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贸分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_行政管理论文

内贸分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_行政管理论文

内外贸分割的行政管理体制应当改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管理体制论文,外贸论文,行政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我国历次商业体制改革始终局限在内外贸易分立的格局内

新中国成立后的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陈云同志为政务院副总理,兼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决定归中财委领导的有16个部级单位,贸易部为其中之一。11月1日,贸易部正式成立, 部下设有国内贸易司和国外贸易司。并在贸易部领导下设立全国范围的国内贸易专业总公司和对外贸易专业总公司各若干个。根据政务院1950年3 月10日《关于统一全国国营贸易实施办法的决定》,贸易部是全国的国营贸易、合作社贸易和私营贸易的总领导机关。这种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对于统一全国市场,打击投机倒把,稳定物价,保障供给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

但是,这种内外贸易合力的大流通、大市场格局只保持了3 年即被多层次的分立格局所取代。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关于调整中央人民政府机构的决议》确定,撤销贸易部,成立商业部、对外贸易部,另外成立了粮食部等。从此以后的历年改革,都是内贸、外贸在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变动,或在经营上允许内外贸易相互交叉而已。现列举几次较大改革情况即可看出:70年代末,经贸部决定下放九项权力,其中有下放设立经营外贸企业的审批权、下放在国外设立企业的审批权。1988年9月,全国商业厅局长会议正式提出发展商业外向型经济,于是,商业部创办了四大涉外公司,即:中国商业对外贸易公司、中国友谊服务公司、中国商业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和中国供销合作社对外贸易公司,还组建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分会。各省、市也创办了相应的涉外商业机构;福建、浙江两省在一些城市设立了台胞购物中心;沿海地区发展“三来一补”项目和“三资”型商办工业;内地商业部门开发“名、特、优、新”产品,建立出口商品基地;饮食服务业的宾馆、饭店向涉外型发展。在国家给予优惠政策的扶持下,促进了国内涉外商业迅速发展。据统计,90年代初商业部门供应外贸出口的商品和接收进口的商品、原材料,占全国进出口商品总额的1/10强; 利用和引进外资数十亿美元;建立了“三来一补”和“三资”型商办工业企业数百个;与前苏联、东欧以及周边邻国开展的边境贸易也得到迅速发展。1991年,商业部、物资部和经贸部联合在俄罗斯纳霍德卡市组建了中国实业开发投资公司,集内外贸易为一体,既经营生活资料,又经营生产资料,增强了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90年代中,我国长期存在的商业、物资、外贸“三分天下”格局开始革新,将物资部与商业部合并,变为商业、外贸“两分天下”格局,“内贸主内,外贸主外”,但允许在经营上相互延伸,即内贸可以搞外贸,外贸可以搞内贸。1990年,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由1980年的563.9亿美元增加到840.5亿美元,出口商品实现了以初级产品为主向制成品为主的转变。这10年对外经贸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适应国际经贸秩序要求的对外经贸体制已初步形成。1994年以后的外贸体制改革侧重于两个方面:一是从单纯完成创汇任务转向创造利润;二是放宽生产企业的外贸经营,确有实力的大中型生产企业还可发展国际化经营,逐步办成跨国公司。到1996年底,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单位共为11735家,包括外贸企业、工贸企业、生产企业、商业物资企业、科研院所等。综观这些改革,固然有利于放开搞活,但是,由于局限于内外贸易分立的范畴内,因而只是在本系统企业的纵向比较,一直与国内贸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无缘。

二、内外贸易分立的商品流通行政管理体制的弊端和问题

首先,限制了整体优势和社会经济效益的扩展。在国内市场上,内外贸易两套行政管理机构并存,企业机构更是重叠,商品经营交叉,实力相互抵销。90年代初,商业部门代外贸部门组织的出口货源和接收的进口物资占外贸进出口总额1/10强的比重表明, 一方面远未发挥内贸部门的优势;另一方面造成相当规模重复经营的社会浪费。到90年代,外贸经营形成了多足鼎立态势,但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内外贸易分立的格局,因而不仅无从发挥整体优势和社会经济效益,同时也不利于实现自由贸易制度,并难以最终与世界贸易体制接轨。

其次,引发了在工作安排、理论研究等方面的错位。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管理体制,导致横向的地区封锁和纵向的部门分割交织一起,越来越成为阻滞经济发展的藩篱。地区封锁是地方保护主义者只图局部利益的短视行为,关卡林立,管制森严,乱收费,乱罚款,阻滞了国内正常的商品流通,成为一大公害,引起社会的不满。而人们对“内贸主内,外贸主外”的部门分割却习以为常。在进行理论研究和专题研究方面,基本是从部门分割的情况出发,或者只写内贸理论,或者只写外贸理论,而不涉及既有内贸又有外贸的流通理论。比如在教材编制方面,在学界把生产资料排除于流通领域之外的同时,内贸部门的商业学院,主课是商业经济学,其定位是商业部门的经济学;外贸部门的外贸学院,主课是外贸经济学,其定位自然也是外贸部门的经济学,双方都避而不讲作为整个社会商品流通领域经济关系的贸易经济学,以致对这一学科在认识上的偏颇,贻害于后人。

三、当今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不仅要求内外贸易合力,同时实行内外贸全部商品流通统管的体制

商品的属性是全球性流通,市场经济迫切需要社会化大流通产业和大市场体系与之相对应。大流通、大市场的行政管理体制,在国外的实践可资借鉴,例如美国的商务部、日本的通商产业省。我国在香港回归之前唯一可以借鉴的是深圳市,该市在建市伊始就设有集商业、物资、外贸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为一身的生产市场办公室,后改称为贸易发展局。我们可以考虑把全国性的新的商品流通行政管理机构称为国家贸易部或国家市场管理委员会。它是政府内外贸全部商品流通的管理机构,兼有管理商品流通行业和管理市场的双重职责,在国家法律、方针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在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的要求下,拥有相应的权力和手段。还要提到的是,在此次机构改革中,应改变长期以来把边境贸易置于对外贸易的“必要补充”的认识(1997年边境小额贸易额仅占全国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的0.58%),实行以地方管理为主,促进边境贸易有个大的发展,以利于边疆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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