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运行与改革的研究与判断_商业银行论文

我国金融运行与改革的研究与判断_商业银行论文

对中国金融运行与改革的研判,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金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作者说:确定下阶段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需要注意到这样两个方面:一、它应与现存金融体系中的主体部分相关联。进一步说,它应该是对现存货币配置体系主体部分的改造;二、它应与目标体制中货币配置体系的主体部分相关联。具体地说,它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商业银行体系中的骨干银行的塑造;二是理顺非商业银行的融资体系。

1994年以来,中国金融体制的总体目标模式已基本确立,改革的步伐也在加快。然而,一方面,虽然目标明确了,但改革的过渡性安排并不明确,在体制“渐进过渡”中,频繁地“试错”有时付出的代价还很大;另一方面,已经展开的改革又在不断地提出新问题,有些问题甚至触及我们已经确立的总体目标模式。面对这样一个特定的历史阶段和环境、面对已有的老问题和具体改革措施派生出的新问题,我们需要以更加宽阔的视角、深入探讨一些事关中国金融运行与改革安排的关键性问题。比如:对94年以前的金融运行与改革的评判,对94年以来金融改革暴露出问题的归结,如何分析金融改革的“得”与“失”?下一阶段(“九五”计划后期)的金融改革和金融构建的重点应是什么?

如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一系列金融法律法规的颁布生效为标志,我们大体上可以将金融改革至今的期间分为两个阶段,即1994年以前的“粗放式”改革与运行阶段,1994年以后的“规范化”改革与运行阶段。下面我们对中国金融运行与改革的研判就从这两个阶段开始。

一、“粗放”阶段金融运行与改革的状态

1994年以前的时期,中国金融体系的运行和体制改革基本上是处于一个打破旧体制的阶段。从1979年开始,中国的金融体系陆续分设了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一般统称为四大专业银行),恢复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国内业务,恢复和新建了交通银行等一批商业银行,同时新建了一批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更重要的是中国人民银行从1984年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体制变革至90年代初期,中国的金融体系已经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中央银行、新设立了三大政策性银行、以四大专业银行为主构成的商业银行体系,相当数量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一定数量的外资金融机构,以及初具规模的金融市场体系。这一总体格局为金融体系过渡进入市场经济体系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从经济发展理论来看,中国的金融体系在数量增长方面是惊人的,改革开始的14年间,中国的金融资产增加了13倍。从金融与经济的相关程度考察,进入90年代之后,中国的戈德史密斯指标值(M[,2]+L+S/GNP)已经十分接近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而金融工具的创新使得金融资产的品种迅速扩张。但另一方面,从金融质量的角度考察,中国的金融发展并不乐观,其主要表现在:(1)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是靠货币的超量供应支撑的,从1978年至1994年,中国的M[,2]增长率相对于GNP的增长率平均超前了16%,而国际经验的实证结果是这一比例不应超过10%。[①a]而金融体系货币供应量的增长又越来越多地依赖于中央银行基础货币投放的增长,这一点可以从中国的货币乘数不断下降的事实得到验证。(2)金融资产构成畸偏,有价证券形式的直接金融资产所占比重不到10%,而银行贷款形式的间接金融资产超过90%,这一比例不仅远远偏离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而且也偏离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水平。[②a]然而,问题的关键还不是实际比例的大小,而是以银行贷款为主要融资渠道的中国金融体系,其银行贷款质量低下十分普遍,大量的逾期、呆滞贷款(其中许多已成为事实上的呆帐贷款)直接地影响着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转。

基于上述的考察,有学者认为中国金融体制的改革在过去十几年间丧失了一次极好的机遇。[③a]这一观点的形成主要是考察了下列现实:中国的改革是一个伴随着国民收入向个人倾斜的过程,这一过程导致了国民储蓄结构的变化,即我国的居民、企业和政府的储蓄比例从1979年的23.5%、33.7%、42.8%变化到1994年的70%、25%、5%;然而,储蓄结构的变化没有引起融资方式和融资渠道的变化,居民仍然是以银行存款为主要“储蓄”形式,政府“主导”经济发展的资金缺口只能是通过影响银行贷款来解决,以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体制没有变化。他们认为,中国的金融体制在国民储蓄结构变化、个人储蓄直线上升的时期,本应该建立起企业与居民的直接融资关系,改变金融体系中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比例畸偏的状态,以减少国有四大专业银行的运营负担。但改革的现实没有这样做,丧失了一次十分可贵的经济改革和金融发展的机遇。所以,近十几年的中国金融体制改革被归结为,金融数量增长可观,但金融发展不足。

二、“规范”阶段金融运行与改革的现状

自1993年以来,中国的金融体制的目标模式已越来越明确,并且从1995年开始了实际的构建阶段,其目标模式的内容是:建立起在国务院领导下的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策金融与商业金融分离、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系。

随着中央银行的职能强化和一系列金融法规出台,1994年以来,中国的金融运行出现了一些新特点,金融体制也暴露出了一些新问题以及突出了一些已有的、但未充分显露的问题。

从金融运行的角度看,1994年,各类银行机构的存款比重出现了逆转,在此之前的普遍的“超贷”现象转变为大幅度的“存差”现象,全社会信贷资金相对宽松。[④a]但这一转变并不意味着中国经济运行中对货币需求的减少,更不意味着金融体系的运行质量有了质的提高。事实上,在此转变的同时,实际经济部门对资金的需求仍然是很旺盛的,虽然银行机构出现了贷款增长的抑制,但由于金融市场和其它金融机构的发展,金融工具创新加快了,银行的资产结构也随之迅速调整,从而构成了对社会资金供给的新格局。这一局面给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带来了新的困难,由于全社会融资中,国有商业银行(四大银行)的贷款比重不断降低,央行的货币政策工具面临着新的选择。面对这种状态,有学者从更广阔的范围提出了质疑,认为改革以来,宏观资金的再分配体系形成了金融“独木撑天”的局面,然而,金融的表面“风光”却与深层矛盾不断累积、金融体系运转勉强为之交织在一起,与发达国家的“双木撑天”(财政、金融)相比,我国目前的状况会给经济运行种下种种病根。[①b]

从金融改革的角度看,1994年以来,金融市场的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除了外汇体制改革中的外汇市场建立之外,在国内市场方面,着力建立了国内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同时,下力气规范和进一步发展资本市场中的证券市场。应该说,从国内市场到外汇市场,从短期市场到中长期市场,体制构建工作是卓有成效的。但是,在市场建设和发展的同时,我们发现金融机构的改革和组织建设却不尽人意,新组建的三大政策性银行不能象设计之初的构想,将四大专业银行中的政策性业务划转过去,以推动后者的商业银行化进程;四大专业银行由于定位于国有商业银行,其改革也就只能限于机构内部的组织调整和管理制度建设了。至少从目前的情况看,这些举措未能从根本上解决整个金融组织体系的运转效率问题。金融市场建设的加快和金融组织机构改革的滞后,使得金融系统运转经常性地出现紊乱。对于金融市场出现的问题,我们往往过多地注意到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直接行为,而没有更多地考察银行机构(特别是四大专业银行)的恿动行为。

三、整体经济运行中的金融改革分析

从金融体系本身的“得”与“失”来考察,中国金融前十几年的制度安排(特别是1993年以前)似乎是不合理的。然而,回顾70年代末以来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实际社会历程,我们又隐约地感到金融体制滞后也可能是政治决策者们的有意识安排,因为如果没有这种安排,我们在其它领域的改革可能就不会那么顺利和富有成效。那末,对于中国金融体制的这种“以数量增长为主、放弃金融发展机遇”的安排,究竟应该怎样理解呢?这恐怕要从更大的系统范围(整体经济运行)去考虑了。对金融体制改革的评价事实上是对中央政府关于制度安排决策的评价,以经济学分析问题的方法分析政治决策往往是有效的,所以我们借用“成本”和“收益”的比较方法来分析近十几年来中国金融的制度安排究竟是否合理。

由于金融体制的改革权限集中在中央政府手中,中央政府对金融体制改革的考虑不仅是金融体系本身,而是整个国民经济体系。金融体制的改革只是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部分,对金融体制改革的“成本”和“收益”的测量范围就应该是总体经济涉及的“空间”范围,测量时延就应该是总体改革的跨越时期。

从整体国民经济来看,金融体制改革的“收益”存在于两个方面:一是提高金融体系的货币配置效率,使货币的配置在总体上流向效率更高的企业、行业和地区,使国民经济产出更大;二是提高金融体系自身的运营效率,使配置货币过程的交易费用减少。其中,第一个方面的收益是主要的。改革的“成本”主要表现在:一、体制过渡中体制交替引起的混乱,导致金融体系运营效率下降,货币配置效果更差;二、体制改革的选择出现失误,金融体系运转发生“故障”,货币配置极度混乱甚至中断,进而威胁到国民经济的总体运转,体制不得不出现复归,从而使改革的损失成为无效成本。作为改革的决策者最担心的是第二种“成本”,由于这种成本之大,往往使得决策者在认识不清、前景难卜的情况下,宁愿不做出选择。

除了对“成本”和“收益”的考察,我们还需要注意到中国的金融体制改革存在着一个约束条件,即由于中国改革的“渐进式”特征,它要求金融体系对货币的配置保持连续性。具体地说,它要求:任何情况下融资体系必须运转,不能停止;任何金融关系(债权、股权等)应延续有效;金融关系各方面的既得利益受到承认和兼顾。任何体制安排的选择都须考虑到上述约束。这一点在金融“独木撑天”的情况下更加明确。

以上述特定约束条件下的“成本——收益”分析方法来评价中国近十几年改革历程中的金融体制,我们发现金融体制的相对滞后这一制度安排是合理的。70年代末开始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其背景是整个社会历经了长期的物质匮乏之苦,社会对农副产品、民用工业品的需求极大,而体制的弊端又束缚了人们从事物质生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如果改革能够迅速提高国民经济的物质产出,并满足人们的需要,改革就获得了最大收益。事实上,中国的体制改革就是沿着这样的思路展开的,在从农村体制改革到城市体制改革的过程中,金融体系的变革完全是由物质生产部门改革的需要决定的,改革的初步成功赢得了全社会对改革的广泛支持。如果在这一期间,我们主动地进行了金融体制的改革(发育金融市场、转变专业银行为商业银行等),改革的成本将是极大的。其主要表现在:原本尚能完成货币配置任务的金融体系可能被打乱,社会资金配置流程中断,或者流向完全有悖于资源的合理配置;专业银行的垄断加上自身的利益和权力,可能会使工商企业的负担更重;金融市场的波动和震荡可能会直接冲击物质生产部门;等等。一旦这种风险出现,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势头将遭到破坏,金融体系乃至整个经济体系将出现体制改革的停滞甚至倒退,其社会风险成本之大是显而易见的。所以,改革的决策者们是决不会因为“国民储蓄结构变化适于发展直接金融体系”这样一个小小的金融发展机遇,而冒“丧失改革不断收益”的风险,更何况当时我们对“金融发展”的认识是那样的朦胧。

尽管从当今四大专业银行的沉重负担来看,金融体制改革滞后这一体制安排不是没有代价的,但以金融体系的这个代价换来整体经济十几年持续高速增长和发展还是值得的,“收益”和“成本”的比较决定了1993年以前的这一体制安排是“经济”合理的。问题是,从90年初开始,中国经济与金融经过了“粗放”式增长之后,许多体制方面的深层次矛盾不断显露,而这些矛盾对整体经济运行和发展的阻碍,使得我们发现金融体制改革的“成本”、“收益”发生了逆转。换言之,总体经济的运行已经要求金融体制大幅改革,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要求理顺金融关系,为总体经济运行质量的提高做好配套的制度安排。

四、90年代后期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

自1993年以来,中国的金融体系已进入了全面改革的状态,但全面改革不等于没有重点,我们所说的金融体制改革重点是指目前体制运行中诸多矛盾中的主要矛盾,解决(或缓解)这个矛盾就能够“杠杆式”地带动其它矛盾的解决(或缓解)。如果我们不分“轻”“重”或误选“重点”、回避“重点”,则改革将要付出更大的代价。

考虑到“渐进式”改革道路对金融体系变迁的约束,确定下阶段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需要注意到这样两个方面:一、它应与现存金融体系的主体部分相关联。进一步说,它应该是对现存货币配置体系主体部分的改造;二、它应与目标体制中货币配置体系的主体部分相关联。具体地说,它应包括二个方面,一是对商业银行体系中的骨干银行的塑造;二是理顺非商业银行的融资体系。

(1)塑造商业银行体系中的骨干银行。

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明确表示要建立起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地组织体系,其潜在的愿望是将现存的国有四大专业银行改造成为未来商业银行体系中的骨干银行。由此可见,中央政府决策是将改造四大专业银行作为改革的重点的。然而,这在中国金融改革的实践中始终没有得到应有的响应。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实践与其它方面改革的实践一样,深受“先易后难”、“遇难就绕”思维习惯的影响,在构建适合于市场经济体制的银行组织体系的过程中,深得金融界认同的观点是:一、从“体外”求解,即在现存的国有四大专业银行的体外,设立新的商业银行、政策性专业银行,以满足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二、对现存的国有四大专业银行采取体制“不求解”的策略,即任其在市场化的过程中自行调整。上述改革的实践及策略虽然对新体制的形成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有两个问题使我们感到仅只依靠这些改革的措施恐怕难以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银行组织体系,也难以保证体制过渡阶段货币配置的平稳、连续。

上述提及的两个问题是:一、现存国有四大专业银行与整个国民经济构成的联系占据着金融经济关系的主导地位,要改变这种格局不是3~5年之内可以完成的。换言之,放弃了对四大专业银行的改革,等于回避了金融经济关系主体部分的改造,那末改革也就不会取得实质性的进展。二、现存国有四大专业银行存在着大量的呆帐,作为前十几年总体经济改革的“成本”,要四大专业银行自行消化是不合理的,何况以它们的现状也是不可能的。然而,问题还不仅于此,如果我们对四大专业银行,采取体制不求“解”的策略,由于体制的缺陷,大量的政策性贷款还会不停地出现,并不停地转为呆帐,所以呆帐不仅是一个存量问题,而且还有一个流量的问题。流量不断出现,导致存量不停的增加。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局面,究其根源是已经“市场化”了的各利益集团已熟知四大专业银行的缺陷,只要体制不变,各方就不会放弃(甚至会加快)对银行资产的蚕食,反正国有专业银行的风险最终是由国家来承担的(某些企业加紧破产便是明证)。总之,我们无法回避巨额呆帐——这一金融关系中的历史存量问题,问题拖的越久,呆帐存量就越大,解决就越困难。

(2)理顺非商业银行融资体系。

在中国目前阶段,非商业银行融资体系包括政策性银行体系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体系,其中比较混乱的是非银行金融机构体系。

非银行金融机构体系的混乱是由体制改革过程中的制度摩擦引起的。一方面,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产生之初,其经营性职能就比较明确,机构的盈利性动机要较四大专业银行强烈的多;另一方面,已有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就业务范围、功能定位等都存在着制度缺陷,使得这些机构在经济运行的扩张阶段,经常性地冲击着商业银行的融资体系,当然,这往往也是专业(商业)银行的某些行为所恿之。

同时,我们还应看到,传统体制下的许多财政功能正在逐步地转移为社会金融功能,这一转变导致大量资金运动既脱离了财政体系的控制,又未能及时纳入央行管理体系的控制。主要包括,社会保障体系的各项基金(如失业保障基金、养老基金、医疗保险基金),住房体制改革带来的居民住宅供给金等。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的深入,上述两大块基金的存量将会越来越大,资金的运动越来越需要纳入中央银行的控制范围。而要做到这一点,事实上我们首先需要按照市场经济运作的一般规则,将上述两类基金的组织形式和操作空间规范化,按市场经济运行原则规范化后的这类基金管理组织就是标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它们自然要接受中央银行的监管。

在新的融资体系不断出现的情况下,尽快地理顺非银行金融机构体系的关系并将其纳入中央银行的监管体系。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较好地理顺整体金融关系并能够较好地完成宏观调控的任务。这也是改革对央行提出的新要求,而在此之前,我们似乎对这一问题认识不足。

注释:

① J.TOBIN,"LIQUIDITY PREFERENCE AS BEHAVIOUR IOWARDS RISK",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p65。

② ibid.p85。

①a 张杰:《中国金融改革的检讨与进一步改革的途径》,《经济研究》1995年,第5期。

②a 江其务等:《市场经济与金融改革研究》,陕西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③a 张杰:《中国金融改革的检讨与进一步改革的途径》,《经济研究》1995年第5期。

④a 谢平:《关于中国金融形势的几个问题》,《管理世界》1995年第3期。

①b 黄达:《论财政、金融和国有企业资金的宏观配置格局》,《经济研究》1995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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