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与物价的螺旋运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螺旋论文,物价论文,工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79年我国进行了以联产承包为中心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并且调整了农产品和副产品的收购价格,以此为发端,使我国进入了一个经济关系不断变化的改革时代。当时在居民经济生活方面的变化之一,是工农业产品比价的合理调整,使农民收入有了较大幅度增长,调动了农民积极性;然而对城镇居民来说,八类副食品价格上调由国家给予补贴获得补偿,八类以外的相关产品价格上涨则无补偿。因而,1981年时全国总工会等单位提出相应提高工资的要求,并且以“物价象头发、工资象眉毛”的比喻,论证两者的不对称上升。早在1980年,有人便向国务院领导建议在理顺消费品价格时,要辅之以工资和物价挂钩的措施。他认为,理顺扭曲价格体系由于受商品价格能涨不能降的价格刚性限制,初步估算将使价格总水平上升50%左右,会对城乡居民生活产生较大影响,需要研究在调整价格过程中如何对职工工资给以补偿。这一见解为决策层所接受,被列为国务院物价小组办公室1983年的主要研究课题。课题组搜集了大量资料和理论著作,并召开了一系列的专家座谈会,在小组内部更是反复进行研究讨论,对于在价格体系调整时如何对职工工资给予相应的补偿,补偿时可供选择的有哪几种形式,以及由此是否会引起物价工资的轮番推动等问题,比较系统地进行了理论与对策的思考,形成过一些材料。
如果说1983年时进行工资和物价关系研究,其侧重点是理顺价格体系引起价格总水平上升时如何调整职工工资给予补偿,那末,嗣后随着通货膨胀由隐性转为显性和由蠕动式的温和上涨转为小跑式的上涨,随着缺乏约束机制条件下出现工资侵蚀利润的特殊现象,便成为经济改革中物价与工资的螺旋式相互推动机制研究的新内容。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立项正是以此为背景,并且作为阶段性研究发表了一些论文,其中有关于工资变动引起物价上升的研究,也有关于通货膨胀条件下价格上涨对工资影响的论文和专著。
价格和工资螺旋的生成和演衍作为一种世界上普遍存在的现象,仅仅用中国某时某地的某种变化来分析推断是不够的,需要把眼界放得宽些。再一点是,经济运行是一个大的系统,过去的研究虽然探讨了价格变动对工资的影响以及工资变动对价格的影响,探讨了两者之间的相互推动;然而,对价格变动影响最大的是经济增长和通货膨胀的关系,对工资变动影响最大的是非工资的福利型收入分配形式的变动,还有消费、储蓄对于工资和物价的影响。置于经济系统论之下再来考察价格和工资的相互关系,有可能看得深些。因此,又在原来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了领域。
价格与工资轮番上涨的螺旋,不仅在发达的工业化国家里出现过;在新兴的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如巴西、阿根廷等国还达到了螺旋快速转动的地步;而且在传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前苏联和东欧国家显得极其严重。与之相比较,中国颇为自己的相对稳定而庆幸和自豪。但是,从1993年起已进入年通货膨胀率10%左右的阶段,物价在5~7年里将会翻一番,由此当然要给工资以补偿,而工资和物价螺旋是会越转越快的。这样,我们固然庆幸并未陷入俄罗斯式的困境,但还是需要小心,切忌采取用通货膨胀刺激经济增长的政策。研究的方方面面都表明,工资和物价螺旋式转动的快慢,归根到底仍在于如何对待通货膨胀,在于通货稳定和经济增长的关系处理中是否坚持稳定通货条件下求得经济增长。
工资物价螺旋生成之后,有可能从减缓过渡到停歇;有可能以现有速度持续转动;而更大可能则是随着调控松紧不断改换转动速度,并且因螺旋的惯性呈现加速倾向。当然,工资物价螺旋并不是不会停歇的,但这要以自抑制机制的生成为基础。工资与物价螺旋停歇的前景之所以朦胧,是因为政府的宏观调控固然可以在基础货币供给过多时加以限制,政府也可以在一定时限内不再出台新的调价措施和暂不调整工资,从而使倒逼式通货膨胀下降,使工资物价螺旋的转动趋缓。但是,宏观调控往往是短期内能够奏效,尔后因为新矛盾的出现不得不改变调控方向或者改变调控力度,松松紧紧的随机调节并不是韧性的紧缩。特别是双轨体制中充溢着国民收入分配的争夺与冲突。1994年调整提高粮价,改善了农民比较利益状况,提高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可是由此损伤了城市居民利益又不得不于1995年控制粮价的继续上扬,下一步则是农民比较利益下降,又要提高粮价;1995年抑制肉蛋禽奶价格上涨使得养猪养鸡养奶牛无利可图甚至亏蚀,孕育着1996年肉蛋禽奶供给减少价格上涨的因素;1995年的棉花收购和控管措施有可能使棉农减少棉花种植面积,并且孕育着今后棉价上调。类似种种矛盾的出现,是因为我国人口众多而耕地面积有限,难以全面满足粮食、油料、饲料、棉花和其它经济作物的需要,价格调节难以避免此高彼低、此起彼伏的波动,难以避免蛛网效应式的轮番调价和比价。再由于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将是相当长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农村、农业的比较利益总是低于城市、低于工业,当矛盾突出时会形成调高农产品价格的压力。与此同时,在双轨体制中同等劳动的市场型工资分配总是高于非市场型工资分配,低收入向高收入的攀比要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不会消失,“工资侵蚀利润”的现象在一段时间内不会消失,通过提高商品价格来维持利润的压力不会消失。这样,我们虽然提出了抑制工资物价螺旋的对策建议,但建议即使采纳,仍要看到经济运行活动是一个系统,在系统中仍有可能因为新矛盾的出现而使工资物价螺旋再次转动。
再还要指出的是,我国地区经济发展基础本来就有差异,加上地区性政策倾斜,使得地区间经济发展差距拉大,地区间工资收入差距诱发了地区间的工资收入攀比,发达地区的高物价又会推动欠发达地区物价攀升,工资物价螺旋正是这样从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传递。由于目前正处在地区差距继续扩大的过程之中,发达地区的示范效应和欠发达地区的攀比效应,又使得工资物价螺旋难以停歇下来。
现在回过头来看,即使在80年代初期先在传统体制内理顺价格,然后按照我们补充的相应在工资中给以补偿;或者按照有些同志提出的,在传统体制中先用计划方式把价格工资关系理顺了,然后再推进市场化的改革,工资物价的螺旋仍旧会生成、仍旧会演衍。工资物价螺旋的生成和演衍是一种国际性现象,此一现象在双轨体制中的表现又有着中国的特点,这个特点或许可以表述为“结构性价格调整带动工资和工资侵蚀利润带动价格的双驱动式螺旋”。
简单地把通货膨胀看成为纯粹的货币现象,以为政府可以“自由选择”其货币政策和基础货币供给数量,是把存在自制约机制和社会总需求不足的自由市场经济中的可能性,移植到以短缺经济为特征的经济之中。“自由选择”学派所谓的“管住货币”便能消除通货膨胀,只能是奢侈的渴望。因此,笔者呼吁,千万要警惕通货膨胀,千万要警惕工资物价螺旋,必须把通货膨胀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把工资物价螺旋控制在缓缓转动的区间。而且这种控制应当是促使经济运行走向良性循环的控制,不应当是以短缺取代通货膨胀的“越管越缺”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