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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黄金周”的利与弊
自1999年国庆节以来,全国实行春节、劳动节和国庆节3个7天的长假期,出现了从未有过的假日旅游热,初步形成了以旅游为主导的假日经济,成为我国社会经济文化的一个新现象,也使国民(主要是占全国人口1/3以上的城镇居民)开始了一种新颖的休闲方式。
“黄金周”长假引发了旅游热,其积极作用人们看得很清,谈得很多:
——促进了交通、信息、景区、住宿、餐饮、购物、娱乐、安全等服务设施的配套组合,推动了旅游产品的调整优化(如国内度假产品的启动、环城市休憩带的形成),加速了旅游消费从单一观光型向观光度假型的转变。
——扩大了城镇居民的休闲消费需求,带动了交通客运、网络电讯、餐饮零售、金融保险、文化文物、休闲娱乐、体育健身、农业林业和城建园林等相关行业/部门的建设,拉动内需、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增长。
——加快了温、冷旅游地的开发、建设,促进了人流、消费流、资金流、信息流从中心城市向边远地区的流动,带动了城郊、农村和山区的发展。
——激醒了国民、主要是城镇居民的旅游意识,丰富了人们的休闲生活,提升了人们的生活品质。
——由上而下各级政府假日协调机构的建立和城市假日旅游信息系统的启动。促进了“大旅游”格局的形成,提高了旅游行业的服务、协调和管理水平。
然而,“黄金周”旅游热的负面作用也不可低估。旅游产品生产与消费的同步性及由此派生的不可储存性,决定了正确处理旅游供给常年候的刚性与旅游需求时段间的弹性之间的矛盾,这个矛盾历来是关系旅游经济能否良性增长的关键之一。在未实行“黄金周”制度时,这个矛盾主要表现为一些地方自然气候造成的淡旺季问题。而近3年的情况说明,实行“黄金周”制度后,人为造成的旅游供给设施的常年性、稳定性与“黄金周”旅游需求的集中性、跳跃性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黄金周”期间的供不应求与“黄金周”之后的供过于求周而复始地出现,长此下去将会损伤我国旅游可持续发展的资源、环境、经营和消费基础。
——著名的景区景点,无论是自然的、历史的,还是新建的,几乎无不是“黄金周”内车水马龙、人满为患,节后车马稀少、门庭冷落。特别是世界遗产、国保、国宝级景点,超负荷的接待与经营无疑会加速资源的损耗、环境的破坏,严重地损害了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在“黄金周”内出游,景点人山人海、摩肩接踵,既导致旅游质量下降,又增加了不安全因素,长此下去势必挫伤国民对旅游持续消费的积极性。
——如按照“黄金周”的需求量建设交通、住宿等旅游供给设施,势必造成常年性的过剩;如不能满足“黄金周”的集中需求,则势必形成客房爆满、车船拥塞。前者形成企业的经营性亏损,后者引起企业的破坏性运营,两者同样导致经营成本提高。这种两难境地使旅游企业长期陷入低利甚至亏损运行窘境,损害了旅游企业可持续的经营基础。
——“黄金周”期间如果不采取行政限价措施,势必消费价格上涨、甚至暴涨,导致游客不满;但这种行政式的限价违背供求规律,不符合市场经济法则。“黄金周”期间的突击性、超负荷供给,势必加大企业的经营成本(能源、设备损耗、人力成本),如果强制限价必然影响企业群体的近期效益和长远利益。这一矛盾在全面走向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势必越来越突出。
——“黄金周”期间旅游、娱乐、餐饮、购物的集中花费,尽管使消费市场火爆一时,但是社会的总消费量在一定时段内基本上是一个恒数。节日期间消费的火速升温总是伴随着节后的急剧降温。从全社会一个较长时段来看,几个短时段的集中或超前消费(而且这种消费容易形成低质、高价),并不能从根本上刺激和扩大消费总量。这种突击性的消费并不能夯实国民长期、稳定、可持续消费的基础。
最近3年统计结果表明,“黄金周”期间的人均旅游消费额几乎均低于全年旅游人均消费额。2000、2001年的国内旅游总收入和人均花费的绝对增长值与平均年增长率都比1997、1998年低。从表1、2、3、4中可以看出,“黄金周”式的集中休假对提高城镇居民的人均旅游花费与民出游率的增长确有一定的促进作用(相形之下对农村居民的出游率影响不大),但对全国旅游经济整体增长的促进作用并不明显。
——“黄金周”为我国公民提供了出境旅游的条件,但集中在3个时段中的闸涌式出游,在目前主要集中在港澳地区和东南亚几国的情况下,同样给出境旅游的经营者和接待地带来巨大压力,供求规律的结果必然使旅游价格上扬、服务质量下降,势必影响出境旅游者的利益,不利于正在兴起的出境旅游的健康发展。
——3个“黄金周”前后,全国旅游及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为了确保万无一失,全力投入协调、管理、监督、检查。由于是带有浓厚的“政治性”、“运动式”色彩,习惯上主要用行政手段,而且一时颇能奏效。这种行业管理模式与加入WTO、培育市场经济的要求大相径庭,从长远看不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与管理方式的转型,也不利于市场的发育与企业的成长。
——全国划一实行3个“黄金周”,一年之中大致近一个月时间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止工作。这种状态不利于政府机构正常、高效、稳定的运行,不适应现代经济、金融、信息系统快捷、连续运作的要求,尤其给外企和涉外活动带来诸多不便。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外经贸、文化交流日趋频繁,一年3次的全国性长假对政务、商务、生产、文教活动的负面影响将会日益凸显出来。
今后5~10年及20年内,随着全国进入全面小康、基本实现现代化,国民的国内旅游和出境旅游将出现全面、持续、快速发展之势。据中国旅游业“十五”计划和2015、2020年发展目标预测,到2005、2010、2015、2020年,国内旅游将分别达到11亿~11.5亿、15亿~17亿、21亿~25亿、29亿~36亿人次,出境旅游将达1600万、2000万、2500万、3700万人次(事实上远不止这些人数)。对一人近13亿人口的大国来说,如果1/5左右的国内游客每年都集中在3周内蜂拥而出,决不是一种正常、健康、可持续的现象,也不是中国旅游业应走的高效益、低耗损、可持续发展之路。
二、带薪休假利民利国
自实行周双休日、特别是“黄金周”以来,随着国民旅游意识的强化、假日旅潮压力的加大,推行职工带薪休假的呼声愈来愈高。
——有利于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持续利用。由于实行全员带薪休假,人们休闲方式更加多样化,出游时间自然错开,旅游人潮相对分散,旅游接待地、特别是世界遗产地和全国著名旅游景区的人潮压力大为减缓,更便于实行门票预订、总量调控,从而有利于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持续利用。
——有利于国民自主式、个性化的旅游,扩大客源总量,提高休闲质量。休闲度假是一种高品位、高弹性的发展需求和享受需求。休闲环境越宽松、越自由,这种身心需求就越强烈、越持久。目前国内游客中,公务员、企事业管理人员、专业/文教技术人员、服务商贸人员、工人等群体占国内游客总数的70%以上,实行带薪休假后,他们可以按照自己和家人的工作、兴趣和方便,安排休闲度假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会扎实地推进游客总量和消费总额的持续增长,同时更加符合当今世界休闲自主化、个性化、多样化的发展趋势。
——有利包括旅游在内的休闲产业的全面、持续发展。实行带薪休假后,人们可以自由选择观光、度假、文化、艺术、修学、体育、康复、购物、美食、社交等各种休闲方式,从而促进休闲经济的全面、持续发展。旅游和其他服务企业可以提高设备常年利用率,从容接待、精心服务,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既便于提高服务质量,又利于提高经济效益。
——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内需、增加就业。2001年,广州市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4586美元,上海为4500美元,北京为3000美元,全国多数城镇居民的恩格尔系数已降至40%左右。他们休闲度假的经济条件基本具备,但缺乏可自由支配的闲假时间。实行全面带薪休假制度可以进一步释放城镇居民,特别是中上等收入的富裕阶层的休闲度假消费潜能,强劲地、持续地拉动内需。实行全面带薪休假制度还可以在休闲服务业领域中扩大就业机会,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企事业单位的就业岗位。
——有利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常、连续、有效地运转,提高工作效率。实行职工带薪休假制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再实行7天连续休假。各单位可以根据工作的需要和员工的方便,灵活安排个人的休假时间。这样既可以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又保障了员工的休假权利,为之提供更加广阔的休闲空间。
三、加速与国际接轨,完善中国人权形象
1948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认定,“任何人都有休息、消闲的权利,尤其是享有合理的工作时间和定期带薪休假的权利”。1966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国际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规定,各国应确保人人都能“休闲、娱乐,合理限制工时和定期带薪休假,以及公共假日期间照常发薪”。
1982年8月在墨西哥举行的世界旅游会议上通过的《阿卡普尔科文件》提出:“各国的责任不能局限于仅仅承认这一权利,而应创造实际的和恰当的条件,让那些享有假日的人更有效地享受”,“应该做出实质性努力错开休假时间”。1985年9月世界旅游组织全体大会通过的《旅游权利法案和旅游者守则》,要求各国政府“采取措施,特别是通过更好地分配工作和娱乐时间,建立和改善年度带薪休假制度和错开休假日期,以及特别注意青年、老年和残疾人等旅游手段,使每个人都能参加国内和国际旅游。”
许多国家早已实行带薪休假制度。法国、西班牙为30天/年,比利时为24天/年,英国为20~27天/年,德国、意大利为5~6周/年,韩国为20天/年,泰国为10~20天/年,澳大利亚为30天以上/年。中国香港7~14天/年,台湾地区工作1~3年为7天,工作3~5年为10天,工作5~10年为14天,工作10年以后每年增加1天,最多30天。
外国虽然也有节庆日与周休日连续休假的做法,但作为全国统一的连休时间一般为2~3天,但鲜有连续7天的,韩国元旦连休2天,春节、中秋节连休3天,节日与周休日重叠时没有调休制度。巴西新年、独立纪念日、圣诞节若正逢周二至周五时,则移到周一,与周六、周日连休3天,举国同庆的狂欢节连休3天。美国除独立纪念日外,节日与周六、周日重叠时,周五、周一为连休日。法国圣诞节连休2天。泰国的节日与周六、周日重叠时,周一为调休日。
我国香港地区圣诞节连休3天。台湾地区周六工作半天,节日与周六重叠时,周六休假,与周日连休2天,但周六的半天工作移至下周六完成。
可见,年度带薪休假制度和错开休假日期是世界各国提升国民休闲品质、完善人权制度的共同走势,是保障公民休闲权的一种国际惯例。实行带薪休假制度、错开休假日期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它可以避免全国居民集中在几个公共假日一起休假、旅游、娱乐的种种弊端,有利于不宜中断的公务、商务、文化等社会性事务与国民自主休闲的个人活动互相促进、有序进行。
在加入WTO后,中外经贸文化交流将与日俱增,各国来华的官方、民间机构及人士将迅速增多。一年3度的长假期对开展正常、有序的涉外事务十分不利。一批高资质的在华外企、合资和合作业已经陆续按国际惯例实行带薪休假、奖励旅游。许多海外驻华人员希望能避开“井喷”式的长假日,享受高质量的休闲度假生活。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公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与国际接轨的带薪休假制度,尤为必要。
四、制订和实施国民旅游计划
我国宪法早就确定职工的“休假制度”,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带薪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者,享受带薪年休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又提出:“推行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合理调整居民工作和闲暇时间,扩大服务供给,鼓励居民服务性消费”。但是,由于缺乏带有法规性的实施细则和具体的落实措施,不论是国家机关还是企事业单位,还没有全面、普遍、连续实行职工全员带薪休假制度,只有少数地方、少数部门、少数企业实行不规范、不统一的带薪休假。
——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实施职工带薪休假制度的具体办法,对政府公务员、事业和企业单位的员工实行带薪休假做出具体规定,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执行。对不同资历、工龄、岗位、工种的员工,以及对国营、私营、外资、合资企业的带薪休假具体实施方案可以有所不同,但带薪休假作为国民人权的组成部分之一,任何人都不得侵犯、剥夺。
——适当修改1991年6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的有关条款。把该《通知》中“可以安排职工年休假”,改为“必须按《劳动法》规定安排职工年休假”;删改“安排最多不超过两周的年休假,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为主”条款,以与1989年4月各国议会旅游大会通过的《海牙旅游宣言》相一致:“每个人都享有休息、消闲、周期性带薪休假、利用假期进行旅行和在本国或国外旅游中获益的权利。”
——制定全国和各省、区、直辖市《国民旅游计划》,采取具体措施倡导奖励旅游(对优秀员工)、福利旅游(对低收入群体,企业可把奖励旅游、福利旅游支出列入其经营成本)、修学旅游(对学生群体)、银发旅游(对离退休人员)等,引导国民旅游沿着正常、安全、持续的方向发展。
——在适当时候修改劳动节和国庆节与两个周末双休日连休的办法。如与周末双休日重叠,可实行5天连休。考虑到春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可继续实行前后各一个周末双休日倒休,连休7天。
朱总理在2001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要能过深化改革,完善政策,消除各种限制消费的障碍,鼓励居民扩大住房、旅游、汽车和各种服务方面的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