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环境与高新技术产业_企业经济论文

制度环境与高新技术产业_企业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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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技术创新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只有形成鼓励和保护产业技术创新的制度环境,才能保证高新技术产业具有内在的发展动力。同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中国高新技术产业落后的主要原因,不仅是科技和经济实力较弱,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资源不足,更重要的是产业技术创新的制度环境不完善,没有形成有效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因此,为了促进中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必须将完善产业创新的制度环境作为我国产业发展政策的重大战略问题来考虑。

一、摆正政府与企业的职能分工和有效合作关系

在高新技术产业的技术创新过程中,政府与企业,或政府与民间各自应发挥怎样的职能,必须有明确的制度安排。在我国,这个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一说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往往就要求政府进行大投资,或者由政府直接决定技术创新的方向和项目;而民间在进行产业技术创新的过程中又总是感到缺乏政府的政策支持。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应该是企业和民间组织,高新技术产业无论多么重要,政府无论怎样重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也不能代替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政府即使对企业的技术创新进行支持和帮助,在制度安排上,也必须做到让企业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在谈到美国企业的创新动力为什么比较强的原因时,一位美国教授说:美国企业同其他国家的最大差别是:在美国,只要企业在竞争中失败,就得关门,没有谁来救你。当然,美国的制度又允许企业失败后重整旗鼓,从头再来,今天的失败就可能成为未来的成功之母。在美国的企业制度上,建立企业非常容易,但企业的关闭也很正常。优胜劣汰机制在美国表现得最为典型,产业进入和退出的壁垒都非常低。这使得美国企业的创新动力和竞争压力都非常强,促进和迫使企业以最大的努力来进行产业技术创新。一般的估计是:美国中小型企业的各种技术创新方案中,10个里大约只有1个能够成功,在美国的制度中,这一企业就能够获得巨大发展,随之就产生一批百万富翁;其他的9个企业被淘汰,但参与创新的人还可以再从头做起。

中国市场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要尽可能降低产业进入和退出的障碍(壁垒)。让尽可能多的民间企业都有机会参与产业技术创新,并且使产业技术创新过程成为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优胜劣汰过程。而不能使产业技术创新成为少数企业的特权,让这些企业成为政府“定点”、“批准”从而能够得到政府直接的、特别关照的宠儿。这样,政府在支持一部分企业的同时,实际上就破坏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从而就破坏了市场经济促进产业技术进步的有效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产业技术创新的最根本的制度基础和机制是市场的公平竞争。破坏了公平竞争就从根本上破坏了产业技术创新的制度基础。例如,中国电信在中国通信、信息产业的发展中尽管作出过很大的贡献,但是,由于政府的直接支持措施和中国电信的垄断行为,它实际上已经成为阻碍中国信息产业加速进行技术创新的一个障碍。

企业是产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并不等于政府就没有责任了。相反,在产业技术创新中,政府也必须发挥重要的职能。一般来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主要通过参与和支持研究,信息服务和教育(培训)等活动来促进和帮助企业进入技术创新过程;在企业进入产业创新过程后,政府也可以同其进行合作,促进技术转移和产业化的过程;而当企业进入技术创新的商业化(commercialization)过程时,即在生产产品和服务及向市场销售的过程中,政府就绝不要再进行直接的干预和给少数企业“吃偏饭”,而必须让所有的企业平等竞争,在竞争中实现技术创新。

政府参与产业技术创新过程是否能有效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制度的严格。因为,政府参与产业技术创新意味着政府对资源的直接支配和配置,如果在制度上不能保证防止资源的滥用,或者具有确定意图的资源被任意挪用,或者由于政府的直接参与而导致资源配置的不合理垄断,则产业技术创新就会受到严重的损害。

二、鼓励和保护创新思想具有关键性的作用

尽管在理论上可以划分高新技术产业和一般或传统产业,但在现实经济中,产业创新制度的安排,其实不必刻意划分“高新技术”与“传统技术”,只要是好的创思(idea),就应该鼓励和保护,并促进其加快实现市场价值。“创思”包括各种有可能转化为市场价值(产品或服务)的新的发明、设计方案、经营设想等好思想。创思是创新的基础和源泉,任何产业技术创新都是从好的创思开始的。通常,100种创思,也许其中最终只能有五六个,甚至更少数量的获得成功。创思的成功率并不高,产业创新是风险性很高的活动。但是,所有的产业技术创新都来源于创思。没有人能够事先对创思的未来价值进行准确的判断,产业技术创新的制度安排必须保证所有100种创思的充分自由,并且,要有通畅的渠道使得这100种创思能够进入产业创新过程,在实践中考验其真实的市场价值。

在市场经济中,创思要顺利地进入产业创新过程,就首先要使得创思活动及其结果能够进入市场,即要有一个完善的创思市场(market of idea)。要发挥市场机制鼓励和实现产业创新的作用,首先是要使创思市场化,让各种创思进入市场评价和市场交换的过程。特别是要让创思能够体现为对企业产权的拥有,这不仅可以促进创思以及使创思产业化和市场化,而且,有助于形成技术创新过程中的合作关系,减少同类企业的重复投资,即创思的所有者可以创思入股于现存的企业,进行合作创新,而不必建立另一个新的同类企业来同现存的企业竞争。

建立创思市场的主要制度安排之一是完善知识产权制度。而且,在企业制度上也要允许知识产权和知识型劳动者能够更多地参与经济剩余(利润)的分配。也就是说,在企业资本构成上,应该承认知识股份的重要地位。一个国家,只有最大限度地鼓励和保护创思活动,并形成创思活动进入市场过程和产权交易过程的良好制度环境,才能使产业技术创新具有丰富的思想源泉。通常认为,一个国家的R&D(研究与开发)支出对于产业持续的技术创新具有重要意义,但是,R&D的作用最终只能通过创新和产品改进来获得价值评价,而创新和产品改进都起源于新的创思,所以,如果没有创思的作用,R&D对于技术创新的作用是难以评价的。

三、健全金融机制是实现产业技术创新的重要条件之一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产业技术创新过程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创思市场与金融市场的有机结合。有好创思的人未必有资金来支持创思的产业化和市场化,而且,现代金融机制的特点之一是融资过程与企业管理顾问的结合,特别是风险资本(venture capital)进入产业创新同时也进入了企业治理结构,所以,创思市场与金融市场的结合,也可以增强进行技术创新的企业的管理能力,从而使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实现创思产业化和市场化的更高的成功概率。

在我国,金融机制的不完善是制约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障碍之一。特别是,在电子信息等高技术产业中,中小企业具有很大的技术创新潜力。一些好的创思,只要能够获得一定的金融支持,就有可能开创非常可观的产业发展领域。而如果没有金融支持,就可能成为孵不出壳的小鸡。从美国等发达国家90年代以来高技术产业发展的状况看,创新机制与金融机制的密切结合,是促进高新技术及新的创思迅速实现产业化的强大推进力量。对于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健全金融机制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之一。

四、企业组织适应技术创新的要求

企业的基本组织构造涉及企业理论和实践的最根本问题:企业的性质是什么?企业是为所有者创造利润的机器吗?企业的基本结构是“资本雇佣劳动”吗?知识企业应该如何分配经济剩余?由于高技术产业的发展,技术创新作用的增强,这些关系企业组织的根本性问题正在发生重大的变化。

办企业究竟是为了什么?过去我们批评国有企业不知道自己干什么,只为了完成上级安排的计划任务,完成计划指标。后来进行改革,所有的经济学家都告诉大家:企业就是为了创造利润,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的唯一目标。这个话对不对?从抽象的意义上讲是对的,经济学也是假定追求利润是企业的唯一目标。但是在现实中,企业真的只是为所有者创造利润的一种机器吗?对这个问题全世界的管理学家、企业家各有各的看法。有人说企业就是为了创造利润。为谁创造利润?很简单,当然是为所有者创造利润。这对一般企业还好说,因为所有者投入大量资金,谁投资谁受益,没有问题。但是,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可能并不依赖于物质的投入,它是知识创造的过程。那么,企业是为所有者创造利润的机器这一认识仍然是不可动摇的真理吗?

对企业性质的另一种看法是:企业并不是仅仅为所有者创造利润的机器,企业是一种利益共同体,既要为股东创造利润,也要为经营者和员工提供很好的利润,满足他们的需要,还要满足消费者的需要,而且,企业还必须有社会责任。如果你的企业不仅仅是为所有者创造利润,那么,经济剩余应该怎样分配呢?按照传统经济模式,这些东西毫无疑问的应归资本所有者,上市公司的利润都应该归股东。但是,现在的企业并不是这样,特别是出现了高技术企业之后,传统企业的基本逻辑构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经济剩余的分配制度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即产生了知识劳动者参与企业经济剩余分配的各种方式。起先,我国规定在企业中知识产权(无形资产)可以占20%的股份(可以称为知识股),后来放松到可以有30%的知识股,北京中关村高新技术区已经扩大到可以有35%的知识股份。潜在的意思是:企业创造的利润,即经济剩余不仅仅是归投入货币(物质)资本的一方,知识劳动者也可以参与经济剩余的分配。

经济学家都在探讨,为什么管理者持股、专家持股?一般企业从管理上考虑,为了调动员工积极性,也可能采取分享利润的方式来激励员工的积极性,而高技术企业实行的利润分享则涉及到对企业基本逻辑构造的看法,即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知识的作用越来越大,甚至超过了物质资本的作用,所以,企业构造的基本逻辑已经不单纯是资本雇佣劳动,知识型劳动也具有主体性,也应该参与经济剩余的分配。而且,知识型劳动者获得的经济剩余(利润)不仅仅是资本所有者将本应全部归自己所有的经济剩余让企业员工分享来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而是在企业产权关系的基本构造上必须承认知识劳动者原本就应该占有企业的一定股权。如果说前者是企业管理的策略性变化,那么,后者则是企业构造的根本性变化。所以,在美国新兴的高技术企业中,全员持股是一个普遍的现象。

五、要根据具体国情建立适应现实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

我们说“完善产业技术创新的制度环境是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关键”还包含着一个重要的意思,即完善产业技术创新的制度环境本身也是一个创新的过程,而绝不仅仅是对发达国家产业技术创新制度的简单模仿。尽管美国的产业技术创新制度是相当有效的,确实促进了美国高技术产业的持续发展,至今仍然为其他国家所羡慕。但是,美国有美国的具体国情,甚至在美国不同的州,同样的制度也未必有同样的效果。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的经济、社会、文化等条件同美国有相当大的差别,这不能不对产业技术创新制度的有效性和适应性产生很大的影响。有些做法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很有效,移植到中国可能产生“水土不服”的问题,所以,我们既要向美国等发达国家学习,尽可能吸收有益的经验,包括各种有效的制度;同时也必须注意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创造出真正有效的中国产业技术创新制度。

当然,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有其自身的客观规律,高新技术产业的创新机制也有其内在的规律,发达国家走过的道路特别是成功的经验和有效的做法,必然有其合理的因素,非常值得我们汲取。有些制度尽管现在我们可能没有条件实行,但是只要创造条件,将来完全有可能在我国成为非常有效的制度。中国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步伐正在加快,完全有可能在不太长的时期内,形成产业技术创新的良好制度环境,使技术创新成为推动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最有力的推进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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