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化道路探析_农村人口论文

中国城市化道路探析_农村人口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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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认为,1980年12月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上所确立的“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市”是中国城市发展的基本方针。但实际上,这一“三句话方针”却从来没有得到过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权的贯彻和执行,十几年来中国城市化政策其实全是控制城市规模的政策,即“控制大城市规模,控制中等城市规模,控制小城市规模”的政策。这是因为,决定城市人口规模扩展速度的并非城市规划部门的城市发展方针,而是户籍管理部门和粮油供应部门控制的农转非政策和指标。没有农转非政策的放松和城市户口指标的增长,一切“合理发展”和“积极发展”城市的愿望都是不切实际的梦幻。众所周知,中国农转非政策向来以其稳定性著称,到目前为止尚无松动的任何迹象,每年农转非的指标都是2‰,从来没有增大比率。而且这种双管齐下的严格政策是对所有大、中、小城市平等对待的,从来就没有对需要积极发展的小城市网开一面。尽管1984年国务院开始放松集镇的户口迁移限制,允许农民以自理口粮的方式进入集镇定居,统计为非农业人口。但农民的响应并不积极,这是因为自理口粮户口与农村户口并没有实质性区别的缘故。由于小城市乃至集镇的非农业人口无法增多,以致“积极发展小城市”成为一句空洞的口号。中国一些相当有名且地处经济发展中心的城市,比如浙江的绍兴与金华,福建的泉州与漳州,建国以来的非农业人口增长速度却表现出异乎寻常的缓慢,到90年代初都还是非农业人口不到20万的小城市。连如此著名并且又地处沿海发达地区,有良好发展基础的小城市都没有得到多少“积极发展”,积极发展其他小城市就可想而知了。有人说,自80年代以来,县级市与建制镇迅速增多,到1994年县级市达413个,建制镇达1.52万个,便是积极发展小城市的方针得到贯彻的明证。这当然是正确的,但其实际意义并不大。众所周知,县级市和建制镇的大量增多基本上是单纯的行政区划变更的游戏罢了,在不少地方,只要有一条马路通过,乡政府所在地就改制为镇,但非农业人口却没有增多少。1986年我国每个县辖镇的非农业人口7945人,到1993年则反而下降到6382人了。同理,“合理发展中等城市”的方针也是虚设的,中等城市的人口增长同样十分缓慢。总而言之,“三句话”方针自从其诞生以来就仅仅存在于政府有关部门(城市规划部门而非户籍管理部门)的红头文件上,存在于一些严重脱离实际的学者所写的文章著作上,最多也只是存在于行政区划变更的游戏过程中,可偏偏却没有成为现实。中国城市发展方针其实就是控制一切城市规模的方针,除控制,别无其他。

至此,我们便可以知道,中国几十年来实际存在的城市化道路既不是大城市化道路或中等城市化道路,也不是小城市化或城镇化道路,更不是各类城市自由发展的自然城市化过程,而是一条反城市化或非城市化的道路。如果要用一定词句表述中国城市化道路的话,那么“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就是对此的恰当表述。有趣的是,长期以来,许多持不同城市化主张(有大城市论、中等城市论、小城市论、县城论、城镇论、共同发展论等)的学者展开了无休止的论战,都以为中国的“三句话”方针为现实的城市化道路,结果劳而无功,城市化进程依然步履艰难。只有1984年,有一次例外,即允许农民自理口粮进入集镇(使用“集镇”而不用城镇一词也是意味深长的)。当然,即使这次的农转非指标也一个未给。现行户籍制度如此紧密地与城市化道路联系在一起,实际上自户籍制度产生的那一天起就不分彼此了,中国从那时以来就没有脱离户籍制度而独立存在的城市化道路和城市发展方针。因此,对中国城市化道路的思考与研究如果撇开户籍制度不谈而去争辩大、中、小城市孰优孰劣,就必然流于空谈。中国城市化道路其实就是一条由户籍制度严格控制城市规模扩展的道路,评价其功过得失也就必须把户籍制度连带在一起。

如何看待和评价控制一切城市规模的城市化道路呢?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到目前为止,赞成这一道路的人还占多数,这也是这一道路得以确立、巩固和持续下去的基本原因。赞成者认为,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过程中,都曾经经历过城市交通拥挤、住房紧张、就业不足、生活贫困、人情冷漠、精神空虚、社会越轨现象十分普遍等“城市病”的折磨,同时农业和农村出现了萎缩和衰落的现象,这是资本主义国家自由放任的城市化政策引发城市人口爆炸尤其是大城市人口爆炸的结果。而中国“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城市化道路避免了农村人口大规模涌入城市,并保持了农业的繁荣与兴盛。由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现在又出现了大量城市人口迁往城郊的反城市化迹象,中国的城市化道路正好一步到位实现城市与乡村的一体化,从而避免了资本主义国家所走的弯路。因此,控制城市自然发展的城市化道路是一条适应中国国情的有中国特色的城市化道路,它为人口密集的发展中国家的城乡一体化目标的实现开创了一条崭新的具有可行性的捷径。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果真如此吗?让我们也来看看中国式的城市化道路对中国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生态环境的改善所作出的贡献,以及这些贡献的后面所要支付的代价有多大。

一、人口代价:1亿农村人口增生

我们必须承认严格控制城市人口规模的城市化道路在避免城市人口尤其是大城市人口过度膨胀方面的贡献。可以设想,假如中国没有户籍制度对人口机械增长的严格控制,今天各类城市尤其是大城市的人口就会比现在多得多。在70年代,国外有人预测,到1990年,上海市人口将达1770万,北京市人口将达1530万,到2000年,二市人口则分别达到2270万和1990万[①]。但实际上,1990年上海市人口为1337万,北京市为1086万(均包括其辖县的所有人口),分别比预测值少433万和444万。而国务院下达的人口规划指标要求2000年时上海为1423万,北京为1210万,要比国外专家的预测值少847万和780万。看来,国外的人口专家根本没有估计到中国户籍制度在控制人口机械增长方面的神奇功用。当然,这里面也有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巨大贡献。

严格控制城市人口膨胀的城市化道路大大减少了可预期的城市人口数量,是不是对中国人口控制的工程也有巨大贡献呢?但是,这一次的回答是否定的。一切对城市化道路的称赞可以到此为止。中国控制人口增长的唯一功臣是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与法律。可是计划生育政策的内容与执行效果是城乡有别的。由于城市社会和乡村社会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存在着巨大差异,从而使得国家不得不制订出城乡有别的计划生育政策,不得不对农民强烈的生子愿望作适当的让步。这样就决定了城乡户籍铁壁非但起不到控制全国人口的作用,而且成为中国人口继续膨胀的一个重要原因。当一个人被户籍铁壁挡在城门之外时,城市虽然少了一个预期人口,但这个人还存在于中国大地,中国人口并未减少一个,更为重要的是,假如这个人可以进入城市,他成为城市居民后得遵从城市社会的价值观念和风俗习惯,就得服从适用于市民的法律和政策,就得和其他市民一样只能生育一个孩子。可是,他回到农村以后遵从的便是农村的生育观念和农民的计划生育政策,他将至少多生育一个孩子。按照中国城乡生育的实际状况,每个农村妇女要比城市妇女平均多生育1.2个孩子。这意味着,假如中国城市化进程完全正常而不是滞后10个百分点的话,那么中国每年就可以减少120万个孩子出生,20年之内就可以减少2400万人出生。2400万可不是一个小数字,它相当于一个吉林省或一个甘肃省的人口总量,比新疆、西藏和青海三省区的人口总和还要多。如果再考虑每个多出生的人还要继续繁衍后代以及城市化程度提高必然导致整个社会生育观念发生变更等因素的间接影响,我们便可以凭直觉感受到以下命题具有一定程度上的真实性。这一命题就是:当一个本可以入城的农村人口被阻挡在城门之外时,中国大地上就增加了一个人;当城市吸纳一个农村人口时,中国就减少了一个人的出生。这意味着,假如中国今天的城市人口不是3亿而是4亿的话,那么中国今天的人口总数就不是12亿而是11亿。增加1亿城市人口并不是不可想象的,即便不考虑这1亿人的劳动贡献,也无非是全体城市人口的平均生活水平下降到目前的75%而已,这一生活水平仍然要比农民的人均生活水平高出2至3倍,本来,如果没有城乡隔绝的户籍制度,这种局面就是中国今天的实际状况,或许比这还要好一些。可是,中国城市为使其居民的生活水平提高33%,就将1亿本可以进入城市的农村人口排斥于城门之外,从而使中国人口总量徒增1亿。现行户籍制度下的中国城市化道路的这一巨大的负面作用不是诸如“避免城市人口膨胀”的积极意义可以抵免的。这是一笔需要整个中华民族承担的巨额代价,若干年以后,我们或许比今天更能直接感受上亿人口增生代价的沉重。

二、经济代价:集聚效益损失与城市虚弱

集聚效益是城市社会的特有功能,它的发挥需要城市存在尤其是大城市的存在为基本前提条件。严格控制城市人口规模扩展的中国城市化道路使中国城市化进程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自然意味着集聚效益的巨大损失,从而影响我国生产力的进一步提高和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向前发展。在农村,集聚效益几乎完全丧失;在城市,集聚效益达不到应有的高度;二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都是难以估算的。

由于户籍制度的严格限制,农村劳动力没有自由迁徙的权利,同时农村非农资本的投资地点也受到严格控制。一般说来,农民的非农资本只能投资于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庄和乡镇,不能去城市甚至县城投资。结果,到90年代初,我国乡镇企业(乡村企业)的基本地域布局情况是,有80%的乡镇企业分布在自然村,有70%的乡镇企业分布在行政村所在地,12%分布在乡、镇政府驻地,只有1%分布在县城。有乡镇企业的地方,几乎村村点火,户户冒烟,形同16、17世纪欧洲的庄园手工业作坊。位于自然村和行政村的乡镇企业没有任何生产要素集聚的成份,故毫无集聚效益可言。绝大多数村庄几乎完全没有发展非农产业的基础设施,每个村庄都不得不独立去解决交通、通讯、供电、供水、排污、仓储等等一系列问题,但资金十分短缺的乡村和企业又无能力来建设这基础设施。对大多数村庄来说,要修一条能全天候通车的砂石公路就是一件相当艰难的事情,而要装电话则更是困难重重了。乡村偏僻的地理位置使企业的运输成本剧增,一些山区的企业总是艰难地把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和零部件运进山去,尔后再同样艰难地把产品运出山来。乡村落后的通讯手段使企业根本无法及时掌握现代多变的市场信息,中国多数村庄除了上面规定要订的一两份报纸外,基本的报纸都没有,缺资金、缺技术、缺熟练劳动力、缺管理经验,现代生产要素几乎无一不缺,要办出一家企业是何等艰难。在比较偏远的多数山区,办乡镇企业总是办一家垮一家,办十家垮十家,这是十分自然的现象。所有这一切都必然导致乡镇企业经济效益的极端低下,经济效益的低下又使环境污染、工作条件恶劣、事故频繁等等经济社会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因此,除一部分以农村资源为依托且无集中要求的乡镇企业和靠近城市群与交通网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分离城市集 聚带来的好处的乡镇企业以外,大多数乡镇企业只能在经济效益低下和社会效益低下的二者之间进行恶性循环。

有不少人认为,这十几年来我国乡镇企业快速发展的客观事实充分说明了以“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为特征的城市化道路是成功的,乡镇企业天女散花般的地域布局是有效率的。但我们应该全面地、深入地看问题,应该把乡镇企业现象放在全国一盘棋的棋盘上来认识与分析。众所周知,我国乡镇企业的兴起具有一个共同的地域特征,即比较有点起色的乡镇企业都位于城市周围尤其是城市群附近,比如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山东半岛和辽东半岛等地区的城市群附近。出现这一地域特征的原因不是偶然的,它是城市集聚效益波及其近缘地带的结果。城市周围一般都有较优越的交通条件,城市群附近则更是道路纵横、河网密布了。便利的交通条件使位于这些地区的乡镇企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分享城市集聚带来的好处,比如在市场、技术、信息与人才等方面的便利,从而使城市周围和城市群附近成为适宜乡镇企业成长的土壤。但是,这些地区仅仅占我国土地面积的一小部分,它们只不过是广阔无垠的荒漠中的一些绿洲。占国土绝大部分的山地、丘陵、高原甚至也包括一部分平原等远离城市的地区,则是要求集中机制的非农产业成长的荒漠。这些地区或位置偏僻,或道路难行,或资源贫乏,或少水缺电,不具备发展非农产业基本条件。这些地区强行“发展”乡镇企业,其命运就注定是发育迟缓、停滞和夭折。当年国家曾以2000亿元的巨额资金在这些地区建设“三线”工程尚无功而返,那我们怎么能指望这些地区的农民以他们长期积累下来的几个血汗钱就能够创造出人定胜天的奇迹呢?因此,全国少数地区乡镇企业成长起来的事实并不能证明乡镇企业天女散花般地域布局是有效率的。乡镇企业在局部地区的成功往往以在大部分地区的夭折为代价,这不是一般的低效率而是极端的低效率和无效率。

乡镇企业现象是农村非农生产力自我发展的要求被严格控制城市人口规模的城市化方针严重扭曲的产物,因而它明显地呈现出两个方面的特征。一方面,乡镇企业具有顽强的生命力,一遇到良好的地域条件和政策条件就能够快速增长。这是其生产力向上发展的天然趋势所决定的。就这一方面而言,乡镇企业在任何时候都值得人们认可、肯定和赞赏,对它作任何高度的评价都不能叫过分。另一方面,乡镇企业并不是农村非农生产力发展最佳的表现形式,现代生产力更应该存在于城市企业形式之中,由于乡镇企业的过度存在(在国外,也有一定比重的农村非农企业存在,这是正常的和必要的),农村非农资本未能发挥出它应有的能量与效用。这是户籍制度严重压迫的结果。从这个角度讲,乡镇企业现象并不是我们津津乐道的对象。今天,我们在赞叹乡镇企业具有顽强精神及其成就时,心中存在着一种难以言状的遗憾与悲哀:如果中国大部分乡镇企业都办在城市里,中国的城市发展、经济进步和生产力的提高就会比今天的情况好得多。户籍制度下的城市在拒绝农村人口流入的同时,也拒绝了农村非农资本或者说“乡镇企业”的进入,就等于拒绝了这些人口和资本所带来的集聚效益和巨额的国民财富,就等于拒绝了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城市的进一步繁荣。中国经济增长之所以落后于亚洲四小龙和东盟国家,中国城市之所以长期困于面积小、人口少、市政基础设施薄弱和无力接纳外来人口等“城市虚弱症”的折磨之中而难以自拔,与城市丧失了应有的集聚效益以及这些效益所代表的巨额财富不无关系。城乡分隔的户籍制度与城市虚弱症是中国城市无法摆脱的恶性循环:城乡分隔的户籍制度必然导致城市虚弱,城市虚弱又成为巩固城乡分隔的户籍制度的理由。

我们无法估算严格控制一切城市规模的城市化道路究竟给中国造成了多大的经济损失,无法知道户籍制度在这一方面的经济代价大到什么程度。我们在这里作一个简单的对比,或许可以从中感受到一些什么。

我国浙江省与韩国是两个具有许多相近之处的地方,土地面积相近(10万平方公里),人口规模相近(4000多万人口),地形相近,资源禀赋相近,50年代初城市化水平和经济发展程度也相近。所不同的是浙江省实行严格控制城市规模的城市发展方针,韩国则放任城市人口规模的自由发展。到90年代初,韩国有72%的人口居住在城市,而浙江省的城市化程度为20%多一点,其中户籍非农业人口仅占全省人口的16%。韩国最大的城市汉城有1000多万人,比浙江省所有城市人口的总和还要多,浙江最大的城市杭州有100万人口,仅为汉城市人口的1/10。与此相适应,1995年底韩国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已经跨过了10000美元的大关,正式加入了现代化国家的行列,而浙江省的人均GNP只有1000美元,只及韩国人1/10。我们姑且不论这几十年来二者各自实行的经济政策孰优孰劣,只是不妨让一个疑问迸出心头:假如当年韩国也实行类似浙江省实行的城市发展政策,那么韩国的经济发展是否也能够象实际情况那样强劲有力?假如韩国也将城市控制得象浙江省的城市这样小巧玲珑,那么今天它的城市社会是否也能够象现在那样繁荣昌盛?假如韩国也将汉城控制得象杭州这样袖珍灵巧,那么奥林匹克运动会是否会在汉城举行?

三、社会代价:农村贫困与长期痛苦

自从城乡壁垒建立以来,中国政府和学术界开始向世人宣称,中国城市化道路使中国人民成功地避免了许多发展中国家正在经历的诸多痛苦。不少学者往往以拉丁美洲国家和印度的许多大城市中充斥着大量贫民窟为例子来证明这一说法的正确性。但是,这一说法的正确性只能局限于城墙之内。的确,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城市中的种种贫困与痛苦状态比起来,中国城市居民的贫困与痛苦是微不足道的。然而这一骄人成绩的取得是以更多的人无法享受城市文明与繁荣以及加剧农村人口的贫困与痛苦为代价的。据前文的分析可知,中国城市化进程的滞后大概使1亿本可以进入城市生活与定居的农村人口滞留于农村,从而使这些人无法享受基本的城市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对于这些人而言,痛苦并没有避免,反而更加沉重了。与此同时,农村有了这1亿人的滞留以及滞留人口后代的出现,农村人口人均拥有的土地等资源就比原来更少了,贫困和痛苦也就增加起来。

对于一个徘徊于城市边缘的特定人而言,选择城市贫民窟不一定比选择农村一般的住区有更多的痛苦和不如意。因为这是他自我选择的结果。每个人都是有头脑的,农村人口也不例外。没有人会愚蠢到在农村有业不就,有钱不挣,有屋不住和有福不享,却心甘情愿地到城市里去忍受失业、贫困和住贫民窟承受痛苦的地步。一般说来,发展中国家城市中栖身于贫民窟、饱受失业和贫困折磨的不幸者往往都是那些原先在农村就一贫如洗的贫农。对于这些人而言,如果社会制度不变,那么不管他们生活在什么地方,都难以摆脱痛苦的命运。他们要么在城市里住贫民窟,要么在农村住茅草房;要么在城市里平均每周打两天零工挣6美元,要么在农村每年劳动4个月而收成刚够糊口。二者相比,生活在城市的贫民窟并处于失业与半失业的边缘或许还要稍强一些,因为在城市中还有一线摆脱不幸命运的机会而在农村则只有绝望。这就是许多国家的农村人口大规模涌入城市而不愿呆在农村的原因。

当农村人口涌向城市的时候,绝大多数国家的城市政府陷入穷于应付之中,但结果总是不理想,贫民窟往往与日俱增。一直到农村人口减少到一定数量和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时,城市贫困与贫民窟现象才会向比较乐观的方向发展。对于农村人口的入城要求,中国采取与绝大多数国家不同的做法,即建立户籍屏障,将农村人口拒之城外,从而排除了城市贫困和贫民窟现象。市场化的经济改革开始以来,城市里的一些艰苦行业出现了人手紧张的局面,农村劳动力纷纷进入城市。许多人在城乡结合部租房搭屋,准备长期住下去最后成为城市正式居民的一员。但城市政府的态度是明确的,即农村劳动力只能入城打工,不能成为正式工人;农村人口只能做冬去春来的“候鸟”,不能成为安居乐业的“留鸟”。于是推土机开过来,类似发展中国家贫民窟和棚户的“违章建筑”被统统推倒,所有“三无”人员均被收容起来并强行遣返回家。90年代以来,北京市、上海市每年遣返的“盲流”均在3万以上。据1995年2月3日的《上海法制报》说,1994年上海市共遣返“盲流”“违章建筑”的集聚地174处。中国城市政府此类措施与行动的成效是明显的:在中国城市中几乎没有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城市中处处可见的贫民窟现象,似乎中国城市化过程中的痛苦被避免了。

但是,实际上的情况与此是有出入的。虽然中国城市中没有贫民窟是一个谁也不能否认的客观事实,但是中国人在城乡人口结构变迁过程中的痛苦却增加了。这是由于:(1)痛苦是人们愿望无法满足时的一种心理感受。入城定居是农村人口的一种强烈愿望,凡是能满足这种愿望的国家的农村人口没有此项痛苦,而不能满足这种愿望的国家的农村人口则徒增此种痛苦。中国属于后者。谁都知道,当一个人被拒绝或被驱逐出他想定居的地方时其心理有一种什么样的感受。(2)在物质利益的满足程度上,中国农民未必比他国城市的贫民幸福。那些被驱逐出城市的农民回到老家后的生活肯定要比栖身于城市“违章建筑”中艰难和困苦,中国农村的贫困人口显然要比他国城市贫民窟中的贫民痛苦得多。故中国式的城市化道路在这个方面的作用只是将城市痛苦转变为农村痛苦而已,承受痛苦的人数没有减少。(3)中国城市化进程滞后意味着城市化和现代化的时间将大为延长,而城市痛苦或其转化态(农村痛苦)总是和城市化进程相伴随、相始终的,城市化时间的延长就意味着痛苦的延长。城市化过程中的痛苦就象产妇分娩的阵痛,任何试图以不让孩子出生的方法来避免阵痛的“高招”都是靠不住的和愚蠢的,其结果必定是原有要承受的痛苦无法避免而痛苦的时间却大大延长了。一定程度上的城市痛苦在中国城市化的过程中是不可避免的,它迟早会来临,唯有勇敢地去面对,我们才可能迎接到一个新生命的诞生。

一个国家的城市化过程好比一个人走路。天然的道路都是有弯有曲的,但我们走此弯路却可以避开沼泽、险阻和其他障碍而到达终点。笔直的金光灿烂的大道只是孩童们的天真幻想,决不是事实,因此如果我们只是一味地去试图走直道与捷径,那么陷入沼泽而难以自拔就是可能性最大的前景。大直若曲,大曲若直,2000多年以前的哲人就阐述过的基本道理,精通唯物辩证法的今人是不难明白的。

四、生态代价:资源破坏与环境污染

中国城市化道路的另一个代价出现于生态领域。将大量农村人口长期滞留于农村自然要对生态资源产生影响,而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的工业化方式必然会对自然环境造成破坏。下面,我们就在这两个方面展开一些比较简单的论述。

1、将越来越多的本可以进入城市生活的人口拒之城外,固然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人口对城市各项基础设施的压力,并可以使城市留出一定的土地和空间来栽树种草,营造越来越优美的城市生态环境,但这一做法却使农村的自然环境严重恶化了。9亿农村人口长期滞存于农村,光是做饭取暖就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农村人口以各类植物为燃料,一年要烧掉难以计数的乔木、灌木和其他植被,有的地方还以铲草皮为谋取燃料的基本手段。在如此巨大的燃料需求面前,保护森林和爱护植被的呼吁就只能苍白无力了。农民们会问:不准上山砍树,我们用什么做饭?这是一个十分实际的问题,单纯指责农民缺乏保护环境爱护草木的意识是不恰当的,同时也是无济于事的。理解这一点,我们就不难明白,为什么几十年来政府为植树造林绿化祖国尽了极大的努力但却几乎没有多少实际成效的原因。森林被砍伐,植被被破坏的后果是可想而知的,旱涝灾害频繁,水土流失,耕地被毁必然接踵而至。此外,农村人口的大量滞存必然导致过度就业,他们将在自然条件和法律制度均不允许的条件下过度开垦,过度放牧,过度捕捞,过度狩猎,从而使土地资源、草原资源、水产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遭到极大的破坏,一批又一批珍贵的国家保护动物遭受灭顶之灾。

2、农村天女散花般的乡镇企业不仅是没有集聚效益的,而且对自然环境造成了巨大破坏,创造社会负价值。乡镇企业的高度分散性决定了它的产生与发展必然要以污染环境为代价,因为在可以预期的将来,分散的乡镇企业要处理污水在经济上和技术上均没有可行性,若一个乡镇甚至一个村庄建立一个污水处理厂,分散的管道、中间水泵、其他设备与厂房的投资要比城市集中性污水处理成本高得多,从经济上讲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对于业已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乡镇企业,政府只能进行二难选择:要么关闭乡镇企业进而否定乡镇企业对中国特色工业化道路的所有贡献,要么眼睁睁地看着大大小小的乡镇企业将废水一年又一年地排入江河湖泊。所有地方政府不约而同地选择了后者,结果今天的局面是令人痛心的。中国乡镇企业发达的地区,可以说几乎无一不是环境被严重污染的地区。在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的多数河段里,早已捕不到鱼虾了。小造纸、小化工、小五金密布的淮河两岸,许多地方的人畜饮水都出现了严重困难,1996年春季蚌埠市居民只好抢购矿泉水以度过自来水被污染的危机。淮河流域的水污染到了如此严重的地步,使得国务院于1995年8月8日发布《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这种由国家对部分地域的事情进行专门立法的方式在我国是十分罕见的。1990年,全国乡镇工业排放的工业废水为18.3亿吨,排放工业废气1.22万亿立方米,工业废渣产生量1.15亿吨。此后每年又在继续增长之中。据《光明日报》1995年1月10日消息,到1994年,我国已有82%的江河湖泊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2800多公里的河段鱼虾绝迹,全国遭受三废污染的农田面积已过1.5亿亩。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环境与发展中心课题组对90年代中国环境污染的经济损失的估算,90年代初我国(不包括生态资源破坏)环境污染损失已达1000亿元上,其中对农业造成的损失为46%[②]。据环保专家预测,按照现有的技术进步速度、现有控制污染水平和农村环境管理状况,到2000年,我国将有一半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产生大面积区域性水质污染,其中京津地区和江、浙、沪地区最为严重,并产生区域性大气污染[③]。中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前景仍然十分严峻。

综上所述可以肯定上述分析的任何一项都是中国城市化道路的所有优越性(如果有的话)的总和所无法抵消的,这就足以证明严格控制一切城市人口规模扩展的城市化道路的不合理性。因此,户籍制度必须改革,城市化道路应作必要调整。

注释:

①中山大学人口理论研究室:《人口研究译文集》第1集,第187页。

②《经济与信息》1996年第3期,转引自《报刊文摘》1996年4月11日。

③《光明日报》199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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