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两套粮价数据综合利用的可行性论证与方法探讨_中国经济史研究论文

两套清代粮价数据资料综合使用之可行性论证与方法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粮价论文,数据资料论文,清代论文,可行性论文,两套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粮价数据在中国经济史研究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近年来,价格数据资料越来越受到学者的关注,经济和历史学界的诸多学者以此为依托对中国经济史,尤其是清代经济史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果。①

      清代粮价数据主要来源于宫中档案的粮价清单。对清代粮价清单的整理工作始于民国年间,20世纪30年代,柳诒徵搜集整理了江苏国学图书馆、档案馆所藏光绪年间江苏各府州县逐月呈报的米价细册,汤象龙等学者从宫中档案中抄录、整理了道光至光绪年间全国2万余份粮价单。70年代以来,彭信威从《清实录》、《东华录》、《清史稿》中辑录出约900件米价资料,得出清代267年间每十年的平均数并编制成表;全汉昇和克劳斯从故宫档案、《李煦奏折》和《雍正朱批谕旨》等档案中辑录了长江中下游地区的米价数据;王道瑞整理编辑了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的3万余件不同年号、地区的粮价清单件数表;蒋建平用《李煦奏折》和《朱批谕旨》等资料制作了康熙至雍正年间苏州和江浙地区米价的统计表及相应趋势图;李明珠从《军机档》、《朱批奏折》和《上谕档》等档案中辑录了直隶粮价数据。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是,2009年前后,王业键主持整理编制的“清代粮价资料库”③(以下简称“粮价库”)与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写的《清代道光至宣统间粮价表》④(以下简称“粮价表”)两套清代粮价数据资料的相继问世,成为当前研究清代粮价相关问题的基础。

      虽然自两套清代粮价数据资料问世以来出现了大批以之为基础的研究,但针对“粮价库”和“粮价表”数据资料的专项研究尚不多见。可喜的是,近些年来,欧昌豪、王砚峰和罗畅等青年学者在这方面做了有益探索。⑤虽然如此,目前学术界对两套清代粮价数据库的认识和使用方法仍存在一定局限性,未能形成对其综合使用的统一原则与方法。

      为进一步推动清代粮价相关问题研究,本文以清代直隶顺天府粮价数据为例,在比较“粮价库”和“粮价表”异同的基础上,运用文献学和统计学分析方法,论证综合使用二者的可行性,并对如何有效使用两套清代粮价数据资料提出建议。⑥

      一、两套清代粮价数据资料综合使用之可行性论证

      本部分从两套清代粮价数据资料的来源、数据值和有效数据频数三方面对综合使用两套清代粮价数据资料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在分析数据值和有效数据频数两方面时,以“粮价库”和“粮价表”中顺天府为例,选取粟米、高粱、糜米、小麦和黑豆等5个粮种的最高价、最低价和平均价数据进行比较。

      (一)两套清代粮价数据资料来源比较

      “粮价库”数据源于国立故宫博物院和第一历史档案馆发行的馆藏的粮价清单,“粮价表”数据以20世纪30年代陶孟和、汤象龙等学者抄录的宫中档案为蓝本整理而成。⑦

      在传统重农政治理念的影响下,清代统治者十分重视对粮价的监控。清代粮价奏报制度始于康熙朝中期,至乾隆朝初期形成定制。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七月,康熙帝在收到苏州织造李煦呈报的包含苏州米价内容的密折时批复:“秋收之后,还写帖奏来”。随后,有权直接向皇帝呈递奏折的官员均开始奏报当地粮价。乾隆元年(1736年)五月,乾隆帝颁发谕旨:“各省巡抚具折奏事时,可将该省米粮时价开单,就便奏闻”,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粮价奏报制度。乾隆三年(1738年)二月,乾隆帝以湖广总督德沛奏报的“湖北、湖南十二月(乾隆二年)米麦时价清单”为蓝本,统一了粮价奏报单的格式,并一直沿用至清代结束。⑧根据王业键和余开亮的研究,清代粮价的奏报程序是:县级地方官员从集市搜集本地粮价后上报,府级官员根据各县所报粮价取最高者和最低者作为本府粮价代表制成清单按月呈报,府级官员所制清单即为现存之粮价清单。⑨

      1930年到1937年间,北平社会调查所组织整理清代档案时抄录了道光至宣统朝军机处各省督抚奏折10万余件,其中包含有各省粮价清单2万余件,汤象龙等学者据此编制刊印了道光至宣统间粮价统计表,但由于诸多原因相关后续工作未见延续,直到2004年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启动《清代道光至宣统间粮价表》项目,中国社科院经济所主持进行了整理、校勘工作,“粮价表”最终于2009年出版问世。⑩

      “粮价库”在其介绍中说明,该库由台湾中研院院士王业键于20世纪70年代开始主持建置,其数据来自藏于台湾故宫博物院所有的粮价清单,以及第一历史档案馆的《宫中粮价单》327卷微缩胶片。(11)王砚峰的分析表明,两处馆藏粮价清单源流一致,均为清代宫中档案,只因历史原因现主要分散于北京和台北两地。(12)

      通过以上对“粮价库”和“粮价表”两套粮价数据资料源流的简要梳理可知,两套粮价数据资料所依据的数据来源是一致的,只是抄录整理时间不同——“粮价表”的抄录时间早于“粮价库”,在粮价清单尚未分散的20世纪30年代。

      (二)两套清代粮价数据资料数据值比较

      如前所述,从文献学的角度看,“粮价库”和“粮价表”所依据的数据来源具有一致性,所以相应的粮价数据值也应是一致的。本部分将对两套数据资料的数据值进行比较,从统计学的角度佐证上述文献学分析的结论。(13)

      在范围上,选取两套数据资料时间跨度重合部分,根据“粮价库”的“使用说明”,将“粮价库”道光至宣统朝的公历价格形式,按照天数加权平均的方法还原为农历形式(14),然后按照道光—宣统朝(1821年2月-1910年5月)、道光朝(1821年2月-1851年1月)、咸丰朝(1851年2月-1862年1月)、同治朝(1862年1月-1875年2月)、光绪朝(1875年2月-1909年1月)和宣统朝(1909年1月-1910年5月)等六个时间段进行比较。方法上,在计算“粮价库”数据值相对于“粮价表”的差异幅度的基础上(15),以1%、5%和10%为标准分为四组变动幅度水平,统计其在各组所占的比重(相对频数)。

      如表1所示,“粮价库”和“粮价表”数据值的差异主要表现为:第一,数据值整体一致性较高,绝大多数数据值的差异幅度在5%水平下;第二,宣统朝两套数据资料的数据值差异明显,粟米有15%左右的数据值差异幅度超过5%水平,高粱、糜米、小麦和黑豆有40%左右的数据值差异幅度超过5%水平,其中黑豆的最低价甚至有高达60%的数据值差异幅度超过5%水平。

      如表2所示,依据“粮价库”与“粮价表”数据值差异幅度的算术均值得出的结论与表1相同:第一,整体而言,两套粮价数据资料的一致性较高,平均数据值差异幅度在1%上下;第二,宣统朝两套数据资料的差异比较明显,平均数据值差异幅度最高达25.06%,最低亦有1.77%。

      通过以上表1和表2的相关分析可知,虽然“粮价库”和“粮价表”的数据值存在一定的差异,但考虑到农历—公历转换时科学记数和小数点位数保留、抄录时的人为失误等因素,从统计学意义上讲,两套粮价资料具有较强的一致性。此处需要说明的是,两套粮价数据资料库有关宣统朝数据差异较大的原因可能是人为方面的,需作特别处理(详见下文)。

      

      (三)两套粮价数据资料有效数据频数差异比较

      “粮价库”和“粮价表”两套粮价数据资料的主要不同,除了涵盖时间范围和公布形式外,还体现在有效数据频数方面。(16)

      

      顺天府粟米、高粱、糜米、小麦和黑豆等5个粮种的价格数据在“粮价库”和“粮价表”中的时间跨度都是一致的。如图1所示,“粮价库”中的5个粮种数据的时间跨度均为1573个公历月,其中乾隆朝293个公历月、嘉庆朝301个公历月、道光朝360个公历月、咸丰朝132个公历月、同治朝158个公历月、光绪朝312个公历月、宣统朝17个公历月;“粮价表”中的5个粮种数据的时间跨度均为1119个农历月,其中道光朝371个农历月、咸丰朝136个农历月、同治朝161个农历月、光绪朝420个农历月、宣统朝31个农历月。

      

      

      有效数据频数和相对频数可以较为直观地反映“粮价库”和“粮价表”中可用数据的数量和连续性。(17)我们按照全时期(1771年10月/1821年2月-1910年5月/1911年7月)、乾隆朝(1771年10月-1796年2月)、嘉庆朝(1796年2月-1821年2月)、道光朝(1821年2月-1851年1月)、咸丰朝(1851年2月-1862年1月)、同治朝(1862年1月-1875年2月)、光绪朝(1875年2月-1909年1月)和宣统朝(1909年1月-1910年5月/1911年7月)等八个时间段进行比较分析。(18)统计结果如表3所示,“粮价表”数据的可用数据的数量和连续性整体较优,频数和相对频数数值均优于“粮价库”;而“粮价库”收录了乾隆朝和嘉庆朝的数据,且该两朝可用数据的数量和连续性较好,对于整体相对频数只有46.27%而言,乾隆朝和嘉庆朝的83.96%和75.42%优势明显。

      由此可知,两套粮价数据资料在“质量”上具有互补性:虽然“粮价库”在时间跨度上更广,但在可用数据的数量和连续性上不如“粮价表”;不过,就“粮价库”而言,乾隆朝和嘉庆朝可用数据的数量和连续性较好。

      通过以上三方面的比较分析,可以做出判断:综合使用两套清代粮价数据资料进行相关研究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原因有二:其一,“粮价库”和“粮价表”的粮价数据具有同一性——依托数据来源相同、数据值一致性较高,这为综合使用两套粮价数据资料提供了前提条件;其二,“粮价库”和“粮价表”的粮价数据具有互补性——“粮价库”中质量较优的数据是“粮价表”所没有的、“粮价表”的数据弥补了“粮价库”中质量较差数据的劣势,这增加了综合使用两套粮价数据资料的现实价值。

      二、两套粮价数据资料综合使用之方法探讨

      本部分将在前文的基础上,首先对综合使用“粮价库”和“粮价表”数据的方法进行介绍,其次对可能由此造成的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最后对使用清代粮价数据时面临的三个普遍性问题进行讨论。

      (一)综合使用两套清代粮价数据资料的基本方法

      综合使用两套清代粮价数据资料时可考虑以下步骤:

      第一,将“粮价库”数据通过农历—公历天数加权平均的方法转换回农历形式(下文记作“粮价库(转)”);

      第二,对“粮价库(转)”中的乾隆朝和嘉庆朝粮价数据直接保留;

      第三,道光至宣统朝的数据资料以“粮价表”为基础,对比“粮价库(转)”,将“粮价表”中缺失但“粮价库(转)”中有的数据补入,遇二者数据差异较大处则查询原档校正(19);

      第四,对所得乾隆至宣统朝粮价数据进行相关可靠性论证;

      第五,取最高价和最低价的算术均值作为基础数据,而后进行具体问题分析。

      按照上述步骤,我们整理出了乾隆三十六年九月(1771年10月)至宣统三年六月(1911年7月)顺天府粟米、高粱、糜米、小麦和黑豆的粮价数据(见图2)。

      通过表4与表3的比较,可以看出,无论是时间跨度,还是在可用数据的数量和连续性上,综合处理后的粮价数据在统计学意义上优于原“粮价库”和“粮价表”数据资料。

      (二)使用综合处理粮价数据时可能产生的问题与解决建议

      在使用综合处理粮价数据时可能会存在以下两个突出问题:

      

      第一,进行相关数理分析时,农历闰月会引起的计量不便。这亦是许多学者在研究中偏向于使用公历形式数据的主要原因之一。对此,可采取闰月和本月取均值合并的处理方法加以避免。以前文整理出的乾隆三十六年九月(1771年10月)至宣统三年六月(1911年7月)顺天府粮价数据为例,在1713个农历月的时间跨度中,共计51个闰月,除闰月和本月数据均为有效数据外,如表5所示,实际受到影响的数据为40个月,约占总样本(月数)的2.34%,有效数据的2.59%,是目前笔者所见对数据原貌破坏程度最小的方法。(20)而且,如果使用季度、半年度或年度频率数据,而非月度频率数据时,则不会出现闰月引起的计量不便问题。

      

      

      第二,农历形式的数据存在节气日期不固定的特点,同一节气在不同年份所处月份不尽相同。对此,可采取查询具体节气日期对应月份的方法进行确定。如在使用季度频率数据时,可参考颜色和刘丛的方式和思路,抽取立春、立夏、立秋、立冬节气所在月份的数据。(21)该处理方法除工作量稍有增加外,不会对相关数理分析产生直接影响。如图3所示,该处理方式的效果较好,在559个季度中,各粮种价格数据的有效数据量均为459个。

      (三)其他相关问题

      在使用清代粮价数据时仍有三个需要澄清的普遍性问题。

      第一,数据形式选择。“粮价库”数据是公历形式,“粮价表”数据是农历形式。如前所述,“粮价库”的公历粮价数据是通过农历天数加权平均处理得出。多数学者或直接使用“粮价库”数据,或对搜集到的原始农历数据进行农历天数加权平均处理,普遍认可这种公历化的处理方法。然而,农历天数加权平均的方式会改变原始数据的特征,进而影响相关计量结论,甚至造成非系统性误差。(22)因此,在使用粮价数据时仍应尽量使用原始的农历。

      

      第二,代表数据选择。实践中的习惯做法是取两套粮价数据资料中最高价和最低价的算术平均数加以使用。但这种处理方式的原因很少有学者提及。根据王业键和余开亮的研究,以平均值代表府级单位价格是最佳方式的原因是:其一,府级单元的粮价数据来源于县级粮价数据,其中区间的上限是各县中价格最高者,区间的下限是各县中价格最低者;其二,价格的时间点不明确,没有指出是月初、月中或月末的价格,或是对全月价格的概括。(23)

      第三,数据可靠性论证。这是使用清代粮价数据时无法回避的问题。粮价数据连续重复频率往往成为学者衡量数据质量的标准(24),但笔者并不赞同这种检验方法。原因主要有两点:其一,正如余开亮所言,粮价单中的府级单元粮价来自于县级单位,每月最高价和最低价的样本地点并不固定,所以,最高价格和最低价格不变并不代表该府内各县的粮价没有发生变化,可能的情况是各县价格都发生了变化,或是最高价和最低价在不同县之间发生了转换,只是变化范围仍处于之前的价格区间内。(25)其二,就该方法本身而言,仅衡量单一粮种价格数据的方式值得商榷,我们知道一份粮价清单中往往列有多个粮种,以其中之一粮种价格的重复率评价粮价清单全部的可靠性不够严谨。当然,对于如何确切衡量粮价质量,笔者亦尚未找到比较合适的方法,但从理论上看,其可信度还是比较高的(26)。当然,尽管粮价数据整体质量较高,但随时间推移,清代后期中央政府控制力逐渐减弱,地方政府的报告质量确有可能下降。故而,在使用清代粮价数据资料时,只能一方面假设粮价整体质量较高,另一方面通过分时段分析,尽量降低由于可能的粮价质量变化引起的计量偏误。

      目前,在清代粮价相关问题研究中,学者对“粮价库”和“粮价表”往往独立使用,鲜有对二者的兼用,且尚未形成综合使用二者的统一原则与方法。有鉴于此,本文基于文献学和统计学分析法,结合清代顺天府粮价数据,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论证了综合使用两套清代数据资料的可行性,并提出了相关处理方法。

      通过对两套清代粮价数据资料的来源、数据值和有效数据频数等三方面的比较分析发现:“粮价库”和“粮价表”的数据具有同一性和互补性两个鲜明的特征——二者的数据来源相同,数据值一致性较高;前者质量较优的数据是后者所没有的,而后者弥补了前者质量较差数据的劣势。所以,综合使用两套清代粮价数据资料不但可行,而且具有较高价值。

      综合使用两套清代粮价数据资料时可考虑如下方法:乾隆朝和嘉庆朝取“粮价库”数据,道光朝至宣统朝以“粮价表”资料为基础,以“粮价库”数据加以补充。由此,我们整理出了乾隆三十六年九月(1771年10月)至宣统三年六月(1911年7月)顺天府粟米、高粱、糜米、小麦和黑豆的粮价数据。所得数据的优势较明显,在统计学意义上超过了原“粮价库”和“粮价表”数据。因此,在今后粮价研究中的前期数据处理时,可以考虑综合使用两套清代粮价数据。

      ①2000年以来国内外学界具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主要有:C.H.Shiue,"Transport Costs and the Geography of Arbitrage in Eighteenth-Century China",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2002,Vol.92,No.5,pp.1406-1419; L.M.Li,"Integration and Disintegration in North China's Grain Markets,1738-1911",The Journal of Economic History.2007,Vol.60,No.3,pp.665-699; C.H.Shiue,W.Keller,"Markets in China and Europe on the Eve of the Industrial Revolution",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2007,Vol.97,No.4,pp.1189-1216; W.Keller,C.H.Shiue,"Market Integration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A Long-Run Comparison",Review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2007,Vol.11,No.1,pp.107-123;卢峰、彭凯翔:《我国长期米价研究(1644-2000),《经济学(季刊)》2005年第1期,第427-460页;彭凯翔:《清代以来的粮价:历史学的解释与再解释》,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颜色、刘丛:《18世纪中国南北方市场整合程度的比较——利用清代粮价数据的研究》,《经济研究》2011年第12期,第124-137页;穆崟臣:《制度、粮价与决策:清代山东“雨雪粮价”研究》,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2015年2版;颜色、徐萌:《晚清铁路建设与市场发展》,《经济学(季刊)》2015年第2期,第779-800页;彭凯翔:《从交易到市场:传统中国民间经济脉络试探》,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②柳诒徵:《江苏各地千六百年间之米价》,载于柳诒徵:《柳诒徵史学论文续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461-496页;彭信威:《中国货币史》,上海:群联出版社1954年版;H.Chuan,R.A.Kraus,Mid-Chíng Rice Markets and Trade:An Essay in Price History,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5;王道瑞:《清代粮价奏报制度的确立及其作用》,《历史档案》1987年第4期,第80-86、100页;蒋建平:《清代前期米谷贸易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L.M.Li,Fighting Famine in North China:State,Market,and Environmental Decline,1690s-1990s,2007,California: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③网址详见:http://mhdb.mh.sinica.edu.tw/foodprice/.

      ④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清代道光至宣统间粮价表》,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⑤欧昌豪:《清代粮价资料库之资料探索》,嘉义:中正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王砚峰:《清代道光至宣统间粮价资料概述——以中国社科院经济所图书馆馆藏为中心》,《中国经济史研究》2007年第2期,第102-108页;罗畅:《两套清代粮价数据资料的比较与使用》,《近代史研究》2012年第5期,第142-156页。

      ⑥笔者曾初次尝试综合使用两套粮价数据库资料,但并未展开讨论。详见胡鹏:《试论清朝政府应对首都粮价波动的制度与政策》,载于魏明孔、赵学军:《中国经济发展道路的历史探索——首届中国经济史博士后论坛论文精选集》,北京:九州出版社2015年版,第69-81页。

      ⑦网址详见:http://mhdb.mh.sinica.edu.tw/foodprice/about.php;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清代道光至宣统间粮价表》,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出版说明第1页。罗畅由此判断“粮价库”和“粮价资料”所依据的数据来源不同,将之作为两套粮价数据资料差异的主要方面之一。详见罗畅:《两套清代粮价数据资料的比较与使用》,《近代史研究》2012年第5期,第142-156页。然而,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梳理可知,二者数据资料实际均源于清代粮价奏报体系下的粮价清单。

      ⑧王砚峰:《清代道光至宣统间粮价资料概述——以中国社科院经济所图书馆馆藏为中心》,《中国经济史研究》2007年第2期,第102-108页。

      ⑨王业键:《清代的粮价陈报制度及其评价》,载于王业键:《清代经济史论文集》,台北:稻乡出版社2003年版,第1-36页;余开亮:《粮价细册制度与清代粮价研究》,《清史研究》2014年第4期,第1-12页。

      ⑩王砚峰:《清代道光至宣统间粮价资料概述——以中国社科院经济所图书馆馆藏为中心》,《中国经济史研究》2007年第2期,第102-108页。

      (11)网址详见:http://mhdb.mh.sinica.edu.tw/foodprice/about.php.

      (12)王砚峰:《清代道光至宣统间粮价资料概述——以中国社科院经济所图书馆馆藏为中心》,《中国经济史研究》2007年第2期,第102-108页。

      (13)罗畅通过直接对比“粮价库”中1826年10月-1828年8月的公历数据值与“粮价表”中道光六年九月-道光八年七月的农历数据值,得出两套粮价数据资料约有5%的数据不吻合的结论。详见罗畅:《两套清代粮价数据资料的比较与使用》,《近代史研究》2012年第5期,第142-156页。该分析虽有一定解释力,但不严谨,存在两方面问题:其一,比较时间跨度过短,无法了解二者“不吻合”程度是否随时间变化;其二,虽然表明将“资料库”数据值转回为农历后再比较,但文中显示的却是时间相近月份的公历数据值和农历数据值的直接比较,如此比较影响分析的准确性。

      (14)有关“粮价库”公历形式粮价数据的计算方式详见http://mhdb.mh.sinica.edu.tw/foodprice/readme.php.

      (15)假设“粮价库”和“粮价表”中相应粮种的价格数据值分别为Pi和Pj,则有:数据值差异幅度R=|(Pi-Pj)/Pj|。

      (16)有关两套粮价数据资料在涵盖时间范围和公布形式等其他方面的比较,罗畅已有论述,本文不再赘述,详见罗畅:《两套清代粮价数据资料的比较与使用》,《近代史研究》2012年第5期,第142-156页。

      (17)与有效数据对应的是缺失数据,二者的频数之和等于样本的时间跨度(公历月或农历月个数)、相对频数之和等于1。有效数据频数反映了可用数据的数量,有效数据相对频数由于体现了其在整体样本中的单位占比,故亦可解释为其在整体样本中的密度或连续性。另外,考虑相关计算较简单,以及文章篇幅,下文表3和表4中不再列出缺失样本的频数和相对频数。

      (18)“粮价库”和“粮价表”中宣统朝粮价数据涵盖的时间范围有所区别,“粮价库”的起讫日期分别是1771年10月(乾隆三十六年九月)和1910年5月(宣统二年三月),“粮价表”的起讫日期是1821年2月(道光元年正月)和1911年7月(宣统三年六月)。所以,表3及其相关论述中涉及“粮价库”和“粮价表”所指时间段有所不同。

      (19)如在本文所举顺天府粮价数据之例,“粮价库”和“粮价表”宣统朝数据值差异幅度较大,此时便需要查询原始粮价清单予以确定。另外,对于“差异较大”程度确定,可根据研究需要,参考统计学惯例,以1%、5%或10%差异幅度水平为限。

      (20)只有当闰月和本月均为有效数据时才存在需要取均值情况。若闰月和本月中只有一者为有效数据时保留有效数据即可,若二者均为无效数据则不存在取舍的问题,该两种情况均不会直接改变原有数据特征。

      (21)颜色、刘丛:《18世纪中国南北方市场整合程度的比较——利用清代粮价数据的研究》,《经济研究》2011年第12期,第124-137页;颜色、徐萌:《晚清铁路建设与市场发展》,《经济学(季刊)》2015年第2期,第779-800页。

      (22)胡鹏、李军:《农历抑或公历?数据形式对数理分析结果的影响——以清代中后期直隶小麦市场整合分析为例》,《中国经济史研究》待刊稿。

      (23)王业键:《清代的粮价陈报制度及其评价》,载于王业键:《清代经济史论文集》,台北:稻乡出版社2003年版,第1-36页;余开亮:《粮价细册制度与清代粮价研究》,《清史研究》2014年第4期,第1-12页。

      (24)代表学者有王业键、李明珠、王玉茹等,详见Li,L.M.,Fighting Famine in North China:State,Market,and Environmental Decline,1690s-1990s,2007,California: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王业键、陈仁义、温丽平、欧昌豪:《清代粮价资料之可靠性检定》,载于王业键:《清代经济史论文集》,台北:稻乡出版社2003年版,第289-315页;王玉茹、罗畅:《清代粮价数据质量研究——以长江流域为中心》,《清史研究》2013年第1期,第53-69页。

      (25)余开亮:《粮价细册制度与清代粮价研究》,《清史研究》2014年第4期,第1-12页。

      (26)H.Chuan,R.A.Kraus,Mid-Chíng Rice Markets and Trade:An Essay in Price History,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5;王业键:《清代的粮价陈报制度及其评价》,载于王业键:《清代经济史论文集》,台北:稻乡出版社2003年版,第1-36页;余开亮:《粮价细册制度与清代粮价研究》,《清史研究》2014年第4期,第1-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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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两套粮价数据综合利用的可行性论证与方法探讨_中国经济史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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