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券商资本与风险管理研究_风险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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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券商在风险管理的基本策略上,规模经营与资产结构并重,静态指标与动态监测兼顾,并通过衍生金融产品进行避险操作。

资本对证券公司来说非常重要,其作用不仅体现在在证券公司经营、管理上发挥功效,更体现在资本金对于证券公司的保护作用。资本金可以在证券公司出现亏损时弥补亏损。证券公司的资本金规模越大,其承受风险的能力越大。在金融发展的过程中,券商不少风险性业务的推出和开展都受资本金规模的限制。由于我国证券市场正处于新兴加转轨时期,金融创新、金融风险与券商发展壮大的过程相伴随,因此,证券公司资本的重要性日益凸现。

从这些角度看,证券公司的资本在券商应对风险、控制风险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两者之间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证券业资本监管对证券公司资本的要求

证券业的监管产生于该行业出现的欺诈和不正当行为。与银行监督(supervision)相比,证券监管(regulation)有其特殊的监管目标和着眼点。

一、证监会国际组织的相关规定

1989年9月,证监会国际组织(IOSCO)在其第14届年会上通过了技术委员会的报告——《证券公司资本充足率标准》。该标准是证监会国际组织的第一个关于证券公司资本充足率监管的文件。随后,在1998年5月及1999年5月,证监会国际组织的技术委员会先后发布了题为《在规定条件下,使用模型确定国际活跃证券公司最低资本标准的方法》及《确认证券公司为计算必要监管资本目的的内部市场风险模型——对监管者的指引》的报告。这三份报告适应了近几年来证券公司面临的风险特征的变化及风险管理技术发展的要求,共同建立了对证券公司进行资本监管的框架,决定了证券公司资本监管的基本方式和走向。

证监会国际组织承认,在不同的监管制度下对资本有不同的定义方法,认为应该对进入证券行业的企业根据其将从事的业务类型设置最低资本要求,但不应该对所有的企业设置相同的标准。证监会国际组织强调了建立资本充足率标准的必要性。建立资本充足率标准将增进各市场参与方的信心,也能创造一个证券公司退出证券市场的良好机制,还为监管当局提供干预的标准。但是尽管对资本监管问题经历了多年的考虑,该组织仍然没有对资本充足率的目标比率作出具体规定。

证监会国际组织几经斟酌,将证券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进行了科学的细分。现行风险分类为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及系统风险。这与巴塞尔委员会关于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定义与分类一致,有利于准确地计量各类风险资本要求及与银行监管机构的交流合作和相互借鉴。

在具体风险测量方法上,证监会国际组织技术委员会认为,目前的监管资本规模是必要的,资本要求应建立在风险资本的基础上。证券公司的总资本要求为“市场风险的资本要求”,“信用风险的资本要求”及“不可计量风险的资本要求”三者之和。按照该技术委员会的观点,市场风险可以采用VaR模型进行测算、信用风险可以采用标准尺度法进行测算。各国监管当局可将VaR模型的结果作为计算监管资本要求的起点(注:建立在现代期权与组合理论及统计学原理基础上的计量与管理风险的技术VaR模型虽然在银行和证券监管方面得到广泛的关注,但是该模型的内在缺陷不容忽视,因此必须强调返回检验与应力检验的重要性。在用VaR模型计算市场风险资本要求时,要在模型计算结果的基础上增加一部分资本要求,以弥补模型风险。),但不应忽视其他类别的风险,对这些风险也应设立资本要求。

二、美国及其他地区对资本监管的规定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基于本国的交易制度和证券经营模式,对国内证券公司提出了明确的净资本规则(net capital rule)。根据净资本规则,净资本被定义为“资产超过负债的部分”,在计算时要根据规定进行一系列认定和扣除的调整。根据《美国证券交易法》规则15C3-1的“基本方法”计算,券商通常至少要保持2.5万美元净资本数额。在券商并不持有客户资金与证券,且以指定方式开展经纪业务的情况下,此最低标准为5000美元;若开展交易业务,最低标准为10万美元;若经纪商选择以包销方式开展证券承销业务,应至少保持3.5万美元的净资本。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一向认为,监管应当是透明度极高的、容易理解的;对投资者的保护是证券监管的重心所在。基于这样的监管思想,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出的上述衡量资本充足性的方法是简单粗糙的。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国家或地区因金融模式、交易制度的不同,对于资本充足监管具有显著的差别,这令我们能够理解为何证监会国际组织对资本监管做原则性的陈述,而并不公布具体的资本充足率标准。如果我们做一个比较,就能更加清晰地看到这一点(见表1)。

表1 资本充足性的制度比较

由于美国监管者注重对投资者的保护,而欧盟监管者更注重对系统风险的关注,在不同的体制下,不同的监管思维将会导致对资本充足要求的较大差异。

美国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与资本配置

一、摩根大通的风险管理与资本

摩根大通是美国大型金融集团,由J.P.摩根投资银行和大通银行合并而成,现在其业务范围涵盖了大型银行和综合性券商的经营内容(注:包括原来J.P.摩根的投资银行业务、投资管理业务、证券服务业务、私人银行业务、私人股票业务等,以及原来大通银行的消费者银行业务,中小企业服务、汽车和教育融资业务、信用卡业务、住房融资业务、社区发展业务、投资业务和家庭金融业务等等。)。该集团下属J.P.摩根投资银行的风险管理方法和产品(尤其是Risk Metrics(注:该产品旨在提高风险管理的透明度,提供市场风险衡量的基准,并向客户提供合理的风险管理建议。))在华尔街享有盛名。而摩根大通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充分显示了资本充足作为风险防线的重要作用以及风险管理与资本管理的紧密关系:风险管理和监督工作由董事会风险政策委员会总管;风险政策委员会下属的执行委员会对策略和风险偏好提供指导,负责对风险承受的总体监察。在执行委员会下面分设有资本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两大机构。资本委员会负责全公司的资本筹划、内部资本分配和流动性风险。风险管理委员会则负责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和商业风险、私人权益风险以及信托风险。两个委员会都有决策机构,而主要的政策制定和风险承受事项由执行委员会审查。摩根大通的风险管理体系主要对以下类别进行专项管理(注:私人权益风险是摩根大通广泛的业务范围所带有的特定风险,对券商风险管理而言不具备普遍意义,在此不作分析。):

1.信用风险管理

信用风险管理的主要对象是贷款和私募债券等非交易性资产,这些资产具有流动性差,市场价值及其波动性难以直接观测的特点。摩根大通利用其Credit Metrics产品解决了诸如贷款的估值和风险计算问题。Credit Metrics的基本思路是利用借款人的信用评级、评级迁移矩阵、违约贷款的挽回率、贷款或债券市场上的信用风险价差和收益率等数据为非交易性的贷款或债券计算出一组合理的市场价值和波动性,从而推断出贷款/贷款组合的VaR值。

对于衍生工具的信用风险管理,Credit Metrics将预期损失由平均的风险敞口数量(注:未来每年的风险敞口数量通常采用蒙特卡罗模拟法或期权法计量。)乘以累计的违约概率再乘以给定违约概率下的损失得到。通过模拟各种可能条件下的衍生工具的价值得到其价值分布,从而就可以计算衍生工具的在险价值(VaR)。

2.市场风险管理与资本分配

摩根大通的市场风险管理分为风险测量、风险监察以及风险控制等过程。前面提到的Risk Metrics是实现这个功能的重要工具。Risk Metrics以在险价值VaR为指标来度量市场风险,并在此基础上确定资本充足数额。Risk Metrics延伸了马可维茨资产衡量方法,将资产组合映射分解为单个的现金流,按16个时间区段对现金流加总后与对应的方差/协方差相乘得到既定组合的标准差。在此基础上,标准差与组合资产现金流向量的乘积经过置信度乘数的调整就得到金融资产组合的VaR值。

摩根大通公司内部的市场风险管理基于Risk Metrics,而不限于Risk Metrics,它内部有更严密的管理体制,主要包括一系列的风险限定措施和风险衡量手段(见表2)。

经过上述严格的测算和控制,摩根大通按照市场风险资本计算公式对各部门的VaR值和压力测试头寸值进行加权,并据此向各主要业务部门分配市场风险资本。

3.操作风险管理与资本分配

操作风险是公司业务运作中的内生风险因素,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是防范操作风险的有效途径。摩根大通在操作风险管理实践中采取了四个层次的内部控制。一是构建操作风险的管理架构。设立公司操作风险管理团队,制定操作风险管理政策,组织操作风险委员会和商业控制委员会的运作。二是实行操作风险的个人评估方法。该方法旨在发现各业务部门的关键操作风险。三是建立风险事件数据库。一方面对内部发生的操作风险进行收集和分析,另一方面将内部风险与外部风险进行比较。四是外部审计。除此之外,摩根大通还计划在2002年针对操作风险设计出一套“风险评估核心指标”,令操作风险的评估更加科学化。

在资本分配方面,操作风险所需的资本按照自上而下的方法进行分配。每一种业务根据其复杂性、费用情况以及内部控制情况来分配资本。

4.流动性风险管理与融资

摩根大通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由其资本管理委员会直接负责,其管理原则是保证流动性的最大化和融资成本的最小化,这个安排更加显示了券商融资与风险管理的紧密关系。具体的管理通过三大指标的监测来实现:“现金资本赢余”,测试当公司无担保融资能力丧失时,公司完全依靠抵押方式的融资能力;“基本赢余”,测试当没有任何新融资能用以还债时,大通银行的90天债务到期压力;“控股公司赢余”,测试当下属银行向母公司支付红利的能力受到限制时,母公司偿还所有一年以下债务的能力。

摩根大通根据上述三大指标的测量结果,综合考虑公司的融资渠道和融资成本(注:由于海外券商大量使用债务融资渠道,信用评级是融资成本的一个重要因素。在2001年,国际三大评级机构对摩根大通的长期债务评级分别为AA-、Aa3和AA-,较高的评级结果令债务融资成本大大降低。),保持流动性管理目标得以实现。

二、美国其他大券商的风险管理状况

与摩根大通相比,美国的其他几个大券商(美林、高盛、摩根斯坦利、莱曼兄弟、贝尔斯登)的风险管理显得相对简单。在它们的公司年报中,多数风险管理的情况并不披露根据复杂的金融工程模型计算出来的数据。但我们从中可以看到各证券公司参照证监会国际组织和美国证券法的精神,对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进行了在险价值的评估或论述(见表3)。

从表3揭示的情况看,除了证监会国际组织风险分类中最重要的两类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外,其他风险的分类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同时,即使是对市场风险,各公司也有不同的细分方法。如,美林和摩根斯坦利将市场风险分为交易性资产的市场风险和非交易性资产的市场风险,其他公司则没有这样划分。其中美林的市场风险分类是最细致的,对两类资产分别计量了利率、股价等的变动风险。而摩根斯坦利则仅仅对非交易性资产分析其利率、股价等的细分风险状况。

又如信用风险,虽然五家证券公司对信用风险都有提及,但是莱曼兄弟和贝尔斯登公司只做了文字阐述,没有做定量的测定。而美林与另两家公司的测定对象又是不同的,美林的信用风险计量分析仅限于衍生金融工具,而不涉及其他信贷工具。

美国证券公司在资本风险管理的细节处理上各不相同,但是其总体在险价值的数据对我们分析资本充足性问题仍然具有重要意义。

三、美国大券商的资本管理

美国大券商将国际资本监管要求与国内监管机构规则将结合,通过严格的风险管理评估自身的资本充足情况,从而实现资本管理的目标,即,一方面在风险管理过程中通过各种在险价值的测算评估所需资本与实有资本的差距;另一方面,通过合理安排资本结构保证监管机构两大最低比率的要求(核心资本的最低比率、核心资本与次级资本之和与风险资产的最低比率)。

对中国券商的几点启示

从海外证券业的实践看,风险管理是券商资本充足性和融资必要性的衡量依据。海外券商在风险管理的基本策略上,规模经营与资产结构并重、静态指标与动态监测兼顾,并通过衍生金融产品进行避险操作。中国证券市场在全球属于高风险市场,虽然历经十数年的发展,对风险的认识仍然不足。

一、正确认识资本的作用

资本是券商抗风险的最终保障。中国券商在发展过程中经历了几次增资扩股潮,其根本的驱动因素是扩大券商自营规模,而不是防范证券市场风险。由于中国股市至今未有做空机制,机构投资者除了做高股价之外别无其他盈利方式,因此,资金实力成为自营业务必须考虑的因素。但自2001年股市由高位回落以来,资金驱动型获利模式被打破,券商的投资与资产管理业务承受了极大的市场压力,于是近期关于券商发债的呼声越来越高。这种现象本身就是由市场驱动的对资本金作用的一个反思的过程。西方证券市场的实践表明,大型券商虽然拥有巨额资本,但资本的根本作用不在于操纵市场,而是自身提高抗风险能力的根本保障。而资本规模是否足够应对风险,则是券商风险管理应当回答的问题。

二、以动态的观点看待证券业风险及其监控才具有现实意义

在当前论及券商发债的文章中,相当多的评论文章认为,券商发债的重要意义是增强了券商实力,改善了券商的资本结构。笔者认为,资本结构的改善只能说明券商融资渠道拓宽了,而不能成为券商发债的意义。因为融资的根本目的是满足资金需求,而不是优化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在此有必要进一步说明的是,基于银行业的以静态财务指标来监测风险的体系对证券公司无法适用。前文提及的海外机构在进行风险管理时均采用了VAR等动态监测体系,这才是与证券市场风险不断变动的现实相吻合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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