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地区经济水平的最佳方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水平论文,评价论文,地区论文,方法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为了客观地评价我国地区经济差距的现状,科学地总结我国自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区域经济政策的制订和实施方面所积累起来的一些经验教训,国内外的许多学者分别从不同的角度,运用不同的方法,对我国地区经济差距的现状及其历史变化轨迹作了广泛的实证研究。从而大大地丰富和加深了人们对于我国地区经济差距的认识,但与此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新的困惑,因为他们的分析结论并不完全一致,有的甚至大相径庭,使得人们无所适从。
那么,他们的分歧究竟是怎样产生的呢?据笔者考证,除一部分原因是由于他们考察的地域单元不同而引起的之外,关键在于他们采用的评价方法各异,挑选的统计指标也不一致。比如,在如何评价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这一问题上,多数学者选择用某一个指标进行评价,但也有学者主张应该用多个指标形成的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价。而在选用单一指标的学者中,对于指标的选取也不一样,有的用人均工农业总产值或人均社会总产值,有的用人均国民收入或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指标,还有的用到了各地带国内生产总值占全国的比重等其他一些指标。同样地,在采用多个指标对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进行综合评价的学者中,有的主张编制各地区的社会发展总指数,有的则计算各地区的因子得分。另外,在测度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时,也是如此。有的学者采用绝对差额衡量地区差距,有的学者计算各地区间的相对差距,还有的学者二者并用。而在计算相对差距的学者中,各自的作法又有所不同,如有的用经济发展水平最高和最低地区之间的比值来说明地区差距的严重程度及其变化趋势,有的则计算变异系数、基尼系数、Theil熵等综合性指标。
由于不同的统计指标具有不同的统计特性,有时还涉及不同的价值判断,因而这些学者运用不同的指标和方法所得结论必然互有出入,甚至大相径庭。比如晓亮先生在参加完国家统计局《中国地区经济发展问题研究》课题的鉴定会后,就曾发过这样的感慨:“多少年来,我一直直观地认为,东、中、西部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距是一天天在扩大。看了《研究》的计算分析后,才发现情况不是这样”,“改革开放以来,不论是全部东、中、西部省、市、自治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还是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距,不但没有扩大,反而略有缩小”。然而,宋德勇先生在最近的一项研究中又得出了如下截然不同的结论:改革开放15年来(1978—1995),全国各省(市、区)之间的差距呈“正U”型变化,即1978—1989年趋于缩小,从1990年开始,这一差距又渐渐扩大;至于东、中、西部三大地带之间的差距,1990年以前变动不十分明显,1990年以后则明显扩大。
通过上述例子不难看出,在对我国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距的变动格局的认识上,迄今为止我国学术界尚未形成一致的意见;而如果不从方法论上对我国地区差距的研究提出一些规范或者准则,这种争论还将持续下去。有鉴于此,本文对“如何评价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这一问题从方法论上作了一些考察,目的是希望为今后的实证分析作一些方法上的铺垫。
二、评价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最佳方法
目前,国际上用于评价一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方法很多,但归纳起来这些方法不外乎两大类,即一是人均GDP法,另一是综合指标体系法。前者是仅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这一个指标对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行评价和比较。这一方法的最大困难,在于如何把按不同货币计量的各国人均GDP转化为可比的同种货币单位,因而相应地产生了汇率法(又称世界银行图表集法)和购买力评价法这样两种转换方法。后者是通过一系列指标来对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行综合评价和比较。属于这一类的具体方法有很多,如实际生活质量指数法、社会进步指数法、人文发展指数法、综合国力方程法、ASHA指标法等。
总的来看,上述两类方法在用于国际比较时,各自都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比如综合指标体系法尽管有可能随着指标数目的增加,取得各国经济发展水平较全面、较切合实际的评价结果,但在指标的筛选上往往难以取得一致的意见,更何况它的运用还时常受到资料难以取得的困扰。人均GDP法不受资料的限制,方法也很简单明了,但如何使不同货币单位间的转化更趋于合理,仍然是一个尚待解决的问题。正因为如此,目前在比较不同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各种研究中,这两种方法都十分流行。
现在的问题是,在两类方法中,究竟以哪一类方法评价和比较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更合适,亦即能够收到既客观有效、又相对简单可行的双重效果呢?笔者认为,人均GDP法是评价一国内部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最佳方法。理由如下:
1.它不受汇率波动的影响。因为一国内部的各地区一般都使用同一种货币,可以直接进行比较,因而原来妨碍在各国之间进行人均GDP有效比较的主要困难,现在已不存在。
2.一国内部各地区之间的价格差距(包括价格总水平的差距和价格结构上的差异)没有国与国之间的大。因为各种商品、物资、人员、资金等生产要素在各地区之间的流动性远高于它们在国与国之间的流动性,各地区之间的价格水平差距不可能太大;此外一国内部各地区的人民在生活习惯上、在对各种商品的偏好上的差异较国与国之间的差异也要小得多。这样,即使对各地区以当年价格计量的人均GDP不作任何价格上的调整,也具有高度的横向可比性。
3.就如同在对不同国家进行比较时,人均GDP法较综合指标体系法受统计资料可得性的限制要小得多一样,在对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行对比时,人均GDP法的这一优势仍然存在。
4.有迹象表明,用人均GDP对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行排序,与同年份用多个指标进行综合评价的结果基本一致。比如,近年来国家统计局从社会结构、人口素质、经济效益、生活质量、社会秩序及社会稳定六个方面选取46个重要指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我国各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进行综合评价的结果,就与只用人均GDP一个指标对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排序没有多大的区别。以1994年数据为例,这二者之间的斯皮尔曼相关系数高达0.92(见下表)。由此可见,前者具有指标单一、方法简便、成本节省且代表性好的综合优势。
5.从国际上来看,由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都是按照联合国统计处发布的SNA标准制定的,西方学者(如世界银行的专家威廉姆逊等人)在考察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距时,也多以人均GDP作为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代表性指标。因此,采用人均GDP指标来衡量和比较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将有助于把我国各地区间的发展不平衡程度拿来和国外进行横向对比,从而对我国当前的地区差距状况作出更客观的评价和深入分析。
三、以人均国民收入指标评价改革开放前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合理性
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是物质产品平衡表体系(即MPS)不核算国内生产总值(GDP),各地区最完整的产值统计资料只有社会总产值和国民收入(即社会净产值)。而由于社会总产值中包含有中间投入,存在重复计算,因而会相对高估工业较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故它显然不是评价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合适指标,接着会自然想到以人均国民收入作为人均GDP的替代指标。
那么,这种替代是否可行呢?回答是肯定的。因为人均国民收入和人均GDP的差别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即一是人均GDP指标包括非物质生产部门提供的产值,人均国民收入中不包括这一部分;二是人均GDP指标还包含有固定资本消耗(我国现行核算制度以固定资产折旧近似替代),人均国民收入中也不包括。考虑到固定资产折旧并不是构成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距的主要因素,而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并不重视第三产业(尤其是其中的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发展,各地区第三产业的发展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因此,笔者认为,用人均国民收入替代人均GDP来考察我国改革开放前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是可行、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