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作理性与西部农村金融安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理性论文,农村金融论文,西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283(2004)02-0049-06
农村金融问题是目前制约农业经济发展的主因之一,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是我国总体改革进程不可逾越的重要环节。在中央政府推动下农信社改革试点已经在8省、市全面展开,这一举措聚焦了我国金融改革与“三农”问题两大难点,改革的内容集中于农信社的产权制度安排和与之相关的组织结构选择。本文拟对我国农村制度松弛的态势和农村金融安排的类型与选择机制进行理论上的刻画,根据在陕南等地的调查对农信社的机构优势和行为理性重新加以探讨,并结合《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剖析目前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促进农村信用合作事业发展、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若干设想。鉴于较为特殊的视角以及全国不同地区农村状况的差异,笔者的分析或许更适合西部农村地区,不过文中一些基本观点并非将眼界仅仅局限于西部。
一、农村制度松弛与金融安排的社会选择
我国农村地区自20世纪70年代末实现实际上是由农民自发组织的改革,其主要制度绩效是解决了粮食自给和温饱问题。但任何运行良好的制度都可能出现绩效衰减的情况,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明显带有短期化改革的特征,自90年代中期以来,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经济差距显著扩大,实际上是农村、农业部门制度松弛的必然结果。制度松弛表现在3个方面:其一,改革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对土地的产权要求,现存农地制度形成了对土地集约化经营、农业产业化的障碍;其二,县、乡、村三级政权机构臃肿,缺乏效率,在原有职能退化情况下对农村公共事务的管理处于无序状态;其三,为农村和农业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组织结构非常脆弱。改革以后长期由农业向工业部门提供剩余的机制由强制方式转化为农村资金经由金融管道向城市的逆向流动,中国农民总体上从一种无偿出让剩余的角色过渡到贷款人角色(尽管是廉价的)无疑是一个进步,但当人们发现“农业工业化”是对国家工业化所必经的路径阐释、农村现代化呼吁克服农业资本积累不足的瓶颈制约时,这种角色转换仍显极不合理。要素流动对制度松弛的挤压机制是通过两种途径,一是上述的资金逆向流动,另一种是呈加速趋势的农业劳动力向工业部门转移。但如果离开农业部门的相应发展,对工业扩张的市场约束最终会表现为劳动力转移的停滞,甚至经济全面停滞和工业化的夭折。
农业部门制度松弛的3个问题互相联系,前两者既导致农村领域对金融服务的“有效需求”不足,也诱发对农村金融“有序供给”的扰动与冲击。解决农村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使农民重新恢复地权(所有权或使用权,或二者兼有之),同时改革农村政权结构,实现小政府、大社会,在更为广阔的领域中允许农民自治,还政于民。如果说传统体制中的土地制度、农村政权的层级结构和国有部门对农村金融的绝对控制都围绕着转移农村积累、快速推进城镇工业化,那么,目前面临的似乎是工业部门如何反哺农业,或者至少是农业部门如何就地有效配置金融资源的问题。在这种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能否将金融产权也交给农民,以某种方式实现农村金融自治?理论界有关农村金融的争论——具体到对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否是农村金融组织与产权安排的适当选择的讨论都触及这一问题。可以站在贷放资金的角度,并依据决策机制将农村金融活动大体归为三类:纯粹个人行动,如未获法律认可的民间借贷和私营股份制银行;个体之间通过契约实现自愿的合作性安排,成立介于社会团体与企业之间的金融组织,其存在形式即合作金融机构;通过强制性集体行动实现决策,即政府机构垄断农村金融活动。政府对前两种类型仍可提供制度支持并规范其发展。社会选择的准则是比较三种类型在目标收益给定条件下的最小化成本和风险分散与消解机制。[1](P44-65)但是,由于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的历史判据无法令人乐观,加之对改革的短期成本与风险的评估,政府的行为选择是在三种类型间调和(排除民间借贷),与农村领域三种金融决策类型的长期成本收益分析呈弱相关。
二、合作金融的集体理性与合作理性
2003年7月间,笔者一行先后赴陕西汉中、商洛两市调查,发现商洛市和山阳县农村信用社积极配合县域经济结构调整,努力加大农户小额信贷实施力度,取得明显成效。将商洛市农信社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的贷款质量进行比较(按四级分类),截至2003年6月末4家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占比的相对数分别为1:1.69:1.61:1.32。山阳县农信社不良资产下降更为明显,农信社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已经具有不可低估的凝聚力与推动力。反观目前农信社改革的进展,各地对股份制、股份合作银行的产权结构及组织方式似乎趋之若鹜,所以,有必要对在传统体制下被遮蔽的合作金融的机构优势重新加以探讨。
1.信贷员市场分析
(1)劳动力市场趋同彩票市场因素的消解。斯彭斯认为雇主在雇佣1个人后要根据以往劳动力市场的经验,借助各种有关雇员的信号与指标组合对其生产能力进行条件概率评定,当获得新的资料,或者随着时间推移条件概率被修正时概率分布就发生改变,从而构成雇主的学习过程。对农信社而言,选择信贷员的信号有两类:可观察特性,如受教育程度、健康等;潜在特性,如个人道德与意志品质、交往能力和生产能力。生产能力在进入信贷活动过程即体现为推销贷款、评估项目、实施监督、收息和催收放款以及努力追回呆滞贷款的能力。生产能力是农信社聘用信贷员并签订劳动合约要考虑的关键因素,但只有在生产过程中才能观察到,斯彭斯因此将劳动力市场喻为彩票市场,认为“要雇佣某个人经常就像买彩票一样”,已经支付了价格,是否中彩取决于由随机过程和概率分布所主宰的神秘的“运气”。[2](P19-21)山阳农信社所面临信贷员市场与一般劳动力市场有何不同?第一,信贷员市场劳动力来源限于山阳县境内,农信社需要考察的未来信贷员的传统生活地域相对狭小;第二,信贷员市场是一种重复交易的市场,信贷员大多要长期在本县某一行业服务甚至希望永远在信用社从业,可能倾向于对潜在特性发送真实信号,从而对未来个人声誉投资。有限地域和重复交易性质减少了信贷员市场的不确定性,保证了学习过程的连续,从而使劳动力市场趋同彩票市场的因素最终可能被消除。
(2)富有弹性的劳动力供给曲线。农信社所面临的信贷员市场与国有银行所面临的信贷员市场的重要区别在于劳动力供给曲线不同(假定劳动力需求曲线相同)。依次分析如下:
假设条件:
1)国有银行信贷员起点工资高于农信社;2)两部门信贷人员享用物品有两种:消费品与闲暇。当仅有起点工资时国有金融部门享用更多消费品,闲暇较少;3)闲暇在国有金融部门信贷员那里是稀缺商品,而在农信社信贷员看来是饱和商品。农信社信贷员每消费一单位消费品所带来边际效用大于国有金融部门信贷员,支付(闲暇)意愿比较强烈;4)国有金融部门信贷员劳动力禀赋是智力密集性的,农信社信贷员劳动力禀赋是体力密集型的。农村信贷工作比较而论是体力劳动密集型领域,城镇工商业信贷活动是智力活动密集型领域。
劳动力供给弹性分析:
对于等量工资增加,农信社信贷员比国有部门信贷员倾向于提供更多劳动(或者努力)。其几何描述为:国有部门面临的劳动力供给曲线有更大的斜率,农信社面临的劳动力供给曲线有更大的弹性。
两部门劳动力市场均衡(见图1)。
图1 国有金融部门与农信社劳动力市场均衡
说明:为两市场供给曲线,D为共同的需求曲线,为两部门起点工资率。
分析图1可以得出结论:农信社总支付大于国有金融部门总支付,单位工资支付带来利润大于国有金融部门;国有金融部门信贷员平均的劳动收益大于农信社;农信社可雇佣劳动数量大于国有金融部门。最终,农信社总收益大于国有金融部门,其决定因素是两部门间工资机制和劳动力构成的差异。
对信贷员市场的分析可以说明、解释以下问题:第一,农信社信贷员的努力程度优于国有银行信贷员。这是导致中国农业银行从农村撤出大量网点,而农信社却依然故我的重要因索;第二,农信社的机制使其更适合于在农村生存,其基本因素是农信社与农村社会所具有的天然联系;第三,国有部门与非国有部门何以具有不同盈利水平。
2.意会知识与弱信息不对称
贷款方与借款方之间的事前信息不对称表现为对借款方的资金信誉状况、借款的真实用途以及经济项目的可行性等信息是不完全的,事后信息不对称使对贷款对应经济活动的真实过程以及借款方资产负债状况的变动不能充分把握。对于抵押借款,贷款方无论事前与事后对抵押品的市场价值都下如借款方更加清楚。农信社推广的小额信用贷款一方面使上述问题简化,另一方面使有关借款方信誉状况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实质性减弱。重要因素是信贷员属于本乡本土,对农户户主作为“自然人”的一些无法量化的信息收集比较全面,在信用评级、最终发放贷款和对贷款项目实施跟踪监督三个环节上均有利于避免信息失真,克服事前与事后信息不对称。青木昌彦在研究关系融资时区分了数码知识和意会知识,前者可以计量与成文并在公开市场上获得;后者则不能量化与见著文本,无法在公开市场上获得,只能在有限的局部域通过关系合同或特定经历得到。[3](P313-315)在欠发达的农村地区,有关分散农户的数码信息一般是清晰可见的,但对于意会知识和信息的了解,具有农民和金融从业者双重身份的信贷员比国有金融部门显然有绝对的优势。
3.产权与非正式制度的双重约束
(1)所有人管理与“共同激励相容”。国有部门如何形成有效率的约束—激励机制一直是20世纪80、90年代中国体制改革中遇到的历史性难题,保留部分国有产权应限于维护经济稳定和社会公平所须支付的一种代价,国有产权最终要从高风险和竞争激烈的商业银行领域退出。[4]反观农信社的产权制度,由于存在社员推举代表和社员代表选举理事会、监事会两级选举制度和监事会制度而强化了约束,又因各级管理人员是部分所有者,代理经营全体社员的“共同所有”财产,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利益激励,稀释了道德风险,体现“所有者管理”,能较好地形成委托—代理均衡。哈维尔·费雷克斯与让·夏尔·罗歇将消除、防范个别银行挤兑并导致系统风险的途径归结为三方面:其一,要求有100%的准备率,即银行流动准备等于存款人当期用于消费的提款,保证即期最大可能的提款;其二,终止兑现或存款保险。银行可以事先宣布终止兑现与相对挤提规模之间的条件;其三,即由杰可林(Jacklin)分析的设置增加的股权与可转让存款和约,从而达到“共同激励相容”,遏制耐心的消费者向不耐心的消费者转化。[5](P175-178)农信社由于社员普遍入股,有相当数量的社员同时是农信社的存款人,再加可以提高股金并进一步设置社员存款参与和约,即可达到“共同激励相容”。在紧急情况下通过社员大会做道义疏导,就可以收到终止兑现的效果。
(2)非正式制度约束:习惯、风俗与道德力量。非正式制度约束经常被用以分析维护各种契约权利和解决契约履行中的纠纷。诺思认为行为习惯、习性和行为模式对社会运转起着重要作用,社会变迁是一种正式规则与行为、习俗、惯例和它们实施特征变迁的混合体。菲利普·基弗和玛丽·M·雪莉指出在发展的早期,一国有很多在乡村一级运行良好的非正式制度,“在乡村,大多数的交易是面对面的,交易各方的名声也为人所知。在这些市场上,个人关系和社会关系被用来保证契约实施”。[6](P114)他们列举了中国引进外国直接投资的例子,海外华人通常投资于祖居地或乡村,选择那些与其有亲缘关系的大陆乡民所居住的地区,因为这些亲属的关注、游说能帮助他们的财产得到保护并获得有效契约。
农信社信贷员可以利用左邻右舍、亲朋好友及其辐射到周围村落的个人与社会关系网,对逾期贷款可以动员社会关系催收。习惯、风俗、遵从社会公德的传统与荣誉感使农户深切意识到“信用”能产生价值,信用犹如商标、品牌已经是一种无形资产。这种非正式制度约束在国有金融系统介入农村金融服务时至少是较为松弛的,因为国有金融部门的管理层与正式员工对当地复朵的社会关系网络的了解与参与是相对肤浅的。
据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结论:第一,农村合作金融由于特定的信贷员市场结构、信息收集优势与分享意会知识,可以有效降低要素成本、决策成本与实施成本,符合成本最小化原则;第二,合作金融的产权安排与存款和约设置强化了存款人与金融机构的利益相关特征,为避免挤提风险提供了机遇。弱信息不对称和享有意会知识则降低了违约风险;第三,山阳县信用联社2002年实现盈利,全国信用社系统2003年实现全行业扭亏为盈,说明农信社曾经濒临绝境是传统体制所强加的一系列性征所致;第四,合作金融兼具公平与效率目标,其行动规则以及历史的、现实的观察说明其能够实现这一目标。合作金融是具有社团意义的企业组织,鉴于此,合作金融即宣示了一种集体理性,反映着芸芸众生集合个体所蕴蓄的难以觉察的人文优势与微不足道的闲置资源,将外部风险、外在成本内部化的自在的社会选择过程。考虑到公共选择学派对政府行为常冠以集体行动、集体理性,我们不妨由农村合作金融安排所表现出的集体理性引申出合作理性范畴。总之,在我国农村地区尤其是西部农村地区合作金融的产权安排与组织形式有其存在的理论和现实依据。但不仅僵化、集权的传统体制使农信社的天性“泯灭”,改革也可能使农村金融发展偏离人们的初衷,与合作金融渐行渐远。其中的根本缘由,或许在于改革的模式、路径,并非出自农民自身的选择。
三、对目前农村金融改革一些问题的置疑
允许审视我们所处的社会现状甚至现行政策并公诸于众是文明进步的象征。从各方面的反映看,《试点方案》的基本指导思想已经获得认同,但目前对改革的路径、农信社产权结构与组织形式的选择的讨论远未“尘埃落定”。笔者试就改革的进展、理论界与决策部门、农信社系统管理层的某些倾向以及《试点方案》本身加以考察。
1.股份制改革模式有背离服务“三农”的倾向
股份制改革有放弃服务“三农”目标的倾向。据媒体透露,重庆农村信用联社已于2003年4月启动股份制改革,方案有两大特色,即“变身商业银行”和“农信社进城”。其基本依据是作为合作金融组织,在满足了对三农的金融服务下,充裕的资金完全可以投向其他行业,与商业银行争夺高端客户。[7]尽管重庆改革方案的出笼早于国务院《试点方案》,但我们仍不难看出,以股份制为产权重组模式的农信社改革在某种程度上已经越出了服务农村经济的意义范围。这种以“农村城市双线作战”为经营理念的改革,有违《试点方案》所明确的服务“三农”的改革宗旨,其结果可能是“微观上成功,宏观上失败”。
2.对农信社内部管理与风险机制认识有误区
一些理论工作者和决策人士都指出农信社社员对信用社管理决策与监督的参与意识淡漠,原因在于一般社员股金数额有限,缺乏参与的利益驱动。这种认识有两种误区:其一,将合作金融中的社员比作一般商业机构投资者,潜在地否定农信社的合作互助性质;其二,夸大了中国农民身份的“自利”个性。参与意识问题在深层次上说明长期封建统治以及传统文化中的“愚民”糟粕在农民身上打下了深深的烙印,使他们认识不到享受民主、行使应有权力是一种高尚的精神追求,是一种对“政治文化”的消费,是从宏观的、社会的机制达致微观自利的重要途径。我们也发现,个别农信社干部提出社员普遍参与管理决策与监督干扰了农信社的业务经营,问题的实质是传统官本位室息了社员参与农信社决策与监督的渠道,使社员丧失了通过参与影响农信社经营的信心。
对人们所谓的农村金融业务风险大要做具体分析。我们承认在客观上农业主产易受自然灾害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特点以及传统农作物相对价格走低的情况,但也要认识到农村仍信奉“借债还钱”、“父债子还”的传统美德,不能笼统地说农民不讲信用。农信社历史不良资产形成机制主要在于以下几点:其一,农信社的所有制性质含混不清,所有人缺位导致约束激励机制缺损,借款人视信用社资金为“无主”债权;其二,不良资产中约有3成是村乡干部自贷、为亲友担保贷款造成的;其三,农信社业务经营受到地方政权干扰,对非农经营项目贷款形成大量呆坏账。我们观察到,在农业银行从农村大量撤走网点同时,许多农村地区的民间借贷却方兴未艾。陕西澄城县魏家斜村信用社主任马百党从业36年,个人直接经手贷款5600万元,至今没有一笔呆账、死账。由此可见,农村金融业经营风险未必大于城市和工业领域。
3.金融“双线”运行可能带来的问题
《试点方案》将信用社的管理交由地方政府负责,国家对农信社解决不良资产给予资金支持。可选方案之一是按照2002年底农信社实际资不抵债数额的50%,由中央银行安排专项再贷款,专项再贷款由省级人民政府统借统还。另一方案是以中央银行票据置换农信社不良资产(资不抵债部分的50%),3-5年内视收回不良贷款、资本积累规模和盈利能力兑现。前一种方案对央行的货币供给形成压力,但有利于地方政府制订一揽子方案,在承担很大风险情况下农信社获得一次脱胎换骨的机会;第二种方案是地方政府利用中央金融资源的约束相对强化,双方的风险相对要小,体现出渐进改革的思路。换一种说法,前者对改制形成强大推力,后者对地方政府清收不良贷款有更为直接的激励作用。但无论如何,要求省级地方官员稳健管理地方金融,对其知识结构、施政能力和政治作为都是一种挑战。
宏观金融政策供给的收益主要在于激励地方政府催收历史不良贷款,打击逃废债务。如果从金融体制改革的时间序列观察,这次对农信社管理体制改革有无更深层次的意义?回顾1993年以来的财税、金融体制改革,我国中央、地方双层公共财政体系已渐次脱颖而出,在原有国家商业银行基础上也已初步形成中央与地方、公有与民营、中资与外资并存的多元金融组织结构,通过这次改革,人们对进一步构筑双层财政体制与金融组织结构以及两级金融管理体制,从而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应该抱有期望。但是,人们普遍估计地方政府介入金融容易出现政治权力对金融交易的渗透。如何应付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和地方政府的财政风险?对此应有监督与制衡机制方面的设计,在方案试点过程中要重点关注与此有关的问题。关键是谁监督居于高位的管理者,这实际上触及政治体制问题。农信社改革又一次考验我们能否以法治吏,有效分离管理与监督两种政府职能。
4.农村非正式金融安排有无想象空间?
理论界人士大多对民间借贷、“草根”金融予以肯定,但中央政府至今仍缄口不提。其根本原因在于以下3点:第一,使民间金融合法化意味着政府要承担更大的金融风险损失。人们对农村合作基金会关闭事件还记忆犹新;第二,国有金融部门目前仍然是政府弥补赤字的主要资金来源。国有企业亏损形成银行不良债权实质上是一种变相的财政亏空;第三,过早推动民间金融合法化必然加快国有金融部门收缩,甚至割断其存款资金来源,容易诱发挤提事件与信用危机。
随着改革的深入,估计一些地方会进一步出现农村金融服务的真空,这一方面有悖于改革目标,使得由农信社脱胎出的新金融机构离弃“三农”,但或可为民间金融释放成长的空间。果真出现这种情况,政府应及时推出相关政策,支持内生化合作金融组织、小额信贷银行、储蓄贷款协会等民间金融机构的发展。有作者指出“在我国农信社从它诞生之日起从来就没有真正实行过合作制”,认为没有必要固守名不副实的合作制,这实际上揭示了原有农信社体制弊端的根源。[8](P45-46)假如能改革出内生化合作金融组织,那岂不是“塞翁失马”,对此人们将拭目以待。
四、若干政策建议
农信社天然自在地具有提供农村金融服务的优势,在《试点方案》中合作制方式却处于一种“或然”地位,在实际的改革过程中人们对农信社的组织形式也似乎缺乏信心。尤其在西部,如何从制度安排、政策选择与机制重塑等方面入手,使农信社轻装上阵,成为服务于农村、农民,支持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生力军?笔者提出以下认识与建议:
1.重定合作金融的集体所有制性质
理论界有关“公有制”范畴、理念的引入源于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关于“公有制”的制度设计源于对马克思有关未来社会所有制理论的误读及苏联模式。马克思设想的未来社会的所有制是“个人所有+共同占有”的集体所有制或社会所有制,其具体形式包括劳动者普遍持股的股份制公司和合作经济组织,未提到“公有制”范畴。我国传统的排除个人所有权的集体所有制与马克思心目中的集体所有制不符,合作金融的产权形式恰好就是马克思所指集体所有制。[9]正如有关学者指出,合作制“产权清晰,能体现联合的力量,是社会上弱势群体组织起来,完成自主自治的联合体”,马克思“从来是把它看成为劳动群众自我解放的好形式”。[10]应该鼓励将集体所有制形式中的产权具体到集体中的成员,要认识到剥夺个人所有权的集体所有制仅有“集体”之名,抽象的集体所有即意味着劳动者仍然是“无产者”。为了避免人们将合作经济与传统集体所有制混同,也可以将合作制作为一种独立的所有制形式,或可称其为“新公有制”。[11]
2.提升农信社的资本扩张能力
部分农村地区应抓住机遇,在农民收入增加和承受力许可条件下提高农信社最低股金限额。在提高股金限额有困难的情况下,可允许农信社在县域以内向公众、企业、财政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中长期“信合债券”,向一般社员与管理层发行可转换债券。发行可转换债券意味着将未来资本提前到现在使用。要确保农信社作为独立法人在用人制度上的自主权,加大对职工及聘用信贷员进行培训教育的力度,鼓励大中专院校经管与金融人才到农村创业,实现人生抱负。对农信社高层管理人员可以在全社会公开招聘,并设计出有别于一般商业银行的激励-约束机制与考核标准。
3.增强农信社的资金聚集能力和竞争潜能
在西部农村地区由邮政部门对农信社代办储蓄。可以由银监会协调,邮政部门与农信社系统会商,确定双方事权与责任及代办费率。与取缔邮政储蓄比较,这样可以继续利用邮政营业网点,同时方便群众。将目前由农业银行承担、由财政贴息的小额扶贫贷款改由农信社实施。先后由扶贫社与政府、农发行及农业银行运作的小额扶贫贷款项目对解决我国的贫困问题功不可没。[12](P174-205)但小额扶贫贷款兼有政策与商业金融性质,兼具公平与效率目标,将其与农业银行商业经营业务捆绑导致一些重点贫困户得不到优惠贷款,已引起全国扶贫办系统的关注。农信社的机构性质以及网点、人员优势适宜从事小额扶贫贷款项目。
保持农业银行、农信社在农村金融领域的两部门合作博弈与竞争格局。农行与农信社在农户信贷活动中已经呈现出竞争、互补、学习的趋向,这既有利于双方管理水平与服务质量的提高,也有利于培养良好的债体与客户群,从而推动农村经济和金融业共同繁荣。金融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促进两部门间交换客户信息,共享信用资源。建议由农行代办农信社系统的银行卡业务。农信社的网络化建设基本上还是空白,对农信社系统资金的电子汇划与农行同类业务可以并网运行,农行代理农信社办理银行卡业务。
4.处理好农信社、政府与农户的关系
贫困地区对于以传统农作物种植为主要经济活动和收入来源的小型农户而论,缺乏与中心城市和复杂的市场结构间的必要联系,一般尚不具备自发调整经济结构和分散决策的能力,自身也往往苟且于一种贫穷但却又宁静淡泊的生活状态,所以需要政府决策和政策上的激励,需要金融部门的资金支持与道义上的同情、诱导。但政府的决策毕竟是一种政治活动,因为官员追求的可能不是直接的社会利益,而是个人政绩,他们关注个人的政治命运。这样就决定了政府决策不能直接操纵农户的经济选择,期间应进入由金融部门主导的市场程序,金融部门在政府与农户之间既可能是屏障也可能是纽带,对政府推荐的经营项目应该根据自身的评估决定贷款与否。
收稿日期:2003-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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