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发展模式的伦理思考--社会转型伦理研究的第二部分_社会论文

现代社会发展模式的伦理思考--社会转型伦理研究的第二部分_社会论文

现代社会发展模式的伦理再反思——社会转型伦理研究之二,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伦理论文,之二论文,社会发展论文,社会转型论文,模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五百年来的现代社会发展模式几乎完全受西方现代性模式的支配,现代中国社会的发展似乎也未能例外。可是,最近几十年的西方社会正在逐步扭转其社会发展的价值取向,由效率优先的功利主义强势目的论,逐渐转向公平正义优先的普遍社会道义论,福利资本主义和日益强烈的社会正义吁求都证明了这一重大“价值扭转”,而中国当代社会发展的趋势也在悄然发生类似改变。基于对现代性社会发展模式的批评性伦理学反省,围绕社会“为何发展?为谁发展”的价值追问和政治伦理反思,提出重新校定社会发展目标,将“人民幸福”作为社会发展的最高目标,以使我们的社会发展真正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我们确信,民生改善、社会正义和人民幸福是我们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根本目的,也是科学发展观日益深入人心并可望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幸福新政”(the new deal of the politics of happiness)的力量所在。

现代性/社会发展模式/社会发展目标/社会转型/伦理学反省

一、社会为何发展?为谁发展?

人类社会发展已到21世纪,却似乎正在遭遇原始人类的原始困境:生存还是毁灭?这当然不是哈姆雷特意义上的道德困境,而是人类存在论意义上的现代社会困境,只不过这种存在论困境的背后也有着深刻的道德伦理根源,其根源是:经过了几千年的文明发展,人类社会却仿佛突然迷失了它自身的发展目标,如同一艘横冲直撞的巨轮漂泊在汪洋大海上,没有了方向,甚至也看不见地平线,只有眼前的滔天巨浪和那些或许更为险恶的、看不见的汹涌暗潮。

也许,没有人愿意承认、更没有人愿意相信我们眼前的这种事实。可是,广大的非洲饥民和流浪世界各地的难民不仅愿意相信,而且深信不疑;刚刚遭受特大地震和海啸灾难并仍在经受核辐射威胁的日本难民愿意相信,或者至少开始产生这样的疑虑;阿富汗、伊拉克和眼下的利比亚等国家和地区的那些生活在——更确切一些,不如说煎熬于——战火之中的平民百姓对此一定是深有体会;而在我国,不仅是那些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几千万弱势群体,而且包括那些——尽管目前还为数不是很多——生活优裕但却尚未泯灭忧患意识的仁人志士,也有了类似的疑虑和迷茫。值得欣慰的是,我们的执政党和政府确乎也开始意识到这个问题:转变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方式被正式提上政府的议事日程,“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科学发展”成为当代中国政府和民间的社会价值共识,而这种社会价值共识正在不断凝聚和升华,“人民幸福”正渐渐凸显为这种社会价值共识的焦点,成为当今中国社会的关键词。

人类社会当然要发展,正如人类社会应当尊重和诉求和平。和平与发展不只是当前世界的主题,而且理应成为人类社会的永恒主题。可是,问题的关键似乎不在这里,因为没有人会天然地憎恶和平和发展。关键在于如何发展?为谁发展?前一个问题使得不同的人、不同的群体、不同的民族、国家和地区,对于社会制度——尤其是作为社会发展基础的经济制度——的选择、设计、安排和运作有着不尽相同、甚至截然相反的理解和理念;后一个问题则因为人们的观念和理念——包括关于利益的观念、关于社会和国家的理念、关于现代化和现代性的观念、关于“发展”、“进步”和“文明”的观念等等…的千差万别,而出现众说纷纭、乃至茫然不知所措的局面。可以说,现代人类社会——尤其是当代中国社会——最为紧迫和艰难的问题,已然主要不再是寻求如何有效发展的社会发展方式问题,而是为何发展、为谁发展的社会发展目的的重新校勘问题。

长奔之后需要校正奔跑的目标和意义,这是当今人类社会、尤其是当代中国社会需要严肃反思的根本性社会主题。它至少内涵两个基本方面:其一,社会发展究竟为了谁?哲学地问:谁的社会发展?或者,社会为谁发展?其二,社会发展究竟为何?哲学地问:人类建构社会究竟为了什么?前者关乎社会的公平正义目标而非效率目标,也就是说,关乎对“谁”的重新确认;后者关乎社会的本质理解,也就是说,关乎人类社会的原始目的:人类为什么要建立社会并以社会的方式共同生活?前者相关于人和人类群体的利益分割或利益分享;后者相关于人类对自身存在方式的反省,它确乎已然成为人类的常识,仿佛社会天然存在,而且实然如斯。可麻烦的是,常识或常见总是最容易被忽略的,哲学家的天职之一,便是对那些常识和常见展开不停顿、无尽头的追问和反思。重新反思和追问现代社会的发展目的或目标,正是本文要努力尝试的主题。由于这一主题始终无法脱离其“现代性”和道德伦理之双重语境,因之,我把本文的主题又确定为现代社会发展的伦理再反思。

二、现代社会发展目标的迷失及其缘由

人类社会的发展目标应当是自明的,如同一个成熟的人应当有其明确的人生目的一样。自先秦始,中国人便把“国”与“家”视为一体,把江山、社稷和天下置于社会生活的中心。古希腊人将城邦—国家看作每一个“自由民”生存发展的根本保障,因而有亚里士多德的所谓城邦—国家的政治之善高于或优于公民个体的美德之善的论断。西方近代以降的社会契约论——无论是霍布斯式的消极的社会契约论,还是卢梭式的积极的社会契约论——几乎都把“福宁”(wel-being)和“福利”(welfare)作为人类缔结社会的两个基本价值目标,它们的实质内容是:人类从“自然人”变为“社会人”,从所谓“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以社会组织的方式生存和发展,是为了确保每个人的安宁,提升他们的福利,寻求更加美好的幸福生活。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学说,更是强调理想社会之于人类美好生活的终极目的意义。

可是,人类社会在什么时候开始产生了目的遗忘症并渐渐对自身发展的目标开始模糊不清了呢?也许,西方中世纪的神学政治和宗教信仰主义是导致人类目的遗忘症的先期病灶。宗教将一切人类理想和目的都交给了上帝和天国,尘世的世俗生活都被看作罪恶和苦难的渊薮。但是,这不是我们遗忘目的的终极理由。因为,自文艺复兴时代(14~16世纪),欧洲人已然开始了“人的觉醒”,“人文主义”的自觉使人们重新找回了自己的生活目的和社会发展目标。“人文主义之父”彼得拉克一语道出了文艺复兴的真谛:“我是凡人,我只求凡人的幸福。”

目的遗忘症是现代社会和现代人的“现代性病症”之一,其真正的根源是现代性本身!自从西方人在发现新大陆、新世界的同时发现新人性、新道德以降,对于金钱、财富、技术、乃至知识等一切价值的追求,就不仅开始急速膨胀,而且“利益最大化”的价值观很快便占据了社会最高目的的地位,甚至具有了唯一的和终极的目的性价值意味。18~19世纪的英国功利主义堪为这一社会价值观蜕变的观念典范,而被视为“现代经济学之父”的亚当·斯密及其学术与思想历程,再典型不过地说明了这一社会价值观蜕变的观念逻辑。斯密原本是在被他视为亦师亦友的哲学家休谟的强力推荐下,接任著名的老牌大学格拉哥斯大学的“怀特道德哲学讲座”席位的。接任不久,斯密便发表了其成名作《道德情操论》(1759年)(The 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并先后17次修订再版该书。可是,斯密自己最珍视的成名作似乎远不如他17年后发表的《国富论》(1776)(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后者因为发现了人类的“经济理性”,亦即人们求利行为的“利益最大化”之“算计理性”这只“看不见的手”(“invisible hand”),而为他赢得了“现代经济学之父”的巨大荣耀。如果说,在《国富论》中,斯密发现了市场经济的最大秘密——“看不见的手”及其“利益最大化”的行动动机和行为能量,并由此基本确立了现代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亦即关于“经济人”的经济行为价值原理。那么,在《道德情操论》中,斯密首先发现了人类道德情感产生的根源和秘密——人基于自然“同感”(sympathy)、“同情”(compassion)和“移情”(empathy)而逐渐形成的“社会正义”(social justice)和“人类仁慈”(humane belevelence)等基本道德,从而为伦理学提供了一种完整的情感主义理论解释,也就是斯密关于“道德人”的道德伦理行为的意义原理。

然而,值得深思的是,现代人和现代社会很少记忆——当然更谈不上珍重——斯密的道德情操理论及其所关注的“道德人”,却深深地记住并毫无保留地认同和信奉着斯密的政治经济学及其所关注的“经济人”!是否现代社会和现代人不愿意承诺“道德人”的身份和意义,而只乐意——有意或无意地——承诺和践行“经济人”的身份与价值呢?这的确是一个耐人寻味的问题!我深以为,对这一问题的拷问,正是我们有可能揭开现代社会发展目标为何迷失之秘密的关键所在。

在斯密生活的时代和苏格兰地区,道德哲学占有至上的学科知识地位,保留着“道德哲学”最初的本义——即道德哲学或广义的伦理学被看作人类的“幸福之学”。它包括两个基本的方面:其一是追寻幸福生活的目的意义;其二是探寻如何实现幸福目的的价值方式或手段。目的高于并先于手段,因而道德哲学关乎人类生活的目的或根本意义,涵括一切有关人类幸福的学问或知识。事实上,斯密本人在完成《道德情操论》之后,便开始着手探讨诸如国家税收、警察、国民财富及其生产和分配等具体的创造幸福的技术手段问题,并由此进抵整个国民财富的本性和来源之社会宏观政治经济学课题,最终才写出《国富论》。斯密的思想理路是合乎逻辑的、自然而然的。然而,斯密天才地发现的那只“看不见的手”确实太过于神奇,以至于人们惊奇地发现,谁能够自由地运用这只圣手,谁就能够从激烈竞争的商业社会和市场运作中获得巨大的财富和利益。由是之故,现代人的目光和心思被这只无形圣手所深深吸引,其吸引力之大远远超乎于人们的预期,以至于从此以后现代人和现代社会便只问功利事,难留道德心!

目的渐渐被手段所遮蔽,或者,手段慢慢凸显为目的而渐渐遮蔽了目的本身。这一悄然发生的“目的—手段”的价值秩序的颠覆,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扩张和应用科技的激烈竞争而迅速蔓延开来。最终,现代人和现代社会关于社会发展或文明进步的理念也悄然发生了意想不到的蜕变:财富和资源的占有被当成了人生的最高美德。也就是说,现代人越来越相信,人生价值的实现或者人生的成功不得不有赖于他或她实际所获得的事功价值、甚至是财富金钱的数量这一事实;同样,衡量一个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的终极标准也被逐渐固定在诸如“GDP”和社会人均收入、甚至是人均消费额度等可以量化的实质性价值总量的算计之上。由此,人们便有了足够的理由宣称:我们的社会较此前大大发展,更加文明、更加进步、更加幸福了。

然而,一个真实的吊诡是:我们的国民经济总量成倍地增长,人均收入更是今非昔比,消费指数和实质内涵亦前所未有,私人住房、私人汽车、私人存款等所有可以归结为私人财产权范畴的价值占有量,已然在以我们的前辈难以想象的速度不断增长着。可是另一方面,我们社会的幸福指数却并未随之提升,在许多地方和许多人群那里不升反降。有国际权威机构统计,当今中国人的幸福感指数甚至还不及伊拉克人。这是什么原因呢?借用一句已在我们社会里流行多年的俗语来说,人们为什么会“端着碗吃肉,放下筷子骂娘”呢?难道说,物质生活条件的大大改善还不足以带来幸福生活?!那么,人们所理解的幸福生活又是什么呢?难道社会物质文明的改善不是社会进步发展的基本标志和事实证明吗?那么,我们究竟该如何来权衡一个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质而言之,我们究竟要怎样的社会发展?我们究竟想要怎样的幸福生活?

问题的答案并非是与否这样简单。马克思唯物主义的社会历史哲学并未过时,以“衣食住行”为基本内容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及其改善,当然是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基本标志和实质内涵,无疑也是人民生活幸福的物质基础和条件保障。为此,我们当然要大力提高社会生产力,包括运用迄今为止已被历史经验所证明是最有效率的市场经济方式,来发展社会生产,提高生产效率,创造更多更好的物质财富,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这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目的。可是,问题远不止于此。我们社会的蛋糕的确是做得比以前大得多了,但这并不必然意味着社会的每一个成员一定能够分享到比以前更多更好的蛋糕份额,相反,实际的情形很可能是——在我国现阶段的部分地区和部分人群中也确实是——一些人吃不完丢了,另一些人却吃不饱饿着。更糟糕的是,“饱汉不知饿汉饥”的现象在我们这个社会还时常出现,且人们还不以为然。让人们难以理解的还有小沈阳在小品表演中所说的那种情况,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小沈阳说:“人生最痛苦的是,人死了,钱没花掉。”我们还可以接着说:“人生最最痛苦的是,辛辛苦苦挣到钱了,结果钱有了,自己没有来得及花,却被别人拿去给乱花掉了。”面对超万亿美元的国际借贷和几十万亿的民间存款,人们——尤其是那些没有吃到蛋糕或者没有吃饱的饥饿者和贫穷者——自然而然地提出了这样的质疑和感叹!这质疑和感叹决不仅仅是针对我们的政府政策的,而且也是针对我们社会本身的,有些甚至是直接针对我们自身的。因为,许多社会发展中的问题不仅仅是我们政府和社会组织的问题,而且也是我们自己的价值观念问题,或者说,首先是我们自身的社会意识和价值观念的问题最终导致了这些问题。

我们向来习惯于“历史地看问题”,那么以历史的眼光看,今天的中国社会生活条件显然是30年前难以比拟的,更是60年前所无法比拟的。这种历史主义的社会发展评估无疑具有强大的说服力,然而却不幸地存在着它内在的缺陷:它无法确切地描述和估价不同时代、不同社会生活条件下的人们所实际经验的生活意义和生活感受。有关人的生活状态和生活感受(幸福与不幸)的价值检测,同有关社会发展的历史向度评估既有关联,又不可混为一谈。有关社会发展的评价不仅是历史的,也是“同时代的”、“现实的或当下的”。具体地说,我们不仅需要关注“物是人非”,而且需要关注“物非人非”和“物是人是”。不同时代之社会发展状况的历史比较固然重要——它使得我们能够动态地或历史地把握社会发展进步的实在事实,从而强化或者减弱我们对社会发展的信心与力量,也可以使我们形成一种关于社会进步发展的历史尺度,但仅限于此是远远不够的。社会发展或社会进步是一个综合性的价值评价理念,也是一个综合复杂的价值评价系统。我们不能简单地仅仅依据诸如国民生产总值的量化增长,来判定社会的现时代比其过去更“进步”、更“文明”、更“发展”,还必须考虑社会的政治生活和文化生活及其精神品质。比如,我们就很难简单地判定今天的社会道德状况一定比此前社会的道德状况更加“进步”、更加“先进”、更为“完善”。总之,以综合性的价值视野来审视社会发展问题,是我们反省和反思我们自身社会生活所必需的,它不单单是对我们所习惯的历史主义社会评估的补充,更是我们能够真正科学地看待社会发展、进而真正实现社会的科学发展所必需建立的社会哲学视角。依据这样的视角,我们对社会发展的理解和评价才不会失之于片面,才可能重建一种较为科学合理的评价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目的—手段”和“历史—现实”的多维评价体系。

简单的“历史主义”和功利主义、甚至是实利主义是我们当前理解和评估社会发展的最大问题,也是引发或导致其他社会问题的根源性思想症结,我们可以将之概括为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公平正义问题。它既包含社会基本制度安排和运作方面的制度正义和政治正义——它们直接关乎社会再分配的公平正义问题,也包含着市场经济的原初分配(所谓“第一次分配”)中的非正义问题,以及我们的社会因道德伦理资源的极度匮乏所导致的社会道义再分配(厉以宁先生所谓的“道德分配”或“社会的第三次分配”)低效、乃至失效的问题。由此,人们才会提出“为谁发展?”或“为何发展?”的追问,这是一种关乎我们社会现实却又不止于此的社会目的论追问,也是一种拷问我们社会团结基础的社会道义论追问。要真正回答这样的追问并不简单,它迫使我们不得不重新反思人类社会的一般本性,进而,重新反思我们孜孜以求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真正本质。

三、社会及其发展目标的重新反思

在已有的诸种社会解释理论中,马克思主义的阶级理论和近代以来的西方社会契约论是两种最具社会实际影响的、也是较具理论解释力的。值得注意的是,这两种社会解释理论看似共享着相同的社会目的论维度,但实际上却采取了迥然不同、甚至对立的社会政治路向和社会伦理立场。

近代西方社会契约论——以霍布斯为代表——认为,人类从“自然状态”走向“社会状态”的根本动因,是因为人类早期生活经验逐渐使人明白,“自然状态”下的人类个体无法孤独地承受生存的风险和代价,包括自然环境的风险和人际战争的痛苦。无论是自然生存环境的险恶和自然资源获取的艰难,还是“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All against all)所必然加诸人类自身的灾难性后果,都是个人和人类无法承受的生命之重。因此,人类选择走向“社会状态”,通过组织社会来改进自身的生存条件,这与其说是一种必然的社会目的论选择,不如说是一种社会存在论或社会道义论的选择。社会和国家从一开始起便是人类不得不承受的道义负担。显然,近代西方社会契约论的社会解释是消极的,因而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社会的目的论价值意义。正因为如此,近代西方社会契约论对国家这一人类社会迄今为止最为严格的政治组织形式,采取了一种否定的或消极的理论态度,把国家或政府看作对公民个体权利的仅次于自然界偶发性灾难的最大威胁,主张“低度国家”和“最小政府”,以尽可能确保公民社会生活的自由空间。这正是洛克所提出并反复论证的“个人权利神圣不可侵犯”之著名主张(命题)的理论预制和前提假设。

与近代社会契约论不同,现代西方的新社会契约论者——如20世纪晚期的罗尔斯——在很大程度上修正了近代社会契约论的基本假设和观点。罗尔斯认为,社会正义的根本不是简单地(甚至是基于预先假定之上的)限制国家和政府的社会功能或作用,而是建立公正合理的社会基本制度系统即“社会的基本结构”。“正义是社会制度的第一美德,一如真理是思想体系的第一美德一样”。这是罗尔斯《正义论》一书的开篇辞。只要社会基本制度的建构和运作符合正义的基本原则,就能够确保社会的基本正义秩序和正常发展。在此基础上,人类社会不应削弱国家或政府的力量以消极地减少公民个体权利所可能遭遇的威胁或可能的损害,恰恰相反,作为全体公民权利的委托代理者(agent),国家和政府可以且应当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以便不仅合法正当地保障作为权利主体的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利益,而且充分正当地保全和促进社会公益的发展,从而达到社会正义(秩序)和社会发展效率的协调改善。比如,最终达到所谓完善论意义上的帕累托改进。

同近、现代西方社会契约论相比,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理论要显得更为激进一些,在某种意义上说,也更具理想主义气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认为,社会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和结果,国家则是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必然产物。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问题不是国家或政府的问题,而是社会基本制度的性质问题。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以及由此生发的社会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才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根本原因。因此,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人类社会及其发展目标的科学解释既非消极或者积极的社会契约论,亦非程序主义的社会制度正义论或者所谓普遍理性主义的社会道义论,而只能是从社会基本矛盾及其辩证运动中寻求最终的、因而也是最为科学合理的社会历史解释。按照这一解释,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是否承认人类社会的利益目标及其改善,而在于如何认识这一利益目标或价值目的,更重要的是,用何种方式或者如何去实现这一目标或目的。

人类社会的根本目的当然是人类自身的福宁和福利。可是,究竟哪些才是人类自身的真正福利?用怎样的方式去保障他们的福宁?是否社会财富或利益总量的增加就必然意味着人类福利的自然增长?是否没有任何矛盾或者不允许任何矛盾和冲突发牛就是人类社会的福宁?借用麦会太尔的追问方式,我们可以、而且也必须追问:谁的福利(利益)?何种福宁(安宁)?

按照古典功利主义的理论推断,社会利益总量的增加必然蕴涵着各社会个体福利的相应增长,因之,“最大的幸福”必定意味着“最大多数人的幸福”,这是功利主义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The greatest happiness,the greatest number)命题的基本逻辑。可是,这一逻辑推断实质上是有严格前提条件的,具体地说,只有当且仅当社会的幸福(福利、利益、权利等一切公共善物)不仅达到“利益最大化”的增长,而且也实现了全社会的公平分配,所谓“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一结论才能为真。换言之,把社会蛋糕做大并不必然意味着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会因此可以分享到更多的蛋糕份额,如果分配不公,同样可能出现一些人(甚至是社会的少数人)吃不完而浪费,而另一些人(很可能是多数人)却仍然吃不饱、甚至吃不到蛋糕的糟糕局面。我们之所以把这样的局面称之为“糟糕局面”,不仅仅是因为它缺乏人类社会所必需的社会公平正义,而且也因为它使得社会发展连所谓帕累托优态也未能达到。

如前所述,人类之所以建立社会并志愿以社会的方式共同生活于特定的国家,其目的是为了获得比他们孤独生存所可能获得的更高的福宁和福利。没有这一共同分享的社会目的或目标,人类无需建立社会,也不会有建立社会的共同意愿。因此,社会及其发展目标必须以社会全体人民的目的为根本出发点,除此之外,社会不可能、也不应该存有其他的价值目的或目标。就此而言,唯一可以证成的功利主义命题应该是:“最大多数人的幸福”才称得上是社会的“最大幸福”。对西方近代古典功利主义核心命题或原则的这一校正,正是毛泽东所说的“社会主义的”、“革命的”和“无产阶级的功利主义”的真实含义。

四、人民幸福才是社会发展的根本目标

把社会全体公民或人民的幸福作为社会发展的唯一目标,不仅充分表达了经济伦理的最高宗旨,而且也恰当地表达了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的价值目标。实质上,以人民幸福为社会发展的根本目标原本是所有民主国家和民主社会的应然之义,更应该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不二选择。可惜的是,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我们并没有真正理解、更没有切实践行这一根本要义,以至于我们的社会发展常常出现偏离目标或违背这一根本目标的不当现象。

导致这种目标偏移的主要原因,并非我们缺少这一社会意愿或者社会公共意志,而在于我们缺乏一种健全的社会公共理性,以至于我们长时间无法解决好社会发展方式、手段、途径、策略与社会发展目标、目的、方向和战略之间的关系问题。简单地说,就是没有理顺社会发展目的与社会发展手段之间的价值秩序。直到今天,我们党和政府才通过总结中国社会现代化的百年历程和六十年社会主义建国历史、尤其是近三十余年的改革开放实践经验,得出“以人为本”、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发展观”。这是我们党和政府在总结六十余年的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之经验与教训、特别是近三十余年来的改革开放伟大实践的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凝炼人民意愿和社会智慧所提出的一个具有时代意义和长远战略考量的真正科学完备的社会发展理念。

历史经验证明,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领导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最后的胜利,关键的一点在于她代表了人民的意愿和利益。毛泽东之所以能够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爱戴,最根本的一点同样是他把人民的利益、意愿和幸福置于最高地位并为之奋斗终生!《东方红》歌词道出了这一淳朴却真切的政治伦理奥秘:“他为人民谋幸福,他是人民的大救星。”因为人民基于切身的经验体会确信毛主席及其领导的中国共产党是真正为人民谋幸福的政党领袖,所以人民——最早是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的人民,继而是革命圣地延安和陕北革命根据地的人民——由衷地唱出了“东方红,太阳升”。这一发生在20世纪前期的中国革命历史上的文化事件蕴涵着一个耐人寻味的政治伦理义理:人民及其意愿认同才是决定政党、政党领袖的政治伦理正当性标准,而且很可能是唯一的和终极的价值标准。深谙此道的毛泽东结论性地指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①

历史反复证明:一个政党的政治成功和政党领袖的成功奥秘都昭示出一个平凡而伟大的政治真理:人民利益和人民幸福才是一个社会的最高发展目标和一个国家的最高价值理想,当然也是一个顺应人类社会发展潮流的政治党派和政治领袖的最高政治理想。惟其如此,政治领袖、执政党及其政府才能达成其政治目标,并率领人民一道最终实现其社会理想。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九十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再一次集中阐明了这一点。他在谈到党的作风建设时强调指出,我们党必须始终牢记的基本政治信念和执政原则是:“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② 这实际上是对作为中国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我们党、以及我们党所领导的人民政府几十年来的政治思想演进和政治实践经验的高度总结。作为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以工农联盟为代表的最广大中国人民的政党代表,其政治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赋予,因此“权为民所用”便成为理所当然、忠贞不贰的政治原则。与西方国家的许多政治党派不同的是,中国共产党的“民意”基础不是靠“民选”或“投票”获取的,而是通过长期的革命斗争和建设实践,经过从自发斗争到自觉的政治组织和政治革命实践逐步构筑起来的,每一个政党成员都是人民群众中的优秀分子,并通过了组织和领导人民群众艰苦奋斗的长期实践考验。因此,“情为民所系”不仅是党与人民群众血肉相连的历史见证,也是检验我们党和每一个党员是否符合“政治正确”、是否达到“政治合格”的根本政治标准。同样,只要我们明确了党的执政权力的根本来源是人民意志,那么,“利为民所谋”就是一个必然的政治责任归结,换言之,人民授予我们政治权力,为人民谋利益就是我们行使政治权力的根本且唯一的职责所在,人民群众是否认同、是否满意、是否高兴、是否幸福就是检验我们党和每一个党员的行为之政治正确和政治合格的根本评价尺度。

将人民幸福作为社会发展的唯一目标看似极为平凡单纯,实际上却是一个十分复杂和深刻的社会主题,古今中外的社会历史演进给我们提供了无数值得严肃反省的经验和教训。史学家们的研究和中国五千年的社会文明史都反复告诉我们,历次的朝代更替原因很多,但一个共同的根本性原因是人民革命。我们需要反思的问题是:人民为什么要革命?前苏联和东欧诸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在历经半个多世纪的风雨春秋之后为什么会倏然中断?进而,为什么它们可以经受住诸如第二次世界大战那般严酷的战火考验、却不能承受国内人民的人心向背?究其根本原因,还是人民意志和人民抉择。更一般地说,为什么民主能够成为社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根本理想和根本价值——尽管我们必须认识到民主本身存在着多种不同、甚至相互对立的政治社会理解?唯一的答案仍然是:民主所内涵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原则,是唯一能够成为一个社会和国家中人民所能普遍接受、认可和拥护的基本政治原则,社会主义民主更是如此。因此,以人民幸福为社会发展的最高目标或唯一目标,本质上关涉到人类社会的根本政治原则和政治理想,关涉到人类社会本身的内在目标和内在理解,即:以人民群众的根本福宁和福利为社会基本目标的价值目的论理解。历史和事实都证明,中国共产党确实是真正理解并坚守这一政治原则的政党,因为她在《党章》中明确宣布,除了人民的利益,她没有自己的利益;人民的意愿就是她唯一的政治意愿。

然而,问题的复杂性还在于,将“人民幸福”确立为社会发展的根本价值目标不仅仅关乎执政党和政府的政治原则和政治决策,还关乎全社会的政治认同、公共理性和集体行动。也就是说,合法确立并有效实施这一社会发展目标决不只是执政党和政府的政治事务,更重要的是全体社会的公共理性选择和共同任务。没有后者,无论政党和政府确立怎样的社会发展目标,最终将会因为缺乏广泛坚实的社会基础而流于空洞和幻想。就社会方面而言,明确“人民幸福”的社会发展目标并不难,作为一个具有全称性的价值判断内涵的社会政治概念,“人民幸福”能够获得最广泛的政治认同。难的是,我们究竟该如何理解“人民”的政治内涵?又如何理解“幸福”的真实内涵?一个需要澄清和纠正的流行看法是,以所谓社会“中产阶级”或“中层市民社会”作为社会“公共理性”或“普遍理性”的价值判断基准,认为一个较为理想的现代社会结构应是“橄榄球形”的,而在这一社会结构中,社会中间阶层比例较大,较具社会代表性和普适性。如果我们不得不承认,在现代民主社会里,寻求任何绝对普遍理性(理由)的企图,如同寻求任何绝对真理的企图一样无法实现,那么,基于社会中层的理性共识便是唯一具有现实可能的价值基准。

很显然,这种基于社会中层的社会公共理性理论与我们所说的“人民幸福”理论是有距离的,其社会价值目标的诉求也极为不同。首先,社会中层理论的确是近代西方资产阶级社会革命的经验总结,根本上代表了西方资产阶级的利益诉求和政治立场。毋庸赘言,在近代以来的西方社会现代化历史语境中,所谓“中产阶级”或“中间阶层”实际就是“资产阶级”的代名词。其次,即便是在西方,这种社会中层理论也受到不少现、当代学者的质疑和修正。罗尔斯的“差异原则”就是较为典型而成功的一例。罗尔斯指出,一个真正的自由而民主的社会应该是享有普遍公平正义的社会,因此,任何一项社会制度安排都应该这样实施,即:最有利于那些处于社会最不利地位的少数群体。换言之,任何符合社会公平正义原则的社会制度安排和实际运作都应该以最有利于社会底层为基本标准来实施。用时下国人常用的流行语来说,在我们的社会发展过程中,“一个都不能少”。再次,以社会中层的视角来确认社会发展目标,确乎具有较高程度的普遍代表性,假如社会结构的形成真正达到所谓“橄榄球形”的基本结构状态的话。可是,基于现实主义政治策略的实际可操作性政策安排和政策实施,并不能替代社会发展目标的完整理解。否则,就可能发生本文前已备述的手段与目的混淆、并最终导致以手段替代目的的社会后果。最后,就社会主义的社会性质来说,其区别于资本主义的社会本质特征之一,就是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福利为根本发展目标,这一点在任何时候都不应该被忘记。而根据所谓“社会中层”理论,无法确保社会主义这一根本目标的实施。

比理论和观念上澄清更为重要的是,在我们的现实社会生活中,如何使全体国民形成自觉而可以重叠的“人民”概念,也就是说,我们必须从全称意义上来理解和确信“人民”的概念,把每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视为平等的政治公民,都享有平等的社会基本权利,包括基本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文化发展权利,同时都应承当相应的公民义务,首先是积极参与社会发展的社会义务。同理,全体社会公民都有权表达自己对于幸福生活的个性理解和自由追求,但人们关于幸福和幸福生活的差异多样性理解,不应该成为我们形成全社会关于社会发展之价值目标的观念共识的障碍。这就是说,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上,公民个体或群体的价值取向多样性与整个社会核心价值体系导向的重叠共识之间,应该形成一种既相互激励、又相互统一的价值互动关系。在当前社会情势下,如何重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已然日益凸显为一个更为急迫和重要的社会重大课题,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未来发展的思想基础和精神动力。对此,由于本文的主题和篇幅所限,我只能寄希望于另文详述。本文最后所能断定和确信的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价值目的的科学表达,必将日益深入人心并可望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民主政治和“人民幸福新政”的崇高理想。

本文系作者根据2011年4月15~17日于上海师范大学召开的“第19届中韩伦理学对话研讨会”上的主题发言充实整理而成。感谢参与本次研讨会的中韩伦理学专家学者对我的主题发言所提出的诸多建议和批评!他们在会议期间和随后给予我的鼓励、建议和批评是我在会后充实、修改和完善这一主题发言并使之能够成文发表的重要思想动力。

注释:

① 《毛泽东选集》,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31页。

② 胡锦涛:《坚持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努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载《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8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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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发展模式的伦理思考--社会转型伦理研究的第二部分_社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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