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城乡农民工动态管理机制_流动党员论文

构建城乡农民工动态管理机制_流动党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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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26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1)04-0017-07

到2010年底,我国流动党员总数已经达到300万人左右,其中农民工流动党员有200万人左右。做好这一党员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近年来,一些地方党组织在农民工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中,分别探索出了以流出地管理为主、以流入地管理为主、流出地与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的三种管理模式,为实现农民工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但是,由于受到我国传统城乡二元管理体制影响,在农民工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中还普遍地存在着“流出地党组织管不到,流入地党组织管不了、不愿管”的难题,形成了党员管理工作中的“真空”地带。因此,要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加强进城务工人员中党的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党员动态管理机制”的目标,必须创新传统的党员管理思路,建立一套科学的管理机制。本文根据实践调研的成果,结合新时期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要求,从六个方面设计了城乡一体农民工流动党员动态管理的机制,以期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立“城乡一体党员动态管理机制”战略目标。

一、建立动态管理的领导协调机构

成立领导协调机构是做好农民工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和前提条件。因为,农民工流动党员流动范围较大,流动频繁,对他们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多个地区、多个行业。目前,管理农民工流动党员的党组织有流出地党组织及其外建党组织,也有流入地的两新党组织、社区党组织,还有流入地专门建立的流动党员党组织。这些党组织分别属于不同的领导机构,到底以哪个部门的管理为主,现有的党员管理体制无法很好解决,目前只能是谁主动谁先建立组织,就以谁管理为主。如果农民工流动党员的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都不主动,他们就会成为无“家”可归的流动党员。显然,只有建立农民工流动党员的领导协调机构,统一协调城乡双方党组织的管理工作,才能形成农民工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合力。

(一)领导协调机构的设置及职能定位

目前,成立农民工流动党员协调领导机构,最大的难点是编制和人员问题。在精简机构的大背景下,如果单独定编制、设立新机构,显然并不现实。成立农民工流动党员领导协调机构,最科学的办法就是从中央到地方在各级组织部门的党员管理处室,按照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办法设立流动党员管理处,专门协调农民工流动党员管理工作。该机构主要发挥两个职能,一是负责协调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之间的责任关系;二是监督责任落实情况。该机构成立后,凡是涉及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都由它负责组织协调。

此办法的可行性在于:一是从职责范围来看,管理流动党员是组织部门党员处室应承担的职责;二是从管理人员来看,其工作人员长期从事党员管理工作,业务工作相对熟悉;三是从协调职能来看,组织部门承担着干部管理职能,在协调各地的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方面有很强的组织能力和政治优势。

(二)各级领导协调机构的主要职责划分

农民工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必须对不同层次领导协调机构的职责进行科学划分,使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1.中央级农民工流动党员管理部门的职责:主要负责对全国各省、直辖市农民工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具体要求:一是通过制订、修改政策等方式对全国的流动党员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二是对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进行调研,及时调整政策;三是通过定期举行工作交流会议,推广各省、市在农民工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中取得的成功经验。

2.省级农民工流动党员管理部门的职责:主要负责对全省各地市的农民工流动党员管理部门的领导工作。具体要求:一是定期布置、检查工作。每年举行一次农民工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会议,部署每年度新的工作任务,表彰农民工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中的先进工作单位和个人,总结推广各地在农民工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中探索出来的新鲜经验。二是定期考评工作。制订农民工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中有可操作性的量化考核指标,对各地市级组织部门的农民工流动党员管理工作进行定期的检查考评。

3.市级农民工流动党员管理部门的职责:具体负责本市内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的领导和协调对接工作。具体要求:一是指派专人具体负责流出地与流入地党组织在农民工流动党员管理方面的对接工作。二是做好社会各部门的协调工作,摸清农民工流动党员的底数。三是对各区的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定期检查督促。

4.县、区级农民工流动党员管理部门的职责:主要承担农民工流动党员具体协调管理工作。具体要求:一是牵头对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的管理责任进行划定,督促双方党组织签订共管协议;二是负责抓好农民工流动党员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通过单独建、联合建等方式,将农民工流动党员及时纳入党组织的管理之中。三是做好城乡党建资源(场地、人员)的共享协调工作。

二、建立动态管理的责任机制

必须科学划分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在农民工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中的管理责任,建立齐抓共管的责任机制。

(一)明确流出地党组织的职责是进行跟踪管理

农民工流动党员流向多变,流入地党组织不便掌握情况。因此,在责任划分时,必须突出强调流出地党组织要发挥积极主动性,做好跟踪管理工作。即流出地党组织要跟踪掌握流出党员的个人信息,跟踪为流动党员建立组织,与流入地党组织主动进行联系。具体要求如下:(1)做好外出务工党员的行前教育及《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发放工作。(2)及时掌握外出党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外出的去向、外出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并将这些信息通过组织部门的网络系统定期向流入地党组织通报。(3)在外出务工党员人数相对集中的地方建立党组织,在条件成熟后及时移交流入地党组织管理。(4)保障外出党员的党内民主权利。定期向外出党员通报家乡党组织的重要情况,及时通知外出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活动。(5)做好外出党员及家庭成员的关怀、帮扶工作。(6)与流入地党组织协商,共同做好优秀农民工入党积极分子的接续培养工作。

(二)明确流入地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进行日常管理

农民工流动党员大部分时间在流入地工作和生活,流入地党组织对农民工流动党员管理负有主要责任。因此,在责任划分时,必须明确流入地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做好日常管理。流入地党组织要把农民工流动党员纳入本地党员教育管理的整体工作规划中。具体要求如下:(1)定期收集流动党员变动信息,掌握流入党员的基本动向。(2)做好外来流动党员身份确认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3)做好流入党员的组织建设工作。及时将他们编入一个党组织,就业单位有党组织的把他们纳入就业单位党组织;就业单位没有党组织的就近编入所在社区党组织;在农民工流动党员人数相对集中的集贸市场、建筑工地、城市社区专门建立农民工流动党员党组织。(4)为外来流动党员参加组织活动提供场所支持。把流动党员的活动经费纳入本地党员年度活动经费预算计划。(5)为保障流动党员的党内民主权利提供必要的途径。如组织流动党员参加本地的党内学习教育活动、给流动党员留出一定的党代表名额。(6)协助流出地党组织做好优秀农民工入党积极分子接续培养工作,把发展优秀农民工入党列入本区年度新党员发展计划。(7)及时将外来流动党员情况反馈给流出地党组织。

三、建立动态管理的组织保障机制

把农民工流动党员及时纳入党组织的管理之中,是做好农民工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因此,必须打破传统的以户籍所在地党组织管理为主的静态组织设置模式和管理方式,扩大基层党组织的覆盖面,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组织,哪里有党组织哪里就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和党组织作用的充分发挥”①目标要求,根据农民工流动党员的就业和流动特点,动态设置党组织。即流入地党组织根据流动党员就业、居住情况,分别把他们纳入各种类型的党组织管理之中;流出地党组织根据他们外出务工时间和地点的不同,对他们分别采取流出地党组织管理、外建党组织管理等形式,使农民工流动党员无论走到哪里都能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服务。

(一)流入地建立网格化的党组织架构

要实现流动党员以流入地管理为主的目标,必须扩大流入地基层党组织的覆盖面,建立网格化的党组织。所谓网格化的党组织是指在不同行业、不同区域、不同部门分别建立各种类型的党组织,构成一个组织系统,形成网格化的组织架构,使农民工流动党员无论在何处务工、无论流动到哪里,都能参加党组织的活动,都能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服务。目前,网格化的党组织建设工作已经在山西长治市、江西瑞金市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可喜的成效,这些宝贵的探索经验值得学习借鉴。根据这些实践经验,建立网格化党组织的具体要求是:

1.加大“规模以下”非公企业党组织的组建力度。农民工流动党员务工所在单位和部门主要以规模以下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主,要把他们纳入务工单位党组织的管理,首先必须加大规模以下非公企业党组织的组建力度。要按照“有利于生产经营、有利于组织管理、有利于党员教育和党内活动”原则,采取条件具备的企业单独建、条件不足的企业联合建、企业改制同步建等措施,努力提高规模以下企业党组织的组建率。

2.扩大社区党组织的管理范围。农民工流动党员务工所在的家政、餐饮行业、集贸市场等单位,党员人数都相对较少、流动性很大,大多数不具备建立党组织的条件。这部分农民工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应该由社区党组织承担起来。按照传统的党员管理职责划分,社区党组织主要承担户籍在本社区、没有正式就业单位的流动党员或离退休党员的管理工作,而对于户籍不在城市社区的农民工流动党员,则没有被纳入社区党组织的主要管理职责范围之内。显然,要加强对这部分农民工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需要组织部门出台有关文件和政策,扩大传统的社区党组织管理党员的范围,把户籍不在本社区但是从业或居住在该社区的农民工流动党员纳入到社区党组织的管理范围,使社区党组织成为管理农民工流动党员的重要组织机构。

3.加大建立楼宇联合党组织的力度。办公楼宇中有一小部分农民工流动党员。办公楼宇中公司数量较多,但每个公司的党员人数都较少,大多不具备单独成立党组织的条件,因此,可以建立楼宇联合党组织。这方面的工作可以借鉴北京市朝阳区建立楼宇联合党组织的做法,由社区党组织出面协调,在办公楼宇中建立联合党组织,由联合党组织承担起在楼宇中务工的农民工流动党员管理工作。

4.扩大党组织在新兴工业园区的覆盖面。城镇新兴工业园区是农民工流动党员务工相对较为集中的地方,建议由基层党组织出面协调,通过把工业园区内的经济建设指标与党建工作同步考察等措施,引导各地在工业园区建设的同时同步建立党组织,把在工业园区中务工的农民工流动党员纳入园区党组织的管理之中。在新兴工业园区中建立党组织时,可以借鉴上海浦东新区张江村专门为农民工流动党员建立“新家园党组织”的做法。

5.在建筑公司等部门设立项目部党组织。建筑公司、铁路和公路建设公司是农民工流动党员相对较为集中单位。建议基层党组织与有关部门协调,在这些公司设立工程项目部时,同步设立项目部党组织,把在建筑行业和道路公司务工的农民工流动党员及时纳入项目部党组织的管理之中。

(二)流出地在外出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建立外建党组织

外建党组织,是指由流出地党组织在农民工流动党员人数相对集中的地方建立的专门管理农民工流动党员的党组织,包括驻外党工委、党总支、党支部等类型。目前,河南省的信阳和南阳、湖北松滋、山东临朐、福建莆田等劳务输出大市,都在农民工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务工地建立了外建党组织,专门负责对农民工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实践证明,由流出地党组织在农民工流动党员人数相对集中的地方建立外建党组织的组织设置模式,是当前城乡二元的社会管理和党员管理体制下,教育、管理和服务农民工流动党员的一种有效措施。根据农民工流动党员流动和就业特点,在建立外建党组织时,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1.单独组建。以县为单位,凡是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集体外出、从业地点固定、时间在6个月以上、属同一基层党委的,由流出地所属基层党委负责在农民工务工地建立党组织。

2.依托组建。由流出地基层党委依托当地在流入地的各类经济组织或驻外办事机构,建立农民工流动党员党组织。在流入地党组织比较健全、管理措施到位等基本条件成熟后,将这些外建党组织移交流入地党组织管理。

由外建党组织管理农民工流动党员的优点在于:一是利于从源头上掌握农民工流动党员的实际情况。二是便于流出地党组织以乡情为纽带加强对农民工党员的管理,也便于开展组织活动。三是能够发挥引导农民工流动党员支持家乡建设的桥梁作用。

四、建立动态管理的物质保障机制

在农民工流动党员工作实践中,无论是流出地建立的外建党组织还是流入地建立的两新党组织,在组织党员开展活动时都遇到了物质保障缺乏的难题。主要表现就是:管理人员缺乏、活动场所缺乏、活动经费缺乏。大部分的外建党组织和两新党组织的负责人都是以高度奉献精神为开展组织活动出钱、出力。但是,要使农民工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健康开展下去,必须建立城乡一体农民工流动党员动态管理的物质保障机制。

(一)努力实现城乡党建资源共享

农民工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涉及城乡双方基层党组织,在物质保障方面要最大限度地发挥体制内党建资源作用,充分利用城市街道社区党组织拥有的党建资源优势,按照“以城带乡、资源共享”的原则,实现两新党组织、外建党组织与社区党组织在人力和物力方面的党建资源共享。

1.人力资源共享。由县、区级的流动党员管理协调机构对城乡基层党组织中从事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人员的工作职责进行划分和整合。具体要求是,扩大街道社区中从事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工作职责范围,让他们承担起对本辖区内农民工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责任,从而实现与流出地党组织党建工作人员的人力资源共享。

2.活动场所共享。通过市、区级流动党员管理机构的沟通协调,把街道社区专门为流动党员建立的党员服务中心、红色家园等场所充分利用起来,把这些场所作为外建党组织和两新党组织对农民工流动党员开展组织活动的场所,从而实现党员活动场所资源的共享。

(二)拓宽经费来源渠道

对农民工流动党员进行党性教育和提高党员素质的教育、组织他们过组织生活、对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的党员开展党内关怀和帮扶工作都需要一定的经费支出,外建党组织和两新党组织中的负责人也需要给予适当的经费补贴。但是,实际工作中,农民工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中这些所需经费缺乏问题非常突出。目前,绝大部分的外建党组织没有活动经费,如河南某市在郑州市建立的13个外建党总支中,只有2个每年能得到流出地党组织拨付的少量组织活动经费(6000元左右),绝大部分外建党组织负责人都是以高度的奉献精神开展工作;两新党组织的活动经费也主要由党组织所在企业负担。这种状况既不符合“全党一盘棋”的思想要求,也不利于调动管理者的工作积极性。因此,必须多渠道筹措经费,为建立城乡一体农民工流动党员动态管理机制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

1.把管理经费纳入流出地和流入地的财政转移支付范围。按照传统的党员管理模式,外建党组织和两新党组织都属于体制外的党组织,这些党组织的活动经费无法得到地方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可喜的是,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建立稳定规范的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制度”。②这就给农民工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经费来源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支持。针对农民工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的经费缺乏问题,各级党委必须树立“全党一盘棋”的理念,把管理农民工流动党员的各种类型党组织的活动经费都要纳入当地政府财政转移支付的范围。具体要求:一是流出地党组织要把外建党组织所需费用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具体预算内容包括:外建党组织负责人的工作报酬、开展组织活动所需的费用、对困难党员实施党内帮扶所需的经费。二是流入地党组织要把两新党组织所需费用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由两新党组织根据本单位党员人数的多少和开展组织活动的实际需要,每年向所在地的有关部门提出预算申请,由地方党组织进行审核批准。

2.鼓励两新组织对本企业的党组织活动提供经费支持。农民工流动党员是两新组织的骨干力量和先进分子,对两新组织的人才队伍稳定和建设具有重要的带动作用。地方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舆论引导、精神鼓励、政治荣誉激励等措施,大力鼓励和倡导两新组织为本单位的党建活动经费提供必要的支持。像浙江温州一些非公企业高薪公开向社会招聘党建指导员、河南鑫山公司为企业党建工作招聘专职党务工作者的做法应该大力宣传和推广。

3.鼓励党员个人对组织活动给予经费捐助。一些外建党组织负责人、两新党组织的负责人及一些外出务工事业有成的农民工流动党员都有为党组织建设出钱出力的愿望。党组织应通过给予一定政治荣誉激励等措施,引导他们发挥自身经济实力强的优势,发扬为党奉献的精神,以个人捐助等形式为农民工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

五、建立动态管理的信息沟通机制

在农民工流动党员管理中,存在着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信息沟通不畅的问题。由于,农民工流动党员流动比较频繁,一些流入地党组织很难准确掌握本地流入党员的基本情况。因此,必须建立城乡基层党组织双向沟通机制,使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定期进行信息交流与沟通。

(一)建立农民工流动党员信息专网

农民工流动党员信息专网,是指在全国组织系统信息内网的平台上,再建立一个农民工流动党员信息专网,利用该网定期收集和发布农民工流动党员的相关信息,便于两地党组织进行及时的交流和沟通。这是解决流出地与流入地党组织信息交流沟通难的首要之策。建立农民工流动党员信息专网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建立农民工流动党员基本情况网上定期报送制度。农民工流动党员信息专网建立后,还要配套建立信息定期报送制度。要求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定期对本地党员流出和流入基本信息,逐级进行网上报送。即,党支部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基层党委,基层党委要及时上报组织部,逐级上报,分类管理,最后由省级流动党员管理机构对有关信息进行汇总并定期进行网上发布,形成省、市、县、镇各级党委互动的流动党员信息网络,实现流动党员的信息资源共享。

2.建立农民工流动党员信息登记制度。流出地和流入地的各级基层党组织都要设立互联网的《外出党员登记卡》和《外来党员登记卡》,准确记录流动党员的详细情况。并按时对这些基本信息进行定期更新。

3.建立农民工流动党员网上组织关系接转的制度。在信息专网建成后,凡是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流动党员,通过网络就可以完成组织关系迁移。这可以有效解决农民工流动党员在办理组织关系接转过程中费时、费力、费钱的问题。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农民工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个方面的参与和配合。为了便于各部门的协调沟通,需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所谓联席会议制度,是指与农民工流动党员管理有关的职能部门定期联合举办工作交流会议。由地方党委牵头,定期举行由流入地的公安、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综治、计生等单位以及流出地组织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农民工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协助组织部门搞好农民工流动党员管理工作。通过联席会议渠道,上述有关部门定期将掌握的农民工流动党员的基本情况向组织部门通报,流出地党组织可借此机会及时向流入地通报流动党员基本信息。

(三)建立流动党员联络员制度

为了解决农民工流动党员与流入地党组织联系难的问题,流出地和流入地双方党组织都应建立联络员制度,为实现两地党组织共同管理奠定基础。其具体要求是:

1.流出地以县为单位设立1名联络员。流出地设立的联络员,最好是由在流入地工作时间较长且已经事业有成的党员担任。因为,他们对流入地的工作环境比较熟悉,便于与流入地党组织沟通交流。农民工流动党员到务工地后,可以把本人的务工地点、居住地点、联系方式等信息及时向流出地的联络员通报,联络员将流动党员的基本情况汇总后,向流入地党组织汇报,这样流入地党组织就能及时准确地掌握流入党员的基本信息。

2.流入地以街道、社区为单位设立1名联络员。流入地设立的联络员,最好由街道办事处的党建指导员担任。因为,农民工流动党员主要分布在两新组织中,党建工作指导员主要从事对本街道辖区内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由党建指导员担任联络员,更利于掌握本辖区农民工流动党员的基本情况。

(四)推行“党员身份证”制度

农民工流动党员参加流入地党组织最大的难题就是党员身份认定问题。目前,农民工流动党员要证明自己的党员身份有两种办法:一是亮出自己的《流动党员活动证》;二是工作相对稳定符合迁移组织关系条件的党员将组织关系迁到所在单位党组织。但是,现实中,由于各种原因,能够及时领取和随身携带“活动证”的人很少,迁移组织关系的程序又非常复杂。所以,一部分农民工党员就不愿亮明自己的党员身份,而成为“隐形党员”和“口袋党员”。因此,为了简化党员身份的认定程序,建议组织部门尽快推行“党员身份证”制度。其具体方法如下:

1.借鉴居民身份证的制作和管理方法。我国的居民身份证管理制度已经实行多年,取得了丰富的管理经验。实行“党员身份证”可以借鉴居民身份证的制作和管理方法,为每个党员制作一个党员身份证,全国统一编码,把党员的基本信息如姓名、籍贯、户籍、学历、入党时间、党组织关系所在地、参加组织活动情况、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情况等输入到党员身份证中。

2.由组织部门借助电子信息平台进行管理。实行党员身份证后,要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技术的便利条件,把党员身份证的基本信息录入组织部的信息内网,在全国各级组织部门建立党员身份证的电子信息识别系统,由组织部门通过信息网络进行管理。

推行党员身份证的作用主要有两个。一是可大大简化党员身份认证程序。党员只要亮明自己的“党员身份证”,组织部门通过电子信息网络就可验明其党员身份。二是为党员参加组织活动提供便利。农民工流动党员在流入地凭“党员身份证”可以登录当地的党建工作专网,了解党内的基本信息,反映党员的基本诉求,参与党内事务管理。

从2008年开始“党员身份证”制度在四川省成都市已经开始试行。此项制度应该逐步推广应用。

六、建立动态管理的监督考核机制

在农民工流动党员管理中,要保障基层党组织的各项责任得到认真贯彻落实,让党员接受党组织教育管理的积极性得到主动发挥,必须建立相应的监督考核机制。

(一)确立党组织、党员和社会三个方面的监督主体

对农民工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各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必须建立包括党组织、党员和社会在内的监督网络。

1.党组织监督。党组织的监督包括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流动党员领导协调机构对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的工作进行监督两个方面。

2.党员监督。包括党员自我监督、自我评议;党员之间的监督;党员对党组织的监督。其中最主要的是党员对党组织工作的监督。其具体要求是,通过上级党组织对党员进行走访、座谈等形式,了解和监督基层党组织对农民工流动党员纳入组织化管理、开展教育培训、提供党内关怀帮扶、搭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平台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

3.社会监督。包括舆论监督、公众监督。一是主要通过报纸、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宣传先进典型、鞭策后进。新闻媒体对农民工流动党员管理教育服务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员进行宣传报道,对在此项工作中不作为的基层组织进行通报批评。二是聘请党建工作监督员。由上级主管部门从党建理论工作者、两新企业党务工作者、流动党员等群体中招聘党建工作监督员,定期对基层党组织的流动党员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评议。

(二)采取多种形式的考核监督措施

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建立“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制度、“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等要求,为保证各级党组织农民工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目标责任得到认真的贯彻落实,需要采取以下三种形式的监督考核措施。

1.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进行考核。把农民工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基层党组织的党建工作责任制,由上级党组织每年年终进行目标考核。党组织及管理部门根据年终考评结果,对在农民工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中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取得典型经验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必要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特别是对那些在农民工流动管理教育服务工作中有创新性举措的部门,要进行广泛的宣传并授予一定的政治荣誉。还可以采取对先进工作单位和个人加大经费支持力度、提升优秀党务工作人员报酬等办法,激发基层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开展此项工作的积极性。同时,对一些在农民工流动党员管理中不负责任、推诿扯皮的单位和部门,要对其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帮助。情况严重的要做出必要的组织处理。

2.积极开展“双述双评”活动。在年终工作总结时,要求管理农民工流动党员的流出地和流入地的双方基层党组织,既向上级党组织述职又要对农民工流动党员述职,既要接受上级党组织的考评又要接受党员的评议。通过让农民工流动党员参与对有关组织部门的工作评议,发挥党员在监督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3.纳入“创先争优”活动评选标准。在全党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中,要把对农民工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作为有关基层党组织评选先进的必备条件之一。

注释:

①②《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党建读物出版社,2009年,第18、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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