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前十年国民党对新闻事业的资助与支持_国民政府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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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国民党面对战争与政争不断的政治现实,以及民间舆论分流的社会环境,管制与规范新闻事业成为维系政权稳定的必需。国民党陆续制定了一系列法规与政策,既有以《出版法》为代表的限制性法规,也有以《保护新闻事业人员令》为代表的保障性规定,期能有效规范新闻事业。长期以来,国内新闻史研究侧重于从限制性法规层面,很少涉及保障性规定,结果片面地将国民党的新闻法规与政策解读为国民党反动统治的证据。这样的评价与史实不相符,缺乏说服力。本文以史料为基础,解读抗战前国民党关于津贴与扶植新闻事业的相关政策,试图弥补国民党新闻法规与政策研究存在的缺陷。

一、津贴与扶植新闻事业

(一)国民党中宣部(中宣会)与补助新闻事业

国民党取得全国政权后,国民党中央宣传部开始奖励与津贴为国民党正面宣传的党报之外的报社与通讯社。

1.补助党内新闻事业

1928年5月,国民党中央宣传部制定《补助党报条例》草案,[1]共五条,包括补助的范围、条件、标准与义务。

首先,规定补助的对象。“凡党员所主办之日报或期刊,请求本党中央或各级党部补助经费时,适用本条例”,补助范围限于党员主办的报刊。关于党报的类型,同月制定的《指导党报条例》分为:“(一)由中央及国内外各级党部所主持者;(二)由本党党员所主办而受党部津贴者;(三)完全由本党党员所主持者。”[2]《补助党报条例》的补助对象是后两种,而对第一种党报的补助可见《设置党报条例》与《指导党报条例》的规定。

其次,规定申请补助的条件。“党员所主办之日报或期刊,须备左列各条方得请求补助:一、言论及纪载随时受党之指导者;二、不利于党之一切文字图画等件,概不为之登载者;三、能尽量宣传本党主义政策、政纲者;四、完全遵守党定言论方针及宣传策略者;五、党之宣传文字等件、能尽量并迅速刊载者;六、出版时间在年以上者;七、发行份数在份以上者;八、证明能继续出版年者。”由于它为草案,第六至八项未有确实数字,“待中央核定”。[3]

再次,规定补助经费的数额。“补助经费数额依左列标准决定之:一、日报或期刊之所在地;二、日报或期刊之内容及效力”。条文以笼统的形式规定补助经费的数额,将决定权授予执行机关,某种程度上削弱了执行效果。而从新闻机关申请津贴的实际金额来看,以1931年4月向国民党中宣部提出4份津贴申请为例,最高是一千五百元,最低是一百元,另外是六百元与八百元。

最后,明确了享受补助党报应尽义务。“受本党补助之日报或期刊,须将左列各项呈报中央宣传部及其受补助之党部宣传部备案:一、该报或期刊之负责编辑人、经理人、发行人姓名、略历、住址。二、该报或期刊之经费收入情形。三、该报或期刊之所在地及详细通讯处。四、该报或期刊之发行年月日。”

“本条例由中央常务会核准施行”,1928年6月9日国民党中央144次常会决议通过《补助党报条例》,作为各级党部补助党报的依据,“凡请求各级党部津贴之日报杂志须按中央颁布补助党报办法办理”。[4]

国民党除了补助报馆外,也津贴通讯社。1928年7月2日国民党第151次中央常委会议,以“在国际上为本党宣传,尚具成效”为由,“按月津贴上海中华电讯社一千元”,并“拟照丁前部长任内所拟办法:(一)自本年七月按月津贴加至一千五百元;(二)该社一切活动,须受中央宣传部监督指挥;(三)该社工作情形及款项收支,须按月报告中央宣传部”。[5]

(二)津贴全国新闻事业

随着民间新闻事业的发展,国民党将补助范围扩大到党外新闻机关。1931年11月,中央宣传部改组为中央宣传委员会,对比之前中央宣传部的组织[6],变化最大的是新设新闻科,下辖管理与审查两股,管理股负责党报与通讯社的规划、指导与考核,审查股除了负责“调查登记一般报社及通讯社”,“征集审查一般报纸及通讯稿”,还“规划关于联络及扶助一般新闻事业”。[7]

1932年6月23日,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备案《中央执行委员会津贴新闻机关办法》,全文九条,对津贴的宗旨、申请的条件与流程、津贴管理与限制都作出详细规定。

首先,阐明津贴之宗旨。“中央为扶持舆论扩大宣传起见,对各地新闻机关有津贴必要时,依照本办法办理之”,“中央津贴新闻机关之整个计划,由常务委员与宣传委员正副主任核定之”。

其次,明确申请的条件与流程,“新闻机关须具有左列条件者,方有津贴之资格:(一)平日言论正确,记载翔实,确曾努力宣扬本党主义政纲决策者;(二)出版一年以上,在社会有相当信誉者;(三)有相当设备及营业收入或相当基金者;(四)组织确实健全者;(五)主办人以新闻为职业者”;“凡请求津贴之新闻机关,须造具营业计划书,每月收支预算书,连同最近一年内营业状况报告总表,资产负债表,营业损益总表,财产目录及一切组织章则,职员名册等各二份,函送宣传委员会审核”;并规定“已受津贴之新闻机关,在津贴期内中途发觉”不符合津贴资格的任何一条,“宣传委员会得随时报告中央停止其津贴。”

最后,规范津贴的标准与管理。“凡请求津贴之新闻机关,须经宣传委员会详加审核,拟具意见及津贴数目,送财务委员会核议;但津贴数目至多不得超过各该新闻机关月支百分之三十。其有特种关系或特种情形者,由宣传委员会呈请常会核议定之”,“凡中央津贴之新闻机关,统由宣传委员会监督指导。其指导办法另定之”;“中央给予新闻机关之津贴,以两年为限;期满,得酌量情形继续或停减之。”[8]

与《补助党报条例》比较,两者补助的前提一致,以言论正确为限,依然有收买舆论之嫌。但是,具体到补助范围与申请条件,《中央执行委员会津贴新闻机关办法》要相对宽松,并明确执行机关与申请机关各自的权与责,对津贴标准与津贴期限都作了规定,更具操作性。

国民党中央宣传部(中央宣传委员会)对新闻事业的津贴与补助,从国内党报到海外党报,[9]从党营新闻事业到一般新闻事业,企图通过津贴手段影响海内外媒体的舆论。然而,在后续执行的过程中,一方面,中宣部有时以“中央经费困难”为由,拒绝报社与通讯社的津贴申请,1931年4月,中央宣传部拒绝了广州国民通讯社、南京妇女晨报社、南京新新通讯社、政治评论社等的津贴申请,[10]而同时期对海外党报“每月津贴仍照发”,[11]中央的差别对待,降低了中央政策的评价;另一方面,各地方党部与政府对报馆与通讯社采取并非一致的津贴政策,有的采取拒绝态度,福建建设厅1928年2月14日训令:“通令所属奉省政府命准省党部函为报馆通讯社请求津贴务请一概拒绝由”,[12]也有的采取支持态度,中国国民党浙江省执行委员会1933年5月22日通令宣字第三一一号:“令各直属县区执行委员会、县执行委员会、县党务整理委员:为省款补助费已照常折发各县应补助区党报之经费不得藉词欠搁由,”[13]地方的各自为政,削弱了中央政策的效力。

同时,由于津贴政策作为一种收买手段,本身存在许多漏洞,容易变成不良报人与报馆的敛财之道,因此在实施的过程中,执行机关不得不采取补救措施。1934年10月14日,江苏省党部以“近查各县有多数小报,投机取利,到处募捐,或向地方团体及党政机关要求津贴,更或有要求不遂挟章攻击,刊登谩骂文字”,[14]制定三项办法:“(一)嗣后审查各报社登记表时,该报社经费如系侍从恃募捐收入,应为无固定基金,或因钱少视为基金不足,不予登记。(二)请省府通饬所属机关对报社、通讯社概不津贴,以免收买舆论之嫌。(三)政府机关原津贴党报经费,改为当年广告费。”[15]该办法10月15日由内政部咨请各省政府一律遵行,作为执行津贴方法的补充。

(二)行政院与促进新闻事业

在国民党中央宣传部(中央宣传委员会)制定相关津贴与扶植新闻事业方法的同时,国民政府也自下而上地开始讨论促进新闻事业的办法。

1931年5月14日,在南京召开的国民会议的第六次会议,有三个提案与新闻事业直接相关。它们分别是江苏代表马饮冰提议的《扶植新闻事业,以谋舆论健全案》、辽宁代表赵雨时提议的《宣扬党义,辅助训政,开放民智,启迪文化,政府应切实奖进新闻事业案》与陈介石提议的《解除新闻事业各种束缚,辅助其发展案》。其中马饮冰提议案最详细与具体,建议国民政府从经济、人才、交通、言论自由与国际通讯五方面扶植新闻事业,并拟出详细办法——“经济之扶植”的办法:“(一)由国库指拨的款,以发展新闻事业基金,并用资奖励。(二)由国库省库每年规定经费,补助新闻机关”;“人才之培植”的办法:“(一)设新闻学专科学校。(二)在大学或学院,设新闻学系”;“交通之援助”的办法:“(一)减轻电费。(二)减轻邮费。(三)航空运报以期普及边远区域”;“保障言论自由”的办法:“(一)非依法律,不得检查报纸。(二)非依法律,不得逮捕记者。(三)非依法律,不得擅封报馆。(四)非依法律,不得查扣报纸。(五)抨击官吏施政错误,不得认为反动”;“创设国际电讯社联络通讯机关”的办法:“(一)设法与国际电讯社联络通讯。(二)由国家设立大规模之国际通讯社。[16]其中关于提议政府在交通层面对新闻事业进行扶植并非第一次,早在1928年上海日报公会曾有呈请国民政府“统一邮费、减低电话电报费、随到随发、添设专线”等,并得到正面回应。[17]

5月16日,国民会议将三案合并为《促进新闻事业案》,“拟交国民政府酌办”。7月14日,内政、外交、财政、交通、铁道、实业、教育部七部讨论提案,商议办法[18]。

7月,交通部宣布“对邮电航决设法优待”[19],赋予新闻纸“挂号立劵享取优益寄送之特权”。1932年8月20日,交通部训令称:“关于新闻纸或杂志社申请挂号立劵时,应切实调查其是否曾经向本部(按:内政部)核准登记,并须验证有无本部颁发之登记证,方可准许立劵挂号,”[20]优待政策限于登记刊物。1933年1月20日,交通部对享有特权的标准作出调整,训令称:“查新闻纸类,已经依法声请登记,因程序辗转稽延时日未能立即领到登记证者,自无从呈验该项证件,若一律不准挂号立劵,实非所以示区别。嗣后遇有上述情形,应准各该报社,呈请该管县市政府及党部会同去函该社确于某月某日依法声请核转登记证尚未领到,而登记手续已经完成。各地邮局接到此项证明函件,仍视与登记证相同,准予立劵,庶于推行法令之中,仍寓扶植新闻事业至意。”[21]1933年4月16日,《交通部对于航空载报减收资费之规定》开始实行,规定:“邮局收取新闻纸航空寄费,原系每一航区每二十公分,银洋一角五分,现收为不论航区,每五十公分,收取一角五分。又邮局给付中国欧亚两航空公司之新闻纸运费,原系一航区每公斤七元五角。现自同日起,改为不论航区,每公斤给付三元。”[22]交通部以一系列的优惠政策落实国民政府“扶植新闻事业”的承诺。

同月,教育部令“培植新闻人才可于经费较充裕之大学设置专修科或新闻学,无特设专科学校之必要”,[23]同时也得到了某些地方政府的正面回应。1933年4月13日,汕头市政府训令各公私立中等学校“遵照办理”《公私立中等学校应实施新闻教育案》,并规定“详细办法由各校根据上项原则,斟酌各校情形订定施行”。[24]

8月1日,财政部提出《扶植新闻事业办法》,称:“(一)不征收报馆或通信社之营业税;(二)印报用纸,凡系外国购买进口,分别减免税率,如系本国出品,一律免税;(三)由国库提出定款项,补助全国新闻事业;(四)国际通信机关,由政府倡办;”[25]试图从经济层面扶植新闻事业,降低成本与补助资金。

如上所述,行政院各部门积极讨论促进新闻事业的具体做法,出台了相关优惠政策。但是,行政院的这些政策并未获得社会舆论的肯定。北方的天津《大公报》预言“对于政府之扶植与优待,任何人不敢有此奢望”[26],南方的南京《民众刊物》评论“扶植新闻事业空谈办法”[27]。这些政策的后续实践印证了南北媒体的质疑。如“交通部但凭邮政总局之报告,营业上种种为难”,未兑现优待政策[28],且对电报电话费用采取“明减暗增”,结果再次遭到上海日报公会的电文抗议。[29]

二、保护与培植新闻人才

国民党取得政权后,为了争取新闻舆论的支持,采取了扶植与培养新闻人才的政策,具体表现在对已有新闻人员的保护与未来新闻人才的培养。

(一)党政军与保护新闻人员

1933年8月5日,中国国民党江苏省执行委员会,以“各地方政府特未能克尽爱护之责,甚且突出法律保护,而肆意摧毁者,如刘煜生案、王慰三案,其尤著者也。以故有志新闻事业之士,多视新闻界为危途,舆论消沉,其影响于社会人群,至钜且深,不仅新闻事业本身已”为由,江苏省新闻事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呈请中央转请国府通令各级政府及军队,对新闻事业人员切实保护”[30]。8月31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准复称:“此案应由内政部通行各省市政府,军政部通令各军队或军事机关,对于新闻事业人员一体切实保护”。[31]9月1日,国民政府主席林森谕“交行政院”。行政院第三九二一号训令内政、军政两部:“准查人民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审问处罚,与人民有发表言论及刊行著作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得停止或限制之,训政时期约法第八条及第十五条已经明白规定。兹准前由,察核该省党部以各地方对于新闻事业人员常多不知爱护,甚且有任意摧毁情事,特谓通令保护,尚属可行,应由内政部通行各省市政府,军政部通令各军队,或军事机关,对于新闻事业人员一体切实保护”。[32]是日,杭州记者公会向全国新闻界建议定“九月一日”为“记者节”,各地纷纷表示赞成。[33]

1934年3月21日,由国民党中央宣传委员会召开的全国新闻宣传会议第二次会议,通过“制定保障新闻人员条例”案。[34]该案由江西党部代表晏尚志提议的《保障新闻记者之安全案》构成,全文如下:

“理由:查新闻事业之发展固有赖于党部政府之扶植,而新闻记者之安全尤赖乎军政机关之保障,得安心工作,藉策事业之进展。近年政变频作,反动份子到处煽惑军政机关严密防范,固属法良美意。但各省服务与报社及通讯社之工作人员其因反动有据致被军政机关拘捕严惩,固无论矣,甚或毫无证据误为反动横被拘禁或致戕害者亦在所难免,中央虽三令五申颁有保障报务工作人员之条例。然军政机关多不措意以此不予保障,则社会人士均皆视服务新闻界为畏途影响前途,诚非浅鲜。故欲谋新闻事业之发展,其先决问题,舍保障从事新闻事业人员之安全其道末由。

办法:呈请中央转行国民政府重订保障新闻记者条例,饬令直辖军政机关遵照切实施行。是否有当敬请公决。”[35]

会议决议:“呈请中央转函国民政府重申保护新闻记者令”。4月16日,国民党中央批准并交“国民政府”[36]。随后,国民政府转交行政院与军事委员会。行政院第一九七二号函开:“自应重申前令,切实保护俾新闻事业得以发展。”[37]

诚然,不论是“切实保护新闻事业人员令”,还是“重申保护新闻记者令”,都肯定了保护新闻记者之必要,并要求军政两部务必保障新闻记者之安全。然而,地方军队由各军阀把持的混乱局面,使得保护令的执行力度的迷思大于现实。正因如此,时人对国民党的新闻记者保护令也不以为然,诚如胡愈之所评论:“站在新闻记者的立场,我们只要求政府把《约法》所许予的民权,给予全体人民。把《约法》所规定的身体自由、言论自由,如实付现,这样我们已满足了。至对于新闻记者的特别保护,是非必要的,而且提笔杆的人们所不敢接受的。”[38]

(二)国民党与培养新闻人才

1928年,《中国国民党党务训练所课程纲目》规定“第二期开设《新闻学概要》课程,授课时间为16小时”,旨在培养党的宣传人才。[39]然而,短期训练并未能造就真正的新闻宣传人才。中央宣传部检讨宣传工作时称:“即年来各地党部所办党务人员养成所,亦因时期太短,以及其他种种困难和缺憾,致使大多数之毕业生,只依以照党部规定之计划,作通俗之宣传,而无补充此计划使之适应环境需要之能力”。[40]于是,成立正规新闻教育机构自下而上慢慢地成为党内共识。

1.中央宣传部与“党立新闻记者人才养成所”

1929年6月4日,国民党中央宣传部召开了为期三天五次会议的全国宣传会议,“集合各地高级党部宣传人员,报告各地宣传状况,商讨宣传上各种困难问题之解决方法,而促进本党宣传效能之普遍精进者也。”[41]其中,驻法总支部代表郑彦棻提《中央宣传部应创办“党立新闻记者人才养成所”以训练有主义有技能之新闻记者专门人才而谋全国新闻界之党化案》。

理由要点:

一、欧美各国为促进新闻事业之发展,多设有新闻专科,或专门学校,以培植新闻记者人才。我国向乏此等教育机关之组织,故新闻事业之不能发达,未始不由此项人才之缺乏。年来广州、上海等地□□(字迹不清)有新闻学校之设立,但教授训练与设备,未必完善;其所造就之人才,未必足供目前之需要,更未必□□(字迹不清)了解三民主义与本党政策,确能负担党治下之新闻事业。故培植我国新闻记者人才,固属重要;培植新党的新闻记者人才尤为目前急务。

二、我国现在推行民众教育,各地新闻事业将必因人民教育程度之增加而增加;即就党报而论,亦必将因党务之发达而发达,故最近的将来,对于新闻记者人才之需要,当较现在更为急切。若果不早为之培植,则将来迫于需要,不独党外新闻事业,容易落于反动者掌握中;即本党中央及各地党报的新闻记者中,亦恐杂有思想不健全,或知识技能不充实者,故为党化全国新闻事业计,为增进现在党报人才能力计,本党实有创办“党立新闻记者人才养成所”之必要。办法现在提要:

(一)党立新闻记者人才养成所隶属于中央宣传部。

(二)学生资格,应限于左列各项:

A.本党党员

B.适合下列资格之一者:

a.高中毕业生

b.现任新闻记者

c.曾从事宣传工作二年以上,且有相当成绩者

(三)学生之招收,应由各地上级党部保送,再由宣传部审查决定。

(四)免受一切膳宿等费,但学生在校期间,应受党之指挥,学业后两年期内,应受党之命令,到各地办理新闻事业。

(五)每日授课时间,最多以三小时为限,使学生能在其余工作时间,在中央党部宜宣传部,及其在直辖党报,从事与文字宣传之实习。

(六)学生实习期间,根据其努力之结果,酌给低额之酬劳费,酬劳条例另定之。

(七)教授科目,除限与新闻记者之专门知识,技能及人格修养等范围外,应注意于党的训练。

(八)学业期间应定为一年。

(九)关于养成所之筹备应制定机关,或设委员会主理之。[42]

提案人从“培植新党的新闻记者人才”与“党化全国新闻事业计,为增进现在党报人才能力”的角度出发,建议国民党中央成立“党立新闻记者人才养成所会议”,并对养成所的学生招生、学习与就业等都给出具体的方法。该提案的会议审查结果是“建议中央宣传宣传部”。[43]虽然,中央宣传部未立即成立“党立新闻记者人才养成所”,但郑氏的提案以其他形式得到落实。1930年国民政府“下令公立大学尽早建立新闻学院”,[44]1935年5月9日中央党部通过《中央宣传委员会省市特别党部宣传人员训练班设立计划》[45],抗战期间中央宣传部与中央政治学校合作成立新闻专修班、新闻学院,以及1939年军事委员会政治部与中央训练团合作举办新闻研究班[46],后改名为“军中文化工作人员训练班”,内设新闻系。这些新闻与宣传训练机构的招生、学习与就业等都能看到郑氏提案的痕迹。

2.中央政治学校与培植新闻人才

“党立新闻记者人才养成所”建议案被搁置一段时间后,由国民党中央宣传委员会召开的全国新闻宣传会议又通过“培植新闻人才,改进新闻事业”的决议案。针对此次决议案,国民党中央党部旋即作出应对。1934年4月28日,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致函国民政府行政院与中央政治学校,称:“顷奉常务委员交下中央宣传委员会呈一件,内称‘该会此次召集之新闻宣传会议,第二次会,河南省党部等七党部提扶植新闻人才改进新闻事业案,经决议:(一)请中央于中央政治学校增设新闻学院;(二)请中央通令国立各大学酌设新闻学系;(三)请中央于派遣留学学员名额中规定学习新闻学名额;(四)请中央筹设新闻训练班及新闻函授班。以上各项,请中央宣传委员会参照各代表意见,送呈中央核定记录在卷。查目前我国新闻人才之缺乏,不仅为本党负宣传责任之同志所感及,即一般从事报业者,亦莫不同有此感。为增进本党新闻宣传之效能,训练新闻人才,实属刻不容缓。理合录案并抄同原提案,敬请核议施行’等情。奉批:‘第二、三两项交行政院,第一项交中央政治学校酌办。’”[47]然而,诚如任白涛后来所评论:“国立大学方面的新闻教育,虽然在一九三一年发布扶植新闻事业案中,关于培养新闻人才,……,但数年来,尚未见诸实施的”,[48]行政院并未落实公文规定的内容,惟有提议的中央政治学校新闻系得到实现。

1934年7月,蒋介石以中央政治学校校长的身份,会见刚从密苏里大学新闻学院学成归国的马星野。两者交谈过程中,蒋问到:“新闻学好了,回国做什么事?”马表示想办报,蒋笑说:“办报很重要,但是办报没有人帮忙是不行的,现在中国好的记者太少了,应先训练一批新闻记者,以后帮你办报。”[49]于是,1934年9月,马星野正式入教中央政治学校。由于时任中政校教务主任的罗家伦怕马星野太年轻而被学生轰,就先让他在外交系四年级开《新闻学》选修课程,第二学期扩大为外交、政治、法律、经济四系的选科。[50]1935年1月12日,“中央政治学校为培植新闻人才,决添设新闻学系”,由马星野负责筹备,“下学期当可正式开课”[51],师资“从上海聘请兼任教授,大半是乘京沪路夜车赴京,下车就上课,下课就乘下午车返沪”。[52]第一期由法律、外交、教育、财政等系转入11人组成新闻系三年级,分别是“曾圣芬、储玉坤、邵德润、马志铄、王幼青(王汉中)、赵炳烺、钱震、朱钟骐(朱沛人)、彭河清、吕渭祯”[53]、黄寿明(中途离校)[54]。中政校规定一年级不分系组,一律讲授基本学科,至二年级开始分组授课。“二年级选系时,中英文达到普通水平,只要有志愿,都可加入(新闻系)。”[55]1936年,大学部二年级认定为新闻系的学生有9人,分别是龚士弘、廖光华、凤申、刘汉典、屈哲夫、李启录、黄印文、林家琦、吴思琦[56]。

中政校新闻系的课程体现政治性与职业性。第一年以国文、英文与党义等基本学科为主,第二年以新闻学概论为核心,“着重于时事的讨论,读报习惯的养成,了解力及思维力的锻炼,新闻写作的练习,对新闻事业的基础知识的获得”,三四年级以职业课程为主,“对编辑方面与营业方面并重”,[57]“引进更多政治课程,包括国民党政策、民意和宣传、报纸法规、国际新闻和时事”。[58]同时,积极邀请中外政治人物与新闻记者来校讲学,分别邀请了《申报》编辑俞颂华与王纪元讲《新闻事业问题》(1935年11月15日)、中央宣传部新闻管理处长彭革陈讲《本党的宣传与新闻政策》(1937年2月27日)、外交部顾问徐淑华讲《所谓何梅协议》(1937年3月4日)、中央通讯社社长萧同兹讲《中国通讯事业》(1937年3月5日)、中央宣传部国际宣传处处长江康黎讲《国际宣传》(1937年3月16日)、梁士纯讲《孤岛上之新闻事业》(1938年11月28日)、中央社编辑陈博讲《最近之国际形势》(1938年11月30日)、法国名记者李蒙(1938年12月16日)、《大公报》记者王芸生(1939年1月12日)、香港《星岛日报》驻渝特派员王研石讲《在渝采访之经验》(1939年2月8日)等。从邀请专家的身份与演讲的内容来看,我们不难看中政校新闻系的意图,旨在将学生训练成一个政治性与专业性兼具的新闻记者。

中央政治学校以“造成实行党治的政治建设人才为宗旨”,“学生毕业后由本校按其程度及能力呈请中央党部并得由中央党部转送国民政府选派工作”。[59]新闻系毕业生多进入国民党新闻单位,完成了国民党交予的为党培养新闻人才任务。整理1937年的第1届与1948年的大陆时期最后1届的毕业生的就业单位,不难发现大部分人进入《中央日报》与中央社等国民党新闻单位。(见表1与2)

由于战争的原因,中央政治学校新闻系不断迁徙。抗日期间,迁至重庆,1939年恢复招生,仅招8人,后又停招两年。1943年,国民党中央“以同盟国胜利在望,国际宣传极闻重要,为培植是项人才起见”,特许中政校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新闻学院合作成立新闻学院,“拟以现任中央宣传部董副部长显光担任院长”[61],“修学期限,规定为一整年,一年间划分为四个学期,每学期各三个月”[62],“招考精通英文之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不颁发学位,而是由政府保送其中一部分到美国继续深造,或分发国内外担任国际宣传工作”。[63]新闻学院先后计办两期,“第一期毕业二十九人,第二期廿三人。其中有十八人入哥伦比亚大学新闻学院进修,”[64]后恢复四年制新闻系。抗战胜利后,回迁南京,随着中央政治学校改制为政治大学,院系调整后,新闻系隶属文学院,该系进入快速发展期,考生投考热情高涨,1948年全国投考新闻系的考生达1365人(女生232人)[65],最终招收35人(女生3人)[66]。1949年后,迁至台湾地区,现为台湾地区新闻教育的最高学府。

综观抗战前十年,国民党中央宣传部(中央宣传委员会)、国民政府行政院、军政机关等,以立法与行政的形式,从交通、财政、教育等方面,对新闻事业与新闻人才进行多种扶植。但是,这些扶植政策与当时新闻界的期望仍有一定距离,如1928年首都新闻记者联合会呈请国民党中央党部与国民政府核准《新闻记者优待条例草案》,希望政府肯定新闻记者“在正义法律范围之内,有绝对的言论自由权”[67],最终未能获批,以及国民党的朝令夕改与国家的四分五裂,使得扶植政策多停留于官方表述,唯有新闻教育投入实施,国民党饬令中央政治学校成立新闻系。作为抗战前十年国民党扶植新闻事业仅存硕果的中央政治学校新闻系,强调政治性与职业性兼具,是国民党意识形态党化新闻教育的典范,为国民党新闻机关培养了大量新闻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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