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银行并购潜力分析_银行论文

外资银行并购潜力分析_银行论文

外资银行潜在并购行为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外资银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外贸银行的并购动机

购并作为企业外部扩张的有效方法之一,已经成为现代经济运营的重要方式,一般而言,商业银行购并动机主要是实现协同作用、谋求增长、提高市场占有率等。根据现代金融理论和国际并购案例,商业银行并购追求协同效应,所谓协同效应是指并购后的总体效益要大于两个企业效益的算术和,即1+1>2。协同效应包括经营协同和财务协同。

经营协同效应(operating Synergies):即并购给企业经营活动的效率方面带来的变化和效率的提高所产生的效益。(1)经营协同效应产生规模经济;(2)实现优势互补,增强综合实力。具体包括拓展市场、降低成本、削减竞争者和多余产量以提高价格,增加互补性产品,向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财务协同效应(Financial Synergies):企业并购后,税法、会计处理的惯例、投资理念会发生变化,帮助企业取得财务协同效应。具体如手中有大量现金但较少投资机会的企业并购增长潜力巨大但现金缺乏的企业,以取得投资的最大效益。

外资银行跨国并购动机是成长,实现长期战略目标,寻求饱和国内市场能力之外的成长,实现有效的全球经济所需要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

但在中国加入WTO之前,外资银行在中国境内的业务是受限制的,主要集中在外汇业务方面,如外汇存款、外汇放款、外汇票据贴现、外汇投资、外汇汇款、外汇担保、进出口结算、自营和代客户买卖外汇;代理外币及外汇票据兑换;代理外币信用卡付款;保管及保管箱业务;资信调查和咨询。由于业务范围的限制,因此外资银行的市场份额较小,资产负债总额仅为中资银行的2%左右,除国际结算占40%,外汇贷款占23%外,其他业务量小,人民币存贷款份额不到1%。

二、外资银行并购对象的选择

从发展战略上看,外资银行的扩张方式更倾向于并购而不是新建。

首先,外资银行的市场定位明确,即服务于跨国企业在华投资的子公司。由于国内经营环境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如法治意识,执法公正,行政效率等,以及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信息的严重不对称等,将降低外资银行大规模开发国内企业市场的热情。因此在取得人民币的经营权后,外资银行将依仗其经营灵活、风险管理水平高、全球发达网络、齐全的产品与服务、先进的技术优势,强化对在华跨国企业、优质三资企业,以及国内大型外向型企业的服务力度,以维持其在与中资银行竞争中的优势地位,这样外资银行不必大规模参与地域性业务的争夺,加上外资银行不可能建立庞大的、全国性的服务系统,通过针对性地并购国内商业银行对外资银行的市场定位将更加有利。

其次,由于并购一家现存银行的成本比注册成立一家新银行的成本要低很多,因此通过并购方式,外资银行不但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客户基础,而且能以被并购银行为基础便利地再开设新的分支机构或进行新的并购,并购以后可以迅速形成规模。在中国加入WTO的初期,出于成本及投资回报的考虑,除了在如北京、武汉、大连、成都等经济比较发达,或具有发展潜力而外资银行机构点较少的中心城市增设分行外,外资金融机构在华的经营网点数不会有较大的成长,因此外资银行在取得人民币的经营权后,由于经营网点的缺乏和在中国金融市场的经验不足,基于成本收益和谨慎原则,外资银行不会建立庞大的网点,而是利用资本优势和自身经营管理经验,通过并购方式进入市场以降低成本,争取时间。

外资银行实施并购策略首先需要确定目标银行,一般会考虑:(1)目标银行的历史、所有权、管理;(2)资产负债表所反映的财务状况;(3)目标银行往年的增长记录和经营业绩;(4)收益表和现金流量表;(5)目标银行所在地的经济情况和未来前景;(6)提供服务的市场的竞争结构(如进入壁垒、市场份额、市场集中程度)。除此之外,外资银行也会考虑目标银行的管理类型、目标银行的主要客户、目前的人事和雇员的福利、目标银行的有形资产状况等。

基于上述因素考虑,加上政府准许外资银行入股国内股份制银行和地方性银行的政策,因此经济地理位置优越的新兴股份制银行和地方性银行将是外资银行并购的重点。这是因为新兴商业银行的股权相对清晰,经营能力相对良好,业务发展迅速,人员素质相对较高。

三、外资银行并购的效应与对策

银行并购本身是一种提高生产力、促进两个银行或多个银行优势互补的经营方式,目的是要达到一种双方都适合的规模,实现各种成本节约的部署,而且并购并非只对买方有利,广义的并购包括平行对等的并购,因此并购应当是双赢的过程。所谓双赢,是指竞争双方没有谁吃掉谁,反而共同将市场拓展。但是如果赢面构成中,一方占95%,另一方为5%,那么这种双赢没有实质意义。

虽然国内商业银行引进外资将在某些方面得益,如改善股本结构,补充银行资本金,提高资本充足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管理体制和经营体制;引进先进管理理念、先进经营方式和先进的金融产品,加快科技创新、产品创新和管理创新;加快商业银行的国际化经营步伐。

但是也要看到我国商业银行在这种并购中可能的损失。从国际并购的实践看,并购双方要实现双赢需要两个条件:一是在市场和服务能力(包括技术)、财务状况等经营要素方面具有一定的互补性;二是彼此实力接近,差距不是太大。但从我国的实际经济情况分析,新兴股份制商业银行与外资银行存在着差距,特别是盈利能力、业务拓展能力、业务范围上存在巨大差异。

随着国际经济的发展,金融日益国际化,借助于计算机和通讯技术,西方国家大银行业务经营日益表外化,中间业务的发展已成为利润增长的重要来源。而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品种少、档次低、开办面窄、收益差,主要进行如担保业务等一些传统的表外业务,更加缺乏金融工具的创新。由于信用卡持有量小,信用卡支付仅仅作为一种辅助的支付手段,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卡业务发展也比较缓慢。

总之,从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角度分析,新兴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的整体实力相差较大,在这种情况下,国内商业银行希望通过并购实现双赢是比较困难的。

各国实践证明,银行并购所产生的社会效应是不确定的,一是银行客户能否从银行并购中获益,并购后的银行一般倾向于提高服务价格,损害客户利益;二是银行并购后,由于单个银行规模的扩大,中小银行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能否与规模巨大的商业银行进行公平的竞争。因此,并购不能完全由市场支配,需要适度政府干预,实践中各国对银行并购行为都有限制和监管。

由于我国市场化程度不高,法制不健全,为防止并购活动的盲目无序,仍需要政府适度干预、正确引导,发挥政府干预的功能:(1)法律保护功能,并购需要法律的支持,而我国现在缺乏专门的法律以规范并购行为,更没有竞争法以避免垄断、保障特殊的金融行业。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项金融法律规范金融并购行为,《商业银行法》只规定人民银行可以对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的商业银行实行接管,而并未对商业银行间的并购活动作具体规定,因此,政府必须在法律上完善;(2)部门协调功能。并购活动需要诸多中介机构的参与,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及投资银行等,而我国目前这方面还不够完善,在这些条件不完善的情况下开展金融并购,需要政府行政协调。外资银行急于进入中国市场,一般会提出优厚的并购条件,在实际操作中,中国企业往往不够知己知彼,利用收购方及其竞争对手的矛盾提高自己的身价;从国际经验看,投资银行、会计师事务所、证券公司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在咨询、融资到评估等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要善于作用这些中介机构的专业服务,而我国的投资银行等中介机构还处于发展初期,提供的服务不够全面,容易在并购中发生损失。

标签:;  ;  ;  ;  ;  ;  

外资银行并购潜力分析_银行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