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再就业问题的讨论综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再就业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再就业问题既是当前企业和社会的一大难题,又是各界人士关注的一大热点话题。解决好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是关系到当前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一个重大问题。本文就再就业的几个问题综述如下。
一、当前我国下岗现象的特点
城市职工下岗现象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有几个明显的特点:
1.区域分布的特点。由我国原有的产业分布特点决定,下岗现象呈现为明显的区域性。矛盾最尖锐的部分集中于若干原有支柱产业衰退或结构急剧升级的地区。短期内下岗人数骤然增加、区域内失业率高涨与替代产业相对长的成长周期形成尖锐矛盾。(注:陈准:《再就业难点与对策》,《管理世界》1997.5.)如我国重工业基地辽宁省, 国有大中型企业较多,困难企业较多,因而职工下岗问题严重,下岗后的职工往往在较长时期内难以解决就业问题。
2.行业分布的特点。下岗职工与国民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有着密切联系。在我国不太景气的行业中,停工待工、放长假回家、停薪留职等问题都大量存在,在新兴的行业如高新技术产业、房地产业,一般来说下岗职工数量很少或者根本没有。我国目前不景气行业主要有煤炭业、纺织业、机械制造业、军工业、林业、产品陈旧的电子业、部分轻工业、部分国有商业等。事实上,一些不景气行业已经到了“振兴必须以排挤富余人员为前提”的地步。我国煤炭行业90年代初,年亏损额近80亿元,其扭亏计划的实施,同时就是分流百万富余人员下岗出主业的过程;又如,具有数百万产业工人大军的上海市,纺织系统职工达55万人,在近年的调整中目标是压缩出去60%多余人员。(注:姚裕群:《论企业富余人员、下岗与再就业工程》,《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1997.6.)
3.文化、技术结构的特点。在下岗人员中,文化素质偏低,劳动技能单一,难以胜任新的工作岗位的人员占绝大多数。调查资料显示,在1996年下岗人员中,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62%,高中文化者占29%;初级工占80%,中级工不足20%,高级工仅占1%。 上海市1996年5月底的调查,下岗待工人员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72.3%, 中专、技校、职校文化程度的占23.7%,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4%; 按技术水平划分,管理人员占5.9%,工程技术人员占3.8%,工人、服务员占90.3%。1997年北京下岗职工中,高中以下文化程度的达90%以上;从劳动技能看,除原岗位所从事的工种外,他们没有更多的现代科学技术知识。从上述调查可以看出,低文化、低技能者下岗比例最高。在知识、信息时代,技术设备更新很快,新兴行业不断出现,靠这样低的文化技术素质,许多下岗人员“有活想干也干不了”。(注:汪庆希:《再就业,一道凝重的风景线》,《经济工作导刊》1998.3.)
4.年龄、性别结构的特点。在我国下岗职工中,年龄偏大者居多,女性比例偏高。1997年北京下岗职工平均年龄37.3岁,平均工龄18年,女工占65%。上海市下岗职工中,31岁至45岁的人员占78%以上,其中35至45岁的就占56.8%。西安市也以35岁至45岁的中年妇女为主。(注:哈晓斯:《再就业呼唤再培训》,《经济工作导刊》1997.8.)从各地情况看,女性下岗待业人员的比例一般在60%的水平,而且下岗后待业的时间比男性的也长。
二、造成下岗问题的原因
进入90年代,尤其是90年代中后期,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出现较大规模的下岗现象,其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
从经济周期因素看,我国虽然还处在向市场经济转换的时期,但经济运行的周期性效应已经出现。自1993年实行宏观调控以后,政府为了抑制通货膨胀,不得不压低经济增长速度,压低投资规模,从而导致市场需求疲软、商贾订货减少、企业产品积压、工厂开工不足、生产能力闲置、亏损增加,不得不减产、停产,甚至破产。经济的这种走势,不仅增加了新就业的困难,而且使一些原已就业的职工失业。(注:君父:《试析我国当前的失业特点与就业难点》,《社会学》1997.1.)
从体制型因素看,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城镇劳动力资源采取了国家统包统配、安排就业的行政性配置方式。这就使得许多企业不得不接受计划部门过量的劳动力配给。于是“冗员”和“在职剩余劳动力”广泛存在,成为计划经济体制运行过程中内生的制度性缺陷。随着经济体制市场化程度的加深,公有经济部门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一是经济效益相对较好的企业,如不依照成本——收益原则将内部冗员“滤”出生产过程的话,其相对较好的经济效益就难免发生横向剥夺;二是亏损和微利企业已经到了再以财政补贴和银行放贷亦难以为继的境地,破产和兼并已经成为这些企业无可选择的归宿。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其发展的结局实际上都指向共同的问题,即体制型失业与体制失业者的再就业问题。(注:和春雷:《体制型失业与再就业:基本的政策选择》,《经济管理》1998.2.)
从结构性因素看,可以分为国民经济整体和区域两个层次。从国民经济整体看,我国产业结构正在从工业化初、中期向中、后期方向转换,资金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的比重不断上升,因而经济增长对就业的吸纳能力明显趋于下降。资料显示,1990年至1995年我国的就业弹性仅为0.108,而“七五”期间同一指标为0.329。随着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化方向的转变和规模经济的普遍采用,“九五”期间这一趋势还将进一步发展。从区域层次看,“九五”期间将是我国区域经济结构发生较大变化的一段过程。一是原有基础较好,发展较快的东南沿海城市正在趋向于产业结构升级。其中上海最为典型。在结构转换过程中,仅纺织业职工总数就要从60余万缩减到22万。二是部分老工业基地面临资源枯竭的威胁或产业过于单一,结构转换已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关键。其中以东北老工业基地最为典型。曾是我国重要煤炭基地的阜新市可采煤层已经接近告罄,40万煤炭职工需要重新安置。鞍钢现有“全民”和城镇集体职工近40万人,而国际先进水平的同等规模钢铁企业只需0.6 万人。(注:陈准:《再就业难点与对策》,《管理世界》1997.5.)
有的同志则认为,我国的下岗现象主要不是结构问题,而是总量问题,即劳动力的总供给大大超过劳动力的总需求;需要就业的人口大大超过现有的就业岗位。这个问题在“九五”期间乃至一个更长的时期都会严重地存在,甚至有不断恶化的危险。(注:钟朋荣:《失业:我国社会的重大问题》,《决策参考》1997.28.)
从科技因素看,近几十年来,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科技发展速度飞快。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激光技术、航天技术、海洋科学、新能源开发不断涌现。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科技有了较大发展,一方面,科技广泛应用于企业生产,带来了设备、工具、技术的更新换代,相应地要求劳动者素质有所提高,而当一部分劳动者不能适应这种变化的情况时,就会在科技浪潮的冲击下沉淀下来,形成失业。(注:李福田 刘宇:《我国失业、下岗问题探析》, 《经济与管理研究》1998.1.)另一方面,科技的进步,会对劳动力数量的需求减少,在科技水平较高的企业,由于先进生产设备的应用,提高了资本的技术构成,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使一部分劳动力过剩,出现富余人员。(注:丁宇:《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十个渠道》,《现代企业》1997.11.)
三、实施再就业的难点与对策建议
(一)实施再就业的难点
当前,下岗职工再就业中出现不少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从主观因素看。
第一种观点认为,下岗职工的就业观念亟待转变。目前,下岗职工观念更新存在一定的障碍。在再就业安置过程中,不正确的择业观念是其中的主要障碍。其表现为:(1 )一部分人对政府和企业安置再就业的依赖性很大,缺乏自主择业、竞争就业、自主自强的创业精神; (2)对再就业期望值太高,存在着不切实际的求职要求,工作要轻点,管理要松点,收入要高点,离家要近点,不愿从事脏苦累、社会声望和收入水平不高的职业;(3)就业观念存在误区, 不愿到非国有企业和第三产业就业。对再就业单位和岗位过于挑剔,成为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的一大障碍。(注:陈群洲,张巧红:《正确认识我国的就业形势》,《中国劳动》1998.1.)
第二种观点认为,下岗人员再就业的最大障碍来自于这一群体自身的行为选择,主要体现在市场进入方面。据调查,在广州市,1996 年6月底登记领取失业救济的职工达8万人,而在国有、 集体企业正式领取务工许可证的外来工却达28万人。既使在下岗问题比较突出的哈尔滨市,外来务工经商的农民工也达30万左右,比下岗职工总数多出10万多人。按照目前劳动力市场所能提供的就业机会并通过有关的政府行为,至少大多数的下岗职工是可以得到重新就业的,但很多人却放弃了这种选择。其原因主要是市场进入方面。当前,劳动力富余问题主要存在于公有制经济领域,而新增的就业机会则主要集中于非公有制经济领域。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稳定性以及在劳动关系领域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行为选择。总体上讲,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还处于起步阶段。规模普遍很小,市场竞争能力及抗风险能力也普遍较弱,并且不像国有经济那样会受到政府的特殊经济保护。因此,人们很难做出长期的经济预期,同时,也必须面对更高的失业风险。另一方面,由于法制建设及发展中的问题,较之于公有制经济部门,非公有制经济部门的劳动关系状况普遍不佳,职工的基本权益也往往得不到保护。这类问题对职工心理和行为的影响甚至超过了经济收益的影响。(注:葛延风,樊立宏:《影响企业职工再就业的有关体制问题》,《经济工作者学习资料》1997.4.)
从客观因素看。
1.下岗职工的迅速增加与尚未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之间形成尖锐的矛盾。当前,大量的下岗职工长期滞留在本企业的根本原因,是尚未形成覆盖全社会的统一养老保障、医疗保险制度,下岗职工离开了企业也就失去了这些保障。根据测算,每年全国社会保障费约需300亿元, 但实际上国家安排的失业救济(含医疗补助费)准备金为12亿,实际发放为5.3亿。由于失业保障制度不健全, 一些企业的失业人员只能领到很少的保险金。因而许多下岗职工既使实际上已通过第二职业获得了比较稳定甚至更高的收入,由于利益驱动仍不愿割断与原所在企业的关系,出现相当一部分下岗职工隐性失业与隐性就业并存的现象。据调查,在下岗职工中有2/3左右的人员,一边继续享受企业的生活补贴和有关待遇,一边在社会上从事其他经济活动。由于具体情况难以把握,这就为组织再就业工作带来很大困难。(注:李连仲:《加大力度解决再就业问题》,《经济日报》1998.1.12.)
2.就业市场建设滞后。主要表现在: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主体不到位。由于国有企业改革至今尚未取得突破性进展,使企业不能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从而也就不可能成为健全的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主体,企业不能自主选择职工。全国已建立的职业介绍机构普遍存在规模小、覆盖面窄、手段落后、功能差、效率低的问题,使职业介绍机构在再就业工程中发挥的作用极其有限。(注:葛承群:《构造有中国特色的再就业工程》,《经济管理》1998.2.)
3.劳动力供需矛盾突出。下岗职工集中在市场竞争力最弱的部分,他们文化素质偏低、年龄偏大、缺乏专业劳动技能或劳动技能单一。这些职工的再就业实际上与有限劳动岗位对劳动要素的优化选择之间存在着尖锐的矛盾。其中女性职工再就业的问题则更为突出。下岗女工具有明显的行业分布特征,主要分布在纺织、机械、食品、轻工等几大行业内,这些行业目前在国内、国际竞争激烈,容纳劳动力能力明显呈下降趋势,而这些行业在大城市已成为“夕阳工业”,目前正向乡镇企业转移。这些行业的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因此行业内解决下岗女工再就业的空间极为有限。我国目前面临着经济结构调整,再就业要实现行业转移,依靠原行业内部力量难以实现。(注:卞长军:《建议建立下岗女工再就业服务中心》,《企业改革与管理》1998.2.)
(二)实施再就业的对策建议
解决下岗职工就业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触及到人们的物质利益,关系到下岗职工的前途,关系到全社会的稳定。因此,必须提出切实有效的对策。实际上,许多同志已从不同角度提出了思路与建议。
第一种观点认为,应该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其根本办法就是增加投资。
有的人提出增加投资有两种办法:一是通过我国自身积累的增加来增加投资;二是通过吸引境外资金来增加投资。为了使我国大量闲置劳动力得到利用,对吸引外资要采取积极态度。(注:钟朋荣:《失业:我国社会的重大问题》,《决策参考》1997.28.)
有的人提出增加再就业资金投入,重点应放在增加各级财政对再就业经费的预算拨款和增加失业保险基金两个方面。各级财政可以从个人所得税中拿出一部分资金作为再就业基金。(注:苏恒:《实施再就业工程的现实思考》,《经济管理》1998.2.)
还有的人提出增加投资的办法有:(1)加大贫困企业破产力度,将回收的国家资本金集中起来,再加适当投入建立“资本金资金”,独资或募集入股开办新企业,增加就业岗位;(2 )加大对优势企业的技改投资,扩大生产规模,增加就业岗位;(3)以优惠政策吸引农民、乡镇企业及社会闲置资金进城办企业,创造就业岗位;(4 )大力发展投资基金机构,吸引市民投资,用于新建企业和企业技改,使增加就业岗位的资金问题得以解决;(5)实施以扩大就业为重点的产业政策,发展一些投入少,见效快,用人多的产业(注:徐臻:《另辟蹊径》,《现代企业》1997.11.)。
第二种观点认为,中国3000万工人的下岗问题之所以严重,不在于下岗,而在于下岗后没有足够的社会保障,因此应尽快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完善社会保障机制。
有的人提出,在统一规范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的基础上,力争在二、三年内,尽快把各类社会保障制度覆盖到国有、集体、三资、私营和个体经济单位,为企业富余职工分流和人员流动创造条件。目前的失业保险金提取率只有1%,难以适应失业人员逐年增加、 就业压力加大的形势需要,因此要逐步将失业保险覆盖面扩大到城镇所有经济单位的所有人员,增加收缴数额;建立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制度;把失业保险金提取率提高到2%左右。同时, 对下岗职工的家庭救济应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实施结合起来。(注:李连仲:《实施再就业的对策建议》,《理论前沿》1998.5.)
有些人还提出,当前应尽快解决老职工的医疗、养老保险金的补偿问题。国有企业老职工在计划经济下长期低工资,其工资结构与市场经济不同,只包括日常生活部分,而将住房、医疗、养老保险全部上缴财政,经财政投资建立了新的国有企业,因此,国有企业的资产中,有20%左右是历史上工人存放的退休医疗保险,必须给以补偿。应该从现存国有资产中划出一部分,通过公开拍卖获得收入,归为养老基金会,将国有制改变为更加进步的社会所有制,由社会监督,投入资本市场运作,以其利润支付养老保险,正式给职工按照工龄在个人帐户上补偿历史上积累的部分。否则,国有企业改革将因否认历史债务和牺牲一代工人利益而引起严重的社会问题,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也因脱离中国实际而失去意义。(注:杨帆:《我国计划经济转轨至市场经济之研究》,《管理世界》1997.5.)
第三种观点认为,解决就业问题的关键是要提供有报酬的工作岗位,应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拓宽就业渠道。有的人提出,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及非公有经济,首先要转变观念,要把发展第三产业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再就业的战略大事来抓,制定优惠政策,在资金、场地、税费、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失业保险等方面给予扶持,减轻从业者的负担。其次要大力发展非公有经济。目前非公有经济已成为社会就业的主渠道,1996年全国城镇私营、个体从业人员比上年增加255万人,而同期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几乎为零增长。发展非公有经济,要建立起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解决个体、私营企业的用地、资金困难,为非公有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环境好了,政策优惠了,失业下岗人员也乐意干私营、个体,非公有经济的发展壮大,就会吸纳更多的劳动力。(注:汪庆希:《再就业,一道凝重的风景线》,《经济工作导刊》1998.3.)
有的人提出城镇职工再就业应该实行两个转移。即就地产业转移和异地转移。就地产业转移,是把第三产业作为城镇职工再就业的主渠道。主要理由有三:其一,第二产业就业可能出现长期负增长;其二,第三产业潜在的结构性就业空缺巨大;其三,第三产业可能实现较高的年就业增长率。异地转移,是城镇职工再就业的重要渠道。因为城镇职工富余问题,就全国而言,体现为产业性富余,而就一些地区而言,地域性富余更加突出。解决地域性富余问题无疑要实行异地转移,解决产业性富余问题,在我国也要实行异地转移。异地转移与产业转移关系极大。失业率低而职工工资高的地区,需要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和个人服务业,因而有可能容纳更多的劳动者;越是失业严重而职工工资低的地区,如果不分流富余职工到其他地区,居民收入就难能提高,整个第三产业的发展就越慢。异地转移就业是就业市场化所不可缺少的环节,也是社会主义公平就业的重要保证;公平就业条件下的失业比非公平条件下的失业,对社会稳定的负作用要小得多。(注:李诗衡:《城镇职工再就业必须实行两个转移》,《经济管理》1998.2.)
有的人提出实行集体劳务输出。就是下岗人员身份不变,隶属关系不变。由企业出面按集体运作的方式去厂外从事劳务工作,实现再就业,变个人行为为企业牵头的集体劳务输出,其间与原单位签订有关协议。这样做有三大好处:一是减少了对下岗职工本人的压力,减轻了政府的负担;二是利用了企业人事部门与其他单位联系面广的信息优势,而且以企业的名义也容易取得用人单位信任;三是使在岗职工无后顾之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注:运文《再就业也需“软着陆”》,《企业改革与管理》1998.2.)
还有的人认为,以乡镇企业模式,建立一种寄生性社区企业是解决就业的方向之一。所谓寄生性,就是围绕着现有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周边,依托其初级加工的需求,建立一种社区性、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它的优势在于:其一,可降低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劳动成本,使其从初级加工解放出来;其二,可以充分利用大、中型企业的下岗工人的劳动技能,不至使这一资源流失;其三,由于是寄生在大、中型企业的周边,具有一定的“一损皆损、一荣俱荣”的生存压力;其四,形成了以精细分工的主、仆关系,有利于产品的多样化。更为重要的一点是解脱了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冗员压力,并为再就业提供了一种有效的途径。但要注意几点:这种寄生性社区企业,一方面要杜绝建立自主产品的生产模式,因这种“自产自销”的方法毕竟会冒很大的市场风险;再有就是从政策上给予一定的优惠。(注:路索:《重新打量再就业》,《北京青年报》1998.3.27.)
第四种观点提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认为高新技术的发展,固然有其减少对劳动力需要的一面,但更主要的还在于具有创造新的就业机会的一面。从近期看,用在科技上的资金多,可能影响用在就业方面投资的增加,但是,由于科技进步能够创造更高的劳动生产率,从而为就业创造更加丰裕的物质技术基础。为了缓解科技投资增加对就业不利的短期影响,可以参照国外通过科技政策促进就业岗位增加的措施和做法,如鼓励和发展可以刺激增加就业岗位的技术革新和技术进步;向欠发达地区提供技术援助,扩大技术转让,从而扩大就业领域;加速新技术在生产中的应用,从而提供就业岗位等。特别是既要保证企业有较高的技术构成,以保证其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又要注意发展小企业、第三产业和其他一切容纳劳动力多的企业。(注:刘庆唐:《劳动就业出路何在》,《北京日报》1998.1.26.)
第五种观点提出,今后国家应当重视抑制通货膨胀和控制失业。指出近年来,我国进行宏观调控中,出现偏重抑制通货膨胀,同时又忽视控制实际失业及准失业增长的偏向。目前,我国的通货膨胀虽然被控制,但却由于前几年实行的经济紧缩政策对企业发展的负面影响,导致职工下岗和失业人数大量增加。今后国家应当重视这一问题,摆正抑制通货膨胀和控制失业率之间的关系,在通货膨胀没有超出社会承受能力的限度以内,应当将控制失业和准失业摆在优先位置,实行促进经济发展与就业增长相协调的宏观经济政策。(注:金维刚:《促进再就业工程发展的主要对策》,《经济工作者学习资料》1997.59.)
第六种观点提出逐步降低劳动参与率。这一指标我国城镇为58%,世界发达国家为40%,发展中国家为30%。降低措施可以分三步走:第一步,调整国有企业职工的福利结构和福利规模,大部分福利待遇只与贡献挂钩,而不是简单地与就业挂钩,从而降低就业诱惑力。第二,可考虑实施妇女的阶段性就业。第三步,男性也可以采取阶段性就业政策。(注:《中国社科院提出再就业若干对策》,《人才市场报》1997.11.18.)
第七种观点提出要加快建立现代就业机制。认为建立现代就业机制,是再就业工程治标又治本的最佳选择。政府实施再就业工程,这在下岗职工产生之初是必要的,因为国有企业职工对失业的接受需要有个过程。但是,政府这一举措不可能是长久之计,在失业保险制度相对健全,人们对失业有了一定的承受力,就要放弃这一措施。因此,加速培育劳动力市场,尽快让国有企业成为劳动力市场的参与者。而企业自行消化富余人员,虽暂时缓和了失业的矛盾,却不利于劳动力市场的真正完善和现代就业机制的建立。(注:纪韶:《再就业工程须加强领导》,《中国改革报》1997.11.27.)
第八种观点认为,充分开发和利用人力资源应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人力资源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第一资源,隐性失业与公开失业都是对人力资源的一种浪费,目前,我们在认定劳动人员的素质上犯了一些认识上的错误,我们衡量下岗工人时,往往只看到其文化水平,忽略了其劳动的技能水平。当我们眼光盯在“学历”上时,却忘了一些有一技之长的失业工人。这一群体正是我们投入了很多精力培养起来的产业工人,一个具有较高劳动技能水平的资源。我们在大力实施“再就业”工程时,往往忽略了其本身劳动技能的价值,而一味要求他们转岗。我们在舆论导向上倡导他们从事“三产”,却在认识上不自觉地否定了他们本身的自有价值。只有重新定位我们对这一问题的再认识,才能有力地疏导失业群体,并将其转化成国家建设的有用之人。(注:路索:《重新打量再就业》,《北京青年报》1998.3.27.)
此外,还应整合工农比较利益,减轻农村对城市就业的压力;调整工时制度,减少劳动供给;重新界定劳动对资本的替代标准;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利用我国劳力低成本优势,扩大劳力输出规模;加强舆论宣传,促进择业观念转变;探讨福利转移的有效途径等。(注:牛仁亮:《论再就业》,《光明日报》1997,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