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越南国有企业_股份制论文

论越南国有企业_股份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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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企业在越南经济中的作用

越南的国营经济成份在抗法战争时期就在北方存在。1954年,抗法战争结束后国营经济发展比较快,其中包括一些最重要的国营工业、国营交通运输、国营贸易、国家银行和国营农场等部门。1955年,国营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10.8%,1957年上升到26.9%。1957年,在基建、邮电、铁路等部门中,国营经济占100%,在贸易总额中占52%, 在零售总额中占25.8%,在外贸总额中占87%,在银行中占100%。

长期以来,越南政府非常重视国有企业的发展与改革,在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越南投入巨大的人力与物力来发展国有企业和提高国有企业的效率。

1991~1995年间,国有企业部门的年均经济增长率为11.7%,高于非国有企业部门近2倍和全国经济增长的1.5倍。从1991年到1994年,越南国有企业占总GDP的比重分别是33.1%,39.6%,42.9%,和43.6 %;国有企业上缴税利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分别是43.6%,60.5%,61.0%和62.3%,1996年国有企业的税收占国家财政收入的75%。

在对外贸易方面,国有企业在过去的几年里贸易额以平均20%的速度增长,占国家对外贸易总额的绝大部分份额。国有企业出口的主要产品是原油、煤、稻米和服装等产品,此外,国有企业还是外商合作的主要伙伴,外商在越南的合作伙伴中,98%的合作伙伴是国有企业,1995~1996年,外国投资平均占越南国民生产总值的7~8%。

在过去几年里,越南政府对国有企业在资本和劳动力结构方面进行了改组,这对资本的积累、集中和提高企业效率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国有企业的平均资本额从1990年的33亿越盾增加到1996年的116亿越盾, 资本结构向着提高自筹资本的方向发展,这种资本在1990年达到19.5%,1996年上升到24%。

资本的有效利用也得到了提高。1992年1个越盾所创造的价值、 利润和预算税收分别是2.41、0.07和0.18越盾,1995年分别的数字是3.46、0.19和0.317,在整个预算税收中所得税的百分比从1991年的18.9 %上升到1995年的25.3%。(见表一)

表一 国有企业资本的有效利用率 (单位:每1000越盾)

年 1990 1994 1995

1996

增值 2672 2850 3458

2805

利润

96

142

193112

预算税收357

450

322320

利润与增值 3.61 4.98 5.594.0

百分比(%)

国民经济和国有企业的发展为工业和服务业的发展创造了较好的条件。国有工业和建筑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率从1991年的45.54 %上升到1995年的51.4%,同时期国营服务业的比率分别是51.3%和45.9%。

因此,越南的国有企业无论是在统一前的北越和在统一后越南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基本满足了社会的需要。

二、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尽管国有企业在前几年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也暴露出不少问题,而且这些问题愈演愈烈,影响着国有企业乃至国民经济的发展。

1996年和1997年初,国有企业的经济增长率放慢,利润和利税减少,一些国有企业缺乏市场竞争力。统计资料表明,1997年前5 个月越南工业生产同前年同期相比增长了13.7%,其中国有企业的工业生产只增长了10.4%,而非国有工业生产增长了10.6 %, 外资企业生产增长了22.8%,工业部属下的企业生产只增长了8.4%, 河内国有企业的生产更糟,不但没有增长反而下降了4.7%。

在包括河内和胡志明市在内的24个省市和6个部(工业、农业、 交通、建设、贸易和国防部)里,国有企业上缴的利税下降了。根据统计数据,与1995年相比,1996年6 个部所属的国有企业的利税和利润分别只增长了96.54%和89.77%;24个省市分别的数字是101.4%和103.15%。(见表二)进入1997年和1998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亚洲金融危机的发生和加剧,越南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更加恶化,对越南国民经济产生了消极的影响。前几年越南国民生产总值一直以9 %的速度增长,而1998年越南国民生产总值的增幅急剧下降,只有6%。为此, 越南副总理阮晋勇说:“这是由于经济方面的基本弱点,特别是(国有)企业效率低下和缺乏竞争力造成的,而不是短期现象。”

表二 1995和1996年国有企业主要指数增长之比较(%)

1995~1994 1996~1995

增值135.48 125.11

上缴利税 130.39

96.54

利润133.95

89.77

利润与增值比(%)

5.81(1995) 4.17(1996)

24省市

增值118.41 112.28

上缴利税 118.38 101.40

利润 117.58 103.15

利润与增值比(%)

2.18(1995) 2.00(1996)

越南国有企业经济发展下滑既有自然灾害、地区经济形势影响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方面的原因,而后者是主要的。

1.企业规模小,资本短缺,行业集中

越南的国有企业数量众多,但其规模都相对比较小。就企业职工的人数而言,越南有46.1%的国有企业的职工不足100人,43.2 %的国有企业的职工在100~500人之间,只有0.7 %的国有企业的职工人数超过了3000人。从企业的资本来看,33%的国有企业的资本不足10亿越盾,50%的国有企业拥有的资本仅为5亿越盾, 只有少数国有企业的资本超过100亿越盾,过去5年越南对国有企业的整改也未达到预期的结果,尽管越南的国有企业重新进行了登记,但其中许多国有企业负债累累。

资本短缺在越南的国营企业中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预算中国营企业的流动资本只占全部可用资本的10%,因此,企业不得不拿出相当多的企业利润来支付银行利息。由于缺少资本,企业只能拿出一小部分资金来扩大生产,企业再投资的能力也受到了限制。同时政府预算集中投资在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上,国营商业的运作就没有足够的资金。

从中央到地方,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主要集中在几个相同的行业里,这些企业之间形成了一种不良的竞争局面,它们与其他所有制工商企业也未形成一种密切的联系与合作关系。

2.技术设备陈旧落后,企业效益低下

越南国有企业的设备陈旧落后,其中90%是在计划经济时期由苏联、东欧、中国及其他一些国家提供、援建和购置的,只有10%的设备是在1990年后从国外引进的。这些陈旧的设备已使用了20~30年左右的时间,生产工艺水平比世界平均水平落后10到20年。由于资金短缺,国有企业无法从先进国家购买所需要的技术设备,也无法使其生产程序现代化,而大多数国有企业的设备要在15年后才能更新换代。由于没有先进的技术和设备,越南国有企业的效益低下,亏损率很高。大约有70%的国有企业不能进行正常的生产,生产设备的使用率仅为40%。据统计,到90年代初,国有企业中只有25%左右的单位盈利,35%的企业不亏不赚,40%左右的企业亏损,造成大批劳动力失业,这些亏损企业主要是地方国有企业。许多地方国有企业不能找到足够的资金来清偿它们的债务,也不能解决它们与雇员的福利问题。由于亏损严重和福利等问题,这些企业很难与别的企业合并或破产,他们在名义上仍然继续存在。

3.管理落后,雇员无积极性

越南国有企业的管理机制和发展模式是按照前苏联的模式建立起来的,在长期计划经济理论的指导下,国有企业中官僚主义盛行,政府和上级领导经常干预企业的内部事务。在这种体制的影响下,企业管理人员只关心如何完成上级领导所交给的各项任务,而不注重企业如何改进生产经营和提高生产。在分配制度上实行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没有将企业职工的责、权、利联系起来,使企业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得不到发挥。在转向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后,越南国有企业本身所存在的问题更加突出,而且还面对外资企业的激烈竞争,大批优秀的技术人员和工人面对外资企业的优厚待遇而纷纷涌向外资企业,同时国有企业的产品由于成本高质量差而大量积压,使得国有企业更加步履维艰。

三、国有企业的改革

面对国有企业存在的种种问题,越南政府对国有企业进行了艰难而又漫长的改革。实际上,早在80年代初越南政府就已着手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革新开放后,越南政府加大了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力度。大体上说,越南国有企业的改革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国有企业经营自主、重组和股份制的改革。

第一阶段的改革大致从80年代初至80年代末。这一时期越南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政府将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下放给了企业。1981年初,越南政府颁布了第25号决议,旨在让国有企业自主经营,调动企业职工的生产积极性,此后企业拥有了一定的经营自主权。 革新开放后, 1987年8月28 日越共中央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把国营基层经济单位的活动转向社会主义核算经营、 改革国家对经济管理的决议。 特别是1987年11月14日越南部长会议通过了国有企业经营自主的第217 号决议,这一决议规定了国有企业自主经营的十个方面,使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真正发生了变化。首先,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实现自己的经济管理职能,为各企业有效益的经济活动创造条件,通过法律和政策代替对生产经营活动的过分干涉,其次,在生产活动中,国有企业有制定和完成长期、中期、短期计划的自主权,根据市场需求进行生产,自由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阶段的改革大体从90年代初至1992年底。这个时期越南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整顿和重组国有企业。经过第一阶段的改革,越南国有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得到了极大的加强,一些企业适应了市场,增强了活力,提高了效益,但仍有一些企业效益不好,继续亏损。 因此, 1991年9月1日,越南政府颁布了清理和整顿国有企业的第315号决议, 11月份又颁布了关于国有企业成立与破产程序的第388号决议,1992 年又颁布了对上述内容进行补充的第96号决议。这些文件的主要内容是,对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清理和整顿,经过核查,有盈利的和属于国家保护、扶植的国有企业,则允许继续登记并进行生产经营,对于那些长期亏损又无足轻重或有名无实的企业必须实行合并或破产。经过这次整顿和清理,越南国有企业的规模大大地缩小了,企业数目从12000 多家减至6000多家,共有近15万名干部职工被送出享有国家预算的包给工资队伍,企业有了新的活力并呈现出新的面目,从厂长经理到企业员工人人关心生产和经营,努力工作,为国家经济建设和发展做出了更大的贡献。

第三阶段的改革大体从1993年开始至现在。这个时期越南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内容是鼓励和推动国有企业走股份制的发展道路。

1.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

尽管国有企业经过整顿和改组增强了活力和效益,但其发展速度缓慢。随着革新开放事业的深入发展,越南国有企业面临资金不足的压力和外资企业的有力竞争。越南政府认为,要使越南国有企业适应地区经济和世界经济的发展,有力地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就必须对国有企业进行深入地改革,走股份制的道路。实际上,早在1987年改革开放之初越南就提出了国有企业股份制的构想,并在以后的几年里越共中央、越南国会和越南政府通过和颁布了许多有关国有企业股份制的决议。1987年越南部长会议最早提出国有企业股份制的主张,1990年越南颁布的《公司法》,具体规定了股份公司的条件、权利与义务和组织管理等,同年5月10日越南政府颁布了关于国企股份制的第143号决议。1991年的越共“七大”及其后来的会议上都对国有企业股份制做出了重要的指示。1992年6月8日,根据第八届国民议会第10次会议的精神,越南政府颁布了第202和203号决议,决定对一些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化试点。1993 年3月4日,越南总理武文杰签发政府第84号指示, 提出了促进国有企业股份制试点的具体办法,随后选出十几家国有企业开始试行股份制。1996年5月7日,越南政府又颁布了第28号法令,规定了对待股份制试点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主要内容有:连续两年减免50%的利息税;免除企业转轨中的一切手续费; 继续享有国有企业向银行贷款的机制和利率。 1998年4月21日,越南政府又颁布了革新国有企业的第20号法令, 要求各部、部门和地方继续按下列原则整改国有企业:第一类是在国家工业化现代化过程中起带头作用的企业以及一部分经过十分严格挑选出来的国有生产经营企业,这些企业必须维持100 %的国家资金和必须实行股份制,为了提高这一类企业的生产经营,政府指示:必须健全其组织、干部和财政制度,给这些企业优先补充至少30%的定额流动资金,这些企业要创造条件主动筹集资金和保存资金,以便不断地更新工艺设备,扩大生产规模和提高效益;第二类是必须转换所有权结构的企业,包括资金逾100亿盾的公益企业,这类企业不必维持100%的国家资金;第三类是没有企业活力并长期亏损或连续亏损两年以上的企业,对于这些企业必须大胆地进行合并、解散或拍卖。

越南实行股份制的目的是:促进多种经济成分的发展,通过将职工与企业经济效益密切联系的方法来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吸收大量的社会民间资金(外国人可购买不超过一家企业三成的股份),提高企业的效率与竞争能力,巩固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地位,保障社会的稳定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2.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成绩、问题与发展方向

1993年7月1日,股份制首先在越南交通部的运输联合代理公司、轻工部的平明橡胶公司和胡志明市的制冷机电公司试行。到1997年12月底越南共有18家国有公司实行了股份制,这18家股份制企业的分布是:10家在胡志明市,1家在河内市,其余几家在其他省市, 它们的总资产达到1213.18亿越盾。

经过股份制改革,实行股份制的国有企业面目焕然一新,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首先,股份制的进程比较缓慢,从1987年部长会议提出到1993年开始搞试点再到1998年初,总共才有18家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其次,推行股份制遇到了主要来自两方面的阻力:一是一部分党政领导认为股份制就是私有化,他们担心推行股份制会改变社会主义的性质,因此不积极支持走股份化的道路;二是许多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由于担心股份化后他们会失去职位、权力、汽车而不赞成搞股份制;再次,股份制企业没有制定一个发展生产及新的投资方向的有效计划。如运输联合代理公司,除了将剩余资本借给其他公司企业外而不知如何有效地利用这些资本;最后,股份制行为不规范严重影响了国有企业股份制的发展。如国有企业财会制度不健全,在越南没有建立起证券市场而影响股票的流通等等。

尽管越南在推行国有企业股份制的进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但是越南党和政府对推行股份制的立场坚定不移。1998年2月初, 越南财政部副部长Pham Van Trong对《越南经济时报》说,除了一小部分国家核心工业外,所有国有企业或是实行股份制或是申请破产。先实行股份制的是那些赢利且有效益的企业;其次是那些有效益但资金有困难的企业;对于那些没有效益并长期亏损的企业要进行合并、解散或拍卖。1998年10月28日,越南总理潘文凯在第十届国会第四次会议上所做的政府报告中指出,1999年越南政府要继续按照越共中央八届四中全会的决议,大力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总结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实践经验,完善有关的法规文件,迅速而稳固地促进获选的国有企业的股份制工作,并制定出对国有企业股份公司的有效的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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