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7年安徽、浙江史料考证_辛亥革命论文

1907年安徽、浙江史料考证_辛亥革命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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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7年徐锡麟、秋瑾等人筹划皖浙联合起事,是辛亥革命史上革命党十次武装反清之一,除清末民初的各种记载外①,各相关档案详略不等地先后收入了1949年后编撰的《辛亥革命浙江史料选辑》、《辛亥革命浙江史料续辑》、《秋瑾研究资料》② 等多种资料集。其中,中国史学会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因编者权威、资料集中、检索方便等因素,数十年来是研究辛亥革命史或相关课题者不可或缺的主体资料。

近日笔者阅读了1907年的《申报》、《时报》等报刊,注意到皖浙案起,上海各报均在第一时间刊发消息,而后又以大版面连续多日追踪报道,刊载与该案相关的朝廷谕旨,地方督抚奏折,省、府、县往来电文,以及徐锡麟、陈伯平、马宗汉、秋瑾等人的供词,光复军告示、秋瑾文稿、诗词等,还先后发表了多篇论说、时评,其数量远多于各资料集所收。逐字逐句将报纸刊布的“浙案文件”与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三)收录的《浙案记略》、《浙江办理秋瑾革命全案》等比较,二者有一定差异③,事件经过也有较大区别。本文即对其中部分史料进行分析、比较。

一、史料差异

1、徐锡麟供词

徐锡麟被捕、就义不久,《时报》、《申报》、《中外日报》等报皆全文刊登了徐锡麟被捕后受审时的供词,与日后陶成章《浙案记略》收录的《徐锡麟供》相比,有较大差别。现将《时报》所刊《徐锡麟供词》全文录入,其差异以不同字体、符号表示④。

“锡麟供:我本革命党大首领,捐道员,到安庆,专为排满而来。做官本是假的,使人无可防备。满人虐我汉族将近三百年矣,观其表面立宪,不过牢笼天下人心,实主中央集权,可以膨胀专制力量。满人妄想立宪便不能革命,殊不知中国人的程度不够立宪。以我理想,立宪是万万做不到的,革命是人人做得到的。若以中央集权为立宪,越立宪的快,越革命的快。我只是拿定革命宗旨,一旦乘时而起,杀尽满人,自然汉人强盛,再图立宪不迟。我蓄志排满已十余年,今日始达目的,本拟杀恩铭后,再杀端方、铁良、良弼,为汉人复仇,乃竟于杀恩铭后,即被拿获,实难满意。我今日之意,仅欲杀恩铭与毓钟山耳。恩铭想已击死,可惜便宜了毓钟山。此外各员,均系误伤。惟顾松系汉奸,他说会办谋反,所以将他杀死。赵廷玺他要拿我,故我亦欲击之,惜被走脱。尔等言抚台是好官,待我甚厚,诚然。但我既以排满为宗旨,即不能问满人作官好坏。至于抚台厚我,系属个人私恩,我杀抚台,乃是排满公理。此举本拟缓图,因抚台近日稽查革命党甚严,他又当面教我拿革命党首领,恐遭其害,故先为同党报仇。且要当大众将他打死,以表我名。只要打死了他,此外文武不怕不降顺了。我直下南京,可以势如破竹,我从此可享大名,此实我最得意之事。尔等再三言我密友二人,现已一并拿获,均不肯供出姓名,将来不能与我大名并垂不朽,未免可惜,所论亦是。但此二人皆有学问,日本均皆知名。以我所闻,在军械所击死者为光复子陈伯平,此实我之好友。被获者或系我友宗汉子,向以别号传,并无真姓名。若尔等所已获之黄维福,系浙人,我不认识。众学生程度太低,无一可用之人,均不知情。你们杀了我好了,将我心剖了,两手两足剁了,全身砍碎了,均可。不要冤杀学生,是我诱逼他去的。革命党本多,在安庆实我一人。为排满事,欲创革命军,助我者仅光复子、宗汉子两人,不可拖累无辜。我与孙汶宗旨不合,他也不配使我行刺。我自知即死,可拿笔墨来,将我宗旨大要亲笔书数语,使天下后世皆知我名,不胜荣幸之致!谨供。”

《申报》晚一日亦登该“供词”,内容基本一致⑤。

《浙案记略》收录的《徐锡麟供》:“我本革命党大首领,捐道员,到安庆专为排满而来,做官本是假的,使人人可无防备。满人虐我汉族,将近三百载矣。观其表面立宪,不过牢笼天下人心,实主中央集权,可以澎湃专制力量。满人妄想立宪,便不能革命。殊不知中国人之程度不够立宪,以我理想立宪是万万做不到的,革命是人人做得到的。若以中央集权为立宪,越立宪的快,越革命的快。我只是拿定宗旨,一旦乘时而起,杀尽满人,自然汉人强盛,再图立宪未迟。我蓄志排满已十余年,今日始达目的,本拟再杀铁良端方良弼,为汉人复仇。乃竟于杀恩铭后,即被拿,实难满意。我今日之意,仅欲杀恩铭与毓钟山耳。恩铭想已击死,可惜便宜了毓钟山。此外各员,均系误伤。惟顾松系汉奸,他说会办谋反,所以将他杀死。赵廷玺也要拿我,故我亦欲击之,惜被走脱。尔等言抚台是好官,待我甚厚,但我既以排满为宗旨,即不能问其人之好坏。至于抚台厚我,系属个人私恩;我杀抚台,乃是排满公理。此举本拟缓图,因抚台近日稽查革命党甚严,他又当面教我捉革命党首领,恐遭其害,故先为同党报仇。只要打死了他,此外文武不怕不降顺了。我直下南京,可以势如破竹,此实我最得意之事实。尔等再三言我密友二人,现一并拿获,均不肯供出姓名。但此二人,皆有学问,日本均皆知名。以我所闻,在军械所击者为光复子陈伯平,此实我之好友。被获者或系我友宗汉子,向以别号传,并无真姓名。若尔等所说之黄福,虽系浙人,我不认识。众学生程度太低,均无一可用之人,均不知情。你们杀我好了,将我心剖了,两手两足断了,全身碎了,不要冤杀学生,是我逼偪他去的。革命党本多,在安庆实我一人。为排满事,欲创革命军,助我者仅光复子、宗汉子两人,不可拖累无辜。我与孙文宗旨不同,他亦不配使我行刺。我自知即死,可拿笔墨来,将我宗旨大要,亲书数语,使天下后世皆知大义,不胜欣幸!谨供。”⑥

二者对比,不难看出,自首句“锡麟供:我本革命党大首领”至“我亦欲击之,惜被走脱”至“故先为同党报仇”句,二者大体一致,仅个别字句有异。如“三百年”、“三百载”,“可以澎湃专制力量”、“可以膨胀专制力量”,“我蓄志排满有十余年”、“我蓄志排满已十余年”等,皆无碍句意;朝中大佬端方、铁良、良弼等,亦直呼其名。但从“故先为同党报仇”句起,文字差别较大,其中一些差异显然不能以字句脱落、错讹来解释,而是彻底删除了徐锡麟意欲张扬个人声誉、青史流芳的所有话语,突显其“革命大义”。

《马宗汉供》、《徐伟供》的情况类似。

2、《光复军告示》

恩铭被刺后,皖省官员立即派人搜查了徐锡麟住处,查获一些革命文件,其中包括《光复军告示》。《申报》、《时报》于同一日刊登了该文告,名《革命军首领徐锡麟伪示》,较之《浙案记略》所收,亦有差异。

《革命军首领徐锡麟伪示》⑦:“革命军首领徐为晓谕大众,光复汉族,剪灭满夷事⑧。窃我大汉民族,立国千年,文明首出,维古旧邦。乃自满夷入关,中原涂炭,衣冠扫地,文宪无遗。二百余年,偷生姑息,虐政之下,种种难堪,数不可罄。近则名为立宪,实乃集权中央,玩我股掌,禁止自由,杀戮志士,苛虐无道,暴政横生,天下扰扰,民无所依,强邻日逼,不可终日。推厥种种罪由,何莫非满⑨ 政府愚黔首虐汉族所致。以是予等怀抱公愤,共起义师,与我同胞,共复旧业,誓扫妖氛,重建新国,图共和之幸福,报往日之深仇。义兵所临,与民更始,毋庸多疑。有不从者,是甘为化外,自取罪戾,当示天下⑩,与吾族诸父兄子弟共诛之。此谕。

革命军纪元元年五月日给

一、遇满人皆杀。

一、遇汉奸皆杀。

一、不听命者皆杀。

一、私自逃逸者杀。

一、扰害平民者杀。”

陶成章《浙案记略》载:“为晓谕大众,剪灭满夷,除暴安民事。维我大汉民族,立国千年,文明首出,维古旧邦。乃自满夷入关,中原涂炭,衣冠扫地,文献无遗。二百余年,偷生姑息,虐政之下,种种难堪,数不可罄。近则名为立宪,实乃集权中央,玩我股掌,禁止自由,杀戮志士,苛虐无道,暴政横生,天下扰扰,民无所依,强邻日逼,不可终日。推厥种种罪由,何莫非满政府愚黔首虐汉族所致。以是余等怀抱公愤,共起义师,与我同胞,共复旧业,誓扫妖氛,重建新国,图共和之幸福,报往日之深仇。义兵所临,秋毫无犯,各安旧业。我汉族诸父兄子弟,各安生业,无庸惊疑。如本军军士有来侵犯者,可首告军前,本□□当治以应得之罪,勿稍宽纵。至若有不肖匪徒,妄讥义师,结众抗衡,是甘为化外,自取罪戾,当表示天下,与吾汉族诸父兄子弟共诛之。此谕。

共和二千七百五十二年 月 日给

一、满人从不降者杀。

一、反抗本军者杀。

一、乘机打掠者杀。

一、造谣生事妨害治安者杀。

一、仍为汉奸者杀。”(11)

两相比较,不难看出,该文告的后半部分及五条军令有很大差别,纪元也不同。也就是说,陶成章在辑录这部分资料时已在一些关键点和重要语词处作了改删。

二、事件经过差异

1、学生去军械所取械的目的

以往有关皖浙起事的各种论述皆认为:徐锡麟平日经常在学生中宣传革命,枪击恩铭后发动起义,率领学生占领军械所,抗击清军。但事实并非如此。学生对徐锡麟的“革命”毫无所知,去军械所取械并非为了参加革命,而是守护官府、捉拿刺杀恩铭的刺客。

事发次日,《申报》接到安徽访员(记者)来函,详细记述了事件的来龙去脉:徐锡麟枪击恩铭及其随从后,“众遂逃散。徐见人既散,随即入内,狂呼革命二字,拔刀乱拍。复呼学生站队伺候。有某生稍违,被徐杀死。于是各学生(约计卅名)畏势服从。徐即约同直抵军械所,伪称抚宪亦被人刺死,我等当保护。军械所总办周家煜见其来势汹涌,知事不谐,登时逃避。徐遂得以盘踞,作抵御之计。”(12)

同日另一访员的来函亦提到,恩铭被刺后大小官员“纷纷奔散。徐扬言曰:‘今日抚军看操,不知为何人所刺,我辈即宜带枪往军械所守护,捉拿刺客,以尽我辈责任。是时学生已大半逃散,在堂者仅二三十人矣。”(13)

《时报》新闻也表明,事发当时学生并不知情,被裹胁而去军械所,知道真相后,立即作鸟兽散。“闻徐锡麟当时枪杀抚宪,反号噪警察、兵士曰:抚宪被警察学堂会计顾松行刺,吾已枪毙,率领兵士保护军械所。兵士尚不知其行刺,信以为真,乃相率入军械所。及至大兵围集,惟徐与马姓、陈姓拒捕,兵士始知其悖逆,为被所误,相率跳墙而遁,然亦无可逃遁矣。当时果若兵士相率开枪拒捕,徐等尚未易就擒也。”(14)

清廷对当时在军械所被捕的学生严加审讯,“均称,其时正在礼堂之前分排站队,实不知抚台被刺。及各大员哄散后,徐即喊令站队,云:抚台已被人刺伤,快快各带枪弹,赴抚辕保护,并捉拿刺客。至中途又折回至军械所取炮弹火药。顷刻见徐被获,始知道抚台即徐行刺,各人遂纷纷图逃,被兵拘获。”(15)

徐锡麟被捕后所写“供词”明确表示:“众学生程度太低,无一可用之人,均不知情。你们杀了我好了,将我心剖了,两手两足剁了,全身砍碎了,均可。不要冤杀学生,是我诱逼他去的。”打死恩铭等事自己承担责任,“与学堂学生何干。”(16)

与徐锡麟一起参与起事的马宗汉也说,他于起事前一天抵达安庆,当晚与陈伯平同住于徐锡麟的公馆中。徐向他俩“言及排满,说明日请抚台演说,行毕业礼。我要刺死抚台,需二公为之帮助。宗汉素不会放洋枪,辄问如何结果。锡麟谓,抚台已死,我即可做抚台,文武各官不降,立斩不赦。如此而复派人拆毁电杆、占据军营,官场无电报以通其机关,无军符以膺其掌握,何患不一举而成功。且我兵亦不两日而到南洋,后援接应,再到南京,势如破竹。所患者学生程度低下,不及语此耳。此举实在害少利多。”(17) 枪击恩铭后,“锡麟恫吓学生跟随我走,不从者斩。约有三十人偕锡麟尾至军械所。……学生盖为威逼所致,到军械所,见外面兵齐开枪,咸出怨言。愿为学生剖白之。”(18)

这些现场记录明确无误地表明,徐锡麟命令学生去军械所取枪械并非为了革命,而是守护官府、捉拿刺客,得知真相后,众学生迅即逃散。

2、徐锡麟战友陈伯平的死因

从当时记载看,“徐刺恩抚后,即着光复子陈伯平出城,己则与宗汉子马子奇带同学生,拟先至抚署动手。因闻抚署护军齐备,中途折回军械所夺取火药大炮。旋陈伯平奔回,云:‘城市已闭,各营队请发保护枪弹,抚谕不准。’徐疑陈泄露,当即将陈弹毙。外间谣传被勇击毙,不确。”(19)

类似情况颇多。

枪击恩铭的确显示了徐锡麟坚决反清的英勇无畏,但这种缺少民众、尤其是本应系革命先锋的青年学生支持的暗杀行动,不仅对以暗杀取得成功的方式看得过于简单,更何况“革命”的动机中还搀杂了许多个人的因素,为了成功,为了“青史留名”,不择手段,甚至枪杀自己战友。这正是徐锡麟虽然杀死了恩铭,震惊朝廷和官场,但皖案仍迅速平定的根本原因。

三、余论

20世纪初年,中国的“民间舆论”已登上历史舞台,成为不可忽视的力量。新闻的及时性、现场性、大事件的延续报道;报纸、报人以社会良心自居,为民请命的呼喊,较之官方档案以及事后回忆、记录的资料,保存了相当多事发当时的“现场”实录和全景,不仅弥补了公私档案记载的缺失、不足,以及基于各种原因的避讳遮掩、乃至有意作伪,在一定程度上揭示历史的某些真相,也拓展了信息渠道,可以从更宽更深的角度观察与思考。

当然,也正因为是“现场”,报刊新闻、论说也难免因为事发当时全局情况不明、“未来”演变尚不可知、传闻谣言甚多等因素,而造成的道听途说、一叶障目等局限,因而需要与其它史料相互印证,才能取得较好的互补效果。

注释:

① 如毕志社编:《中国革命党大首领〈徐锡麟〉》,光绪三十三年新小说社印行;黄民编:《秋风秋雨》,光绪三十三年竞存书局出版;沧桑客编:《秋女侠冤狱汇案》,光绪三十三年广东铅字排印本;陶成章编:《浙案记略》,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三),上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等等。

② 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编:《秋瑾集》,中华书局1960年版;浙江辛亥革命史研究会、浙江省图书馆编:《辛亥革命浙江史料选辑》,浙江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浙江辛亥革命史研究会、浙江省图书馆编:《辛亥革命浙江史料续辑》,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郭延礼编:《秋瑾研究资料》,山东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等等。

③ 如《绍狱供词汇录》、《绍兴府贵寿鋆宣布秋瑾罪案》、《补录浙省罗织党案往来电文》、《浙抚通饬影印大通学堂全案并严拿余匪公文》(《申报》1907年8月13、17—18日,9月6日;《时报》1907年7月16日、8月20日),等。再:朱馥生先生《〈张公饬斩秋瑾全案〉的发现及其史料价值》(《档案与史学》2001年第5期)一文介绍并考订了浙江省图书馆发现的题为《张公饬斩秋瑾全案》的报纸剪贴簿的内容。朱先生的论说有其意义,但考证、推理过程却有诸多漏洞和错误。笔者另有专文商榷。

④ 《徐锡麟供词》,《时报》1907年7月16日。案:标点为笔者所加。两个文本中,带方框的黑体字为报纸有而《浙案记略》无,带下划线的黑体字则《浙案记略》有而报纸不存;二者的文字差异以斜体字表示。

⑤ 1907年7月17日《申报》刊《巡警会办徐锡麟供词》。与《时报》所刊比较,惟首句没有“锡麟供”,末尾没有“谨供”;再“端方、铁良、良弼”三人的名字作“端□、铁□、良□”。

⑥ 《徐锡麟供》,陶成章:《浙案记略》第二集“清吏案牍”,《辛亥革命》(三),第80—81页。

⑦ 见1907年7月30日《申报》、《时报》。案:标点为笔者所加。两个文本中,带方框的黑体字为报纸有而《浙案记略》无,带下划线的黑体字则《浙案记略》有而报纸不存;文字有差异时,以斜体字表示。

⑧ 《申报》此处及下文的“满夷”皆作“□□”。

⑨ 《申报》此处无“满”字。

⑩ 《申报》此处作“当表示天下”。

(11) 陶成章:《浙案记略》第一集《革党文告》,《辛亥革命》(三),第76—77页。

(12) 《申报》1907年7月7日。

(13) 引文俱见《申报》1907年7月11日“紧要新闻”《皖抚恩新帅被刺详志》。案:次日,该访员来函,继续报道恩铭被刺一事的进展,称非常英勇,“直认革命党不讳”;打死恩铭等事,自己承担责任,“与学堂学生何干。”可见该访员的报道应属实事求是。

(14) 《皖抚被刺要闻汇志》“头条”,《时报》1907年7月13日。

(15) 《申报》1907年7月16日“紧要新闻”《皖抚恩新帅被刺六志》。

(16) 《申报》1907年7月11日“紧要新闻”《皖抚恩新帅被刺详志》。

(17)(18) 《申报》1907年7月19日“紧要新闻”《皖抚恩新帅被刺九志》,《宗汉子马子畦亲供》。

(19) 《申报》1907年7月15日“紧要新闻”《皖抚恩新帅被刺五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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