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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民主监督思想是邓小平新时期统一战线理论和人民政协基本理论的一个重要内容,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邓小平关于民主监督的思想内容十分丰富,我认为最主要的基本观点有:
——实行民主监督是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需要。邓小平认为,我们党是执政党,居于领导地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与否,工作做得好坏,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加上我们执政以后有一些同志沾染上了官僚主义、主观主义和宗派主义习气,因此,需要听取各方面的不同意见,需要接受各方面的批评和监督,克服缺点,减少错误,使自己更谨慎一些,否则犯了错误影响最大。他强调“党要受监督,党员要受监督”,“要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当然也要有监督,有制约”。
——实行民主监督是改进工作、民主决策的需要。邓小平指出:有监督比没有监督好。一部分人出主意,不如大家出主意。共产党是从一个角度看问题,民主党派就可以从另一个角度看问题、出主意。这样反映的问题更多,处理问题会更全面,对下决心会更有利,制定的方针政策会比较恰当,即使发生了问题也比较容易纠正。
——实行民主监督是反腐倡廉、拒腐防变的需要。邓小平指出:我们党和国家的主要危险不是来自别的方面,而是来自我们党内不坚定分子的腐败变质,要在共产党里和国家工作人员中进行反腐败斗争。他认为,解决这个问题,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一些”,必须依靠各级领导同志以身作则和接受群众监督,特别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
——实行民主监督要坚持原则。实行民主监督要把握三条原则:一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邓小平指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是人民政协的政治基础,在此基础上,人民政协应当在我们国家政治生活中充分发挥它的作用。二是遵循民主协商的原则。他指出:人民政协的监督“不具有国家权力的性质,没有法律的约束力”,是“一种民主监督”。三是坚持求同存异的原则。他强调党需要听取来自各方面的不同意见,为了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要发扬民主,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坚持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的“三不主义”。
——党要受监督,要扩大民主党派对共产党的监督。他指出:“党要受监督,党员要受监督。监督来自三个方面,第一是党的监督,第二是群众的监督,第三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监督。”他主张扩大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对共产党的监督,是对共产党员的监督,因为这些党外人士能够对我们党提供一种单靠党员所不容易提供的监督,能够发现我们工作中的一些我们所没有发现的错误和缺点,能够对我们的工作作出有益的帮助。
——发挥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作用。邓小平指出:“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继续需要政协就有关国家的大政方针、政治生活和四个现代化建设中的各项社会经济问题进行协商讨论,实行互相监督,发挥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作用。”又指出:要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坚持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的‘三不主义’,让各方面的意见、要求、批评和建议充分反映出来,以利于政府集中正确的意见,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把我们的各项事业推向前进。
——民主监督也要制度化、法制化。他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段话被写进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成为我们党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指导方针。他曾批示拟订民主党派成员参政议政和履行监督职责的方案,这里也就包括了民主监督制度化、法制化在内。
——人民政协是实行互相监督的重要形式。他指出:人民政协是巩固和扩大我国革命的爱国的统一战线的重要组织,是在共产党领导下实现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的重要组织,也是我国政治体制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实行互相监督的重要形式。政协章程规定人民政协……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邓小平的民主监督思想,不仅深刻地阐述了民主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而且明确地规定了民主监督的原则、途径和方法。他多次强调“党要受监督,党员要受监督”,“如果不受监督就一定要脱离群众,犯大错误”,希望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做共产党的诤友。他的民主监督思想构建新时期统一战线理论和人民政协理论,是我们工作的指南。当前我们正处在世纪之交的重要历史时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履行民主监督的职能,必须认真把握以下几个问题:
一、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民主监督意识。要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是前提。目前不少同志对民主监督缺乏应有的了解和理解,甚至还存在种种非议。主要反映两种情绪,一种是不敢监督,怕监督(怕得罪人,怕打击报复)、难监督(掌握情况难,掌握分寸难)的思想在作祟。一种是不愿监督,认为说了白说,不如不说。这些思想认识问题不解决,民主监督职能作用难以发挥。针对这种情况,要重温毛主席同黄炎培先生关于防止历史周期率的谈话精神,学习邓小平理论中有关协商监督的论述,学习江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所作的报告,特别是健全民主制度、完善民主监督制度部分。要通过实践,在实践中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引导大家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认识加强民主监督的重要性;从反腐倡廉的实际需要,认识加强民主监督的紧迫性。特别是目前我国正处在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换的过程中,社会监督机制尚不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尚不健全,权力机关监督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作为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一种高层次、有组织的活动,并且具有多党合作的性质,在我国整个监督体系中占有独特的优势,具有其他监督形式不可替代的作用,这种监督就显得尤为重要。帮助大家克服“无用论”,树立有所作为的思想;克服“无关论”,树立尽职尽责的思想;克服“怕难论”,树立敢字当头的思想,从而提高认识,消除疑虑,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
二、推进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强化民主监督机制。要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加强建章立制、加快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的进程是基础。这些年来,中共中央把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规范化、制度化作为一个重要任务提了出来,制定了《意见》,加上人民政协的《章程》和《规定》,为人民政协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和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给予了有力的推动。为了解决政协履行职能方面存在的随意性问题,必须加强建章立制,加快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进程。虽然这是一个长期的循序渐进的过程,但从目前履行民主监督的情况来看,有几项制度应着手解决:一是知情制度。知情是监督的基础,不知情,就必然无的放矢,参政议政就参不到关键处,监督也就难以取得实际效果。目前仅限于情况通报,我认为是不够的,应包括阅读有关文件,参加有关会议,向有关部门了解有关情况,参与有关法规的检查,参与重点案件的审理以及有关重大决策的调查论证等。二是协商监督制度。这个问题随意性比较大,要改变目前有些地方“你要我协商”的状况,变被动为主动,做到凡是政府的重大决策,应事先拿到政协来协商,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真正体现“协商在决策之前”。目前实施过程中的监督仍然是个薄弱环节,这方面的制度建设应加强。三是反馈制度。对于通过政协渠道反映的意见、建议应加以采纳,凡是正确的批评应及时加以纠正;凡是对某些问题在看法上不完全一致的应该加以解释。这样做说明“事事有回音”,真正体现接受监督的诚意。除了建章立制以外,我们要在工作实践中努力探索民主监督的形式。政协《章程》和《规定》对监督内容、监督方法和形式都作了详细的说明,但在具体操作上方法不一样,其效果也不尽相同。我们从实践中体会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专题协商座谈同评议部门工作相结合;二是征询法律法规意见同执法检查相结合;三是重点跟踪问题同专题视察调查相结合。把监督贯穿于协商的全过程,寓监督于协商之中,把两者融为一体,既有利于提高协商监督质量,又有利于政协委员把握其“度”,提高监督效果。
三、重视队伍建设,强化民主监督职能。要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加强队伍建设、健全组织机构是落实民主监督制度、措施的有力保障。
要加强队伍建设。队伍建设包括二个层次,一是政协委员;二是政协机关干部。对政协委员来说,这是能否发挥协商监督的主体和关键。首先要把好安排关。在人选上,除了注意代表性以外,还要注意安排有学术专长、有一定参政议政水平的同志当政协委员,为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奠定基础。其次要学习提高。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提高自己的参政议政水平;了解上级精神,跟上形势发展。特别是运用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对把握全局、分析问题是十分有益的。第三要努力知情。政协委员一方面要抓住时机,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努力实践,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另一方面要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各项活动,比如情况通报、参观、专题调查、协商座谈、执法检查等。通过上述形式,知上情,了解和吃透上级精神,掌握方针政策;知市情,对本市区的情况有所了解,掌握有关数据;知实情,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还要知一些案情,了解重点案件的情况。为协商监督的针对性打下基础。第四要注意方法,善于监督。主要是把握个“度”。既不无的放矢,又切中要害,切实可行;既坚持原则,又与灵活性相统一;既对问题进行批评和揭露,又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改进意见和建议;既要敢于反映不同意见,又要实事求是。总之要在反映问题和出主意两个方面多下功夫,做到“尽职不越位,帮忙不添乱,切实不表面”。
要加强政协机关建设。首先要把好进人关。要配备高素质的工作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水平、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为他们的工作创造条件。在进人这个问题上,党委要重视,切不可把即将退居第二线的同志都安排到政协机关来,成为休憩地,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都要搭配好。其次政协机关干部工作上要发挥主动精神,有为才能有位,要主动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支持,主动加强同有关部门的配合,主动开展协商监督活动,为了人民的利益,对于错误的东西敢于碰硬,敢于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第三要建立相应的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各项协商监督活动;研究各种意见和建议;搜集社情民意,形成各种形式的监督意见、建议和批评;转办、催办这些意见、建议的实施情况和反馈意见。这样,才有利于收到民主监督的效果,避免走过场。
四、党委重视和加强协调,强化民主监督地位。要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必须党委重视,加强领导,各方协调,切实强化民主监督地位。
党委重视,加强领导,是强化民主监督地位的根本保证。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组织上的保证,除了有领导分管政协工作以外,更重要的是要教育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正确对待和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委员意见,并依法保护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权利不受侵犯。二是制度上的保证。党委应积极支持和帮助政协的各级组织推进政协履行协商监督职能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已经制订了的,要帮助修订完善,并检查落实。没有制订的,要根据上级规定,认真加以建立。制度要明确具体,尽可能量化、细化、实化,以利于掌握和操作,使之有章可循,减少随意性。三是措施上的保证。要在决策前的协商——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意见反馈三个过程阶段落实具体措施,每一个阶段都要有规范化要求和操作程序,不能过于原则,弹性太大。只有这样,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才能落到实处。
加强同各方协调,形成合力,是强化民主监督地位的必要条件。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其他形式的监督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政协民主监督是社会主义监督的一个部分,只有同其他形式的监督相配合,才能发挥更好的效应,强化民主监督的地位。江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我们加强同其他形式的监督的相互配合,正是搞好这种结合,发挥其作用。政协应加强与党的纪检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的联系,加强协作,建立一些必要的相互配合制度:一是联系制度,互通情况,研究共性问题;二是执法检查制度,可以共同组织进行,也可以单方根据职能范围单独进行;三是重点案件办理制度,凡是群众关心的重点案件(不是所有的),由主管单位牵头,吸收有关单位参加,必要时,结案后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四是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在宣传深度和广度上取得实效。政协特别要加强同人大的联系和协作,一个法律监督,一个民主监督,两者紧密相连,而且许多工作方式是相近似的,比如考察、情况通报、民主评议、调查、检查、意见反馈等等,只要相互配合得好,其效果也是随之扩大的。如果共同选择有关监督课题,共同调查研究,把两方面的意见建议融为一体,不但协商监督质量提高,而且会促进问题解决。同时,政协民主监督还要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有些人“不怕内部通报,就怕公开登报”,说明同舆论监督结合的必要性。政协要不争权、不越位,不与宪法、章程相违背,坚持其性质和特色,拓宽思路,把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紧密结合起来,发挥其功能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