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第一中学高三3班 河北 石家庄 050000
【摘要】商鞅是先秦法家学说中的代表人物,是法家思想体系的奠基者之一。他的法治学说是基于富国强民的目的,通过耕战与刑罚等手段让积弱贫困的秦国迅速强大起来,也对秦始皇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本文就商鞅的法治思想进行简要介绍,并分析商鞅法治思想对当今社会的启示。
【关键词】商鞅;法治思想;启示
商鞅,卫国人,战国时期的著名政治家、思想家,也是战国中期法家学说的代表人物。他坚持人性本恶的理念,反对儒家的宗法仁义理念,认为法治才是富国强兵的唯一方法。商鞅法治思想内涵丰富,“重刑”是典型特征,对后世产生了重要影响。
一、商鞅法治思想的概述
在先秦时代诸子百家争鸣,思想百花齐放,法家认为治国之道应重视“法”在政治、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作为法家代表人物,商鞅推行的变法,正是源自他“重法”的思想。“民本,法也”,他认为管理百姓的根本途径就是实行法治。“立法制,为度量以禁之”,说明了法治的目的就是为了将其作为行为标准来制约奸邪的产生。这与商鞅提出的“性恶论”有关,儒家思想推崇“性善论”,主张以道德教化来约束人们的行为,维持社会秩序[1]。商鞅继承了荀子“性恶论”的观点,认为人性中存在阴暗面,只要适当的教育引导并配合严格的奖惩措施,就能让人弃恶从善,走向正途。因此,他提出了“唯法论”的法治思想,并主张重刑,达到以刑致刑的目的。同时,他将儒家思想主张归类于“六虱”,轻视这些思想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为了提高国家的经济、军事实力,商鞅主张“农战”,即农耕与作战。《商君书•农战》中论述了农战的意义与作用[2]。总的来讲,商鞅的法治思想,首先就体现在“重法”而“轻礼”上。
二、关于商鞅法治思想的简评
商鞅法治思想中的“重法治、轻礼义”的观念一直是后世争论的焦点。单从法治在政治生活、国家治理中的作用来说,强调法律的至上性,笔者认为是有一定道理的。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对于国家治理这样的大事更需要一套准则去约束、规范人们的行为,即“缘法而治”,方可让社会秩序维持正常。单靠“礼义”、“道德”这些不成文的,缺乏统一标准的道德规范去治理国家显然是不切实际的。《商君书•定分》中指出,不是所有人都能成为圣人、贤人,因此,也不能拿圣贤的标准去要求百姓。在当今这个快速发展的时代,各行各业的竞争尤为激烈,人与人之间的竞争也更加激烈,大家都想在能力范围内捍卫个人利益。在此背景下如果缺少法律制度,更多依靠“人治”或缺少约束力的“德治”去治理国家显然效果是不好的。不过商鞅思想的局限性就是他把法律与道德礼仪的作用完全放在对立面,表现出功利主义、实用主义与非道德主义倾向。因此,我们应辩证看待他的法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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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法治思想中主张“重刑”与“重罚”,以预防犯罪。其实,采取这样的措施符合当时的社会背景。秦国当时地理位置相对偏远,民风不开化,百姓的文化素质不高,因此,不得不采取“硬”的手段来管理他们。一味地“重刑”虽然不值得后世学习,但也值得我们警惕。商鞅虽明白“激励”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但却过度重视“负激励”,而忽视了“正激励”的作用,这也是其法治思想的一大缺陷[3]。商鞅采用“轻罪重罚”、“严刑峻法”等手段,并将“法”与“罚”在某种程度上等同起来,完全把百姓放在对立面。这使得他个人在秦孝公死后成为众矢之的,最终惨死,也使变法后的强秦在国家统治方面存在先天的缺陷,终二世而亡。
三、商鞅法治思想对当今的启示
从现代法制视角来看,商鞅的法治思想存在不少缺陷,但他所倡导的法治理念对我们法治社会的建设有一定的启示作用。第一,从立法角度分析,商鞅的立法思想强调“以法相治”,具体来讲就是把国家生活中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工作均实施法治,让这些工作都有法可依。同时,商鞅主张的“因民情”的立法理念,也是呼吁法律的制定要尽量反映民意[4]。近年来国家发展迅速,不少法律法规发展滞后,无法有效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这一现象特别是在土地、户籍、环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最为明显。在某些领域的法律制定还不够完善导致在处理相关矛盾与纠纷时,没有具体的法律可依,也难以更好地维护群众利益。因此,建议国家立法机关在立法过程中应充分借鉴吸收商鞅立法思想的精髓,即在立法时必须最大程度反映和保护民众的利益,从而让法律成为“善”法。第二,从执法角度分析,商鞅法治思想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缘法而治”。为了保护民众的合法权利,要严格杜绝个别人或个别团体将自己的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要严格禁止党员干部搞特殊化,保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通过执法的公平、公正性来将依法治国落到实处。第三,将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商鞅变法的历史功绩不容抹杀,但其变法的局限性也值得今人警惕。秦朝的灭亡在一定程度上与商鞅法治思想中轻教化存在一定关联。重刑法,弃礼义的做法让社会看似风平浪静,实则暗流涌动,在社会矛盾日趋尖锐化的背景下农民起义烈火烹油般兴起,让强大的秦国迅速倒下。在倡导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更应将“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二者共同发力,相互配合,在社会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优良美德,在法律层面上要确保立法、执法、司法的公平、公正性,方可“法安天下,德润民心”。
参考文献:
[1]李健.论商鞅的法治思想及其影响[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09.6(8):58-59.
[2]刘术永.商鞅“法治”思想的形成与内容剖析[J].福建论坛.2011.36(2):21-23.
[3]杨杰.商鞅的法治理论和变法实践[J].今日中国论坛.2009.14(72):291-292.
[4]王浪.商鞍法治思想对当前“依法治国”的启示[J].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2016.11(6):130-130.
论文作者:张维翰
论文发表刊物:《成功》2019年第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6/24
标签:法治论文; 商鞅论文; 思想论文; 国家论文; 法家论文; 法律论文; 秦国论文; 《成功》2019年第1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