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意识的培养要从未成年人开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成年人论文,公民论文,意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目前,我国18岁以下未成年人约有3.67亿,约占总人口的28%。他们的思想道德状况如何,是直接关系到执政兴国伟大事业的重大战略问题。我们党深刻地认识到了这一点。在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发展阶段,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意见》指出: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扎实措施,开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新局面。而德育是学校教育的根本性教教育,是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
因此,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切实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素质,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未来合格公民,是当前学校面临的一项重要工作。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必须重视未成年人公民意识的培养,未成年人只有从小深刻理解公民内涵,树立现代公民意识,真正认识到自己作为一名合格公民在道德建设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在此基础上,才能最终将道德规范内化为自身的道德素养。
(一)
公民意识是公民对自身公民身份、公民权利和公民责任的认同,这种认同能够升华为自己对所属国家和社会的情感,并把这种认同和情感付之于实践,既享有权利,又履行义务。公民意识所体现的核心思想是民主与平等。当然,公民意识也是有阶级性的,资产阶级国家的公民意识同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民意识有着实质上的不同。(郭明侠:《浅论学生公民意识教育的重要性》,《现代中小学教育》2002年第11期)公民意识培养,就是通过学校教育和其他教育途径,培养人的权利意识、民主平等意识、法制纪律意识、责任意识、爱国意识、环境保护意识、社会公德意识等,使人成为适应现代社会和现代生产力发展的、具有现代意识的公民,成为一个一个独立的、自由的、能主动追求自己的幸福、创造物质财富与精神文明的公民。可以说,公民意识的培养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基础性工程,也是未成年人德育的着力点。在我国政治文明建设逐步完善的今天,加强未成年人公民意识的培养,增强未成年人公民意识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从某种意义上讲,未成年人的公民意识如何,直接关系到他们自身今后的发展。公民意识属于意识形态,一旦养成就有相对独立性,良好的公民意识意味着个体思想意识领域内一定心理定势的形成。在未成年人当中系统地开展公民意识的培养,有利于矫正他们的不良心理倾向,促进他们个性的形成和发展。公民意识的培养对未成年人具有导向、凝聚、激励和调节作用。良好的公民意识教育成为未成年人心理的黏合剂,使他们对学校对祖国产生强烈的归属感、认同感、责任感和自豪感,激励他们不断完善自我,努力成为一个品德高尚的人。因此,未成年人公民意识培养问题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同时,加强公民意识培养也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公民政治地位、法律地位的确立和公民意识的形成,是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重要精神基础。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社会活动的机会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大,因而人们的社会角色变换频率越来越快。经济体制的转变,淡化了社会成员在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固定化的身份界限,而强化了作为市场主体不同社会成员的共同的基本身份“公民”的角色。这对增强公民意识提出了客观要求,又为增加公民意识提供了客观要求,又为增加公民意识提供了客观条件。我国已经明确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模式、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略,这就要求人们以公民的身份来参与平等的市场竞争、参与广泛的社会管理。社会的发展客观上要求未成年人学习公民知识、增强公民意识,以备将来正确地行使公民的权力与履行公民的义务。
(二)
针对目前学校未成年人教育中公民教育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和制度、公民意识培养比较薄弱的实际,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的公民意识培养是必要的。我们古老的本土传统没有提供这方面的资源,公民意识尤其是民主、法律和公民权利意识素来较为淡薄。我们有的是“臣民”、“子民”、“草民”、“顺民”或“暴民”的概念,几千年的传统可谓根深蒂固,在传统厚重的国度里,现代公民意识的生长过程艰难而又漫长。孩子们没有多少资源可供利用,没有多少榜样可供模仿。加上长期以来公民教育制度,包括学校公民教育制度不健全,致使公民意识培养处于落后状态。未成年时期,特别是中小学阶段是公民意识,尤其是权利与责任意识、主体意识、民主意识,法律意识形成的关键时期,注重这个时期的公民意识培养往往有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现实情况是,目前我国学校教育中的公民意识培养还未引起足够的重视,还很薄弱,公民教育体系、制度、课程尚不完备,培养社会主义公民的目标还没有落在实处。因此,加强和改进学校未成年人教育中的公民意识培养,十分迫切。
从学校德育工作的现状来看,教育工作者面对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面对学生中出现的一系列思想道德问题,感到很不适应,尽管做了大量工作,仍然到收效不大。学校德育实效弱化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更是如此。究其原因,当前学校未成年人德育实施过程中就整体而言,较普遍地存在重政治教育,轻道德教育;重道德说教,轻道德实践;重规范约束,轻道德内化的现象。从而产生了德育的超越性和现实性之间的矛盾。要解决这一矛盾,加强未成年人公民意识的培养是一个重要途径。未成年人公民意识的培养和教育是学校德育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且处于学校德育的基础和独立的地位。因此,要提高学校德育实效,就务必抓住未成年人公民意识的培养这一基础部分,把它作为一个桥梁来连接德育的超越性和现实性。未成年人公民意识的培养,即造就未来合格的公民,为德育确立了基本的标准,使学校德育有了根基,使工作最终落实在“好公民”上,能切实加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诸多事实证明,从扭转社会风气的角度来看,“公民”教育的效果胜于“圣人”教育,其主要原因即在于做一个合格平民平实易行,而做一个“圣人”则较难。当然,“公民”教育亦非没有更高层次的道德追求,但那是在做成了合格的“公民”之后。做成了合格的“公民”,意味着具备了基本的道德素质,然后自可有更高的道德追求。道德的层面有高低之分:低层次的道德是能为一般公众所践行的道德,可称其为基本道德或普通道德(底线道德);而高层次的道德则代表一种道德理想,只有少数人能实现它。因此,关键的问题不是提倡什么样的道德理想,而是什么样的道德要求既能够使个体转化成为一个合格的公民又能够在实践中切实产生这样的转化。(朱力:《小议实施公民教育的必要性》,载《安徽教育》2003年第9期)
(三)
就世界范围而言,在科技进步的同时,出现了全球性的公民性失落、精神价值贬值的现象。因此,注重未成年人公民教育和公民意识培养也是一个世界性的课题。20世纪80年代以来,法国、英国,日本、美国、新加坡等发达国家的学校都增加了社会、政治学科的教学量,引进了《文明公民概论》、《法制》等新学科,以“培养学生个性必要的各种道德品性”。1987年日本对中小学课程进行了改革,把高中的社会科重组为历史、地理和公民,公民科是对高中学生进行道德教育的一个主要课程。美国的公民教育开始于18世纪末建国之后,最初是附属于美国历史的一部分,在19世纪公立中小学中普遍开设,最典型的一门课叫“美国政治史”。20世纪80年代,美国国会通过《联邦初、中等教育法》,其中明确地强调了公民教育的重要地位和意义,并规定由各州政府资助中小学开设公民课。在《美国2000年教育目标》中,公民教育是五大核心课程之一。新加坡政府在20世纪60年代就颁布了《学校公民训练综合大纲》,开始对全国中小学实施统一的公民教育与公民训练。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新加坡对60、70年代以来公民教育进行了反思和研讨,重新制订公民教育计划,其内容包括:所有学校的所有班级都要开设正式的公民教育科目,并成为师资训练的必修科。20世纪90年代,新加坡又对中小学公民教育因应时代的变迁进行了新一轮的改革。新加坡教育部课程发展署成立了《好公民》教材组,负责修订及发展新的小学公民教育教材。1991年,新加坡政府向国会递交了一份关于建立新加坡公民“共同价值观”的白皮书。白皮书提出的“共同价值观”是:国家至上,社会为先;家庭为先,社会为本;关怀扶持,同舟共济;求同存异,协商共识;种族和谐,宗教宽容。这既是新加坡各族人民的共同价值观,也是中学公民教育的价值取向。中学公民教育也以此为蓝本展开,开设了“新公民学”和“公民与道德”等课程。(王学风:《新加坡中小学的公民教育及启示》,载《教育评论》2002年第4期)总之,对未成年人公民意识的培养已不仅是一个理论课题,而且是一个实践课题,对它的重视已超越国界,成为全人类共同关注的焦点。当然,未成年人公民意识培养的途径是多方面的,要在学科教学中渗透,在集体生活和公共交往中培养,在社会实践活动课中体现,充分利用公民教育课、青少年公民教育生活营、青少年公民教育学校等进行教育,家庭、邻里和社区也是形成公民意识的重要阵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