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对我国金融业发展的影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金融业论文,我国论文,WTO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引言
1999年4月10日,朱镕基总理与美国总统克林顿就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问题发表联合声明, 明确承诺“坚定地支持中国在1999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表明,极力阻挠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长达13年之久的美国终于改变了原有立场,尽管中国还需与美国、欧盟以及其他所有相关国家进行大量的谈判,但我国跨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大门已经越来越远了,长期以来,因缺乏五分之一人口而“残缺”的世界贸易组织,也许很快就能名至实归。
1999年4月9日,美国贸易代表处单方面公布了所谓中国迄今为加入WTO的与美国在成的市场开放协议,实际上是美国的要价, 其中只有农业部分完全达成协议。美国商务部长戴利称,中美入世谈判最关键的问题落在银行和保险等金融服务领域中。长期为政策保护的金融业,其庞大的高速增长的金融市场和金融深化不足,对外国金融财团构成了巨大的吸引力,试图通过中国加入WTO的良机进入中国市场, 一直是他们重点努力的方向。本文就我国金融业开放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分析中国金融业应为加入WTO所做的准备。
一、金融贸易是WTO框架的重要内容
为了反映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中地位不断提高,推进服务贸易自由化,1986年服务贸易被正式(列入关贸易被正式)列入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的议程中。作为服务贸易一部分的全球金融贸易,自然就成为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谈判的重要内容之一。在世界贸易组织的主持下,经过长期磋商,1997年12月13日,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在日内瓦终于达成了具有里程碑性质的全球金融贸易协议,就开放金融市场作出了承诺,各国同意开放银行、证券、保险和金融信息市场。协议的达成将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推进全球金融市场的开放。日内瓦协议已于1999 年3月生效,该协议将全求金融服务贸易的95%纳入了逐步自由化准则,这涉及全球17.8万亿美元的证券资产交易,38万亿美元的银行借贷和2.5万亿美元的保险金。日内瓦协议的主要内容有:准许外国在国内建立金融服务公司并按竞争原则运行:外国公司享受国内公司同等进入市场的权利:取消过境支付限制;允许外国资本在投资项目中的比例超过50%等。
我国自1986年正式申请恢复关贸总协定(GATT)缔约国至今的近13年里我国政府为“复关”作了一系列的努力,多次参加了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谈判并多次申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立场,1991年7 月我国向关贸总协定秘书处提交了减让承诺表,对包括金融在内的6 个行业的市场开放做出了初步承诺;1992年10月我国政府再次组团赴日内瓦参加市场准入承诺谈判,其中谈判的核心是金融服务市场的开放问题。在我国自身的金融体系极不完善和金融机构非常缺乏竞争力的情况下,我国政府表现出坚决开放金融的决心和信心,作出了相当可观的减让和承诺。我国政府在金融服务业方面向国际社会作出的承诺为(注:综合开发研究院:《CDI宏观经济月报》,1999年第4期,第3页。):
●加入WTO后,取消外资银行经营业务的地域限制;
●外资银行可向国外客户提供所有的外汇业务,一年后扩展到所有的国内客户;
●允许建立中外合资银行,五年内允许成立外国独资银行;
●外资银行三年内将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五年内将获准经营金融零售业务;
●外资在人寿保险业的持股比例可达50%,一年后提高到51%;非人寿保险和再保险中可持股51%,三年后可成立全资分支机构。
为早日加入WTO, 中国政府在许多一向被认为“敏感的领域”作出了巨大的让步。
二、我国金融服务业的开放情况
中国不仅在关贸谈判中对金融服务市场的开放持积极态度,在实际政策运作中也大力推进金融服务市场的开放。我国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的开放情况从以下数据资料可略窥一斑。
1.我国银行业的开放
1979年,当我国的改革开放刚刚拉开帷幕,日本输出入银行就捷足先登,在北京设立代表处,叩开了我国金融业的大门。1982年,香港南洋商业银行在深圳开办了第一家营业性机构——深圳分行。1985年,我国首家中外合资金融机构——厦门国际银行获准成立。进入90年代,来华外资银行在数量和业务量上都得到迅速发展。截止1998年6月底, 中国大陆已有23个城市获准向外资金融机构开放,共批准了178 家营业性外资金融机构,其中包括:146家外国银行分行,6家独资银行,7 家中外合资银行,1家中外合资投资银行。到1998年6月底,外资银行总资产373.6亿美元, 占中国内地全部金融资产和金融机构外汇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85%和16.4%。外汇贷款余额273亿美元,占全部外汇贷款的23.7%;存款余额48.1亿美元,占全部外汇存款的5.5%。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2月12日批准在上海浦东试点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金融机构已有9家。截止到1998年6月底,9家外资银行人民币总资产为11.6亿元,贷款余额和存款余额分别为6.03亿元和7.63亿元人民币,总负债占总外汇总负债的1.53%(注:韩锡正,“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进展”,《资本市场杂志》,1999.4。)。可见,我国银行业的开放速度之快,引进数目之多,可谓叹为观止。
2.中国保险业的对外开放
90年代起,中国开始进行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试点。1992年,在上海引进第一家外资保险公司——美国国际保险集团友邦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1994年日本东京海上火灾保险公司在上海设立了分公司。1997年底,共有99家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的北京、上海等设立了181 家代表处,9家外国保险公司得到了中国保险市场的准入证,在上海, 广州共设立了12个分公司或中外合资公司。外资保险公司1998年保费总收入7.45亿元,增长率为29.6%,最先开放的上海累计75万份有效商业保单中,外资保险公司的保单占绝大多数(注:尹恕好,“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状况”,《现代财经》,1998.6。)。
3.我国证券业的对外开放
自1990年7月沪深A股市场设立之后,1992年2月沪深B股市场先后设立,揭开了中国证券市场开放的序幕,到1998年底,两市共有B股107只,有近百家境外券商直接参与上海证券市场的B股交易,美林、野村、 怡富等国际著名券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拥有专用席位,许多境外金融机构都参与了H股、N股和S股的上市发行过程。为推进B股市场的发展,1995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确定了B股企业的预选、审核和监管制度,使B股企业的试点范围从上海、深圳两地扩大到全国。同时,许多中国企业纷纷到境外上市且成绩斐然。从1992年开始,我国批准四批共77家境外上市预选企业,其中已有43家企业顺利上市,大部分在香港上市,有少数在美国、新加坡、澳大利亚、英国等地上市(注:韩锡正,“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进展”,《资本市场》1999.4。)。
现在我国距加入WTO只有一步之遥, 按全球金融服务协议的要求进一步开放我国金融服务业,是我国加入WTO必须承担的义务, 也是国际金融全球化发展的必然趋势。那么,我们将面对怎样的机遇和挑战,又如何抓住这个契机,采取哪些对策来大力发展我国的金融服务业,提高其总体水平和竞争力,以迎接不久的将来外国金融机构的强有力的竞争呢?
三、加入WTO为我国金融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机遇
世界贸易组织是一种权利和义务相平衡的机制。加入WTO 将使中国取得一个凭实力参与国际竞争的游戏者的资格,并参与制定国际经贸规则,对于我国金融服务业来说是机遇和挑战并存。机遇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促进我国金融体制和国际通行规则接轨
加入WTO,我国将进一步较大限度的放宽市场准入限制, 降低国外金融机构进入中国的“门槛”。在利益的驱动下,大量的外国金融机构将进入我国市场,将国际市场的竞争机制和规则引入国内,以开放带动改革,有利于促进中国现代化金融体制和法规的建立,从而加快我国金融体制和国际通行规则的进一步融合。同时,我国也可利用世界贸易组织的《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获得其他缔约国计划表所列的金融服务领域更好的准入条件,使中国的金融服务有更多的机会进入其他缔约国市场,从而加快中国金融业的国际化进程。
2.加快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进程,增强我国银行业的竞争力
长期以来,封闭的传统经济体制使我国银行业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缺乏竞争与外界威胁的环境中,加入WTO后,外资银行的大量涌入, 带来了大量的先进的经营管理方法和理念以及先进的金融工具和金融手段。外资银行以其优质高效的服务与国内银行在资金、人才、市场等方面展开激烈的竞争,使国内银行业面临来自外部的强大竞争压力,必将迫使国内银行特别是专业银行加快转变经营机制的步伐,分离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改变传统的经营管理模式,学习国外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和最新业务技术,不断提高其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另外,外资银行来华开展业务,要招聘一批中国雇员,这些中国雇员通过参加各种业务培训和实际参与外资银行的操作,有机会学到他们先进的管理经验和融资手段,从长期来看,这有利于我国银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的提高,尤其是高立中外合资银行,可为我国国内同业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
3.推动我国证券业的发展和完善,加快我国国际金融中心的建立
加入WTO,允许更多的外资金融机构进入我国市场, 有利于推动我国证券业的发展和完善,加快我国国际金融中心的建立。目前,在我国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都积极参与了我国外汇市场、证券市场的交易。现在包括外资银行在内的26家境外证券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拥有“特别席位”,他们参与承销和代理买卖B股。 如渣打集团通过属下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共参与13种B股上市,总值近40亿美元。 外资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我国的证券市场交易,活跃了我国的证券市场业务,带来了国外成熟的证券市场操作和管理经验,有利于推动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同时,外资银行的大量涌入,有利于加快我国国际金融中心的建立。上海现在拥有30家外资金融机构,85家外资银行代表处。美国花旗银行将中国区总部迁至上海,汇丰、渣打银行也正在考虑仿效,美国美林集团等国际著名财团相继到上海设立代表处,这都在很大程度上促进21世纪上海成为国际金融中心目标的实现。
4.提高我国国同保险业的业务水平,增加我国保险市场的产品品种
我国保险业的大门对外打开后,势必会给我国的保险业带来强有力的竞争,迫使我国保险业为谋求生存和发展的推陈出新、改革创新,及时转换内部经营机制,按照国际惯例和市场的实际需求组织经营。外资保险公司在组织经营时,自然会带来优质的服务方式和超前的服务理念,科学的管理制度和运作机制,从而带动国内保险机构开发新的保险品种,提升专业营销人员的业务素质,使保险市场产品多样化,为我国消费者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
四、加入WTO,我国金融业面临的挑战
加入WTO,我国金融服务业将进一步对外开放, 在为我国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使我国金融业面临严峻的挑战和冲击。突出体现在:
1.我国商业银行的融资风险增加、经营的业务会受到巨大冲击
我国旧的金融体制是建立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的基础之上的。经过十几年的改革,虽然正在形成一个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的金融市场框架,然而,在管理体制上,国内金融机构依然难以摆脱行政力量的干预,国有独资银行的商业化步伐仍是举步维艰。银行不但在信贷规模、信贷条件、信贷利率等方面缺乏充分的自由权,还得担负起繁重的政策性任务。重返世界贸易组织,使国内许多企业和行业面临外国强有力的竞争,一此技术设备陈旧,产品质量差。生产效率低的企业将因缺乏竞争力而被淘汰,使得银行给这此企业的资金无法收回,形成呆帐,势必影响银行资产的正常运营,使他们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中国加入WTO后, 随着外资银行在华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域限制逐渐取消,外资银行对国内银行的业务将造成很大的冲击。
●外资银行将与国内银行争资金来源。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必将想方设法寻找资金来源。外资银行凭借其良好的信誉,先进的技术手段和高质量的服务,以及不断推陈出新的金融产品,将使一部分三资企业和外向型企业的存款从国内银行流到外资银行,同时也会吸引一些国内公司和居民的存款,造成国内银行资金来源的流失。
●外资银行一般资金实力雄厚,服务方式灵活,且具有广泛的全球分行网络,外资银行在外汇业务和国际结算业务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加入WTO, 允许大量的外资银行以合作或全资的形式进入我国经营业务,作为效益增长点的国际结算业务将会大量流失到外资银行,而且在短期内(3—5年),外资银行将在外汇市场上分割一部分市场。我国现行的商业银行法规定,外资银行的进出口结算业务仅限制在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结算以及经批准的非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结算,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国内银行国际结算的业务的流失,但因为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规模大,国内银行受到的冲击仍很大。
●外资银行的进入将与国内银行争夺人才资源。因为国内银行的工资待遇大大低于外资银行,且外资银行还为员工提供到国外培训的机会,都将使国内银行许多经过培训的业务骨干流向外资银行。在业务竞争也即人才竞争的现代社会,这无疑会降低我国国内银行的竞争力。
2.证券市场将受到冲击
我国证券市场由于在发展初期对其功能的定位存在偏差,实践中,不少上市公司存在恶意包装、信息披露不规范、内幕交易、报表式重组等不规范行为,极大地影响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近几年来,我国证券市场虽然发展很快,但就其规模来说,与国际成熟的市场相比差距很大,据统计,到1999年1月底,纽约证券交易所3105 家上市公司的市价总值已达到10.5万亿美元,那斯达克(NASDAQ)的市价总值达3 万亿美元,伦敦交易所的市价总值为2.3万亿美元,法兰克福为1.2万亿美元,东京股票交易所为2.5万亿美元。而到1998年底, 我国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总数为851家,发行总股本为2345.36亿元,市价总值为19505.64亿元(注:“加入WTO之际的中国证券市场”《证券时报》,1999年5月6日第8版。)。就投资者结构来看,到1998 年底, 沪深两市有投资者3908.95万人,但其中绝大部分为个人投资者, 他们投资不足而投机有余,机构投资者数量有限,经营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就品种结构来说,除股票市场有一定的规模外,国债、企业债券市场和基金市场的规模都有限。作为我国证券市场的主体的证券经营机构普遍规模较小,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弱;券商内业务结构雷同,主要集中在一级市场的承销业务、二级市场的经纪业务和自营业务上,券商无自己的经营特色;券商内务单一,创新能力不足,企业并购、资产证券化、财务顾问、创业基金等现代化投资业务还有待开拓:券商内部管理机制不成熟,就目前这种情况而言,我国券商根本就无法与国外“航母”级券商和投资银行相比,如不尽快采取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开放我国的证券市场,将对我国证券业造成不可估量的冲击。
3.国内保险企业难以与外资保险机构对抗
我国保险业起步较晚,均是在80年代才形成。在短短的十几年里,虽然发展较快,但仍然很不成熟,据统计,世界范围内1994年的保险深度,日本为12.83%,英国为11.43%,美国为8.57%,其保险密度均超过2000美元。相比之下,我国1994年仅为0.97%,1995年为1.07%,人均保费1994年为4.1美元,1995年仅为4.8美元,处于世界的第60—70位的水平,发展之落后可见一斑。同时,在供给主体方面,机构数量少,从业人员不足,截止目前,我国共有各类保险公司仅22家,而美国目前有1000多家,德国为2145家,英国为826家,香港地区也有242家,我国这样的经济和人口大国,保险机构尚不足香港地区的1/12,美国的1/300(注:尹恕好,“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状况”,《现代财经》,1998.6),导致竞争效益的不足,从我国保险业的结构看, 我国的寿险市场正处于拓荒期,远远滞后于非寿险市场,发展较为落后,所以我国的保险公司业务尤其是寿险业务竞争力很差。尽管我国保险市场发展滞后,但市场潜力却很大。据世界银行预测,中国保险业保费总收入到2000年将突破2000亿人民币,其市场潜力规模高达2500 人民币。加入WTO后,那些对我国巨大潜力的保险市场垂筵已久的外国大保险公司,将带着巨额资本,全新的营销策略,先进的保单设计流程和定价方式,大幅攻占我国市场,对我国较为落后的保险业造成冲击。同时外资企业享受的“超国民待遇”使中资保险企业的经营环境日益不良。外资保险企业不仅在税收政策上享有“两免三减”的税收优惠,而且在资金运用上也占尽优势。他们的资金可以投资股票,房地产及发放贷款待多个方向,相比之下,我国保险企业的资金运用范围和方式比较狭窄。我国保险法规“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这在客观上极大地影响了保险公司的收益性,使得原本在经营条件和管理机制上处于劣势地位的中资保险公司更缺乏竞争力。
五、我国应为加入WTO所做的准备
进一步开放我国金融服务业市场,是我国最终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融入国际社会的必然要求。因此我们必须顺应这种趋势,尽早做好准备。我们就认清我们面临的形势。因此我们必须顺应这种趋势,尽早做好准备。我们应认清我们面临的形势,认真研究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尽可能利用《服务贸易总协定》给我们带来的有利条件,将不利因素化解到最低程度,加快我国金融服务业的发展步代,增强我国金融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
1.建立一套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商业性金融机构动作机制
改革我国国内银行现行的运行机制,建立一套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商业性金融机构运作机制。这就要求政府部门尽量减少对国内银行机构的行政性干预,而转向以法规、税收、产业政策等间接手段进行宏观调控与管理。加快国有商业银行的商业化步伐,利用3—5年时间完成银行的商业化改革,否则外资银行进来后,国有银行背负着巨大的不良资产包袱和继续接受政府指令下的贷款,再加上资本充足率不足,国有银行无法和外资银行在同一起点上进行竞争,因此快速推进国有银行的商业化进程是迎接外资银行冲击的快兵利器。在对国有银行进行商业化改革的过程中,政府包括中行要妥善解决好历史遗留下来的银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保护国内银行利益,提高国内银行的竞争力。同时必须强化我国国内银行固有的一些优势,以增强自身竞争的比较优势;首先,国内银行对国内市场较熟悉,而且对中国银行监管规则和条例了如指掌,动作起来就会驾轻就熟;其次,国内银行具有广泛的而且比较固定的与其保持长期信用关系的客户群落;再者,国内银行长期以来已建立了全国性的银行网络和完善的本币清算系统,并取得了具大的市场占有率。只要国内银行努力巩固自身的比较优势,树立顾客至上,效益至上的经营作风和科学的决策体系,建立市场化的用人机制和内部激励机制以及培养快速适应市场需求的金融创新能力,而对外资银行的挑战,国内银行并不是毫无还手之力。另外,在审批外资银行进入我国市场的过程中,更多地以中外合资的方式引进,这有利于我国同业更直接地学习国际先进经验和管理方式,中外合资银行通常是有中方控股,中方对资金运用和经营管理等重大决策有更多的发言权,也有利于我国经济金融的宏观调控。
2.构建并优化我国证券市场的动作机制
针对我国证券业系统竞争能力薄弱,券商规模较小,创新能力不足的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按照WTO 的原则要求构建并优化我国证券市场的运行机制,培养能参与国际资本市场的竞争主体。
●利用服务贸易总协定相关的规定和例外条款,制定证券市场开放的基本策略。我国是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加入WTO的, 我国证券业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竞争力薄弱。我国可以利用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相关规定和例外条款根据我国证券业具体发展状况,逐步地分阶段地开放我国的证券市场。
●在加入WTO后,从业务结构来说, 我国可适当地向外资证券商和投资银行开放我国券商和投资银行不能满足的业务市场,如购并重组,特别是跨国性的购并重组、资产证券化、财务顾问等创新性业务,而对于我国券商和投资银行能够提供的业务如国债的承销发行、A 股企业的改制、包装上市和承销发行二级市场的经纪业务等适当地加以保护,提供政策上的缓冲期。
●通过探索中外合资或合作基金的形式,引导海外券商和投资银行以适当的方式适度地介入我国A股市场, 以求在渐进的结构性的融合过程中,提高我国证券业主体的竞争力,并保障我国证券市场的平稳运行和持续发展。
●按照《证券法》的要求,做好证券机构的职责划分和制度建设工作,为我国证券市场的运作绩效的改善提供制度性的保障,围绕《证券法》的实施,对券商进行分业管理、分类管理的同时,创造条件,鼓励券商之间的购并重组,努力实行规模化经营,以迎接加入WTO 海外券商的强力竞争。
●在不断扩大我国证券市场的开放的同时,积极探索我国券商国际化经营的有效途径。面对国际大型券商和投资银行有力的竞争,我国券商可选择迂回的国际市场进入策略,积极主动地占领国际证券市场,在国际大型券商和投资银行无暇顾及的项目和领域立足,并通过这些项目和业务的运作,学习和熟悉海外市场,向国际惯例靠拢,为全面参与全球一体化的资本市场的竞争积累经验、培养人才。
3.加强政府对保险业务的宏观调控
加入WTO后,在较短的几年内, 政府也许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外资保险企业的业务加以限制,从而对国内保险业起到一定的作用。然而从长期来看,WTO服务贸易自由化和国际化要求的全面开放保险市场, 减少国家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业的干预程度,取而代之的是有市场和竞争来决定优胜劣汰。我国目前的民族保险业无论在规模、技术、管理还是在人才上都无法与国际上的大保险公司相提并论,以目前的状况是很难适应将来严峻的竞争形势的,因此如何抓住这几年的缓冲期,切实增强民族保险业的竞争力是至关重要的。
●为民族保险业提供外资保险业公平的竞争环境,减轻国内保险业的税务。在税收政策上,我国允许外资保险公司享有“三减二免”的优惠政策,所得税税率为15%,而中资保险公司的所得税在1995年之前高达55%,现在虽统一为33%,但仍是外资保险公司的2倍多。因此, 以后调整的重点就是对所有保险企业实行统一的税收政策,取消对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这有肋于提高民族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
●放宽对保险资金运用的限制,在政策引导的基础上,扩大运用范围。发达国家都是鼓励、支持保险资金的灵活运用的,其投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存款、公债、信托基金、购买香港、日本等的上市股票,欧洲美元或其他外币债券等。而我国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范围和方式很狭窄,目前主要用于银行存款和买卖政府的债券,若是在通货膨胀严重,负利率现象存在时,保险资金就不能得到很好的增值,限制了保险业的发展。同时在运用数量方面,发达国家多达总保费的80%左右,而目前只有10%。为了提高我国民族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必须逐渐放宽对保险资金运用的限制,采取政府引导的方式,使其把资金投向国家重点扶持的产业和部门。
●保险业的开放应本着“以市场换技术、资金”的原则,逐渐取消对外资保险机构的优惠政策,严格控制外资保险机构的业务范围,主要允许其经营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财产保险,外国人寿保险以及上述两种业务的再保险。对于中国保险市场所缺乏的新险种、新业务,要适当放宽限制。努力选择中外合资经营的组织形式以免外商控制或垄断某些险种的业务。同时加强对国内保险公司的寿险业务能力的培训和保护。
●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再保险市场,以分散风险,稳定经营,规范竞争。当今世界上,没有一家保险公司能够离开再保险市场而独立存在,再保险正在全球保险市场上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建立和完善再保险市场是大势所趋。
●加强专业培训,增强民族保险公司的凝聚力。在企业竞争就是人才竞争的当今社会,中国保险业要想在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借鉴外国先进的培训经验,培训一批适合市场的需求的优秀保险从业人员。
结束语
目前,我们尚无法预知最终的谈判结果,5月8日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对我国驻南斯拉夫大使馆的轰炸,给中美关系蒙上新的阴影。尽管如此,从我国经济发展的总格局和总的趋势看,我国金融业将会最终走向“完全开放”,加入国际金融一体化行列的总趋势是不会逆转的。因此,我们应以积极的姿态面对国际金融一体化的挑战,不断地完善我国的金融体系,增强自身的竞争实力,为中国加入WTO 后立于不败之地早作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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