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与中国公民社会研究:反思与展望,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互联网论文,中国公民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中国公民社会研究日益成为热门领域。时至今日,尽管对于公民(市民)社会这一源于西方的术语是否适用中国还有争论,但学术界的研究文献早已汗牛充栋,公民社会一词也在大众传媒上频频出现。在讨论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前景时,制度环境多被认为是最主要的制约因素;也正因为如此,海外论者多用“新生的”(nascent)或“初期的”(incipient)来形容中国公民社会,有的甚至从根本上否认中国公民社会的存在及成长的可能性。当制度环境在短期内难以根本转变的情况下,中国公民社会发展之路何在?这无疑成为一个现实问题。有的学者着眼于草根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以期突破制度限制,实现增量发展;有的学者注重制度内的合作与参与,谋求在参与中成长。(郁建兴、周俊,第104-106页)
进入21世纪后,随着互联网在中国的快速发展,网络公共事件、网络监督、网络问政等现象此起彼伏,最高国家领导人参与网络访谈、各地官员多次肯定网络民意,这些都表明互联网对国家和社会产生了巨大影响力。同时,互联网对中国公民社会究竟有何影响,能否推动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也引起了不少研究者的注意,2009年5月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举行的第七届中国互联网研究年会,主题就是“中国互联网与公民社会:公民参与、协商和文化”(CIRC 2009:The Chinese Internet and Civil Society:Civic Engagement,Deliberation and Culture)。本文旨在回顾近年来的相关研究,反思其中的问题,并提出推进这一领域研究的看法。
一、互联网与中国公民社会
20世纪末,伴随着中国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中国公民社会的建构也逐渐从学术走向现实,这种时间上的契合,使得部分海外学者开始关注互联网与中国公民社会发展的关系及影响,其中互联网对公民社会的工具性价值首先被发现。2003年杨国斌发表了《互联网与中国公民社会的共同演进》一文,认为对于初生的中国公民社会,互联网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公民参与的机会,增强了公民社会的行动能力,同时中国公民社会为互联网的进一步扩展提供了社会基础——产生了需要交流和沟通的公民组织,双方是互相激发、共同演进的关系。(Yang,2003a,pp.421-422)在当年的另一篇文章中,杨国斌将互联网对中国公民社会的影响总结为三个方面:首先,互联网有助于促进公众对政治社会议题的批评、讨论和表述;其次,互联网扩展了社会组织的存在和发展方式,如虚拟社区的形成;第三,互联网形成了一种基于网络的新的公众抗争的形式。(ibid,2003b,pp.474-475)一些学者对非政府组织的研究也表明,这些组织都比较普遍地使用互联网,并能较充分地借助这一新兴平台进行招募、联系、信息发布和动员等活动。(Chu & Tang; Kuhn & Wu)
不少学者从更广泛的角度探讨了互联网对中国公民社会的推动作用。有的认为网络作为媒体公共空间,为公民参与公共事务提供了渠道,也使得人们学会与他人理性交往和沟通,了解不同见解的论证与表达,公共讨论将成为人们的日常生活方式之一,并彰显着公民性(师曾志,第85-86页);有的认为网络舆论监督在公共讨论中自然渗透着权利、自由、民主、平等等基本价值准则,公民社会的基本思想和观念在潜移默化中将被广大网民所接受,从而达到培育公民意识的作用(张洁瑶,第15页);还有的认为,网络政治空间的出现,弥补了现实政治生活中公民政治参与方式的不足,提升了公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推动着公民社会在中国由理想变成现实(宋敏、孙英会,第24页)。
2008年后,随着互联网在中国社会的影响进一步突出,不少学者开始讨论网络公民社会的形成。杨国斌指出,基于2008年中国互联网及网民在一系列重大事件中的突出表现及影响,一个基于互联网的公民社会——网络公民社会,在中国已现雏形。(杨国斌,2009年a,第14页)杜骏飞也认为,汶川大地震期间,中国网民开始成为具有良好公民素养的公民群体,互联网也展现了一个独立自由的公共媒体的有效作用,公众、媒体和政府间也形成了一些共识,可以视为中国网络公民社会的有效测评。(杜骏飞,第1页)刘学民更是认为,网络群体、网络事件和网络舆论的大量出现,标志中国的网络公民社会已开始崛起,并成为中国公民社会发展的新生力量,对政府的影响有时还大于现实中的公民社会。(刘学民,第88页)
公民社会研究源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基本分析框架,其政治意涵不言而喻。因而,互联网对中国的政治影响也引起不少学者的关注。如杨国斌的近著研究了中国的网络积极(激进)行动(online activism),认为它反映了互联网的革命性力量;现阶段它尽管还是一种非正式民主的表现,但必将推动中国政治制度化民主的形成。(Yang,2009,pp.220-226)另一位海外学者郑永年则相对谨慎,他区分了互联网对中国政治的现实影响,即互联网主要促进了政治自由化,而不是政治民主化,它将来是否会促进政治民主化则有待于观察。(Zheng,2008,pp.186-187)不过,也有学者对互联网在中国的政治影响不抱过高期望,如有学者研究了中国博客的政治影响,认为由于政府监管和审查的存在,博客在中国不会短期内引发“革命”,但有可能在长期的政治演变中起一定作用。(MacKinnon,p.44)还有学者认为互联网在中国更多体现了商业化、娱乐化、地方化、碎片化的一面;如果一定要说政治化,最多只是身份(认同)政治(identity politics)意义上的,即基于某种共同身份或体验的公众,才有可能通过互联网进行联系,并采取集体行动。(Damm,pp.288-291)
公民社会向来与公共领域密切相关。在互联网与中国公民社会研究中,互联网是否有助于理想公共领域的实现、网络如何聚集和表达民意、网络言论是否构成一个“网络公共领域”之类的议题成为热点,这也是研究者期待互联网改变中国的体现。
网络表达的特点是什么?对中国社会有何意义?胡泳对此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考察,他认为网络是一种集制造者/销售者/消费者于一体、消解了传统信息中介的“共有媒体”,这个媒体公共空间中的“众声喧哗”使得公私领域的区分充满了流动性和多变性;至于能否形成网络公共领域,作者一方面对现状持比较谨慎的判断,另一方面又对未来持比较乐观的期待。(胡泳,第331、334页)除了这种整体取向的研究之外,还有一些学者对具体的网络论坛及网络公共事件进行案例研究,试图发掘出对公共领域的建构意义,如师曾志和杨伯溆就认为中国网络媒介事件中体现的平等、正义、参与、信任、理解等公民性,成为公民社会实现的重要基础。(师曾志、杨伯溆,第371-372页)
近年来,博客引起不少学者的重点关注,不少论者开始探讨博客作为公共领域的现实载体的可能性。如胡泳认为博客使更多个人通过网络加入到公共领域,推动养成自由表达和听取自由表达的习惯。(胡泳,第317页)而李蕉认为博客有利于塑造独立人格的公众,能充当自由交流的媒介;加之博客用户逐渐从虚拟走向真实,也能促使人们理性地写博客和看博客。(李蕉,第257页)他较多肯定了博客对构建公共领域的正面价值和内在潜力。我国台湾学者黄启龙通过对弱势社群网站的研究,也认为网络具有作为公共领域实践场域的条件,多元化的媒介及自主论辩的言论体现了公共领域的精神。(黄启龙,第106-107页)
当然,也有学者持否定的态度,如罗坤瑾认为网络舆论缺乏代表性和理性以及受到来自经济和权力的干扰,尚未构成真正意义上的“虚拟公共领域”。(罗坤瑾,第179-180页)易雯对一些知名博客进行了内容分析,认为博客在形式上具备成为理想公共领域的条件,但其实质却是追求经济利益和感官娱乐,忽视了对公共事务的关注,还不能称为公共领域。(易雯,第21页)我国台湾学者王佳煌也认为,在政治人物、官僚体系操控以及媒体守门人的政治立场与偏好的作用下,缺乏有规则的、反思的、理性的对话与讨论空间,台湾的电子公共领域终究只是一个神话。(王佳煌)
还有的学者持中立的态度,如我国台湾学者杨意菁一方面认为网络扮演着公共领域的角色,而且提供了多元空间的公共领域形式,但另一方面又认为网络议题及讨论形式缺乏代表性和理性反思,只能称之为“另类公共领域”。(杨意菁,第152页)也有海外学者研究了中国关于“两会”的博客,认为其相比普通个人博客,更加理性、文明和信息充分,也有不同声音和互动,更接近于理想的公共领域;不过也有独立性不强、代表性不够、影响决策有限等缺点。(Zheng,p.42)
二、对已有研究的反思
纵观互联网与中国公民社会/公共领域的研究,我们发现了一个从乐观到悲观再到条件论的过程。在此,我们无意倾向于任何一种具体的立场或态度,而是反思这一研究中的若干问题。
其一,公民社会期望与现实的混杂。2008年的汶川大地震被不少论者视为中国公民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事件。基于民间力量在抗震救灾中的积极行动,不少学者认为,汶川大地震催生了中国公民社会的成长。(王卓、罗中枢;朱健刚、陈健民,第11-13页)《中国公民社会发展蓝皮书》导论指出,中国已经迈入公民社会的门槛,汶川大地震后中国人的总体表现非常充分地彰显了中国社会的公民社会品质。(高丙中、袁瑞军,第1页)
我们认为,以上论者对中国公民社会发展的乐观并非毫无根据,在抗震救灾中民间社会的表现确实体现了公民社会的品质,这是客观事实而非一种想像。不过,我们仍需要防范对事件的过度阐释。民间力量固然在抗震救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不能忽视的是,汶川大地震更主要反映了国家——公民社会的对应面——强大而迅速的动员能力、组织能力、号召能力和舆论能力,以及人民军队的中流砥柱作用。而且,正是在国家掌控的新闻媒体连续而高密度的报道之下,才最大限度地激发了人们的仁爱之心,从而达成史无前例的集体行动。在这种全社会命运与共、人人感召和参与的特殊情境中,非政府组织不过做了同样的事情,当然比孤立的个体做得更多一些。归根结底,抗震救灾主要是国家力量的集中展现和自强不息等民族精神以及公众“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传统的体现,本质上无外乎“国家主导-社会参与”的模式,区别只在于灾情大小、媒体报道力度和社会动员程度。
互联网也是如此。它在地震期间充分发挥了在信息发布和传播、募集捐款、团结人心、舆论监督等方面的作用,但这些并不新鲜。事实上,自2003年孙志刚事件以来,在历年历次的公共事件中,作为新媒体的互联网早已将这方面的作用及优势展现得淋漓尽致。
因此,公民社会论者需要反省,是否因为自己对公民社会的期望而影响了现实判断。固然,公民社会发展往往通过一些标志性事件而展开,但更重要的是,在社会正常情形下的点滴行为,才是公民社会发展的坚实基础。在这个意义上,特殊情境(如抗震救灾或其他重大公共事件)中的表现,能否视为公民意识觉醒、公民社会崛起的标志?2008年能否称为“中国公民社会元年”?是否“中国已经迈入公民社会”?“网络公民社会”是否已具雏形?这些仍然都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其二,西方中心论和技术决定论的遮蔽。西方中心论的影响在中国社会科学研究中并不少见,在有关互联网与中国公民社会关系的研究中更是如此。如与大陆学界主流的“良性互动说”迥异,西方学者(也包括部分国内学者)强调社会与国家的对立性甚至对抗性,同时注重互联网的技术潜力及影响,认为互联网是社会力量组织和动员的有力工具,并期望其推动中国产生西方式的民主政治变革。不管对互联网影响中国政治的现实持何种判断,不管如何强调除互联网之外影响中国政治的多元互动因素,多数学者在政治民主化的目标上并没有分歧,即中国“应该”发展西方式的民主政治,互联网“应该”推动这一进程,这反映出学者心中一种混合了西方中心论和隐性技术决定论的期许。
对于这种西方中心论倾向,也有学者进行了批判。周永明认为,西方现有研究中国互联网的常见命题和视角,比如互联网是否能促进中国民主之类的问题,是一种强势权力地位的投射乃至幻象;在讨论中国的民主、民族主义和媒体自由时,西方也只从单方面出发,不考虑自身因素对中国接收语境的影响,导致对中国互联网的片面理解和一厢情愿,同时无法理解为何自由、民主、人权等观念遭到中国网民越来越多的质疑,而民族主义思潮却时常被激发出来。(周永明,第10-11页)对于西方习惯于将中国网络民族主义视为政府操纵的、盲目的、非理性的行为的观点,周永明通过对“铁血”军事论坛的研究,提出“知情的民族主义”(Informed Nationalism)观念进行反驳,即当下中国网络上的民族主义者,大多是受过良好教育、视野开阔、信息丰富、熟悉国际政治现实的人群。(Zhou,pp.560-561)同样,也有海外学者通过对2008年西藏骚乱事件时Facebook上的案例研究,得出中国的网络民族主义在整体上是理性和健康的观点。(Paramita,pp.28-29)
另外,对于中国的互联网监管,西方学者通常假定其为中国政府清晰的、整体的行为,社会只是一个接受者和反抗者。李永刚的研究则表明事实并非如此:中国互联网的监管格局是由中央政府、部门与地方、机构(互联网服务商和内容商)和网民四种角色互动,依据各自的行动逻辑构成的,其中中央政府负责整体导向,部门与地方领会高层意图并有自由裁量空间,机构为逐利与政府协作进行自我审查,网民出于各种原因自我约束,最终的结果是,“国家防火墙”不仅构建在法律、技术中,还构建在国民的心中。(李永刚,第172-173页)这一点在郭良主持的2007年中国七城市互联网使用状况及影响调查报告中也有所体现:有83.5%的被访者认为“非常需要”或“比较需要”管理和控制互联网,其中认为需要对网络进行政治控制的比例为44.1%,认为政府机构应该在网络管理和控制方面起主要作用的比例最高,为84.8%。(郭良,第11-13页)又如,不少海外学者倾向于否定中国政府对互联网所采取的“政经分离”(既利用互联网发展经济,又控制住互联网的政治影响)策略成功的可能性(Wu,pp.68-69; Zheng,2009,pp.136-137),同样不符合事实。这些都表明,互联网在中国的现实图景有别于西方学者心中的想象。
因此,我们认为,互联网在中国固然有动员抗争的作用,学者也对此做出相应的研究,不过,如果研究者总是以西方政治图景为模版,关注、解读中国政治现实,过多关注公民社会如何携互联网之威力,在一次次网络公共事件中表现出挑战国家、消解权威的抗争性(黄荣贵、桂勇,第51-52页;杨国斌,2009年b,第41-43页),并为之鼓舞或失望,则可能导致参与者的体验、情感和意义一定程度上被研究者的预设立场所掩盖。同时,这可能会忽视两个重要事实:其一,如前所引,互联网在中国的主要角色并非政治性的,它在中国更多体现了商业化、娱乐化、地方化、碎片化的一面。其二,互联网也对西方国家及知识精英构成挑战。对西方国家的挑战主要是民族主义,对知识精英的挑战主要表现在后者的话语垄断地位不复存在,如网络意见领袖的形成,虽然还没有完全颠覆传统媒体的话语权,但至少在网络上,知识精英的表达不得不在大众面前经常被奚落、质疑和拷问,“砖家”、“叫兽”之类词语的出现就是例证。总之,互联网对中国公民社会的影响,并非像有些人期望的那样,只体现抗争国家的一面,现实的复杂情形需要研究者进行更为全面的关注。
其三,公共领域研究理论资源的单一。言必称哈贝马斯是公共领域研究资源单一的重要表现。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及交往行动理论被大量援引,研究者多以哈贝马斯的自由、平等、理性的公共领域理想形态及言说情境为参照,分析现实中的网络言论,做出不同倾向的判断。姑且不论研究者将哈贝马斯规范意义上的理念直接进行实证意义的比对,是否混淆了事实与价值两个层面这一问题,其实,除了哈贝马斯之外,还有其他思想家值得关注,如公共领域理论的另一重要渊源汉娜·阿伦特。阿伦特关于人类活动中劳动、工作、行动的区分及意义(阿伦特,2009年,第1-2页),对公共(政治)领域目的性和纯粹性近乎偏执的强调与捍卫(同上,第32-35页),无不蕴含着深刻的见解。对于当下中国网络上的恶搞成风、解构崇高现象,或许人们可以从中发掘出某种积极意义,但我们不能忘记阿伦特的警言:这种犬儒主义式的政治冷漠,意味着人们的孤立和孤独,意味着无能——无力共同行动,这正是公共领域衰落的表现,同时也是极权主义的温床。(同上,2008年,第591-596页)再如网络上盛行的“娱乐至死”精神、隐私绯闻的炒作之风、频繁出现的“艳照门”事件,实际上混淆了公私领域的边界,同时破坏了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从中,我们不难理解阿伦特为何要坚持公共领域的纯粹性甚至排斥性的特点。
如果说哲学家阿伦特的公共领域思想过于抽象,那么另一位关注公共生活的社会学家——理查德·桑内特(Richard Sennett),则采取了一种非常形象而具体的方法和历史的视角。在《公共人的衰落》中,桑内特立足于人的行为、言语、衣着及空间的转变,考察了19世纪以来公共生活的衰落,认为由于人格因素侵入公共领域,逐渐形成了这样的观念:人们没有权利找陌生人说话,每个人都有一个作为公共权利的无形盾牌,也就是每个人都有不被打扰的权利;人们不再通过社会交往来参与和了解公共领域,现代社会的普遍自恋形成了一种亲密性的专制。(桑内特,第423-426页)桑内特的思想发人深省。该书尽管写于互联网形成前的20世纪70年代,但它对以电视广播为代表的电子媒体加剧公共生活衰落的判断,在网络时代同样有所印证。当现代人在充满陌生人的城市街头沉默不语地低头行走,习惯于在网络上只和趣味相同的人来往,仅仅关注自己及好友博客中的生活琐事,甚至在办公室面对面的情况下也习惯于用QQ、MSN聊天时,桑内特的忧虑绝非杞人忧天。在这个意义上,当有学者提出博客兼具私人性与公共性的特点时,我们还需追问这是何种意义上的公共性;它是否有助于公共领域和公共生活;它是集体意识和行动意义上的“公共”还是私人信息暴露意义上的“公开”。(胡泳,第259页)当然,网络到底是加深了“公共人的衰落”还是相反,仍需进一步研究,但桑内特无疑给我们提供了思想资源。
其四,群体极化和网络理性研究的薄弱。学界对网络群体极化现象的研究不够。群体极化是指群体成员中原已存在的倾向性得到加强,使一种观点或态度从原来的群体平均水平加强到具有支配性地位的现象。美国学者凯斯·桑斯坦(Cass R.Sunstein)较早注意到个人可以对网络信息的获取进行定制,过滤掉其他不感兴趣的信息,只和自己趣味相投的人交往,丧失了倾听不同声音并理性对话的可能,其结果就是形成群体极化和社会分裂。(桑斯坦,2003年,第50-54页)桑斯坦还提出,通过群体协商的方式进行决策,即使协商是公共的、开放的,参与者也是平等和真诚的,但由于群体极化的存在,大多数情况下也不能做出理性的判断。(同上,2008年,第70-78页)如果桑斯坦的观点成立,这无疑是颠覆性的:哈贝马斯的“理想言说情境”将不再有吸引力。
遗憾的是,对于网络言论中的群体极化现象还未有深入研究。在对网络公共领域持乐观态度的研究中,往往没有对群体极化现象进行讨论,如李永刚关于中国互联网上民意表达机制及政治影响的探讨。(李永刚,第67-68页)在为数不多的有关群体极化的研究中,大都也是以描述为主,如乐媛和杨伯溆对网民的意识形态与政治派别分化对立的发现(乐媛、杨伯溆,2009年),对国内较大规模的网络论坛的极化态度分布状况的描述(同上,2010年),以及唐芳对不同社会经济地位的网民的政治倾向差异的分析(唐芳)。这些研究尚未深入探讨网络极化产生的机理及影响,如网络言论中群体极化是如何产生的,群体极化是消解了网络空间作为公共领域的可能,还是促成了一个个微观的、局部的公共领域(复数的公共领域)。这些问题更应引起研究者的关注。
另外,网络理性的问题也值得关注。不少对网络公共领域持悲观态度的研究都提到了网络言论中的谩骂攻击、情绪宣泄、自说自话等特征,认为网络缺乏理性、反思和对话,距离公共领域的理想相去甚远。我们认为,研究者应注意网络言论中存在着形式理性和实质理性、论者理性和观者理性的分别。前者指网络发言者自身是否体现了文明、反思、包容、对话等理性素质,后者指网络浏览者能否从网络言论中获得一种理性的认知,这两种理性并不总相一致。有国外学者提出了区分网络言论中的不礼貌(impolite)和不文明(uncivil)两个概念,认为后者才是对民主政治和公共领域的威胁。(Papacharissi,pp.279-281)例如,言辞激烈的话语却包含着真知灼见,温文尔雅的谈吐却充满着谬误谎言,这是形式理性和实质理性分离的情形。另外,在网络中的争辩各方可能都是偏激而固执的,但在激烈论战中,各自的观点、论据、逻辑得到充分展现和质证,可能使观者处于充分知情的状态,经过独立思考而达成理性认知。这个过程类似于言论的自由市场中真理得以彰显,这是论者非理性促成观者理性的情形。我们最近开展的一项案例研究初步探讨了网络理性得以自发生成的条件和机制。(刘大志、郁建兴,第37-38页)当然,网络理性的形成、扩散和传递问题仍需进一步研究。
三、展望:理论、视角与方法
“理论是灰色的,而生命之树常青”。中国互联网与公民社会的持续演进及互动,正呈现出一幅多姿多彩的图景。如何才能推进这一领域的研究?我们认为,可以从理论基础的多元化、研究视角的丰富、研究方法的创新和方法论的选择四个方面进行。
首先,研究的理论基础需要多元化。除了目前运用比较多的传媒学和政治学的宏观理论之外,可以从一些具体的理论视角来探讨互联网与中国公民社会的关系问题。例如,政治哲学论争的角度:自由主义、共和主义、民族主义等意识形态,也包括逆向民族主义、犬儒主义、民粹主义等群体心理如何在互联网上激荡交锋,从而形塑中国公民社会的精神气质;再如社会资本理论的运用:互联网如何影响社会资本的集聚、维持及运用,来影响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还可以从政治文化的角度进行分析:互联网如何改变政治文化,戏谑式的网络政治文化对中国公民社会意味着什么。
其次,研究的视角需要丰富。在这里,有若干方面值得注意:一是由工具性视角到互动性视角。工具性视角将互联网视为外在于中国公民社会发展的一种工具、手段,或者一个公共平台,这种思路忽视了在与国家和社会的互动中,互联网也有可能催生公民社会发展的积极因素。二是由宏观视角到微观视角。宏观视角将互联网作为一个整体对象进行研究,而没有考虑互联网是一个高度异质、多元、流变的领域。这也是为何在不同研究中,网络时而被描绘为自由、平等、开放的公共空间,时而被描绘为有着数字鸿沟、缺乏代表性、充满情绪宣泄的场所;至于网民,则一时被捧为敢于揭露真相、挑战权威的草根英雄,一时被斥为制造垃圾口水的网络哄客,甚至是不受法律和道德约束的网络暴民。因此,基于局部经验的研究,试图对互联网(包括网民)做出整体性的评判,往往难以避免过度归纳的偏差。研究的深化细化,必然要求更多的微观视角。微观视角也就是差异视角,我们需要探讨:为什么不同的网络社区有不同的政治倾向;为什么有的论坛群体极化很严重而有的论坛却没有;为什么网民在“华南虎”事件中表现得火眼金睛,在“胡斌替身案”中却被蒙蔽了理性。三是由“现实—→网络”视角到“网络—→现实”视角。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和中国社科院发布的调查报告,通过对社区居民进行调查而了解其网络行为。这是一种从现实到网络的视角。深入研究互联网对中国公民社会的影响,需要更多采用从网络到现实的视角。这方面虽然有不少关于网络如何动员、组织重大现实公共行动的研究,但更重要的是研究网络言行如何影响公众的日常行为。四是由“网络-社会”视角到“网络-国家”视角。在研究互联网与中国公民社会时,除了从公民社会出发,关注互联网如何影响社会组织及社会运动之外,还应关注国家这一维度,探讨国家是如何调适自身并影响互联网的,这方面虽然已有一些研究,但基本上属于“黑箱式”的探讨,即“网络挑战—国家回应”的简单模式,至于不同层级的政府和部门内部究竟是通过何种机制对网络做出反应,政府人员的网络行为特征、他们获取和感知网络民意及压力的主要途径等问题还不清楚。五是追随互联网技术及应用发展的视角。互联网的新技术和应用潮流层出不穷,“P2P分享”、“拍客”、“播客”、“人肉搜索”、“偷菜”、“微博”等现象,对中国社会及文化有何影响,也应引起必要的关注,因为从社会互动的过程来看,人们的行为既受到现行社会结构的制约,同时又建构这种社会结构。
第三,研究方法上的创新十分必要。当前学者们采用的定性方法有案例分析、深度访谈、民族志、文本分析等,也有学者尝试采取定量方法,如对一段时期内论坛发帖看帖的数量、主题进行统计归类。不过,由于网络的流变性和匿名性,使得不管是定性还是定量方法,都面临着信度和效度的考验。因此,如何保证此时此地的结论,能够在一段时间内保持有效性;如何识别网络推手的炒作和马甲的混淆视听行为;如何了解大量潜水者的观点,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研究方法的不断创新。
最后,方法论的选择也十分重要。方法论不同于方法:方法一般指研究过程中收集和分析资料的具体技术、程序和手段,而方法论主要体现了研究背后的整体哲学取向——本体论和认识论基础。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三大方法论取向为实证主义、诠释主义、批判主义。实证主义通过检验假设及理论追求“客观真理”,诠释主义注重理解、解释人们的行动及意义,批判主义则强调揭示不合理的社会结构并倡导变革。(纽曼,第87-118页)就互联网与中国公民社会的研究领域而言,以上三大方法论取向都大有用武之地,如何选择主要由具体的研究问题决定:不过,在现有研究中,学者们大多对研究问题与方法论取向选择之间的关系语焉不详,结果就是实证主义方法论占据了主导地位,诠释主义和批判主义的研究非常少见。因此,研究者在创新研究方法的同时,还需保持方法论上的自觉与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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