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条件变化索赔研究论文_彭秀智

施工条件变化索赔研究论文_彭秀智

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江苏连云港 222003

摘要:工程变更索赔是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常见现象,施工条件变化是索赔事项中的主要内容,涉及施工条件变化的情形也有多种形式,承包方如何进行合理、合法索赔,业主方如何防范承包方索赔,项目咨询管理方如何处理此类情况的索赔或如何减少此类情况的发生是至关重要的。本文将从项目咨询管理方的角度分析和探讨施工条件变更索赔的因素和防范措施。

关键词:施工条件 变化索赔 因素和防范措施

通常情况下,承包商除了获取正常的利润外,通过成功的索赔增加工程造价是其常用的方式。索赔以其本身花费较小、经济效果明显而受到承包商的高度重视。建设工程索赔在国际建筑市场上是承包商维护自身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和有效手段。由于大量外资项目和世界银行等贷款项目的建设,对外工程承包业务的发展以及经济建设法规的不断完善,建设工程索赔也逐渐被国内各建设主体所认识和重视。但目前在国内,建设工程索赔及其管理仍然是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中一个相对薄弱环节,承发包双方对索赔的认识都不够全面、正确。施工合同管理、企业内部管理与索赔工作的要求,还有相当的差距。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特别是在参与国际工程竞争中,加强索赔管理已是当务之急。

一、索赔的含义及原因

1、索赔的含义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自身的过错而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的经济补偿和工期补偿要求。

2、索赔的原因

引起索赔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一般包括工程变更、合同缺陷、施工条件变化、业主违约、国家政策及法律、法令变更等几种情况。

二、施工条件变化情况及索赔依据

在以上索赔情形中,施工条件变化的索赔往往争议较大。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场外交通运输条件变化;

(2)招标前后施工现场变化;

(3)地下障碍物、地质断层等不利地质条件;

(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变化等。

1、根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通用条款1.10条关于场外交通运输的规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

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

从以上条款可以看出,场外的交通运输条件应由业主承担,如果场外交通条件发生变化导致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如施工过程中有可能会出现场外道路中断、交通管制、桥梁损毁等情形发生,均应由业主负责。但如发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则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

2、施工合同范本2.4条对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也作出相关规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发包人应当在移交施工现场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对施工现场条件的变化各方经常会忽视,不仅是业主,就是承包方、项目咨询管理方也经常会忽略这一点。提供施工现场时均是一种静态,在招标文件发布、投标人投标、合同签订及施工前的施工现场有可能均是不同的状况,正常情况下,只要施工现场发生变化,均会引起工程造价的改变。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如在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发布时是根据当时的施工现场条件作出的价格,而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时施工现场发生了变化,包括施工现场地外来堆载物、周围居民在施工现场种植苗木等情形均会导致以后施工价格增加或矛盾的产生,即使在投标时施工现场未发生变化,而在施工前发生了变化,也会导致工程造价的变化。

3、对于地下障碍物等不利的物质条件,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7.6条也作出了以下规定:不利物质条件是指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物质条件和水文条件以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克服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0条〔变更〕约定执行。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地下障碍物等不利物质条件的索赔事件是经常发生的,包括施工过程中发现地下管线、顽石、防空设施、古墓、地质断层等情形,这些情形如在地质勘察报告中明确并已在招标中考虑,则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应已包括在合同价中,但是如果在地质勘察中未明确以上情形,而在合同中规定全部由承包人来承担,显然是不合理的。

4、对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施工合同示范文件7.7条规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有经验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但尚未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恶劣气候条件。合同当事人也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具体情形。

承包人应采取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0条〔变更〕约定办理。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虽未达到不可抗力事件的标准,但也是有经验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因此也是可以调整的。但如果因为承包人未采取相应积极的合理措施克服异常恶劣气候引起损失的继续扩大,则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发包人是可以不予补偿的。

三、施工条件变化索赔处理措施

施工条件变化是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在项目前期,即招标前、施工合同签订前均是要关注的重点。业主方、承包方、项目咨询管理方均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才能在以后的项目实施过程中减少矛盾或索赔事件的发生。对于施工条件变化的索赔处理措施具体有以下措施:

1、招标前业主方、项目咨询管理方(包括招标代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充分考察,在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中将所有因素考虑进去,不能有丝毫漏项,要实事求是,在招标文件中充分应反映现场实际情况,必要时配现场照片。

2、投标前业主方应建议投标方自行实地勘察现场,投标方在投标时也必须踏勘施工现场,了解现场的实际情况,并据此报价,如发现施工现场情形与招标文件中所述不符,应及时与业主或项目咨询管理方沟通,如业主或项目咨询管理方发现施工现场确实存在变化,应及时调整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

3、项目正式施工前,在施工现场交接时,各方应对照招投标时的施工现场情况一一核对,如发现施工现场有变化,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或工程变更单。

4、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施工条件的任何变化,应及时按程序上报有关部门,保留好现场有关资料和现场证据,并做好善后工作,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5、索赔事件发生后,应根据施工合同的相关约定实事求是对工期和费用进行合理计算和协商,不致影响工程的正常实施。

四、结束语

索赔工作是工程建设中重要的管理工作之一,随着我国工程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的不断完善,索赔工作也会逐渐规范,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也将逐步完善。业主方、承包方、项目咨询管理方在项目建设全过程中也应实事求是地处理索赔事项,要有较强的索赔意识,善于研究合同文件、深入调查工程索赔事件,在索赔工作中做到及时、有理、有据,最大限度地保证各方的利益。在我国建设项目越来越面临着国际社会竞争的状态下,我们,特别是项目咨询管理方必须熟练掌握索赔的方法及各种技巧,并尽快向国际惯例看齐。同时要加强工程索赔管理及对外交流,借鉴国外工程索赔管理的成功经验,把我国的工程索赔管理水平推上一个更高的台阶,从而提高我国的工程管理水平并有效地应对国际竞争。

参考文献:

[1]浅谈我国建设工程索赔的现状及改革措施,[J].蔡慧敏,今日南国,2008(05)-0188.03

[2]建筑工程索赔的研究[J]. 钟瑞,经营管理者,2008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论文作者:彭秀智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2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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