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电动汽车作为新能源汽车的主要发展方向之一,受到了各界的广泛关注。推广电动汽车的应用,一方面能减少社会发展对石油的依赖,减少大气污染,同时也是落实国家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要求的重要举措。不仅如此,发展电动汽车,推进充电设施建设,更是推动能源消费革命的有效手段。代表能源消费侧创新的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建设问题是现阶段能源发展过程中值得深入探讨的重大问题,同时也是打开能源发展新境界的关键钥匙。
为了更好地探索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方面的问题,拟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模式进行探索研究,通过对行业内现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模式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推广应用等问题提出可行性意见,为完善相关政策和举措提供有效的参考意见及决策依据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模式
1行业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现状发展存在问题
1.1电动汽车现有规模较小
国内大多数地方电动汽车产业仍在起步阶段,电动汽车数量偏小,初步分析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1)电动汽车购车成本、充电过程中充电费、充电服务费、停车费等费用不够优惠,用车成本偏高,电动汽车购车、用车等相关优惠政策仍不足。2)电动汽车推广、宣传力度仍不够大;3)现阶段充电基础设施布局不全面,导致车辆使用不够方便。
1.2充电设施利用率低
作为国内电动车产业发展较早城市,北京、深圳充电桩利用率约为30%左右;电动车产业发展稍早的城市,如杭州、重庆,充电桩利用率约为15%左右;电动车产业发展在起步阶段的城市目前充电桩利用率不到5%。充电桩利用率偏低,主要体现在公用充电桩利用率不高。通过对已投入使用的充电站桩进行调研,专用充电桩利用率约在40%~88%之间,而公用充电桩利用率不到1%。
1.3充电设施建设推进滞后
分析造成充电设施建设进度滞后的原因众多,主要有:投资资金短缺造成建设推进困难;建设用地难以保障导致建设难以落实;建设过程中备案、报批程序不规范造成建设进度滞后;建设成本与现实收入不匹配导致运营商运营困难。
2行业内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模式发展情况
2.1青岛“车桩网”一体化运营模式——特来电公司
特来电公司通过免费建设做中国最大的汽车充电网的商业模式,通过大系统卖电、大平台卖车、大数据修车、大支付金融,最终形成一个互联网的生态公司,实现充电网、物联网和车联网的三网融合。其目标是要形成一个互联网的生态公司,实现充电网、物联网和车联网的三网融合。该模式适用于拥有完备数据库、擅长于互联网、物联网等业务的投资企业,通过发展车联网技术,打造车、桩、网、用户互联平台。
2.2比亚迪汽车生产商电动汽车项目运营模式
比亚迪通过太阳能电站、储能电站、电动车和轨道交通,改变传统的能源消耗方式,改善环境,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目前是全球唯一一家同时掌握新能源汽车电池、电机、电控及充电配套、整车制造等核心技术以及拥有成熟市场推广经验的企业。从2008年开始,比亚迪成功推出F3DM、e6、K9、秦、唐、宋、元以及豪华电动车腾势(与戴姆勒合资)等新能源汽车,并且率先提出“公交电动化”战略。其目标是要形成比亚迪新能源汽车“7+4”战略布局,覆盖生活及工作的方方面面。该模式适用于车辆制造商等有装备制造经验与技术的企业,结合自身优势及市场需求,建设电动汽车及装备制造生产线。
2.3山西太原电动出租车运营模式
2015年,山西省政府和太原市政府分别与比亚迪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和投资协议,将太原市所有的燃油燃气出租车更换为比亚迪e6纯电动出租车。在电动车更换前期,规划管理部门及设计单位对出租车落客、人流集散的区域进行了分析,划定充电桩合理分布区域并现场踏勘。截至2016年底,全市建成2000多个充电桩,以及手机APP服务平台,保障出租车日常充电需求;未来还有2000多个充电桩提出申请,正等待安装。除充电桩之外,新建了充电站、充电塔。其投资模式主要分为三种:政府投资、企业投资及个人投资。该模式适用于政府为主导,为电动汽车建设良好的营运环境、使用环境和政策环境。从出租和公交等公共交通入手,逐步推广电动汽车。
2.4星星充电众筹建桩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模式
星星充电为私人桩主提供了一套完善的解决方案以及配置的政策制度,通过众筹的方式,无论用户是否有充电桩,有意愿加入星星充电私人充电均可向平台提出申请,星星充电私人充电部门将为用户配备合理的合作模式。如果用户拥有停车位,星星充电甚至将免费为用户提供充共享电桩,电桩建成后即可在APP上显示,通过为他人提供充电服务,星星充电与用户均可以享受收益,用众筹的方式为用户与企业带来利益最大化。其目标是要通过电池、充电桩、主机厂配套设备等装备制造,星星充电运营和储能充电管理,以及打造新能源汽车电商平台三个部分盈利,成为平台服务商、产业生态支持者。“众筹建桩”运营模式适宜于打造众筹共享投资平台,吸引社会各类资本参与投资建设,以及打造平台提供给场地、充电桩、电动汽车等资源所有者共同运营,实现社会资源利用最大化。
2.5“新能源+互联网全生态PPP合资”——贵州贵安新区新能电桩科技有限公司
新能电桩主营业务范围包括电动汽车充电技术开发和服务、充电设备研发及生产、政府新能源项目整体解决方案、电动汽车分时租赁与销售,储能与能源调度系统开发,能源交易结算等。旨在利用互联网技术联通能源产业和互联网产业链,推动能源互联网产业的加速升级,促进能源经济结构的转型。新能电桩以“六个一”服务体系为核心,以“PPP”模式寻求政府合作,因地制宜打造新能源综合体。在贵安新区打造“整车+充电桩+大数据网+金融投资平台+光伏储能+新能源综合体施工企业”新能源产业链。该模式适用于政府PPP项目,新区建设,新能源一体化综合体打造等。
2.6贵州黔桩电动汽车有限公司
该公司与中国重汽集团、珠海广通汽车有限公司共同合作,协力开发贵州新能源汽车市场,通过提供电动客车整体解决方案,达到电动汽车与充电桩协调发展的目的。黔桩公司按照全域全产业链的原则,以建设全省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为基础,以“桩、车、场、站、台”(5+N)全产业链模式,致力加速贵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服务贵州生态城市、智慧城市建设。该模式适用于专用车辆的运营,尤其是路线较为固定的车辆。如公交、环卫、物流、旅游大巴等等。
3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国家相关政策概述
(1)伴随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初期,探索商业运营模式作为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部分得到重视
2012年6月,国务院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国发〔2012〕22号),规划指出,“探索商业运营模式,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根据当地电力供应和土地资源状况,因地制宜建设慢速充电桩、公共快速充换电等设施。鼓励成立独立运营的充换电企业,建立分时段充电定价机制,逐步实现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市场化、社会化”。2014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提出要“积极鼓励投融资创新,在公共服务领域探索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的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运营模式,在个人使用领域探索分时租赁、车辆共享、整车租赁以及按揭购买新能源汽车等模式,及时总结推广科学有效的做法;发挥信息技术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现代信息技术在新能源汽车商业运营模式创新中的应用水平,鼓励互联网企业参与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和运营服务,加快智能电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带来更多便利和实惠”。
(2)充电设施建设推进,鼓励多种模式运营模式创新
2015年10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发改能源[2015]1454号),提出要“探索可持续商业模式,包括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有效整合公交、出租场站以及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各类公共资源,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培育市场主体,引入社会资本建设运营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及智能服务平台。加快形成私人用户居住地与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市场机制。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鼓励拓展多种商业模式,探索大型充换电站与商业地产相结合的发展方式,引导商场、超市、电影院、便利店等商业场所为用户提供辅助充电服务。鼓励充电服务企业与整车企业在销售和售后服务方面创新商业合作模式。充分利用融资租赁、特许经营权质押等融资模式,借鉴合同能源管理等业务模式,推进商业模式创新。大力推动“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相关商业模式与服务创新,引入众筹、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等新兴业务模式,积极拓展智能充放电、电子商务和广告等增值服务,吸引更多社会资源参与,提高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2015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指导意见提出要“依托市场,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通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建立合理价格机制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运营。鼓励企业结合“互联网+”,创新商业合作与服务模式,创造更多经济社会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3)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模式成为今后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
2016年1月,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提出“为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培育良好的新能源汽车应用环境,2016-2020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资金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给予奖补”。通知对奖补对象、奖补条件、奖补方式和标准、奖补资金使用范围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2016年7月,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指出“要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各有关方面积极性,切实解决当前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难题”。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通知提出要加强现有居民区设施改造、规范新建居住设施建设、做好工程项目规划衔接,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同时积极引导发挥业主委员会、开发商等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主体责任,推动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并通过创新商业运营模式、开展充电责任保险工作、加强居民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等手段进一步保障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快速发展。2016年12月,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统筹加快推进停车场与充电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的通知》(发改基础〔2016〕2826号),指出要坚持规划引领、市场主导、创新发展、规范安全,推进规划衔接一体化,鼓励投资建设一体化,实现运营服务一体化,加强技术标准一体化,完善配套政策,推进停车场与充电基础设施协调发展。2017年1月,国家能源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单位内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国能电力〔2017〕19号),提出要加快推进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做好配套供电设施改造升级,创新单位充电设施投资运营模式,采取多种措施为职工充电创造有利条件,推进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大对单位内部充电设施的政策支持力度,优化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建立健全单位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启动公共机构与国有企业内部充电设施示范建设工作。
4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思路
4.1以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推广为突破口,配套建设专用车充电基础设施
物流、环卫、公交、出租、客运、警用车以及矿山、农用、机场、仓储等专用车辆,服务范围和区域相对集中,行驶路线相对固定,使用时间较为规律,优先作为电动汽车前期重点推广应用领域,建议采取多种措施积极鼓励电动汽车在上述专用领域的普及应用,并相应推广配套建设专用车充电基础设施。一方面满足公共服务领域专用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另一方面可以提高充电设施的利用率,并通过专用充电设施建设带动周边公用充电网络的建设与完善。
4.2打造新能源汽车城市综合体
通过顶层布局、规划引领,以新兴城市综合体、交通枢纽站、物流产业聚集区、游客集散中心的建设为契机,建成新能源电动车辆城市综合体。通过在综合体内全面布局、规划建设充电站桩,实现新能源车辆在特定区域普及应用,并以大型场站为中心辐射至周边。
4.3有序建设、不断完善公用充电桩网络,提升公用充电设施利用率
根据相关政策精神,要确保新能源汽车首先在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公共服务等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中占有一定比例,以示范带动推广,促进交通领域的节能减排。同时要加快启动公共机构与国有企业内部充电设施示范建设工作、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在单位停车场、居民区等区域的合理布局,逐渐完善充实公用充电设施网络建设,使用户充电体验更为便利,促进电动汽车的普及。
4.4培育地区电动汽车及充电配套设施产业,打造电动汽车产业链
在本土发展以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燃料电池系统和电机制造技术,充电装备及充电终端产品的安全配套和能量存储系统技术等多种新能源汽车技术为主导方向,重点发展电动汽车、电动汽车核心零部件以及相关充电配套设施,推动本土电动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设备制造向技术含量高、专用功能强、特色品种多的方向发展,形成较完善的产业化体系,并培育龙头企业,打造产业基地。
4.5结合大数据、大交通、智慧能源城市的建设,创新充电增值服务市场
一方面与地图、金融、服务等企业寻求合作创新,以智能充电桩、充电APP、大功率桩、简易桩以及系统运营管理平台和站级系统等方式,不断提升用户使用体验;另一方面通过广告合作、充电站商业服务区、峰谷充电电价等方式,增加充电设施附加服务利润空间。
5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模式探索
综合分析行业内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模式,结合现有“十三五”期间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及发展思路,思考适宜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模式有:
5.1由专业运营商建设及运营模式
电动汽车产业兴起至今,许多充电设施运营商应运而生、逐渐发展。专业运营商经过不断的探索与实践,在技术、管理等方面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相应的站桩建设、运营管理、技术维护模式较为成熟。由专业运营商建设运营是如今充电服务市场一种主要的运营模式。该模式以专业运营商为主导,从站桩的布点选择、场地布置、施工建设等一系列投资建设均由运营商投资完成,站桩建成后的运营管理、盈利收益、更新维护等均由运营商负责。
如今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市场已有较多的专业运营商,且投资建设积极性较高,因此可以依托专业运营商的技术力量及投资能力,继续发展专业运营商建设-运营模式。
适用于已有一定用户基础、有充电使用需求、投资效益较好的区域,多依靠市场导向促使专业运营商进行投资建设及运营维护。
5.2专用车辆拥有者建设-运营
以公交、环卫、城市物流、出租车为代表的专用车辆,行驶路线或营运范围通常较为固定,车辆一般归属相应公司或单位,这类车辆产权主体有一定投资能力及日常经营场所,能够有能力及条件投资建设充电站桩。该模式以专用车辆拥有者为主导,根据自身实际条件及经营方式,因地制宜地建设充电站桩,主要为自有电动车进行充电服务,建成后的运营管理、盈利收益、更新维护等均由其负责。专用车辆拥有者建设-运营模式是打开充电基础设施新局面的重要突破口,是提高充电设备利用率的一个重要模式。
适用于有一定规模、相对固定营业范围的专用车辆营运公司。如:城区物流配送车、旅游大巴及旅游景区摆渡车、公交公司、出租车、环卫车辆等专用车辆拥有公司。
5.3开发商建设-运营
随着城镇化建设不断加快,较多地区根据自身区域定位,通过新建城市综合体、物流中心、客户服务中心等设施完善城市配套功能,不同于以往无目的的发展模式,现阶段各类新建的城市综合体、物流中心、客户服务中心等设施均通过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高效利用能源资源,为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开发者在建设之前,在顶层设计阶段就将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与新建的城市综合体、物流中心、客户服务中心的各个功能分区域进行合理融合,随着城市综合体的建设配套建设相应的充电站桩,建成后的运营管理、盈利收益、更新维护等均由开发商继续管理或委托给专业公司经营管理。该模式有效解决了充电设施场地落实困难问题、设施建设过程中二次破坏等问题,抓住地区城市建设的机遇,值得在城镇建设开发过程中鼓励推广。
适用于新建的城市综合体、小城镇、工业园、物流中心、游客集散中心等。
5.4场地等资源拥有者建设-运营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鼓励在居民小区、停车场及已建成完善的地区,因地制宜地建设充电站桩,形成便捷的充电网络,因此有必要充分利用建成区的已有场地,可以通过场地资源拥有者积极建设充电站桩,积极鼓励停车场管理商、物业、商场、酒店、高速公路休息站、工业园区等区域布局建设、运营充电设施。通过场地拥有者参与建设运营,一方面能有效利用现有场地,完善充电设施布点网络;另一方面多元化的充电服务商可以引入新的运营理念和经营方式,创新运营模式。
5.5多投资者共同建设-运营
许多充电服务商如特来电、电桩、星星充电等,均提出了合作建设、共同投资的模式,而市场中一些投资商、金融机构、信息服务商也想寻求适宜的合作机会,参与到充电设施的建设及运营市场中来。在信息、资源互利共享的今天,不同的资源拥有者如场地拥有者、专业运营商、专业建设者、平台服务商、投资者、金融机构等可以通过共同投资建设充电站桩并共同运营的模式,共享资源、互利合作,达到共赢的目的。此种运营模式能够有效整合社会有利资源,更大限度地提升各方资源的利用效率,降低建设运营成本,使多方达到互利共赢。
适用于不同资源所有者共同开发建设的模式。
5.6以PPP模式合作建设-运营
以PPP模式合作建设-运营,即地方政府或责任、规划部门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商签订长期协议,以特许经营的形式授权建设运营商代替政府建设、运营及管理部分区域的充电基础设施并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项目的资产最终归公共部门保留,合同结束后建设运营商将项目的使用权或所有权移交给地方政府或责任、规划部门。通过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PPP模式合作建设-运营模式能充分发挥双方各自的优势,节约整个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成本,同时还能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
适用于以政府为主导的建设运营模式。
5.7个人建设-拥有模式
在共享理念迅速发展的今天,通过大数据、信息互通、平台分享,将众多社会闲置资源重新整合加以利用。可以让私人建设的充电桩得以通过共享平台出租获益。私人用户建设充电桩,以满足自用需求为主,在空闲时段通过共享平台对外租赁,一方面可以使拥有者获得收益,提高私人建桩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提高了充电桩的使用效率,有效补充了公用充电站桩的布点,使电动汽车的充电更加便利。
适用于鼓励私人充电桩建设者、停车位参与充电站桩的建设。
6总结及建议
现阶段,建议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在充电设施建设初期合理布局,监管部门在保证合理竞争的情况下把控充电设施建设的准入门槛,同时对建设难度较大、投资效益偏低的区域采取合理的政策倾斜,鼓励投资主体进行建设,促进充电设施布局合理发展。一方面,可以制定合理的建设奖补政策,建立电动汽车政策框架体系,进一步简化建设相关审批程序,多种方式并行保障建设用地,强化财税、技术、管理、金融政策的引导和支持力度,界定各投资建设及运营主体的职责与获益范围;另一方面,需要不断提升充电技术水平,强化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充电设施智能水平,保障配套电网建设。最后,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及成效,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充电基础设施,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营造有利发展的舆论氛围。
参考文献:
[1] 唐葆君,郑茜. 中国电动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布局需求侧研究——基于Logit回归的消费偏好分析[J].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04)
[2] 龙强. 电动汽车发展陷充电怪圈 闲置和充电难并存[J]. 能源研究与利用. 2013(03)
[3] 周敏洁. 电动汽车购买决策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J]. 上海汽车. 2013(04)
[4] 陈尚.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方向[J]. 电气时代. 2012(11)
论文作者:高瑶
论文发表刊物:《电力设备》2018年第2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2/25
标签:模式论文; 电动汽车论文; 新能源论文; 基础设施论文; 设施论文; 基础设施建设论文; 充电站论文; 《电力设备》2018年第25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