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垄断理论的演进形态与特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形态论文,特征论文,理论论文,自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7636(2006)08-0026-08
自然垄断理论的演进,大体上经历了产生、发展、成熟和创新等几个阶段,即早期自然垄断理论、现代自然垄断理论、当代自然垄断理论及其最新发展等阶段。伴随着世界各国自然垄断产业的改革和发展以及竞争机制的引进,自然垄断理论本身也随之发生了一些变化,特别是当代自然垄断理论的创新成果,为将来自然垄断理论的发展和进步以及自然垄断产业的进一步改革奠定了一定的理论基础。因此,回顾自然垄断理论的进程,分析其不同形态的特点,寻找其理论进化的规律,可以更好地把握理论变迁的历史进程,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一、早期自然垄断理论
英国古典经济学家约翰·穆勒在《政治经济学原理》中阐述地租时最早提出了自然垄断这一概念。他认为:“地租是自然垄断的结果。”因为“生产所必需的条件,是劳动、资本和自然的要素。除了劳动者和资本家之外,只有一种人,必须经他承诺才能生产,因此,他可以要求分得一部分生产物,作为承诺的代价。只有这种人,在社会制度上,对于某种自然的要素拥有独占的权力。在可以被占有的各种自然的要素中,土地是主要的要素。对于使用土地所付的报酬,叫做地租。”(穆勒,1991)。在这里,穆勒看到了对自然要素的垄断所产生的结果,尽管这种垄断权力源于某种社会制度,但它一旦占有最稀缺的自然要素——特别是土地,就会产生租金。穆勒把地租形成的原因归结为制度和自然要素的稀缺性。但是,仅有制度还难以形成租金,假如自然要素没有稀缺到像土地那样不可再生的程度。因为制度可以形成对所有自然资源的垄断,而稀缺程度弱的自然资源就不会产生租金,如空气。显然,穆勒是从自然资源的特性上来理解自然垄断的,这和我们今天对自然垄断的流行说法大相径庭。
法罗是最早从经济特征的角度来理解自然垄断的学者之一。他认为自然垄断产业是那些从来就没有发生过竞争和即使发生过竞争但最终失败的产业,并具体描述了自然垄断产业的经济特征:(1)该产业能够提供某种必需的产品或服务;(2)该产业所处于的生产环境和地理条件具有天然优势;(3)产品无法贮存;(4)存在规模经济特征;(5)顾客所需要的那种可靠和稳定的供给安排,通常只能在垄断的条件下实现(Farrer,1902)。
亨利·卡特·亚当斯依据规模效益不变、规模效益下降和规模效益上升三种情况把产业分为三类,认为应当对前两类产业实行市场机制,而对规模效益递增的产业实行政府管制,并把自然垄断的定义简化为产业的规模经济技术状况(参见王俊豪,2001)。
理查德·T.埃利把自然垄断划分为三类:(1)依靠独一无二的资源(矿藏)而形成的垄断;(2)依靠信息独占和特权(专利)而形成的自然垄断;(3)依靠该产业的特殊性(业务特性)而形成的垄断。铁路和公共设施就属于第三类的自然垄断。他认为,自然垄断源于生产的规模经济状况,因此可定义为不可竞争性。除此以外,还有其他因素会使竞争自我毁灭,走向垄断(Richard T.Ely,1937)。
由此可见,早期的经济学者虽然也从经济特性的角度谈到了规模经济,但更多的是从自然因素或自然条件的角度来阐述自然垄断的,或者把它们并列在一起,共同作为自然垄断的成因,而从经济特性的角度来研究自然垄断理论的却较少,且不成熟,不系统,把规模经济作为自然垄断的唯一成因的就更少了。
二、现代自然垄断理论
与早期自然垄断理论不同的是,现代经济学已不再满足于从自然条件或自然因素的角度来探讨自然垄断问题,而基本上是立足于经济性观察视角,从规模经济的角度来理解和阐述自然垄断理论的。
克拉克森和米勒认为,自然垄断的基本特征是生产函数呈规模报酬递增状态,即平均成本随着产量的增加而递减。这样,由一家企业来提供产品就会比多家生产的效率更高,成本更低。假定一个产业只能容纳一家企业的生存,那么就会有一个幸存者为了降低成本而不断扩大产量,进行低价竞争,最终把对手挤出市场,形成垄断。这就是自然垄断(Kenneth W.Clarkson,Roger Leroy Miller,1982)。
保罗·萨缪尔森和威廉·诺德豪斯认为,当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作用如此强劲,以至于只有一个企业能够生存下来,就会产生自然垄断。自然垄断最明显的经济特征,是平均成本在其产出规模扩大到整个产业的产量时仍然下降。因此,由一个企业垄断经营就会比多个企业提供全部产品更有效率(Paul A.Samuelson,William D.Nordhaus,1998)。
斯蒂格里茨认为,在某些情况下,生产一种商品所使用的技术可以导致一个市场上只有一个企业或很少几个企业。例如,如果两家企业在一个城市的每一街道上同时架设输电线路,其中一家企业把电力输送到一家用户,而另一家企业则向其隔壁的另一家用户输电,显然是缺乏效率的。如果由单独一家企业来提供水、煤气、电话等项服务才是最有效的,这种情况被称做自然垄断,因为缺乏竞争是一种很自然的结果;没有人能够设想出使竞争成为可行的方法,或者一种可以通过其他企业进入来增进该产业效率的方式。当一个企业的平均成本在市场可能容纳的产量范围内不断下降时,自然垄断就会出现。当平均成本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而下降时,我们说此时存在着规模经济(斯蒂格里茨,1997)。
里普塞等人认为,自然垄断的产生根源在于规模经济。如果在一个很大的产量区间内,长期平均成本下降,大企业的平均成本就会比小企业低得多(Richard G.Lipsey,Peter O.Steiner,Douglas D.Purvis,1987)。
丹尼尔·F.史普博认为,自然垄断通常是指这样一种生产技术特征:面对一定规模的市场需求,与两家或更多的企业相比,某单个企业能够以更低的成本供应市场。自然垄断起因于规模经济或多样产品生产经济。自然垄断一般出现在公用事业(电力、电信、天然气和供水)及运输业(铁路、管道)。在这些产业中,过多企业的进入可能导致传输网络和其他设施(如电缆、输油管和铁轨等)的高成本的重复投资(史普博,1999)。
从上述现代经济学家的论述中可以看出,人们已不再满足于从多个方面泛泛地谈论自然垄断问题,而是把一切成因都归于经济特性的分析上,最终将自然垄断归结为规模经济的技术特征。这样,自然垄断赖以形成的自然因素或自然条件就完全被舍弃了,它们的存在与作用就只能通过规模经济得到体现。
三、自然垄断理论的历史进展
把简单的规模经济看做自然垄断成因的观点受到当代经济学家的质疑。这种质疑始于对范围经济和成本次可加性的认识。詹姆斯·邦布赖特曾指出范围经济在自然垄断形成中的作用。他认为,对于某些公共设施的服务来说,即使在单位成本上升的情况下,由一家企业提供服务也是最经济的(James Bonbright,1961)。显然,这里已经涉及到范围经济的问题。卡恩进一步指出,把自然垄断理解为不断下降的平均成本或规模经济应持谨慎态度(A.E.Kahn,1971)。在这方面进行比较系统和深入研究并取得学术界公认的研究成果的,要数美国著名经济学家鲍莫尔(William J.Baumol)和潘扎(John C.Panzar)、威利格(R.D.Willig)、夏基(W.W.Sharkey)等人的研究成果。1977年鲍莫尔在《美国经济评论》杂志上发表了“论对多产品产业自然垄断的适当成本检验”一文,1981年鲍莫尔、潘扎、威利格在《美国经济评论》上发表了“范围经济”一文,1982年他们又共同出版了专著《可竞争市场和产业结构理论》,1982年夏基发表了“自然垄断理论”,共同对传统的自然垄断理论进行了大胆的修正,使得自然垄断赖以成立的约束条件更加严格。具体地说,以往的自然垄断理论仅考虑到规模经济,且把规模经济概念简单化到不严格的区间概念。按照这种理解方式,自然垄断产业的所属范围就很广,正像西方发达国家20世纪70年代自然垄断产业改革前的状态一样,航空、电信、公路运输、电力、城市客运也和铁路、供水、管道煤气、邮政一同属于自然垄断产业。在传统的管制和国有制度下,这些垄断产业不仅效率低下,供给不足,服务质量差,而且价格居高不下。严格自然垄断的约束条件,就可以减少自然垄断的产业数量,逐步放松管理,为传统自然垄断产业的改革奠定理论基础。
应当承认,他们的研究成果确实推动了自然垄断理论的发展和进步,尤其是成本次可加性概念的提出,标志着理论研究已经开始把单产品领域和多产品领域结合起来进行,从而进一步拓展了传统的研究领域,使得这种新的认识更具有一般化特征,同时适用于所有产品的生产情况。因此可以说,这一认识大大超越了早期和现代自然垄断理论的认识水平,把自然垄断理论由对单产品领域的认识扩展到普适性程度更为广泛的所有产品的基础上。从理论本身来看,次可加性概念比简单的规模经济概念具有更高的抽象性和普遍性。具体地说,以往的自然垄断理论仅考虑到规模经济,且把规模经济概念简单化到不严格的区间概念。
然而,这种形式化方法也存在着某些脱离现实的弊端。我们知道,次可加性概念来自于数学,很难在实践中进行直接检验。现实生活中的大部分企业都同时经营多种产品,很少有经营单一产品的企业。如果经营多产品的企业处于长期平均成本曲线向上倾斜的产业里,即使存在着成本的次可加性,也不应当属于自然垄断产业。更为现实的是,现实生活中的人们也不可能选择对多个产品进行成本比较的办法来确定自然垄断,而往往是抛开其他产品,仅以某一种主要产品为依据进行判断,来选择垄断还是竞争的经营方式。因此,即使这一理论的抽象性程度更高,也难免存在着与现实的融洽性问题,其解释性也存在着一定的难度。
四、以往自然垄断理论的可借鉴之处
理论上的冲击,现实生活中的责难,都不断对“马歇尔冲突”(可参见下文)提出新的挑战,使我们面临垄断和竞争的“两难选择”。这就要求我们对自然垄断理论作出新的回答。为了总结以往理论上的得失,以便为更进一步的创新奠定理论基础,首先要对以往的自然垄断理论进行系统的归纳,选择那些真正能够有效说明自然垄断赖以成立的条件和因素。从对上述各种自然垄断理论的观察中可以发现,在自然垄断赖以成立的诸多约束条件中,确实存在着一些比较经典的重要论述,现将其挑选出来归纳如下,以备今后借鉴。
1.长期平均成本递减可以看做是形成自然垄断的必要条件。由此可以排除那些具有严格的成本次可加性但长期平均成本递增的产业,即现实生活中长期平均成本递增的竞争性行业可被排除在自然垄断产业之外。
2.自然垄断还需要满足严格的成本次可加性条件。这可以排除某些传统的具有规模经济效应的自然垄断产业,如航空运输业就很难满足严格的成本次可加性的要求,因为技术性和人为缘故而引起的重大航空事故可能在一定时期内形成亏损,如美国9·11恐怖事件就曾导致美国航空运输业的严重亏损。
3.从现实生活中可以观察到,自然垄断的判定仅以单产品或主要产品为基础,而与多产品无关,因而完全依据多产品的范围经济所形成的垄断绝不是自然垄断,除非还存在着更为重要的原因。在现实生活中,多数企业都同时经营两种以上产品,经营单产品的很少,我们所看到的自然垄断产业也都是如此。如自来水企业同时经营城市用水、矿泉水、水暖器材和零件等;煤气公司在经营管道煤气的同时,也经营液化气、炉具和一些厨房用具;铁路也搞起了多种经营,各种产品和服务五花八门。现在,几乎没有哪一个企业仅靠生产单产品来维持生存。但是,这些自然垄断产业的判定却完全依据主要产品,其他附属产品并不在考虑之列,不能作为自然垄断赖以存在的条件。这样就排除了可以引进竞争机制的具有范围经济效应的多产品产业。
4.固定成本的投资规模巨大。自然垄断产业的一个典型特征是固定成本较高,一次性投资巨大。因为输电网络、供水网络、煤气管网、市话网络的建设都需要一次性的大量投资,否则就无法进入该产业。较高的固定成本往往产生两个问题:一是容易形成进入障碍和产业壁垒,导致垄断;二是导致平均成本曲线和边际成本曲线向下倾斜的幅度比较陡峭,即使在达到整个产业的产量时,平均成本曲线和边际成本曲线仍然处于向下倾斜的状态,这就突出了自然垄断产业的典型特征,从而也排除了那些在技术进步的情况下固定成本却较低的产业。
5.资源稀缺到无法竞争的程度。在全世界自然垄断产业逐步放松管制、引进竞争的情况下,即自然垄断产业的范围逐步收缩的形势下,自然垄断的约束条件在理论上也逐步趋于严格,只有在自然资源稀缺到无法满足竞争需要的前提下,自然垄断才能成立。因为即使市场需求能够满足竞争者的欲望,引进竞争也同样需要进入者有一定的资源投入,巨大的固定成本投入不仅需要大量的资金,而且还需要物质、能源和信息资源的保证。由于某些资源(如土地)是有限的,不可再生的,因而非常稀缺,限制了竞争的程度。如城市供水管网系统、电网、铁路和公路网络,不仅投资巨大,而且都需要占用大量土地。在寸土寸金的土地资源极为稀缺的国家和城市里,正是由于土地的限制,自然垄断才能成立。所以,自然垄断最重要的约束条件有两个:一是该产业的进入需要大量的资源;二是这种资源稀缺到无法竞争的程度。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自然条件或自然因素的限制,如区位、地理环境等的制约,也属于一种资源稀缺性。一个地方发现了一处优质矿泉水,泉水的主人将其开发出来,并根据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的原则定价销售。这纯粹是资源的稀缺性造成的自然垄断。同样,由于受到区位和地理环境的限制,一个地区所能容纳的管网承载能力有限(因为管网线路需要土地的地下空间,过分拥挤会造成地表承载能力下降),如果最多只能容纳一家企业,那么也可形成自然垄断。所以,自然垄断既有一般性的要求,也可能存在着某些具体的特殊要求。按照一般性的要求,可以划定哪些产业属于自然垄断产业,哪些产业属于竞争性产业;按照特殊性要求,即使那些按照一般性要求应当属于竞争性产业的,由于所处的市场自然情况极为特殊,极易形成垄断市场结构的,也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如在市场容量极为有限的情况下,一家企业经营可能更为有利,就不宜于引入多家企业竞争。由于篇幅有限,本文仅以更具有一般性特征的自然垄断产业作为研究对象,而不涉及那些具有特殊性的企业案例。这是笔者需要加以说明的。
五、传统自然垄断理论框架内的变革
1.马歇尔冲突(Marshall' s dilemma)。1890年,英国著名经济学家阿弗里德·马歇尔发表了他的主要著作《经济学原理》。他在该书第四篇第十三章的结论中涉及“报酬递增倾向与报酬递减倾向的关系”时,从中概括出一段经典内容:“自然在生产上所起的作用表现出报酬递减的倾向,而人类所起的作用则表现出报酬递增的倾向。”(马歇尔,1964)这段至理名言来自于他对规模经济的深刻理解,具体表现在他对大企业优势的认识上。在他看来,大企业可以通过内部分工,提高工人的劳动熟练程度和技能,不断改进专业化机械设备;大企业可以通过大量采购而减少采购成本,降低运输费用;大企业可以通过增加销售量来节省销售费用和广告等促销费用;大企业由于经营品种多而便于顾客选购,满足多种需求,从而可提高顾客的信赖程度;大企业因有能力购买专门机器而具有各种利益,如能掌握各种专门的高级技术等;大企业易于有效地发挥人的才能和智慧,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最后,马歇尔又据此归纳出两点结论:“第一,任何货物的总生产量之增加,一般会增大这样一个代表性企业的规模,因而就会增加它所有的内部经济;第二,总生产量的增加,常会增加它所获得的外部经济,因而使它能花费在比例上较以前为少的劳动和代价来制造货物。”
也正是规模经济所带来的收益,使马歇尔同时认识到,企业在追求规模经济的过程中难免会形成垄断的趋势。如上所述,由于规模经济所带来的收益,使企业认识到,卡特尔组织和各种同业联合可以更有效地降低成本,获取更大的收益,加快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趋势。但是,垄断也存在着一定的弊端。其一,垄断扼杀了自由竞争的原则,使经济活动丧失活力;其二,垄断会减少产量,提高价格,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使社会资源不能得到有效配置。
可见,垄断虽能获得规模经济,但同时也扼杀了自由竞争,失去了竞争所能带来的效率。那么,对于一个产业来说,是要垄断带来的规模经济呢?还是要竞争带来的效率呢?在垄断与竞争所形成的此消彼长的市场结构对立中,二者只能取其一,而不能兼得。即如果想要规模经济,就只能在独家垄断的情况下获得规模经济的最大化,但是,同时也损失了竞争可能带来的效率;反之,如果想要竞争所带来的效率,就必须打破独家垄断的局面,引进竞争机制,但却损失了规模经济的最大化。这就成为当时人们难以取舍的“两难选择”——马歇尔冲突(Marshall' s dilemma也被译为马歇尔悖论或马歇尔困境)产生的根源。
2.有效竞争——竞争与垄断的均衡。“马歇尔冲突”的提出,无疑向经济学家发出一种警告:无论是为了追求规模经济而偏重垄断,还是为了追求竞争效率而偏重竞争机制,最终都难免会顾此失彼,降低效率。那么,对于一个产业来说,其市场结构究竟如何设计才能达到最优呢?其竞争和垄断如何设计才能达到效率目标所要求的均衡呢?对此,人们作了许多探讨。其中最有影响的是1940年6月美国经济学家克拉克发表的“有效竞争的概念”一文。该文认为,不完全竞争是最有效的竞争形式,这是常识告诉我们的。通过一些例证可以发现,我们当前的政策处于混乱之中。即不完全竞争可能太强,也可能太弱,而有效竞争则可以避免这两个极端。有效竞争可以使竞争和垄断有效协调起来,获得规模经济和竞争所带来的效率(Clark,1940)。但是,克拉克仅仅是提出了问题,却没能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在王俊豪教授看来,其原因在于克拉克“未能论述实现有效竞争的客观条件和标准问题”(王俊豪,2000),因此,这个问题实际上并没有得到完全解决。
然而,克拉克提出的有效竞争概念对于解决“马歇尔冲突”的作用还是不容忽视的。我们知道,在特定的产业中,垄断可能带来规模经济,而竞争可能带来竞争效率。就是说,竞争和垄断都可以带来经济效率,只不过达到这同一目标的途径不同而已。竞争可以引起集中,集中达到一定程度就会走向垄断;反之,垄断的打破也会走向竞争。即竞争和垄断不仅处于相互排斥和对立之中,而且也会相互转化,因此二者之间必然存在着一个能够使双方得以协调并达到经济效率最大化的点或区间。在我看来,有效竞争所追求的恰恰就是这个经济效率最大化的点或区间。由此可见,有效竞争概念的提出,实质上是为了取得竞争和垄断二者综合经济效率的最大化。它的积极意义在于,确立了一个目标,就会引导人们围绕该目标进行深入探讨。
正是在这一目标的引导下,许多经济学家对如何实现这一目标即有效竞争的标准问题进行了长期的探索,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美国经济学家史蒂芬·索斯尼克(Stephen H.Sosnick,1958)于1958年从结构—行为—绩效分析视角提出的有效竞争标准:
从结构方面来看:(1)企业进退无人为的设置障碍;(2)对产品的质量差异存在着价格的敏感性;(3)生产者的数量符合规模经济的要求。
从行为方面来看:(4)不存在企业之间的合谋;(5)企业不使用排他性、高压性和驱逐对手的策略;(6)企业不搞欺诈;(7)不存在“有害的”价格歧视行为;(8)竞争者对别人是否会追随他们的价格变动缺乏完备的信息。
从绩效方面来看:(9)企业在提高效率、创新和投资等方面的投入,刚好在企业收益中得到回报;(10)产量和质量随消费者需求而变化;(11)企业努力引进技术上更好的新产品和新的生产流程;(12)没有“过度”的销售支出;(13)每个企业的生产过程是有效率的;(14)谁能最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谁就会得到最多的报酬;(15)价格变化不会加剧周期的不稳定性。
索斯尼克提出的上述有效竞争的标准,确实反映了经济学家对市场经济的良好愿望,但是,这些标准却很难适用于政府管制下的传统自然垄断产业,因为政府管制本身就意味着人为设置的进退障碍。所以,尽管这些标准比较全面,但是其可行性仍然令人难以接受。可见,要想建立一个切合实际的有效竞争标准绝非易事。
六、当代自然垄断理论的基本形态及其最新进展
翻开当代任何一本经济学教科书,我们都会看到自然垄断理论无不是以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作为理论依据的,即无论经济学家作出过何种解释和理论创新,当代经济学教科书仍然置之不理,继续沿用传统的自然垄断理论,即使美国著名经济学家鲍默尔等人也不过如此。也许,这种理论的惯性确实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改变。
我国经济学界曾经有过很大的争论。有人甚至断言:自然垄断消失了!言外之意,自然垄断理论已经没有什么价值了。可是,尽管许多自然垄断产业开始引进竞争,但是毕竟还有一些自然垄断产业至今仍保持着垄断地位而无法引进竞争,如城市自来水产业等,通常都属于那些网络经济效应较强的领域。为什么网络经济效应强的产业就不宜于引进竞争呢?笔者曾就此问题展开了长期的调查研究,最终形成了博士论文“自然垄断理论研究”(李怀,2003),并就规模经济、范围经济、网络经济等问题发表了一系列论文。在这些著述中,笔者提出了和以往不同的建立在网络经济效益基础上的自然垄断理论,其内容主要有如下方面:
1.基于当代自然垄断产业的变化和当代自然垄断理论的缺陷这一背景,通过网络经济与非网络经济的比较,引进网络经济效益概念,并将规模经济和网络经济效益概念作了程度上的划分。
2.在此基础上,本文不仅设定了下述理论模型所应具备的前提假设条件,而且还依据美国经济学家鲍默尔等人在探讨自然垄断理论时所使用的形式逻辑表述方法,讨论了以规模经济和网络经济效益为基点的自然垄断理论创新(李怀,2004)。
第一,从生产函数来看,当产出的增长比例高于要素投入的增长比例而呈线性增长或指数化增长时,所产生的规模经济或网络经济效益构成了自然垄断赖以成立的必要条件;从成本函数来看,用于基础设施投资的初始成本之高,而边际成本之低,二者的反差程度导致长期平均成本曲线向右下方倾斜,由此构成自然垄断赖以成立的必要条件。
以上两个定义虽然是从不同角度给出的,但实质上说的是一回事。因为无论是从生产函数角度给出的产出和投入之间的关系,还是从成本函数角度给出的产出和成本之间的关系,无非都表明了规模经济和网络经济效益与自然垄断之间的联系。因此,我们可以把两种说法整合在一起,用一个结论来表达就更为简洁:
当投入增加时,产出以更大的比例增加,平均成本则同时随着产出的增加而下降,由此带来的规模经济或网络经济效益构成了自然垄断赖以成立的必要条件。即只要满足规模经济或网络经济效益条件的其中之一就达到了自然垄断必要条件的要求。
第二,在且仅在网络经济的条件下,单一网络所带来的网络经济效益高于多网并存下的竞争机制所产生的效益,即单一网络的垄断所产生的效益高到无法竞争的程度(即引进竞争所带来的效益不可能高于垄断)时,才构成自然垄断赖以成立的充分条件。
一言以蔽之,满足自然垄断的充分条件是具有较高的网络经济效益,即垄断的效益高于竞争的效益。只有具备这一条件的产业才可能成为自然垄断产业。
这一理论与我们日常生活经验完全吻合。现在,我们可以思考:规模经济、范围经济、成本次可加性为什么不能单独作为自然垄断的成因,而还需要具备其他条件。在当代经济学的有关论述中,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成本次可加性都没有明确地刻划和概括出网络经济的本质特征,都没有明确指出网络的经济性具有非线性增长特征,而仅仅满足于对其所具有的经济性进行一般性描述。既然我们看不出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成本次可加性与网络经济之间究竟有多少联系,那么,我们就没有任何理由把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成本次可加性作为自然垄断的成因,而不考虑网络经济效益概念。因为现实生活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事实是:随着当代发达国家自然垄断产业的改革和发展,传统的自然垄断产业发生了巨变,已经收敛到具有网络经济效益的产业上去了。从这一事实出发,自然垄断就只能和网络经济发生关联,而同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成本次可加性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如果说有一定的联系,那也只能把规模经济或成本次可加性视为自然垄断赖以成立的必要条件,仅此而已。
总之,上述对传统自然垄断产业性质的重新界定和划分,比较符合传统自然垄断产业改革后的现实状况。即使从国内外的文献资料上看,笔者上述的分析也与国内外多数学者的基本观点一致。多数学者认为,自然垄断业务是指那些固定网络性操作业务,如电力、煤气和自来水供应产业中的线路、管道等输送网络业务,电信产业中的有线通信网络业务和铁路运输中的铁轨网络业务。其他业务则属于非自然垄断性业务(王俊豪,2001)。因此,笔者提出的建立在规模经济和网络经济基础上的自然垄断理论,可以对自然垄断产业的改革和发展现状提供一种有效解释。
由此可见,自然垄断理论也在随着自然垄断产业的变化不断变化着,其变化的规律是自然垄断的约束条件逐步严格,排除了许多不宜于垄断的产业,放松了政府管制,最终将自然垄断的边界严格到仅具有网络特征且网络经济效益较强的产业上来了。这与自然垄断产业的历史进程是完全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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