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皓[1]2001年在《乡村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障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我国农村非农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乡村企业职工,从一定意义上说,其老龄风险高于普通农民。在原有养老方式功能弱化的情况下,缺少适合他们的养老保障方式,这既影响到他们老年生活的安全又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因此,急需为其引入社会养老保障方式。如何建立同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乡村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现实问题。 本文主要研究乡村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障问题。文章运用风险管理理论中的风险分析方法,论述用社会养老保障方式来解决乡村企业职工养老保障问题的必要性,并从我国现行制度出发,综合运用劳动力供求分析、企业财务成本和融资结构分析等方法,论证城乡一体化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渐进性。在对城镇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建立乡村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初步方案。文章同时讨论了多渠道解决乡村企业职工养老保障问题,强调要继续发挥其它养老保障方式作用。
孟荣芳[2]2014年在《我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碎片化》文中研究说明人口老龄化在当今世界范围内已经成为普遍趋势,而对于我国而言,"老年人口基数之大、老年人口抚养比之高"特征异常显着,而且老年人口的地区分布不均衡,更多老年人分布在农村地区。在当前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情况下,老年人经济状况分布不均衡,老年人口的贫困发生率较高,所以由政府主导和提供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对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具有极其重要意义。但目前我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呈现出"身份制"和"区域分割"的"碎片化"状况,造成了不同制度身份的老年人和不同区域的老年人,享受的养老金待遇水平差异性极大,造成了制度的不公平,同时也使得这项国家基本制度缺乏应有的制度刚性和持续性,因此对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碎片化"的制度原因进行阐释,有利于从根本上对制度进行整合。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作为国家基本制度,其突出特征是:国家是相应的责任主体,国家权力对社会基本养老保障的制度安排具有重要影响,前者突出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责任,并且这种国家责任来自于社会公民权利的让渡而形成的,因此保障和实现公民权利是国家应尽的责任。国家责任的范围引领了国家权力对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干预的范围和方式,国家权力在制度中的角色错位是造成制度"碎片化"的根本原因。同时由于地方政府对国家权力的分享,造成国家权力对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主导作用更加复杂化,而正是由于这种权力分享,使地方政府具有更多自主性,进而造成了地方政府在博弈中综合制定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形成了显着的区域差异性。对国家权力在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中的角色错位是本研究的重点。首先,由于国家权力没有坚持公正立场,在制度安排中对不同群体进行"选择性庇护",进而形成了 "身份制",即不同群体间适用不同管理方式并享受不同水平养老金待遇,这种对于社会公民差别对待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安排,从根本上损害了社会保障制度追求公平性的根本宗旨。其次,地方政府对制度安排形成了"区域差异",即不同统筹单位之间的养老金制度安排不同。第叁,在"身份制"和"区域差异"之下,当社会公民的制度身份转变和区域迁移时,就会遭遇制度性障碍和福利待遇的损失,从而导致这种转变并不容易。本研究的分析思路为:第一章为导论部分;第二章论述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作为国家基本制度,其原因及具有的特征;并在此基础上讨论应然层面的国家责任以及实然层面的国家权力问题,关照了本研究的理论基础;第叁章通过"身份制"和"区域差异"的二维变量解析目前制度"碎片化"现状,并从宏观、中观、微观叁个层面阐释。从宏观角度而言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形成了"福利科层制"的制度安排,中观层面的制度安排遵从"差序格局"逻辑;从微观视角运用公平理论对社会个体的公平感进行分析,即个体或统筹区域间会从横向与他人比较、纵向与自己之前情况进行比较,从而判断当前的制度安排是否公平。第四章到第七章是本研究重点部分,集中分析了国家权力如何导致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身份和区域"碎片化"。第四章用"权力-庇护"框架,对中央政府权力在制度中的角色错位进行分析,认为由于中央政府对不同人群的选择性庇护,对不同群体适用不同制度安排,由此导致了制度的身份制分割,但改革的顺序却是由庇护边缘群体向核心群体扩展。第五章用"权力-博弈"框架,对地方政府权力在制度制定过程中的利益博弈进行分析,认为由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分权,地方政府在综合了地方利益,同时考虑中央利益、企业和公民利益的综合博弈状况下制定地方层面的社会养老保障政策,由此造成了制度的区域差异。第六章用"权力-剥夺"框架,对社会公民在"碎片化"的制度安排下,其身份转变和区域迁移过程中的权利剥夺和利益剥夺情况进行分析,重点分析了身份和区域"双重转移"的农民工群体的权利和利益被剥夺情况。第七章指出了整合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碎片化"的路径,重点强调了顶层制度设计、"去身份化"以及区域差异整合的路径。第八章是研究结论和研究余论。
邓俊丽[3]2016年在《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优势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社会建设领域的具体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术界着力探讨的热点问题之一。关于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研究,目前主要集中于中国特色视域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及其配套机制的改革以及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替代率、收益率、养老金发放等方面;研究焦点集中在缴费率是否高、替代率是否低、国家责任如何承担、个人责任如何体现等方面。而关于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优势的研究则比较少,整体系统性研究就更少。鉴于此,本文选择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为研究对象,在认真梳理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演进历程基础上,概括了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内生性优势即价值取向优势和制度立场全覆盖优势,实践性优势即多主体责任共担、适应性和可持续性优势,系统分析了优势的形成、现实形态、影响优势发挥的因素及优势充分实现的路径等基本问题。论文由绪论、正文和结语叁部分构成,共22万字。绪论部分对论文的选题背景、选题意义、研究综述、研究思路和方法、研究主要内容、研究重点和难点、研究创新与不足进行了基本说明。正文部分,第一章和第二章阐述本文的基础理论和研究对象,分别对养老保障制度研究需要厘清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制度优势分析的基本理论、分析框架和分析维度作了说明,对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演进历程及每一个进程中的实质性进步作出了概括和总结,这一部分奠定了全文的基础知识框架。第叁章和第四章是本文的核心部分,分别对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内生性优势和实践性优势进行了深入论证,目的在于说明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制度建设和实践探索的重大成果,其本身具有明显优势,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运行方向以及未来制度建设和改革任务都是建立在这一制度优势的基础之上的。第五章和第六章是关于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实践的探讨部分,论证了制度优势在现实的经济社会发展状态下充分的实现路径。结论部分对本研究的主要观点作了整体性总结,并对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优势研究的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本文的主要观点有: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研究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整体研究密切相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理论、制度、实践形态方面的创新和优势是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优势的前提条件、基础和来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论、科学发展观等都为揭示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的基本规律和具体表现提供了逻辑合理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都为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提供了逻辑的必然性。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设过程,就其实质而言就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对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实践的理性认识过程,就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框型下不断探索和建构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养老保障具体制度的科学实践过程,就是在社会养老保障事业的发展推进中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价值实现过程。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和优势形成是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的重大成果,但从其历史渊源看则贯穿于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社会主义建设的整个历程中,尤其是建国以来的宪法、劳动保险条例、养老保障制度及机制,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基础框架,两者一脉相承、前后相继,逻辑而历史地统一在一个制度体系中,其所积累的经验教训是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和优势形成的历史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尤其新世纪以来老龄化的不断加重,是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强大动力,推动着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发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完成了制度缺失的弥补任务,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成了制度一体化的升级任务。在这一过程中,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优势逐渐清晰化并不断得到强化,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做出了积极贡献。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和优势建构过程秉持开放包容的马克思主义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创新的基础上,吸取借鉴了西方政治学、制度经济学、福利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以及生命周期理论、世代交迭模型理论、代际正义理论、风险社会理论关于制度优势分析的合理思想,继承发展了马克思列宁关于社会养老的科学思想,弘扬了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中有关敬老养老的思想精华,借鉴了近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和运行的基本经验,改革了建国以来的养老保障制度,逐渐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并进一步彰显了制度优势。我们只有坚持开放包容的态度和辩证唯物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才能正视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优势发挥被影响的表现,才能合理分析影响优势发挥的原因,才能科学规划制度优势充分实现的具体路径,推动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
安增龙[4]2004年在《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国是一个农村人口占绝对多数的发展中国家,农民占全国人口的63.91%,占世界农村人口的30%,农村老年人占全国老年人75%,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压力日趋严重。按国际经验,现代国家必须在人口老龄化高峰到来前20 年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才能经受住“白发浪潮”的冲击。否则,必然会严重地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经过10 多年的实践与改革,我国虽然已初步形成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但还极不完善,为迎接本世纪30 年代到来的人口老龄化高潮,必须从中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是我国农村联产承包制实施以来,最重要的制度建设,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是从根本上解决“叁农”问题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制度保证。而且这也对世界发展中国家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重要贡献。本文从制度创新的角度对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行全方位、系统化研究。在中国经济体制转型时期的大背景下,以农村市场经济为出发点,在国内已有的理论研究和总结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理论研究的有益经验,把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置于二元经济同质化与科学发展观的背景下,进行系统剖析与研究,结合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现状,重点论证现阶段全面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经济可行性,提出建立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新思路和方案,构建适合不同地区不同类别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模式框架,以期为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及最终建立中国城乡一元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供理论依据和政策参考。基于上述思路,全文内容按如下章节展开: 第一章 导论 阐述论文的选题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综述了国内外研究动态;提出论文研究的思路和方法及可能的创新之处。 第二章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理论 本章主要对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农村养老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基本概念进行界定;分析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地位及功能属性;通过对城乡二元社会养老保险结构理论及现实情况的分析,明确了在二元社会结构长期固化的情势下,现实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必然的,实现城乡一元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未来的发展目标。 第叁章农村社会养老制度的国际比较本章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划分为全民社会养老保险统一制度、农民社会养老保险专门制度和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统分结合制度叁种,通过对美国、韩国、新加坡、德国、法国、波兰、日本、加拿大等典型国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纵向比较;对上述国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时机、
张馥厚[5]2008年在《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资金供款中的政府责任及其可行性研究》文中指出资金供款问题是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解决我国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发展问题的关键所在。本文在广泛阅读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了解我国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资金供款的现状与问题的基础上,从理论和实证两方面,探讨了政府在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资金供款中的财政责任;并以宁夏回族自治区为例,在合理假设的基础上,采用科学的精算方法测算了政府补贴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所承担的财政资金和财政风险,进行了可行性论证。主要内容如下:首先,通过对农民身份及其职业特征的界定,将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对象分为纯农民、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叁类,并从制度供给的角度,根据“谁收益,谁负责”的原则,探讨了叁种农民参加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的资金供款主体,并进一步论证了政府对这叁类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供款责任,进而从理论上分析了政府应该承担一定比例的财政责任。其次,基于对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居民的实地调查分析,从制度需求方的角度讨论了影响农村居民参保意愿的诸多因素,实证结果表明,政府补贴是影响农民参加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的最为重要和最为显着的因素,与多数农村居民认为政府应该承担一定的养老责任并为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进行保险费补贴的调查结果相吻合。再次,通过利用人口精算理论对宁夏的人口普查数据进行分析,在编制出宁夏乡村国民生命表基础上,对未来20余年内宁夏乡村参保人口进行了封闭预测;结合宁夏当地的经济特征和政府财政收入的变化规律,在对个人账户利率、参保率、缴费增长率、通货膨胀率和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率等基本要素进行合理假设的前提下,测算了宁夏自治区政府全面补贴农民参加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所承担的财政资金和风险;结合2020年实现农保全覆盖的国家发展目标,提出并论证了政府补贴的诸多可行方案,研究结果表明,当平均通货膨胀率为1.3%,地方财政增长率为8%时,在缴费增长率为5%,个人账户利率为3%或3.5%的条件下,政府财政补贴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是可行的。最后,在总结全文的基础上提出六条政策建议,即政府应该关注农民养老问题,重视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承担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责任;加大中央财政对贫困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利用精算学等科学工具控制政府财政风险;积极探索农保多渠道的筹资方式和加强农保资金的管理,拓宽投资渠道,保证农保资金的保值增值,确保农村养老保险长期稳定的发展。
闫俊[6]2010年在《中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文中认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简称“原农保”)尽管有近20年的发展历史,但仍不完善。为应对本世纪30年代到来的老龄人口峰值,我国应从基本国情出发,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简称“新农保”)。本文从制度创新的角度对中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行系统化研究。在达成老有所养远景目标下,以强化政府责任为出发点,在国内已有的理论研究和总结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理论研究的有益经验,把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置于城乡统筹发展的背景下,进行系统剖析与研究,通过对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变迁的回顾,阐明农保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在此基础上,遵循社会养老保险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提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框架的构建思路,重点论述公共财政全额支付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的可行性,以期为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及最终建立城乡统筹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供理论依据和政策参考。本文研究结论如下:第一,新农保制度建设,政府必须承担公共财政出资责任。国家在农民老有所养问题上责无旁贷,应承担立法、组织、管理、出资和监督责任,特别是政府财政出资责任能否到位,是避免新农保重蹈原农保仅靠农民自我储蓄积累覆辙的关键。第二,定额缴费、与参保时间挂钩给付型农民养老补贴制度及其财务可行性是新农保制度模式设计的关键。基础养老金一般以消除老年贫困为目标,待遇普惠性是实现老有所养目标的重要保证,以便将经济不发达乃至贫困地区的农民也纳入新农保。考虑我国区域间经济发展差异,按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年生活消费性支出的50%(高于55元),确定农民最低标准普惠制基础养老金并由国家财政全额支付,在财务上具备经济可行性。第叁,转变财政补贴方式有利于提高参保率。经常性的公共财政投入,从缴费环节的入口补贴转变为给付环节的出口补贴,从补贴缴费向建立基础养老金转变,既可以提高公共财政投入的公平和效率,也可以解决制度的可持续性问题。第四,新农保“个人账户+基础养老金”制度模式,可随财政实力变化调整基础养老金数额,弹性较大,且这种模式易转移,可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对接。第五,从实践来看,北京市新农保包括养老金补贴在内的社保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在10%左右,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远远低于发达国家40%左右的比重,财政负担不算大,财政补贴具有可持续性。
王章华[7]2011年在《中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文中指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从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探索,90年代初进行试点,逐步在农村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由于制度本身设计存在缺陷等种种因素的影响,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难以推进。1999年,国务院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行清理整顿,要求停办新业务,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逐步过渡为商业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处于停滞状态。2002年十六大提出“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之后,一些地方开始探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009年9月1日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从2009年开始选择10%的县(市、区、旗)试点,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本论文在此背景下通过与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比和与其他人群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联系,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一些问题及其发展趋势进行了分析研究。论文共分为九章。第一章“绪论”主要内容为:介绍论文的选题背景与意义;对社会养老保险等概念进行阐述,本文所研究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对象范围确定为从事农业劳动的纯农民群体:对研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文献进行述评以及本文的研究内容、框架、方法、研究目标及创新进行介绍。第二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分析理论基础”介绍了论文分析所应用的基础理论,主要介绍了社会公平理论、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划分理论和结构功能主义理论。社会公平理念是作为社会保障的核心价值员穿全文,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划分理论用来分析新农保中各级政府财政补贴责任分担问题,结构功能主义理论用来分析新农保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中地位和作用。第叁章“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回顾”主要介绍了探索建立老农保时的政治、经济、社会背景及意义;阐述了老农保发展过程和实施状况;分析了老农保存在的问题。第四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探索与试点”主要内容为:一是分析了新农保试点的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背景。在政治上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新农保工作,制定了试点指导意见,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在经济社会方面,与已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国家相比,基本具备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二是阐述了新农保试点的发展过程和状况。到目前为止,新农保发展经历了各地方新农保探索、新农保研究性试点和国家新农保试点等阶段,并且试点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叁是分析了新农保特征。与老农保相比,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更具有社会性、互济性和福利性;缴费标准和保障水平更高;明确强调了政府责任,体现了政府在新农保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兼顾了效率与公平;从宏观制度层面上看具有发展的可持续性等。四是阐述了新农保推进原则。新农保在推进中应遵循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速度相适应,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先慢后快、逐步推进,规范操作、逐步完善,可衔接性和可持续性,自愿参保、积极引导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等原则。五是分析了新农保试点中应注意的问题。主要有人户分离的人群参保、缴费标准设计、财政补贴、村集体和其他组织补助及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等问题。第五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分析”主要阐述了研究者在全国试点前对新农保模式的探索研究,各地方新农保实践模式以及全国试点后各地对新农保的调整和完善情况。第六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的政府责任”主要阐述了政府介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理论依据,政府在新农保中的立法职责、财政职责、组织实施职责、监管职责等责任。重点分析了政府在新农保中财政责任及其各级政府承担财政补贴的方式,这部分介绍了国外政府对农村养老保险的财政补贴经验,归纳了目前我国政府对新农保财政补贴的主要方式——进口(缴费)补贴、出口(养老金待遇)补贴。分析了不同的补贴方式的效应:进口补贴能提高农民缴费意愿,激励效果较好,能提高农民参保人缴费能力和保障水平,具有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但也增加了新农保基金保值增值的压力,加重了财政困难地区地方政府负担,多缴多补的鼓励办法有可能产生逆向选择问题。出口补贴直接提高了参保人的养老保障水平,减缓了基金的保值增值的压力,体现了新农保的公平性、普惠性,但没有缴费补贴的激励效果大。这一章还分析了目前新农保政府补贴在基金中存在补贴比例低、补贴制度不完善、各级政府事权和财权不统一等问题和提出了加大财政投入、完善补贴机制和建立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财政责任分担机制等相应的对策措施,提出了省、县(市、区)、乡(镇)叁级政府补贴比例分配的叁种方式——叁叁制、高中低或高低低、低中高。第七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主要阐述了我国目前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构成及不同养老方式的地位和作用,重点分析了新农保目前和将来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功能和作用。通过分析认为目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还难以在农村养老保障中占主体地位,农村养老保障在将来一段时期内还主要靠家庭养老,随着新农保进一步发展,将在农村居民养老保障中占据主体地位,但也必须与家庭养老和社区养老等其他养老方式相结合才能完全实现全面保障农村居民养老的需要。第八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前景与展望”通过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比较,对新农保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通过分析认为新农保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合并实施,这体现了财政补贴的公平性,易于建立相似或相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但是也有可能存在增加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内部管理机制不顺和保障水平缺乏相对公平等问题;认为新农保在制度模式、基金管理等方面要进一步完善,为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制度相衔接和建立全国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准备条件。在推进进程上,可分为叁步:第一步是到“十二五”期末,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第二步是到2020年,新农保成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保障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第叁步是到2049年,新农保的基本制度框架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一致,城乡基础保障水平基本相同,形成全国统一的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第九章“研究结论与不足”。文章通过分析可以得出经济社会结构的变化和老农保的缺陷有必要探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较老农保设计更合理;新农保最终发展趋势应该更有利于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政府应该加大财政补贴力度,中央政府应该加大转移支付;新农保目前难以在农村养老保障中占据主体地位,必须与其他养老方式相结合共同完成农村居民养老功能等结论。文章村在由于缺乏基础数据无法对新农保的中长期收支变动趋势进行精算,研究不够深入,研究范围有待于进一步拓展等不足。
周莹[8]2006年在《中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路径选择研究》文中提出在“十一五规划”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国民共享改革成果、以及“银色浪潮”带来21世纪养老危机这四个宏观经济运行背景下,如何妥善解决中国数以亿万计农民的养老不仅是学术问题,也是基于基本的公平正义、国家稳定以及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问题。本文对中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路径选择进行深入的研究与探讨。首先,论证中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非均衡性。中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可以通过均衡分析法来展开,即从需求和供给两方面来进行分析,把握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和迫切性。首先,从养老保障制度的需求角度展开,通过分析中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现状以及人口老龄化的动态预测,求导中国农村养老保障的需求,得出中国农村养老制度的需求膨胀这一结论。其次,从制度供给角度展开,分析中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深层问题,指出与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一系列相关制度性瓶颈,且面临外在冲击,从而得出制度供给滞后于制度需求,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具有脆弱性和不可持续性。在分析了中国农村养老保障的需求膨胀和供给不足之后,最后,论证中国农村养老资源缺失问题,通过一系列理论推导和实证分析,得出结论:中国农村养老资源缺失,需要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其次,剖析国内外农民养老制度。首先,对目前中国农村养老制度的现状进行诊断与分析,通过对中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历史沿革、现状、制约因素等进行详细剖析,为本文的制度选择与论证提供充分的依据。然后,鉴于作为一项比较成熟的社会经济制度,国外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经验很多,从而详细分析了国外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经验启示。第叁,分析论证中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路径选择。首先,认为中国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必须进行群体细分建构,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各个养老方式与中国农民群体细分的匹配设计模式。其次,对于中国农村留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模式。通过界定留地农民的内涵,分析当前留地农民这一群体的现状与特点,指出当前留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制约条件,对现有的留地农民的各种养老模式进行阐述、分析与点评,然后进行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仿真研究,尝试建立科学的社会养老保险精算模型,对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方案的农民补贴进行计算以及对未来财务状况进行预测分析,最后对未来财政介入时机进行测算。第叁,对于中国农村流动劳动力养老保障制度模式。通过界定中国农村流动劳动力的内涵,具体分析其叁元特征,并以此展开,分别从数量、结构、群体细分和收入状况四个方面,分析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农村流动劳动力迁移的互反馈机制,然后对当前已经实施的农村流动劳动力的养老政策进行分析与评价,指出其实施不成功的内在不合理性,并就农村流动劳动力社会保险的基本目标、水平及其发展方向,提出农村流动劳动力纳入社会保险体系的具体设计方案。第四,随着国民经济从城乡二元发展转向城乡统筹发展,中国的养老保障制度必将实现国民一体化。本文指明了中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一体化的特征:农村与城市养老保险制度应该逐渐实现统筹,两者之间具有可衔接性;家庭养老弱化,社会养老强化;聚类划分地区,逐步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商业养老保险金”的多层次养老金制度。阐明了中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一体化的原则是遵循制度化、社会化和渐进性。最后,主要研究城市反哺农村经济上的可行性,使全文的论证更为完整。首先从建立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微观机理来分析税收对农民的养老补贴,然后从国家整体财政角度分析其转移支付的能力,最后分析动力机制对农民养老资源的积极影响。最后,探讨养老保障制度与宏观经济运行的协调发展。将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路径选择对中国宏观经济运行所造成的影响作深入分析,以便更好的把握宏观经济运行规律,不至于因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而导致宏观经济的运行出现紊乱,使两者之间能够协调发展。
于威[9]2010年在《中国农村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实现农民“老有所养”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必须完成的一项艰巨任务,农民应该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相对于已经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城市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更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洼地,目前只是处于制度探索和起步阶段。在这一背景下,研究并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框架,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长期以来,中国农村的老年人生活水平普遍不高,养老依靠的主要是家庭和个人,只有部分地区的农村老年人能享有不多的养老金。上世纪90年代起,政府试图建立农村社会养老制度,但最终效果不好。以上两个事实是研究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起点。农村老年人生活困顿的根本原因是制度性因素造成的养老资源积累不足。中国政府曾经长期采取重工业优先的赶超式发展战略,并通过计划经济体制固化了城乡二元结构。在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下,农民被限制于相对弱势的农业生产部门,长期以“工农剪刀差”向国家提供资金原始积累。特别是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前,生产积极性被不符合实际的经济制度严重压抑,这是农民养老资源积累不足的首要原因。另一方面,国家采取了歧视性财税和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加剧中国城乡二元反差。因此国家有责任为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提供相应的补贴。这也决定了中国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要综合立足于福利和保险两个方面,而不能只依赖保险。上世纪90年代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构建的失败是一个寓意深刻的教训,反映出存在一些制约制度建立的深层次原因。相对于目前中国的国力,当初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国家确实还不富裕,但不能因此将这次失败完全归因于经济因素,农民缺乏政治发言权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从世界各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历程中我们可以得出的一个结论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不但取决于经济因素,同时也取决于政治因素,很多国家都是在不太富裕的时候就建立了自己的社会保障体系。单就农村养老保障体系而言,也有很多发展中国家走在了中国的前面。目前中国正在发生着很多有利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立的积极变化,不但有经济实力的增长,更有政治文明的进步,这些为建立中国农村养老保障系统提供了现实条件。在研究中国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时,农民工的养老保障状况值得特别关注,他们为中国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在很多情况不但没有成为受益者,反倒成为了制度不健全的受害者。具体到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上,很多农民工参保又退保,实际上没有享受到制度的任何好处,其统筹账户的资金也不再属于他所有。数千万人的退保行为背后的因素是制度缺陷。在进行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农民工特点并保障其利益。农民工的相当部分最终还会回归农村,通过适当设计可以把他们纳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对于最终融入城市的农民工,可以引导其加入城市职工养老保险体系,设立单独的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弊大于利。农村社会养老保障面临的一个最大危险是制度碎片化的凝固,这从长期讲危害很大。在目前的制度实践中,因为缺乏统一的指导和规范,各地分别建立了差异较大的各种保险制度。这些制度针对不同农民群体各有不同,各地区之间,尤其是发达与欠发达地区之间更是差异巨大。即使是经济发展水平差不多的邻近地区,也会因为种种原因而不尽相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碎片化已经形成。同时值得庆幸的是,目前这种碎片化的制度还没有固化。中央政府对其进行整合的阻力还比较小,这是一个很宝贵的时间窗口。如果各地制度趋于凝固,则再进行任何改革都会阻力重重。以法国为代表的很多国家在整合碎片化社会保障制度时都遭到失败,其国家发展也受制于碎片化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中国应该从中吸取深刻的教训,在制度建立初期就形成大一统的局面。目前政治、经济等各种条件都已具备,正是建立全国层面的农村养老保障系统的历史时机。对社会保障基础理论和国外经验的梳理借鉴是本文研究的基础。目前世界上农村养老保障已经形成了福利型养老保障、保险型养老保障和救助型养老保障等几种形式。无论其理论还是实践都对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设计有较大帮助。世界银行提出了“多支柱养老保障模式”,它汇集了世界各地实践经验和智慧,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在以上研究的基础上,本文设计了中国多层次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框架。共包括叁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以中央政府财力支撑的非缴费型养老福利金制度,其出发点是对农村老年人的一种补偿,使其分享经济发展成果。对于这一层次的资金来源问题,本文提出用国家存量财富来建立相应的养老基金,而不应建立在当期的财政收入之上。第二层次是缴费制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采取政府适当优惠的方式来吸引农民自愿参加。根据缴纳费用通过精算关系决定未来的待遇。以上两个层次的制度都面向所有的农村居民,也包括农民工,其统筹层次是国家级的。第叁个层次是地方资金支撑的救济制度,包括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五保户制度,以家计调查方式确定受益人,另外也以适当形式吸引NGO等社会力量参与其中。运用AHP分析法对影响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立的因素进行定量分析,提出了有利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立与运行的一系列对策建议:成立最高层次制度推进机构、建立法律保障体系、优化管理运营体制、进行相关配套政策改革。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包括:一、设计了全国统一、中央政府承担主要责任的中国农村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二、提出了利用国家存量财富为农民提供非缴费型福利养老金的养老问题解决方案。
刘子操[10]2007年在《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意味着将有大量的农业人口转化为城市人口,其中的一个必要条件就是为非农化人口(主要从事着非农产业但户口在农村的人口)提供进入城市的社会保障制度通道,但由于有可能转变为市民的非农化人口在农村时没有参加社会保险,使其在城市参加社会保险时保险基金的累积和交费期受到一定制约;由于城乡的二元社会保障制度,使得由于人口流动所产生的社会保险的衔接出现困难。城乡二元社会保障制度实际上已经把农村人口非农化与农村人口城市化断裂为两个过程,使之不能同步推进,结果导致农村人口城市化的预期成本大大增加,那些从农村流入城市的农民工,即使在城里有了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也不会轻易地放弃土地,割断与“承包田”的“脐带”关系;那些被征用了土地可能“农转非”的农民,面对“跳出农门”变为城里人的机会,却表现出少有的冷漠。城市化进程呼唤着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对城市化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同时对缩小城乡贫富差距、解决“叁农”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也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是以城市化为背景研究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的,针对这样一个命题,提出了城市化进程中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叁个理论支点,叁个实施要点,以及两个目标模式。建立城市化进程中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理论支点有叁个:一是社会公平理论。社会公平体现在权力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分配公平上。社会权利公平承认并保证将尊重和保障人权贯彻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特别是把保障每个人的生存权、发展权放在首位。机会公平是指社会主体在参与各种社会经济活动时拥有同样的条件,它要求社会提供的生存、发展、享受机会对每一个社会成员均等,凡是有相同能力和相同利益诉求的社会主体,社会都应对他们一视同仁,公平地为其提供相同的机会与舞台,以确保其在社会认可的范围内享有同等的发展机会和条件,它意味着人们有公平的机会选择和从事不同的经济活动。规则公平(过程公平)是指社会成员在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所面对的行为规范和行动准的公正性。分配公平是指每个劳动者都有获得正当利益和社会保障的权利,不因素质、知识、能力、性别等的差异而使其政治地位、经济地位、生活享受等方面产生巨大的或本质上的差异。权力公平是各项活动的起点,因为,没有权利公平,就不可能出现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分配公平。机会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前提条件,如果机会不公平,就很难保障分配的公平,权力公平也就流于形式。规则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环节,是衡量公平的标准。分配公平是整个社会公平的根本内涵、和最高层次,是社会公平的实际体现和最终归宿。二是和谐社会理论。要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解决现实中的各种社会问题,妥善化解贫富之间、劳资之间、城乡之间、农民工与城市职工之间的利益冲突,避免因社会矛盾激化可能导致的社会分裂和社会对抗,而要化解各种社会问题又离不开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的功能以及对社会公平地追求,完全符合并体现了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即以实现共同富裕、民主文明、公正平等、互助合作为根本价值目标的社会。叁是社会权力贫困理论。社会权力贫困理论得益于叁个与贫困有关的理论,即“社会剥夺”和“社会排斥”理论、“能力理论”、经典的公民权利理论。权利贫困主要表现为权利相对不足、获取社会权利的机会和渠道不足、现有权利没有得到法律保证、权利失而复得的机会很少四种情况。与城市化进程相关的农村社会保障的实施要点有叁个,即农民工、失地农民和纯农村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农民工是农民,因此他们的社会保障必然与农民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农民工是工人,因此他们的社会保障又必然与城市劳动者有密切的联系。农民工是农民又是工人“亦工亦农”,因此他们的社会保障又必定与纯粹的农民和工人不同,有着自己的独特性,表现在社会身份与职业分离,社会地位的双重性,具有双重收入来源,流动性强,工作不确定,存在形式的长期性与过渡性,内部的层次性。与这些特点相适应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模式,应该是建立相对独立的、分类指导渐进性的、分层次的、门槛较低富有灵活性的、可转移可衔接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失地农民不同于农民工,他们要么面临选择新的职业,要么面临失业。失去土地的同时,往往也失去了原有的居住地、原有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客观上要求他们改变自己的生产生活方式以适应新的社会环境,然而多种因素地制约,使他们在失地之后举步维艰。基于此,构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指导思想应该是:所有农转非的失地农民均应成为社会保障对象;在总体目标一致的情况下,各地区可采取不同的模式;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需要商业保险公司的参与;多管齐下,突出就业和社会保障。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模式是:要以社会保障体系的整体推进为前提,以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框架为基础,以已经农转非的失地农民为重点,以各地区富有特色的保障实践的多极推进为路径,加快建立基础整合、分层分类的过渡性的实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纯农村人口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必须立足于满足农民基本生活需求的基础之上,让农民“生有所靠、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所以应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医疗保险、农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为基本骨架,建立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非常必要,土地养老功能越来越弱化: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障功能弱化,“五保”供养政策难以为继;农村人口老龄化严重;如果把占社会人口多数的农村居民排斥于现代社会保险之外,就会延缓城市化进程,阻碍和谐社会的构建。纯农业人口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构建的基本思路是:强制推行、全面覆盖;按照国家、集体、个人合理分担的原则筹集养老保险金,加大国家分担比例;在承认城乡差异、地区差异的基础上,以“低水平、广覆盖”为目标,以满足当地基本生活需求来设计未来农民享受的养老金水平,并以此为标准设计缴费数额;以法律的形式保证其实施,而不仅仅是社会政策的形式;实行“全额累积制”,即只建立个人账户,不进行社会统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更名为农村社会医疗保险,它作为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事业,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农村居民应该享有的一项基本健康权利,应该覆盖全部农村人口,应强制性推行。纯农业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构建的着力点是,合理界定低保对象,科学确定低保标准,尽快完善筹资机制,加快低保法制建设。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村社会保障最终的目标模式和过渡模式。要建立一个与城市化进程相呼应的动态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原则是:需要与可能兼顾的原则;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分类实施、突出重点的原则;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静态与动态相协调的原则。目标模式:覆盖全体公民,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城乡一体化,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终将实现城乡对接,以一元社会保障制度取代二元社会保障制度,使基本保险普及化、一体化。过渡时期模式:建立一个体系,打造一座平台,构建两个板块,形成叁级阶梯,简称为“1123”工程。
参考文献:
[1]. 乡村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障问题研究[D]. 金皓. 浙江大学. 2001
[2]. 我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碎片化[D]. 孟荣芳. 南京大学. 2014
[3]. 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优势研究[D]. 邓俊丽. 陕西师范大学. 2016
[4]. 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D]. 安增龙.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04
[5]. 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资金供款中的政府责任及其可行性研究[D]. 张馥厚. 浙江大学. 2008
[6]. 中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D]. 闫俊. 北京林业大学. 2010
[7]. 中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D]. 王章华. 华东师范大学. 2011
[8]. 中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路径选择研究[D]. 周莹. 复旦大学. 2006
[9]. 中国农村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研究[D]. 于威. 东北农业大学. 2010
[10]. 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D]. 刘子操. 东北财经大学.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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