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主义相对剩余人口的理论思考_失业率论文

关于社会主义相对剩余人口的理论思考_失业率论文

社会主义相对过剩人口的理论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人口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社会主义是否存在相对过剩人口,是长期以来争论较多又较敏感的命题。传统的经济理论认为,相对过剩人口是资本主义特有的人口规律,社会主义既不存在失业人口,也不存在相对过剩人口。近年来,学术界一些学者虽承认社会主义存在失业人口和失业现象,但把对它的研究领域局限在一个狭窄的范围,如局限于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失业和城镇登记失业问题的研究,并认为失业问题是个暂时的现象,在短期内可以解决。其实质还是不承认或变相不承认社会主义存在相对过剩人口。从理论与实际的结合考察,社会主义存在相对过剩人口是一个不可否认的客观事实,具有客观必然性,而且相对过剩人口并不等于国家统计的失业人口,它有着更深、更广泛、更丰富的内涵。研究和探讨社会主义相对过剩人口问题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本文对此问题作一初步探讨。

一、来自马克思理论的启迪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十三章“资本主义积累的一般规律”中通过分析和研究资本有机构成的变化和资本有机构成提高对劳动力供求关系的影响,深刻地阐述了相对过剩人口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根源、相对过剩人口的内涵、作用、形式①。马克思指出:“事实是,资本主义积累不断地并且同它的能力和规模成比例地生产出相对的,即超过资本增殖的平均需要的,因而是过剩的或追加的工人人口”②。“工人人口本身在生产出资本积累的同时,也以日益扩大的规模生产出使他们自身成为相对过剩人口的手段。这就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特有的人口规律”③。从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相对过剩人口的论述中可以看出,马克思把相对过剩人口看作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特有的人口规律。言下之意是社会主义不存在相对过剩人口。这一理论长期以来成了社会主义不存在相对过剩人口或失业人口的经典根据。其实,由于历史条件的局限,马克思的某些理论也不可避免地带有局限性,马克思的相对过剩人口理论也不例外。对待传统的相对过剩人口理论的正确态度,就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联系社会主义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对相对过剩人口这一实际问题进行新的理论思考,以寻求新的认识和新的理论。

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来研究马克思的相对过剩人口理论,抽象其资本主义的社会属性,将其置于社会化大生产的一般性质来考察,可以探寻社会化大生产与相对过剩人口之间内在的必然联系,并从中可以得到深刻的启迪。(1)资本积累和劳动生产率提高, 是以社会化大生产为基础的社会(包括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共有的普遍趋势。因为,要扩大再生产,满足追求利润和社会需要的目的,就要进行资本积累,提高劳动生产率,以减少生产商品的劳动消耗,降低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于是,这会引起资本技术构成的变化,等量的劳动力推动的生产资料的数量增加。因此,资本的有机构成必然提高。(2)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 必然会引发和加剧劳动力供需之间的矛盾,形成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社会的相对过剩人口。因为,在资本积累的过程中,随着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必然出现两种对立的趋势:一方面,资本对劳动力的需求相对减少;另一方面,劳动力的供给却日益增长。上述两种对立趋势综合作用的结果,势必形成相对过剩人口。(3 )既然相对过剩人口是以社会化大生产为基础的社会的共有现象,而不是资本主义特有的现象,那么,社会主义是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社会,也就必然存在相对过剩人口。

二、社会主义运行的轨迹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历来认为,社会主义不存在相对过剩人口或失业人口产生的社会根源,一方面社会主义社会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另一方面社会主义社会可以实行有计划按比例发展。因此,社会主义社会可以保证劳动力与生产资料普遍结合,即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失业人口。因而传统的经济理论把失业问题看作资本主义所固有,否认社会主义存在失业人口这一客观现象。正因为如此,长期以来我国对失业人口的客观事实视而不见,但毕竟失业人口客观存在,为自圆传统理论之说,只好把这些失业人员称之为“待业人员”、“待业青年”、“富余人员”、“下岗职工”、“待岗职工”等。近年来,随着思想解放和观念更新的进程,特别是社会主义运行中大量失业人口存在这一活生生和严酷事实对上述传统理论的冲击,使我们重新正视现实和审视过去的社会生活实际。正是由于研究实际问题的需要,失业人口问题成为学术界讨论的热门课题。有的学者认为:“中国失业问题,在前几年被高通货膨胀掩盖了。现在,在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因素的推动下,失业问题突出起来”。④事实并非如此,我国的失业问题,自改革以来就较突出,如1980年、1981年、1982年中国城镇登记失业率分别为4.9%、3.8%和3.2%,1989年为2.6%,1990年为2.5%,1994年为2.8%⑤,1995年为2.9%,1996年为3.0%。所不同的是近两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失业问题较突出,但就整个社会而言,失业问题一直是改革开放以来的突出问题。

上述失业率的统计是否真实反映了我国失业问题的程度和水平,这值得研究。据分析,我国现行的失业率统计并不能全面反映我国失业的真实情况,因为这种统计口径使失业的外延变得过窄,仅适用于公开性失业的一部分。从1986年至今的统计来看,我国城镇失业率总在2.2—3.0%之间徘徊,在世界上是失业率较低的国家,属于充分就业的范围。但这种失业率统计与客观实际存在较大反差,缺乏真实性。一是登记失业率只能统计到失业保险管理机构登记的人,没包括大量没登记的下岗失业工人和城镇其他失业人员。二是失业人数和失业率的统计仅限于城镇,未包括农村上亿的剩余劳动力。三是失业统计仅限于公开失业,大量的非公开失业没有统计在内。四是失业统计仅限于长期失业,大量的短期失业没有包括在内(国外有的国家对失业起始时间的统计定在四周以上)。五是我国的“登记失业率”统计口径同国际上的统计口径不一致。如1996年我国的“登记失业率”只有3%, 但按接近西方市场经济的国家统计口径的“调查失业率”来计算却有3.95%,高近1 个百分点。总之,如果将我国城乡目前公开失业和隐性或不充分就业人数(包括城镇的各类隐性失业人员和农业剩余劳动力)合起来计算,将达1.5 亿人。那么,目前城镇失业率大约在15%的水平,而农村的劳动力剩余率则高达26%;城乡合计的失业率达20%左右。可见,我国现行的“失业率”统计口径不仅违背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性,而且给运用这种统计数据指导实际工作带来负面影响。因为这种失业率统计淡化了人们对我国失业问题严重性的认识,减弱了人们对失业危机的警觉,这对于改革、发展和稳定来说都是不利的。因此,改进和完善我国“失业率”统计工作,建立“失业率”统计体系,就显得十分必要和重要。

有的学者认为,我国的失业人口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共生性,是价值规律、竞争规律、供求规律作用的必然产物;失业人口是改革开放和体制转型以来出现的新问题,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不存在失业人口。事实上,我国建国以来也从未消灭过失业,即便撇开“在职失业”部分不谈,我国政府统计的公开的失业就一直存在,最高值曾达到5 %以上。计划经济体制下主要年份中国城镇失业率:1952年为13.2%;1957年为5.7%;1962年为5.8%;1978年为5.3%⑥。可见, 失业人口的存在在社会主义社会具有客观必然性,就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也不可能从根本上消灭失业人口。当然,社会主义条件下可以通过计划手段来达到表面上一时消灭失业人口的目的,但计划手段或计划经济体制本身并不能丝毫动摇失业人口产生的根源——社会化大生产。这就是说,失业人口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照样会存在。国内外的社会主义实践进一步证实:强行行使计划手段来消灭或减少失业人口,其结果只能是以就业的低效率、低工资来换取失业的低水平,而且并不总是十分奏效。尽管中国政府于1958年正式宣布:中国已经彻底消灭了失业人口,但实际上,1958年以后至70年代末80年代初改革开放以前的纯粹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城镇一直存在着相当数量的失业人口,只不过出于宣传等方面的考虑,不予承认罢了。因此,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计划经济体制下同样存在着失业人口。

纵观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社会主义从来没有消灭也不可能消灭失业人口,不论是计划经济体制时期还是转型时期都存在失业人口,只不过在不同时期失业人口的程度、规模和所处的环境有所不同。在转型时期,原来传统体制下的隐性失业人口逐渐显性化,并在此基础上产生新的失业源,使失业问题更突出、更严峻。

三、客观事物植根的土壤

所谓社会主义相对过剩人口,是指我国城乡劳动力供给量超过社会对劳动力需求的那部分过剩劳动力人口。相对过剩人口是一个比传统“失业人口”有着更广更深内涵的经济范畴。它既包括国有企业的下岗失业职工,又包括非国有制经济的下岗失业人员;既包括城镇的失业人口,又包括农村的大量农业剩余劳动力,既包括公开(显性)失业人口,又包括大量隐性失业人口和就业不充分人口;既包括长期失业人口,又包括大量短期失业人口;既包括登记失业人口,又包括大量没有登记的失业人口。由此可见,相对过剩人口并不等同于“失业人口”,它在范围的广度和内涵的深度上不同于“失业人口”,且更符合社会主义的客观实际。在实际工作中,应增加相对过剩人口的统计内容和统计指标,以利于准确掌握相对过剩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互动关系及动态变化,正确制定宏观政策。

我国现阶段相对过剩人口具有本身固有的特点, 主要表现在:(1)数量增长上的差额性。即劳动力增长速度大大超过经济增长速度,劳动力的总供给大大超过现有的就业岗位而造成的失业现象,以致形成规模庞大的相对过剩人口。(2)人口素质上的低质性。 主要是绝大多数过剩人口科学文化技术素质较低,主要为初、高中以下人员。失业劳动力的文化水平与在业人员比较明显偏低。(3)空间分布上的广域性。全国城乡、各地区都面临严重的失业问题。(4 )组合结构上的失衡性。相对过剩人口中的文化结构、技能结构、行业结构不尽合理,不适应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成为结构性失业。(5 )持续时间上的长期性。相对过剩人口问题不是短期内能够解决的。因为短期内还不具备解决这一问题的条件,而必须经过一个较长的时期逐步创造条件。因此,相对过剩人口问题存在于整个社会主义发展阶段,只是社会主义不同发展阶段上其存在的具体情况不同罢了。

新时期相对过剩人口的类型主要有:(1 )按相对过剩人口的来源分,可分为由经济萧条造成的恐慌型失业,劳动者的技能与职业要求的技能不相称造成的磨擦型失业,各种经济结构调整引起的结构型失业,经济发展波动引起的周期型失业,转轨变制中引起的效率型和制度型失业,科技进步引起的技术型失业,市场竞争引起的竞争型失业,农业生产特点引起的季节性失业等。(2 )按相对过剩人口存在的现实状态分,可分为流动的过剩人口:表现为时而有职业,时而又失去职业,以及季节性、周期性失业等;潜在的过剩人口:如国有企业中的隐性失业和农村劳动力中的隐性失业,即在职失业;固定的过剩人口:表现在过剩人口中的相当一部分人总是找不到工作,劳动者完全处于闲置状态,即劳动者零工时零收入,或劳动力供给超过社会对劳动力需求的那一部分过剩人口表现为总体上和固定意义上的稳定失业。(3 )按相对过剩人口的区域分,可分为城市型、集镇型和乡村型的过剩人口。(4 )按相对过剩人口的性质分,可分为显性和隐性的过剩人口、登记的和没有登记的过剩人口。(5)按相对过剩人口的经济状况分,可分为富裕型、温饱型和贫困型的过剩人口。其中贫困型的过剩人口处于相对过剩人口的最底层,陷于需要救济的赤贫境地。

直观地观察,劳动力供给超过劳动力的需求是相对过剩人口产生的直接原因,但在劳动力供需矛盾的背后却隐藏着深刻的经济和社会根源,这是相对过剩人口产生的深层原因。这里有两个命题:一是劳动力是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最重要资源,而影响劳动力供给的因素是多样的和复杂的;二是经济增长决定劳动力的就业机会,即需要水平,而经济发展则决定整个国民经济对劳动力人口的需求容量。所以,劳动力的供给和劳动力的需求这两个变量的弹性和可塑性取决于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一般原因和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特殊原因。我国相对过剩人口的产生,除了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共性的、一般的原因以外,还有着许多特殊国情决定的特殊原因。主要有:一是我国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技术总体水平低,发展不平衡;二是人口规模大,增长快,新增劳动力数量多。到2000年我国劳动力供给量达69,063万人,到2010年劳动力供给量将达78,035万人;⑦三是随着两个转变实施力度的加强,国有企业以减员增效为目标的改革在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下岗人员增多;四是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换,致使大量隐性失业显性化;五是第三产业发展滞后,吸纳劳力有限,1996年第三产业增长速度为8%,低于GNP增长率1.7个百分点; 六是劳动力质量和品种难以适应就业需要。

我国相对过剩人口的产生是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交互作用、共同作用的结果。劳动力供给总量庞大,产业结构调整,体制转移等诸因素综合作用,导致劳动力供给超过社会对劳动力需求,形成相对过剩人口。学术界对失业人口产生的原因大致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当前失业问题严峻的主要原因是总量问题,不是结构问题,另一种观点认为不在总量方面,而源于结构原因,根本问题是国有企业的不景气。这两种观点各执一端,各有偏颇。作为总量和结构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不是孤立地发生作用的,失业人口的问题是结构和总量等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总量、结构等都是主要原因,由于劳动力供给总量大才形成国有企业较长时期的“低工资、低效率、广就业”,积累大量的冗员,一搞市场经济和结构调整,国有企业冗员的隐性失业就显性化。当前,我国处于劳动力供给总量增长的高峰期,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处于产业、行业结构的调整时期,处于有机构成提高期,使下岗失业的问题显得比较突出。

四、社会发展进程的烙印

怎样看待我国的相对过剩人口问题。学术界有一种倾向,即对失业人口问题和对相对过剩人口问题,讲严峻性多,讲消极影响多,似乎这一问题讲多严重都不过分。这种倾向对相对过剩人口的评价欠客观和公正。实事求事地观察,相对过剩人口对经济、社会的发展有着双重作用,一方面是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负面影响。我们既要看到它的积极作用,又要看到它的消极影响,而不能视而不见或缩小它的积极作用,继而以偏概全,夸大它的消极影响。马克思在论述相对过剩人口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的作用时指出:“相对过剩人口是资本积累的必然产物,它的存在反过来又成为加速资本积累的杠杆,甚至成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存在的一个条件”⑧。可以说,相对过剩人口也是社会主义社会化大生产的必然产物,它的存在反作用于社会主义社会化大生产,成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一支重要力量和一个重要因素,以至成为我国改革开放、加快发展的一个有利条件。实践表明,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向城市、向集镇、向东南沿海发达地区的大跨度转移,涌入城镇形成“民工潮”,为经济的发展带来了生机和活力。自1990年以来,每年超过5000万农民离开土地,其中3000万人流出省外,形成了国内外瞩目的“百万民工下广东”等迁移流。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城镇劳动力市场,与城镇劳动力形成就业竞争,推动了城镇劳动力市场的逐步形成,从而为城镇失业人口运行机制的市场化进程准备了条件或奠定了基础。城乡过剩人口为个体私营经济、“三资企业”和乡镇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劳力力资源,对增加国家税收、满足人民需要、加速商品流通等起着重要作用。可见,城乡剩余劳动力的大转移为全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功不可没。不仅如此,随着城乡剩余劳动力的大转移、大流动,带来了大幅度、高频率的人流、物流、信息流、能量流,促进了市场竞争和观念更新,打破了传统的城乡分割和二元经济结构的束缚,改变了小农经济的劳动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提高了生活质量,推动了农村的脱贫致富工程和城乡的精神文明建设。

有的学者认为,对失业问题要想方设法加以解决, 并提出力求在3年之内消化吸收国有企业富余劳动力。诚然,采取积极的措施在短期内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具有可能性。但是,相对过剩人口问题、失业人口问题决不仅仅是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它是一个涉及人数更多、范围更广、内容更深的问题,这个问题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决不是在短期内能解决的。就是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也不一定能在短期内全部解决。主观的愿望固然好,但客观的规律也违背不了。我们只能遵循规律,因势利导,不能反其道而行之。对相对过剩人口的研究应重点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研究采取发展经济等多种手段增强社会过剩劳动力的消化能力和吸纳能力;二是研究适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适度过剩人口问题,寻找一个适当的规模和比例。在我国保持一个适度过剩人口,不仅有必要也有可能。说必要,不仅是客观因素制约的必要,也是主观发展经济的必要。说可能,不仅是人们的物质承受能力增强有可能,而且人们的心理承受能力增强也有可能。

所谓适度过剩人口,即把相对过剩人口控制在一个既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又不影响人民生活安定、社会政治稳定的适当规模。我国的相对过剩人口不能过多也不宜过少。数量过多会影响人们的生活和社会的稳定,数量过少又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控制相对过剩人口的适度规模,是一个关系人民生活安定、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平稳运行的重要问题。

关于一个国家可以接受的失业率水平和相对过剩人口规模,在国际上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它同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制度和文化历史背景有直接的联系。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一般情况看,如果失业率超过两位数字,则判定为严重失业国家;失业率在7.5—10%之间, 则判定为高失业国家;失业率在4—7.5%之间,则判定为中等失业国家;失业率在4%以下,则判定为低失业国家。从1993 年主要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失业率可以看出,西班牙的失业率最高,达到22.4%。西方7 个工业化国家失业率,法国为11.6%;加拿大为11.1%;英国为10.3%;意大利为10.2%;德国为9.2%;美国为6.7%;日本为2.5%⑨。 根据我国目前的具体国情,参照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从现在到2010年期间,我国城镇的失业率水平控制在7%比较恰当⑩。 虽然我国目前城镇的隐性失业率高达12%,但是他们是逐渐被释放到社会上成为公开失业人口的。同时,农村的失业率水平控制在20%左右比较合适。概言之,城乡适度过剩人口总量控制在1亿左右比较恰当。 这是参照市场经济国家经验、结合我国国情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具体情况,既考虑了社会的客观因素和承载能力,又考虑了经济加快发展期对劳动力资源的需求,况且又不会带来社会振荡,是经实践检验证明适度过剩人口规模的较佳选择。

保持一个适度过剩人口规模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因为“大工业的本性决定了劳动的变动、职能的更动和工人的全面流动性”(1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的流动性是一个社会保持较强活力和较高效率的重要因素,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生存发展能力,有利于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从宏观角度看,经济运行的波动性、周期性和不平衡性决定了经济活动对劳动力需求是不断变化的。这就从客观上要求社会必须备有调节劳动力供求的“蓄水池”,换言之,就是要保持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适度过剩人口,使之形成产业后备军。这对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促进国有企业转机改制,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都有着不可替代的意义和作用。

当前,失业率下降的因素和机制释放的能量已逐渐接近极限,刺激失业率或对失业施加压力的因素和机制发挥作用和正式运作。这一方面增大了劳动力的供给量,另一方面又抑制了社会对劳动力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要保持适度过剩人口规模面临很大的难度。但我们要努力创造条件,经过若干年的工作和发展,逐步达到适度过剩人口的控制目标。其思路和对策是:

第一,逐步释放潜在过剩人口。为了转机改制,提高经济效益,应将隐性失业公开化、社会化。但根据国民经济运行的整体态势和社会的承受能力,应合理控制隐性失业人口转变为公开失业人口的速度和步伐,实施渐进的失业政策,使隐性失业的显性化分步进行。因我国现已存在大量的相对过剩人口,如国有企业隐性失业显性化的步伐过快,势必短期内增大相对过剩人口的总量,并带来相应的问题。所以,国有企业隐性失业显性化宜在3—5年内分步进行,先以行业为单位,建立分散的“蓄水池”,再建立跨行业的“蓄水池”,在条件成熟时将“蓄水池”并入社会劳动力市场的“大海”。

第二,合理调节流动过剩人口。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大流动,要合理引导,化盲目为有组织,化无序为有序,适度控制“民工潮”。农村剩余劳动转移,应以就地转移为主和向集镇转移为主,一部分流向城市。有的学者认为,城镇应采取少用或不用农村劳动力的方法,来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我认为,这不是解决问题的上策。如这样做,客观上又回到了过去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老路上去了,这对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不利,事实上也行不通。退一步说,把农民工退回去,安排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那劳动力过剩问题照样存在,解决了工人失业问题,又出现了农民失业问题。因此,解决流动过剩人口问题的有效方法,是发展经济,广开就业门路。其中,尤其要鼓励国有企业下岗工人去农村追“金”赶“宝”,开发和建设农村,形成城乡过剩人口的双向流动。

第三,相对稳定固定过剩人口。这是就相对过剩人口总量来说的,表现在被社会对劳动力需求排斥的那部分过剩劳动力,不是相对的多了,而是绝对的多了,总有相当一部分人失业,没事做。对这部分固定过剩人口,一要想方设法开辟就业门路,尽量减少总量;二要控制社会释放劳动力的闸门,尽量不增加或少增加总量;三是控制人口自然增长,减少新增过剩人口数量;四要关心其生活,采取社会救济等方式保障固定过剩人口的最低生活。

第四,教育培训结构性过剩人口。一是加强企业下岗职工的转业、转岗培训,提高失业下岗职工素质。实践证明,重新择业上岗的关键,是职工本人的职业素质和劳动技能。二是加强就业前培训,努力提高新增劳动力的素质。这样既可以提高新增劳动力素质,又可推迟新增劳动力就业的时间。可见,职业技术培训是使沉重的人口负担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的重要途径。

相对过剩人口是社会主义的必然产物,社会主义条件下有其存在的客观必然性。我们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相对过剩人口问题,正确认识和处理其内部矛盾关系及与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问题,尤其要研究新时期保持适度过剩人口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可行性,并采取相应的对策创造条件,逐步实现适度过剩人口的控制目标,以利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推进两个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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