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简的“红”与中国早期小说的文体特征_清华简论文

清华简《赤》篇与中国早期小说的文体特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清华论文,中国论文,文体论文,特征论文,小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关于中国古代小说的起源与形成,小说史通常作如下表述:先秦两汉时期,作为文学样式的小说尚在酝酿、萌发阶段。这一时期的神话传说、寓言故事及史传著述,孕育着古代小说的各艺术要素,为小说的形成做了准备。六朝志人小说(以《世说新语》为代表)、志怪小说(以《搜神记》为代表)的出现,标志着中国古代小说初步形成。唐人“则始有意为小说”①。近年来,虽有学者对此提出异议,然而在材料、方法两方面都没有取得突破,未能得出有说服力的新结论②。2012年底公布的《清华简·赤之集汤之屋》一篇(本文简称为《赤》篇)③,为研究中国早期小说的形成及形态提供了新的思路。这一新材料的发现,在中国小说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赤》篇④由十五支简组成,整理者公布的释文为:

曰:故(古)又(有)赤(鹄),集于汤之屋,汤射之获之,乃命少(小)臣曰:“脂(旨)羹之,我亓(其)享之。”汤往□。少(小)臣既羹之,汤句(后)妻纴巟胃(谓)少(小)臣曰:“尝我于而(尔)羹。”少(小)臣弗敢尝,曰:“句(后)亓(其)[杀]我。”纴巟胃(谓)少(小)臣曰:“尔不我尝,吾不亦杀尔?”少(小)臣自堂下受(授)纴巟羹。纴巟受少(小)臣而尝之,乃邵(昭)然,四荒之外,亡(无)不见也;少(小)臣受亓(其)余而尝之,亦邵(昭)然,四海之外,亡(无)不见也。汤樊(返)(廷),少(小)臣馈。汤怒曰:“孰洀(调)吾羹?”少(小)臣惧,乃逃于夏。汤乃□之,少(小)臣乃(眛)而寝于路,见(视)而不能言。众乌将食之。巫乌曰:“是少(小)臣也,不可食也。夏句(后)又(有)疾,将(抚)楚,于食亓(其)祭。”众乌乃讯巫乌曰:“夏句(后)之疾女(如)何?”巫乌乃言曰:“帝命二黄它(蛇)与二白兔居句(后)之寝室之栋,亓(其)下舍句(后)疾,是使句(后)疾疾而不智(知)人。帝命句(后)土为二陵屯,共居句(后)之床下,亓(其)上刺句(后)之体,是思(使)句(后)之身疴,不可及于席。”众乌乃往。巫乌乃歝少(小)臣之朐(喉)渭(胃),少(小)臣乃起而行,至于夏=句=(夏后。夏后)曰:“尔惟谁?”少(小)臣曰:“我天巫。”夏句(后)乃讯少(小)臣曰:“女(如)尔天巫,而智(知)朕疾?”少(小)臣曰:“我智(知)之。”夏句(后)曰:“朕疾女(如)可(何)?”少(小)臣曰:“帝命二黄它(蛇)与二白兔,居句(后)之寝室之栋,亓(其)下舍句(后)疾,是思(使)句(后)=恂=(棼棼眩眩)而不智(知)人。帝命句(后)土为二陵屯,共居句(后)之床下,亓(其)上刺句(后)之身,是思(使)句(后)昏乱甘心。句(后)女(如)撤屋,杀黄它(蛇)与白兔,(发)地斩陵,句(后)之疾亓(其)瘳。”夏句(后)乃从少(小)臣之言,撤屋,杀二黄它(蛇)与一白兔;乃(发)地,又(有)二陵薦(屯),乃斩之。亓(其)一白兔不得,是始为埤(陴)丁者(诸)屋,以御白兔。⑤试将简文语译如下:

话说从前有一只赤栖落在成汤的屋顶上,成汤将它射获,于是命令小臣说:“做成美味的羹,我要享用它。”成汤去了□地。小臣做好羹后,成汤的妻子纴巟对小臣说:“给我尝你的羹。”小臣不敢让她尝,说:“王会杀了我的。”纴巟对小臣说:“你不给我尝,我不也会杀掉你吗?”小臣从堂下把羹递给了纴巟。纴巟接过小臣手里的羹,尝后,眼睛十分明亮,四荒之外,没有什么是看不见的;小臣接过剩下的羹,尝后,眼睛也很明亮,四海之外,没有什么是看不见的。成汤回到宫中,小臣将羹进献。成汤生气地说:“谁动了我的羹?”小臣害怕了,逃往夏。成汤于是施咒语,小臣就迷倒在路上,能看东西,却说不出话来。一群乌鸦想要吃掉小臣。巫乌说:“这是小臣,不能吃。夏王患有疾病,将要平抚他的病痛,你们去吃他的祭品吧。”众乌问巫乌说:“夏王的疾病怎么样?”巫乌说:“帝命令两条黄蛇和两只白兔藏在夏王寝室的脊檩处,其气向下使得夏王患病,昏乱得认不清身边的人。帝命后土生出两道陵阜,位于夏王的床下,其气向上冲入夏王的体内,这样,使得夏王身体剧痛,不敢碰触到席子。”众乌于是飞往那里。巫乌疏通了小臣的喉胃,小臣起身赶路,到了夏王那里。夏王说:“你是谁?”小臣说:“我是天巫。”夏王问小臣说:“如果你是天巫,那么你知道我的病吗?”小臣说:“我知道。”夏王说:“我患的是什么病?”小臣说:“帝命令两条黄蛇与两只白兔藏在您的寝室的脊檩处,其气向下使得您患病,这样,使您头脑昏乱,认不清身边的人。帝命后土生出两道陵阜,位于您的床下,其气向上冲入您的体内,这样,使得您昏乱迷惑、痛苦不堪。您如果拆除屋顶,杀掉黄蛇与白兔,挖开地面铲平陵阜,您的病痛就会痊愈。”夏王听从小臣的话,拆除屋顶,杀掉两条黄蛇与一只白兔;然后挖开地面,有两道陵阜,就铲平了它们。其中有一只白兔没有捉到,由此开始筑小墙遮挡屋子,来防御白兔。

简文以“曰”字发端,显示该篇系以讲史的方式叙述故事。简文整理者注:“曰,《说文》:‘词也。’故,《楚辞·招魂》注:‘古也。’曰故,见于史墙盘(《集成》一○一七五)‘曰古文王’、楚帛书‘曰故……包戏’等。”⑥李学勤在解读长沙东郊子弹库楚墓帛书《四时》篇时曾指出,以“曰”开端,“是古人追述往史的常用体裁”,表明其所述内容可追溯至遥远的口传历史时期⑦。这种文体见于多种先秦典籍及出土文献,兹择要列表如下⑧:

《尚书》的相关篇章以“曰若稽古”起讲,叙述了帝尧时代的古史。《天问》以讲史的形式叙述自开天辟地至春秋时期的历史,全篇蕴含着深刻的哲理⑨。《史墙盘》、《钟》铭文,记述西周时期文王、武王等诸王的主要功绩以及作器者家族的历史。《楚帛书·四时》开篇描述宇宙生成时的混沌状态,继而叙述阴阳参化与四时生成,与《天问》等楚地文献叙述天地开辟的内容有共同的历史渊源。《逸周书·武穆解》:“曰若稽古曰:昭天之道。”⑩其开篇“曰”字前又有“曰若稽古”,系仿《尚书》所致(11)。

《赤》篇采用讲史的形式,与中国早期小说的叙事传统有关。古代小说受到史学著作的直接影响。刘知几云:“偏记小说,自成一家。而能与正史参行,其所由来尚矣。爰及近古,斯道渐烦。史氏流别,殊途并骛。”(12)陈言谓:“正史之流而为杂史也,杂史之流而为类书、为小说、为家传也。”(13)今人黄钧、牛学恕、石昌渝等持论仿此,多认为“中国小说脱胎于史传文学”,“史传文学是古典小说的主要孕育者”,“中国小说的母体是史传”(14)。

小说成为一种独立的文体,它与史传就有了本质区别:史传是史实记录,小说则是一种虚构叙事。脱胎于史传的早期小说常常取材于历史上真实的人物和事件。《赤》篇叙述小臣为汤作羹以及小臣逃汤奔夏的故事,具有鲜明的史传色彩。简文整理者认为,小臣为汤作羹的内容与历史上流传的伊尹“以滋味说汤”的故事相关,又可与《楚辞·天问》“缘鹄饰玉,后帝是飨”句建立联系,简文中的“小臣”即历史上为人们所熟知的汤之重臣“伊尹”(15)。

《赤》篇自身不能证明其中的“小臣”即历史上的伊尹,然简文所述情节显见其与伊尹确有某种特殊的联系。汤与伊尹君臣际会之事,为历代史家所艳称。归纳起来,大致有“伊尹说汤”、“伊尹为媵”、“伊尹择汤”三种说法(16)。关于“伊尹说汤”,又有“以滋味说汤”与“汤聘伊尹”两说。其中,“以滋味说汤”多见于史籍著述,兹择其要者罗列如下:

伊尹负鼎俎而干汤,姓名未著而受三公。(17)

伊尹负鼎佩刀以干汤,得意,故尊宰舍。(18)

汤得伊尹,祓之于庙,爝以爟火,衅以牺猳。明日,设朝而见之。说汤以至味。(19)

上古有汤,至圣也。伊尹,至智也。夫至智说至圣,然且七十说而不受,身执鼎俎为庖宰,昵近习亲,而汤乃仅知其贤而用之,故曰:“以至智说至圣,未必至而见受;伊尹说汤是也。”(20)

伊尹故有莘氏僮也,负鼎操俎调五味,而立为相,其遇汤也。(21)

伊尹名阿衡。阿衡欲奸汤而无由,乃为有莘氏媵臣,负鼎俎,以滋味说汤,致于王道。(22)

夫百里奚之饭牛,伊尹之负鼎,太公之鼓刀,宁戚之商歌。(高诱注:伊尹负鼎俎调五味以干汤,卒为贤相。)(23)孟子曾对伊尹“以滋味说汤”提出质疑。《孟子·万章上》:“万章问曰:‘人有言伊尹以割烹要汤,有诸?’孟子曰:‘否。不然。伊尹耕于有莘之野,而乐尧舜之道焉……汤三使往聘之……吾闻其以尧舜之道要汤,未闻以割烹也。《伊训》曰:天诛造攻,自牧宫,朕载自亳。’”(24)朱熹注《楚辞》“缘鹄饰玉,后帝是飨。何承谋夏桀,终以灭丧?”谓:“言伊尹始仕,因缘烹鹄鸟之羹、修玉鼎以事汤,汤贤之,遂以为相,承用其谋而伐夏桀,终以灭桀也。此即《孟子》所辨‘割烹要汤’之说,盖战国游土谬妄之言也。(25)朱熹所谓“战国游士谬妄之言”,系指伊尹“以滋味说汤”故事的虚饰意味。汉代,有关“伊尹说汤”的各种异闻广为流传,史籍著述兼录之以备。《史记》除前引伊尹“以滋味说汤”外,还记述了“汤聘伊尹”说:“或曰,伊尹处士,汤使人聘迎之,五反然后肯往从汤,言素王及九主之事。”(26)

《赤》篇叙述汤射获赤,命小臣作羹,商汤的妻子纴巟以及小臣本人相继偷尝羹,小臣因惧怕汤的责罚而逃走。其相关细节不见于史籍,可能是流传于战国时期的有关伊尹的一种传说。《赤》所述小臣为汤作羹的内容颇类伊尹“以滋味说汤”的故事,小臣逃夏部分与伊尹传说中“伊尹丑夏”的内容似有某种联系。

《赤》篇第五简至第十五简讲述小臣逃亡途中受到汤的诅咒“眛而寝于路”(27),巫乌拯救小臣并告知夏后患病之由,小臣按照巫乌的谕示,治愈了夏后的疾病。故事框架围绕小臣逃汤奔夏的情节展开,与《史记》“伊尹去汤适夏。既丑有夏,复归于亳”(28)的记载相仿佛。关于“伊尹丑夏”之事,文献记述如下:

昔夏桀伐有施,有施人以妹喜女焉,妹喜有宠,于是乎与伊尹比而亡夏。(29)

五就汤,五就桀者,伊尹也。(30)

伊尹再逃汤而之桀,再逃桀而之汤,果与鸣条之战,而以汤为天子。(31)

桀为无道……主道重塞,国人大崩。汤乃惕惧,忧天下之不宁,欲令伊尹往视旷夏,恐其不信,汤由亲自射伊尹。伊尹奔夏三年,反报于亳……汤与伊尹盟,以示必灭夏。伊尹又复往视旷夏……商涸旱,汤犹发师,以信伊尹之盟,故令师从东方出于国,西以进。未接刃而桀走,逐之至大沙,身体离散,为天下戮。(32)除上引材料外,出土文献中亦有和“伊尹丑夏”相关的记载。清华简《尹至》篇云:“隹(惟)尹自(夏)(徂)白(亳),(逯)至才(在)汤。”(33)简文整理者指出,《尹至》篇“记述伊尹自夏至商,向汤陈说夏君虐政,民众疾苦的状况,以及天现异象时民众的意愿趋向,汤和伊尹盟誓,征伐不服,终于灭夏”(34)。廖名春认为,《尹至》篇“写伊尹谋夏之事,情节与《吕氏春秋·慎大》篇近似”(35)。《今本竹书纪年》记载:“十七年,汤使伊尹来朝。二十年,伊尹归于商。”王国维《今本竹书纪年疏证》认为其与《尚书序》“伊尹去亳适夏,既丑有夏,复归于亳”的内容相合,故引之(36)。

《吕氏春秋·慎大览》篇记“欲令伊尹往视旷夏,恐其不信,汤由亲自射伊尹”,这可能是“丑夏”过程中为了迷惑夏后而使用的“间夏”手段。《赤》篇中小臣去汤适夏是否出自与汤之谋,小臣后来是否反归于亳,简文均未言及。就故事情节来看,《赤》篇可能是根据当时普遍流传的伊尹传说为底本敷衍而成,所谓“近史而悠缪者也”(37)。

《赤》篇的故事情节与先秦时期广泛流传的伊尹传说相仿,篇中“小臣”是否即为“伊尹”尚须讨论。

“小臣”在一些文献中或指称“伊尹”。春秋晚期的金文文献“叔尸钟”铭文:“伊(少)小臣惟辅,咸有九州,处禹之堵。”(38)陈梦家说:“指伊尹为辅(傅)于汤,少臣即小臣,卜辞称其宫职为尹。”(39)东汉王逸注《楚辞·天问》:“何乞彼小臣,而吉妃是得”句,谓此处“小臣”即“伊尹”(40)。有关“小臣”与“伊尹”关系的讨论,还应当考虑到先秦时期“小臣”的身份与地位。与《赤》篇同出的清华简《说命》篇记载:

经悳(德)配天,余罔又(有)睪(斁)言。少(小)臣罔(俊)才(在)朕备(服)。(41)《说命》中的“小臣”指的是傅说。傅说与伊尹的地位相当,都是商王的股肱之臣。

此外,“小臣”于商代甲骨文中多见。其中既有伊尹等参与政事的、身份显赫的“小臣”,也有服务于王室、从事专门职业的“小臣”(42)。《赤》篇中“小臣”作为汤的近侍之臣出现,其身份符合当时的制度,其职司则因简文虚实相生的叙事而难以遽定。

简文整理者指出,《赤》篇“最引人注目的特点,是有浓厚的巫术色彩”(43)。李学勤说,简文叙述成汤诅咒小臣,随后小臣被称作“巫乌”的鸟拯救,并由之知道夏后身患重病,原因是“帝命二黄蛇与二白兔居后之寝室之栋”,又“命后土为二陵屯,共居后之床下”(44),从而解救了夏后的危难。“这些可能与楚人好信巫鬼的习俗有关”(45)。下面,我们从古代小说文体演变的角度就此稍展开讨论。

《赤》篇所具有的巫术色彩,与其文体的文化性质有关。先秦时期存在一种“以辩说为特征的言论著述”,这种文体可称之为说体文(46)。说体文最早是从宗教祝辞发展而来的。上古文献中,“说”曾以祭祀名目出现,是上古时期先民遇到灾异时告神去灾的宗教祝辞,带有浓厚的神秘气息及巫术意味。《周礼·大祝》:“掌六祈,以同鬼神示,一曰类,二曰造,三曰禬,四曰禜,五曰攻,六曰说。”郑注引郑司农云:“类、造、禬、禜、攻、说,皆祭名也。”(47)《周礼·庶氏》:“掌除毒蛊,以攻说禬之,嘉草攻之。”郑玄注:“攻说,祈名,祈其神求去之也。”(48)

有关“说”祈的仪程,《周礼》中的《诅祝》、《男巫》、《女巫》中皆有记载。《诅祝》云:“诅祝掌盟、诅、类、造、攻、说、禬、禜之祝号。”《男巫》:“男巫掌望祀望衍授号,旁招以茅。冬堂赠,无方无算;春招弭,以除疾病。王吊,则与祝前。”《女巫》:“女巫……若王后吊,则与祝前。凡邦之大灾,歌哭而请。”(49)由此可知,“说”祈主要是在大祝的率领下,由诅祝、男巫、女巫等巫祝人员辅助祝官共同完成祭祀仪式。

《汤说》是目前所知最早的“说”辞,相关文字片段见于《论语》。《国语》及《尚书》等有与之相似的文辞(50)。《墨子》径以《汤说》名之。《墨子·兼爱下》:

且不唯《禹誓》为然,虽《汤说》即亦犹是也。汤曰:“惟予小子履,敢用玄牡,告于上天后。”曰:“今天大旱,即当朕身履,未知得罪于上下,有善不敢蔽,有罪不敢赦,简在帝心。万方有罪,即当朕身,朕身有罪,无及万方。”(51)孙诒让《墨子间诂》指出,《汤说》是汤祷旱之辞,“若然,则说礼殷时已有之”(52)。

《吕氏春秋·顺民》篇有关“汤祷”的记载,可见“汤说”之情貌:

昔者汤克夏而正天下,天大旱,五年不收,汤乃以身祷于桑林,曰:“余一人有罪,无及万夫。万夫有罪。在余一人。无以一人之不敏,使上帝鬼神伤民之命。”于是剪其发,磨其手,以身为牺牲,用祈福于上帝。民乃甚说,雨乃大至。(53)周初说辞延续了商代“说”祈的形式,《尚书·金滕》篇记,克商二年,武王有疾,周公以“代武王之说”祝于先王:

惟尔元孙某。遘厉虐疾。若尔三王,是有丕子之责于天,以旦代某之身。予仁若考能,多材多艺,能事鬼神。乃元孙不若旦多材多艺,不能事鬼神。乃命于帝庭,敷佑四方。用能定尔子孙于下地,四方之民,罔不祗畏。呜呼!无坠天之降宝命,我先王亦永有依归。今我即命于元龟,尔之许我,我其以璧与珪,归俟尔命。尔不许我,我乃屏璧与珪。(54)学者考证,周公“代武王之说”有西周初年的原始档案材料为依据(55)。董乃斌通过分析周公“代武王之说”的内容,认为它“实在已颇似小说了”(56)。傅修延将此部分纳入《金滕》篇整体视角,认为“就叙事的完整性、故事的自足性、文笔的简练生动以及‘言’‘事’的合宜互补等而言,《金滕》不但远胜于《尚书》中其他篇章,在整个先秦叙事中也堪称先行之步”(57)。由此可见,殷商时期较为素朴的宗教祝辞在周初已有相当发展,而足以成为故事中具有魅力和趣味的部分。

有学者认为,战国中后期,“不仅有了对说体文的认识,有了说体文概念,也有了明确标示说体的文本”。其所举例有《墨子·经说》、《列子·说符》、《商君书·说民》、《庄子·说剑》、《韩非子·说林》、《内储说》、《外储说》、《八说》、《吕氏春秋·顺说》等(58)。《庄子·外物》篇“饰小说以干县令”(59)始揭示“小说”的名目。《荀子·正名》:“故知者论道而已矣,小家珍说之所愿皆衰矣。”(60)其中的“小家珍说”与《庄子》中的“小说”含意相同,带有强烈的感情色彩,显示出对“小说”的轻视和鄙夷。

汉代,“小说”的指称继承了前代有关“小说”的文化传统。《汉书·艺文志》云:“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涂说者之所造也。”(61)有关“稗官”,学者认为系指“低级的小官微吏”,“是小说家队伍中的最重要成分”(62)。就史的角度而言,传统认为“稗官”为史之支流(63)。“稗官”演为“野史小说”的代称,又衍生出“稗史”等词(64)。“巫史文化”是中国早期文化的基本特点之一,《汉书·艺文志》指称的“小说”,带有浓厚的巫术文化色彩。关于汉代的小说整理过程,刘向《说苑·序奏》说:

护左都水使者光禄大夫臣向言:所校中书《说苑杂事》,及臣向书、民间书、诬校雠,其事类众多,章句相溷,或上下谬乱,难分别次序。除去与《新序》复重者,其余者浅薄,不中义理,别集以为百家,后令以类相从,一一条别篇目,更以造新事十万言以上,凡二十篇,七百八十四章,号曰《新苑》,皆可观。(65)刘向校雠《说苑杂事》的结果是整理出《百家》、《说苑》两书。《百家》和《说苑》虽同源自《说苑杂事》,但在《汉书·艺文志》的目录学分类中,却分属“小说家”和“儒家”(66)。这种分类反映了当时人们对“小说”固有的感情色彩,与《荀子·正名》反映的“小说”观念一脉相承。刘向好方术,其所编《百家》很可能与方术有关(67)。《汉书·艺文志》著录的“小说十五家”“今皆不存”(68)。从名称来看,其中的《黄帝说》、《封禅方说》、《待诏臣饶心术》、《待诏臣安成未央术》、《虞初周说》等,多言道家、方术事,显示汉代所存的战国至秦汉间的小说作品仍有浓厚的原始巫术色彩。

《赤》篇巫术色彩较为浓重的部分,主要反映在第五简至第十五简中。第五简说:“汤乃□之,少(小)臣乃(眛)而寝于路,见(视)而不能言。”对于“汤乃□之”中的残字,简文整理者注:“‘之’字上一字残,从示,右有缺笔,疑与巫祝有关。”(69)黄杰认为残字从“示”从“孝”,又据《周礼·大祝》:“作六辞以通上下亲疏远近。一曰祠,二曰命,三曰诰,四曰会,五曰祷,六曰诔”句,认为残字应读为“祷”,认为“汤之‘祷’所起的效果只是催眠,并不是使之致病”(70)。黄杰有关简文中个别文字的意见虽与整理者相左,但对简文巫术色彩的认识并无二致。

《赤》篇第五简所记汤诅咒小臣,使得小臣“眛而寝于路,视而不能言”,是类乎“诅”的一种巫术。《左传·隐公十一年》:“郑伯使卒出豭,行出犬鸡,以诅射颖考叔者。”(71)《襄公十一年》:“乃盟诸僖闳,诅诸五父之衢。”(72)《定公五年》阳虎“大诅,逐公父歜及秦遄,皆奔齐”(73)。这些都是春秋时期在神灵面前诅咒、祈求上天降祸于他人的事例。战国时期,秦国的石刻文字《诅楚文》,刻于楚怀王十七年(秦惠文王后元十三年,公元前312年)秋秦楚于蓝田大战时,是秦人在天神面前盟誓诅咒楚人的告神文辞(74)。

《赤》篇描述夏后生病之由在于帝命两条黄蛇、两只白兔以及后土作祟。有关神怪灵异作祟的故事,屡见于先秦典籍。《左传·庄公八年》载有彭生鬼魂作祟:

冬十二月,齐侯游于姑棼,遂田于贝丘。见大豕,从者曰:“公子彭生也。”公怒曰:“彭生敢见!”射之,豕人立而啼。公惧,坠于车,伤足丧屦,反,诛屦于徒人费,弗得,鞭之,见血。走出,遇贼于门。劫而束之。费曰:“我奚御哉!”袒而示之背,信之。费请先入,伏公而出,斗死于门中。石之纷如死于阶下。遂入,杀孟阳于床。曰:“非君也,不类。”见公之足于户下,遂弑之。(75)鲁桓夫人文姜与齐襄私通,鲁桓责难,文姜以告,齐襄遣大力士彭生拉杀鲁桓公,后杀彭生来回应鲁国的责问。最终,彭生鬼魂作祟而致齐襄死。《左传》还记载有其他神怪灵异作祟的故事:

夔子不祀祝融与鬻熊。楚人让之,对曰:“我先王熊挚有疾,鬼神弗赦而自窜于夔。吾是以失楚。又何祀焉?”(76)

晋侯有疾。郑伯使公孙侨如晋聘,且问疾。叔向问焉,曰:“寡君之疾病,卜人曰:‘实沈、台骀为祟。’”(77)在夔人看来,熊挚之所以生病就是由于高祖祝融和鬻熊作祟的缘故。晋侯之疾,卜人谓实沈、台骀为祟。

殷商甲骨文中也有关于神怪灵异作祟的内容。王晖指出:“能作祟为害的先父先祖先母先妣如父乙、羌甲、祖乙、妣甲、妣庚、妣己以及先臣黄尹等。除确认的先祖之外,还有其他泛指的先祖及上帝鬼神。”(78)

《赤》篇中巫乌说:“帝命句(后)土为二陵屯,共居句(后)之床下,亓(其)上刺句(后)之体,是思(使)句(后)之身疴,不可及于席。”其中神怪灵异作祟的观念与前述史传及卜辞相通。

《赤》篇第九简至第十五简中小臣按照巫乌的谕示,解除夏后的危难,系以巫术禳病驱疫。长沙马王堆汉墓帛书《五十二病方》中有以巫术祛病之方,兹抄录二则如下:

巢者:侯(候)天甸(电)而两手相靡(摩),乡(向)甸(电)祝之,曰:“东方之王,西方□□□□主冥冥人星”。二七而□。

尤(疣):令尤(疣)者抱禾,令人嘑(呼)曰:“若胡为是?”应曰:“吾尤(疣)。”置去禾,勿顾。(79)以上从形式和内容两方面分析了《赤》篇的文体特征。下面,我们从理论上对这篇小说的出现做出解释。

有关中国文学史上“小说”概念的提出,小说史及文学批评史著作通常作如下评述:典籍中“小说”一词,最早见于《庄子·外物》“饰小说以干县令”句,但这里的“小说”,指的是与高谈阔论相反的、没有理论价值的琐屑言谈,“与后来所谓小说者固不同”,不具备文体意义(80)。东汉桓谭《新论》较为具体地对小说的形式、内容、地位及作用做出评价。《新论》云:“若其小说家,合丛残小语,近取譬论,以作短书,治身理家,有可观之辞。”(81)此处“小说”是指不本经传、与儒术背道而驰的“丛残小语”,截取日常生活中的片段以作形象化的譬喻,创作短小的故事,给人们以警醒或启发,“始若与后之小说近似”(82)。《汉书·艺文志》言:“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涂说者之所造也。孔子曰:‘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弗为也。’然亦弗灭也。闾里小知者之所及,亦使缀而不忘。如或一言可采,此亦刍荛狂夫之议也。”(83)小说史家一般认为,班固的相关论述,为我国古典小说理论奠定了基础。《汉书》关于“小说”的观念为《隋书·经籍志》、《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等文献所承袭(84)。至此,中国传统的小说观念基本形成(85)。下面我们对这一小说史界的传统认识加以辨析。

《庄子·外物》“饰小说以干县令”句中,关键词“干”和“县令”的训诂直接影响到对“小说”一词的理解,故须先厘清这两个词语的确切含意。

“干”,成玄英疏:“求也。”成氏的这一解释,为学术界所认同。“县令”,成氏疏:“县,高也……高名令(问)[闻]……古悬字多不著心。”(86)此说虽仍有学者采信,但其将“县令”拆分为“县”和“令”两字分别解释,颇为牵强。战国时期各诸侯国普遍实行郡县制度,“县令”是一县的最高行政长官。根据这一历史事实,马叙伦指出,《庄子·外物》中的“县”应读为“郡县”之“县”,“县令”表示的是一县之长(87)。这一观点现已为学者所闻知。

与“饰小说以干县令”可资比较的是《庄子·天运》篇中的相关语句:

孔子谓老聃曰:“丘治《诗》《书》《礼》《乐》《易》《春秋》六经,自以为久矣,孰知其故矣;以奸者七十二君,论先王之道,而明周召之迹,一君无所钩用。甚矣夫!人之难说也,道之难明邪?”老子曰:“幸矣子之不遇治世之君也!夫《六经》,先王之陈迹也,岂其所以迹哉!”(88)“以奸者七十二君”中的“奸”字即“干县令”的“干”字,顾炎武《日知录》对其做过专门辨析:

《广韵》:姦,古颜切,私也,诈也。亦作姧,今本误姧作奸,非也。奸音干,犯也。《左氏》僖公七年《传》曰:君以礼与信属诸侯,而以姦终之。曰:子父不奸之谓礼。一传之中,二字各出而义不同。《释名》:姦,奸也,言奸正法也。以奸释姦,其为两字审矣,又奸字亦可训为干禄之干。《汉书·荆燕吴传》:齐人田生以画奸泽。《史记》作干。然则奸但与干通用,而不可以为姦也。后人于案牍移中,以姦字画多,省作奸字,此如繁之为烦,衝为冲,驿之为阳,臺之为台,皆借用之字。(89)《天运》篇“以奸者七十二君”中的“奸”读为“干”,与《外物》篇中“饰小说以干县令”中“干”字的用法相同,皆表示“干谒”之意。

为了更加直观地比较“饰小说以干县令”与孔子“以奸者七十二君”,谨将二者的关系列表如下:

“六艺”与“小说”分属《六艺略》与《诸子略》。《六艺略》包括儒家经典《诗》、《书》、《礼》、《乐》、《易》、《春秋》、《论语》、《孝经》附有《小学》共九种。《诸子略》作为“六经之支与流裔”(90),居《六艺略》后为第二大类别,所列为十家,“小说家”即为其中之一。班固认为“诸子十家,其可观者九家而已”(91)。《汉书·艺文志》将“六艺”与“小说”分置不同的类目,高下悬殊。

据上述分析可知,“饰小说以干县令”,当解为“修饰小说来干谒县令”。孔子“以(六艺)奸者七十二君”与“饰小说以干县令”,皆通过某种手段干谒当道者。孔子以“六艺”大道干谒君王以图复兴周礼,而“辁才讽说之徒”则是以“小说”这种小道来干谒作为地方长官的县令,企图求取个人的“发达”,所以《外物》篇云“其于大达亦远矣”。《荀子·正名》说:“故知者论道而已矣,小家珍说之所愿皆衰矣。”“知者论道”与“小家珍说”的对比意味颇似孔子“以奸者七十二君”与“辁才讽说之徒”“饰小说以干县令”二者之间的关系。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说道:“人体解剖对于猴体解剖是一把钥匙。反过来说,低等动物身上表露的高等动物的征兆,只有在高等动物本身已被认识之后才能理解。”(92)这启发我们注意到后世的某些文化制度对于了解前代的文化传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比如,唐代科举文化中的行卷风气即有助于加深人们对《庄子》“饰小说以干县令”的理解。

唐人行卷用传奇小说的记载见于宋赵彦卫《云麓漫钞》:“唐之举人,先藉当世显人,以姓名达之主司,然后以所业投献;逾数日又投,谓之温卷,如《幽怪录》、《传奇》等皆是也。盖此等文备众体,可以见史才、诗笔、议论。”(93)这种为求取功名而以传奇小说干谒当道的行卷风气类似战国时期“辁才讽说之徒”“饰小说以干县令”的行为,有助于我们理解《庄子·外物》篇中“小说”的文体性质。

正确认识《庄子·外物》“饰小说以干县令”所表达的小说观,须先厘清今人所讨论的“小说”概念。

古人观念中的小说与今人所讨论的小说,在概念上相差甚远。中国古代所指称的“小说”范畴庞博芜杂。宋代史学家郑樵《通志·校雠略》云:“古今编书所不能分者五:一曰传记,二曰杂家,三曰小说,四曰杂史,五曰故事。凡此五类之书,足相紊乱。”(94)胡应麟亦云:“小说,子书流也。然谈说理道,或近于经,又有类注疏者;纪述事迹,或通于史,又有类志传者;他如孟启《本事》、卢瑰《抒情》,例以诗话文评,附见集类,究其体制,实小说者流也。至于子类杂家,尤相出入。郑氏谓古今书家所不能分有九,而不知最易混淆者小说也。”(95)这些都说明中国早期小说具有与经、史、子、集相依托、渗透、交叉的特点。

今人所讨论的“小说”,是当代文学体裁分类中的一种文学样式,它主要来自西方文艺理论中的概念,侧重于虚构叙事。小说通常被定义为以人物形象为主体、以情节与环境为两翼的叙事文学作品(96)。如韦勒克、沃伦《文学理论》言:“小说的分析批评通常把小说区分出三个构成部分,即情节、人物塑造和背景。最后一个因素即背景很容易具有象征性,在一些现代理论中,它变成了‘气氛’或‘情调’。不用说,这三个构成因素是互相影响互相决定的。”(97)有必要说明的是,我们在这里所讨论的《庄子·外物》篇中的“小说”,就是以现代小说概念为基础的。

从现代小说的概念范畴来看,《外物》篇所记“任公子为大钩巨缁”的故事,本身就是一篇小说:

任公子为大钩巨缁,五十犗以为饵,蹲乎会稽,投竿东海,旦旦而钓,期年不得鱼。已而大鱼食之,牵巨钩,錎没而下(骛)[鹜]扬而奋,白波若山,海水震荡,声侔鬼神,惮赫千里。任公子得若鱼,离而腊之,自制河以东,苍梧以北,莫不厌若鱼者。已而后世辁才讽说之徒,皆惊而相告也。夫揭竿累,趣灌渎,守鲵鲋,其于得大鱼难矣,饰小说以干县令,其于大达亦远矣,是以未尝闻任氏之风俗,其不可与经于世亦远矣。(98)鲁迅在评价庄子其人、其文时说,其“著书十余万言,大抵寓言,人物土地,皆空言无事实,而其文则汪洋辟阖,仪态万方,晚周诸子之作,莫能先也。”(99)“任公子为大钩巨缁”的故事亦是如此。故事夸饰任公子制作的大钩,竟用五十头犍牛做钓饵,更为奇特的是,任公子钓得的大鱼足以令浙江以东至苍梧以北的人们饱餐。故事对捕鱼过程的描述极具形象性,“已而大鱼食之,牵巨钩,錎没而下(鹜)[鹜]扬而奋鬐,白波若山,海水震荡,声侔鬼神,惮赫千里”,生动地再现了钓得大鱼时惊险刺激的画面。故学者多以“寓言小说”称之,如陈蒲清等选编《中国古代寓言选》、公木主编《历代寓言选》及李水海主编《中国小说大辞典》(先秦至南北朝卷)均视“任公子为大钩巨缁”的故事为小说(100)。

汉代以前的文献,如《山海经》、《穆天子传》、《汲冢琐语》等,皆具一定的小说要素。有学者指出:“《山海经》在繁杂的记事状物过程中,无论是以人为中心的叙述还是一般性的叙述,都表现出了很高的叙事能力和对人物的表现力,显示出优秀的小说品格。”(101)《穆天子传》系汲冢竹书中的一篇,近代以来,治史者多以其为史书,治小说者则视为小说作品(102)。《汲冢琐语》与《穆天子传》同出汲冢,学者从现存遗文分析,认为系“杂史类志怪著作”,“为志怪小说奠定了基础”(103),“是志怪小说的开端”(104)。

近年来,出土文献中的《墓主记》及《妄稽》篇的文体性质引起人们的关注。《墓主记》系甘肃放马滩一号墓出土的战国末至秦代的竹简。李学勤认为,其所记丹死而复生的故事,“颇与《搜神记》等书的一些内容相似,而时代早了五百来年”(105)。学者据此论断加以补充,认为“《墓主记》的故事,可以说是志怪小说的嚆矢……在文学史上,弥补了秦代志怪小说的一段空白”(106)。

《妄稽》是《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中的一篇,现存竹简一百一十余枚,近三千字,“记录了一个士人家庭内部因妻妾矛盾而引发的故事,情节曲折,语言生动,应是目前所知时代最早、篇幅最长的古小说”(107)。整篇小说中出场的人物,“除了妄稽、周春、虞士,还有乡党、姑舅、少母、吏,有的在外围起着场景烘托的作用,有的则深度参与故事情节的发展,各种人物之间的关系复杂”。“以我们今天‘小说’的概念范畴来看,说《妄稽》是一篇目前所知时代最早、篇幅最长的‘古小说’,可以说它当之无愧”(108)。有关《妄稽》的篇名,陈伟武认为:“‘妄’有虚无的意思,‘妄稽’也许就是‘无稽’,就是子虚乌有的意思,跟这篇文献属于小说的性质有关。”(109)何晋据此指出,篇中的“虞土”也可解为“无事”,仅从作品中人物命名方式来看,《妄稽》篇具备小说的虚构叙事意味(110)。

《妄稽》篇中“妄稽”与“虞士”意指“无稽”与“无事”,与司马相如《子虚赋》、《上林赋》中假托子虚、亡是公和乌有先生三人互相问答的形式相同(111)。《史记·司马相如列传》记载:

相如以“子虚”,虚言也,为楚称;“乌有先生”者,乌有此事也,为齐难;“亡是公”者,无是人也,明天子之义。故空藉此三人为辞,以推天子诸侯之苑囿。(112)司马迁的上述论断指出了司马相如赋作中言、事、人的虚构本质。《妄稽》篇中人物的命名原则与司马相如《子虚赋》、《上林赋》相同,语言韵散错出,叙事曲折生动,人物关系复杂,符合小说虚构叙事的基本特征,其为西汉时期的小说作品当无疑问。

上述关于先秦两汉时期小说作品的讨论,可证《赤》篇作为小说出现不是偶然的。《赤》篇中众乌与巫乌的对话、巫乌告知小臣夏后患病之由以及巫鸟解救小臣就是典型的虚构叙事。众乌、巫乌是故事发展中举足轻重的人物,其谈话内容为《赤》篇故事的重要关节。巫乌解救小臣的方法,是与神话传说中的“法术”相类似的巫术。这一切都是作者艺术想象的产物。

《赤》篇全文不足五百字,其中却出现成汤、小臣、纴巟、众乌、巫乌、夏后、帝、黄蛇、白兔、后土等一系列人物形象。作为次要人物出现的成汤的妻子纴巟,简文虽然对其着墨不多,但在故事中却是一个活灵活现、充满趣味性色彩的人物。纴巟向小臣索取羹时,命令道:“尝我于而(尔)羹”,遭到小臣的拒绝后,又威胁小臣说:“尔不我尝,吾不亦杀尔?”地位高贵、盛气凌人的王后形象刻画得入木三分。简文中出现的复杂的人物关系,与故事的发展相辅相成,是作者为编造故事有意设计的。

简文中小臣与纴巟的对话、众乌与巫乌的对话及夏后与小臣的对话等,虽然只有寥寥数笔,但是充满戏剧性效果。《赤》篇情节起伏,故事具备开端、发展、高潮及结局四个部分。在结尾处,巫乌的谕示应验,夏后病瘳,作者巧妙地以一只白兔未被捉到作为故事的尾声,饶有余味。从整体上说,《赤》篇语言生动有趣,与故事节奏相配合,显示出作者高超的叙事艺术。

到目前为止,虽有学者提出“中国小说发端于战国”(113),但尚未有论者在理论方面对此做出令人可信的解释。要弥补这一缺陷,必须厘清中国小说史建构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通行小说史著作一般以鲁迅《中国小说史略》的小说史观为基准,认为中国小说在魏晋时期初步形成,至唐“则始有意为小说”。鲁迅的小说史观源自于他对中国文学史的总体判断,即所谓“魏晋文学自觉”说(114)。“魏晋文学自觉”说的论断对中国文学史的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近年来,一些学者对此质疑,提出“春秋文学自觉”说以及“汉代文学自觉”说等(115)。诸家多从《诗经》、《尚书》、《楚辞》以及汉赋中寻找依据,较少有学者从小说史的角度加以阐释。

鲁迅在《中国小说的历史的变迁》中论及魏晋六朝小说的相关问题时说:

六朝时之志怪与志人底文章,都很简短,而且当作记事实;及到唐时,则为有意识的作小说,这在小说史上可算是一大进步。而且文章很长,并能描写得曲折,和前之简古的文体,大不相同了,这在文体上也算一大进步。(116)鲁迅认为六朝志人、志怪的文章“当作记事实”。他举刘向《列仙传》为例,说:“在当时并非有意作小说,乃是当作真实事情做的,不过我们以现在的眼光看去,只可作小说观而已。”(117)据此,他认为“小说亦如诗,至唐代而一变,虽尚不离于搜奇记逸,然叙述宛转,文辞华艳,与六朝之粗陈梗概者较,演进之迹甚明,而尤显者乃在是时则有意为小说”(118)。鲁迅认为六朝时期尚处于不自觉地、无意识地作小说的阶段,遑论先秦两汉。从我们今天所掌握的史料来看,鲁迅的上述论断并不符合中国小说发展的实际情况。

以《搜神记》而言,作者干宝自称其创作宗旨是“发明神道之不诬”(119),但这并不意味着其著录的内容为实录。《晋书·干宝传》认为其父婢死后十余年复活,其兄气绝数日而见天地间鬼神事,乃干宝撰述《搜神记》的缘起(120),不可尽信。干宝撰述《搜神记》有其主客观原因:第一,他本人“性好阴阳术数”。第二,他所生活的时代鬼神迷信风气十分盛行(121)。《晋书·干宝传》在评论干宝著述时说“博采异同,遂混虚实”(122)。“博采异同”是指其著述的“考先志于载籍,收遗逸于当时”(123)的辑遗性质。已有学者指出,“遂混虚实”、“确是始于干宝的一种新的小说创作方式”(124),它揭示出《搜神记》虚构叙事的文体特质。

自亚里士多德《诗学》开始,“长度”就是研究叙事艺术必须关注的问题(125),故鲁迅言唐传奇成就时,特意指出其“大率篇幅曼长”(126),我们以汪辟疆辑录的《唐人小说》(127)为据,将唐人小说篇幅列表如下,以与出土文献中的先秦两汉小说进行比较。

两相比较可以发现:唐传奇中虽出现了诸如《古镜记》、《游仙窟》、《柳毅》等篇幅较长的作品,同时也有大量近于五六百字的篇章,如《离魂记》等名篇。《赤》篇与之相近。北京大学藏西汉竹简《妄稽》篇则已近于唐传奇中的篇幅长大者。

《清华简·赤之集汤之屋》以战国以前广泛流传的伊尹传说为底本敷衍而成,带有强烈的巫术色彩,符合中国早期小说的文体特征。它的发现,在中国小说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庄子·外物》有关小说的描述较《汉书·艺文志》的小说断语更接近于现代小说观念。凡此,启发我们对中国早期小说史乃至整个中国古代文化史做出新的认识。

附记:李永娜同学参与了本文的撰写。

①参见鲁迅《中国小说史略》,人民文学出版社1973年版;杨子坚《新编中国古代小说史》,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李悔吾《中国小说史漫稿》,湖北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王恒展《中国小说发展史概论》,山东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沈治钧《中国古代小说简史》,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李献芳《中国小说简史》古代部分,山东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②参见杨义《中国古典小说史论》,《杨义文存》第六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5页;李剑国、陈洪主编《中国小说通史》先唐卷,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3页。

③⑥(27)(41)(43)(44)(69)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三,第166—170页,第168页,第167页,第128页,第166页,第167页,第169页。

④《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三第八篇简文,整理者命名为《赤之集汤之屋》。其中的“”字,整理者据《楚辞·天问》:“缘鹄饰玉,后帝是飨”句,将其隶定为“鹄”字,并注云:“‘’字从咎声,见母幽部;‘鹄’字从告,见母觉部,系对转。”有学者指出,“赤”中的“”字从“鸟”、“咎”声,应读为“鸠”,古代文献典籍中多见商汤与“鸠”有关的记载,由此认为此篇当命名为《赤鸠之集汤之屋》。本文所引简文内容均出自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三一书(参见侯乃峰《〈赤鹄之集汤之屋〉的“赤鹄”或当是“赤鸠”》,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简帛网》,2013年1月8日;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三,中西书局2012年版,第168页)。

⑤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三,第167页。释文尽量用通行字体,圆括号内的文字是原整理者标出的通假字,方括号内的“杀”字,系整理者据下文补。释文开篇“曰”字后的冒号为本文所加(参见姚小鸥、孟祥笑《关于〈清华简〉“赤鹄”篇“曰”字的句读问题》,《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与先秦经学文献国际学术研讨会会议论文集》,中国传媒大学,2013年5月,第168页)。

⑦(107)李学勤:《简帛佚籍与学术史》,江西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47—48页,第167页。

⑧《尚书正义》,阮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18、138页;洪兴祖:《楚辞补注》,白化文等点校,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85—86页;张亚初:《殷周金文集成引得》,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154、12页;李学勤:《简帛佚籍与学术史》,江西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47—48页。

⑨姚小鸡:《〈天问〉意旨、文体与诗学精神探原》,载《文艺研究》2004年第3期。

⑩黄怀信、张懋镕、田旭东:《逸周书汇校集注》,李学勤审定,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339页。

(11)黄怀信:《逸周书校补注译》,西北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68页。

(12)刘知几:《史通通释》,浦起龙释,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273页。

(13)陈言:《颍水遗编》,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1页。

(14)参见黄钧《中国古代小说起源和民族传统》,载《文学遗产》1987年第5期;张稔穰、牛学恕《史传影响与中国古典小说民族特征的宏观考察》,载《齐鲁学刊》1988年第5期;石昌渝《中国小说源流论》,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53页。

(15)参见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三,第166页;李学勤《新整理清华简六种概述》,载《文物》2012年第8期。

(16)刘德杰:《“伊尹扶汤”考述》,《河洛文化与殷商文明》,河南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333—335页。

(17)(31)《战国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757页,第1089页。

(18)縢吉庆:《〈鲁连子〉辑释与研究》,东北师范大学2009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6页。

(19)(32)(53)许维遹:《吕氏春秋集释》,梁运华整理,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312—313页,第353—355页,第200—201页。

(20)梁启雄:《韩子浅解》,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22页。

(21)韩婴:《韩诗外传集释》,许维遹校释,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44页。

(22)(26)(28)(112)《史记》,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94页,第94页,第94页,第3002页。

(23)何宁:《淮南子集释》,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967页。

(24)(30)《孟子注疏》,阮刻《十三经注疏》,第2738页,第2757页。

(25)朱熹:《楚辞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63页。

(29)除元诰:《国语集解》,王树民、沈长云点校,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250页。

(33)(34)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一,中西书局2010年版,第128页,第127页。

(35)廖名春:《清华简与〈尚书〉研究》,载《文史哲》2010年第6期;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127—131页。

(36)王国维:《古本竹书纪年辑校·今本竹书纪年疏证》,黄永年校点,辽宁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59页。

(37)(68)(80)(82)(116)(117)(118)(126)鲁迅:《中国小说史略》,人民文学出版社1975年版,第3页,第15页,第1页,第1页,第280页,第273页,第54页,第54页。

(38)马承源主编《商周青铜器铭文选》四,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546页。

(39)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505页。

(40)洪兴祖:《楚辞补注》,白化文等点校,第108页。

(42)韩江苏:《商代的“小臣”》,《2004年安阳殷商文明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261—272页。

(45)李学勤:《新整理清华简六种概述》。

(46)王齐洲:《稗官与才人——中国古代小说考论》,岳麓书社2010年版,第130页。

(47)(48)(49)《周礼注疏》,阮刻《十三经注疏》,第808—809页,第888页,第816、816、817页。

(50)《论语·尧曰》:“尧曰:‘咨!尔舜!天之历数在尔躬,允执其中。四海困穷,天禄永终。’舜亦以命禹,曰:‘予小子履,敢用玄牡,敢昭告于皇皇后帝:有罪不敢赦。帝臣不蔽,简在帝心。朕躬有罪,无以万方;万方有罪,罪在朕躬。’”《国语·周语》内史过引《汤誓》:“余一人有罪,无以万夫。万夫有罪,在余一人。”《尚书·汤诰》:“其尔万方有罪,在予一人;予一人有罪,无以尔万方。”(参见《论语注疏》,阮刻《十三经注疏》,第2535页;徐元诰:《国语集解》,王树民、沈长云点校,第32页;《尚书正义》,阮刻《十三经注疏》,第162页。)

(51)(52)孙诒让:《墨子间诂》,孙启治点校,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122—123页,第122页。

(54)《尚书正义》,阮刻《十三经注疏》,第196页。

(55)周公“代武王之说”的相关文字,亦见于清华简《周武王有疾周公所自以代王之志〈金縢〉》篇。参见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158页;顾颉刚《〈金縢篇〉今译》,《古史辨》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第64页。

(56)董乃斌:《现代小说观念与中国古典小说》,载《文学遗产》1994年第2期。

(57)傅修延:《先秦叙事研究:关于中国叙事传统的形成》,东方出版社1999年版,第173页。

(58)王齐洲:《稗官与才人——中国古代小说考论》,岳麓书社2010年版,第104页。所举例参见孙诒让《墨子间诂》,孙启治点校,第332—402页;杨伯峻《列子集释》,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239—273页;章诗同注《商君书》,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21—25页;郭庆藩《庄子集释》,王孝鱼点校,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1016—1023页;梁启雄《韩子浅解》,第184—208、226—345、437—447页;许维遹《吕氏春秋集释》,梁运华整理,第378—382页。

(59)(86)(88)(98)郭庆藩:《庄子集释》,王孝鱼点校,第925页,第927页,第531—532页,第925页。

(60)王先谦:《荀子集解》,沈啸寰、王星贤点校,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429页。

(61)(66)(83)(90)(91)《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745页,第1727、1745页,第1745页,第1746页,第1746页。

(62)魏德胜:《〈睡虎地秦墓竹简〉词汇研究》,华夏出版社2003年版,第179—180页;陈洪:《“稗官”说考辨》,《中华文学史料》第二辑,学苑出版社2007年版,第89、93页。

(63)闲斋老人《儒林外史序》云:“稗官为史之支流。”参见李汉秋辑校《儒林外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687页。

(64)中国文物研究所、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龙岗秦简》,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75页。

(65)刘向:《说苑校证》,向宗鲁校证,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页。

(67)孙逊:《中国古代小说与宗教》,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8页。

(70)黄杰:《初读清华简(三)〈赤咎(从鸟)之集汤之屋〉笔记》,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简帛网》,2013年1月10日。

(71)(72)(73)(75)(76)(77)《春秋左传正义》,阮刻《十三经注疏》,第1736页,第1950页,第2139页,第1765页,第1821—1822页,第2023页。

(74)郭沫若著作编辑出版委员会编《郭沫若全集·考古编》第九卷,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277—313页。

(78)王晖:《商周文化比较研究》,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26页。

(79)马王堆汉墓帛书整理小组编《五十二病方》,文物出版社1979年版,第45—46、55页。

(81)萧统:《文选》,李善注,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444页。

(84)参见《隋书》,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1012页;《旧唐书》,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036页;《新唐书》,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539—1543页。

(85)参见鲁迅《中国小说史略》,第1页;方正耀《中国古典小说理论史》,郭豫适审订,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8—9页;李剑国、陈洪主编《中国小说通史(先唐卷)》,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5—8页;宁宗一主编《中国小说学通论》,安徽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68—78页。

(87)马叙伦:《庄子义证》卷二六,商务印书馆1930年版,第5页上半页。

(89)顾炎武:《日知录》,周苏平、陈国庆点注,甘肃民族出版社1997年版,第1391页。

(9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上册》第四十六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3页。

(93)赵彦卫:《云麓漫钞》,傅根清点校,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135页。

(94)郑樵:《通志二十略》,王树民点校,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1817页。

(95)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1958年版,第374页。

(96)(124)林辰:《古代小说概论》,春风文艺出版社2006年版,第14页,第64页。

(97)雷·韦勒克、奥·沃伦:《文学理论》,刘象愚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242页。

(99)鲁迅:《汉文学史纲要》,人民文学出版社1973年版,第17页。

(100)参见陈蒲清等选编《中国古代寓言选》增订本,湖南教育出版社1985年版;公木、朱靖华选注《历代寓言选》,中国青年出版社1990年版;李水海主编《中国小说大辞典》先秦至南北朝卷,陕西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101)刘新生:《〈山海经〉小说叙述元素分析》,载《东岳论丛》2011年第5期。

(102)顾实、赵俪生等认为《穆天子传》应为史书,石昌渝、孟瑶、吴志达等认为其属于神话传说性质的书,马振方认为其是“我国小说的开山之祖”(参见顾实编《穆天子传西征讲疏》,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赵俪生《〈穆天子传〉中一些部落的方位考实》,《寄陇居论文集》,齐鲁书社1981年版,第200—216页;石昌渝《中国小说源流论》,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62页;孟瑶《中国小说史》,传记文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4页;吴志达:《中国文言小说史》,齐鲁书社1994年版,第27页;马振方《大气磅礴开山祖——〈穆天子传〉的小说品格及小说史地位》,载《北京大学学报》2003年第1期)。

(103)冯维林、王恒展:《论所谓先秦小说》,载《山东师大学报》1995年第3期。

(104)李剑国:《唐前志怪小说史》,南开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96页。

(106)张宁:《放马滩〈墓主记〉的文学价值》,《秦文化论丛》第七辑,西北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57页。

(107)《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情况简介》,载《北京大学出土文献研究所工作简报》2009年总第1期。

(109)《“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情况通报暨座谈会”纪要》,载《北京大学出土文献研究所工作简报》2009年总第2期。

(108)(110)何晋:《北大汉简〈妄稽〉简述》,载《文物》2011年第6期。

(111)参见《司马相如集校注》,朱一清、孙以昭校注,人民文学出版社1996年版。

(113)杨义:《中国古典小说史论》,《杨义文存》第六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5—8页。

(114)《鲁迅全集》第三卷,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526页。

(115)傅道彬、李永祥等主“春秋文学自觉”说,龚克昌、张少康、詹福瑞、李炳海主“汉代文学自觉”说(参见傅道彬《春秋时代的“文言”变革与文学繁荣》,载《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第6期;李永祥《“春秋文学自觉论”——兼与赵敏俐先生〈“汉代文学自觉说”反思〉商榷》,载《汕头大学学报》2010年第2期;龚克昌《汉赋——文学自觉时代的起点》,载《文史哲》1988年第5期;张少康《论文学的独立和自觉非魏晋始》,载《北京大学学报》1996年第2期;詹福瑞:从汉代人对屈原的批评看汉代文学的自觉》,载《文艺理论研究》2000年第5期;李炳海《黄钟大吕之音——古代辞赋的文本阐释》,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119)(124)干宝:《搜神记》,汪绍楹点校,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2页,第2页。

(120)(121)(123)《晋书》,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150页,第2150页,第2150页。

(125)亚里士多德:《诗学》,罗念生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0—36页。

(127)汪辟疆校录《唐人小说》,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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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简的“红”与中国早期小说的文体特征_清华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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