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完善区域空间治理体系
武汉大学中国中部发展研究院、区域与城乡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教授 王 磊
完善空间治理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空间治理的目标就是要根据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总要求,积极适应经济发展的空间结构变化趋势,促进各类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一方面为优势地区培育创新发展新动力,拓展更大发展空间,另一方面也要为重点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重要资源输出地区和困难地区提供有效的横向补偿和转移支付,从而发挥各地区的比较优势,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础设施通达程度比较均衡、人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大体相当。
完善空间治理体系需要从以下几个主要方面着力推动。第一,要明确各类国土空间具体到各级政府部门的产权主体,促使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市场化的产权交易制度和平台。第二,要加快完善以空间规划体系为基础的空间利用管治体系。在合理划定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建立统一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的基础上,逐级细化土地、财政、投资、产业等政策,丰富空间规划的层级和内容,探索建立包括转移支付、生态补偿、开发许可交易在内的空间开发利益协调机制。第三,要落实差异化考核机制。以县(市、区)空间为载体,建立一套与空间主体功能相协调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第四,要建立和完善空间治理法规体系。加快开展《国土空间规划法》立法工作,并按照废、改、立的要求,修改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将所有关于空间管治的政策和规划纳入法律框架,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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