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危机:中国应该借鉴什么_金融论文

预防危机:中国应该借鉴什么_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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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的10年里我们目睹了很多金融危机。90年代的金融危机开始于1994-1995年的墨西哥危机,随后是1997-1998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以及在俄罗斯和巴西发生的经济危机。这些经济危机为我们提供了大量的经验及教训,从中可以总结出财政和货币控制的几大问题。

消除准财政贷款是财政和货币控制的第一个支柱。利用银行系统来补贴实际部门活动的做法损害了信贷文化的形成,是导致银行不健全的一个关键原因。此外,准财政贷款损害了公共资金流动和存量的健全性,因为来自金融系统的难以量化的或有负债可能都对这些流动和存量带来负担。同样,由于商业贷款和软性贷款难以区分,银行指标的质量被减低,从而可能导致低估资产质量问题的深刻程度。因此,对亏损的企业或特别公共投资规划提供的资助即使无法避免,也应该直接通过预算拨款,以提高透明度和避免损害银行业的健全。

财政和货币控制的第二个支柱是清楚地确定国家在金融系统中发挥的作用。国家通过遏制道德风险在维护金融稳定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而遏制道德风险的办法是审慎管理和监督,以及利用包括存款保险和中央银行紧急贷款在内的安全网来保护存款人。然而,国家在这样做的时候必须划清界线,必须事先阐明国家所提供财务担保的规模、范围和期限,只要这种说明有信誉,便能够减少经济中的道德风险,而有无信誉最终是通过事实来证明的。此外,随着时间的推移,一旦金融系统有了一个健全的基础,便应该用其他办法取代国家担保,例如代之以一项资金充足的以风险为基础的存款保险计划。

财政和货币控制的第三个支柱是关于金融业和非金融业的可靠和及时的信息,这是一个必不可少的先决条件。中央银行、监督机构和财政部门的决策人员需要适当的金融信息来监督和诊断金融业中的问题,并判断个别机构到底是流动性不足还是丧失了清偿能力。同样,银行的投资者也需要良好的金融信息来评估和监督借款人和股份发行人的信用。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掌握到最好的数据,在危机情况下,仍有可能无法区分流动性压力和清偿能力受到的压力。

为了提高信息质量,可以采取的步骤包括:(1)加强会计和披露标准;(2)利用信誉卓著的国际会计公司进行外部审计;(3)要求在财务报表中披露更为详细的信息,包括关于资产质量的信息。美国安然公司的破产就充分说明了,如果没有可靠和透明的财务报表,就会导致重大的破产事件,所以没有任何国家能够对信息的质量掉以轻心。鉴于建立可靠的金融信息基础结构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努力,因此这些改革应该及早开始。

第四个支柱是关于利用中央银行信贷机制的具体规则,这些规则应该制定周详、清晰明了和公开宣布,并应该得到一致的实行。所有类型的中央银行信贷,无论是在常规的货币业务中提供的信贷,还是向政府、政府主管部门或私营公司提供的信贷,无论是正常信贷,还是紧急信贷,都应适用这个原则。尽管各国中央银行在发放紧急贷款方面有秘密从事的传统,但人们日益形成的共识是支持采取以规则为准的方式。根据这个方式,中央银行应具体说明提供资助的先决条件,但贷款决定仍然是以个案方式作出。这样,中央银行保持了一定程度的建设性的含混。

同样,需要为中央银行的放贷活动确定模式和问责范围。中央银行的放贷活动除非得到很好的管理,否则会对宏观经济和金融稳定带来严重风险。因此,需要事先阐明放贷的准确模式,包括说明贷款的规模、偿还期、目的以及有资格获得贷款的机构和需要提供的抵押物。在难以区分流动性压力和清偿能力压力的情况下,抵押物可以发挥特别重要的作用。除此之外,可能丧失清偿能力或没有足够抵押的机构提供贷款的决定应该与财政主管部门联合作出。

在出现系统性风险的时候,可能需要暂停实行通常的提供流动性支持的先决条件,例如清偿能力和抵押规定。在恐慌和不稳定的环境中,不应使市场参与者怀疑紧急放贷人的决心。然而,系统性危机中的紧急放贷决策过程应该有各个有关主管部门的参加,并应该是旨在恢复信心的全面危机管理战略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如果经常对高级官员进行危机管理培训,会加强决策人员对潜在的金融危机作出有效反应的能力。

如果不明确规定关于贷款发放和事后披露的问责范围和规则,就会使中央银行受到不适当的政治压力,导致过分延长偿还时间和滥用最后放贷人融资机制。

第五个支柱是中央银行的自主权,如果没有这样的自主权,就难以清楚地确定责任和问责范围。现在有很多证据显示,中央银行的业务自主权在金融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显然,在确定中央银行自主权的同时,还需要建立问责制,以保证实现中央银行的目标。

发展有效地控制货币供应的工具和市场是对中央银行自主权和贷款业务的一项重要补充。

印度尼西亚的经验突出表明,如果不具备货币控制的先决体制条件,会出现什么样的麻烦。

宏观经济和稳定还取决于政策的可信度,而这种可信度则是以可靠的司法制度、透明度和明确界定的机构责任为基础。可靠而强有力的法律和管理框架是政策可信度和金融稳定的基础。

透明度的缺乏是促成90年代新兴市场危机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各国自那时以来已经进行了大量改革。国际社会通过像制定国际守则和标准这样的改革措施,正在为预防今后的金融危机进行努力,而这项努力在一定程度上是以提高透明度的承诺为基础的。在欧洲,德意志联邦银行一直利用清楚确定的货币战略和目标来加强自己的自主权、问责制和可信度,欧洲中央银行最近也采取了这一方式(这两个银行都采用了“货币目标制”)。更为普遍地讲,中央银行正在提供更多的深入信息来说明货币政策的目标和决定,并说明用来实现这些目标的工具的活动。很多中央银行都公开发表关于通货膨胀和金融稳定的报告,并与多种多样的机构——包括公司、行业协会、工会和大学——进行更为深入的接触,以便帮助公众和市场理解货币决策和货币活动。为了实现货币政策的透明度,中央银行对自己的组织结构进行了调整,并划拨了充分的资源来发展对外关系和进行经济研究,以便提高透明度。

为了提高政策的可信度,还需要确定出机构责任,并在必要的情况下重新分配这些责任。例如,中央银行应该拥有授权和业务上的自主权来把稳定物价作为其首要目标。只有这样,才能够使中央银行为其绩效负责。同样,监督部门需要有权通过审慎规定和对金融机构进行干预。否则,将无法使这些部门对金融业的健全负责。这些方面的政策经常导致利害冲突并有损于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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