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经营现状及差异化趋势分析_关联交易论文

信托公司当前经营基本面及分化趋向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基本面论文,公司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当前信托公司经营基本面

1.规模迅速扩大,成为金融业重要力量。一直以来,在社会认同度低、政策限制多的经营环境中,信托公司自身收益率始终不高,通常为1%左右。在这种局面下,努力扩大自营规模,特别是信托资产规模就成为众多信托公司用来增强公司影响力和经营实力的最主要方式。尤其在加入世贸组织后金融市场逐步开放的趋向下,来自信托业内外的众多金融机构谁都不愿坐以待毙,做大做强同样成了信托公司得以生存甚至赢得角逐的重要手段。这就促使其努力实现资产管理规模不断扩大的愿望愈加膨胀,如表1所示,中海信托、中诚信托及上海国投等许多信托公司信托管理资产一年内就出现了很大幅度的增长。据银监会统计数据显示,至2006年6月底,整个信托业管理的信托资产合计已达2763亿元。可以看出目前最具业务灵活性的信托公司在金融业中的地位着实不容小视。

2.业务产品推陈出新,公司理财水准明显提高。目前我国信托的应用领域还相对狭窄,比如遗嘱信托、公益信托以及专利权、版权等许多非金钱信托基本未能开办;在已经有所涉及的业务领域,信托产品也不如发达国家丰富。当这种情况下,信托产品根据国内需求特征推出新产品新服务的可能性及现实性也变得更为成熟。比如2003年爱建信托推出的外环隧道项目,实现了以股权收购的形式,支持基础设施建设,起到了放大资金的作用,保证了项目顺利进行;2005年9月,天津信托推出银行股权信托产品——渤海银行股权投资信托,从而开创了集合资金信托产品在股权投资制度、信托财产管理模式、收益模式、信托合同标准化等诸多方面的先例;而2006年平安信托推出的江珲高速公路项目贷款资金信托产品,则可视为开创银信产品合作先河的经典产品。此类创新产品犹如雨后春笋。可以预见,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里,信托公司无论旨在扩大规模还是培育适合自身的主营业务,都将在各种业务领域展开产品创新。

在各信托公司业务产品推陈出新的同时,其理财收益率也保持着良好的增长势头。截至2007年4月30日,共有46家信托公司披露了2006年年报,据年报统计,从利润规模看,这46家信托公司实现净利润37.58亿元,较2005年13.09亿元有很大幅度的增长,而且其中有9家公司的净利润超过1亿元;从人均净利润来看,最高的为深圳国投,达866万元,而在2005年,其最高人均净利润仅为133万元。此外,2006年信托公司自营业务的利润总额达50.41亿元,较2005年大幅增长168.26%;营业收入高达70.6亿元,较2005年亦增长62.41%。信托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64.67亿元,同比增长97.18%。特别值得关注的是,2006年12月信托产品收益率达5.07%,创下历史新高。而由于股市的持续走牛,2007年前四个月发行的181个集合信托产品,其平均年预期收益率更是达到了5.36%。

3.公司核心盈利模式缺乏。通常意义上,信托公司的核心盈利模式应该包括三层含义:第一,这种盈利模式在中长期内应具有持续盈利的潜力;第二,核心盈利模式所借以维系的业务在政策限制的可行范围内,且拥有较长的生命力;第三,核心业务应具有区别于其他信托公司核心业务的差异化特征,属于不同信托公司具有持续竞争力的业务。然而就目前来说,我国信托公司核心盈利模式远未培育完成,特别是信托公司还很难以信托业务为主体框架构建其核心业务模式。表2为根据2005年46家信托公司年报归纳的信托业务收入占总收入50%强的15家信托公司的具体收益情况。可以看出,这些业绩尚且相对优良的信托公司,其以佣金和管理费收入为主的信托业务的盈利能力仍然处于较为低下的水平,更何况其他信托公司。另外,这46家信托公司年报还显示,在信托公司收入结构中,股权投资收入占比超过50%的只有6家,说明总体而言信托公司的股权投资效益还不理想;利息收入占比超过总收入50%的有9家,说明利息收入仍然成为信托公司收入来源的重要内容;证券收入占比几乎均未超过30%,有13家为零,有14家亏损。而随着旨在正本清源的信托新规的出台,原本维系着许多信托公司生存与发展的固有业务将进一步受到挤压和限制。因此在实现信托业务的佣金收入型收益向收益共享型收益转变前,在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构建起一个切实可行的、差异化的业务结构前,核心盈利模式缺乏无疑是当前信托公司经营的基本特征,也将是长期阻碍信托公司经营绩效上实现飞跃的短板。

4.主业回归步履艰难。随着以一法两规为基本框架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国内信托公司从2002年开始真正意义上的信托业务探索。经过近几年的政策引导及自身的不懈努力,信托主业的回归虽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难以达到实质性的突破,可以说主业回归的步伐甚为艰难。

同样根据2005年的年报统计,2005年46家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占总收入的比例的平均值为35.79%,且其中贷款利息收入又占信托收入的73.47%;自营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占了总收入的64.21%,其中股权投资收入占19.51%,其他业务收入占24.35%,贷款利息收入占19.10%,租赁收入占1.9%。表3为2005年信托公司信托资产管理规模前10强的信托业务收益情况。同样可以看出,信托业务的报酬率及信托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还都很低,将受到更多限制的自营固有业务仍然反而是众多信托公司的利润支撑点。

另外,根据最新颁布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计划时,向他人提供贷款不得超过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计划实收余额的30%。而在46家信托公司2006年年报中,有43家披露了其贷款在信托资产运用中的比重情况,其中,贷款占比超过30%的信托公司为36家,占83.7%;信托业务贷款占比超过60%的有21家,最高的甚至超过了99%。可想而知,3年过渡期内许多信托公司压缩信托业务贷款占比和清理实业投资的任务将十分繁重,信托主业的回归过程必然相伴着阵痛,当然也将充满着博弈和挣扎。

5.治理结构有待进一步规范。近几年里先后有多家信托公司因严重违规经营而受到监管部门不同程度的整顿,究其深层次原因,内部治理结构不合理扮演着重要角色。治理结构是信托公司的制度基础,信托公司的规范经营和健康发展有赖于治理结构的完善。而从信托公司年报披露的信息中,亦可以大致发现当前信托公司治理结构主要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1)股权过于集中,内部人控制严重。表4为首批披露2004年年报的信托公司相关内部治理情况,从中可以看出,股东集中化程度很高,一股独大的现象非常严重。总计有25家信托公司股权大多集中于2至9个股东手中,而且有50%的公司只有2个股东,处于中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的底线。有60%的信托公司处于大股东绝对控股(持股比例超过50%)的状态,29%的公司处于大股东“准独资”控制(持股比例超过90%)的状态(不包括国有独资100%持股)。其中持股比例超过95%的有8家公司,最大控股股东持股比例最高的达到99.26%。由于历史方面的原因,我国很多信托公司都是以大型国有控股集团公司或地方政府出资为背景设立。这种独特的股本结构就决定了信托公司治理结构的特点,即缺乏来自不同出资股东内在利益的真正制衡,不利于控股股东杠杆效应的发挥。地方政府或者控股股东可以通过高层人事安排来实现自己的意志,使高管人员的约束激励机制扭曲,泛行政化。信托公司缺乏应有的独立性,使部分信托投资公司成为地方政府或控股集团的融资载体和融资工具,在地方政府或控股集团的偏好左右下,逐渐失去了公司作为金融类法人的独立意志。此外民营大股东个人操控,以个人意志左右信托公司发展与经营的现象也屡见不鲜。

(2)“三会”制度基本建立,但职能并未如愿发挥。从信托公司披露的年报中可以看出,基本上所有的信托公司都建立了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三会”制度,成立了形式各异的监管机构。然而从实际效果上看,这些机构大多形同虚设,根本起不到监督和权利制衡的作用。以董事会下属的专业委员会运行情况为例,有些公司在年报中坦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成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但由于人选未落实,故尚未履行职责。”另外,从年报中也看到公司监事无明确任期(或者仅有选任日期)和超期任职(实际任期已逾3年)的情况。因此,这些组织机构虽然从形式上已经建立,但能否真正有效运行还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6.非正当关联交易频繁。按规定,出现以下条件之一时,关联交易就可以被认定为不当:(1)降低了融资可行性评估标准和管理标准;(2)没有按照公允价格交易;(3)没有适当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托公司的经营范围较商业银行广泛,关联交易也种类繁多,常见的方式有股权交易、购销、担保、信托贷款等。近年来,不正当关联交易新形式层出不穷,如以办理受益权转让(回购)集合信托业务为名募集资金;以办理卖出回购信贷资产单一信托为名获取银行资金;投资成立多个控股子公司,利用信托公司的金融品牌提供担保,多头套取银行授信;以购销资产及股权交易等免挂牌形式剥离资产,偿还原有负债;通过关联交易制造虚假利润,操纵盈余等。

从披露的35家信托公司2004年年报信息来看,信托公司的关联交易普遍较高。2004年末有31家信托公司的关联交易平均额达到8.2亿元,最高达44.6亿元;关联交易总额与年末净资产之比平均为97.7%,最高的为519.4%;关联交易额与年末信托资产余额之比平均为37.2%,最高为380.3%。2005年48家信托公司年报同样显示,其中45家信托公司涉足关联交易,年末关联交易余额超过391亿元,较2004年末余额增加了近18亿元。毋庸置疑,如此大规模的关联交易中,或许多数属于正当,但为数不少的非正当关联交易也不可否认和忽视。近年来,庆泰、爱建和金新等信托公司违规操作东窗事发,都能找到不正当关联交易的踪迹。

信托公司分化趋向分析

1.两极分化趋势明显。经过近30年的恢复发展以及期间连续多次的治理整顿,信托公司数目不断减少。1989年,全国共有信托公司745家,1998年降到244家,至2006年底,这一数目已经下降到55家。截至2007年10月17日,仅有包括国联信托、国民信托、衡平信托、华宝信托在内的25家信托公司“重新登记”获发新的金融牌照。从各方面信息看来,进一步分化的趋势非常明显。以下就以已披露2005及2006年年报的46家信托公司年报的相关财务指标对这一局势稍做定量对比分析。

首先,业务产品发行规模方面。2005年信托业务产品发行规模列前的10家信托公司,共发行信托产品规模达247.17亿元,占全年资金总规模的49.53%;而发行规模在5亿元以内的信托机构共有25家,其发行产品总规模为46.61亿元,只占全年信托资金总额的9.34%;另据统计,2006年前三季度,信托产品发行规模列前10位的信托公司其产品资金规模占总规模的58.93%,而列后10位的信托公司募集的资金仅占资金总额的2.95%,更为值得注意的是,期间有超过10家的信托公司没有发行一个信托产品。

其次,自营及信托资产方面。2005年信托公司自营资产最小为32338万元,最大为752921万元,两者之间的差额为23.28倍。但是2006年最小的信托公司自营资产为36965万元,最大为1658665万元,差额达到了44.87倍。2005年信托公司信托资产最小值为7403万元,最大为1408339万元,差额190.24倍;而2006年信托资产最小值为7449万元,最大为3878171万元,差额高达520.63倍。

再次,营业收入方面。2006年自营业务营业收入最高的信托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9938万元,最低仅为1433万元,差额为48.81倍;信托业务营业收入最高的信托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6303万元,最低为42万元,差额达到惊人的6340.55倍。

复次,经营利润方面。2006年自营业务利润总额最高的信托公司实现利润总额78313万元,而最低的信托公司甚至出现了严重亏损,亏损额达6437万元;净利润最高的信托公司为57617万元,最低为负6118万元;信托公司人均净利润最低仅为8万元,最高达866万元,相差108.25倍。

最后,报酬率及不良资产率方面。2006年信托公司资本利润率最高的公司为27.22%,最低仅1.28%,相差21.27倍;信托报酬率最高的为4.20%,最低的只有0.12%,相差35倍;不良资产率最高的为59.39%,而同时有多家信托公司的不良资产率甚至为0。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近年来信托公司两极分化的趋势十分明显,特别是2007年初银监会相继公布实施了《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关于信托公司过渡期有关问题的通知》,这场被业界视为“第六次整顿”的监管新政,使“扶优限劣”的监管思路日益明晰。而这一监管思路以及未来几年的政策环境,无疑会使得信托公司的业务拓展加速两极分化。一些具有较强股东背景和管理能力的信托公司将能够在新政下更好地发挥业务创新与拓展能力,而一些缺乏经营管理能力和特殊大股东背景的信托公司甚至可能直接面临生存难题。如果无法如期在新政下完成信托公司的转型与发展,在当前金融混业的发展趋势下,积弱信托公司将可能进一步被边缘化,被并购重组,甚至退出市场。

2.基于资产及业绩的信托公司聚类分析。以上得到的关于信托公司两极分化的现状及加剧趋势似乎更多的是数据上的较模糊概念。有鉴于此,以下即运用经典统计学方法——聚类分析,在公布的46家信托公司(没包括两家上市公司)2005年年报相关数据基础上,利用Spss软件对样本信托公司进行所属类别的定量分析,以获得关于当前信托公司两极分化的更直观图谱。

按照2005年年报资料,本文选取了能基本反映信托公司经营状况(尤其信托业务状况)的注册资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信托资产规模、信托收入、信托利润、总收入、信托业务手续费收入九个指标进行信托公司的聚类分析。经过标准统计软件计算分析,统计有效样本46个,无缺失值,且信托公司最终聚类分析结果如表5所示。

可以看出,目前信托公司呈较为明显的分化态势,用以上所提到的九项基本能反映信托公司经营状况的指标来综合衡量,仅有少数公司实力较为突出(多位于东部),如中信信托、天津信托、中诚信托、北京国投等。相当数量的公司仍处于甚为一般的、甚至说堪忧的经营状况(多位于中西部),如北方信托、新疆国投、西藏信托、甘肃信托、国元信托、云南国投等,以及一些并没有公布年报的公司。新华信托、中海信托、江苏国投及中泰信托是信托公司中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好的公司,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处于中上水平;上海国投、重庆国投、平安信托、中原信托、华宝信托、英大信托等信托公司注册资本及资产管理规模均较为可观,但收入及利润水平相对较低,如果其经济效益能进一步有所提高,上升空间很大。

我国信托公司规模差别大,经济效益参差不齐,一些经营绩效良好的信托公司希望未来在资产管理市场上大展拳脚,与基金、保险等公司展开全力竞争;也有一些经营管理水平一般的信托公司虽有较为远大的战略规划,但目前的现实选择仍然是为求自保,不致被边缘化;同时也有少数信托公司自身经营状况不佳,在固有业务和关联交易将受更多限制和监管的情形下,旨在抱守稀缺的金融牌照,待价而沽。但无论如何,在目前“扶优限劣”的分类监管思路日益明晰,国内外众多机构纷纷抢滩理财市场的形势下,不同经营水平的众多信托公司无论出于培育可持续的竞争力或是着眼卖个好价钱的不同目的,根据自身特点和实力,因地制宜探索适当的主营业务并提高抗风险能力,无疑是使其得以进一步“强身健体”的最为迫切的现实选择。

结语

行业深化的过程必然伴随着行业集中度的适当提高。发达国家的信托业经过不断的购并重组越来越集中,如英国的法人信托主要集中在四大银行手中,德国三大银行(德意志银行、德勒斯顿银行和商业银行)操纵着的国内大部分的存款与信托业务。美国芝加哥大陆伊利诺斯国民银行和信托公司持有了银行全部信托财产的4/5。纵观世界经济和金融全球化趋势以及国外发达国家信托业成功的经验,可以看出,信托业的市场竞争势必日趋白热化,信托企业画地为牢的经营模式终将难以为继。在未来业态模式还不够明朗的形势下,无论未来维持现有独立业态并实现功能全面重塑,抑或演变成金融控股集团子公司或全能银行中的中间业务部,国内信托公司进一步分化重组的趋向不可避免。因此审时度势,切实把握公司所处的环境地位和资源禀赋,从而制定适合自身发展的战略及路径,无疑是当前各信托公司着重应该思考和解决的迫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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