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太原 030032
摘要:自2016年5月起,建筑业全面实施“营改增”。建筑业实行“营改增”后,理论上可以减轻税负,但如果进项税和销项税不匹配,有可能导致税负实际上增加,进而使得建筑企业经济效益大幅下滑的观点已经得到广泛共识。究其原因,增值税与营业税计税方式不同,会影响工程造价程序中的计税环节,并对于计价规则、计价依据产生影响。因此,“营改增”会完全颠覆原来的建筑产品造价构成,同时,工程概预算也将发生重大变化,建筑企业投标需要考虑的问题也会更加繁琐。建筑业企业需要尽快调整“营改增”后的工程造价管理,以便新项目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
关键词:建筑业;“营改增”;工程造价
1建筑业“营改增”的背景
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是对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以及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单位和个人,对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计税原理、计税基础、应纳税额计算规则、适用税率、发票开具、征收管理等多个内容上。从建筑业税收结构看,2010年建筑业营业税占自身总税额的比重达65.08%,在十二个行业中排在首位,与第三产业中的住宿和餐饮业相仿,但两个行业无论从生产、消费、盈利模式等各方面比较,都存在着较为显著的差异。这从一定程度上表明,建筑业营业税改为增值税,降低营业税在总税额中的比重,有助于优化建筑业税收结构,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此外,“营改增”后,企业税负减轻有利于自身的管理创新和转型升级,提高资产周转率与产值利润,全面形成更加稳定的税收增长,带来利税共涨的良性循环,对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2“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2.1改变造价计税模式
建筑业全面进行“营改增”试行之后,给建筑工程造价带来的影响不容小视。因此工程造價体系修订已经刻不容缓。当前建筑行业并没有全面的进行“营改增”的推行,当前建筑行业税费取费方式还是综合税率记取方法。就是总体造价的3.41%左右。可是建筑行业进行“营改增”推行之后,就无法将原来的营业税的3%税率相符合,不管是在计税方式、课税对象还是计税标准都会出现巨大的改革。“营改增”实行之后要调整造价模式,要出台和增值税相符的工程造价计价形式,不然建筑行业投标报价就会非常不规范,招投标方面就不会有相关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进行保证。
2.2“营改增”对造价预算产生的影响
对两种税收之间的差别进行仔细分析,得到结果。两种征税形式征收对象,就是税额承担着是不一致的。就必然造成造价预算和传统预算方式产生差别,就是说“营改增”对工程造价预算工作产生了实质应用,导致工程当中成本预算造价比原来的造价或高或低,让工程造价预算失去了原先的指导效果。
2.3“营改增”会让工程造价更加彻底的实现价税分离
有关“营改增”的具体政策彻底贯彻,会让建筑行业的所有环节改成了征收增值税,同时实现层层抵消,材料、人工、设施等也会彻底实现价税分离,需要在市场价和信息价收集阶段综合考虑增值税的影响,组价的时候复杂程度有所提高,计价更加谨慎,更加精细化,达到价税彻底分离。
2.4营改增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建筑行业长时间以来上缴营业税,财务人员对营业税核算概念深刻,建立核算项目也非常简单。营业税核算包含了计提和缴纳两方面业务,计提当中,对营业税金和附加进行借记,会对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进行贷记。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营改增之后,建筑行业缴纳的增值税,在跨级核算科目当中有非常大的改善,同时比较繁琐,给建筑行业财务人员带来了非常大的困难。
3“营改增”下工程造价管理对策
在“营改增”下,企业应采取多种工程造价管理对策,如合理使用简易计税法、实现部分辅助材料非票抵扣、慎重选择供应商、对建筑企业生产方式加以转变等,具体如下:
3.1合理使用简易计税法
(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系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经笔者分析,清包工成本支出占总成本比例可达50%左右,除此之外,纯人工费占总成本也达15~30%左右,实行清包工分包时除小型机具可抵扣,其他难以取得进项税票,在工程造价管理中,应以平稳增长为主要因素,以促进劳务行业规范化发展。故,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时,可以选择增值税率为3%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甲供工程为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增值税率为3%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建筑工程老项目为: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②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增值税率为3%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2实现部分辅助材料非票抵扣
施工工程本身就具备分散性,辅助材料难以取得合法抵扣发票,在此基础下应参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经双方认定后可实施进项税抵扣。企业还应对发票管理工作予以规范,提高可以抵扣比例,降低资金流出压力,提高企业竞争力。
3.3合理选择供应商
建筑公司在采购过程中,应该合理选择供应商,对各个影响因素进行全面的衡量,不能片面的只关注价格,供货商除了具有纳税人的资质,还要能够出具增值税发票。这些要求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要求和规定。一旦供应商选择了规模较小的公司和企业,则建筑单位应该在开展采购工作之前明确确定采购价格,由于供应商不能出具增值锐发票,所以必须在价格上给予最大限度的优惠,以保证建设单位的经济效益。
3.4对建筑企业生产方式加以转变
随着时代的发展,各个行业间有非常大的竞争趋势。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一般施工企业会采取高价转让以及低价中标的方式,来得到更大的经济效益,占据更有利的市场竞争位置。营改增推行之后,由于企业难以在地材、人工费用等方面获得专用发票来抵扣进项,再加上人工费用与日俱增,这更不利于施工企业对工程项目的成本进行控制。所以施工企业要想得到可持续的发展、稳定的发展,就要将生产方式转变。需要做的就是,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对经营模式以及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对研发、采购以及设计等工作引起足够的重视,将企业的附加值提升;应强化企业内部的管理,对内部的抵扣链条以及定价系统进行完善,从而抵消营改增带给企业的影响;企业还要打造一批专业性的素质人才,这样更利于转变生产方式。
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筑业的“营改增”政策实施,有助于促进建筑企业的整体资源的利用效率提高。在对这一方面进行详细研究之后,就能从理论层面对工程造价的工作实施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在面对当前比较复杂化的发展环境下,建筑行业的发展就要从多方面进行改革,这样才能有助于建筑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提升,希望能够结合此次研究,有助于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对建筑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起到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周守渠,郭卫.浅析建筑业“营改增”对石油建设工程投资造价的影响[J].石油规划设计,2015,(6).
[2]万建国.“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及应对研究[J].建筑,2015,(7).
论文作者:李斌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2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7
标签:建筑业论文; 建筑论文; 营业税论文; 计税论文; 增值税论文; 工程造价论文; 企业论文; 《基层建设》2017年第29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