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随着城市建筑向地下空间发展,深基坑支护工程逐渐增多,对监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文章主要对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建筑工程;深基坑;支护施工;监理
一、引言
深基坑支护工程具有专业性强、动态性明显、危险性大等特点,一旦出现问题后果将十分严重,因此监理单位要重视并开展好深基坑支护设计、施工方案的专项审查,起到防微杜渐、降低安全事故风险的作用,以期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二、建筑工程深基坑支护施工专项方案的编制、论证审查与实施
(1)基坑支护结构设计图纸:支护结构设计图纸和设计计算书,由具有岩土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设计出图,图纸上加盖设计单位印章和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印章。
(2)支护施工结构设计专项方案(即施工组织设计):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承包企业承包施工;其支护施工专项方案,由支护施工承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编写的内容应包括下几方面:①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②编制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标准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③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④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⑤计算书、相关施工图及节点详图;⑥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包括相关人员姓名、职务、工作职责及联系电话)、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监测监控措施等;⑦方案编制、审核人员名单及学历、专业、职称、职务等情况;⑧工程项目部相关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专项方案经施工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技术负责人(总工)审批签字,施工总承包的工程,由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论证。基坑深度大于5.0m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论证会由施工承包单位抽取专家(一般为5名)安排时间到施工现场论证。
(3)专家论证会程序:在确定基坑支护专家论证会召开地点和时间后,有关专家到建筑工地进行论证。①参加论证会的单位和人员:市专家库专家;建设单位主管安全的领导或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包括总包方)主管安全的领导和项目负责人、方案编制人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工程师;基坑支护设计单位的设计人员;②上述人员在规定的统一格式表中签到;本项目各方参建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会;③专家论证步骤: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审查,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审查基坑支护设计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审查支护结构设计选型,方案内容是否安全、齐全、符合规范要求,可行;审查支护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依据、施工工艺、安全组织、安全保证措施、防排水措施、应急救援预案、劳动力计划、施工资质、特殊工种上岗证等是否齐全有效,是否能保证安全施工。审查方案编审、签审、印章等是否有效。审查降水方案选择、降水设计参数采用,动静水位测控,井点布置等是否合理可行;相关施工图是否满足施工及验收要求。最终形成项目基坑专项施工方案论证报告。
(4)基坑支护方案在第一次专家论证审查中,其设计或施工专项方案中存在有安全隐患、方案粗糙、不能保证施工安全的方案不能通过审查。要求方案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对专项方案进行补充修改后,重新审查。
(5)专项支护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修改后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这里所指重大修改包括:支护范围扩大、支护结构选项改变、降水方案改变、基坑深度加深或错误、安全等级提高、方案中有重大漏洞,计算参数错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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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参加建筑基坑论证会的某一责任方,认为专项方案中存在安全隐患,对专项方案提出疑义并要求重新修改和论证的。某责任方是指建设单位负责人或监理单位总监,有时还可能是设计单位负责人。
经专家论证审查通过后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按照专家论证报告上的建议进行完善、补充、修改后;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三方签字盖章后,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并组织实施。
三、建筑工程深基坑安全监理的控制要点
(1)基坑降水和基坑土方开挖前,应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周边有关建筑物单位代表(或个人房主代表),对基坑周边相邻已有建筑物的状况进行仔细全面的测量检查记录(重点是危房和基坑变形涉及的房屋或构筑物)。测量检查内容:房屋的现状情况、墙面(门口、洞口、墙脚散水、挑檐、跳梁等部位)是否有下沉变形;是否有裂纹、裂纹长度、宽度等。对下沉变形和裂纹按单元统一编号,记录并摄像。记录上有各方代表签字(一式四份)存查,便于基坑降水和土方开挖施工中观测裂纹发展变化情况,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实施处理方案。
(2)严格按支护方案中设计图纸要求施工,当施工中遇到地层变化、水文条件变化等情况应通过设计方变更解决。按动态设计,信息化施工的原则实施监理工作。
(3)土方开挖中严格执行分层开挖,分层支护的开挖顺序;严禁超挖、制止一铲到坑底标高后再支护的不良施工行为。
(4)坚持放坡、修坡工序;禁止直立开挖或反坡向挖土,造成隐患。
(5)检查支护结构中,各工序质量、各节点连接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6)验收好各工序质量、隐患质量并形成记录。
(7)观测记录各降水井点的动、静水位和变化值,同设计降深值比较。每天观测、记录降水中的浊度、颜色、是否含有粉土颗粒等。
(8)随时掌握各变形观测点的位移值、沉降量的发展速率等;当接近预警值时,应召开四方会议分析原因,讨论对策。
(9)经常观察坑壁是否有水冲刷湿润、返潮、渗水等现象;经常观察坑口地表排水沟是否通畅,是否有裂纹等;基坑周边地下管网是否出现破损、堵塞、渗漏现象等,一旦出现这些异常应立即分析原因,采取措施。
(10)检查施工工作面上是否有返潮、湿润或隆起等现象,如发现应立即停工进行处理。
(11)在基坑支护完成的使用期间,施工单位应设专人管理基坑,负责检查基坑的降水、坑口排水、周边建筑物、地表变形等是否正常;一旦出现异常应立即处理。
(12)检查坑口雨水、施工用水、生活用水等是否存在向坑内和坑壁排放与渗漏,如有应立即消除。
(13)检查坑口地下和地上各管线埋设及完好情况;是否有受损、倾斜、渗漏等。
(14)定期巡视观测周边既有建(构)筑物的室外散水、墙体、墙面上管卡、墙体阴阳角、门窗洞口等部位是否有裂纹、变形和其发展变化情况;巡视观测周边房顶、烟囱、塔尖、桥涵、管道等是否倾斜和异常。一旦出现异常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召开四方会议商讨对策。
(15)检查夜间施工场地灯光照明、道路环境等是否正常,如不正常应立即整改。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监理人员在基坑安全监理中,应熟悉设计图纸,熟悉有关建筑基坑工程方面的安全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熟悉掌握建筑基坑施工管理程序,保证在基坑支护施工监理工作中程序化、法律化、规范化;提升监理人员的执业能力;按程序申报、按程序审批;有力地发挥监理工作的监管作用,确保基坑安全目标实现。
论文作者:曾碧瑜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1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5/30
标签:基坑论文; 方案论文; 专项论文; 单位论文; 裂纹论文; 施工单位论文; 论证会论文; 《基层建设》2018年第10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