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7年,财政部发布了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本次修订是10年来对金融工具相关准则的第一次全面修订。本文结合已上市期货公司财务报告,主要从金融资产分类、金融工具减值和套期会计等方面的变化分析修订准则对期货公司财务报表及监管指标的影响,并提出具体应对措施。
关键词: 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期货公司;
1、新金融工具准则概述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了修订,于2017年发布了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准则(与修订国际会计准则执行时间一致);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本文以新准则为基础,结合期货公司财务报告,采用比较分析法,浅析新准则对期货公司影响,并提出相应对策。
2、样本选择
期货公司属金融行业,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主要是金融工具。我国对期货公司的业务范围实行较为严格的管理,期货公司主营业务一般包括: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等。部分期货公司已设立风险管理子公司,开展风险管理业务。由于期货公司的财务报告一般不对外公布,本文以两家在我国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期货公司为样本,以其公布的2017年度和2018年中期合并财务报告为例进行分析,例如,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港股上市代码:03678;股票简称:弘业期货)和鲁证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港股上市代码:01461;股票简称:鲁证期货)。弘业期货财务报告是按照香港会计准则编制,鲁证期货的财务报告是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计价货币均为人民币。考虑到内地、香港和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性,本文不考虑准则的差异性。
3、金融工具会计概述
3.1、金融工具的概念
金融工具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合同形式是多样的,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非书面的。预付账款和预收账款一般不会用金融资产交付,故不属于金融工具。应交税费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属于合同义务,故不属于金融工具。金融资产指企业持有的现金、其他方的权益工具、从其他方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在潜在有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等。金融负债指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和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等。权益工具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剩余权益的合同。
3.2、金融工具在财务报表中的范围
金融工具在期货公司资产负债表中一般占比较高。在样本公司弘业期货和鲁证期货披露的2017年年度合并财务报告中,金融资产占资产总额比例约为98%(弘业期货)、98%(鲁证期货),金融负债占负债总额比例约为100%(弘业期货)、100%(鲁证期货)。扣除期货客户保证金后,样本公司金融资产占资产总额比例为97%(弘业期货)、99%(鲁证期货),金融负债占负债总额比例约为100%(弘业期货)、100%(鲁证期货)。
4、准则变化及影响分析
4.1、金融资产分类变化的影响
4.1.1、变化
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新准则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有特殊规定。权益工具投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不符合“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支付”的要求,一般应当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但新准则允许企业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一旦指定,不得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而是直接计入留存收益。如果企业使用套期工具对这类型金融资产进行套期,套期工具的利得和损失和该类型金融资产因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也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4.1.2、影响分析
对于占期货公司资产最大比率的货币资金和应收期货保证金,在现行准则和新准则中均按摊余成本计量,不受实际影响。新准则对期货公司金融资产分类的主要影响为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处理。如果期货公司将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则需要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计量公允价值,并将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无疑增加了报表利润的波动性。如果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则不得撤销指定,不得重分类,损益永远无法计入利润总额。样本公司在2018年中期报告附注中披露了金融资产分类的变化对期初数据(2017年12月31日)的影响,但均未重述期初列报数据,本文对其进行了整理。金融资产分类变化主要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新分类引起。弘业期货对2017年12月31日的1.31亿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重新分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占弘业期货当期资产总额的2%。重新分类导致10万元其他综合收益结转至留存收益,该金额占所有者权益的0%。鲁证期货对2017年12月31日的4.88亿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重新分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占鲁证期货当期资产总额的6%;重新分类导致16.4万元其他综合收益结转至留存收益,该金额占所有者权益的0%。金融资产分类变化对样本公司财务报表没有造成重大影响。执行新准则时,期货公司管理层在对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分类上,需要在报表利润大幅波动和损益是否计入利润总额之间权衡。
4.2、金融工具减值变化的影响
4.2.1、变化
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现行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对于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采用的是“已发生损失法”,即只有在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已经发生损失时,才对相关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
4.2.2、影响分析
预期信用损失法提高了前瞻性,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便于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但该方法实际运用中存在较大难度。样本公司均披露了已发生损失发变更为预期信用损失法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弘业期货报表中无资产减值损失的项目,无相关附注。鲁证期货报表中有资产减值损失,附注中未披露资产减值损失的详细信息,在附注中披露:“本集团评估了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影响,并确认了减值损失的增加影响很小”。上述信息可知,金融工具减值变化对样本公司影响不显着。样本公司未披露其对监管指标的影响。如果期货公司持有需要计提减值的金融资产与净资本比值较大,计提大额减值准备时或将对净资本等监管指标产生显着影响。
5、应对金融工具减值的对策
5.1、加强业务与财务融合
新准则对金融资产的分类与业务管理模式有着简明、直接的关系,业务模式直接影响资产分类及其计量属性。因而业务管理策略对财务结果的影响会更直观、更深刻,财务结果对业务经营情况的反映也更加客观、贴切。期货公司应当更加注重战略、业务、风控和会计管理有机融合,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效率。
5.2、建立预期信用损失模型
预期信用损失是新准则中新提出的计量金融工具减值的方法,实际运用中还需要做大量准备工作。如果期货公司参与相关类型的金融业务,应建立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均要按照此方法进行金融资产减值测试,及时预警和反映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面临的市场风险等金融风险,提高企业风险识别、计量、防范和控制能力。
5.3、审慎选择会计政策
金融资产分类、重分类和套期会计的会计政策选择有一定的灵活性。期货公司应当统筹考虑不同的会计政策对财务报告和监管指标的影响,必要时进行专项压力测试,审慎选择会计政策。
5.4、提高财务人员综合素质
新准则要求财务人员除了精通晦涩难懂的金融工具准则体系之外,还需要具备业务、风险管理等领域专业知识,从而做出准确的职业判断。特别是会计估值、风险计量模型等方面需要较高的专业能力。考虑到近年来我国期货公司已经进入创新发展新阶段,期货公司也必将涉及越来越多的复杂多样的金融工具,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业务类型也将越来越多。因此,期货公司需要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财务领域和风险管理领域的专业人才储备。
6、结语
新准则是对金融工具相关准则的全面修订,应用新准则属于重大会计政策变更,对于期货公司这类金融机构的影响是广泛的。本文经过分析发现,新准则不会对期货公司的财务报表和监管指标产生实质性的重大影响。一方面是因为期货公司自营投资一般占比不高,另一方面是样本公司为上市公司,资本较为充足。期货公司在执行新准则过程中应当关注金融资产分类、金融工具减值方面的变化,特别是对非交易性权益投资的处理。新准则改善了套期会计的实用性,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风险管理活动中可更好地运用套期会计以减少或消除会计错配,使财务信息更好地反映风险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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