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制实现形式的效率与探索选择的实证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有制论文,效率论文,形式论文,实证研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能否找到好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关系到公有制优越性的发挥及其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一种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在现实经济中的生存权利与发展前景,最终还要由效率标准决定。[1] 146关于公有制实现形式(公有产权)的效率,荣兆梓教授通过“环境、产权、效率”的多维模型,对各种公有制实现形式在不同交易环境下的效率作了理论上的分析比较,结论是“没有绝对有效率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只有在特定交易环境中最优化的产权安排”。[1] 152本文也是沿着这条线索,通过实证分析,寻找现阶段特定环境中具有较高效率的公有制实现形式的“最佳产权安排”。
一、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分类
对主要公有制实现形式的效率进行分析比较,必须明确其具体分类。目前,学界对公有制实现形式的界定、分类的认识分歧很大。“实践中公有制实现形式的选择问题,甚至全部产权形式与企业经营形式的选择问题,在每一个具体场合其实都只是在少数几种,甚至仅有的两种方案之间进行挑选。”[1] 156在实证分析中,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分类的确也是如此。
1.分类方法
本文对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分类方法是,在我国目前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类的基础上,根据实收资本中含有公有资本(国家资本或集体资本)的比重,判断是否属于公有制实现形式。其依据,第一,公有制实现形式指的是公有财产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公有资产是公有财产的经营形式,“在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的经营日益转化为国有资本的运营”;[2]“‘国有资产’产权的一般形态将首先表现为国有资本的产权,而不是国有企业的产权”,“国有资本同样是公有制经济的具体实现形式”;[3]“国有资本的收益归全民所有,它最终只能用于符合全民利益的用途。因此,国有资本的最终所有权必须由全民利益的代表机构行使……它的存在有利于全社会范围内劳动平等关系的实现……在此意义上,国有资本的公有制属性无可置疑。”[1] 203国有资本是这样,集体资本同样如此。第二,国家资本和集体资本的公有程度不同,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改革路径不同,应从发展角度分别考察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分类。在改革开放前,我国公有制主要有国家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全民所有制主要采取国有企业的实现形式,集体所有制主要采取集体企业的实现形式。改革开放以来,随着集体企业的改制和乡镇企业的发展,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早已多样化。“国有企业的改革向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的发展,是从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开始的,各种类型的公司制度使得国有经济的经营结构真正开始多样化。但笔者以为,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所蕴含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的巨大可能性,目前尚未充分展开。”[4]
在实际分类中,我们从含有公有资本的不同类型企业的个数多少及所占比重,和不同类型的企业含有公有资本的多少及比重两个角度,来考察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分类。也就是说,并非含有国家资本或集体资本的企业类型都是国家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量比重(量的规定性)才行。如此分类只有具有企业水平的普查数据才有可能做到,这是此类研究稀少的一个重要原因。
2.具体分类
我们利用2001年山东省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的101886家工业企业法人数据资料,按含有公有资本的不同登记注册类型企业的个数所占比重,和公有资本多少及所占比重两种方法进行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分类。两种分类的差异不大(表省略,有兴趣者可直接向作者索取,作者的电信箱:hdm040705@163.com)。严格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具体分类,我们只能取两种分类的交集,而不能取其并集。结论是,到2001年,山东省国家所有制实现形式主要是国有企业,其余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与外商合资经营企业、集体企业和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共7种,这些企业个数占含有国有资本企业总数的93.4%,所含国有资本占全部国有资本总量的96.1%。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主要是集体企业,其余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与外商合资经营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国有企业、股份合作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集体联营企业,共10种,这些企业个数占含有集体资本企业总数的96.7%,所含集体资本占全部集体资本总量的97.2%。下面我们在比较各种公有制实现形式的效率时,都是指含有公有资本的各种不同类型企业的效率比较。
二、效率比较方法
本文主要运用投入产出效率来测定不同类型企业的效率。在分析中,为了消除不同经济类型、企业规模、隶属关系和所属行业等因素对企业效率的影响,我们在回归方程中引入了经济类型、企业规模、隶属关系和所属行业虚拟变量,回归方程如下:
三、国家所有制实现形式的效率比较
1.全部含有国有资本的企业及国有企业的生产函数描述
2001年,山东省国家所有制实现形式主要是国有企业,我们有必要对国有企业和全部含有国有资本的企业的生产函数作一描述。含有国有资本企业的总体生产率(效率系数LnA=2.655)较高,劳动的边际生产力(β=0.732)高于资本(α=0.324),增加劳动对产出的作用比较显著,总体上呈现资本密集的特征。从规模经济效应看,α+β=1.056,规模经济效应存在但不十分明显。国有企业的总体生产率(LnA=2.795)稍高一些,劳动和资本的产出弹性(0.719、0.303)均稍低,规模经济效应(α+β=1.022)更不明显,仍是劳动的产出弹性高于资本,如果这些企业能够盘活存量资产,可以明显地提高生产要素的效率。这就体现了“加快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重要性。
2.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时,主要国家所有制实现形式的效率比较
在不考虑企业规模、隶属关系和所属行业类别因素影响(即不控制其他变量影响)的情况下,集体企业的效率比国有企业低19.8%(对数还原后的值,下同),国有独资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与外商合资经营企业的效率分别比国有企业高13.2%、22.9%、50.8%、42.0%、71.9%。
说明:(1)*表示不显著。(2)不考虑影响因素时,参与回归的企业总数为5827个,参照的国有企业数为3318个。R[2]=0.731,F=1758.007。(3)考虑影响因素时,参与回归的企业总数为5815个,参照的国有企业数为3310个。R[2]=0.755,F=370.601。(4)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时,参与回归的变量还有企业规模、隶属关系和所属行业类别虚拟变量,企业规模以小型企业为参照,隶属关系以县属企业为参照,行业类别以服装制造业为参照,本表省略。
3.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时的主要的国家所有制实现形式的效率比较
考虑企业规模、隶属关系和所属行业影响的情况下,集体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与外商合资经营企业的效率分别比国有企业高-14.0%、0.5%、27.1%、40.0%、53.0%、85.3%。
(1)国有独资公司的效率与国有企业相差无几,这说明国有独资公司的效率主要依靠企业规模、隶属关系和所属行业等因素的支持。(2)股份有限公司的效率与国有企业相比有所下降,这说明股份有限公司的效率有一部分来自上述因素的支持。(3)集体企业的效率仍低于国有企业,但有所提高,这说明集体企业一般不具备或较少上述因素的支持,否则效率会有所提高。(4)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的效率只是稍有提高,受上述因素影响的力度不大,或受支持力度在平均支持力度之下。(5)与港澳台合资经营企业和与外商合资经营企业的效率,有较大提高,这说明它们受上述因素支持的力度也不大。
以效率变化反映受政策支持的力度,依次为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集体企业、与外商合资经营企业,并且只有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获得的支持力度在平均之上。
如果将国有独资公司与国有企业一并作为参照企业进行回归,方程的拟合优度有所提高,但回归系数的变化极小,这说明,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效率与国有企业相比并无大的改进。
由此我们得出的一个重要结论是,在国企改制和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中,实行差别化的政策支持,似乎是提高了政策支持企业的效率,但剥离政策支持因素的影响,实际上这些企业的效率要低得多;那些不能(或较少)享受差别化的政策支持的企业,实际效率要比表面上看到的高得多。实行一视同仁的政策,有利于从整体上提高企业的效率。
4.更为一般的国家所有制实现形式的效率比较
我们的研究并非仅仅比较主要的国家所有制实现形式的效率,更有意义的是探讨国有资本配置到哪些类型的企业(即选择哪些国家所有制实现形式)才更有效率。为此,我们把凡是含有国有资本企业数量在20家以上的企业类型均纳入回归,结果(表省略)发现,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的效率约比国有企业高80%,仅次于与外商合资经营企业,是一种值得探讨和选择的国家所有制实现形式。
四、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的效率比较
我们用同样的方法对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进行效率比较。
1.全部含有集体资本的企业以及集体企业生产函数描述
含有集体资本企业和集体企业的生产函数的差异很小,总体生产率(效率系数LnA)要明显低于含有国有资本的企业,都是劳动的产出弹性高于资本,增加劳动对产出的作用比较显著,总体上呈现资本密集的特征。但资本的产出弹性要明显高于含有国有资本的企业,这说明,这些企业的资本密集程度要低一些。从规模经济效应看,α+β=1.143,规模经济效应明显高于含国有资本的企业。
2.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的主要的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的效率比较
不考虑企业规模、隶属关系和所属行业类别因素影响(即不控制其他变量影响)时,除国有企业和其他经济类型企业外,其余的回归系数均很显著,这表明,含有集体资本的国有企业的效率与集体企业相比,并无明显差异;各种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的效率差异不像各种国家所有制实现形式那么大,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私营有限公司和与外商合资经营企业的效率较高,分别比集体企业的效率高27.9%、24.1%、21.4%,是集体所有制较好的实现形式;集体联营企业、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企业的效率分别比集体企业高17.8%、14.0%、13.2%、12.5%;而私营独资企业的效率比集体企业还低17.5%,集体资本若投入这类企业,还不及在集体企业中效率高,所以私营独资企业并非集体所有制较好的实现形式。
3.考虑其他因素影响的主要的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的效率比较
考虑企业规模、隶属关系和所属行业的情况下,(1)国有企业的回归结果更加不显著,且与集体企业的效率相差更小。股份有限公司的效率回归结果由显著变得不显著,效率由比集体企业高13.2%变为仅高6.1%,这说明,含有集体资本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效率主要依靠企业规模、隶属关系和所属行业类别等因素的支持。(2)股份合作企业、私营有限公司、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和与外商合资经营企业的效率与集体企业相比,比不考虑因素影响时有所上升,四类企业受上述因素支持力度较小。(3)集体联营企业、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有限公司的效率仍高于集体企业,但与不考虑因素影响时相比,有所降低,这说明,四类企业受上述因素支持力度较大。
与国家所有制实现形式的效率比较的结论类似,实行一视同仁的政策,有利于从整体上提高企业的效率。
4.更为一般的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的效率比较
我们把凡是含有集体资本企业数量在40家以上的企业类型均纳入回归,结果(表省略)发现,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的效率比集体企业高70.6%,要远远高于其他的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是一种值得探讨和选择的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
五、公有制实现形式效率的主要影响因素——讨论与结论
1.分析范式
现代制度经济学在制度分析的效率标准方面被概括为所谓的SSP范式,即制度效率(performance)标准下产权结构(structure)对环境状态(situation)的适应性分析。环境状态包括技术状态、分工状态、市场状态、政治法律状态以及文化与习俗等等,是客观给定的约束条件,产权结构是可以主观选择的变量,制度效率则是选择标准。问题变成在特定的环境状态下,什么样的产权结构是效率最优的,这种导致最优效率的产权结构就是适应特定环境状态的最优的制度安排。[1] 147各种公有制实现形式的效率差异,正是各种不同的公有产权结构对环境状态的适应性差异的表现。
2.分析过程
(1)初始环境状态——政府(及其机构)对企业的干预。我国目前的含有公有资本的企业大多是由原来的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改制而来的,并且大部分由公有股东拥有控股权。以含国有资本企业为例,改制前政府对企业的行政管辖序列没有因为改制而被“打乱”,仅仅是名义上行政隶属关系转化为产权约束关系,实际的管理权限由于国有独资或国家控股的存在而未受冲击。[1] 432
政府(及其机构)是与任何市场主体具有不同行为特征的特殊主体。政府的地位和权力使得它能够超然于市场之外,更多考虑社会目标,较少考虑效率目标。政府机构作为国有股权代理人必然要代表国家对企业行使产权,在这一过程中凡是不符合企业效率目标的行为均可被认为是行政干预,必然会对企业的效率产生影响。根据我们实证分析的结果,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资本比重高,享受的政策支持力度大,政府干预也多,效率受到的影响也大,其他企业相对要弱一些。
(2)产权结构的选择。公有制实现形式作为公有财产的组织方式和经营形式,实际上指的正是企业的产权结构和治理结构。作为公有制实现形式的企业产权结构的选择,其面对的环境状态(即制约条件)非常复杂,除去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自然要求的劳动平等和作为企业面对的市场竞争压力外,改制最为棘手的是与政府的关系。企业要提高效率,必须摆脱政府的干预,但由于公有资本的存在,政府的干预不可避免。另外,企业还需要政府的资本支持和政策支持,存在对政府的依赖。所以企业产权结构的选择面临两难处境对两难选择,摆脱政府,就会失去资本和政策的支持,寸步难行;依赖政府,难以完全遵从效率原则。
3.有效率的产权结构选择模式
我们的实证分析事实上已经给出了两种现阶段克服两难选择的产权结构模式,一种是与外资合资经营企业模式,另一种是国有与集体企业联营企业模式。这两种类型企业效率提高的机理在于:
(1)与外商合资经营企业模式。引入外商资本,不仅获得了资本支持,也获得了政策支持(许多与外商合资经营企业都享受超国民待遇),更重要的是,在现阶段只有外商能够通过产权治理结构对政府(及其机构)形成真正有效的制衡,从而摆脱政府的干预,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
(2)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这类企业是国有与集体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经营的经济组织,这种公有制实现形式的企业数量很少,但效率在内资企业中最高。表面上看,这类企业效率目标明确,能够通过国有单位获取支持,又有市场化经营之长,所以效率水平较高。但实际来看,这类企业中的公有资本,无论是国有资本还是集体资本,都是国有和集体单位的法人资本,这类企业属于“红帽子”企业,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政府机构或行业管理部门)并不对其进行直接的行政干预。这样,与其他的含有公有资本的企业相比,少了一级委托—代理关系,也少了政府非效率目标的干预,从而提高了效率。
至此,结论已经很明显,在目前环境状态下提高公有制企业的效率,产权结构和治理结构的重建,首先要处理好与政府(及其机构)的关系,既能得到它们的支持又要摆脱其行政干预;其次是要适应市场变化,能够对市场变化作出灵敏的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