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人权派政治思想的基本倾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人权论文,政治思想论文,倾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现代中国的政治舞台上,人权派一度扮演过重要角色。人权派是以胡适、罗隆基、梁实秋、潘光旦、王造时等留学欧美的知识分子组成的资产阶级自由派政治团体,他们赞美西方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崇尚思想自由,向往人权和宪政,并以此为目标,在20年代未、30年代初发起了一场人权运动,成为名噪一时的政治派别。在人权运动期间,他们以《新月》杂志为主要阵地,先后发表了一系列政论性文章,既批评国民党的独裁统治,反对封建专制制度,又不赞成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理论及其实践,极力诋毁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和共产主义学说,鼓吹资产阶级改良主义。其基本的政治态度,用他们自己的话概括就是:“我们相信民主政治的人,很诚意的认定国民党的一党专政,不能把中国的政治引上常轨。共产党一旦得势,政治上‘党治’的方式,自然是一丘之貉。在我们爱护自由,崇敬平等,坚信民主政治的人,对国共两党的‘党治’,最少是一视同仁,无所偏爱”。①也就是,既反蒋、又反共,试图以和平的手段在中国实现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发展资本主义经济,是人权派政治思想的根本特色。近年来,史学界对人权派政治思想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既阐明了它与国民党一党专政的严重对立,又指出它同中国共产党的工农民主专政的本质区别,既肯定了它在当时历史条件下的一定进步意义,又指明了它的抵制无产阶级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消极作用。有的学者则进一步提出了人权派政治思想的基本倾向问题,在论及人权派对待中共和革命的态度时,认为“它完全成了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附庸”,其“基本倾向是反动的”。就是,反共、反人民、反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人权派政治思想中占主导地位,是主要方面,对此,笔者认为有必要进一步探讨。
人权派的政治主张集中到一点,就是通过改良主义道路在中国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因此,他们既不满于国民党的独裁统治,也反对共产党领导的人民革命,对国共双方都有所抨击。但是,应该指出的是,在对国共双方的左右开攻中,人权派的力量并非平均使用,而是有其侧重点的。它的侧重点不在反共、反人民、反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方面,而是指向国民党方面。即人权派政治思想的基本倾向,是反对国民党独裁统治的。上述结论,我们可以从人权派的出现,其锋芒所向以及国民党政府对它的态度等事实中找到依据。
首先,人权派的出现是国民党一党专政的结果。
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蒋介石在南京建立了国民政府,不久,国民党政权在形式上统一全国,宣布“军政时期”结束,“训政时期”开始。在“训政”的名义下确立起来的国民党政权,依然是代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利益的封建、买办、法西斯统治,是少数人对政治权利的垄断。他们以“训政”为名,行“专制”之实,实行以党统权,以言代法,剥夺人民的民主权利,强制推行思想统治。可以说,这个政权与封建军阀政权毫无二致,在国民党的统治下,人权、民主、自由仍然没有丝毫保障。“批评政治的报纸、杂志随时有被禁止取缔的危险,人民随时有被党部、行政机关及军人逮捕……拉去强充军役的危险”。②正如人权派所抱怨的,在国民党统治下,“非国民党的人民,一有组织,即为反动,一有团结,即为叛逆。”③。一幅万马齐喑的悲凉景象。在这种白色恐怖气氛中,以胡适为首的一批资产阶级自由派知识分子感到“时局是真沉闷”,终于“忍无可忍,便出来说话了,说出与现在时局有关的话来了。”④人权运动就这样伴随着胡适等人对国民党当局的不满和反抗而拉开帷幕。
促使人权运动最终亮相的直接诱因,是国民党政府《保障人权命令》的发布。在逐步完善了一党专制体制,对人民的权利、自由进行了种种剥夺和限制之后,国民党政府却在1929年4月20日发布了一个《保障人权命令》。标榜“凡中华民国法权管辖范围之内,无论个人或团体均,均不得以非法行为侵害他人身体、自由及财产,违者依法严惩不贷。”⑤国民党的这种欺骗伎俩,导致了人权派对它的猛烈抨击。胡适的反应最为迅速,他在1929年4月出版的《新月》杂志第2卷2期上发表了《人权与约法》一文,对“命令”的虚伪进行了淋漓尽致的揭露和针锋相对的驳斥。指出“个人或团体固然不得以非法行为侵害他人身体、自由及财产,但今日我们最感觉痛苦的是种种政府机关或假借政府与党部的机关侵害人民的身体自由及财产。”胡适一针见血地指出“命令”对人权的保障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继胡适发难之后,罗隆基、梁实秋、潘光旦、王造时等,也争相撰文,对国民党统治下“人权被剥夺的几乎没有丝毫剩余”的社会现实,进行了无情的揭露和批评,要求当局“快快制定约法,”⑥决心努力争回人权。人权运动就此展开。
其次,人权派的政治主张是将国民党的独裁统治作为对立物而提出的。
对国民党法西斯独裁专制的强烈不满,诱发了人权运动,人权派的矛头也指向了国民党的反动统治。在长达3年时间里,人权派共发表政论性文章30多篇,在阐发其资产阶级的“保障人权”、“确定法制”、“实行专家政治”等基本政治主张时,绝大部分是与揭露和批评国民党独裁统治紧密相联的,是将国民党独裁统治作为对立物而提出的。
人权派在否定国民党“一党专制”的前提下,主张实行资产阶级“民治”制度。他们抨击国民党奉行的“‘党权高于一切’、‘党外无党’”的政策是“一党独裁”,并旗帜鲜明地表示:“我们是极端的反对独裁制度的,我们极端反对一人,或一党,或一阶级的独裁”。要求国民党在政治上取消一党专制,能够研究、容受并采纳他们的主张,立即召集国民大会,制定宪法,根据宪法建立一个合乎时代潮流的政治制度,产生一个真正民主、民治的政府,从而使国家的政治制度建立在平民政治的原则上。⑦
在批评国民党“人治”、“独裁”的基础上,要求“人权”和“法治”。对于国民党政府践踏法律、肆意剥夺人民正当权利的种种现象,人权派表示出极大的不满,认为“人权破产是中国目前不可掩盖的事实。”⑧罗隆基在《我的被捕的经过与反感》一文中揭露说,现今是“党指挥军警,军警代行司法”,“‘反动’罪名任意诬谄,‘嫌疑’字眼到处网罗。得罪党员,即犯‘党怒’,一动‘党怒’即为‘反动’”,整个社会呈现出“有冤莫白,举国狱啸,无故被戳,遍地鬼哭”⑨的惨状。人权派不仅对社会现实进行了犀利而深刻的揭露,而且还进一步探讨出造成这种社会现象的根本原因是“人治”的盛行,认为要改变目前这种社会现状,关键在于实行“法治”。说“法治”是消除专制、获取“人权”的必要手段。所以人权派的结论是:争人权的人先争法治,争法治的人先争宪法,并认为制定约法、保障人权是当务之急。
1931年5月,国民会议通过了一个《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这个‘“约法”是1928年10月国民党《训政纲领》的具体比。其中心内容是一党专政、个人无权,并不体现法治的真义。对此,人权派是清醒的,并不以“约法”的出台为法治的实现,他们及时揭穿了约法的欺骗性,认为照“约法”的规定所组织的国民政府只能“成一个独头专制的政府,或成为一个多头专制的政府”,而绝对走不上民主政治的轨道。⑩他们不仅批评“约法”,而且“根本否认‘训政’的必要”。(11)指出“国家的组织,他的性质上就不容有‘训政’这回事”。(12)国民党的所谓“训政”,本身就是对人权的一种剥夺。人权派对国民党的这些批评无疑是尖锐的,切中要害的。
实行思想上的专制政策,是蒋介石法西斯统治的重要内容,人权派对此深恶痛绝。他们把人民思想自由的缺乏视为“令人不满的现状之一,”在对国民党思想专制政策刊物抨击的同时,努力倡导思想言论的绝对自由,主张人们只要肯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就可以随心所欲,说天是方的,地是八角的,宣传君主,鼓吹共产都可以,国家法律不得干涉。
对于国民党以限制言论自由而强行实现思想统一的企图,人权派也提出了异议,他们说“天下没有固定的绝对的真理,”,真理也不可能“被一人一家一族所把持霸占”。统一的思想只想是思想的僵化,不是谋思想的变化,思想中心要强求统一,也不能统一。在这里,人权派义正辞严地指出:言论自由固然有危险,但压迫言论自由的危险比言论自由的危险更危险。(13)并得出结论说:在思想言论自由这一点上,国民党是反动的。(14)
由上可见,人权派所提出的一系列主张,旨在否定国民党的独裁统治,把自己完全置于同国民党对立的地位,充分表现出他们对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强烈追求和敢于藐视一党专政的勇气。
再次,人权派的言论及其代表人物受到了国民党政府的干预和压制。
人权运动为反对国民党的独裁统治而兴起,其锋芒所向也是国民党的独裁统治,自然为国民党所不容。这样,国民党对人权派的言论及主要代表人物的压制和打击,也就在所难免了。
国民党政府始终认为人权派的成员是危险分子,视其思想、言论为大逆不道的异端邪说,因而对人权派横加迫害。胡适即由于陈述了蒋介石不懂法、动辄给人戴大帽子的事实,而被国民党政府指斥为“头脑陈旧”、“思想反动”和“言论败谬”,并受到“警告”。国民党当局还指使御用文人对其进行笔伐,攻击胡适“反对革命的哲学理论”,“反对革命的政治理论”,是“信着欧美民治主义的谬说”,“轻于感情用事,毫无理性已达极点”,(15),勒令其发邓行鸣金收兵,并由政府出面责成教育部发令,将胡适撤职查办。同年11月,国民党上海公安局也以“人言反动”,“污辱总理”、“共产嫌疑”等罪名,将罗隆基逮捕拘留,并于1931年春撤销了其上海光华大学的教授职务。国民党一方面利用权势对人权派成员进行人身迫害,一方面不遗余力地消除人权派的言论影响。1930年7月,国民党北平市“整饬委员会”和天津市“整饬委员会”分别发出公函,对《新月》月刊以“时常披露反对本党言论”、“诟毁约法、诋辱本党”等罪名,勒令对其“严行取缔,以闭邪说,而正听闻”。并搜查新月书店北平分店,逮捕书店的店员。国民党中央宣传部还几次严令全国各书店禁卖《新月》杂志,公告全国如发现这种杂志,即行“没收焚毁”。他们还特意将国民党头面人物所写的批判胡适的文章汇集成《评胡适反党义近著》一书,由光明书局公开出版发行,对胡适“违反党义”、“污辱总理”的“罪行”进行集中、彻底的清算。应该指出的是,面对国民党的高压政策,人权派在一定时期内仍坚持了资产阶级自由派的立场。胡适遭受过种种打击之后在写给国民党要员陈布雷的信中仍表示,人权派的主张及言论,“该没收焚毁,(中宣部密令中语)或该坐监枪毙,我们都愿意负责任。”(16)罗隆基则在被捕获释后的当日写了《我的被捕的经过与反感》一文,对国民党无视法律、残害人身自由的行径继续进行揭露和声讨。
从上述人权派的出现、锋芒所向及国民党对人权派的态度等方面来看,人权派的政治主张是对国民党独裁统治的一种否定,人权运动是与大地主大资产阶级专政相对立的资产阶级民主运动。当然,由资产阶级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组成的人权派,其政治主张与共产党的革命理论及实践也是相对立的,在人权运动中也确有一些反共言论,但从总体来看,不占主导地位,与反对国民党独裁统治的言论相比,是次要的,第二位的。人权派向国民党要民主、争人权带有一贯性,贯彻人权运动的始终。其前期言论之激烈不必赘述,即便是后期,在遭到国民党的压制和打击以后,人权派虽开始软弱下来,但也未从根本上改变自己的立场,对国民党的施政方针仍持批评态度,在这之后出版的《新月》杂志第3卷第7、8、11、12各期中仍大量刊有抨击国民党的文章。如罗隆基《对训政时期约法的批评》、《人权不能留在约法里》、《告日本国民和中国的当局》等,其火药味仍然浓烈;而人权派的反共言论只是在人权运动后期才开始出现,前期则只字未见,故不带有一贯性。人权派的反共,系阶级性质所致,出于必然,但出现于人权运动后期,又与国民党对其打击和压制不无关系。国民党的打击和压制,使人权派对国民党的态度逐渐软弱下来,为了与国民党有“一个初步的共同认识,”(17)发一两篇反共文章已属必须,起码可以减轻压迫和打击,给自己留有回旋的余地。这表明,人权派在后期开始反共,又带有偶然性。因此,同带有一贯性的反对国民党独裁统治的言论相比较,不能不有主次之分。还应该看到,在整个人权运动中,人权派共发表了30多篇政论文章,其中98%是针对国民党独裁统治的,只有两篇即罗隆基的《论中国的共产》和《论共产主义》是指名反共的文章,如果加上胡适的《我们走那条路》,也只有三篇,但胡适此文并未指名攻击中共,而是在宣扬“一点一滴”的改良主义时,否定“用暴力推翻暴力的革命”,如此悬殊的数量对比,明显地反映了人权派的反共言论不是人权运动的主体部分。历史事实表明,人权派攻击的主要对象是国民党,而不是中国共产党。
人权派的政治主张,同国民党的独裁统治以及共产党的革命理论与实践,都是相冲突的。然而,人权派却把主要锋芒指向了国民党,而不是共产党。这一历史现象的出现,即不表明人权派同国民党有什么特殊怨恨,更不意味着人权派对共产党的什么好感和同情,它是由国共两党当时所处的不同地位所决定的。
人权派活动的1929至1931年间,正是国民党建立南京政权并逐步统一全国的时期。由于蒋介石背信弃义,实行清党,共产党在国民党的白色恐怖下失去了公开存在的权力,力量受到极大摧残。中共领导的各地武装起义,点燃了工农革命的星星之火,到1930年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但许多块农村革命根据地,仍是地方性的红色政权,革命力量尚不足以控制全国政权。而此时的国民党,却是掌握全国政治、经济、文化大权的执政党,控制着中国社会的方方面面,决定着整个社会的政风和民气。人权运动是由具有一定忧患意识的资产阶级自由派知识分子对当时中国社会现实的强烈不满而发起的。国共双方在当时所处的这种不同的历史地位,使人权派所面对的社会现实是国民党的独裁统治,而共产党领导的局部的工农民主专政在人权派的视野里不占主要地位。因此,人权派的理想追求与社会现实的矛盾,主要表现为人权派与当政的国民党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反映在诸多方面,归纳起来,基本有三:
第一、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理想追求与大地主大资产阶级专制政治相矛盾冲突。人权派成员大都留学欧美,深受西方民主政治和生活方式的影响。比如胡适,已把资产阶级民主政治视为最先进的理想追求,而牢牢地刻印在意识深处。然而,他们所面对的中国现实却与他们的理想追求相去甚远。北洋军阀政权搞得中国满目疮痍,国民党的专制政治也没有丝毫民主的意味。专制与民主形同水火,势难相容,人权派欲改变中国现状,实现他们所向往的资产阶级民主政治,便本能地向大地主、大资产阶级专制政治进行了一番攻击,而这一专制制度的制造者和代表者国民党,便成为他们攻击的实际目标。他们认为:“国家的政治制度,必须建立在平民政治的原则上”,而在没有平民政治的中国,是无法产生他们所要求的政治制度的。(18)他们反复表示:“我们反对永久的独裁制度,我们亦反对暂时的独裁制度,”认为“要走上平民政治的正轨,根本要打一党专政的局面。”(19)并进而声明:“我们要向主张‘党高于国’、‘党权高于国权’的国民党,收回我们国民的政权。”(20)表明了他们与国民党的直接对立。
第二,知识分子的参政意识与一党专政的不可调和。人权派成员几乎全部是知识分子,固有的文化氛围使他们身上遗传了中国传统知识分子的基因”,“士不可不弘毅,任重而道远,”“吾侨不出,予苍生何”等古之遗训时常鞭鞑着他们不甘寂寞的灵魂。多年的留学生活使西方资产阶级的社会参与意识进一步强化了他们这种靠自己的学识决断天下的使命感,因而人权派成员大都具有强烈的参政意识。然而国民党的一党专政,却把所有的民主派别排斥于政权之外,也不给其他非国民党人士以参政的机会。这样,人权派那种参与社会公共事务,要求政治发言权,以自己的才干“治国平天下”的热望便化为泡影,他们的满腹经纶无处施展,这种情况带来的是他们对国民党一党专政的极为不满。抨击的执政者的不学无术,要求实现“专家政治”以挤身执政行列,是人权派参与意识的突出表现。他们认为:“中国目前政治上的紊乱状况,根本的罪孽,是在不懂政治的人,把持国家的政权,不懂行政的人,包办国家的行政”,并认为这是很危险的事情。(21)提出要把中国的行政办得好,没有别的法子,“只有充分请教专家,充分运用科学”,(22)“只有专家政治,才能挽救现在的中国。”(23)他们视自己为“专家”,鼓吹专家政治,表明了他们要求参政的强烈愿望。
第三,两种文化观的差异。代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利益的国民党政权。在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都带有浓厚的封建性,国民党出于政治独裁和经济垄断的需要,在思想文化领域内攻击共产主义,否定民主主义,诬蔑五四以来的新文化运动使“人欲横流”,“四维护绝灭”,成此“今日禽兽般的世界”。(24)同时,大肆尊孔复古,鼓吹恢复儒家“道统”。主张复民族,首先必须恢复“中国魂”,即“忠、孝、仁、爱、信、义、和、平”与“礼义谦耻”一类的“固有道德”,(25)奉行文化上的复古主义;人权派则是资产阶级文化的倡导者,他们大都参加或者经历过五四新文化运动,并受西学的长期熏染,在文化观上不仅早已砸碎了孔家店,有些人如胡适甚至滋生了全盘西化的倾向。西方资产阶级文化和传统的封建文化的差异,使人权派在是非标准、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等方面同国民党格格不入。如人权派以资产阶级“法治”为是,以封建主义的“人治”为非,而国民党则反之。对于国民党奉行的文化复古政策,人权派也大不以为然,在文化观上,他们不仅觉得没有复古的必要,而且认为中国“处处都保持旧有种种罪孽的特征,太多了,太深了”,如此下去,非但“谈不到仁爱和平”,而且简直是“残忍野蛮”。(26)他们称颂新文化运动到现代中国之积极意义,指出“新文化运动的根本意义是承认中国旧文化不适宜于现代的环境,而提倡充分接收世界的新文明。”而“国民党的运动是一种极端的民族主义运动,自始便含有保守的性质,便含有拥护传统文化的成分。由此,他们得出结论,认为从新文化运动的角度讲,不能不说国民党是反动的。文化观的差异,成为人权派与国民党矛盾冲突的重要内容。
总之,人权派与国民党之间的种种矛盾冲突是现实的,实际的。前面曾经提到,国民党的执政地位,使人权派所面对的社会现实是国民党的独裁统治,而不是共产党的工农民主专政。国民党的一党专政是人权派实现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最现实的障碍,而共产党的工农民主专政只不过是一种潜在的威胁,与之尚未形成完全现实性的激烈冲突。因此,人权派的政治主张虽与国共两党均有矛盾,却把主要锋芒指向了国民党,因为在他们看来“中国近代来政治紊乱的现象,不在小民,实在中央地方政府。”(27)“一切罪孽,都在整个制度,一切责任,都在政府和党魁。”(28)
人权派抨击国民党独裁统治,鼓吹资产阶级民主,其最终目的在于把中国引向资本主义道路,这是人权派政治思想的核心所在。人权派的政治思想已成为历史的陈迹,那么,它在历史上的作用如何呢?其基本倾向是进步的还是反动的呢?在这里有必要对其进行历史的考察和具体的分析。
从历史上看,人权派所向往的资本主义制度,曾经是富有生命力的先进事物。资本主义取代封建主义提人类历史的一大进步。然而,历史的发展又会使具有先进性的事物成为过时的东西而失去以往的光泽。当资本主义与封建势力的矛盾已经解决,资本主义制度在欧美一些国家得以巩固和发展,尤其是进入到帝国主义阶段以后,其固有的矛盾日益尖锐,腐朽、反动的本质也应充分显露出来。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宣告资本主义制度开始走向灭亡,世界已进入了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的新时代。于是,在人类社会主义发展的总体趋向中,资本主义制度已失去了它的先进性与合理性。
但是,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是不平衡的,总体趋向的改变并不意味着所有国家在同步发展。当西方一些主要国家建立起发达的资本主义时,中国仍处于封建统治时期,并在外国列强入侵下一步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北洋政府取代清政府,国民政府取代北洋政府,政权几经易手,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境地越陷越深。五四运动尤其是中国共产党的成立,使中国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然而,这只是革命性质的变化,中国的社会性质并无改变。简而言之,当欧美一些主要国家的资本主义已发展到帝国主义阶段,当俄国已进入社会主义阶段的时候,中国却仍然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泥潭中艰难地挣扎着。这就是当时中国有别于欧美一些国家的特殊国情。
列宁曾经指出:“在分析任何一个社会问题时,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的绝对要求,就是要把问题提到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另外,如果谈到某一国家,那就要估计到同一历史时代这个国家不同于其它各国的具体特点。”(29)我们在评析人权派政治思想的基本倾向时,应该如列宁所说,“要把问题提到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立足于当时中国“不同于其他各国的具体特点。”中国的特殊国情,使中国的社会发展与西方一些主要国家形成了较大的“时间差”,在西方早已成为历史陈迹的封建主义制度,在中国却牢固地存在着,并且同帝国主义势力相结合,成为中国社会前进的严重障碍;在西方早已显出其没落、腐朽本质,在俄国已被社会主义所取代的资本主义制度,在中国却尚未出现,而被看到是优于封建专制主义的新事物为人们所鼓吹、所向往、所争取。这种“时间差”反映了中国与西方主要国家不同的社会矛盾和本质,在中国,帝国主义同中华民族的矛盾,封建主义同人民大众的矛盾,是社会的主要矛盾。阻碍中国社会发展的是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而不是资本主义。
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用民族民主革命的方法解除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束缚,变中国为独立、民主、统一、富强的新民主主义国家,为向社会主义过渡奠定基础,创造前提,是五四以后中国社会发展的总趋势和不可移易的历史潮流。人权派试图以改良主义的途径实现资本主义制度,不论其手段还是目的要求,均已落在时代发展之后,对新民主主义革命有相抵制的消极作用。然而在清除中国社会进步的主要障碍方面,又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要求相一致,故仍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新民主主义革命过程中,不应限制资本主义的发展,他说:“拿资本主义的某种发展去代替外国帝国主义和本国封建主义的压迫,不但是一个进步,而且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过程”,并认为“现在的中国是多了一个外国的帝国主义和一个本国的封建主义,而不是多了一个 本国的资本主义,相反地,我们的资本主义是太少了”。(30)在反封建的任务完成以前,人权派否定当时的现存政权,即国民党大地主、大资产阶级政权,要求建立资产阶级政治制度和发展资本主义经济,是合理的,也是进步的。
还应该看到,在人权运动兴起时,国内阶级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以中国共产党为代表的人民大众与蒋介石国民党为代表的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矛盾,成为主要矛盾。国民党蒋介石凭借手中的权力,在全国推行法西斯独裁统治,对中国共产党和广大劳动人民实行白色恐怖。在这种情况下,人权派反对国民党“训政”名义下的一党专政,要求政治信仰的自由,主张效法英美式的政治,切切实实拥护民主,倡导民权,实行民治,尽管这期中难免存有对英美民主政治的幻想,但本身却是对国民党法西斯统治的否定。当国民党大肆屠杀共产党人,镇压人民革命运动的时候,人权派喊出了“反对摧残人权”、“要求保障自由”等口号,在政治上揭露并孤立了国民党,客观上对共产党的生存和发展,对共产党领导的反帝反封建斗争,多少也起了一些有益的作用。
应该肯定,面对中国的特殊国情,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人权派力图以资产阶级民主制度来改变国民党的独裁制度,其基本倾向是进步的。那种认为其“基本倾向是反动的”,“完全成了大地主、大资产阶级附庸”等的观点,与人权派政治主张的基本倾向和实际作用是不相符的。
注释:
①③罗隆基《论中国的共产》,见《新月》第3卷,第10期。
②(17)梁实秋《孙中山先生论自由》,见《新月》第2卷,第9期。
④《新月月刊散告读者》,见《新月》第2卷,第6、7期合订本。
⑤《国民政府公报》,1929年4月23日。
⑥胡适《人权与约法》,见《人权论集》,新月书店,1930年1月初版。
⑦(12)(18)(19)(20)罗隆基《我们要什么样的政府制度》,见《新月》第2卷,第12期。
⑧罗隆基《论人权》,见《人权论集》,新月书店1930年1月初版。
⑨(28)罗隆基《我的被捕的经过与反感》,见《新月》第3卷,第3期。
⑩(11)罗隆基《对训政时期约法的批评》,见《新月》第3卷,第8期。
(13)罗隆基《告压迫言论自由者》,见《新月》第2卷,第6、7期合订本。
(14)胡适《新文化运动与国民党》,见《人权论集》,新月书店,1930年1月初版。
(15)《评胡适反党义 近著》第2页,光明书店,1929年版。
(16)(17)《胡适往来书信选》中册,40页。
(21)(23)(27)罗隆基《专家政治》,见《人权论集》新月书店1930年1月初版。
(22)胡适《知难,行亦不易》,见《人权论集》新月书店1930年7月初版。
(24)(25)蒋介石《军队教育的要旨》,见《庐山训练集》。
(26)胡适《再论信心与反省》,见《胡适论学近著》第1集,卷3,P486。商务印书馆发行。(29)《列宁选集》第2卷,P512
(30)《毛泽东选集》,第4卷,P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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