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几点思考_养老保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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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观世界经济发达的各国都建有一套比较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各国的实践证明,合理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保证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同时也是弥补市场经济自发性、盲目性所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的不可缺少的配套体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把深化社会保障制度列为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快新型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和发展是我国走向市场经济促进我国民经济健康顺利地发展的重要一环,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内涵

根据联合国国际劳工局社会保障司对社会保障的定义,社会保障是指社会采取一系列保护措施,以帮助人们度过由失业、年老、疾病、工伤和死亡而造成工资或收入损失的难关。更具体的说,社会保障是政府和社会为了保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对劳动者和社会成员因年老、伤残、疾病而丧失就业机会或劳动能力,或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原因面临生活困难时,通过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提供物质帮助和社会服务,以确保生活的基本需要。

一般地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或称公共补助)两方面。社会救济是纯粹的国家支出行为,它是针对社会中特定的群体和对象(如贫困者,战争中牺牲、致残者,孩子等)或发生特定的情况(如自然灾害)时,由政府提供的无偿资助。这一类支出在社会保障中占小部分,如德意志联邦共和国1993年社会保障支出为10620亿马克,占GNP34%,其中3/4是社会保险支出、政府救济支出只占到1/4,主要用于政府官员的退休金、子女补贴、供养战争受害者、社会救济金等。与社会救济相比,社会保险无论从费用支出和受益人看都是社会保障中最主要的部分,社会保险是一种通过社会力量转移消费,分担风险的机制,并以国家法律的形式规范,具有普遍性、强制性、互济性、储蓄性及补偿性等特征。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是保障体系中的“支柱保险”。我国目前实行的保险制度包括了养老、工伤、失业、医疗和生育保险等方面。

从各国保障体系发展的历史看,从保障制度主要是保险制度的建立到形成一套全面的比较完整的体系都经历了较长的历史过程,并非八年十年就形成的,而且至今仍在不断完善中。德国从19世纪80年代冯·俾斯麦开创社会保险法到本世纪60年代形成一套全面完整的保障体系经历了80年左右的时间。美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始于30年代,经过1986年改革才形成目前的体系。我国的社会保障最早产生于50年代,那是一种与计划经济相配套的保障体系。改革开放以来,1986年我国实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以后便开始建立一种新型的保障体系,经过10余年的发展,目前已逐步形成了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形成了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新格局,对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也不可否认有些问题亟待改善。

二、加快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几点建议

1、扩大社会保障机制的覆盖面

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险项目覆盖面较窄,相比之下,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较广,但也主要限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众多的非国有企业单位职工被排斥在外,目前全国还有1/4的城镇就业人员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主要是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及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广大农村参加养老保险的则更少。到1995年底,全国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只有1600多市、县,6000多万农村人口开展了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宁波市的养老保险工作已基本扩展到全市所有的国有企业、大小集体企业和三资企业。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养老保险已在1996年年底开始实施。到1996年底,全市各类企业参加养老保险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已达54万余人。农村中已有70%左右的村镇实行了养老保险,走在全国农村养老保险的前列。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仅在部分国有和集体企业实行,还必须进一步在其它企业扩展。

企业呼声比较高的就是要尽快出台医疗保险制度办法。目前全国除少数进行医疗保险试点的城市以外,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基本上采用国家和企业包费用的办法,职工看病不用交钱或交很少一部分(医疗费的10%-20%左右),缺乏合理的医疗经费筹措机制和有效的费用约束机制,以致国家、企业负担过重,医疗资源浪费很多。全国医疗保险费用从1980年的60亿元上升到1990年的283.4亿元,平均每年增长17%,其中公费医疗平均每年增长20.8%,劳保医疗平均每年增长17%。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加重了国家和企业的负担,制约和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和企业的经济效益。所以应在试点的基础上,加快全国的医疗保健改革步伐。

2、进一步推广统筹积累制度

“现收现付”的保险模式是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采用的办法。它是指需支付的养老金,靠当年征缴,以支定收,略有节余。这种模式实际上是一种代际转移,已退休老一辈的养老金,由在职的下一代缴纳的保险费支付,德国和西欧各国大都采用这种方式。

我国1986年开始的养老保险也是实行这种模式。但从我国人口情况来看,五、六十年代,曾出现了两次生育高峰,70年代始实行了计划生育,所以人口老龄化将是我国面临的客观的问题。仅从1987年以后我国离退休人员占在职职工的比例就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1987年仅为3.3%,1993年已上升到18.7%。据预测,2000年之后我国人口进一步老龄化,退休人员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还会持续上升。到2005年达到23%,2010年达到26%,2015年上升到29%,2020年为33%,2050年达到46%,这意味着每两个在职职工就要赡养一名退休工人。如果我们仍保持现行的“现收现付”制,届时退休工人的养老金由届时的在职职工和所在单位支付,企业和职工的缴费率将达到工资的40%-50%,不仅企业、职工承受不了,经济发展也会受到严重制约。

就宁波市情况看,根据现行的人口情况进行预测,从2015年至2029年宁波市将步入持续17年的退休高峰期,到2020年,退休人员将占全市在职职工的42%。市政府认识到如不及早建立起统筹积累机制,继续按“现收现付”模式运行,到时将难以应付庞大的养老金支出。1994年下半年宁波市开始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以统筹积累代替了现收现付制。职工个人按其上年月平均工资的3%交纳基本养老保险金,职工所在单位按职工个人工资的20%交纳养老保险金。个人帐户养老保险金包括:1、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即3%部分)。2、按个人缴费基金从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基金中划转5%入个人帐户。3、按全市职工上年社会月平均工资从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基金中划转8%入个人帐户。

笔者以为这种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统筹积累模式是适合中国国情的具有特色的养老保险模式,应在全国普遍推行。

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就是说社会基本养老基金由社会统筹养老基金和个人帐户养老基金组成。社会统筹养老基金可由职工所在单位缴纳或由单位职工缴纳的一部分形成,这部分基金归全体投保成员,在受益成员之间再分配,调剂使用,具有互助剂性,社会统筹养老基金实行“现收现付制”,按以支定收,略有节余原则征缴。个体帐户养老基金由职工个人交纳或由个人和单位交纳的一部分形成,这部分基金归个人所有,并具有继承性,个人帐户养老基金实行积累制,按照储蓄积累的原则逐月逐年积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才能领用。

失业保险由于受益人少,缴费人多,因而无须建立个人帐户,“现收现付”实行社会统筹即可。

医疗保险有必要建立个人帐户,以改变社会统筹所产生的医疗费膨胀的问题,当然也需要医疗系统在就诊、开药等环节切实加强管理,以杜绝不必要的浪费。

宁波市作为全国医疗保险试点城市之一,1997年即将出台的医疗保险改革方案就是采用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办法。职工和所在单位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交纳医疗保险基金,记入个人帐户和社会统筹基金。职工医疗费用首先从个人帐户中支出,超出部分根据情况不同确定不同的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和个人支付的比例。

3、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

从国外情况看,各国有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德国失业保险机构的最高当局是联邦劳工局,医疗保险机构的最高当局是联邦卫生部。目前我国的保险管理机构分散,政出多门。如社会养老保险,企业的养老保险由劳动局主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由人事局主管,而农村的养老保险则由民政局主管。所以应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以便统一政策标准,降低管理成本。

同时要实行社会保险行政管理与基金管理分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基金管理部门负责基金的收付和基金的操作。并建立保险监督机构,以保证政策的实施和基金的合理运用,确保基金的保值和增值。

4、形成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标准

我国实行养老保险已有10多年历史,各地实行办法和缴费率都由各地确定,各不相同。如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为他们缴纳的养老保险金标准,上海市为25.5%,宁波市为20%,北京为18%,河北为16%。笔者以为实行全国统一的保险标准,才能使社会保险基金在市(县)统筹的基础上,实行省级统筹,乃至全国统筹。

5、应加快新的社会保障立法

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对社会保障的直接的支持。我国目前主要包括:(1)政府的社会救济(公共补助)支出。(2)企业按规定交纳的保险费属于税前列支,也可以说是国家财政负担了一部分。(3)国家机关和由国家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全部列入预算。(4)保险基金发生支付困难时由财政予以支持。另一方面主要是通过制定一系列的社会保障法,如社会保险、促进就业、社会救济,住房补贴等方面,以法律的手段对社会保障在宏观上进行引导和管理。而我国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条例》是在50年代颁布的,其中有许多具体规定已不再适用,但至今仍没有新的法规可以代替,致使有许多情况无法可依。所以必须加快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基础建设,以规范全国的社会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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