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的出版与同心结构理论的难点问题_直接宾语论文

“这本书的出版”与向心结构理论难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这本书论文,难题论文,理论论文,结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引言

布龙菲尔德(Bloomfield 1933)提出了著名的向心结构(endocentric constructi on)与离心结构(exocentric construction)理论(合称为向心结构理论),一个结构体中至少有一个直接成分同整体的语法功能一致就是向心结构,任何直接成分都不与整体功能一致的结构体就是离心结构(中译本2004[1980]:239-43)。用向心结构理论来解释汉语中的句法结构,遇到了不少困难,围绕这些难题语言学界也争论了几十年。1950年代末1960代初关于动词、形容词名物化的大讨论,虽未明确提出向心结构的话题,涉及的却有向心结构的内容。1981年,施关淦(1981:8-12)发表了“‘这本书的出版’中‘出版’的词性——从‘向心结构’理论说起”一文,正式揭开了向心结构理论汉语化大讨论的序幕。朱德熙(1984:401-3)、陆丙甫(1985:338-51)、施关淦(1988:265-73)、项梦冰(1991:75-80)、金立鑫(1987:30-2,1992:8-17)、程工(1999a:162-94,1999b:128-44)、司富珍(2002:35-40,2004:26-34)、陆俭明(2003:387-91)、石定栩(2004:78-92)、周国光(2004)等先后发表文章,讨论“这本书的出版”一类句子与向心结构理论产生的矛盾以及解决方案。本文在评述以往学者们对布氏理论的修正或维护的各类方案的基础上,谈谈自己关于向心结构理论和汉语句法结构特点的看法。

2.各家向心结构理论观点的评与析

2.1朱德熙的观点

朱德熙(1984:401-3)提出了向心结构理论的修正案,具体内容是:“向心结构指的是至少有一个直接成分与整体在语法上功能相同、在语义上受到相同的语义选择限制的句法结构。向心结构中与整体功能相同并且受到相同的语义选择限制的直接成分是它的核心。”在布氏理论的基础上加进了“语义选择关系”,是修正案的中心内容。从实际效果看,新定义解决了“木头房子”这类布龙菲尔德理论无法解释的问题,因为按布氏理论,这类“NP+NP”只能解释为双核心;而加进“语义选择”这一层限制,这类结构就可以解释成单核心结构了。这个定义带来的问题主要有两个:(1)名词性中心语为有价名词的情况下,带“的”的定语不能脱离中心语而独立,像“塑料的弹性”、“爷爷的脾气”中,“弹性”和“脾气”都是一价名词,“塑料的”和“爷爷的”不能指代“塑料的弹性”和“爷爷的脾气”,就是说,二者之间没有相同的选择关系,因此就无法按朱德熙的想法解释成双核心;(2)新定义并没有解决“这本书的出版”“技术的进步”“这种谦虚”等结构和向心结构理论的矛盾。对于第一点,朱德熙限于当时名词配价的研究尚未开始而没有注意到;而对第二个问题,朱德熙却有清醒的认识。他说:“严格说起来,‘N的V’和‘QV’并不符合上文给向心结构下的定义。因为这两类格式里的中心语与整体语法功能不同”(1984:403)。而这恰恰是向心结构理论在汉语中遇到的核心难题。

2.2 施关淦的观点

施关淦(1981:8-12,1988:265-73)对“这本书的出版”的处理走的是“名物化”的路子。他认为“既把‘这本书的出版’说成名词性的偏正短语,又认为其中心语(核心)‘出版’是个动词,而且还不能说它是‘名物化’的观点,是跟Bloomfield的向心结构理论相悖逆的”(中译本2004[1980]:265)。用名物化来解释“这本书的出版”也存在美中不足:(1)说“出版”这个双音节的且分属动、名两个词类的词名物化了似乎还好接受,可说“他的不来”中的“来”或“不来”也名物化了就过于牵强。这里不只是“来”带有明显的动作性和过程性,而且还有副词“不”修饰。我们如果留心一下就会发现,名物化论者举例多为“名动词”,像“来”“不来”这样的例子是难得见到的(注:就是“这本书的出版”,也可以说“这本书的不出版”,因此,“名物化”的观点是无法自圆其说的。);(2)把向心结构理论当成先验正确的。有了问题不考虑这一理论是否存在缺陷,而把着眼点放在汉语如何解释才能适应该理论上。

2.3 项梦冰的观点

项梦冰(1991:75-80)力图找出一个两全其美的解决办法。一方面承认“出版”是动词,另一方面又维护布龙菲尔德的向心结构的理论,认为“这本书的出版”整体上是名词性的,而“出版”则是动词,理由是“汉语词类和句法成分的关系则是错综复杂的。”

我们认为:(1)说汉语词类和句法成分的关系错综复杂,这应该说道出了汉语的一个特点,而这一特点也是向心结构理论汉语化过程中遇到困难的深层原因。比如英语,哪类词做哪个句法成分基本上是对应的。需要主宾语的表达带有“动”性时,就采取动名词的形式来维护这种对应。而汉语的表达要求主宾语带有“动”性时,往往直接使用动词,即我们所说的动词做主语、宾语的情况。而做主宾语的动词根据需要带上定语时,中心语和整个结构的语法功能就会不一致,与向心结构理论的矛盾就随之产生了;(2)想要维护向心结构理论,又想保持“出版”的中心词和动词的位置,这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是难以做到的,这也是项梦冰的为难之处。“错综复杂”是现象,理论自身的缺陷才是本质。这是因为布龙菲尔德提出向心结构理论时,着眼的是印欧语言。汉语中“他的不来”这样的结构恐怕是布氏始料未及的。

2.4 石定栩的观点

石定栩(2004)的文章其实并不是讨论向心结构理论的,但其内容涉及的有关“的”字结构的认识,却为解释“这本书的出版”提供了思路。石定栩认为“……可以设法证明某些句法功能为名词词组所专有。如果能确定句子中的某些结构位置只允许名词词组进入,那么动词词组一旦进入这种位置,就可以认定是起了名词词组的作用,是名物化了”(2004:81)。基于这样的考虑,石定栩从原型理论出发,提出了以“典型词组的典型功能”作为标准的主张。什么是典型词组的典型功能呢?石定栩认为:名词词组的典型功能是充当主语、宾语和介词宾语,而动词词组、形容词词组虽然也能担当这些职务,却要受到很多限制,因此,充当主语、宾语和介词宾语的功能就是名词词组的典型功能。在此基础上,石定栩推论道:“完全可以把主宾语位置上的动词词组和形容词词组看成特殊的名词词组,经由某种过程转化而来。这种过程就是动词词组和形容词词组的名物化”(2004:83)。

对于石定栩的理论,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1)英语这类形态语言中的动词词组进入主宾语的位置时,确实要经由“某种过程”,即动词转为动名词的过程。但英语的这个过程是有ing这样的形式化标记的,可以想像,如果没有ing这样的形式标记,我们如何能确定存在这一转化过程?(2)对于汉语,石定栩虽然没有说明“某种过程”都包括哪些内容,但我们循着这个思路,还是可以体会到:汉语中也有一些动词词组进入主语、宾语的位置时确实也经历了“某种过程”的。像“他的不来”中,“不来”这一动词词组受带“的”这个定语标记的短语修饰,也可以说伴随着加带“的”定语的程序就完成了这一“名物化”过程。问题是英语的这个过程是强制性的,即动词词组进入主宾语位置时必须要加ing的形式;而汉语却根据表达的需要可加可不加,我们看下面的例子:

(1)来当然是上策,可不来也不算是下策呀!

这里的“来”和“不来”都没有定语修饰,我们又如何判定这里有个名物化的过程呢?而且,按照石定栩的另一条标准即“典型词的典型修饰语”(2004:83)的标准来说,例(1)中的“不”应该是谓词的典型修饰语,“不来”作主语却是经历了谓词化的过程了。这就自相矛盾了。

石定栩“转化需要过程”的思路给我们这样的启发:从语言共通性的角度来看,动词、形容词能够做主、宾语应该是一种普遍现象。这是由于人们交流时,话题的提出和话题的承接有时也需要具有动作性和描摹性,这是人类表达丰富性与多样性的诉求,表现在语言上就是所说的动、形做主宾语——这是人类共同的原则。这种共同的原则在不同的语言里表现的形式不同(参数不同),像英语这种形态语言走的是形式标记的路子,即用动名词化的手段来变通。汉语不关注形式,而更多地注重表达的效应,在语言中就产生了两种句法后果:一是用定语来标记,使整个短语的功能名词化;另一种办法则为了表达的需要直接用动词、形容词做主语、宾语以突出话题和动作承受者的动作性和描摹性。比较起英语来,汉语的句法表现手段应该说更丰富。至于在语法上应该如何解释这种表现手段或者和向心结构理论如何对应就是另外的问题了。

2.5 陆丙甫的观点

陆丙甫(1985:338-51)主张用规定性标准代替布龙菲尔德的等同性标准是一个解决问题的线索,但为了给布氏理论作注脚而为缺乏形态标记的汉语作出规定性标准自然遇到了很多困难。陆丙甫说:“我们的设想远非是完美的,仍有许多矛盾我们难以对待。例如‘我的不去’这类所谓‘名物化’问题,从规定性标准来看,决定这个结构名词性功能的是‘我的’,未尝不能说它是核心,但这样太违背我们的语言心理。我们主张其中的核心应是‘不去’,这就需要有一些的解释。”和朱德熙一样,陆丙甫也把这个问题作为悬念留了下来。

2.6 陆俭明的观点

陆俭明(2003:387-91)提出用乔姆斯基为代表的形式语法理论中的中心词理论来解释汉语传统语法学里“中心语”理论所遇到的困难。在此基础上,司富珍(2002:35-40,2004:26-34)进一步提出了如何解释向心结构理论与“这本书的出版”之类格式的矛盾问题的方式方法。按照司文的观点,如果引入有关功能中心语的思想,向心结构理论在“这本书的出版”上的矛盾“自然会迎刃而解”,“既坚持‘出版’是动词性成分而非名物化的观点,又维持向心结构的理论,这完全是合乎逻辑的,是可以论证的。”

这一观点在陆丙甫(1985:338-51)已见端倪,尽管陆丙甫只是设想;程工(1999a:162-94,1999b:128-44)借用“DP假说”予以阐发,陆俭明(2003:387-91)联系“中心语理论”进一步解说,司富珍(2004:26-34)给予了全面的论述。

但司富珍在运用中心语理论较为完满地解决了“这本书的出版”的同时,又给整个句法系统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周国光(2004)已经指出了问题的六大方面。我们在周国光的基础上再做一点补充。

司富珍的方法有“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之嫌,为了解释“这本书的出版”而不顾因此带来的整个句法系统的更多的问题,这一点周国光已谈了很多,此处不赘。

司富珍认为中心语理论的这种解释方法“维护了向心结构理论”。从布龙菲尔德《语言论》本身来体会,向心结构和离心结构这对概念的提出是与短语的“形类”问题密切相关的。布氏认为,按照整体功能与其直接成分的功能是否相同,可以把短语分成这样两个大的类型。“合成短语可能属于一个与任何成分(直接成分——笔者注)不同的形类”。这样的结构是离心结构。“合成短语可能和一个(或多个)成分(直接成分——笔者注)一样属于同一个形类。”这样的结构是向心结构。“任何语言中的离心结构都是不多的”。(中译本2004[1980]:239)英语中的离心结构限于以下几种:动作者一动作结构(如John ran),关系一轴心结构(如beside John),从属结构(包括分句从属结构如if John ran;短语从属结构如as I/than John);用我们现在的术语,大致相当于主谓结构、介词结构和连词结构。向心结构则可分成两类:并列的和从属的。凡整体的形类与各直接成分的形类都相同的,是前者(如boys and girls);凡整体的形类只与某一个直接成分的形类相同的,是后者(如poor John/ran away)。后者不仅有我们习惯称之为偏正结构的结构,还有动宾或述宾结构(布氏称之为“动作一受事结构”)。前者可以有两个或更多的“中心”(head),后者有一个“中心”。中心词语的形类就是该短语的形类(中译本2004[1980]:239-43)。

由以上的介绍可以看出,布龙菲尔德的向心结构理论指的是句法结构由两个有机部分组成,一类是向心结构,一类是离心结构。按中心语理论的说法,每个句法结构都有中心语,因而都是向心结构。我们认为,中心语理论的这种对向心结构理论的“维护”只维护了向心结构,却没有维护住向心结构理论。因为向心结构理论是向心结构和离心结构共同构成的,把离心结构弄没了,对向心结构的维护也就失去了意义,因为这已经从根本上否定了向心结构理论。

向心结构和离心结构是基于直接成分能否体现句法结构整体功能而划分的,而中心语理论确认每个结构都有中心语即每个结构都是向心结构,麻烦就来了:中心语有的是实词,有的是虚词;有的中心语既有词汇意义又有语法意义,有的仅有语法意义。那么问题是,找出这么多各不相干的中心语的目的是什么?这些中心语集合的价值是什么?更进一步说,建立概念是为了显示差别和对立,这也是向心结构和离心结构建立的前提,现在离心结构消失了,都叫向心结构还有什么意义呢?

即使我们不管中心语方法在理论上有多少矛盾,就是在具体操作即中心语的确定上,也有许多难以解决的困难。比起布氏的向心结构理论在汉语中遇到的难题来说,难以解释的问题恐怕一点都不少。

中心语理论可以理解“N的V”,但汉语表达中经常是不用“的”的,直接用N做定语修饰中心语V,构成“NV”。看下例:

(2)本文拟对“双百”方针提出和贯彻执行的情况,作一番,以便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从中提出若干基本的认识。(文严,“双百”方针提出和贯彻的历史考察。《党的文献》1990年3期)这里的“历史考察”没有“的”,其中心语该如何确定?根据尹世超(2004),汉语中定语为表“视角—方式”的名词而被修饰的成分为动词的情况还相当多,仅尹文中就举了数百个例子,其中大部分是标题。比如:

(3)城市环境美的(吴火,《天津社会科学》1987年4期)

(4)关于小康的(徐福基,《学海》1991年5期)

(5)对网络世界的(王锐生,《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1年2期)

(6)视角区分与心态转换——王朔小说(陈旭光,《当代文坛》1993年5期)

在以上的句子里,没有了标记“的”,“N直接修饰V”时中心语该如何确定呢?

其实,不仅“的”,汉语里的很多标记都缺少强制性。除了文体的表层原因外,还有语言类型学上的深刻原因。罗仁地、潘露莉(2002:204-7)和吴福祥(2005:238-43)都对这个问题做了理论阐释。人类语言中特定的语义对立或语义区别既可以用明确的语法手段来编码,也可以通过词汇化而编码为词汇范畴。前者表现为语法规定,比如,即使already已经表达了“完成”的意义,按规定have done也是必需的语法形式,就是说,“语法规定”是强制性的,甚至不惜冗余使用。而通过词汇化编码的语言则受话语驱动,讲求“意尽为界”,只要把意思表达清楚就可以了,形式上的标记常表现为能省则省,“他们是工人”中,“工人”是复数,但“他们”已经把复数的意思表达出来了,所以“工人”就不需要加“们”了——求简,是词汇化编码语言的一个显著特点。

目此,中心语理论想利用标记确定中心语而汉语的标记又常常缺省,这是该理论无法逾越的一道鸿沟。这一难题比起“这本书的出版”在向心结构理论那里遇到的困难,恐怕只大不小。

就是在有标记的句法结构中,标记词也不是总管用的。汉语中的并列结构的功能既可以是体词性的,也可以是谓词性的(吕叔湘1999[1988]:265-6),那么我们如何判定并列连词的中心语性质呢?司富珍在谈到“这本书的出版”时说:不管“出版”和“这本书”是什么词性,仅凭中心语“的”就可以判定该结构的整体功能名词性的。那么我们看下面的例子:

(7)我和你

(8)捍卫和发展

(9)校长和学生

(10)轻松又愉快

按中心语理论,这里的中心语是“和”、“又”。我们如何能根据中心语确定例(7-10)是名词性的、动词性的还是形容词性的呢?我们总不能循环着说,要根据结构的整体功能来判别中心语的性质吧?

储泽祥、谢晓明(2003:211-219)和尹世超(2005)都谈到汉语中有异类词组成的并列结构。储泽祥和谢晓明的例子如:

(11)厌恶和恐慌

(12)又紧张又怕

(13)又羞又笑

(14)谦卑和巴结

尹世超的例子多取自标题。如:

(15)真情与感动|作品与争鸣|渔父原型及演变|环境与发展|原理与应用|特征与启示|思想、冲动与感情|信息、人气、投机与证券市场有效性

这样复杂的情况,仅凭中心语肯定是无法判定整个结构的性质的。

2.7 周国光的观点

周国光(2004)在批评中心语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词类结构服务于表达,表达控制结构和词类”的思想。这是一种崭新的思想,提出的句法结构系统也富有参考价值。但这个系统还只是一个框架,“建立现代汉语表达理论系统的任务有待于另文论述”。我们仅从周国光文中的表述看,还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我们逐一分析。

所建立的句法结构系统的各个层次似乎并没有打通。“指称短语、陈述短语、修饰短语”的名称虽然着眼于表达,但确定这些短语的条件仍是着眼于结构搭配功能。比如叫“指称短语”,其名称可以说是着眼于表达,但如何确定指称短语还要依据能否受“这个”“那个”等的修饰、中间能否插进“的”、能否受定语修饰等等搭配功能。就是说,如何把“依据表达确定句法结构”的方针贯彻到底,是一个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提出的“词类和结构服务于表达,表达控制结构和词类”的思想也有可商榷之处。比如表达是如何控制词类的呢?如果说的是根据表达需要使用这个词而不使用那个词的话,也是结构体对词类功能的要求决定的,而不是表达控制的。所以,确切地说应该是:“词类服务于结构,结构服务于表达;表达控制着结构,结构控制着词类。”

表达中体词性结构表陈述,谓词性结构表指称的情况非常多(姚振武2000:564-70),如果着眼于表达功能,是否就要把这些体词性结构认定为陈述短语,而谓语性结构认定为指称短语呢?

周国光提出指称短语要满足5个条件,陈述短语要满足6个条件,修饰短语要满足3个条件。问题是很多短语只能满足部分条件,无法满足全部条件,像“二十三点二十九分三十三秒”这样指称时间的短语,周国光所列的指称短语的主要条件恐怕都不能满足,还有主谓短语“先别告诉他比较好”(朱德熙用例1982:101)如果归入陈述短语,也无法全部满足所列的6个条件。退一步说,满足部分条件就可以确定为该短语(从周国光的表述看似乎是要满足全部条件的),那么,哪些条件是必有的?哪些条件是可有的?都需要进一步研究。

2.8 金立鑫的观点

对向心结构理论修正或维护的所有方法中,金立鑫(1987:30-2,1992:8-17)的办法很是与众不同。一方面,他把“这本书的封面”和“这本书的出版”看成是采取不同的方式扩展而来,“封面”通过“添加”了“这本书”而成了“这本书的封面”,这里的“这本书”叫修饰语;“出版”获得了“这本书”的“补充”而成了“这本书的出版”,“这本书”在这里叫“补足语”。另一方面,他以结构和功能是两码事,不能寻求二者的一一对应为理由来解释“这本书的出版”的核心与整体功能的不同,提出“向心结构的核心并不一定是功能上的核心,结构核心的功能也不一定是整体的功能,结构和功能间没有对应关系”。

金立鑫的第二个主张是符合汉语实际的。我们可以用更简洁明了的例子来证明这一点:“红花”和“很好”都是偏正结构,前者是名词性的,后者却是谓词性的。而对于第一个主张,我们却不能赞同。说“这本书的封面”和“这本书的出版”里的“这本书”功用不同,缺少心理现实性,让人无法认同。如果我们把两个结构继续扩展:

(16)这本书的封面

我的这本书的封面

我的写了三年的这本书的封面

我的花费了很多时间和精力的写了三年的这本书的封面

……

(17)这本书的出版

我的这本书的出版

我的写了三年的这本书的出版

我的花费了很多时间和精力的写了三年的这本书的出版

……

如果说这些层层相同的扩展来源不同,恐怕难以让人理解、接受。

3.向心结构理论的反思

从逻辑学的角度看,“理”有公理和定理之分,公理是不需要论证的,像数学中的“直线的两端是无限延长的”就是公理,不需要论证。而“在直角三角形中,30°的角所对的直角边等于斜边的一半”就是定理,需要论证。因此,科学史上的假说、定律都属于定理的范畴,很多在后人的不断论证中被推翻了,连万有引力定律也被证明有很大的局限性。从这个意义上说,布龙菲尔德基于印欧语提出的向心结构理论更应该叫假说,它需要不断接触其他语系的语言来检验其正确性。因此,汉语中几十年的向心结构理论汉语化的讨论,与其说是理论的落实,不如说是对该理论的检验。

那么,我们该如何评价向心结构理论汉语化的几十年的路程呢?周国光(2004)说:“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朱德熙在汉语语法研究中引进西方结构主义语言学的向心结构理论和句法同构理论,并加以改造,运用于现代汉语研究,基本上建立起现代汉语的句法结构系统。该系统基本状况如下:多年来,这个系统一直作为现代汉语句法结构系统的基础,在现代汉语语法教学和语法研究中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图1句法结构系统

对周国光以上的观点,我们有一些不同的思考,分述如下:

首先,说这个系统是朱德熙建立的,可我们在朱德熙1960年代的著述里并没有见到这样的结构体系,而且上表中的句法结构体系的内容也和朱德熙的有差别。如朱德熙的《语法讲义》认为“所”字结构应归入“的”字结构(1982:78),介词结构应为连谓结构的一部分(1982:175)等等,这些都和上面所列的句法结构系统不同。

其次,说这个系统在现代汉语语法教学和语法研究中“发挥了重大的作用”,我们也无法赞同。先说语法教学,“暂拟”体系(张志公1956:5-41)和中学语法教学体系(田小琳1990:282-305)都不是按向心结构理论建立的句法结构体系;胡裕树(1981:334-45)、黄伯荣、廖序东(1983:303-10)、张静(1980:76-8)分别主编的三套大学现代汉语教材的句法结构系统也不是;近几年影响比较大的如邵敬敏主编的《现代汉语通论》(2001:194-201)也不是。说到语法研究,虽然谈论向心结构的文章不少,但一直在讨论、争议中。正如上文说的,不过是向心结构理论在汉语中的验证过程。要说向心结构理论对汉语语法研究的影响,我们认为有两个,一是直接成分分析法可以在此找到理论渊源,二是递归与扩展的认识有向心结构理论的影子。这两点主要体现在句法结构的分析上,而不是体现在句法结构的形成上。所以,我们还真不应该说向心结构理论在汉语句法结构体系的建立上对我国语法研究和教学有什么影响。

说到“现代汉语句法结构的基础”,我们认为它既不是朱德熙在1960年代才建立的,也不是受到向心结构理论影响而建立的。真正成为现代汉语句法结构理论基础的,是叶斯柏森(Jespersen)在1924年出版的《语法哲学》。这一点,何容的《中国文法论》(1985[1943])已经说得很清楚了。他认为,马建忠关注词和黎锦熙关注句,都是不合理的,应采用叶氏的讲法,“从词和词所可能发生的关系讲起”(中译本1985:55)。而且“这样分析了词和词的关系,那么从复合词的构成,一直到构造极繁复的语句,都可以一贯的讲下去,比较起‘句本位’的分析来,又合理又方便。叶斯柏森的《分析句法》(Analytic Syntax)一书,就是用这个方法分析英语语句的构造,很可以供研究中国文法的人作参考”(中译本1985:56-7)。后来人们谈汉语的句法结构有“词和词按一定关系的组合叫短语”和“汉语的句子、词组、复合词的构造原则是一致的”的通识,在这里都可以找到根源。《中国文法论》是何容1935-1936年在北京大学讲授中国文法的讲义(龚千炎1997:81),当时布龙菲尔德的《语言论》刚刚出版,还谈不上影响中国的语法学界。从何容开始,到王力的《中国现代语法》(1985[1943]:25-31),再到张志公的《汉语语法常识》(1953:23-37),现代汉语句法结构的基础已经成型。后来的研究是循着这个基础展开的。

再次,朱德熙虽然参加过向心结构问题的讨论,但我们不能说朱德熙的句法结构系统是依据向心结构理论构拟的,在《语法讲义》里,朱德熙说:“……词和词组合为词组,本书有时也称为句法结构”(1982:14)。并根据“词组内部组成成分之间的语法关系”(1982:14)把词组分为偏正、述宾、述补、主谓、联合、连谓六大类型。这就是说,朱德熙的词组观念是从小到大即由词到词的组合而成词组,而不是从大到小在句子和词组中间设定一个向心结构与离心结构的层次,然后再从向心结构和离心结构的角度审视词组的。

施关淦是向心结构理论坚定的维护者,他在论述(1988:265-273)中虽未据此理论构拟出自己的现代汉语句法结构体系,却详尽地论述了向心结构理论的三大优点,具体如下:

(一)向心结构理论指明了词和短语这两种造句单位在语法功能类(形类)方面的相互关系。

(二)向心结构理论指明了短语的内部结构方式类跟外部语法功能类之间的关系。

(三)向心结构理论是建筑在直接成分分析基础之上的,跟“替换、扩展”都有着紧密联系。我们不能说向心结构理论不具备这些特点,但这些特点并不是只有站在向心结构理论的角度观察句法结构才能得到。像指明词和短语在功能上的相互关系和指明内部结构方式跟外部功能关系方面向心结构的叫法还真不如“动补短语”既指明内部是动词和其补足语的组合又让外部谓词性功能一目了然。至于直接成分分析、“跟‘替换、扩展”’的紧密联系,正如我们上文分析的那样,属于句法分析方面的问题。倒是向心结构理论暴露了很多不足。我们也从三个方面来看:

(一)向心结构理论没能区分“定+名”和“状+动”。我们知道,“定+名”和“状+动”的语法功能分别是名词性的和动词性的。而名词性功能和谓词性功能是语法功能上相互对立的两大分野,向心结构理论恰恰把二者混为一谈,都叫向心结构。这就会出现向心结构内部功能不一致的情况。

(二)向心结构理论无法分清“的”字结构既有名词性的还有修饰性的这一情况,都叫离心结构。向心结构理论遇到的这一难题,朱德熙(1984:403)曾经试图用双核心来加以阐释。即“我的书”中“我的”是名词性的因而和“书”一样也是结构的一个核心。但他也发现这一说法解释不了“N的V”结构。他说:“……就‘N的V’来说,‘N的’不能离开中心语独立。换言之,‘N的’不能指代‘N的V’(‘木头的房子’可以光说‘木头的’,‘技术的进步’可不能光说‘技术的’),因此也就谈不上修饰语和整体受到相同的语义选择限制。”就是说,布龙菲尔德的理论难题,朱德熙用修改了的定义也无法解决。

(三)向心结构理论无法绕过“这本书的出版”这样的结构对其理论从根本上的否定。“名物化”“名词化”的说法如果可对“出版”“编辑”“印刷”“发行”一类动、名两大词类中共现的词勉强解释,但在“他的不来”的“不来”面前就彻底丧失了解释能力。其中的原因说到底是汉语的结构与功能的不对应性。陆丙甫(1993:72)曾指出:“同样由两个动词性单位组成的并列结构,可以是像‘开关’、‘思想’、‘动静’那样的名词,也可能是像‘奔跑’、‘观看’那样的动词,以及‘生动’、‘嚣张’那样的形容词。同样的动宾结构,可能是像‘管家’、‘知己’那样的名词,也可能是像‘吃饭’、‘读书’那样的动词性单位,还可能是像‘有趣、出色’那样的形容词。”这就是说,无论在词法里,还是句法里,汉语的结构与功能的不对应是一种普遍存在。

4.结论

我们既然把几十年的讨论看成是对向心结构理论的验证过程,就应该适时总结一下验证的结果。应该说,几十年里,公开否定向心结构理论的文章我们还没有见到,但学者们构拟自己的句法结构体系时不运用向心结构理论,是否也可以看成是对向心结构理论持否定态度呢?如果我们的这一认识不算错误的话,我们是否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向心结构理论在几十年汉语句法结构体系的诸多构拟中是没有多少市场的。

沈家煊(转引自孔令达、王葆华2005:79-80)虽没有著文来否定向心结构理论,但他运用认知语言学的概念整合(conceptual integration)理论来审视“这本书的出版”,提出了这样的结构无法用向心结构理论来分析的结论。他认为,从概念整合的观点来看,“这本书的出版”是两个结构或两个概念截搭(blending)的结果,即是“这本书的N”和“出版了这本书”截搭而成的,是“指称一个事物”和“描述一个动作”截搭成“指称一个动作”。截搭就是从两个概念各截取一部分进行搭接,两个概念各自压缩掉一部分内容。这里压缩掉的是“出版了那本书”的时态特征(不能说“这本书的出版了”)和“那本书的N”的部分名性特征(能说“这本书的迟迟不出版”)。同样,“这种谦虚”是“这种N”和“某人很谦虚”的截搭,是“指称一种事物”和“描述一种性状”截搭成“指称一种性状”。这一截搭压缩掉的是“某人很谦虚”的程度特征(不能说“这种很谦虚”)和“这种N”的部分名性特征(能说“这种不谦虚”)。通过截搭而成的整合体不一定都能还原分析为原子成分的递归扩展,因此,“这本书的出版”这种结构无法用向心结构或X——杠标理论来进行分析。我们顺着沈家煊的结论来推论:向心结构理论对汉语中的诸如“这本书的出版”“这种谦虚”没有解释能力。

而“这本书的出版”恰恰是汉语里的常见句式。从古至今除了“之”演变成了“的”,句式的语义关系并没有变化,比如:

我们经常讨论的几个典型句子“他的不来”“这样的谦虚”“这本书的出版”等都能在以上的古汉语句子中找到对应的格式。这就是说,关于句法结构的理论如果连这样的常用句式都解释不了,那就一定是理论本身的局限,而非语言之过了。

按罗仁地、潘露莉(2002:204-7)和吴福祥(2005:238-43)的阐释(见本文2节),世界上的语言可以分为语法规定型和话语驱动型两大类,汉语属于后者。如果这种理论成立的话,向心结构理论在汉语中遇到的困难就是不同类型语言的差异造成的。换句话说,汉语的特点对向心结构的理论基础提出了挑战!如何修正该理论以增强其解释语言的能力,是人们下一步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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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的出版与同心结构理论的难点问题_直接宾语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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