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四个自我”精神发展理论“四个自我”纪念“四个自我”提出20周年_四有公民论文

弘扬“四个自我”精神发展理论“四个自我”纪念“四个自我”提出20周年_四有公民论文

弘扬“四自”精神 发展“四自”理论——纪念“四自”提出20周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周年论文,理论论文,精神论文,弘扬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4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3698(2003)04-0007-05

“四自”作为一个口号和一种精神,自1983年提出至今,已经整整20年了。在这20年中,我们的中国共产党经过从十二大到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和十六大的发展成熟,已经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写进了新党章。我们的社会主义新中国从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全面展开,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的考验,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胜利前进,到进入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重要发展阶段,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社会生产力、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上了一个大台阶。与此相适应,我们的妇联组织和妇女工作,走过了从中国妇女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到第六次、第七次、第八次和即将召开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期间的20年光辉里程,已经取得了重大发展,并在国际妇女运动中产生了重大影响,在实践中继承、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妇女观。中国妇女特有的“四自”精神,也从提出到不断充实内容,丰富内涵,与时俱进,发展成为一种充满生机与活力,具有强烈时代气息和鲜明中国特色的理论。这一理论,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理论的组成部分。回顾这一理论在20年中的实践与发展,对于进一步加强妇联组织建设,做好妇女工作,推进妇女运动和妇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响亮提出“四自”口号,号召妇女自尊、自爱、自重、自强

1982年召开的党的十二大,根据拨乱反正胜利完成之后的形势要求,提出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同时,针对社会上出现的一些歧视妇女、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损害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甚至拐卖和残害妇女儿童的现象,特别是针对早已绝迹的丑恶现象又重新出现,明确要求妇联组织应当成为代表妇女利益,保护和教育妇女,保护和教育儿童的有权威的群众团体。1983年4月,中共中央书记处从当时妇女群众和妇女运动的实际出发,确定妇女工作的方针是:坚决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抚育、培养、教育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充分发挥妇女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中的重大作用。为了贯彻落实十二大报告和党中央的指示精神,中国妇女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要求各族各界妇女,要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充分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素质,再立新功;要学习法律,懂得法律,珍惜宪法和法律赋予自己的神圣权利,懂得实现这些权利,既要依靠党和国家的支持与帮助,更要依靠妇女自身的团结和努力。大会向广大妇女提出了一个响亮的口号:“自尊、自爱、自重、自强”,勇敢地捍卫法律赋予自己的神圣权利,绝不向邪恶势力低头,不受封建残余思想的束缚,不当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俘虏,更不能做丧失人格、国格的事情。在此后5年里开展的“四自”教育活动中,“四自”的内容就是具体指“自尊、自爱、自重、自强。”

在这一“四自”口号中,前“三自”即自尊、自爱、自重,从不同角度要求妇女自己尊重和珍爱自己,维护自己的尊严,争取自己的地位。这“三自”意思相近却又并列提出,意在反复强调其重要性和紧迫性,唤起妇女的高度自觉。自强是目的,最终要达到奋发图强,干出一番事业。有了自尊,才能自强;为了自强,先要自尊。这一口号的提出,适应了当时形势任务的需要,也符合广大妇女的意愿。因此,各地妇联和广大妇女积极响应,“四自”教育活动迅速普及并向纵深发展。一批又一批具有“四自”精神的女性涌现出来,歧视、污辱甚至残害妇女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遏制,特别是广大妇女依法维权的自觉性有了明显提高。

二、适时调整“四自”内容,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

在“四自”教育活动蓬勃开展5年之后召开的中国妇女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把“四自”内容调整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并且把它由一个口号上升为一个目标和一项任务,明确地提了出来。在大会期间,作为会场的人民大会堂,高高悬挂起两条醒目的大标语:投身改革,团结奋进,同全国人民一道共闯难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做时代的新女性。大会的工作报告,以“自尊、自信、自立、自强,为争取改革攻坚阶段的胜利建功立业”为主题。大会修改通过的《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把“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作为一项任务确定下来。

“四自”内容这一重要调整,是适时的,也是必要的。新的“四自”内容在仍然要求妇女自尊、自强的同时,更加强调妇女自信、自立,要求妇女相信自己的力量,坚定自己的信念,反对妄自菲薄;树立独立意识,体现自己的社会价值,反对依附顺从。这是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形势对妇女素质提出的基本要求。1987年,党的十三大胜利召开并根据邓小平同志的思想,系统论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完整地概括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确立了我国经济建设分三步走的战略部署。全国各族人员包括广大妇女在党的领导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使国家的经济、政治和社会面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种形势要求我国妇女必须在原有“四自”的基础上迎接新的挑战,变自爱、自重为自信、自立,战胜双重角色和双重负担带来的困难和压力,不受“妇女回家去”思潮的影响,坚持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走自立、自强的道路。

“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不仅成为激励我国广大妇女为争取改革攻坚阶段的胜利建功立业的强大精神动力,而且得到党和国家的充分肯定,以党中央的纲领性文件和国家的重要法律形式予以确立,成为妇联组织的重要任务和广大妇女的神圣权利。在1989年12月21日发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妇联要教育广大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激励她们奋发上进,在建设和改革事业中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和积极作用。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该法在“总则”中规定:“国家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1](P124)

三、“四自”与“四有”并提,以“四有”、“四自”作为广大妇女的目标和追求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同志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文章,深刻论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任务、目标等重要问题,并且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总结建国以来人才培养的经验教训,早在1982年7月就提出了培育“四有”新人的目标。在“四有”中,邓小平最强调的是有理想,要用共同的理想和坚定的信念把人民团结起来。依据邓小平的思想,在1986年9月召开的十二届六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指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2](P1176)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提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五爱”(爱国家、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党的十五大进一步把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确定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目标。2001年7月1日,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又明确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3](P19)同时强调:“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是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和中心环节。……要在全社会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反对和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增强全国人民的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激励他们为振兴中华而不懈奋斗。[3](P20)党的十六大从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辅相成的高度,进一步提出要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并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深入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宣传教育,引导人们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特别要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引导人们在遵守基本行为准则的基础上,追求更高的思想道德目标。”[4](P39-40)这就使思想道德建设的内容更加具体化,更富有时代特征,也使“四有”的目标更加明确。

全国妇联在提出“四自”的同时提出“四有”,最早是在中国妇女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至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期间。在1985年8月发出的《向马牡丹学习的通知》中,全国妇联就提出要结合“四有”和“四自”教育,开展向马牡丹学习的活动。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调整“四自”内容之后,全国妇联于1989年11月2日向各省(区)市妇联和计划单列市妇联发出《全国妇联关于加强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明确地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妇联宣传思想工作经常性的任务,就是要结合实际,对妇女进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建国教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教育;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教育。”[5](P367)从此,全国妇联一直抓住“四有”、“四自”教育不放,坚持用科学的理想、共同的信念、一致的行动,将中国妇女凝聚成一个整体,以“四有”、“四自”为一致的追求目标,团结和带领广大妇女在新征途上共同奋斗。中国妇女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把这一条作为长期积累的基本经验作了高度的概括。这就说明,全国妇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指示精神,从妇女工作和妇女发展的实际出发,辩证地分析“四有”与“四自”之间的关系,以“四有”为基础和导向,把“四自”与“四有”有机地结合起来,为妇女确定了新时期的人生目标,也在更深层的意义上发展了“四自”理论。江泽民同志在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不仅系统阐述了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而且号召广大妇女“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进一步增强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做社会主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女性。”[6]这既是对广大妇女的动员令,也是对“四有”、“四自”新女性目标的充分肯定,是对全国妇联发展“四自”理论的充分肯定。

四、抓住“四自”的关键所在,把提高妇女自身素质作为一项长期战略任务

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外因是条件,内因是根据。在著名的《实践论》《矛盾论》等光辉著作中,毛泽东早已把深奥的哲学原理变为浅显易懂的通俗道理。妇女运动的历史事实,也已经无数次地证明了这一普遍真理。在学习和研究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过程中,人们也已经熟知列宁的一句名言:“工人的解放应当是工人自己的事情,同样,女工的解放也应当是女工自己的事情。”[7](P296)正是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之下,全国妇联把“四自”的重点放在“自”上,强调启发妇女自觉,提高妇女自我鞭策、自我激励和自我改造的自觉性。中国妇女第七次、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原有基础上继续前进,非常明确地提出,提高妇女自身素质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

在实践中,全国妇联一方面通过开展“四有”、“四自”教育活动,充分调动妇女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求妇女自觉地学习,自觉地认识和改造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肯定广大妇女自觉参加三项主体活动,在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功不可没;提醒妇女一定要懂得,国家对妇女权利的法律政策规定,只是给妇女发展提供了前提条件和保障,并不能代替任何女性自身在男女平等发展进程中的艰苦奋斗,现实中男女平等权利的获得,最终要靠自己去争取;提出尤其是我国的女知识分子、女科技人员、女领导干部和女性管理人才,要自觉成为促进男女平等,实现妇女全面发展的中坚力量。另一方面,全国妇联以及各级妇联组织,灵活运用唯物辩证法,集中解决主要矛盾,紧紧抓住发挥妇女作用和提高妇女素质这两个中心环节,大胆探索突破,找到了一条富有特色和成效的工作思路。在工作对象上,突出以女性为主要对象,把工作做到各界妇女中去;在工作方法上,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按照妇联章程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唱好主角,在活动形式上,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找到了一种把妇女群众最广泛地动员、组织起来,为提高自身素质和地位,为国家经济建设作贡献的有效载体,即三项主体活动(“双学双比”、“巾帼建功”和“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在所有工作中,强调要符合妇女群众的需要,受到广大妇女的欢迎和认可,依靠妇联和妇女自身的努力,争取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与帮助,把工作做好、做实。

五、弘扬中华民族精神,为新时期的“四有”、“四自”注入新的内容

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撑。在五千多年的发展中,中华民族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进行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不断结合时代和社会的发展要求,丰富着这一民族精神。在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毛泽东同志就强调指出,要对全党全国人民进行共产主义的思想教育。进入改革开放时期,邓小平同志重申毛泽东关于“人是要有一点精神的”思想,要求大力倡导和发扬党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形成的革命加拼命精神,严守纪律和自我牺牲精神,大公无私和先人后己精神,压倒一切敌人、压倒一切困难的精神,革命乐观主义、排除万难去争取胜利的精神。这“五种精神”和作为共产党的宗旨的“为人民服务精神”,即是崇高的共产主义精神,又是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我国改革开放进入新的阶段,江泽民同志从党和人民的伟大创举中先后总结概括出了“创业精神”、“抗洪精神”、“两弹一星精神”等等。所有这些,都是对我们伟大中华民族精神的丰富与发展。

全国妇联在中国妇女中倡导的“四有”、“四自”精神,正是中华民族精神的组成部分。它凝结着我国56个民族中占半数人口的妇女共同的革命热情和拼搏精神。它是广大妇女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也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强大精神动力。“四有”、“四自”精神与中华民族精神相辅相成,彼此交融,共同发展。在进入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推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跨世纪发展的关键时期,我们要在广大妇女中弘扬“四有”、“四自”精神,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在要求妇女落实公民道德建设纲要,遵守基本行为准则的同时,必须把包括为人民服务、“五种精神”、“创业精神”等等在内的中华民族精神融入进去,引导妇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追求更加崇高的思想境界,把勤劳节俭、自强创业的平凡人生,同为人民幸福和国家富强而忘我奋斗、奋发有为的献身精神结合起来,勇敢地面对新的挑战和竞争,谱写光辉的人生篇章。在中国妇女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围绕实现到2010年妇女发展的总目标,提出了“巾帼创新业”的总体要求和总号召。要求广大妇女以创业、创造和创新的精神,在不同领域、不同岗位建功成才,实现自身的全面进步与发展,为国家的繁荣与民族的振兴创造新的业绩。这是全国妇联在新时期对“四自”理论的一个新发展,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理论研究的一项新成果。

党的十六大闭幕不久,胡锦涛总书记到革命圣地西柏坡考察时发表重要讲话,重温毛泽东同志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号召全党牢记“两个务必”,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精神,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抗击“非典”的斗争中,党中央向全党和全国人民发出伟大号召,要求大力弘扬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团结互助、和衷共济,迎难而上、敢于胜利的民族精神,坚决打赢抗击“非典”的攻坚战。遵照胡锦涛同志讲话和党中央指示精神,全国妇联坚持两手抓,扎扎实实地推进妇联工作,准备迎接中国妇女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相信在新世纪召开的这次中国妇女盛会上,一定会总结新经验,提出新观点,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四自”理论,为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在中国的实践与发展作出新贡献。

收稿日期:200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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