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PLS模型的伊斯兰银行分析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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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银行业的运作是完全根据伊斯兰教义进行的,是与西方银行业并行的一种独特体系。虽然此行业的各项原则早在1400年前的《古兰经》里已有概述,但真正建立现代意义上的伊斯兰银行也只是近30年的事,而且在大部分时间里,该行业仅在沙特、阿联酋和埃及等少数几个国家存在。1985年伊斯兰银行业的年交易额仅为50亿美元,但自1998年以来,伊斯兰银行业进入强势,资产规模一直在以年均15%左右的速度递增,目前遍布全球70多个国家,共有近300家伊斯兰银行机构。

2001年“9·11”事件后,由于政治气氛的变化, 一些伊斯兰银行的资金从美国等传统投资目的地回流。同时,近几年石油价格连创纪录,令海湾地区各石油生产国实现了创纪录的预算盈余。这些因素都促使中东资金的流动性激增,这对伊斯兰银行家们来说是个好消息,似乎每月都可以庆祝“第一宗”或是“迄今为止最大”的伊斯兰式交易的诞生,他们唯一要做的事,就是和伊斯兰教法学家们一起寻求符合《古兰经》精神的金融创新。

若是10年前,大多数西方银行家都弄不懂Murabaha、Musharaka、Ijara等伊斯兰金融术语,但是随着伊斯兰金融业正迈向主流,使得目前一些大型投资银行认为,如果再无法精通这些术语,就有可能错失机会。西方大银行纷纷顺应潮流建立伊斯兰业务窗口,许多银行家为了跟上形势甚至开始研读《古兰经》。

伊斯兰银行业的立身之本是伊斯兰教义,这与大家所熟悉的西方银行体系完全不同。本文试图对伊斯兰银行的理论基础、发展历史、金融工具等进行全方位的解读,希望有助于理解伊斯兰银行业的崛起根源。

一、伊斯兰银行体系的原则

伊斯兰银行最狭义的定义就是“无息”银行,但是,把伊斯兰银行简单地描述为“无息”并不能反映该体系的真实面貌,伊斯兰银行体系的理论基础是《古兰经》、《圣训》和伊斯兰教法(Shariah)。其中《圣训》是由先知穆罕默德对《古兰经》所作的解释以及其习惯做法所构成,而Shariah 则是由伊斯兰法学学者在《古兰经》和《圣训》的框架下所做的进一部阐述。Shariah委员会享有司法解释权,在伊斯兰世界中地位崇高,负责管理社会的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方面的事务。每个伊斯兰银行都有自己的Shariah委员会,制订一套规则作为银行的基本框架,每项金融创新业务必须先经过法学论证,以确保每一个操作均符合伊斯兰的教法。

伊斯兰银行不准收取或支付利息,但可以获得利润,原因很简单,《古兰经》严禁利息却允许利润。对Riba的禁律是伊斯兰银行体系的中心信条,Riba是伊斯兰术语,字面含义是“剩余额”,更精确地说,与本金的偿还期和数额有关的任何正的、固定的、事先确定的利息都被认为是Riba而被禁止。伊斯兰学者中普遍存在着一种共识,即不仅高利贷是Riba,而且利息也被看作是Riba。

下面是伊斯兰银行体系自己的原则:

(一)禁止任何超出本金的预定付款。伊斯兰只允许无息借贷,不允许接受超出本金的货币或非货币回报。传统的穆斯林法学家严格诠释这一原则,可从下面的这段文字中略见一斑:“禁止贷方从借贷中获取任何益处,如借用一下借方的农具,或到借方家中吃顿晚饭,甚至连站在借方屋檐下乘凉也被视为受益之列。”

(二)贷方必须和借方利润共享、风险共担,这也就是伊斯兰银行业的最主要经营模式PLS(Profit and Loss Sharing)。这样,借贷双方与其说是债权债务人关系不如说是合作伙伴,无论此后的项目是赚是亏,都必须共同分担,而不是像世俗银行那样只收取事先确定好的固定利息。需要提醒的是伊斯兰银行也不用向存款人支付利息,这样存款者、借款者和银行三者成为一个项目团队,共担风险。这种安排是基于社会公正,伊斯兰鼓励赚取利润,但是禁止收取利息,因为事后确定的利润象征着进取精神的成功,同时还可带来额外的社会福祉。

(三)伊斯兰禁止钱生钱。钱只能作为交易中介,本身没有价值,所以不能仅仅由于借贷而获得利息。换句话说,钱只能作为债务而不能作为资本,伊斯兰鼓励人们用钱消费,而不是一味地靠储蓄赚取固定利息。货币只能被作为“潜在”资本来对待,只有当货币与其他资金联合承担起一项生产性活动时,它才变成实际上的资本。伊斯兰承认货币的时间价值,但只有在它作为实际资本才起作用,而不是仅仅作为一种“潜在”资本。

(四)过度的不确定性、冒险或投机也是被禁止的。涉及交易的双方必须理解彼此的能力和项目风险测估。另外,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对不确定性的交易进行未来保值也是不允许的,比如不允许由于通货膨胀而得到补偿,这项禁令是为了保护弱小者免受掠夺。在这个原则下,许多金融衍生品,比如期权、期货和远期外汇从性质上来看都是非伊斯兰的,因为它们在即期就锁定了未来价格。

(五)只能在伊斯兰教义鼓励或允许的领域投资。伊斯兰银行不允许对酒类行业投资,不能对夜总会、赌场投资,也不能对赚取利息的世俗银行进行同业拆借。

(六)维护合同的神圣性。履行合同的义务和及时充分公开自己的私人信息是穆斯林的神圣职责,这个原则可以尽量降低不对称信息导致的道德风险。

二、伊斯兰银行业的发展史

现代银行业是西方经济的重要命脉,100多年来已经形成了成熟的经营和管理体系,当所有伊斯兰国家刚从殖民地走向独立时,由于对金融管理一筹莫展,故一律模仿西方的银行体系建立银行。但是,西方银行体系的基本原理违背了伊斯兰教义,招致各国穆斯林严厉批评和对抗,许多穆斯林拒绝走进银行存款或贷款,他们说这是Riba性质的资金管理。伊斯兰学者们认识到如果要使伊斯兰经济走向现代化,就必须改变现在的西方银行体系,建立坚持以伊斯兰教义作为指导原则的新银行体系。伊斯兰法学教授、金融专家以及财政官员一起进行长期合作研究,最后终于设计出新式的伊斯兰银行体系,并逐步实行试点推广,经过30多年的实践,最终开创了与西方银行体系并行的另一银行体系,既受到穆斯林的欢迎,也受到非穆斯林金融界赞同,IMF更是承认其是对现代金融的巨大贡献。

20世纪70年代是伊斯兰银行业诞生的起始阶段,当时正是泛伊斯兰主义复兴时期,欧佩克组织大幅度提高了油价,石油美元滚滚流入中东伊斯兰世界,成为建立伊斯兰银行体系的催化剂。1971年,埃及政府投资200 万美元在开罗创建了纳赛尔社会银行,这是第一家现代意义上的伊斯兰银行,其主要业务是发放无息短期信贷,也兼有世俗银行的部分职能。继纳赛尔社会银行之后,阿联酋迪拜的石油巨商于1975年创建了第一个私人性质的伊斯兰银行——迪拜伊斯兰银行,该行是一个综合性无息银行,开展多种业务,尤以大型工业项目投资为主,其职能类似于投资公司。此后,中东伊斯兰世界兴起了一股伊斯兰金融热潮,建立了一批伊斯兰银行。具有代表性的有埃及的费萨尔伊斯兰银行(1977)、苏丹的费萨尔伊斯兰银行(1977)、巴林的巴林伊斯兰银行(1979)。1975年,伊斯兰会议组织为推动伊斯兰银行业的合作和各国经济发展,在沙特的吉达建立了类似世行的伊斯兰发展银行,给成员国提供无息贷款和无偿资金支持,并给非成员国的穆斯林提供资金和技术援助。70年代末,作为后起之秀的巴林更是设立了离岸金融中心,一批伊斯兰银行受那里的优惠条件和商业机会所吸引,纷纷移师巴林,使巴林成为世界伊斯兰银行中心。同一时期,亚太穆斯林地区的伊斯兰银行业的发展势头虽没有中东那么显著,但也开始初步引入了伊斯兰银行体系。1973年,菲律宾政府为了安抚南部的穆斯林反对势力,建立了主要面向穆斯林的专业化银行——阿曼达银行,该行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伊斯兰银行,因为它同时开展无息和有息业务,直至1988年才实行了完全的伊斯兰化。印尼则于1978年创立了朝圣者储蓄公司,而马来西亚更迟,一直到马哈蒂尔当选总理之后才于1983年成立该国第一家伊斯兰银行。

伊斯兰银行体系在实践中不但在与西方银行竞争的环境中生存下来,而且还取得了稳步发展。对照现代西方的金融体制,伊斯兰的银行体制有许多优点,伊斯兰银行体系不能只作为一个孤立的经济管理体制来实行,而是整个伊斯兰社会文明的一部分。如果没有对真主的敬畏信仰和真诚服务于人民的精神,不可能存在真正的伊斯兰银行体系,伊斯兰银行的最终目的,第一是取悦于真主,第二是造福于人民。由于伊斯兰银行是以坚强的道德信仰和服务民众为基础,深得穆斯林的信任,业务能够独当一面,所以在客户源上有自己的竞争优势。鉴于伊斯兰银行体系的极大成功,1978年,巴基斯坦更是对其国内银行业实行完全伊斯兰化,伊朗和苏丹紧随其后于1983年也在国内银行业实行单一的伊斯兰化。但是,国内银行业实行单一伊斯兰化的毕竟只有少数几个国家,大多数穆斯林国家认为伊斯兰银行同西方银行应当是并存的关系,互相发挥不同的作用。

三、伊斯兰银行基于PLS的金融合同

伊斯兰银行都是无息银行,它们主要和客户实行PLS模式。在这种模式下,银行就分别跟存、贷款的客户建立了融资伙伴关系,双方都必须关心相应的投资项目。至于西方银行的活期存款业务,因为本身无息,所以伊斯兰银行自然也可以提供。真正的问题是,这些PLS业务有时会很难区分是否含有Riba因素, 对虔诚的普通穆斯林造成了困扰。因此,伊斯兰银行为了顺利开展业务,放弃了西方银行的通用术语,而将所有穆斯林银行业务都采用伊斯兰专用合同术语来描述,这些专用合同的合法性要么可以在伊斯兰经典教义中找到出处,要么就是经过伊斯兰法学专家严肃认真地考证后认定符合伊斯兰教义。有了这些专有合同,广大穆斯林就可以放心与伊斯兰银行打交道了,而不用再担心交易过程是否违背伊斯兰教义。下面我们就简介一下这些具有伊斯兰风格的主要金融合同。

(一)成本加费用销售(Murabaha)

实质上是一种购买合同,短期融资最广泛使用的工具之一,大约70%的伊斯兰金融交易是成本加费用销售交易。银行先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买方所需货物,然后再按照事先与买方签订的Murabaha合同将之以更高的价格出售给对方,双方都明确知道其利润的大小。这种技术经常被用于金融贸易,合同买方可以分期付款。但是Murabaha并没有涉及贷款,合同买方无论是即期付款还是分期付款都是付同样的价格,银行只是真正的购买并出售,其利润来源于服务费用及交易风险,因而它是符合教义的。

(二)股本参与(Musharaka)

在一定期限内对一特定项目的合作协议,被认为是典型的、传统的伊斯兰金融工具。这种作法类似于传统的合资经营,企业家和投资者都不同程度地交纳经营所需的资本(资产、技术、管理经验以及营运资金等),双方都可以获得部分管理权,并同意按事先确定的比例分享收益分担风险。签订和履行Musharaka 协议既可在项目开始时签订,亦可在项目进行期间签订,银行可以在中后期通过退出渠道慢慢收回现金流。传统上,这种交易形式被用于为固定资产和中长期营运资金融资,Musharaka被认为是最纯净的伊斯兰投资方式。

(三)利润分成(Mudaraba)

这种方法与由经理掌管的投资基金性质完全相同。资方将资金委托与另一方经营,经营方在约定的领域按约定的方式运营资本。缔约双方都有分享利润的权利,而且不得在合同中设给一方保证一定收入的条款。亏损时,应由原来的利润来补偿,如果亏损大于利润,则亏损由出资方即银行承担,经营方只损失其劳动力。期限结构从短期到中期不等,多用于贸易活动。

(四)租赁(Ijara)

Ijara是另外一种相当流行的合同,银行可以根据合同购买客户需要的资本品,比如汽车、生产线和飞机等等,然后再将它们租赁给客户,在合同规定的时间里客户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到期时客户拥有最终购买权。Ijara跟世俗银行租赁概念有很大的区别,伊斯兰银行必须将分期收到的租金以Mudaraba的形式重新投放在租赁企业的账户上,这样就形成了一种PLS机制。

(五)公司债券(Muqarada)

伊斯兰银行购买公司债券,以分享项目利润,但也可能获得低利益或引起亏损,与Musharaka不同的是银行不参与经营方对项目的管理。

(六)远期协议(Salam)

正如前文所言,伊斯兰教义要求即期交易,卖方必须拥有真正的交易商品,而Salam合同却是个合法的例外。因为伊斯兰银行不提供有息借贷,那些小农场主和外贸商人就没有运营资本,为了保护他们的利益,特别允许他们可以做远期协议,即可以按事先协定好的价格预先卖出商品。与西方远期不同的是,Salam购买者必须完全付清款项,而不是仅付保证金,当然买方为了控制风险可以要求卖方提供抵押或保证人。同时,在协议未到期时,合同的买方不能将之出售给第三方,这一切都是为了保证合同是商品交易而不是债务证券,只有这样才能符合教义。

(七)组合债券(Sukuk)

这些债券不直接支付利息,因为穆斯林认为利息属于Riba。作为一种替代,借款的收益被投资于与伊斯兰教教义相符的投资项目中,多投资于房地产,并根据项目利润进行定期支付。Sukuk是近两三年来刚刚流行起来的一种金融创新。

四、伊斯兰银行体系现状及展望

21世纪初,伊斯兰银行业急速崛起,不但在伊斯兰世界中深得人心,在西方也获得了广泛的认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管窥伊斯兰银行体系日益提升的地位:

(一)《银行家》每年都会刊登100家最大阿拉伯银行的排行榜。2003年的排行榜表明,当前的伊斯兰银行的规模不算大,但前景却令人鼓舞。表1列出了阿拉伯银行中按资本排序的前10家银行。

表1 以资本排名的世界前10名阿拉伯银行

(单位:亿美元)

排名

银行资本

资产

资本/资产比率

税前利润

资本充足率

1  沙特国民商业银行27.59  313.57 8.80

8.04na

2  沙特美洲银行

23.40  211.05 11.09

3.8417.40

3  约旦阿拉伯银行 22.59  245.44 9.20

3.0321.27

4  沙特利雅得银行 22.01  190.94 11.53

4.2520.00

5  巴林阿拉伯银行集团

 21.62  300.68 7.19

1.7914.70

6  沙特拉吉比银行 19.36  172.71 11.21

5.4424.40

7  科威特国民银行 16.66  184.56 9.03

4.32na

8  沙特法兰西银行 13.49  142.86 9.44

3.16na

9  巴林海湾国际银行13.36  173.02 7.72

1.0612.50

10 阿联酋埃米尔国际银行

12.80  86.78  14.75

1.7521.20

资料来源:http://www.thebanker.com/

(二)伊斯兰银行业日益得到主流金融界的认可,道·琼斯指数更是专门设立了道·琼斯伊斯兰指数,以便于伊斯兰银行投资基金的运作。该指数是由专门的Shariah监管委员会负责筛选,只有符合伊斯兰教义的股票才能入选成份股。该委员会由来自沙特、美国、马来西亚等6个国家的学者组成。他们第一轮先从道·琼斯指标股中删除涉及以下产业的公司:酒类、烟草类、含禁忌食物成分的产业;酒店、音乐、电影等娱乐业;世俗金融企业。然后再进行第二轮筛选,去除那些不符合伊斯兰教义的财务指标风险过大的公司,剩下的股票就可以进入到伊斯兰指数,只有这些股票才是伊斯兰银行允许投资的。Shariah监管委员会对这些道·琼斯伊斯兰指数进行动态监管,据统计,该指数与道·琼斯指数的相关系数介于0.92~0.94之间。

(三)伊斯兰发展银行在伊斯兰体系中的核心作用越来越突出。伊斯兰发展银行(IDB)的地位类似于世俗银行体系中的世行,由部分伊斯兰会议组织成员国共同出资于1975年在沙特的吉达创立。法定资本达150亿伊斯兰第纳尔(其价值与IMF的特别提款权相当),目前IDB拥有55个会员国,其股权分布结构直接反映了各国的金融实力,具体份额见图1:

图1 伊斯兰发展银行成员份额

附图

数据来源:http://www.isdb.org/

IDB的主核心结构是由13个成员国代表组成的执行委员会,其中认缴份额最多的7个国家是常任理事国。其宗旨及资金申请原则都跟世行非常相似,主要投资于农业和基础设施领域,促进伊斯兰经济的发展。迄今为止,已经动用了383亿美元资金投入到4754个投资项目上,大大促进了伊斯兰经济的发展。同时也是世界金融不可忽视的一股力量,在全世界各个穆斯林社区都有投资或援助,加强了伊斯兰银行体系的内在凝聚力。

五、伊斯兰银行业中现有问题

(一)伊斯兰银行体系始终未能形成类似巴塞尔协议的统一监管和法律框架。由于缺乏既能根据伊斯兰原则运作又能与西方银行制度对接的实体,伊斯兰银行在非伊斯兰国家的经营经常遇到困难,建立伊斯兰银行体系的统一监管框架将会有助于加强伊斯兰银行体系与西方银行体系的沟通。

(二)缺乏一个公认的、有规模的、有组织的伊斯兰金融中心。由于伊斯兰国家没有完全统一的宗教原则,每个银行都有自己独立的宗教指导委员会。不同的Shariah可能会对新的金融创新有不同的解释, 这就意味着同一个金融工具可能不会被整个伊斯兰银行业所接受。

(三)创新步伐仍显得缓慢。多年来市场只是集中提供中、短期传统金融工具,欠缺超长期金融工具。而在实际运行中,由于伊斯兰金融工具在二级市场上的流动性很弱,几乎不存在货币市场。此外更为重要的是,由于缺乏具有对冲功能的风险管理工具,根本无法实施完善的资产负债管理。

(四)一个伊斯兰金融体系必须具备健全的会计方法和标准。由于金融工具的性质不同,西方会计方法并不适用。健全的会计标准可以有助于信息披露,增强投资者的信心,适当的标准还有助于伊斯兰金融市场与国际市场的一体化。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就需要伊斯兰银行家、法学家和政府官员再次精诚合作,引入更多的创新元素,尽量在不违背伊斯兰教义的基础上跟国际银行业接轨。当前的伊斯兰金融市场很不完善,推行证券化也许是实行正确方向的一个步骤,尽管当前金融证券化风行整个西方银行业,但其影响力在伊斯兰金融市场却非常有限。只有随着证券化的扩大,伊斯兰银行体系的客户将成长为机构投资者并被吸引到市场上,他们可以获得更宽的期限结构的机会,二级市场将得到开发,资产负债管理将成为现实。另外,伊斯兰银行为了应对全球化还必须实行并购战略。相对于西方大银行而言,伊斯兰银行的规模实在太小了,2/3的伊斯兰银行的资产不足5亿美元,即使是最大的伊斯兰银行其资产也只及花旗银行的一个零头。为了在全球化浪潮中生存,就必须加强伊斯兰银行之间的合作,相互承认各自的金融创新工具,使之在更大的市场流通,应该多鼓励适应市场竞争需求的伊斯兰银行并购。

全球化同时也给伊斯兰银行体系带来一定的机遇。随着美国取消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伊斯兰银行在美国也更容易注册了,许多业务也可以自由开展了。许多世界著名的跨国银行,包括汇丰银行、花旗银行、JP摩根银行等,充分认识到伊斯兰金融的潜力,都增设了伊斯兰金融服务窗口,在推广伊斯兰银行业务方面尽其所能,事实上,这也构成了伊斯兰银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令人振奋的是,马来西亚伊斯兰银行同欧洲银行经过多年谈判,已达成协议,可望不久宣布伊斯兰银行与欧洲银行的联营规划。通过这样的合作,可以使伊斯兰银行业积极加入到国际金融市场,从高层管理到基层服务,使伊斯兰银行业务通过合作关系推广到欧洲和美洲,直接面向世界各国穆斯林社区,这标志着世界伊斯兰现代金融业务进入了一个新的高度。2002年,在巴林成立了伊斯兰金融清偿管理中心(LMC),更使伊斯兰银行体系向全球化迈进了一大步。

在美国发生“9·11”事件之后, 世界各地穆斯林工商界在美国和西方国家的存款都受到严密监视和控制,因此到处寻找安全的地方,但又必须是符合伊斯兰的资金管理制度。这个巨额资金在世界上空游荡,到处寻找一个安全公正的避风港,目前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这两个大洋洲国家对这笔资金虎视眈眈,趁势大力开展伊斯兰银行业,已经取得了不俗的业绩。其实我国也完全可以抓住机遇吸纳国际伊斯兰资金,四大国有银行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开展伊斯兰金融服务窗口,与国际伊斯兰银行业建立更为紧密的联系,成为国际伊斯兰银行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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