可只顾一人一党的权利和地位,漠视全国人民的需要,故步自封”;同时又声称“本党的力量比之二十年前,已大过好几十倍,尤其是军事力量,实足以敉平国内任何的叛乱”;“万一我们本着这种和平忍让为国的精神,还不能避免反动势力的叛变,我们自然可以采取有效的对策”(注:秦孝仪主编《先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卷21,261-277页。)。这种表示既照顾到社会观感,而重点又在安抚强硬派,并表示出蒋内心的真实想法。在蒋的打压与操控下,会上有关政协和对共政策的争论暂告终止。
3月9日,在全会第十次会议上,又有100余位代表对国大中共代表名额问题提出质询,主席团不得不命张道藩再做解释,承认了中共与民盟否决权的存在。但张道藩同时传达了蒋介石的意思,俟蒋本人有空出席会议时再讨论此问题,实际是将此事束之高阁,避免在讨论中再起争论。3月14日,在全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李敬斋(中监委、CC系、前西山会议派)就国民党国大代表产生办法提出质询,认为如果否决政协案,则国大代表产生办法就不必讨论了。主席白崇禧答称:主席团研究过这个问题。如果他们(指中共——引者注)没有诚意,我们当然还要考虑,不过现在不问有无诚意,我们还是照着做(注:《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第十次、第十六次会议速记录》,党史馆,6.2/6.19、6.26。)。于此反映出国民党决策层不愿政协与宪草问题再成为争论焦点的用心。
在结束了有关政协的讨论后,六届二中全会决定由63人组成政协报告审查委员会,以张知本(中监委、行政法院院长、前西山会议派)、谷正纲、林彬(中监委)为召集人,负责起草有关政协报告的决议。3月16日,全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讨论有关政协报告的决议案,蒋介石亲任主席,坐镇会场,以保证决议案的通过(注:本次会议的发言见《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第十八次会议速记录》,党史馆,6.2/6.28;各项决议见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编《中国国民党第六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记录》,1946年。)。谷正纲做了有关政协报告决议的说明:关于政协,此次审查委员会共开3次审查会,3次小组会,收到5件提案和关于政协宪法的基本原则。到会非常踊跃,讨论非常热烈。对政协的态度可分三类,一接受,二不接受,三有条件接受,其中除一位表示不接受外,其他均愿有条件接受,并推举委员6人,连同召集人3人,组织小组,先行审查。我们认为政协议案在全会里政治性较为重要,故在讨论时至为审慎。一方面注意国际观感,一方面注意国内各党派意见,还要注意本党同志和社会人民的意志,因此我们对于政协报告之决议草案,分三个大纲:第一,说明和平救国的重要,本党以国家民族之利益为前提,不惜以最大之容忍,为多方之退让,委曲求全,以求协议成功。第二,我们表明几个愿望与态度:1.政治民主化,政府要改组,容纳各党派参加,国民党要遵守和平建国纲领的规定,同时希望各党派也要遵守;2.军队国家化及三人小组整军方案均应切实实行;3.五权宪法是全党同志共同一致的愿望,经过大家研究,认为是很重要的,表示本党的奋斗与最高的愿望,同时表示我们对于国大的希望,我们尊重国大的职权,由国大作最后的决定。
在对这个报告进行讨论时,政协决议的反对者仍不甘心。段锡朋(中执委、CC系)提出,应在决议里加入中共破坏的有关事实,并得到李文斋(候补中执委、CC系)、萧铮的呼应。此时蒋介石只能亲自出面,表示他们所提意见,可交秘书处修正后再由主席团核定,但他强调,我们讨论这个问题,不在文字的推敲,我们是中央委员,应自己到各地实际奋斗,希望各位特别注意这一点。在蒋介石亲自坐镇下,六届二中全会通过《对于政治协商会议报告之决议案》,表示“在协商进程中,凡属国家民族利益所在,本党均不惜以最大之容忍为多方之退让,委曲求全,俾底于成”;对于政协决议,“自当竭诚信守,努力实践”。然而,对于政协决议所要解决的中心问题“政治民主化”与“军队国家化”,该案独责中共,要求中共“使政治民主化之原则不致因任何障碍而不能普遍实现”;对于整军协议“务须切实履行。尤其目前一切停止冲突,恢复交通之成议,必须迅确实现;封锁、围城、征兵、扩军及军队之调动,必须即刻停止”。此种指责显然只能恶化本已脆弱的国共互信。更关键的是,决议明确提出“五权宪法乃三民主义之具体实行方法,实有不可分离之关系……所有对于五五宪草之任何修改意见,皆应依照建国大纲与五权宪法之基本原则而拟订,提由国民大会讨论决定”。这种实际推翻政协决议的主张,势将引起中共之强烈反弹,从而危及政协决议实行之前途。该决议案在文字上对政协决议并未多所涉及,但却用了大段文字指责中共,并对宪章问题作了鲜明表态,而这样的决议还是在蒋介石亲自坐镇掌控下才得以通过,于此亦可见国民党内反对政协决议呼声之高涨。
在上述决议通过后,吴稚晖(中监委)又要求发言,主张对于宪法有三个原则必须坚持:一致遵照三民主义,不违反总理遗教;凡不违反遗教的各党派人士意见都可以采用;各党派人士拟订的宪草是协商的原则,不是制宪的原则。总之,国大开会时,第一送五五宪草,第二送协商会议结果,第三送本大会所赞成通过的意见。此外代表个人以及人民的意见,经过合法手续,都可以提交国大。他的意见得到与会代表的赞成。二中全会为此通过决议,要求:(1)宪法应以建国大纲为依据;(2)国民大会应为有形组织,用集中开会方式行使职权;(3)立法院对行政院不应有同意权及不信任权,行政院亦不应有提请解散立法院之权;(4)监察院不应有同意权;(5)省无须制定省宪。上述决议为未来国大所要通过的宪法定出了明确原则,从而将全会对于政协宪草的反对意见具体化。同日,全会在蒋介石的建议下,决定国府委员由国府主席提请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任,在中执会闭会期间,提请中常会选任;在国防最高委员会撤销后,恢复设立中央政治委员会,作为国民党对于政治的最高指导机构。这两项决定着眼于将要进行的政府改组,以保证改组后的政府仍置于国民党控制下(注:这两项决定不仅违反了各方在政协达成的有关谅解,而且违反了政协综合小组达成的“一致认识”:国府委员之选任,除国民党员外,不应提请国民党中常会通过;改组后之国民政府,其一切施政之准绳,即为和平建国纲领,此外不受其他任何约束。(《政治协商会议综合小组协议》,《蒋中正总统档案:特交档案·分类资料·(防共)国共协商卷》,012卷第1号)。
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关于政治协商会议以及对中共政策的争论以关于政协报告之决议案的通过而落下了帷幕,此决议既对政协未表公开之反对,维持了国民党的公众形象,敷衍了党内温和派;又对中共严加责斥,并在宪法问题上推翻了政协决议,满足了党内强硬派的要求。就其基本面而言,此次全会实为国民党强硬派的胜利,也为蒋介石所乐观其成。
四 六届二中全会与国共关系的转折
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之结束,并不意味着其影响之终结,相反,此次全会对政协和对共政策的变化,导致国共关系急转直下,从而为国共重开内战开启了大门。
在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开幕前和进行中,社会舆论多对国民党抱有期望,望其“接受政治协商会议的各项协议,循和平民主之路向前进步”;“国民党中有以政治协商会议的成功即是国民党的失败者,并传还有翻悔的主张。如果所传确有其事,相信也是极少数人的看法,仍不免有碍政治协商会议决议案的实现,希望也予详细讨论,如何消除这些错误观念。”然而二中全会的结果使这些期待归于落空,各党派及社会舆论对二中全会多为批评之声,认为二中全会表明国民党内“握有实权之强硬派人士,正猛烈抨击目前若干从政之进步派人士,责渠等执行之外交经财等政策均有错误,并对政协表示不满”(注:《诉诸国民党的智慧》,《大公报》(天津)1946年3月4日;《所望于二中全会者》,《时事新报》(重庆)1946年3月2日;《益世报》(天津)1946年3月7日。当时民盟的主要领导人之一张君劢,撰文全面而尖锐地反驳了国民党二中全会提出的宪草修改意见。他认为:(一)照五五宪草所规定之国民大会,人数虽多至1500名,而在全体选民,仍占绝对少数,此与代议政治何异。何况国大三年开会一次,会期仅一月,名为有形,实等虚设,其去中山先生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之意义,不啻十万八千里。以四权属于千五百人,名为尊崇中山先生,实假中山先生之名,以行专制之实;(二)国民党主张采用总统制,然在其心目中,政府之权力,宜如英制,但不要对议会负责。总统之地位,宜如美制,以防止政府动摇。试问内阁操全国之大权,而不对任何机关负责,恐按之法理人情,均说不通。今次修改,为总统有权,行政院有责之制,固非总统制,亦非内阁制,纯为针对国内实际情况而设;(三)省宪之名,闻者为之疑惧,然吾国即有省宪,亦不怕其因此而分裂,况各省自制省宪,为国民党早年宣布之政策。他认为:十余年来政府借三民主义四字,以为妨害民权之借口。目下既已还政于民,中山先生之遗教宜善为规定于国宪中,方不至令人借中山先生之名义,以掩其施行专政之伎俩。(孙繁霖编《五五宪草之评议》,309-315页)。
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的进程与结果尤其引起国民党多年的对手中共的严重关注。政协结束后,中共确定了“和平民主新阶段”的政治路线,并为此作出了一系列努力(注:举例言之,国民党本来担心,中共参加国民政府所提人选恐多不知名者,农工妇女当各有代表一二人,如此将影响国府之形象,因此主张必须向共党要求提出毛泽东为委员,以示合作之诚意。(《关于政治协商会议改组政府案陈布雷、张治中呈蒋介石》,1946年3月10日,《蒋中正总统档案:特交档案·分类资料·(防共)国共协商卷》,012卷第4号)实际上,中共提出准备参加改组后的国民政府委员名单为毛泽东、林伯渠、董必武、吴玉章、周恩来、刘少奇、范明枢(如范不能去则提彭真)、张闻天8人。(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下卷,人民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56页)当时中共中央的主要领导人毛、刘、周三人全部包括在这个名单中,由此可见中共对参加政府还是非常积极的。因为国共双方关于制宪和改组政府的谈判未有结果,所以这个名单没有提交给国民党方面。),国共关系一时大为缓和,可谓自抗战初期以来所未有。但是格于与国民党长期武装斗争的经验,中共对国民党能否实现向民主政治的转变不无怀疑(注:中共党内对“和平民主新阶段”路线不无争论,尤其反映在各地中共负责人对裁军整编的不同态度上。),而在二中全会召开前,国民党的一系列动作(如较场口案和反苏反共游行),已经引起中共的担心,但中共还在等待全会的结果,以决定自己的反应。3月8日至16日,正值二中全会就政协和对共政策进行激烈争论期间,政协宪草审议委员会连续开会,对宪草进行实质性讨论。中共代表周恩来根据国民党内支持政协的人士尚且主张修改宪草的动态,为了争取国民党多数对于政协决议的支持,在3月15日决定就宪草问题做出三点重要让步,即无形国大改为有形国大,删去宪草协议中如立法院对行政院全体不信任时,行政院或辞职或提请总统解散立法院之条文,省得制定省宪改为省自治法。在做出这一让步时,周恩来曾提出这一问题不能单独解决,要国民党对履行政协决议做出明白表示,即就政协决议不再提出其他修改要求,并约束其党员在国大赞成政协宪草,国民党中执会只任命参加国府的国民党员,其他党派成员由各党派分别任命。周恩来此时实际沿用了政协讨论国大代表问题时的策略,希望以此形式上的让步,而保留政协宪草国会制、内阁制和省自治的实质精神,同时使国民党强硬派失去反对政协宪草的借口,以实行政协决议,稳定大局(注:参加谈判的民盟代表并不同意此让步。亲历其事的梁漱溟认为:“论理,大会之所决议,虽大会亦不得变更之,何况大会所付托之一小委员会,岂有权变更大会决议?这种让步实为过分之让步。”(梁漱溟:《忆往谈旧录》,中国文史出版社,1987年,244页)甚而接近国民党的青年党领袖曾琦也曾表示,他们一贯主张中央政府采用责任内阁制,但既然是大多数协议,青年党为求和谐起见,愿意放弃其主张,同意大家意见。(《孙科在六届二中全会第十八次会议上的发言》,党史馆,6.2/6.28)。
但是,中共重庆代表团的让步并未在尚未结束的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上得到回应,国民党中央社在报道此事时擅自行文,更使同意让步的一方居于微妙地位(注:中央社的报道为:国大应为有形之国大,其职权为行使选举或罢免总统,创制立法原则及复决法律之权;立法院对行政院之不信任权,及行政院解散立法院之权均取消;省得制定省自治法规或省单行法规。(《中央日报》1946年3月16日,当天《新华日报》的报道用的也是中央社稿)中央社报道各点,均为曾在会上讨论而未经各方一致同意者,尤其是省得制定省自治法与自治法规虽仅一字之差,然法理意义大有差别。孙科为此在16日的六届二中全会第十八次会议上特别说明,省自治法当时有人主张为单行法,这一点后来没有决定,只说“省宪改为省自治法”。(《孙科在六届二中全会第十八次会议上的发言》,党史馆,6.2/6.28)周恩来18日在记者招待会上表示,“这种让步,反而增加了顽固派的嚣张”。(《新华日报》1946年3月19日)因此,中共和民盟随后向孙科提出抗议,要求“中央社及各报立即更正,以正听闻而尊重政协之结果”。(《董必武年谱》编纂组编《董必武年谱》,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年,248页))。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所表现出的对共强硬态度,迫使中共不能不相应改变自己对形势的判断和“和平民主新阶段”的政治路线。就在中共重庆代表团做出让步的当天,毛泽东在延安中共政治局会议上讲话,强调“不管风浪多么大”,我们要“把握住”自己,并批评说,如果“觉得天下太平,四方无事,那就危险得很”(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文集》4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96-98页。)。次日,中共中央指示重庆代表团:“国民党二中全会是坚决反对国家民主化的,他们必然坚持要修改宪草原则,国大代表名额他们又擅自增加,我与民盟在国大保持否决权将不可能。在这种情形下,我们决不能参加国大,参加政府。”18日再次致电指示说:“修正宪草原则三点,我们仍深感不妥,因为这动摇了议会制、内阁制及省之自治地位,因为这些是基本的重大的原则问题,我们是决不能容许动摇的,而如果动摇了这些,必给国民党保持独裁以极大便利,国家民主化就没有可能。同时我们现在同意国民党对政协决议的这种修改,在策略上亦给国民党推翻政协决议的企图和斗争以便利,使我们保卫政协决议的斗争增加困难。因此,我们认为对十五日决定,必须迅速加以挽救。”(注:(北京)中央档案馆藏档抄件,卷90第10甲号。)19日,董必武在宪草审议会上回复到中共以往“保障原有政协决议不能有任何动摇”的提法(注:《董必武年谱》,249页。)。3月22日,周恩来回延安请示后电告董必武等:“政协谈判应以宪草为中心,如能争得一个民主宪草而又能保证在国大通过,则可参加政府、国大,因此,在目前谈组府及国大时,必须与宪草扣住”;“我们打算在宪草修改时,力争立法监察两院合为国民大会而将省自治法仍改回为省宪,以保证解放区的地位”;“重庆除继续宣传攻势外,请注意勿再提我之让步各点(如宪草三点……),以免束缚我之改变打算”(注:中央统战部、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解放战争时期统一战线文件选编》,档案出版社,1988年,91页。)。由此,国共本已达成的妥协又成悬案,从此双方再无在此问题上互相妥协之机会与驱动力,国共关系急转直下,东北炮声已起,大规模内战之重起也已无可避免。
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意味着国民党战后对中共政策的重要转折,主导战后对共缓和政策的温和派失势,强硬派全面反攻,在蒋介石的默认与支持下,实际推翻了政协决议,改取对共强硬政策。强硬派的主张与行动,是国民党面临可能失去一党垄断权力时的本能反弹,他们对国民党特殊利益的维护,有其深厚的党内基础,并得到党内多数人的支持,从而在六届二中全会中占了上风,其余波所及,更延续至会后,对战后国共关系之发展变化并由和而战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强硬派的言论貌似不图私利,强调他们并不主张国民党独占政权,他们所要坚持的是所谓“革命主义”与“国父遗教”。然而,在这种冠冕堂皇、“天下为公”的表面文章下,隐藏不住他们对将要失去自己既得利益的深重担忧。政治斗争的结果说到底不过是利益的再分配,而政协决议及由此开启的民主化进程将要实现的利益再分配,对于国民党这样长期把持政权、党员沉湎于特权而不思进取、竞争力日渐低下的政党而言,当然是不利的,引致他们如此激烈的反应也并非意外。然而,历史的发展并不以这样一些人的意志为转移。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上诸多发言者所担心的政权转移,会后不过短短数年即成现实,当然不是经由和平途径,而是经由战争,可是结果对于国民党而言则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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