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权力在中央政治委员会与国民党之间的轮换(1924/1927)_孙中山论文

最高权力在中央政治委员会与国民党之间的轮换(1924/1927)_孙中山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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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学界习惯从国共合作的视角考察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的意义,对国民党自身组织体制的转折性变化及其对中国政治的后续影响反而关注不够。而李剑农在1930年出版的《最近三十年中国政治史》一书中敏锐地注意到,1924年国民党的改组,是中国政治新局面的开始,“因为此后政治中所争的将由‘法’的问题变为‘党’的问题了;从前是约法无上,此后将为党权无上;从前谈法理,此后将谈党纪;从前谈‘护法’,此后将谈‘护党’;从前争‘法统’,此后将争‘党统’了。”①

本文试图考察的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简称“中政会”),正是这一“政治新局面”的产物。国民党中政会,自1924年7月建立,一直延续到1940年代,其间名称、组织、人事与职能迭有更易。关于国民党中政会,学界虽有过相当的研究,唯大多仅依据法规条文进行静态讨论,对其实际运作情形仍缺乏清晰的认知。②更为关键的是,政治制度史研究者,眼光多囿于制度本身,而对制度背后的权力和权谋少有关注。事实上,每一制度自出笼、修正、更替乃至取消,无不浸淫于权力与权谋的运作中。当然,权谋常运作于幕后,当时的局外人既难明真相,后来治史者更可能雾里看花。不过,治史者也有“后见”之优势。如中山舰事件当事人蒋介石即声称:“若要三月二十日这事情完全明白的时候,要等到我死了,拿我的日记和给各位同志答复质问的信,才可以公开出来。那时一切公案,自然可以大白于天下。”③当时人看不到的书信日记和档案,今天的治史者大多已能看到。当年的政治内幕将逐渐被治史者揭明。本文所要考察的早期中政会(1924-1927),正值孙中山逝世前后国民党最高权力轮替的关键时期,其演变和轮替,又是国民党高层精英角逐和国共党际斗争的矛盾焦点。此前学界较多关注1927年以后的中政会,对1927年以前中政会的组织演变情形,或语焉不详,或存有误解。笔者通过汇聚各方当事人的书信日记,并查阅中政会的工作报告和会议记录,大致能对早期中政会的演变和实际形态做一较为深度的描述。其次,国内学界习惯以1927年为界标,将之前的广州/武汉国民政府与之后的南京国民政府,在“革命”与“反革命”或“容共”与“反共”的标签下截然两分,这不免有过度凸显其断裂而漠视其传承之嫌。事实上,在中国国民党历史上,1924年的广州改组,比1927年的南京开府,更具有界标意义。就党治体制而言,南京国民政府基本上是广州/武汉国民政府的继承和延续。就中政会而言,早期的源起与运作,对1927年以后的发展演变具有深远和直接的影响。

1924年1月,中国国民党“一大”以俄共党章为蓝本,制定新的党章。④新党章规定,党的“最高机关”为全国代表大会(简称“全代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为中央执行委员会(简称“中执会”)。以后国民党党章虽历有修改,此一规定基本未变。这意味着国民党中央在法理上有两个并列的“最高机关”。因人数众多的全代会不便常开,早期中执会实际上成为国民党中央常设的“最高机关”。

国民党自兴中会一直到1924年改组以前,一贯采用党首制。党首的名称或称会长,或称总办,或称总理,始终由孙中山担任。而俄共组织体制在形式上实行委员制。在鲍罗廷为国民党起草党章时,决定让国民党仿照俄共体制实行委员制,得到孙中山首肯。⑤孙中山之所以同意将党首制改为委员制,一个重要的考量,是担心自己逝世以后党内没有一人能立刻完全承继他的职位。⑥但当新党章草案付诸审查时,审查委员会鉴于孙中山在党内的当然地位,乃在党章中增列“总理”一章,使在采纳俄共委员制之外,兼顾总理制,明文规定以孙中山为总理;总理为全国代表大会主席和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并对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有交复议之权;对中执会之议决,有最后决定之权。这是国民党党章对俄共党章的一大修正。这意味着“总理”位居全党“最高机关”之上。这样一来,全代会和中执会实际上也并非真正的“最高机关”。

更令人诧异的是,在国民党“一大”召开半年之后,孙中山又另设一个中央政治委员会。孙中山为什么要在两个“最高机关”之外,还叠床架屋另设一个机构?它又是一个什么样的机构呢?

汪精卫对中政会成立的缘起,有一说法。1926年1月汪精卫在国民党“二大”上解释说:“政治委员会之设立,因为前年中央执行委员会虽有海外部、工人部、农民部、妇女部……各部,但因没有政治指导机关,究未完备。因此,总理提出应设立政治委员会,辅助总理计划政治的方针。”⑦

其实中政会的设立,也是孙中山“以俄为师”的结果。中政会的原型即是俄共中央政治局。1919年,俄共鉴于人数众多的中央委员会作为决策机构运转不灵,乃决定在中央委员会之下设立政治局和组织局,分别负责政治和党务工作。这两个机构成立后,取代了中央委员会,而且政治局的权力又逐渐超乎组织局之上,最终成为俄共中央的最高权力机构。⑧

俄共的这一体制,经鲍罗廷介绍,被孙中山采纳。鲍罗廷向孙中山进言:国内政治形势复杂多变,而由41人组成的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对一些政治上的重大事件,⑨往往不能及时做出反应,以表明自己的立场和主张,因而难以发挥政治领导作用,有必要组织一个人数更少、更核心的最高权力机构。⑩鲍罗廷另有一个更隐讳的考虑,即当时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和监察委员中,有一批保守的国民党“老同志”反对“联俄”“容共”政策,对孙中山时加掣肘和影响。而另立中央政治委员会,意在将中央执监委员会的权力逐渐转移过来,从而使孙中山摆脱那批“老同志”的影响。(11)

1924年7月,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正式成立。孙中山自任主席,指派胡汉民、汪精卫、廖仲恺、谭平山(旋辞职,易为瞿秋白)、戴季陶、邵元冲、伍朝枢等7人为委员,聘鲍罗廷为高等顾问。孙中山所指派的委员,除伍朝枢外,都是当时鲍罗廷眼中的“左派”人物,或是中共跨党党员。孙中山显然在中政会人选上参考和采纳了鲍罗廷的意见。(12)张继等“老同志”听说鲍罗廷建议设立中政会,而且要聘鲍氏为中政会的“高等顾问”,曾极力表示反对,但未能奏效。(13)值得注意的是,7名委员中,邵元冲和瞿秋白只是候补中执委,而伍朝枢则连候补中委都不是。这意味着中政会并非由中执会内产生,有打破中执会之法理权威的意图。

后来的看法,认为中政会最初只是备孙中山咨询的一个辅佐机关,没有法理职权和明确责任,其权力实际有限。(14)这一说法不尽符事实。在鲍罗廷的设计中,中政会是一个类似于俄共中央政治局的最高权力机构,鲍罗廷甚至私下直呼中政会为政治局。(15)孙中山所指派的中政会委员,都是其最信赖的左膀右臂和忠实追随者。而中政会的实际运作,也显示它一开始即是一个比中执会更核心的权力机构。中政会从设立到孙中山北上前的三个多月时间里(1924年7月11日至11月1日),共召开过12次会议,其中孙中山亲自出席并主持了8次。(16)而在同一时期,孙中山甚少出席中央执行委员会。(17)很明显,中政会成立后,孙中山有将党的权力重心由中执会逐渐向中政会转移的倾向。另外,在国民党内具有相当操控力的鲍罗廷以政治顾问的身份一次不落地列席中政会,此亦微妙地反映了中政会实际地位的重要性。

一般的说法,孙中山设立政治委员会的目的,是出于军政、党务分工办理的考量。(18)因为在政治委员会成立后,又议决成立了军事委员会。这样一来,似乎形成了中央执行委员会负责党务、中央政治委员会负责政治、中央军事委员会负责军事之分工格局。(19)不过,在政治委员会成立初期,其职能之分工并不如此清晰。在中政会成立后第三日,胡汉民向中央执行委员会第43次会议提出政治委员会之权限案,经会议议决:(1)关于党事,对中央执行委员会负责,按照性质,由事前报告或事后请求追认;(2)关于政治及外交问题,由总理或大元帅办理。(20)以此观之,中政会不仅处理政治及外交问题,也可以处理党务。党务方面虽要向中央执行委员会负责,而政治与外交则直辖于总理。细察初期12次中政会所讨论和议决的议案,内容涉及内政外交、财政金融、党务宣传、地方自治、军事训练、国共关系、人事任免等各个方面,其决策范围几乎无所不包。其中,政治决策确是中政会的主要职责。该会第10次会议决议案称:“本会为唯一讨论政治之机关,至于实行,则一方面由于政府,一方面由于中央执行委员会。”(21)此案可以解读为:其一,除中政会外,别的机关(包括中央执行委员会)不能讨论政治问题;其二,中政会是政治决策机关,而政府和中央执行委员会则是其政策执行机关。此点与中执会第43次会议之决议又有所不同。中政会的权力似超乎中执会之上。(22)

中政会自1924年7月设立,至11月孙中山北上,因时间不长,其职能和角色在当时固不大为外间所明了,而后来研究者又基本无人查阅过当年的会议记录。实际上,在1924年下半年间,广州政府的重大决策,多是通过中政会做出的。如9月3日第7次会议,议决发表北伐宣言,并决定国民运动大会的宣传宗旨;11月1日第12次会议,议决与北方合作的条件,中山先生决定北上,提出召开国民会议解决国是的主张等。在此期间,国共关系问题在国民党中央有过多次激烈的论争,最终也是通过中政会加以解决的。事缘于1924年4月,国民党“右派”党员寻获到一册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团刊》,并以此作为中共在国民党内进行秘密组织活动之证据。张继、谢持、邓泽如等以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的身份向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提出弹劾共产党案。(23)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多次开会讨论,均发生激烈争执而未果,最后决定请孙中山召集中央全会讨论解决。(24)8月15日,国民党一届二中全会开幕,但全会争论数日,亦未能达成任何决议。20日,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此问题拟出两个草案:一是《国民党内共产党派问题》;一是《中国国民党与世界革命联络问题》。21日,汪精卫将两草案提交中央全会,全会表决一致通过。(25)草案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在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内设立国际联络委员会,负责与共产国际“协商中国共产党之活动与中国国民党有关系者之联络方法。”据鲍罗廷给莫斯科的报告,孙中山怀疑中共企图通过垄断与共产国际的联系来垄断中国革命,乃建议成立一个直属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的国际联络委员会,以后共产国际的所有指示都通过该委员会来传递。这样一来,国民党就能知道共产国际和中国共产党对自己的态度,并可切断共产国际与中共的直接联系。孙中山将国际联络委员会直属于中政会,使中政会的权力更为集中。只是因共产国际与中共消极抵制,国际联络委员会才没有实际运作起来。

孙中山北上以后,广州之中央政治委员会暂时停开。因肝病在北京住院期间,鉴于自己病势严重,不能躬理政务,孙中山乃下令将中政会由广州移至北京,决定以吴稚晖、李石曾、汪精卫、于右任、陈友仁、李大钊、邵元冲为委员,随行北上的鲍罗廷仍为顾问。(26)这一名单也值得注意,仍然是7名委员,其中吴稚晖和李石曾是中央监察委员,陈友仁则既非中央执行委员,亦非中央监察委员。按理,既是“移设”,则北京政治委员会存在期间,广州的政治委员会即不再存在。但事实并非如此。在此期间,广州之政治委员会虽然基本处于停顿状态,但并未取消,其例证是,1925年2月,北京政治委员会讨论决议:“帅座若不讳,广州政府改合议制。”汪精卫将此决议电告广州。(27)广州政治委员会依据汪电,于2月19日开会,决议广州政府在孙中山去世后改为合议制。(28)是次会议虽是孙中山北上后广州政治委员会召开的唯一一次会议,但足以证明广州政治委员会仍然存在,其对北京政治委员会的决议,既似追认,又似接受和执行,折射出两会并存之微妙关系。

据张国焘的回忆,鉴于广州有一常设的政治委员会,北京的政治委员会只是临时性的,没有设主席。汪精卫当时是北京政治委员会与孙中山之间的唯一联络人,不仅经常代表孙中山和国民党对外发言,而且在孙病危之际,是国民党内少数能直接见孙的同志之一。但汪精卫不愿在名义上负起领导这个委员会的责任,原因即是广州还有一个常设的政治委员会,由胡汉民代理孙中山任主席。(29)笔者查阅到一封当年汪精卫致吴稚晖的信函,说明是孙中山命令将中政会由广州移至北京。(30)可见北京政治委员会是“临时”机构之说不能成立。孙中山还在,汪精卫自然不可能任主席。

不过,张国焘认为,汪虽然名义上不是北京政治委员会的负责人,但北京政治委员会实际以汪为中心。(31)这一说法大体是不错的。孙中山逝世后,汪精卫之所以很快能在国民党内脱颖而出,成为“革命接班人”,与其主持北京政治委员会的经历大有关系。北京政治委员会存在的时间虽然不长,但在孙中山逝世前的一段时间里,代孙中山处理国民党与北方军政当局之间的关系,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中枢决策作用。

在孙中山北上以前,中政会召开不定期,或一周一次,或两周一次。移至北京后,开会频度增加。查《邵元冲日记》,他自1925年2月2日至京,3月26日离京,在京52天内,共计出席政治委员会25次,平均约两天一次。同一时期,中央执行委员会在北京也召开过数次会议,多数情况下是与政治委员会联席召开,显示决策的重心在中政会而非中执会。(32)

中政会的决策范围相当广泛,除有关孙中山的治疗及遗嘱等事项外,诸如国民党对北方善后会议和段祺瑞政府的态度,以及联络冯玉祥的国民军等重要问题,均经北京政治委员会讨论决定。不仅如此,广州时局与西南军政大计的处理和应付,亦由北京政治委员会加以决策。(33)这意味着国民党最高权力中心此时在北而不在南。

既往论者多以为孙中山北上后,由胡汉民代理广州大本营大元帅,是孙中山有意让胡接班,而甚少注意这一时期国民党权力中心北移以及汪精卫在北京主持政治委员会这一重要事实。在当时一些不明真相的国民党人心目中,以为汪精卫不过是随孙中山北上办外交的,无论如何也轮不到他做孙中山的继承人。实际上,汪精卫主持北京政治委员会的这一段经历,为其日后角逐国民党的最高领导权,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对一个政党而言,第一代魅力领袖逝世后的权力继替,往往是考验其组织调适力的重要关口。由于党的创建者大都是青年人,其换代期势必在时间上拖得很长,加之创业的第一代往往能力超凡,长期在其光环下成长起来的第二代很难脱颖而出。第一代领袖一旦逝世,继起者在能力与威望上均遥不可及。党内一时难以产生一个足以慑服各方或维系和笼络各派的强势人物。在无人足以服众的情况下,党内继承权之争亦应“运”而起。

竞争首先在胡汉民和汪精卫之间展开。

孙中山北上以前,孙是中政会的当然主席。孙不出席时,由胡汉民代行。(34)孙中山北上之际,又任命胡汉民代理大元帅职,显示孙对胡确有特别瞩望。未料汪精卫在北京侍疾期间,也赢得了孙中山的深度信任,不仅经常代表孙中山和国民党对外发言,而且在孙病危之时,是“总理遗嘱”的执笔人。他主持北京政治委员会所表现出来的气度和才干,也颇得党内同志的好评。(35)在这种情形下,汪精卫如果萌生角逐最高领导权的野心,也在情理之中。

迨孙中山丧事料理完毕,北京政治委员会也随之寿终正寝。吴稚晖和李石曾等人主张在北京召开中央全会和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但汪精卫没有同意。(36)汪深知要角逐最高领导权,必须回广东不可。1925年5月初,汪精卫由北京回到广东。据蒋介石日记载,汪精卫回到广东的第一件事,即径往潮州晤蒋,主动要求与蒋结拜为把兄弟,并劝蒋“实行总部参谋长职权”。蒋有点受宠若惊,在日记中写道:“同志对余如此亲爱,愧感交集。”(37)

除蒋介石外,另一实力派军人许崇智更是一举足轻重的人物。目前虽未见汪、许交谊的直接史料,却有胡、许交恶的足够证据。(38)许是粤军总司令。当时论军队的数量,以许的粤军为最多;论军队的素质,则以蒋的黄埔党军为最锐。当汪、胡竞争最高领导权之际,蒋、许两人均排胡拥汪,鹿死谁手,大局基本已定。

另外,孙中山逝世后,鲍罗廷在国民党内的权力和地位日隆。他以中央政治委员会高等顾问的身份,运用其高超的政治手腕,在广州几乎一言九鼎。(39)有资料显示,鲍对胡早有成见,认胡“难以相处”。(40)而对汪则认为“有野心,无宗旨,可利用”。(41)一般的说法,汪精卫在与胡汉民的竞争中之所以能胜出,与鲍罗廷的谋略运用密不可分。(42)此一说法的可靠性尚无确证,唯从间接的材料中约略可见鲍有抑胡扶汪之倾向。

据各方所述,胡汉民为人刻薄,气度狭隘,城府太深,消极方面多有得罪,积极方面又不得同志信仰。武人如粤军之许崇智固与之势不两立,湘军之谭延闿与滇军之朱培德对其亦恶感多而好感少;文人方面,“胡戴(季陶)交恶”、“胡廖交恶”更早有传闻。(43)

虽然如此,胡汉民仍以“代帅”自居,并有意重新揽回政治委员会的主持权。北京政治委员会结束后,胡汉民于1925年6月14日在广州大本营重新召集政治委员会会议。值得注意的是,是次会议被胡称为第14次会议,其排序是:孙中山北上之前召开过12次会议,北上期间,胡汉民于2月19日在广州召开的会议被排为第13次,而是次被排为第14次。这意味着胡汉民有意将汪精卫在北京主持召开的各次政治委员会议,排除在中政会的法理序列之外;政治委员会委员也恢复为孙中山北上前的格局。北京期间的政治委员会委员如吴稚晖、李石曾、于右任、陈友仁、李大钊等不再担任,亦即否定北京政治委员会存在的合法性。(44)

另一方面,胡汉民有意强化政治委员会的职权。如6月14日第14次会议决议:“在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内,设政治委员会,以指导国民革命之进行”;“关于政治之方针,由政治委员会决定,以政府之名义执行之。”(45)这一规定可以理解为政治委员会为整个国民革命的指导机关,而不止限于政治指导;对于中执会,中政会应对其负责;而对于政府,则中政会是指导和决策机关,政府是执行机关。

6月19日,政治委员会召开第16次会议,决议设立中央政府,定名为“国民政府”,以委员若干人组织会议并于委员中推举一人为主席,并确定新政府的组织大纲及成立日期。(46)6月22日,政治委员会开会讨论国民政府的人选问题。(47)7月1日,国民政府正式宣告成立于广州。但出乎胡汉民意料的是,汪精卫竟以全票当选为首任国民政府主席,同时兼军事委员会主席,而胡本人仅被推选为毫无实权的外交部长。因新成立的国民政府尚未为列强所承认,所谓外交部不过是徒有其名而已。

不过,以往认为汪当选为国民政府主席,胡的“代帅”职权即随之解除,因而也意味着胡汉民在政治上失势。这一说法值得商榷。因为除外交部长外,胡汉民还是政治委员会主席。(48)正是以后者为凭借,胡汉民仍在一段时期里得以与国民政府主席汪精卫相颉颃。《邵元冲日记》载:胡汉民在国民政府成立后不久曾致电邵,促其速赴粤,声称“政治委员之责任,在改组后更为重要”。(49)胡汉民可能有意抬高政治委员会的地位,藉政治委员会与汪之国民政府抗衡,此点从这一时期政治委员会的相关决议中充分反映出来。

1925年7月8日第31次会议议决:“党与政府及军事之政策,未经政治委员会讨论以前,无论何项机关都不能决议;如有决议,即认为无效”;“国民政府委员会开会之先,须有议事日程,此议事日程须在政治委员会先行讨论”;“议决受政治委员会指导监督之机关,对于政治委员会所决定之事件文书,不得于其重要之点有所更改,如临时发见有特殊之事实,许该机关提出疑义,由政治委员会审定之”。(50)这意味着中政会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国民政府既置于中政会的指导监督之下,国民政府主席也须受政治委员会主席的指导监督。

7月10日,政治委员会议决:“一切物质之来源,均认为本党之财产,由政治委员会为党之用途处分之。”7月15日,政治委员会进一步讨论“集中党务于政治委员会问题”,决定“政治委员列席于中央执行委员会时,对于政治委员会之议决案,只能提议修正文句,不能变更意义”。7月27日,政治委员会议决,中央组织部应直接受政治委员会领导,中央组织部长应出席报告全国各地党务。(51)

上述决议,意味着中政会集党政军最高权力于一身,明确规定其权力至高无上,集权的范围和力度均属前所未有,与俄共中央政治局几无二致。不仅国民政府,连党章规定的“最高机关”之中执会亦受其节制,甚至中执会直接主管的党务,中政会也要加以干预。同时政治委员会可越过国民政府直接向省市政府发号施令。(52)这是中政会权力之鼎盛时期,也正是胡汉民担任政治委员会主席时期。可以说,这一阶段,胡汉民至少可以与汪精卫平起平坐,或可称为“双雄并主”。

胡汉民的真正失势,应是在廖仲恺被刺案发生以后。

1925年8月20日,廖仲恺被刺于国民党中央党部。对于廖案的起因,两岸史学界多从国共党争的角度加以解释,认为是国民党内的反共分子不满于廖“亲共”所致,实则忽视了一个重要因素,即参与刺廖的嫌犯胡毅生、赵士觐、林直勉、林树巍等人均是胡汉民的追随者,胡毅生更是胡汉民的堂弟。这些人平日以拥戴胡汉民自命,在案发前曾多次聚会于胡汉民家,攻击廖仲恺,并商议驱逐廖仲恺事。且案发后,这些人仍以胡汉民为护符。(53)胡汉民虽未直接参与“刺廖”,但“刺廖”乃其追随者所为,这其间显然有胡廖之间的个人恩怨潜存。有资料记载,“当国民政府成立之初,内部纠纷迭起,最重要者,即为‘廖胡交恶’,盖当时国民政府主席虽属汪精卫,但在政治上居最重要地位者,实为廖仲恺。胡氏之被推为外交部长,亦系廖氏之意……廖氏之所以推胡任外长者,实欲暗示胡氏自动去职也。”廖案前夕,外报已有谣传说“胡氏另有企图,将不利于广州当局,尤不利于廖氏”。(54)故廖案发生后,胡汉民难脱干系。(55)

廖案发生后,政治委员会指定汪精卫、许崇智与蒋介石三人组织特别委员会,主持缉凶事宜,并“授以政治、军事及警察一切全权应付时局”。(56)汪精卫认为,胡汉民虽不负法律责任,但须负政治责任。中政会遂派胡汉民赴苏俄“养病”及考察。与此同时,政治委员会(9月2日第52次会议)增补蒋介石、孙科、谭平山为委员,汪精卫亦名正言顺地接替胡汉民为政治委员会主席。

汪精卫利用廖案排胡,在上海的国民党“老同志”中激起波澜。《邵元冲日记》载:广州廖案发生后,在上海的戴季陶、孙科、叶楚伧、刘芦隐和邵元冲等人均对汪精卫的做法及其为人甚表愤慨,认为“此次之大狱,实系精卫欲掊去展堂,故罗织种种罪名而成之,以便自代,其阴贼险狠,振古所希,季陶痛人心之狡刻,为之大恸,同座相对,俱为唏嘘”。随后几天内,邵元冲又获悉广州方面对林森、邹鲁、谢持、许崇智等亦有排挤倾向,他在日记中感喟道:“粤中相煎益急,始作俑者其责任将如何耶!”(57)

当时聚集在上海的国民党“老同志”有谢持、叶楚伧、茅祖权、邵元冲、沈定一、戴季陶、覃振、孙科等人。这批人之汇聚,除对“联俄容共”政策持有异议外,共同对汪精卫不满,是他们结盟的一个重要因素。《邵元冲日记》中所记西山会议派最初聚集情形,除了共愤汪氏“剪伐异己”外,未见涉及“联俄容共”的政策分歧。当然邵氏日记未记载,并不表明他们对“联俄容共”问题没有看法,但当时在上海的这批“老同志”似乎更关注汪精卫的所作所为。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对汪氏不满的“老同志”,并非因汪氏如何“左倾”,而更多的是“从友道信义上立论”。如戴季陶致粤中各人通电中,大谈“友道信义”,认为汪精卫“不应苛遇展堂”,谴责汪氏为人“狡刻”。(58)

本来汪、胡两人在国民党内的口碑,一“长厚”,一“刻薄”,对比十分鲜明。孰意廖案之后,形象完全颠覆。其实谴汪者未必均“同情”胡,内中难免存有一己之私。以邹鲁为例,其时刘震寰与杨希闵的滇桂军控制广州的财税,邹主持广东大学,依靠与刘的私谊而分得几项税捐。当广州当局决心解决滇桂军时,邹赞成打杨希闵而反对打刘震寰。国民政府成立后,力图统一财政,广东大学所包办的税捐也被一并收归财政部。邹因此而对汪精卫深怀不满,四处散发函电言论攻击汪,汪乃通过政治委员会免去邹的校长职务。两人于是交恶日深,以致陈璧君担忧邹鲁因仇汪而迁怒乃至谋害其两子。(59)邹随后成为西山会议派中最活跃的一员,即种因于此。

廖案一个月之后,许崇智被蒋介石驱逐赴沪。此事本来与汪精卫没有直接关系,但许崇智在痛恨蒋介石的同时,对汪精卫似乎更不能原谅。在许氏看来,汪之任国府主席,他立有殊勋,而蒋之敢于驱许,势必先得汪之同意。(60)他到上海后,对邵元冲等人说:“介石有时或受人挑拨,盛气难回,然精卫不为之谅解,而反投井下石,殊非对友朋之道。”(61)因而对汪极为愤忿。

西山会议派的形成,至少有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对“联俄容共”政策不满;二是对汪精卫个人不满;三是对中政会的“僭越”不满。

中政会在国民党党章中缺乏法理依据,孙中山在世时,国民党全党愿意接受他的“独裁”,党内虽有人对中政会的设立有所质疑,但因是孙中山亲自主持,质疑者毕竟不敢公开演进为反对。孙中山逝世后,中政会实际成为党的最高权力中心。随着中政会集权的强化,中执会的权力大受侵蚀,多数国民党中央委员很难参与机要决策。中政会委员中,有几位连中央委员都不是,从而出现部分中委“边缘化”,而部分非中委进入权力核心之怪局。一批受到冷落的“老同志”尤其心怀不满。反对中政会的声音亦随之而起。(62)

正是在上述多种因素汇聚下,一批国民党中委“老同志”于1925年11月下旬在北京西山集会,试图与广州的党中央相颉颃。由于西山会议派以反共分共相号召,以往学术界对西山会议派的认知,多专注其反共分共的面向,有意或无意地忽略和遮蔽了国民党内权力斗争的一面。(63)其实,西山会议派虽常以“路线”之争的面目呈现,但其幕后的纷争未必都和意识形态有关。

西山会议除决议取消共产派在国民党之党籍外,还决议取消中央政治委员会、解除鲍罗廷的顾问职务、弹劾汪精卫。其中指责鲍罗廷与汪精卫的主要“罪状”,是“利用政治委员会而驾驭中央执行委员会”;(64)鲍罗廷在政治委员会内大权独揽,汪精卫则遇事听命于鲍,以致“不见了广州中央执行委员会,不见了国民政府,只见鲍罗廷所包揽的政治委员会”。(65)

西山会议派指责中政会违法越权,认为政治委员会本是中央执行委员会的下级机关,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指挥,但政治委员会逾越权限,导致“中央执行委员会几如其收发机关,而政治上之事,自国民政府以及市政府,事无大小必须开列议事日程,经其核准,方得置议”;其次,政治委员会只应讨论党中关于政治的事件,不应过问党事,但实际上,政治委员会“关于党部之事亦擅自决议”。(66)鲍、汪操控的政治委员会实际上成了西山会议派攻击的主要目标。

查阅这个时期政治委员会的会议记录,西山会议派的指责基本上是属实的,如要求中央执行委员会和国民政府委员会在开会前先将会议议事日程送交政治委员会审查;要求两广省政府与省党部直接受政治委员会指导监督;省党部委员人选的指定应属中执会,但也由政治委员会来决定,等等。(67)

针对西山会议派的指控,汪精卫辩称:“政治委员会是总理决定的,鲍顾问先生在里面真是尽职,总理在不在都是如此。鲍先生没有一次不为我们详细计划,不过表决时候他必完全处顾问地位,没有表决的。现在西山会议攻击鲍罗廷先生,说鲍先生操纵政治委员会。但政治委员会是各机关都有人在内的,有什么事情大家都在政治委员会内充分讨论,讨论之后,或交中央执行委员会去执行,或交国民政府执行。政治委员会止是一建议机关,还不是执行机关。”(68)

汪的这一说法,与其说是替鲍罗廷“开脱”,不如说恰恰道出了鲍罗廷在幕后操纵政治委员会以及政治委员会侵夺中执会权力的内情。政治委员会讨论议决之后,交中央执行委员会去执行,即意味着政治委员会实际上是一个凌驾于中执会之上的决策机关,而绝非汪氏所言“止是一建议机关”。

1926年1月,在汪精卫主持下,国民党在广州召开了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国民党历史上,广州“二大”是历次全国代表大会中最为激进的一次。作为广州中央的领袖人物,此时汪精卫的“左倾”化程度也达到了极至。作为政治委员会顾问的鲍罗廷实际上是整个大会的幕后指挥。

广州“二大”修正《中国国民党总章》时,增列“中央执行委员会遇必要时,得设立特种委员会(如政治委员会等)”一条,(69)从而使中政会的设立在党统党规上具有合法性。随后举行的二届一中全会通过《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政治委员会为中央执行委员会特设之政治指导机关,对中央执行委员会负其责任;政治委员由中央执行委员会推任之;政治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在某地方组织分会;政治委员会设委员和候补委员若干人,并聘任顾问,候补委员和顾问只有发言权;政治委员会由委员互选一人为主席,并设办事机关。(70)这是国民党中央第一次对中政会的性质、组织、人事及职能做出正式规定。该规定明确了中政会与中执会的隶属关系:中政会为中执会所特设,并对中执会负责,其委员亦由中执会推任。其次是将中政会的职权限定在“政治指导”方面。这一条例适度纠正了此前中政会凌驾于中执会并过度集权之倾向,亦可能有回应西山会议派攻击之考量。检阅此后半年(北伐前)之中政会记录,其议决事项基本上恪守了“政治指导”之原则。以往有学者认为自1925年孙中山逝世后,一直到1927年宁汉合流以前,中政会始终是国民党的“党政最高机关”,其地位基本上没发生过变化。(71)这一看法显然不确。

广州“二大”选举产生新一届国民党中委80人,其中中央执行委员36名,候补中央执行委员24名,中央监察委员12名,候补中央监察委员8名。在第一届中央执行委员会时期,虽有常务委员,却无常务委员会之组织;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鉴于人数增加,召开中央委员全体会议并非易事,乃正式设立常务委员会(简称“中常会”),选举汪精卫、谭延闿、谭平山、蒋介石、林祖涵、胡汉民、陈公博、甘乃光、杨匏安9人为常务委员会委员。接着,又推定汪精卫、谭延闿、胡汉民、蒋介石、伍朝枢、孙科、谭平山、朱培德、宋子文等9人为政治委员会委员,陈公博、甘乃光、林祖涵、邵力子4人为政治委员会候补委员。9名政治委员会委员均是第二届中执委委员;4名候补委员中,陈、甘、林亦是中执委,只有邵力子是中监委。

中常会与中政会均为9名委员,其中有5人兼任两会委员。按规定,中常会在中央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代行中执会的职权。既如此,中政会亦应对中常会负责。但在实际运作时,中常会主管党务,中政会主管政治。两会似各独立,不相上下。(72)

“二大”后,汪精卫仍被推选为中政会主席。自廖案以后至中山舰事件以前(1925年8月至1926年3月),中政会主席均为汪精卫。(73)这一时期经常出席中政会的委员只有汪精卫、谭延闿、伍朝枢等数人。这是汪精卫在国民党内权力之巅峰时期。

国民党“一大”时,蒋介石没有当选为中央委员。“二大”上,蒋介石首次当选为中委,随后又相继兼任中央常务委员会委员、政治委员会委员、军事委员会委员和国民革命军总监。“一大”之际,蒋介石因未获党内高位而倍感失落,而“二大”后,蒋又因“高处不胜寒”而自危。1926年3月20日,蒋介石以其校长座舰“中山舰”出现“异动”迹象,误断为有一个汪精卫、苏俄顾问季山嘉与中共联手的倒蒋阴谋,于是宣布紧急戒严,是为有名的中山舰事件。事件发生后,汪精卫负气出走海外。广州政局从此为蒋介石所掌控。(74)

汪精卫走后,中政会主席一职,初由谭延闿代理。(75)4月16日,正式推选谭延闿为政治委员会主席,蒋介石为军事委员会主席。(76)“二大”推选的9名政治委员中,因胡汉民与汪精卫流亡海外,经常出席者只有谭延闿、孙科、伍朝枢、宋子文、朱培德等人,其次则为甘乃光、陈公博、林祖涵等候补委员。令人诧异的是,中山舰事件后掌控大局的蒋介石,却甚少出席中政会和中常会。(77)蒋日记显示,蒋更多地让张静江、谭延闿等人在前台替他打理。张、谭于幕后多与蒋协商。这无形中减削了中政会与中常会的实际决策职能。1926年7月北伐出师前夕,蒋介石甚至试图取消中政会,或将中政会归并于中常会。蒋的这一想法,表明他对中政会的存在心存疑虑。最后蒋与张静江、谭延闿等人商议的结果,决定将政治委员会停开,将中政会与中常会合并为一“政治会议”,(78)并指定汪精卫、谭延闿、蒋介石、胡汉民、甘乃光、陈公博、邵力子、林祖涵、伍朝枢、孙科、朱培德、谭平山、张静江、于树德、丁惟汾、王法勤、吴稚晖、陈友仁、何香凝、顾孟余、宋子文等21人为政治会议委员。(79)

这意味着组织精干、权力集中的政治委员会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一个人数众多的政治会议。有学者认为,此次中政会改组,“其意义在将中央常务委员会与政治委员会合并为一”,因而权力更大,甚至超过中常会。(80)实际上,两会并非完全合并为一,中常会仍然独立存在。而中政会改组为政治会议后,意味着中央常务委员可参加政治会议,而一般的政治委员却不能参加常务委员会议。而且人数增多以后,政治决策的机密性与运作的灵敏性均将受到影响。

改组后的政治会议没有常设主席,(81)其会议次数不再赓续以前的中政会。7月15日,政治会议召开首次会议。统计第1-52次政治会议(1926年7月15日至12月9日)的出席情况,26名政治会议委员中,(82)实际经常出席者只有一半左右。蒋介石仅出席过两次。(83)这个时期蒋之甚少出席,显系北伐出征的缘故,但出席者不踊跃,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解读为该时期政治会议之职能与地位明显下降的表征。中共中央看到,北伐出师告捷后,蒋介石顿时声势煊赫:“党权、政权、军权皆集中于总司令一身,蒋所在地,就是国民党中央所在地,国民政府所在地;蒋就是国民党,蒋就是国民政府,威福之甚,过于中山为大元帅时。”(84)在这种情况下,政治会议有可能沦为国民革命军总司令的橡皮图章。

随着北伐军事的节节推进,南方革命队伍的分裂之象日趋显露。矛盾主要在国共两党之间展开,同时也牵涉到国民党内部的派系倾轧。迎汪复职运动、迁都之争、提高党权运动等,均是国共之间和国民党内不同派系之间激烈冲突的反映,而矛盾的焦点则集中于蒋介石一身。在军事方面,势力日涨的唐生智对蒋介石的总司令地位构成威胁;在政治方面,蒋介石极度忧虑鲍罗廷、中共和国民党左翼亲汪势力对其权位的颠覆。

大体言之,在北伐出师初期,苏俄和中共力图使国民党内的权力格局恢复到中山舰事件以前的局面,争取由国民党左派和共产党人重新联合执政。(85)为此,中共与国民党左派联合发动了迎汪回国复职运动,意在抬汪抑蒋。

1926年9月6、7日,国民革命军相继克复汉阳、汉口,武昌也指日可下。革命势力正向长江中下游推进。武汉因其地理位置重要,有望继广州之后成为新的革命中心。蒋介石担心这一中心可能沦入唐生智之手,故而主张国民政府迁都武汉,以就近监控唐生智。但中共有意将广东建设成一个左派革命中心,趁蒋介石不在广州而对国民党的最高权力中心施加一些影响,如国民政府北迁,则有可能失去这一基地,因而最初反对迁都。11月7日,北伐军攻克南昌。9日,蒋介石将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移设南昌。在这种情况下,鲍罗廷和中共广东区委率先改变了对国民政府北迁的看法,同意蒋介石先前的主张,理由是:江西战事结束,孙传芳已失败,国民政府必将向全国发展,要以武汉为中心进行第二期北伐,巩固广东省的基础已不是当前主要的工作。

11月16日,国民政府派外交、司法、交通、财政四部部长和顾问鲍罗廷北上,前赴武汉做政府迁移准备。11月26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正式做出中央党部与国民政府北迁武汉的决议。

国民政府四部部长及鲍罗廷等一行于12月10日抵达武汉。13日,在鲍罗廷的提议下,在武汉宣布成立“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暨国民政府委员临时联席会议”,并正式对外宣告:“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未在鄂开会以前,执行最高职权。”(86)1927年1月1日,临时联席会议宣布,国民政府在武汉办公,财政、外交、交通、司法四部开始行使职权。

蒋介石对于武汉临时联席会议的设置可能带来怎样严重的权力变局,最初并未十分警觉,虽有所不满,却未公开表示反对。经过几天短暂的思量后,他越来越觉得由以左派为中心的武汉临时联席会议代行最高职权,有可能在鲍罗廷操纵下架空自己。鉴于此,1927年1月3日蒋乘张静江、谭延闿等中央委员途经南昌之机,宣布在南昌召集中央政治会议,劝说与会者同意将中央党部及国民政府暂驻于他所直接掌控下的南昌,迁都问题以后再议。(87)

鲍罗廷本来设想利用蒋介石与唐生智的矛盾,削弱蒋的权力,将党权和政权转移到国民党左派之手。他乘中央党部和国民政府北迁之机迅速成立联席会议,代行“最高职权”,即含有此意。未料蒋介石将中央政治会议留驻南昌,与武汉临时联席会议形成对峙局面。

武汉临时联席会议成立后,鲍罗廷俨然成为武汉方面的领军人物。武汉与南昌之间的对峙迅速升级。南方国民党政权实际形成两个中心:武汉一方坚持以临时联席会议代行最高职权,(88)南昌一方坚持以中央政治会议行使最高权力。国民党中央党部机关也一分为二:武汉方面掌握宣传部、农民部、工人部、妇女部和海外部,南昌方面则掌握组织部、青年部和秘书处。双方形成分庭抗礼之势。

1927年2月21日,武汉方面决定即日结束临时联席会议,宣布中央党部与国民政府正式在武昌开始办公。23日,增选唐生智、蒋作宾、宋庆龄、彭泽民、吴玉章为中政会委员,在武汉另行组织中央政治委员会。同日,南昌方面召开临时政治会议,议决国民政府仍在南昌照常办公,以纠正武汉方面宣布在武昌办公之通电。(89)

武汉方面想通过召开国民党中央全会来限制蒋介石的权力,乃决定于3月1日前在武汉召开二届三中全会,并大造声势,呼吁提高党权,指责蒋介石操控二届二中全会变更党章规定,设立中常会主席,中常会主席差不多成了一国的大总统和一党的总理。

2月26日,蒋介石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的名义致电共产国际,请共产国际撤回鲍罗廷。3月1日,武汉国民党中常会议决二届三中全会展期一周召开,希望南昌之中央委员赴汉出席。3日,南昌中央政治会议举行第66次会议。会上,蒋介石发现谭延闿、何香凝、陈公博等人均已动摇,有意赴武汉参加二届三中全会,只好表示同意将中央党部和国民政府迁往武汉。(90)这意味着持续两个多月的南昌中央寿终正寝。据统计,南昌中央政治会议自1月3日至3月4日,共开会17次,出席较多者有蒋介石、张静江、谭延闿、丁惟汾、陈果夫、陈公博、朱培德、何香凝等人。(91)与此前不同的是,南昌时期之政治会议,蒋几乎每会必到,并亲自担任主席。出于与武汉临时联席会议抗衡的考虑,南昌时期政治会议的地位显然得到了蒋介石前所未有的重视,又一度成为行使最高职权的机构。

1927年3月10日至17日,国民党二届三中全会在武汉召开,会议由鲍罗廷和国民党左派势力掌控。会议决议:(1)中央常务委员会对党务、政治、军事行使最终议决权,取消主席制,由9名常务委员组织之;(2)政治会议恢复为政治委员会,置于中央执行委员会之下,以9名中常会委员及由中央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6名中央执行委员和候补中央执行委员组织之,指定其中7人组成主席团,不设主席;(3)政治委员会为中央执行委员会下之最高政治指导机关,对于政治问题议决后,交由中央执行委员会指导国民政府执行之。(92)

根据上述决议,政治委员会的角色定位大体是:位居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中央常务委员会之下,直接受中央常务委员会节制;虽是最高政治指导机关,但对于政治并不能行使最终议决权;对于国民政府,可以行使政治决策权,但不能直接指导国民政府执行,而必须透过中央执行委员会。这一定位,意在限制中政会曾经过于膨胀的权力,也是针对前一阶段蒋介石在南昌挟政治会议以自重而进行的调整。在二届三中全会上,蒋介石原来的职位如中常会主席、中央组织部长、军人部长等要职,或被撤销或被替代,只保留国民革命军总司令一职,而总司令的权限,亦由全会通过条例加以限制。二届三中全会的结果,基本上恢复到了中山舰事件和二中全会以前左派掌权的局面。

全会大大削弱了蒋介石的权力,但亦因此成为蒋介石大踏步走向清党反共的契机。4月12日,蒋介石在上海发动反共政变。16日,蒋在南京另行召开政治会议,接续南昌之政治会议,议决18日国民政府与中央党部开始在南京办公。(93)国民党中央与国民政府于是一分为二,形成宁汉对峙的局面。(94)

武汉方面,二届三中全会以后,至宁汉合流以前,共计召开了46次政治委员会会议,议决案共约780件,内容涉及政治、军事、外交、财政、交通、司法、教育、劳工等10类。(95)武汉中政会的权限实际并无明显低减,这与武汉中政会的人员构成有关。因为按照二届三中全会之相关规定,中常会委员同时也是中政会委员。中常会委员规定为9人,中政会委员规定为15人。就影响力而言,9名中常会委员显然在中政会内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中政会主席团7名成员中,有6名是中常会委员。(96)人事的高度重叠,使本属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的两会,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几乎难分上下,有时在职能分工上也难免混淆。如1927年4月5日武汉中政会第9次会议,收到军事委员会给中央执行委员会的一个呈文,请求明令讨伐张作霖,并将军队编制改为集团军,废除总司令。会议主席提示,呈文是给中央执行委员会的,是否适合在政治委员会内讨论?孙科当即回答说:“中央执行委员会还不是这几个人,大家同意就可发表。”又如4月13日中政会第12次会议,吴玉章提出要让四川代表报告万县惨案的情况,会议主席提示说:“这一类的事,是在常务委员会报告的”。吴玉章回答说:“政治委员会跟常务委员会差不多的。”(97)可见在当事人认知中,中执会、中政会、中常会实在难分彼此。按规定,中政会虽然是最高政治指导机关,但政治问题的最终议决权掌握在中常会。不过,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中政会通过的决议即使提交中常会复议,也很少被否决。因为就人员构成而言,武汉时期的中政会几乎是中常会的扩大会议,中执会又像是中政会的扩大会议。

在国共合作、国民革命与北伐战争的大背景下,在国民党由区域性执政党向全国性执政党迈进的过程中,国民党借鉴苏俄尝试实施一种新的政党政治体制。这种新的党治体制,用孙中山在国民党“一大”上公开宣示的话讲,就是“先由党造出一个国来”,然后“将党放在国上”,“完全以党治”。(98)

在党治的具体运作方面,国民党自上而下设立了一套双轨并行、以党治政的制度化管道。在中央,国民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代表大会,全代会闭会期间是中央执行委员会,中执会闭会期间是中常会,中常会之外还有中政会。这些机构均仿照苏俄实行委员制,而委员制存在着一个不易解决的问题,即当委员会成员太多时,运作成本高,而且运转不灵敏,委员会越大,越不易召集。在这种情况下,只好逐步缩小委员会,一层一层递减地设立新的委员会。全代会→中执会→中常会→(中政会),即是层层缩小的结果。

但层层缩小之后,难免形成机构之间的叠床架屋。而且在国民党的法理上,全代会、中执会、中常会与中政会,在某种意义上均有最高权力机关的性质,这意味着党的最高权力实际处于分割状态。另一方面,每一个最高权力机构,均由若干委员组成,于是每一个最高权力机构又被众多委员所分割,从而使各个最高权力机构之间和每个最高权力机构内部形成多元竞争和冲突,并导致整个结构的极不稳定。

孙中山在世时,全党听从其独断,党的最高机关名义上是委员制,实际上是总理主导制。孙中山逝世后,委员制正式推行,其问题也随之而来。在1924-1927年间,国民党中政会的名称、性质、人事、组织与职能变动不居。在短暂的两三年间,中政会数番改组,演变的周期大多仅在数月之间,而人事之轮替,更是你方唱罢我登台。如胡汉民、汪精卫、蒋介石之间的党魁继承人之争,西山会议派掀起的中执会与中政会之争,蒋介石主导下的南昌政治会议与武汉临时联席会议之争等,中政会均成为党内精英角逐和国共党际斗争的矛盾焦点。这个时期中政会的演变,实际上也是北伐前后南方革命政权纷争剧变的一个缩影。

中政会的权力,时而被擢升,时而受限制;中政会与中执会、中常会的关系,时而相统属,时而被逾越;机构之内,时而主席制,时而常委制。连中政会的名称亦三度变更。中政会的实际运作往往与其法理地位不相吻合。仅据法规条文无法判断中政会的实际职能;仅从职能变化也无法判明其权力斗争的内幕。法无定规,权随人转,一切都在“党章”、“党纪”、“党权”、“党治”、“党统”等旗帜和名义下进行,一切又以实力较量和权力权谋为依归。党的规章和形制虽是外来的、现代的,而实际运作与权力递嬗的潜规则及其政治文化土壤则完全是本土的、传统的。

从早期中政会的组织与人事演变中,我们不难看出,传统“帝治”向现代“党治”的转型,变的更多是外在形式,而不变的,则可能延续在中国数千年的深层政治文化之中。政治制度史的研究仅关注制度本身是不够的。“法治”的背后其实仍是“人治”。

注释:

①李剑农:《最近三十年中国政治史》,上海:太平洋书店,1930年,第531页。该书于1965年中华书局重印时,改名为《戊戌以后三十年中国政治史》。李剑农在“重印说明”中自述对内容“略加修改”。而本段引文于重印时被删。

②相关研究主要有杨幼炯:《近代中国立法史》,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王世杰、钱端升:《比较宪法》,重庆:商务印书馆,1943年增订4版;钱端升、萨师炯等:《民国政制史》,上海:商务印书馆,1946年增订2版;陈之迈:《中国政府》,上海:商务印书馆,1945年;陈之迈:《国民党的政治委员会》,《社会科学》第1卷第4期,1937年6月;林桂圃:《中国国民党的中央政治会议》,《国衡半月刊》第1卷第12期,1935年10月。近年来情形有所改观,刘维开《训政前期的党政关系——以中央政治会议为中心的探讨》一文对1927年以后的国民党中政会进行了相当精彩的探讨。刘文载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民国史研究室等编:《1930年代的中国》(上),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第77-94页。

③蒋介石:《黄埔军校总理纪念周训词》,1926年6月28日,《蒋介石言论集》第2集,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铅印稿,第514-515页。

④1924年《中国国民党总章》的蓝本,是1919年12月俄共(布)第8次全国代表会议颁发的《俄国共产党(布尔什维克)章程》。详见王奇生:《党员、党权与党争:1924-1949年中国国民党的组织形态》,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年,第13-17页。

⑤在1923年10月25日中国国民党改组特别会议上,廖仲恺说明采委员制是“出于中山先生之意”。参见吕芳上:《革命之再起——中国国民党改组前对新思潮的回应》,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89年,第528页。

⑥参见孙中山:《关于列宁逝世的演说》,1924年1月25日,《孙中山全集》第9卷,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136-137页。

⑦《中国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记录》,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上),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194页。

⑧伦纳德·夏皮罗:《一个英国学者笔下的苏共党史》,徐葵等译,北京:东方出版社,1991年,第269页。

⑨第一届中央执行委员24人,候补中央执行委员17人。另有中央监察委员5人,候补中央监察委员5人。

⑩《鲍罗廷在中国的有关资料》,李玉贞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第12页。

(11)这批人被鲍罗廷称之为“国民党老朽”、“右派”。国民党改组之初,鲍罗廷即注意与“右派”展开斗争,并力图将其从国民党权力中心排挤和清除出去。参见《鲍罗廷的札记和通报》,《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1920-1925)》,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译,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7年,第445-448页。

(12)《鲍罗廷给瞿秋白的信》,1924年7月18日,《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1920-1925)》,第510页。

(13)《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40次会议情况通报》,1924年7月3日,《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1920-1925)》,第498页。

(14)林桂圃:《中国国民党的中央政治会议》,《国衡半月刊》第1卷第12期,1935年10月,第32页;陈之迈:《国民党的政治委员会》,《社会科学》第1卷第4期,1937年6月,第608页;彭厚文:《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的演变述略》,《湖北大学学报》1993年第4期。

(15)《鲍罗廷给瞿秋白的信》,1924年7月18日,《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1920-1925)》,第510页。

(16)委员的出席次数:孙中山8次,胡汉民11次,汪精卫7次,廖仲恺9次,伍朝枢10次,邵元冲6次,瞿秋白6次,鲍罗廷12次。据政治委员会第1-12次会议记录统计,中政会档,档号:00-1/27,台北国民党党史馆藏(下引中政会档,出处均同此,不再一一注明)。

(17)参见《第一届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记录》,《国民党周刊》(第9期以后改名为《中国国民党周刊》)1924年各期。

(18)中央政治会议秘书处编:《政治总报告》,1929年3月,中政会档,档号:00-1/2;另参见林桂圃:《中国国民党的中央政治会议》,《国衡半月刊》第1卷第12期。

(19)参见彭厚文:《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的演变述略》,《湖北大学学报》1993年第4期。

(20)《政治总报告》,1929年3月,中政会档,档号:00-1/2。

(21)政治委员会第10次会议记录,中政会档,卷号:00-1/27。

(22)1924年10月初,孙中山在鲍罗廷的鼓动下,还一度打算成立一个名为“革命委员会”的权力机构,这一机构可能位于政治委员会之上,其权力比政治委员会更为核心、更为集中,以“对付种种非常之事”,并加大“以俄为师”的力度。但不知何故最终未能正式成立。参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蒋介石年谱初稿》,北京:档案出版社,1992年,第243页。

(23)《张继等三监察委员弹劾共产党呈文》,引自李云汉:《从容共到清党》,台北:及人书局,1987年影印2版,第303-305页。

(24)《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40次会议情况通报》,1924年7月3日,《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1920-1925)》,第497-502页。

(25)《中国国民党第一届第二次中央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记录》,引自李云汉:《从容共到清党》,第328-329页。

(26)《汪精卫在国民党“二大”会议上说明接受孙中山遗嘱经过记录》,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4辑(上),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267页。另据张国焘回忆,北京政治委员会委员还有丁惟汾、王法勤、张国焘等人,后来又陆续增加了几个由广州到北京来的国民党中央执监委员。见张国焘:《我的回忆》(1),北京:东方出版社,1991年,第375页。

(27)汪精卫电报原件藏台北国民党党史馆,引自李云汉:《从容共到清党》,第372页。

(28)政治委员会第13次会议记录,中政会档,档号:00-1/27。

(29)张国焘:《我的回忆》(1),第375页。

(30)1925年1月26日,汪精卫致吴稚晖函:“稚晖先生大鉴:敬启者,顷奉总理命令,将广州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委员会移至北京,以吴稚晖、李石曾、汪精卫、于右任、陈友仁、李大钊、邵元冲为委员,鲍罗廷为顾问。谨此布达,即候台安。汪精卫谨启(黄昌谷代)。”毛笔原件,台北国民党党史馆藏档,档号:稚7565。

(31)张国焘:《我的回忆》(1),第375页。

(32)1925年2月14日鲍罗廷在给莫斯科的报告中也谈道:“目前在北京有7位政治局委员在领导全部工作。还有半数的中央委员也在北京,他们与政治局经常举行联席会议。”见《鲍罗廷的书面报告》,《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1920-1925)》,第578页。

(33)如2月5日“对于应付粤中时局及以军事委员会代行大元帅职务事,有所讨论”。2月7日“讨论对于善后会议之态度及对于执政府应取之方针”。2月11日“讨论西南大团结事”。2月28日“商金法郎案事及国民会议促成会事”。见《邵元冲日记》,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111-136页。

(34)政治委员会第1-12次会议记录,中政会档,档号:00-1/27。

(35)张国焘:《我的回忆》(1),第378-379页。

(36)《汪精卫致吴稚晖、李石曾函》,1925年5月2日,钢笔原件,台北国民党党史馆藏档,档号:稚7560。吴、李主张在北京开会的原因不详,可能是为了延续其在北京的权力,担心政治委员会迁回广州后,自己的委员资格有可能被取消(政治委员会在广州重开后,吴、李不再是政治委员会委员)。但此点仅是笔者的推测,尚未见直接证据。

(37)见1925年5月8、10日蒋介石日记。6月21、27日蒋日记中尚有多处有关汪夫妇对其亲爱逾常而感激莫名的记载。蒋介石日记收藏于美国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下同)。陈公博回忆录中,转述谭延闿的说法,汪蒋结为把兄弟,是蒋主动(陈公博:《苦笑录》,香港:香港大学亚洲研究中心,1980年,第70页),显为不明内情之说。

(38)如1925年8月15日蒋日记载:“再访展堂(胡汉民——引者注)兄,为彼与汝为(许崇智——引者注)兄意见太深,汝则且有两不相立之心,故劝展让步出游也。”另据陈公博回忆,胡许交恶由来已久,其详情请参见《苦笑录》,第28-29页。

(39)张国焘:《我的回忆》(2),第57页。

(40)1924年10月9日蒋介石致孙中山函,《蒋介石年谱初稿》,第243页。

(41)语出邹鲁《回顾录》(长沙:岳麓书社,2000年,第145页),未见原始出处。

(42)参见李云汉:《从容共到清党》,第375页。

(43)伯矢:《胡汉民政治生涯之一页》;杨新华:《廖仲恺与胡汉民》,均载《现代史料》第2集,上海:海天出版社,1934年,第151-163页。陈公博:《苦笑录》,第28-29页。

(44)台北国民党党史馆现藏中政会档案中,缺北京政治委员会的会议记录。

(45)政治委员会第14次会议记录,中政会档,档号:00-1/27。

(46)1929年3月中央政治会议秘书处编印的《政治总报告》载,广州国民政府成立是6月14日政治委员会第14次会议作出的决定。此后之相关论著多沿袭此说。查政治委员会之原始记录,此说有误。

(47)政治委员会第16、17次会议记录,中政会档,档号:00-1/27。

(48)查中政会记录,最初胡汉民尚署“汉民代”或“汉民代行”。自1925年6月30日第26次会议起,直接署“胡汉民”而不见“代”或“代行”字样。7月15日第35次会议记录上首次出现“主席胡汉民”,一直到8月下旬廖仲恺被刺案发生。

(49)《邵元冲日记》,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169页。

(50)政治委员会第31次会议记录,中政会档,档号:00-1/27。

(51)政治委员会第33、35、40次会议记录,中政会档,档号:00-1/27。

(52)政治委员会第73、75次会议记录,中政会档,档号:00-1/27。

(53)1925年9月24日,汪精卫致临时浙江执行委员会函,对廖案与胡汉民的关联有所说明:“各报所云〔胡汉民〕‘被拘’、‘被审’,完全造谣,若云‘被嫌’则诚有之。以嫌疑犯人林直勉供称:屡在展堂家开会议驱逐仲恺也。‘误会’亦诚有之,以既在展堂家开会议,则展堂应知情也。惟据后来精密调查之结果,知彼辈在展堂家开会发攻击仲恺之言论是一件事,后来与魏邦平等一班帝国主义走狗结合谋杀仲恺又是一件事。前一件事展堂不能谓不知,后一件事则展堂完全被瞒过,且由展堂家之会议而移为魏邦平家之会议矣。故谋杀之案,展堂全不知情,所谓‘释嫌’者此也,所谓‘误会’尽释者此也。须知廖案嫌疑犯人如胡毅生、赵士觐、林直勉、林树巍等平日皆以拥戴展堂自命,展堂亦与之亲近……彼辈自廖案发生后,以展堂为护符,终日萦绕其侧……诸同志不责弟等过于姑息斯已矣,奈何尚汹汹然疑弟等予展堂以难堪乎!”台北国民党党史馆藏档,档号:稚7615.2。

(54)伯矢:《胡汉民政治生涯之一页》,《现代史料》第2集,第154-155页。

(55)台湾学术界对胡汉民与廖案涉嫌,多倾向认为胡汉民无辜,胡廖“感情素笃”,强调汪精卫藉机排除异己。参见李云汉:《从容共到清党》,第391页;林玲玲:《廖仲恺与广东革命政府》,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1995年,第417-419页。

(56)政治委员会临时会议记录,1925年8月20日,中政会档,档号:00-1/27。

(57)《邵元冲日记》,第193、195-197页。

(58)《邵元冲日记》,第193页。

(59)汪精卫致李石曾吴稚晖电,具体日期不详;陈璧君致吴稚晖函,1925年8月16日、12月14日;均为毛笔原件,台北国民党党史馆藏档,档号:稚11443、稚7645、稚7644。

(60)查蒋介石日记,蒋在驱逐许崇智之前,确与汪精卫有过商议,见《蒋介石日记》,1925年9月17-20日。另据1925年9月20日政治委员会临时会议记录,蒋驱许一事,经政治委员会正式讨论并形成决议。汪身为主席显然参与此事。

(61)《邵元冲日记》,第198页。

(62)参见李国祁:《邹鲁与西山会议》,《中华民国建国八十年学术讨论集》第1册,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1991年,第208-209页。

(63)蒋介石四一二清党反共时,西山会议派不仅没有揽得“反共”头功,反而沦为与共产党一样受打击的对象,其设在上海环龙路的“中央党部”亦被查封。此实亦国民党内权力斗争之延续,与“路线”之争无关。

(64)《顾问鲍罗廷解雇案》、《开除汪精卫党籍案》,荣孟源主编:《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5年,第358-359页。

(65)李云汉:《从容共到清党》,第417-425页。

(66)《取消政治委员会案》、《为取消共产派在本党的党籍告同志书》,《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第361、385页。

(67)政治委员会第50-123次会议记录,中政会档,档号:00-1/27。

(68)《中国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记录》,《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上),第195页。

(69)《中国国民党总章》,《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第159页。

(70)《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委员会组织条例案》,《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上),第456页。

(71)彭厚文:《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的演变述略》,《湖北大学学报》1993年第4期。

(72)国民党第二届中央执委会临时全会决议案,《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第255页。

(73)查中政会会议记录,廖案发生后,第50、51次会议汪精卫为“临时主席”,第52至62次会议为“代理主席”,第63次会议开始署名为“主席”,直至1926年3月中山舰事件发生。中政会档,档号:00-1/27。

(74)有关中山舰事件的研究,参见杨天石:《“中山舰事件”之谜》,杨奎松:《走向“三二○”之路》,分见《历史研究》1988年第2期、2002年第6期。

(75)国民党二届一中全会(1926年1月)时,中常会没有设主席。二届二中全会(1926年5月)时,根据蒋介石提议,中常会设主席,并推张静江担任。张静江以中央监察委员身份,出任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席,实为蒋之代理人。

(76)《蒋介石日记》,1926年4月16日。

(77)1926年3月24日至7月15日,出席政治委员会的委员主要有:谭延闿(39次)、甘乃光(39次)、孙科(31次)、陈公博(30次)、林祖涵(28次)、伍朝枢(23次)、宋子文(23次)、朱培德(22次)、蒋介石(7次)、张静江(6次)、邵力子(5次)、谭平山(4次)、胡汉民(3次)、鲍罗廷(26次)。见政治委员会第124-163次会议记录,中政会档,档号:00-1/27。蒋介石出席中常会的情形参见:《中国国民党中执会常委会会议录》,1926年2月1日—10月30日,《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上),第461-711页。

(78)《蒋介石日记》,1926年7月5日。

(79)《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40次会议录》,1926年7月13日,《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上),第604页;《政治总报告》,1929年3月,中政会档,档号;00-1/2。

(80)彭厚文:《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的演变述略》。

(81)第1-2、53-54、57-67次政治会议,主席为蒋介石;第3-29、32-52、55-56次,主席为谭延闿;第30-31次,主席为徐谦。见政治会议第1-67次记录,中政会档,档号:00-1/31。

(82)后来加推李济深、陈果夫、徐谦、李烈钧、戴季陶5人。

(83)经常出席者有:谭延闿、陈果夫、李济深、丁惟汾、张静江、甘乃光、孙科、何香凝、徐谦、宋子文、于树德等。见政治会议第1-52次会议记录,中政会档,档号:00-1/31。

(84)《中央局报告》,1926年9月20日,中央统战部、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统一战线文件选编》,北京:档案出版社,1990年,第260-262页。

(85)《鲍罗廷在同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远东局委员会会晤时的讲话》,1926年8月9日,《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1926-1927)》(上),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译,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8年,第372页。

(86)李云汉:《从容共到清党》,第532-533页。

(87)《蒋介石日记》,1927年1月3日;另参见《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1),台北:国史馆,2003年,第8页。

(88)武汉临时联席会议历次会议记录,可参阅郑自来、徐莉君主编:《武汉临时联席会议资料选编》,武汉:武汉出版社,2004年。

(89)《蒋介石日记》,1927年2月23日:另参见《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1),第58页。

(90)《蒋介石日记》,1927年2月28日、3月3日。

(91)政治会议第54-67次会议记录(含临时会议),中政会档,档号:00-1/32。

(92)《统一党的领导机关决议案》、《修正政治委员会及分会组织条例案》,《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下),第768-769、775页。

(93)1927年4月16日蒋介石日记。查政治会议记录,议决此事的是第73次会议,开会时间为4月17日,但第74次会议(议决发表定都南京宣言)的开会时间亦记为4月17日,怀疑第73次会议的日期可能有误,故采信蒋日记。

(94)1927年4月16日会议排序为第73次政治会议,至同年8月24日排序至第123次,经常出席会议的有蒋介石、吴稚晖、胡汉民、邓泽如、陈果夫、丁惟汾、叶楚伧、萧佛成等。会议未设常任主席,先后主持会议的主席有吴稚晖、胡汉民、蔡元培、丁惟汾、李烈钧等人,以胡汉民主持次数最多。1927年8月24日以后停会约4个半月。1928年1月11日重开,排序续前。见政治会议第73-140次记录,中政会档,档号:00-1/31、00-1/32、00-1/33、00-1/34。

(95)《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委员会工作报告》,1927年3月14日至8月14日,中政会档,00-1/3。

(96)中政会委员名单:汪精卫、谭延闿、顾孟余、徐谦、蒋介石、吴玉章、陈公博、孙科、谭平山、宋子文、宋庆龄、王法勤、林祖涵、陈友仁、邓演达(前9名为中常会委员)。中政会主席团名单:汪精卫、谭延闿、孙科、顾孟余、徐谦、谭平山、宋子文。见《中国国民党第二届中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速记录》,《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下),第816-817页。

(97)《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委员会第9次会议速记录》、《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速记录》,《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下),第1025、1051页。

(98)《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录》,《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上),第14-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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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权力在中央政治委员会与国民党之间的轮换(1924/1927)_孙中山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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