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效对接的基本途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有制论文,市场经济论文,途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所谓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效对接,是指在既定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传统公有制模式的基础上,围绕公有制的本质要求和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通过创新公有制实现形式,实现公有制本质及其实现形式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
一、有效对接的基础:保持公有制主体地位
市场经济同传统的较单一公有制结构确实难于兼容,但却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元多层次所有制结构存在着深刻的互补关系。保持公有制主体地位是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效运作的基础。单纯的市场经济并不能保证资源的最优配置和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其本身存在固有的缺陷。马克思主义以及西方经济学对此都有剖析。正如此,二战后资本主义国家都采取加强宏观调控、扩大国有经济范围等手段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抑制市场经济的负效应。宏观调控和国有经济是现代市场机制运行不可或缺的条件,有着不可替代的体制功能。而且战后资本主义国家根据不同的历史和国情,建立起不尽相同的市场经济模式(如美国的分散型市场经济、日本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等),这也说明市场经济模式完全可以根据不同国情而进行不同选择。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根据我国的特殊历史和具体国情,我国将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中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这将更有利于适应现代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克服市场经济的负效应以及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种种局限。
我们之所以要保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以公有制为主体在市场经济体制中有着无可替代的经济效率功能,主要表现在:(1)有利于形成较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 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以公有制为主体可以保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限制两极分化,这将更有利于社会稳定,避免阶级对抗、社会动乱以及各种破坏生产力行为的发生,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2 )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生产资料由国家和集体掌握,防止私人垄断经营,牟取暴利,更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3)像我国这样一个底子薄、生产力发展多层次、 区域经济不平衡、地大物博的国家,采取以公有制为主体,更有利于产业结构、经济结构、区域经济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4 )许多私营企业无力或不愿经营但对社会经济的整体和长远发展极具战略意义的项目由国家和集体来经营,更有利于经济发展。(5)让国有经济在基础产业、 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金融领域占支配地位,在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更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的正面效用。(6 )以公有制为主体基础上的宏观调控,由于摆脱了私人资本的控制,其调控的目的、措施将能更主动地适合经济发展规律要求;另一方面,通过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和广泛存在的公有经济组织将使宏观调控更富效率。很显然,保持公有制主体地位与发展市场经济不仅不相矛盾,反而构成市场经济体制更有效运作的基础,从而也构成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效对接的基础。如果为发展市场经济而放弃公有制主体地位,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效对接也就无从谈起,而失去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市场经济也不会更有效运作。
至于如何在市场经济中保持和实现公有制主体地位,是改革以来理论界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事实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组织形态、所有制成分、功能作用都将发生重大变化,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是简单地体现为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静态数量优势(简单的数量优势有可能从形式上保持了公有制主体的地位,而事实上甚至不利于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实现),而必须从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所占的质和量两方面来把握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为此,十五大报告作了原则性解释: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是就全国而言,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这对我们在改革实践中正确把握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具有指导意义。
二、有效对接的关键:更新公有制的实现形式
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告诉我们,所有制作为一种通过人对物的关系表现出的人与人的利益关系,其实质在于对社会剩余产品的占有关系;所有制作为生产的社会形式不可能孤立存在,而是实现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之中的,其具体实现形式也是随着生产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变化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的实质在于:在促进生产力快速发展的前提下,在对社会剩余产品作了各项必要的社会扣除之后,对社会剩余产品更好地实行按劳分配,反对无偿占有他人劳动,反对剥削。要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效对接,就必须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寻找公有制相对合理的实现形式,以便在市场经济运行中更有效地体现公有制的实质。市场经济是有其基本前提的,如相互独立的利益主体存在,多元产权主体存在,是有其基本规律的,如价值规律、供需规律、竞争规律。公有制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获得合理实现,就必须使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和这些基本规律、基本要求发生有机结合。
公有制的微观实现形式是指公有制在直接生产过程和微观经济活动中的实现形式。其基本实现形式表现为:(1 )公有制是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发展的所有制结构中实现的。没有这种所有制结构,公有制便无法更好地实现自己。因此大力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与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具有一定的内在同一性。在市场经济中,只有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才既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又能发挥公有制的优势,从而形成所有制结构优势,去推动生产力更快发展。(2)公有制是在同私有制的交互作用过程中实现的。 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公有制和私有制并不是孤立存在的,由于社会生产需要,它们必须相互渗透、交叉融合、交互作用,从而更好地实现自己。
受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制约,受市场经济规律的支配,公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可谓有主有次,复杂多样,且处在动态的变化之中。这可从三个层次来分析:(1)自然资源型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实现形式。 自然资源型生产资料如土地、森林、矿藏、山河湖泊、空间经济资源、海洋经济资源等,具有天然的垄断性和外部经济性特征,因而必须采取国有制辅之以必要的集体所有制。(2)市场经营组织中的公有制实现形式。 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必须转变为市场主体,公有经济必须转入资本经营状态,公有经济组织必然也必须有多种多样的形式,这主要包括国家独资的国有制、集体独资的集体所有制、国家或集体控股、持股的各种形式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社区所有制、社团所有制、社会基金所有制等等。(3)市场经营活动中的公有制实现形式。 公有制除了设置具体的经济组织这些经营载体来实现自己外,还必须通过形式多样的市场经营活动来实现自己,诸如投资控股、参股分红、托管、租赁、承包、兼并、联合、跨国经营、产权转让,乃至企业破产拍卖等等,都可以看作公有制在市场经营活动中的具体实现形式。
公有制的宏观实现形式是指公有制在宏观经济运行中和整个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实现形式。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公有制结构单一,且企业是行政机关的附属物,因而公有制的宏观实现形式比较简单而低效,其主要表现是政府通过其庞大的行政机构及其作为附属物的生产组织对社会生产及其剩余产品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管理和分配。在市场经济中,由于多元产权主体和利益主体的存在,必然在微观经济领域存在按资分配、按要素分配的现象,从而使公有制本质在某些方面获得较好实现的同时在某些方面又受到严重制约,因此更新和加强市场经济中公有制的宏观实现形式,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好地体现公有制本质要求,对实现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的有效对接和有机结合显得格外重要。其宏观实现形式主要表现为:其一,国家通过对生产要素市场的间接调控,在社会范围优化资源配置,弥补市场不足,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创造尽可能多的社会财富,从而为实现按劳分配和共同富裕提供丰富的物质前提。其二,通过对分配关系直接或间接的宏观调节,诸如税收调节、财政转移支付等改变人们在初次分配中形成的对剩余产品的占有关系,削弱直接生产过程中所有权对分配的作用,在全社会范围更好地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从而把微观经济领域中必然存在的按资分配、按要素分配方式与整个社会实行的按劳分配原则有机结合起来,使按资分配、按要素分配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好地贯彻和实现按劳分配主体地位的有机组成部分和有效手段,虽然间接虽然不完美却能更有效地体现公有制本质。其三,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这既是保证市场经济充分发挥作用的“安全阀”、“隔离带”,也是抑制市场经济负作用、调节人们分配关系、为生产者和生产资料有效结合创造必要机制的有效措施,是在宏观经济运行中对按要素分配的制约和对按劳分配及其公平分配的补充。这构成公有制宏观实现形式的有机组成部分。
三、有效对接的核心:通过现代产权制度,把计划体制下大量存在的公有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转变成市场主体
仅靠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来营造市场主体,而不把传统体制下大量存在的公有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转变成市场主体,市场经济体制是无法建立的,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对接也是无法取得决定性进展的。而要把大量存在的公有企业转变成市场主体,则必须建立和完善现代产权制度。现代市场经济是以相互独立的产权主体存在和明确的产权制度安排为其运行基础的,公有制必须借助现代产权制度才能获得合理实现,才能实现和市场经济的关键性结合。
其一,通过现代产权制度,改革计划体制下国有产权高度集中、产权与国家行政管理权、与国家经济管理权合而为一的产权体制,实现国家作为政权机关的行政管理权、作为宏观调控主体的宏观调控权、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所有权的科学分离和合理行使,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
其二,通过现代产权制度,落实企业的法人财产权,落实企业的产权主体、市场主体、法人实体地位,规范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的经济行为;合理界定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经营者与劳动者在公有资产的所有、占用、转让及收益分配中的相应权益;为市场经济中各产权主体间的产权交易、资产重组、企业兼并扩张或破产拍卖提供制度性规则。
其三,借助现代产权制度,对国有企业实行分类改革。不同的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运行中的地位、功能及经营目标是不同的,因此国有企业不能笼统地采取一个改革模式。鉴于我国国有企业现状以及在市场经济中的不同功用,我国国有企业可分为垄断类国有企业、竞争主导类国有企业和国有小企业三大类型进行分类改革。对垄断企业,国家可采取独资、控股等形式进行公司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但其改革的重点不在于实行彻底的政企分开(垄断企业不可能实行完全的政企分开,相反,政府必须对其严格控制),而是在规范政府和企业的权责关系基础上,实行“标准化”的企业管理,以实现企业经营效率最大化。对竞争主导类国有大中型企业,要依据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通过股权多元化配置,把这类国有企业改组成为政企较彻底分离、完全在市场机制中运行、并在竞争中发挥主导作用的国家控股或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转变成为主要以盈利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的拥有“四自”能力的市场主体。对众多而分散的竞争型国有小企业,则可因企制宜,因地制宜,因时制宜,采取股份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承包、租赁、出售、联合、兼并、托管、划拨、嫁接改造等多种多样的改制形式,把国有小企业转变成市场主体。
其四,借助现代产权制度,在国有公司制企业构建和公有产权制度相适应的企业治理结构,这是国有公司制企业有效运作的微观体制保障。资本主义的股份制是在私有产权广泛存在的基础上形成的,而我国是在公有产权大量存在的前提下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的,这无疑决定了我们必须根据实际国情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国有公司制企业的治理结构。其特色主要表现在:(1 )建立和完善与公有产权制度相适应的企业组织体系,合理设置组织机构、配置人员、划分权责。(2 )建立和完善与公有产权制度相适应的领导决策体制,理顺“新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与“老三会”(党委会、工会、职代会)的关系。(3)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监督机制。(4)建立和完善对经营者的利益激励与约束机制。
其五,借助现代产权制度,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的管理、营运和监督体系。由于国有资产在运作过程中必然存在多层委托代理关系,因此,强化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的出资人制度和国有资产营运体系,保证国有资产所有权权能的独立行使和有效行使,建立对国有资产整个运作过程的监督系统,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并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这既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产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资产高效运作的必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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