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卷本《东坡志林》的真伪问题——兼谈十二卷本《东坡先生志林》的可信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东坡论文,可信性论文,真伪论文,十二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I207.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853(2002)04-163-11
《志林》流传至今的主要有三种:百川学海(咸淳本)丙集收录的《东坡先生志林集》一卷;万历二十三年赵开美刊刻的《东坡志林》五卷;《稗海》(万历本)收录的《东坡先生志林》十二卷,《四库全书》所收也即此本。其中一卷本所收为十三首史论,五卷、十二卷本所收主要为杂记、杂说,但五卷本也收有一卷本的史论,十二卷本则无一卷本的史论,其他内容与五卷本有许多重出之处。三种《志林》不仅卷数、内容不同,刊刻的时代也不同。除一卷本《志林》出现在宋代,五卷本、十二卷本则都出现在明代。
1919年涵芬楼以赵刻五卷本《东坡志林》为底本进行校印,并附夏敬观氏《跋》,对其评价是“要为宋人所辑,则可信也”。以后,1981年出版的王松龄氏校点本《东坡志林》(中华书局),1983年华东师范大学古籍研究所点校注释的《东坡志林·仇池笔记》(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刘文忠氏评注的《东坡志林》(学苑出版社)等皆以涵芬楼校印本为《志林》底本,承袭了夏氏对赵刻五卷本的版本属性的判断。
那么,这个出现于明代的五卷本《东坡志林》的可信性到底如何呢?本文将就这个问题稍作考辨,并涉及与之相关的十二卷本《东坡先生志林》的真伪问题。
一
《志林》在宋代见于著录的,除了一卷本外,还有三卷本。这两种《志林》分别见于苏轼文集在宋代的两个系统:一为分集编订本;一为分类合编本,主要为麻沙本《大全集》。
据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十七,宋代分集编定的苏轼文集为《东坡集》、《后集》、《内制》、《外制》、《奏议》、《和陶》、《应诏》,故也称“东坡七集”。而苏辙《亡兄子瞻端明墓志铭》曰:“有《东坡集》四十卷,《后集》二十卷,《奏议》十五卷,《内制》十卷,《外制》三卷;公诗本似李、杜,晚喜陶渊明,追和之者几遍,凡四卷。”文中有“明年(指苏轼逝世的次年。——引者)闰六月癸酉葬于汝州郏城县钓台乡上瑞里”的记载,而墓志是置于墓道中的,必须在落葬前写成和刻好;苏轼卒于建中靖国元年秋七月,可知该文写于苏轼逝世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其中所述诸集,当是苏轼生前已编定者;至其不言《应诏集》,当是其非苏轼生前所编定,而系后人纂辑。故《直斋书录解题》卷十七在著录上述苏轼七集后又说:“杭、蜀本同,唯杭无《应诏集》。”同卷又说:“盖杭本当坡公无恙时已行于世矣。”也可为《应诏集》后出的佐证。而现存的宋刊《东坡后集》中即有《志林》,除个别文字有出入外,均与《百川学海》本的《志林》相同。《后集》的编定既在苏轼生前,则《百川学海》所收一卷本《志林》的编纂不仅出于苏轼之意,而且总标题“志林”也为苏轼所定。
三卷本《志林》见于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十一。该卷著录《东坡手泽》三卷,并云:“今俗本大全集中所谓《志林》者也。”可见麻沙书坊大全集中所收《志林》为三卷本的《东坡手泽》。三卷本《志林》中不包含一卷本《志林》的内容,一卷本《志林》被麻沙书坊大全集的编辑者删去了《志林》的总标题,而为其每一首都加上了篇名(《东坡后集》中的《志林》原为十三则,除总标题外,每则都无篇名;《百川学海》与之相同),并收到了“论”的部分。我们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成化刻本《东坡七集》的《续集》卷八载有“论”三十二首,其中十三首同于《后集》所载《志林》,唯每篇都有篇名;而据李绍为该本所撰序,成化本《东坡七集》中,其《续集》以前的六集均据宋刊“东坡七集”系统的曹训刻本翻刻,最后一集为《续集》,则出于宋刻麻沙本系统的明代仁宗对的翻刻本,即其所说“旧本”(指宋曹训刻本)无而“新本”(指出于宋刻麻沙本大全集系统的仁庙新本)有者,“则为续集并刻之”;此十三首既然“旧本”已有,原不该重见于《续集》;其造成此等讹误,当是“新本”删去了《志林》的总标题,而为其每一篇都加上了标题,列入了“论”的一类,是以在据“新本”编“续集”时,遂误以为此系“旧本”所无,而将其收入《续集》了。而“新本”的这种将一卷本《志林》列入“论”的分类方式,当出于其底本——宋本麻沙书坊大全集系统的本子(说见后)。由此可见麻沙书坊本所收的三卷本《志林》是不包含一卷本《志林》的内容的。
三卷本《志林》今不见流传;《东坡手泽》虽在陶宗仪时代尚存,后亦不可踪迹;麻沙书坊大全集现亦不可见,故无由考知三卷本《志林》的原貌。其实,麻沙书坊大全集在明成化年间已较为稀有或已不可见,正如成化刻本《东坡七集》卷首李绍序中所言:“求其全集(指欧阳集、苏轼全集。——引者),则宋时刻本虽存,而藏于内阁,仁庙亦尝命工翻刻,而欧集止以赐二三大臣,苏集以工未毕,而上升遐矣。故二集之传于世也独少,学者虽欲求之,盖已不可易而得者也。……盖公(指苏轼——引者)文全集初有杭、蜀、吉本及建安麻沙诸本行于世,以岁既久,木朽纸弊,至于今,已不复全矣。”正因为麻沙书坊大全集其时已较为罕见,成化刻本《东坡七集》的编辑者才只能以据“宋时刻本翻刻”且“未完”的仁庙新本为底本,将其所得“宋时曹训所刻旧本”以外的苏轼诗文编为《东坡七集》中的《续集》。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成化本《东坡七集》中并无《和陶》一集;宋刊“七集”中的其它六集则都收入,当是其所获宋曹训刻本已佚去了《和陶》。但成化本《东坡七集》的《续集》中却有《和陶》,只是未单独成卷,而与其它作品合为一卷;同时,《续集》中所收不见于前后集的诗文数量不少,均分类编列。倘若“仁庙”新本是据宋刊“东坡七集”翻刻,那么,“仁庙”新本亦必分为七集,除《和陶》单独成为一集外,其余作品也必分别编为六集,纵或曹训刻本已有佚失,但“仁庙”新本所有而不见于曹训所刻六集本中的作品也必分别见于其他六集的各集之中。既然如此,成化本《七集》自当将《和陶》单独编为一集,而将另六集中多出的作品分别补入其原隶的各集之中,何必将另六集中多出的作品归并后重新分类而与《和陶》编在一起呢?何况《和陶》原为四卷,《续集》何以要将它与其它作品合并为一卷呢?所以,“仁庙”新本当是分类合编之本,《和陶》在其中也只是与其他作品合为一卷,而非单独的一集。换言之,其所依据的宋本,当是分类合编的麻沙本大全集一系。至于三卷本《志林》之不见于成化本《东坡七集》中的《续集》,当是因其所据的仁庙新本未刻完,三卷本《志林》则在其未刻之列。
除了见于宋代著录并传到现在的一卷本《志林》、与上述的今已亡佚的三卷本《志林》外,明万历年间又出现了五卷本、十二卷本的《志林》。这两种《志林》既不出自宋刊《东坡七集》,也与宋刊麻沙书坊大全集中的三卷本《志林》有别,故必为宋以后人所纂辑,而非宋本之旧。其中十二卷本《志林》以见于《稗海》者为最早,较五卷本多出几乎一倍的篇目。那么,这两种《志林》来源于何处呢?
二
五卷本《志林》现所知者以万历二十三年赵开美刊本为最早,卷首有其父赵用贤《刻东坡先生志林小序》,其中说:“余友汤君云孙博学好古,其文词甚类长公,尝手录是编,刻未竟而会病卒。余子开美因拾其遗,复梓而卒其业,且为校定讹谬,得数百言。庶几汤君之志不孤,而坡翁之在当时其趑趄于世途、鞿缚于穷愁者,亦略可见云。”可见五卷本《志林》为汤云孙手录,并在汤云孙卒后为赵开美最终刊成。汤云孙手录所据的到底是什么本子呢?这是首先必须辨析的问题。如前所述,宋代只有一卷本、三卷本的《志林》,并无五卷本存在,那么,汤云孙以前的元明时期是否已有五卷本《志林》的存在呢?无论根据前人的著录或现存的实物,都不见有早于赵刻五卷本《志林》的踪影,唯《重编东坡先生外集》八十六卷、《苏文忠公全集》七十五卷收录了《志林》的绝大多数篇目,明刻一百十五卷本《东坡全集》,收有五卷《志林》,与赵刻基本相同。故需要对这些文集的出现时间略作考辨。
《重编东坡先生外集》并不如有些学者所认为的那样是宋本之旧。其卷首有万历三十六年戊申康丕扬序,描述了该书的编撰缘起:“往余于京郊见一学士家尚有外集一书,系抄册,非完本,字多鲁鱼不可读,而其文往往亦多全集所未载。”“余同年李涛川氏前游金陵时,录一全册寄余辽左。余携之欲授梓人久矣。岁丁未,余来淮上,因出所藏两书,令别驾毛君九苞合而校之,为刻于维扬之府署。”校编者毛九苞亦有序,简述了编撰过程:“参考经史及先生《全集》、《志林》诸书,若原本,若誊本,若刻本,凡三历目,订定讹谬。必不可解,存旧阙疑。”康丕扬见到的只是“非完本”的“抄册”及友人所录之“一全册”;经过毛九苞“参考经史及先生《全集》、《志林》诸书”,方编辑成八十六卷的《重编东坡先生外集》(其书名本就表明是“重编”)。该书中固然含有宋本《东坡外集》的内容(《脉望馆书目》即载有《东坡外集》四本,可见当时尚有流传),但肯定已掺入了其它内容,书中出现的篇目的多处重出即表明其材料来源的多渠道性。而毛九苞所说的作为参考书之一的《志林》,当是指五卷本《志林》,因为《重编东坡先生外集》中不包含一卷本《志林》的内容(所谓“外集”,原指《东坡集》及《东坡后集》以外的作品,《东坡后集》本有《志林》一卷,是以《外集》不收一卷本《志林》),而完整的三卷本《志林》当时已不存在(说见下)。就编纂年代来讲,该书亦出现在赵开美所编刊的五卷本《志林》之后十多年。所以,《重编东坡先生外集》是因为辑入了五卷本《志林》的内容,方形成了现在所见到的包含了五卷本《志林》中除一卷本《志林》以外绝大多数篇目的情况。
《苏文忠公全集》同样出现在五卷本《志林》之后。其卷首载有茅维作于万历丙午(三十四年)的序,其中说:“丐诸秣陵焦太史所藏阁本《外集》。太史公该博而有专嗜,出示手板,甚覈。参之《志林》、《仇池笔记》等书,增益者十之二三,私加刊次,再历寒燠而付之梓。即未能复南宋禁中之旧,而今之散见于世者,庶无挂漏。”关于其中提及的焦竑所藏《外集》,焦竑所作《刻苏长公外集序》中的有关材料可作为对此的说明:“最后得《外集》读之,多前所未载,既无舛误,而卷帙有序,如题跋一部,游行、诗、文、书、画等,各以类相从,而尽去《志林》、《仇池笔记》之目,最为精覈。其本传自祕阁,世所罕睹。侍御康公以鹾使至,章纪肃法,敝革利兴,以其暇铨叙艺文,嘉与士类,乃出是集,属别驾毛君九苞校而传之,而命余序于简端。”可知茅维从焦竑处得到的所谓“阁本《外集》”,为焦竑从康丕扬处得来,而康丕扬所拥有的《外集》情况一如前引其为《外集》所作的序中所交代。既然康丕扬据此而编辑的《重编东坡先生外集》参照并采录了当时流传的五卷本《志林》,那么,与康丕扬采用了同样底本的《苏文忠公文集》的编定当也不会有收入完整的三卷本《志林》的可能,而其所谓“参之《志林》……等书,增益者十之二三”,也不过是采纳了其时流传的五卷本《志林》等书的内容,茅维序中所说的“今之散见于世者,庶无挂漏”云云当已包含了这方面的信息。
需要着重辨析的是一百十五卷本的《东坡全集》的出现时间。有关簿录于此《东坡全集》均著录为明刻本,而没有更为明确的刊刻时间的记载。
《东坡全集》“凡例”云:“长公全集旧惟江西、京本二刻行世,其间鲁鱼亥豕之讹互有短长,今酌其善者从之。”所云“京本”,自是“仁庙”未完新本,似乎《东坡全集》是参酌“仁庙”未完新本与江西本而编成。但其《凡例》又云:“江西本旧作前、后、续、奏议、应诏、内外制六集,既非编年,殊乖类聚,今并细为分类,以便观览者云。”可见《东坡全集》虽是分类合编本,但却并不是以它之前已有的分类合编本东坡集为依据,而是根据明江西刻的《东坡七集》,由《东坡全集》的编者自己加以归并分类的。倘若该集编者见到过成化本《东坡七集》以前的东坡集分类合编本,自应以那种分类合编本为依据,而不当由他自己把江西本《东坡七集》打乱了再来分类合编。所以,他不仅没有见过宋刻的麻沙本大全集一系的本子,也没有见过“仁庙”未完新本;因为如上所述,“仁庙”未完新本也是分类合编的,他如见过,就可以此种分类为依据而在各类中补入“仁庙”新本所无的作品。因此,其《凡例》所谓系据“江西、京本二刻”参酌而成,乃为自夸之语而非事实。
至其所谓“江西本”,在明代实有两种,一即成化时江西吉州府知府程宗刊七集本,一为嘉靖十三年江西布政司重刊成化本。嘉靖本之义例云:“旧本(即指成化本。——引者)模糊及元写差错,今有证据无疑者,每填补改正,凡二千余字,其无据而难明者,仍旧阙疑,盖二什之一耳。”“旧本《续集》所载多与前后集及奏议重出,今删其全同者诗五十一首,论十三首(即一卷本《志林》。——引者),序一首,奏状六首,赞十六首,铭二首,启十首,书十一首,记六首,其文虽同而题目首数兼摄不可辄除者仍刻。”可见嘉靖本以成化本为基础又有所删改。那么,《东坡全集》依据的究竟是哪一种江西本呢?将《东坡全集》与成化本、嘉靖本的有关内容相对照,可以得知,《东坡全集》对成化本、嘉靖本皆有参照。例如成化本《前集》卷十九的《后杞菊赋》中有“先生听然而笑曰”的语句,嘉靖本将“听”改为“忻”,按,《史记·司马相如列传》中有“亡是公听然而笑”语(“听”为笑貌,音“拟引切”),《后杞菊赋》当据此而来,嘉靖本的修改是失当的;成化本《续集》卷四《与陈传道五首》中又谓:“但有废旷不迨之忧耳。”《说文解字》:“迨,也。”“,迨也,”又,《方言》:“,及也。”《玉篇》:“迨,,行相及也。”可见“迨”有达到、相及的意思,嘉靖本将其改为“治”,同样是失当的;而《东坡全集》于此二处均同于嘉靖本。又如,成化本《前集》卷十九《滟滪堆赋》中有“城坚而不可取,天尽剑折兮,迤逦徇城而东去”语,嘉靖本将“天”改为“矢”,成化本《续集》卷三《思子台赋》中有“甘泉咫人而不通兮”的句子,嘉靖本将“人”改为“尺”,这些改动即较为合理;《东坡全集》于此二处也同于嘉靖本。但《东坡全集》也有同于成化本而异于嘉靖本的,如成化本《滟滪堆赋》中有“江河之大,与海之深,而可以意揣”,嘉靖本“揣”误为“拂”,成化本《续集》卷三《复改科赋》中有“讴歌归吾君之子”,嘉靖本误为“讴歌归吾之君子”,《东坡全集》此二处皆同于成化本。所以,《东坡全集》实为参校成化、嘉靖两种本子而成。
从《东坡全集》所依据的底本,可以判断其出现的时间上限为嘉靖十三年,因此,这也是一个出现很迟的本子。无论其出现于万历二十三年赵刊五卷本《志林》之前还是以后,既然如上所述,《东坡全集》的编者并未见到过宋刊麻沙本一系的分类合编本,则其所收《志林》五卷显然不出于麻沙本大全集;与赵刊五卷本《志林》同样来历不明。而且,即使它们之前确有五卷本《志林》的存在,也是来历不明的本子;因各家藏书簿及诸家目录书中从未著录过在嘉靖以前的五卷本《志林》。
对于此种来历不明的本子,若究其来源,不外四种可能;一、将三卷本《志林》分为五卷;或将三卷本《志林》分为四卷,再加上一卷本《志林》;总之,虽然卷数增加了,但其内容则确同于宋代的《志林》。二、据《志林》残本编纂,或由辑佚所得,或据残本而辅以辑佚;因而,其内容虽已较原来的《志林》减少,但其所收则都出于《志林》。三、在残本、辑佚的基础上,再添加若干内容;因而是一种半真半假的本子。四、纯出伪造。但由于如下所述,五卷本《志林》中确有相当数量的内容是出于原来的《志林》的,其第四种可能自应予以否定。那么,它到底出于前三种可能的哪一种呢?
三
《四库全书总目》所收“《东坡志林》五卷”提要(文渊阁本《四库全书》)所收《志林》为十二卷本,而《四库全书总目》所载则为《志林》五卷本的提要,其故待考)云:“此本五卷,较振孙所纪多二卷,盖其卷帙亦皆后人所分,故多寡各随其意也。”即认为此本是将《直斋书录解题》所言及的三卷本《志林》重新分卷而成。这不仅没有注意到五卷本《志林》又收入了三卷本《志林》中没有包含的一卷本《志林》,更忽视了五卷本中的其它情况。
首先应该辨析的是,五卷本《志林》是否收入了三卷本《志林》的全部内容。
三卷本《志林》今不可见,但陶宗仪《说郛》卷二十九收有《东坡手泽》十五则。五卷本只收入了其中的八则:《论孙卿子》(五卷本《志林》卷四《辨荀卿言青出于蓝》)、《汉武帝》(五卷本《志林》卷四《武帝踞厕见卫青》)、《绝欲为难》(五卷本《志林》卷一《养生难在去欲》)、《妇姑皆贤》(五卷本《志林》卷三《先夫人不许发藏》)、《妻作送夫诗》(五卷本《志林》卷二《书杨朴事》)、《祭春牛文》(五卷本《志林》卷一《梦中作祭春牛文》)、《卦影》(五卷本《志林》卷三《费孝先卦影》)、《何国》(五卷本《志林》卷二《僧伽何国人》)(注:以五卷本《志林》中的有关篇目与《东坡手泽》相校,除个别字句外,二者内容大致相同。唯《东坡手泽》中《何国》一文,只为五卷本《志林》卷二《僧伽何国人》的—个部分,其未引到的部分则见于王宗稷《年谱》“绍圣四年丁丑”条,这亦不违反《说郛》“略存大概,不必求全”的编纂原则。)。换言之,《说郛》所收《东坡手泽》——《志林》的将近一半不见于五卷本《志林》。这说明五卷本《志林》远非三卷本《志林》之全。(注:若五卷本《志林》出于汤云孙、赵开美的辑集和增窜,那么,登录赵开美家藏书的《脉望馆书目》,其“来字号·子·小说”类著录的第一部即为《说郛》廿八本,赵开美等该是见过此书,何以未将其中的《东坡手泽》收全呢?因为《说郛》的版本情况较为复杂。现存收有《东坡手泽》十五则的《说郛》为民国十六年上海商务印书馆排印的涵芬楼一百卷本,此为张宗祥汇辑六种明抄本整理而成(包括原北平图书馆藏约隆庆、万历间残抄本,傅氏双鑒楼藏明抄本三种[弘农杨氏本、弘治十八年抄本、吴宽丛书堂抄本],涵芬楼藏明抄残存九十一卷本,瑞安孙氏玉海楼藏明残抄本十八册。)关于该书的流传情况。《四库全书总目提要》除著录了可以肯定较为接近原貌的一百卷本外,又曰:“都卬《三余赘笔》又称《说郛》本七十卷,后三十卷乃松江人取《百川学海》诸书足之,与孙作、杨维桢所说(二人皆称《说郛》为一百卷。——引者)又异。岂卬时原书残阙,仅存七十卷耶?考宏治丙辰上海郁文博序,称与《百川学海》重出者三十六种,悉已删除。而今考《百川学海》所有,此本仍载。又卷首引黄平倩语,称所录子家数则,自有全书,经籍诸注,似无深味,宜删此二,以盐官王氏所载《学庸古本》数种冠之云云。今考此本已无子书经注,而开卷即为《大学石经》、《大学古本》、《中庸古本》三书,目录之下各注补字,是竟用其说,窜改旧本。盖郁文博所编百卷,已非宗仪之旧。”又,《增订四库简明目录标注》于《说郛》条引孙诒让语:“黄崖王子裳孝廉咏霓购得汲古阁钞本《说郛》六十卷,有毛斧季校语。余辛未春在京寓曾从借阅,与欲本迥异,真秘笈也。”皆可见《说郛》的各种版本差异较大。若五卷本《志林》出于赵开美等的编辑,当是其家所藏廿八本《说郛》中的《东坡手泽》只有八条。)
此外,夏敬观为五卷本《志林》作跋曰:“又考宋椠朱子《名臣言行录》,引《志林》凡五则。‘李沆言梅询非君子’及‘吴育不相’实为一则,而分载二处,五卷本《志林》所有也;‘杜正献焚圣语’,则见《仇池笔记》中;‘孔道辅为张士逊所卖’及‘欧公证范文正墓碑之误’,两书皆未载,而商刻《志林》五则悉备。”《名臣言行录》中所载《志林》,不见于一卷本《志林》,当出于三卷本《志林》。五卷本《志林》只收入了其中的两则,也即《名臣言行录》所引《志林》的五分之二,更可证明五卷本《志林》远非三卷本《志林》之全(注:朱子《名臣言行录》传到明代,已颇有增损,《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中引叶盛(1420-1474)《水东日记》曰:“今印行宋《名臣言行录》前集、后集、续集、别集、外集,有景定辛酉浚仪赵崇砼引,云其外孙李幼武所辑,且云朱子所编止八朝之前,士英所编则南渡中兴之后四朝诸名臣也。今观后集一卷有李纲,二卷有吕颐浩,三卷有张浚,皆另在卷前,不在目录中。又阙残脱版甚多。颇疑其非朱子手笔,为后人所增损必多。”可见叶盛对该书当时流传的版本已有怀疑。到晚明时期,该书的版本情况则更为复杂,崇桢甲戌刻本前载有张采所作《纪事》曰:“即今行事卷集,其应天府学小版既日久漫灭,扬州版差明了,然皆讹乱倒错,令人读不能句。”张采所作《重修宋名臣言行录序》中又有“是书也,残缺已甚”云云。《四库全书》所收为浙江郑大节家藏本,即与这个崇祯年间由张采“一一校正,间即考补”的《名臣言行录》内容相同,可见夏敬观所说的宋椠本在当时已颇为难得。而崇祯刻本中,标注《东坡志林》的只有被五卷本收入,并合为一则的“李沆言梅询非君子”及“吴育不相”这两则的内容(见崇桢本《前集》卷二、卷八,没有篇名)。此外,又有标注为《志林》的“杜正献焚圣语”一则中的内容,当与标注《东坡志林》者来源不同。而夏敬观提到的另外两则,则未被崇祯本《名臣言行录》收入。可见五卷本《志林》的编撰者看到的《名臣言行录》当是只收有“李沆言梅询非君子”及“吴育不相”两则。而十二卷本《志林》的编撰者又获见宋椠《名臣言行录》(现有宋淳熙刻本,藏于北京图书馆),故将其余诸条补入。又,五卷本《志林》卷二《记告讦事》与崇祯本《名臣言行录后集》卷十一中标明录自《东坡集》的一条内容基本一致,五卷本《志林》卷三《修身历》中间一段文字“晁无咎言,司马温公有言:‘吾无过人者,但平生所为,未尝有不可对人言者耳”与崇祯本《名臣言行录后集》卷七注明录自《东坡集》的文字几乎相同。又可知五卷本《志林》因为无法收全三卷本《志林》中的内容,而辑录了东坡文集中的其他非三卷本《志林》的内容加以补充。)。
又,宋王宗稷所撰《东坡先生年谱》也可以与之参证。这是现存宋人所撰苏轼年谱中引用《志林》文章较多者(注:王水照先生编《宋人所撰三苏年谱汇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中有关苏轼的年谱有四种,除王宗稷《年谱》外,仅何抡《眉阳三苏先生年谱》中有一处提到《志林》:即“庆历三年癸未”条:“又《志林》云:‘吾八岁入小学。’”王宗稷《年谱》“庆历三年癸未”条中亦包含这样的文字。)。王宗稷《年谱》中标明出于《志林》的有七则,由于其援引多以麻沙书坊大全集为据(注:成化本《东坡七集》收录了王宗稷《东坡先生年谱》,并于其后这样说明:“右王宗稷编次《东坡先生年谱》,其援引多以大全集为据,虽若未尽善,然稽考先生出处大略,用心亦专矣。”又,该年谱中所标明出于《志林》的内容,不见于一卷本《志林》,当见于三卷本《志林》,而三卷本《志林》为麻沙书坊大全集所收入,亦可见该年谱所据为麻沙书坊大全集。),此《志林》当指三卷本《志林》。从表面来看,五卷本《志林》收入了其中的六篇,条例如下:
1.“景祐三年丙子”条:“又按《志林》云:‘退之以磨蝎为身宫,而仆以磨蝎为命。’”(此二句见五卷本《志林》卷一《退之平生多得谤誉》)
2.“庆历三年癸未”条:“按《志林》云:‘吾八岁入小学,以道士张易简为师。师独称吾与陈太初者。’”(此数句见五卷本《志林》卷二《道士张易简》)。
3.“嘉祐七年壬寅”条:“及按《志林》有论太白山旧封公爵,为文记之,是岁嘉祐七年也。”(五卷本《志林》卷三有《太白山旧封公爵》,似即《年谱》所云。)
4.“元祐元年丙寅”条:“按《志林》云:‘元祐元年,余为中书舍人。’”(此语见五卷本《志林》卷二《禁同省往来》。)
5.“元祐六年辛未”条:“及《志林》载《梦中论左传说》及《论子厚瓶赋》。”(五卷本《志林》卷一有《梦中论左传》,未见《论子厚瓶赋》。)
6.“绍圣四年丁丑”条:“按《志林》云:‘余在惠州,忽被命责儋耳。太守方子容自携告身来吊余曰:此固前定。吾妻沈事僧伽甚诚,一夕梦和尚来辞,云:当与苏子瞻同行,后七十二日有命。今适七十二日矣,岂非前定乎。’”(见五卷本《志林》卷二《僧伽何国人》。)
在这七条中,有一条确为五卷本《志林》所失收(注:宋代傅藻编撰的《东坡纪年录》于“元祐七年壬申”条载:二月“十七日书柳子厚瓶赋后”(见《宋人所撰三苏年谱汇刊》),可见该文在宋代确实存在,只是到明代已经不易找到,不仅五卷本《志林》未载,刊刻于其后的《重编东坡先生外集》八十六卷、茅维编辑的《苏文忠公全集》七十五卷、明刊《东坡全集》一百十五卷皆未载此文。但该文见于宋刊世綵堂《河东先生集》(民国上虞罗振常曾据以影印)附录,题为《又书柳文瓶赋后》,后被十二卷本《志林》收入(见卷九,截取了该文的后半段)。);而五卷本《志林》所有的《太白山旧封公爵》又颇有伪造的嫌疑(说见后)。是以除记及僧伽的一条(五卷本《志林》中的这一条,其文字分别见于《说郛》及王宗稷《年谱》)外,五卷本《志林》所收的其他五条的真实性也难于遽定。
总之,以《说郛》、《名臣言行录》、《东坡先生年谱》所引与五卷本《志林》比照,皆可见五卷本《志林》较之三卷本《志林》已颇有亡佚。故其所据,至多是三卷本《志林》残本,甚或只是辑佚所得。
那么,五卷本《志林》是否掺入了其它作品,甚至含有并非出自东坡之手的后人的伪作呢?回答是肯定的。今举证如下:
一、五卷本《志林》卷二收有《记刘梦得有诗记罗浮山》一则,文云:
山不甚高,而夜见日,此可异也。山有二楼,今延祥寺在南楼下,朱明洞在冲虚观后,云是蓬莱第七洞天。唐永乐道士侯道华,以食邓天师枣仙去。永乐有无核枣,人不可得,道华得之。余在歧下,亦得食一枚云。唐僧契虚,遇人导游稚川仙府,真人问曰:“汝绝三彭之仇乎?”虚不能答。冲虚观后,有米真人朝斗坛,近于坛上获铜龙六,铜鱼一。唐有《梦铭》,云紫阳真人山玄卿。又有蔡少霞者,梦遣书牌,题云:“五云阁吏蔡少霞书。”
该文内容不仅颇为零散,前后不相贯连,且根本未提篇名所言及的刘梦得诗,显得文不对题。按,此处所云刘禹锡“记罗浮山”诗为《有僧言罗浮事因为诗以写之》:“君言罗浮上,容易见九垠。渐高元气壮,汹涌来翼身。夜宿最高峰,瞻望浩无邻。海黑天宇旷,星辰来逼人。是时当胐魄,阴物恣腾振。日光吐鲸背,剑影开龙鳞。倏若万马驰,旌旗耸奫沦。又如广乐奏,金石含悲辛。疑是有巨灵,怪物尽来宾。阴阳迭用事,乃俾夜作晨。咿喔天鸡鸣,扶桑色昕昕。赤波千万里,涌出黄金轮。……知小天地大,安能识其真”。就内容而言,与该文所载亦无直接关联。但《东坡七集·后集》卷四有《游罗浮山一首示儿子过》一诗,诗中颇多夹注,抄录如下(( )中语皆为苏轼原注):
人间有此白玉京,罗浮见日鸡一呜。南楼未必齐日观,郁仪自欲朝朱明(刘梦得有诗记罗浮山夜半见日事。山不甚高,而夜见日,此可异也。山有二石楼,今延祥寺在南楼下,朱明洞在冲虚观后,云是蓬莱第七洞天),东坡之师抱朴老,真契蚤已交前生。玉堂金马久流落,寸田尺宅今归耕。道华亦尝啖一枣(唐永乐道士侯道华,窃食邓天师药仙去。永乐有无核枣,人不可得,道华独得之。予在歧下,亦尝得食一枚)契虚正欲仇三彭(唐僧契虚,遇人导游稚川仙府,真人问曰:“汝绝三彭之仇乎?”契虚不能答)。铁桥石柱连空横(山有铁桥石柱,人罕至者),杖藜欲趁飞猱轻。云溪夜逢瘖虎伏(山有哑虎巡山),斗坛昼出铜龙狞(冲虚观后,有米真人朝斗坛,近于坛上获铜龙六,铜鱼一)。小儿少年有奇志,中宵起坐存黄庭。近者戏作凌虚赋,笔势仿佛《离骚经》。负书从我盍归去,群仙正草新宫铭。汝应奴隶蔡少霞,我亦季孟山玄卿(唐有《梦书新宫铭》者,云紫阳真人山玄卿撰,其略曰:“良常西麓,原泽东泄。新宫宏宏,崇轩囐囐。”又有蔡少霞者,梦人遣书碑,略曰:“公昔乘鱼车,今履瑞云。躅空仰途,绮辂轮咊。”其末题君:“五云书阁吏蔡少霞书”)。还须略报老同叔,赢粮万里寻初平(子由一字同叔)。(注:据成化刊本《东坡七集》。下文所引《东坡七集》皆据此本。不再一一注明。)
五卷本《志林》中的《记刘梦得有诗记罗浮山》一文正是将该诗中所加注释拼接而成。这些文句既是针对各相关诗句所作的注释,在各条注释之间自无内在的逻辑联系,难怪要读得人莫名其妙了;而且,若不联系其所注的诗句,就不能理解各条注释的原意所在,例如,其提及山玄卿,本是为“我亦季孟山玄卿”一句作注,其原意是以山玄卿自许,离开了原来的诗句,就使人弄不明白苏轼何以要无缘无故地提到这位真人了。特别离谱的是,在把这些注释拼接起来时竟简单化地将注释的最初几个字定为题目,并省去了“夜半见日事”,以致文与题目全不相干,使人读后如坠五里雾中。当然,拼接者为了使这些拼接起来的文字稍像一篇完整的文章,也略去了注释中的部分内容,如“山有铁桥石柱,人罕至者”、“山有哑虎巡山”、“子由一字同叔”。又将注释中的“唐有《梦书新宫铭》者,云紫阳真人山玄卿撰,其略曰:‘良常西麓,原泽东泄。新宫宏宏,崇轩囐囐。’又有蔡少霞者,梦人遣书碑,略曰:‘公昔乘鱼车,今履瑞云。躅空仰途,绮辂轮咊。’其末题云:‘五云书阁吏蔡少霞书’”一段加以删改,但也不过进一步露出了他的心劳日拙而已。正如前文所说,《后集》的编定出于苏轼本人之意,《游罗浮山一首示儿子过》一诗为苏轼作品当属无疑;而这种把诗中注释拼起来以成文的荒唐事自不可能出于苏轼自己。五卷本《志林》中的《记刘梦得有诗记罗浮山》一定是后人做的手脚。
类似的伎俩而尚不致如此诞妄的,则有五卷本《志林》卷四《勃逊之》。全文为:
勃逊之会议于颍。或言洛人善接花,岁出新枝,而菊品犹多。逊之曰:“菊当以黄为正,余可鄙也。”昔叔向闻蔑一言,知其为人,予于逊之亦云然。
按,此实为《东坡后集》卷二《赠朱逊之》一诗的《引》,唯略有删节及讹字而已。《引》的原文为:
元祐六年九月,与朱逊之会议于颍。或言洛人善接花,岁出新枝,而菊品犹多。逊之曰:“菊当以黄为正,余可鄙也。”昔叔向闻蔑一言,知其为人,予于逊之亦云。
《东坡手泽》本为东坡偶有所感或所见而随手写下的文字;此既为赠人之诗的《引》,自当为作此诗而特地撰写的,并不属于随手摘记的性质。且此诗及《引》既已留有底稿(否则就不能编入《东坡后集》中),也没有将《引》另纸写存的必要。所以,此条显非出自《东坡手泽》,而是后人将它从《后集》所收此诗中抄录出来,冒充为《志林》之文的。
二、五卷本《志林》卷三有《梁上君子》一文:
今日颇多贼,两夜皆来入吾室。吾近护魏王葬,得数千缗,略已散去,此梁上君子当是不知耳。
宋代之封魏王者,仅魏悼王赵廷美,《宋史》卷二百四十四有传,略云:“成平二年闰二月,诏择汝、邓地,改葬汝州梁县之新丰乡。仁宗即位,赠太师、尚书令。徽宗即位,改封魏王。”咸平二年苏轼尚未出生(苏轼生于景祐三年),而徽宗即位的第二年苏轼即去世,以其当时身份,根本不可能去为魏王护葬,是以刘文忠氏评注《东坡志林》于此已有怀疑(注:参见刘文忠评注《东坡志林》第191-192页,学苑出版社,2000年。)。而尤值得注意者,则为“今日颇多贼”一句,古人对“盗”、“贼”是有区别的。《旬子·正论》:“盗不窃,贼不刺。”杨倞注:“盗贼通名,分而言之,则私窃谓之盗,劫杀谓之贼。”可见在单独使用“贼”字时,是指“劫杀”而非“私窃”。唐、宋文言文仍是如此用法。以单独的“贼”字为小偷,始于《水浒》一类通俗作品,明代后期的文言作品之较新颖者(如晚明小品)也有这种用法。此处的“贼”既称“梁上君子”,自系小偷,因而绝非宋人手笔。
三、五卷本《志林》卷三有《太白山旧封公爵》一文:
吾昔为扶风从事,岁大旱,问父老境内可祷者,云:“太白山至灵,自昔有祷无不应;近岁向传师少师为守,奏封山神为济民侯,自此祷不验,亦莫测其故。吾方思之,偶取《唐会要》看,云:天宝十四年,方士上言,太白山金星洞有宝符灵药,遣使取之而获,诏封山为灵应公。吾然后知神之所以不悦者。即告太守,遣使祷之。若应,当奏乞复公爵;且以瓶取水归郡。水未至,风雾相缠,旗幡飞舞,仿佛若有所见。遂大雨三日,岁大熟。吾作奏检具言其状,诏封明应公。吾复为文记之,且修其庙。祀之日,有白鼠长尺余,历酒馔上,嗅而不食。父老云:“龙也。”是岁嘉祐七年。”
王宗稷《东坡先生年谱》“嘉祐七年壬寅”条戴:“及按《志林》,有论太白山旧封公爵,为文记之,是岁嘉祐七年也。”粗粗一看,似乎五卷本《志林》此则即是王宗稷《年谱》所提及的《志林》中之文。但《年谱》所说的是《志林》“有论太白山旧封公爵,为文记之”,其所记的是对“太白山旧封公爵”一事或由此事引出的论述,而五卷本《志林》的《太白山旧封公爵》则是对太白山从旧封公爵到恢复公爵的过程的记述,毫无“论”的痕迹,其文章的性质实与《年谱》所言《志林》中关于太白山之文大相径庭。而尤堪注意者,则是五卷本《志林》此文所涉及的事实,实与《东坡集》中《奏乞封太白山神状》一文所言严重冲突。今引该文如下:
伏见当府郿县太白山,雄镇一方,载在祀典。案唐天宝八年,诏封山神为神应公,适至皇朝始改封侯而加以济民之号。自去岁九月不雨,徂冬及春,农民拱手以待饥馑,粒食将绝,盗贼且兴。臣采之道途,得于父老,咸谓此山旧有湫水,试加祷请,必获响应。寻令择日斋戒,差官莅取,臣与百姓数千人,待于郊外。风色惨变,从东南来,隆隆猎猎,若有驱导。既至之日,阴威凛然,油云蔚兴。始如车盖,既日不散。遂弥四方,化为大雨,罔不周沃。破骄阳于鼎盛,起二麦于垂枯。鬼神虽幽,报答甚著。臣窃以为功效至大,封爵未充。使其昔公而今侯,是为自我而左降。揆以人意,殊为不安。且此山崇高,足亚五岳,若赐公爵,尚虚王称,校其有功,实未为过。伏乞朝廷更下所司,详酌可否,特赐指挥。(《东坡七集·前集》卷三十四)
“旧有湫水”的“旧”,是“久”的意思(在《诗经》时代,“旧”即有此种意义,见《诗经·大雅·抑》的“于乎小子,告尔旧止”句及其注释);意为此湫水久已存在。而就父老们的“试加祷请,必获响应”等语来看,是他们确信,它在当时仍然极其灵验——“响应”为“如响斯应”的简化,有见效极快之意。倘如五卷本《志林》该文所言,父老们认为从太白山神被封为侯爵以来,“自此祷不验”,他们又何敢对太守说“试加祷请,必获响应”之类的满话(苏轼此状是代当地太守所作,文中所称的“臣”,乃是太守)?由此看来,父老们仍是坚信其有祷必应的,五卷本《志林》的“自此祷不验”的记载乃是无中生有;而其接着所说的苏轼由此而寻求“祷不验”的原因,并在《唐会要》中找到了答案,又请求太守向山神祈祷并许愿复其公爵云云,则是在上述虚构事实的基础上的进一步创造;因为若无“自此祷不验”之类的说法,苏轼就根本不必去寻求“祷不验”的因由,也就不会有后来那些事情了。而且,从《奏乞封太白山神状》来看,太守之向太白山湫水祷请,乃是采纳父老的建议,并非出于苏轼的提议。倘使苏轼是为了给自己脸上贴金而造此谰言,他又何以要在《东坡集》中收入《奏乞封太白山神状》一文以拆穿自己的谎言?而且,从苏轼的生平行事来看,他并不是那种吹牛撒谎的人。
由此看来,五卷本《志林》此篇,并非《年谱》所提及的《志林》中的那一篇,而且也并非出于苏轼,乃是后人据《年谱》中关于《志林》的那条记载而伪造,故其标题即为《太白山旧封公爵》。只是伪造者忽视了《年谱》引述《志林》的有关之文时有一“论”字,又没有思考其所虚构之事与《奏乞封太白山神状》是否会发生冲突,以致露出了马脚。
四、五卷本《志林》卷一《塗巷小儿听说三国语》一则云:
三彭尝云:“塗巷中小儿薄劣,其家所厌苦,辄与钱,令聚坐听说古话。至说三国事,闻刘玄德败,颦蹙有出涕者;闻曹操败,即喜唱快。以是知君子小人之泽,百世不斩。”彭,恺之子,为武吏,颇知文章,余尝为作哀辞,字大年。
这是常被中国小说史、文学史研究者所引用的,并从中引出种种重要结论。然而此条的内容却存在诸多疑点。
这里首先要弄清楚的是对孩子们“说古话”的人的身份:是孩子们的家长抑或职业的说书人——宋代的“说话人”?从其能使孩子们“颦蹙”“出涕”、“喜唱快”来看,其说书艺术是颇为高明的,恐非一般家长所能;何况当时作为印刷品的小说远未普及,像元明时期流行的那样类型的历史剧又未产生,一般的“塗巷”人家的家长既不可能知道多少历史故事.自也没有那么多的“古话”可经常对孩子们说(从“辄与钱,令聚坐听说古话”之语,可见这是那些孩子们能经常享受到的待遇—“辄”为“往往,总是”之意);至于家长们是否能有那么多的时间一直给孩子们“说吉话”自然也是问题(即使是几家家长联合起来,轮流值班,这些问题同样存在)。由此看来,“说古话”者当是职业的“说话人”;家长之所以要把钱给了孩子,再让他们聚坐“听说古话”,乃是让孩子们用来付给“说话人”作为报酬的,否则,何以要先给了钱再让他们“听说古话”?
那么,职业的“说话人”是否可能在一般的“塗巷”为“聚坐”的“小儿”“说古话”呢?宋代的说话表演主要在瓦子勾栏、茶肆酒楼等固定场所;在那些繁华热闹的中心地带,也常有较为流动的表演场所。关于宋代艺人在街道上表演的记载,《东京梦华录》卷六《元宵》说:“游人已集御街两廊下。奇术异能,歌舞百戏,鳞鳞相切,乐声嘈杂十余里。……榾柮儿,杂剧。……尹常卖,五代史。”《都城纪胜·井市》说:“此外如执政府墙下空地,诸色路歧人,在此作场,尤为骈阒。又皇城司马道亦然。候潮门外殿司教场,夏月亦有绝伎作场。其他街市,如此空隙地段,多有作场之人。”《西湖老人繁盛录》说:“十三军大教场、教弈军教场、后军教场、南仓内、前杈子里、贡院前、佑圣观前宽阔所在,扑赏并路歧人在内作场。”这些材料记载了宋代说话等技艺流动表演的状况。但不管是“御街两廊下”、“执政府墙下空地”、“皇城司马道”、“候潮门外殿司教场”,还是“十三军大教场”等地方,都属闹市的宽阔地带,而并非像《塗巷小儿听说三国语》中所描述的那样在一般的“塗巷”中。即使是“塗巷小儿”亦可随时“聚坐听说古话”,且说话者技艺如此之高,让小儿们非常投入、感动,这大概需要在城市更为繁华、说话技艺有了更为充分发展的明代方可做到。
此外,该文的所谓“说古话”,自是“说话”中的“讲史”;“说三分”(讲说三国故事)也确是“讲史”的一大部门。从孩子们的“闻刘玄德败,颦蹙有出涕者;闻曹操败,即喜唱快”的反应看来,“说三分”在当时已有浓厚的尊刘反曹倾向;而尊刘反曹倾向的产生,乃是由于把曹操作为欺君罔上之贼,视刘备为对汉献帝忠心耿耿的汉室宗亲的结果。不过,这与宋代“说三分”的情况是相反的。元刊《三国志平话》虽然刊于元代,但却是从宋代以来“说三分”艺人的世代累积型的成果,从中不但看不到丝毫尊刘反曹的倾向,在其开篇中还立场鲜明地为曹操的欺君罔上辩护。——在其开篇司马仲相阴司断案的故事中,说汉高祖做了皇帝后,残杀功臣,韩信、彭越、英布三大功臣全都惨死,三人的鬼魂向天帝告状,司马仲相负责断案。最后汉高祖、吕后的罪名成立,玉皇敕道:“汉高祖负其功臣,却交三人分其汉朝天下:交韩信分中原为曹操,交彭越为蜀川刘备,交英布分江东长沙吴王为孙权,交汉高祖生许昌为献帝,吕后为伏皇后,……交蒯通生济州,……复姓诸葛,名亮字孔明,……交仲相生在阳间,复姓司马,字仲达,三国并收,独霸天下”(注:见《古本小说集成》第一册,第7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在被汉高祖所杀的三人中,韩信的功劳最大,也最获得后人的尊崇、同情,他既受到汉高祖夫妇如此残酷的迫害,那么,他在转世以后对其前世的仇人加以报复,正是天道好还,报应不爽。——严格说来,曹操之对汉献帝,远不如汉高祖对韩信之甚。《三国志平话》的这种设想,正体现了民间的正义。所以,在《三国志平话》中找不到尊刘反曹的倾向乃是正常的事,作为其前身的宋代的“说三分”当同样如此。何况在宋代人的一般认识中,对曹操是颇有好感的。尽管苏轼自己对曹操的个人品德颇有非议,说他“阴贼崄很,特鬼蜮之雄者耳”,甚至指责他之“分香卖履,区处衣物”为“平生奸伪,死见真性”(《前集》卷二十《孔北海赞》),但仍称赞曹操“功盖天下”(《前集》卷二十二《试馆职策题三首》)。其弟苏辙更对曹操称颂甚至,其所作《历代论三·晋宣帝》、《上昭文富丞相书》等文皆可为证(注:苏辙《历代论三·晋宣帝》(《栾城后集》卷九)曰:“汉自董卓之后,内溃外畔,献帝奔走困掊之不暇,帝王之势尽矣,独其名在耳。曹公假其名号以服天下,拥而植之许昌,建都邑,征畔逆,皆曹公也。虽使终身奉献帝,率天下而朝之。天下不归汉而归魏者,十室而九矣。曹公诚能安而俟之,使天命自至,虽文王三分天下有其二以事纣,何以加之?惜其为义不终,使献帝不安于上,义士愤怒于下,虽荀文若犹不得其死,此则曹公之过矣。”可见曹操在苏辙眼里虽不免有过,但终是瑕不掩瑜。《上昭文富丞相书》一文又曰:“辙读《三国志》,尝见曹公袁绍相持久而不决,以问贾诩,诩曰:‘公明胜绍,勇胜绍,用人胜绍,决机胜绍。绍兵百倍于公,公画地而与之相守半年,而绍不得战,则公之胜形已可见矣,而久不决,意者顾万全之过耳。’夫事有不同而其意相似,今天下之所以仰首而望明公者,岂亦此之故欤?”若不是以对曹操才能的百般推崇为前提,何以能用之比拟自己所敬慕的长者。)。至于一般舆论则正像苏轼所说:“世以成败论人物,故操得在英雄之列”(《孔北海赞》)。“说话”在当时并非所谓“精英”文学,它只能以从众为前提,因而不可能对曹操持如此强烈的否定态度,以致连它的小听众也听到曹操打了败仗就“喜唱快”。由此看来,这条所言的情状不可能出于苏东坡的时代,与《三国志通俗演义》和尊刘反曹的戏剧大量流传开来的明代情况则甚为相近。再参以以上四条,可知五卷本《东坡志林》本不尽可信,则此条亦当为后人所造。
由以上诸条可见,五卷本《志林》不仅未能将三卷本《志林》收全,还掺入了后人或者就是五卷本《志林》编纂者的许多伪作。
四
除了上述诸条以外,五卷本《志林》中所收,还有一些是王宗稷《东坡先生年谱》、傅藻《东坡纪年录》中曾经提及、但未说其出于《志林》的,有的且明言其不出于《志林》。因为五卷本《志林》本就可疑,所以此等文字也以存疑为妥。现举一例。
《东坡纪年录》“元符三年庚辰”条有:“正月朔,记养黄中,曰:‘岁次庚辰,朔日戊辰,是日辰时,则丙辰也。三辰一戊,四土会焉。丙土母,而庚其子也,土之富未有过于斯时,吾当以斯时肇养黄中之法。’又曰:‘非谪居岭外,安得此庆耶!’又曰:‘十二日天门冬酒熟。’”五卷本《志林》卷一有《记养黄中》一文,与《东坡纪年录》所引大同小异:
元符三年,岁次庚辰,正月朔,戊辰;是日辰时,则丙辰也。三辰一戊,四土会焉。而加丙与庚,丙土母,而庚其子也,土之富,未有过于斯时也,吾当以斯时肇养黄中之气。过此,又欲以时取薤姜蜜作粥以啖。吾终日默坐,以守黄中,非谪居海外,安得此庆耶?东坡居士记。
按,王宗稷《年谱》于元符三年载其有《养黄中说》之文,显即《东坡纪年录》所说“记养黄中”;二书均不言此篇出于《志林》,而王宗稷《年谱》引《志林》类皆标明,本文第三节所引《年谱》诸条可以为证。则此条是否出于《志林》,本就可疑。且五卷本《志林》的编者显然未见过宋刻麻沙本《大全集》(否则当也见过三卷本《志林》,其五卷本《志林》于三卷本《志林》就不致失收很多,且窜入许多非《志林》之文了),是以五卷本此条也非出自《大全集》的《志林》而系据他书转引。而据《年谱》,苏轼此文的标题实为《养黄中说》,是以《东坡纪年录》所云:“记养黄中”,犹言“记述其养黄中之举”,并非标题。五卷本《志林》却以此为标题,可见其所载此条实自《东坡纪年录》出。何况就《东坡纪年录》所引来看,“记养黄中”尚有“十二日天门冬酒熟”等内容,被五卷本《志林》删去了。其所以删去,当是《东坡纪年录》于此颇有删节(其加“又曰”,即表明了这一点),将《东坡纪年录》所引这些零散文字编为一篇完整短文者,不知道如何将此句与上文相连接,就索性删去了。而“过此”至“以守黄中”诸字,不见于《东坡纪年录》,当系后加。另外多出的“而加丙与庚”不仅多余,且使文意松弛,恐也属后加。
五卷本《志林》中还有三十六则见于《类说》所引《仇池笔记》(见赵开美《仇池笔记》序)。《仇池笔记》虽有少数几条与《东坡志林》重出,但二者本非一书,则此三十六则中的绝大部分,当也不属于《志林》。
五
由上所述,可知五卷本《志林》实系真伪杂揉之书。其伪的部分,情况也极复杂:有的根本不出于苏轼;有的虽出于苏轼,但不出于《志林》;有的在同一条中真伪交杂。
至于十二卷本《志林》,不仅出于五卷本《志林》之后,且将五卷本中除“论”的一卷外的绝大多数文章收入(五卷本《志林》计202篇,十二卷本《志林》362篇,两者共有的为160篇),包括上文提到的那些并非出于《志林》的掺入之作,以及出于后人的伪作。可见也是一部真伪杂糅的书,其编者也显然未见过宋刊麻沙本《大全集》中的《志林》或其翻刻本,否则就不至于将五卷本中的那些伪造、伪添者也一并收入了。其较五卷本多出的部分,有些当出于辑佚,如陶宗仪《说郛》所引《东坡手泽》十五条,五卷本只收了八条,十二卷本《志林》则将其遗漏的七条中六条都收入了(但还遗漏了一条),当即辑自《说郛》。朱熹《名臣言行录》所引五条,五卷本只收了两条,十二卷本也收全了,也当自《名臣言行录》出。但其多出的部分是否全部为辑佚所得,仍是有待进一步探考的问题。
收稿日期:2002-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