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社会与中国德育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德育论文,中国论文,公民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真正迈出了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步伐,特别是在党的十六大将政治文明确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目标之后,随着政治文明建设的发展和民主政治的进步,“公民社会”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公民社会是现代化的必然产物,是政治民主化进程的必然结果,“是经济领域中市场和政治领域中民主的社会学意义上的对应物。”[1]这使原本仅属于社会政治理论范畴的“公民社会”理论被运用到其他研究领域,成为人们解决各种社会问题一个重要的理论视角。就中国而言,随着现代化进程和政治文明建设的推进与发展,我们也将进入一个与臣民社会、威权社会截然不同的公民社会,这必然会给教育带来深刻变化,德育作为培养人、发展人的事业,如何调整、适应,完成传统德育向现代德育的转变,就成为德育界乃至整个教育界关注的重大课题。
一、公民社会及其对我国传统德育的挑战
“公民社会”译自于英文Civil Society,与其同意的译名还有“市民社会”和“民间社会”,但都因缺乏“公民社会”的公正性、恰当性和现实性而不为当代学者所认同,因而“公民社会”成为流行的表述。
“公民社会”一词历史悠久,可追溯到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但“公民社会”理论的形成却要晚得多,它与资产阶级登上历史舞台相伴而生,形成并流行于17至18世纪的欧洲。市场经济的兴起,商品经济的发展,唤醒了人的主体和权利意识。限制和控制国家权力,争取和坚守社会的相对独立及其对国家的监控以保障个人自由和权利的需要,使“公民社会”应运而生。在当代,由于“公民社会”理论被引入到多种研究领域,因而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主要是作为一种实用的概念发挥作用。人们常常从两种维度理解其内涵:一是常常被含糊地用来指与国家相对立的社会;二是用来指在社会基本单位(家庭和企业)与国家之间的社会组织或社团的中间层。但无论从哪一个维度,公民社会看重的都是公民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参与,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与监督的积极作用。
在公民社会里,作为公民的个人具有法定的权利和责任,个人的主体权利意识得到尊重,人人成为平等的主体,人的主体性、独立性得以突显。不象在臣民社会或威权社会中那样,强调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依附和顺从,致使绝大部分人丧失了主体性和独立人格,从而沦为别人的附庸。概括说来,公民社会具有如下一些基本特征:(1)它是一种存在于血缘和地缘界域之外,有别于国家又独立于国家的公共生活空间,它既是国家的社会资源和支持力量,也是国家的一种制衡力量。(2)公开性、开放性、参与性和“法治”原则是公民社会的基本价值或原则,这些构成了公民社会的文化特征。(3)它要求经济的市场化和政治的民主化,市场经济是其经济基础,政治民主是其政治要求,它与专制主义和威权主义相对立,而与民主政治息息相关。
总之,公民社会是市场经济、法制社会的产物,也是民主政治的根基。它的基本单位是具有独立意识、自主意识、程序意识的现代公民。近代以来100多年的中国社会进步史表明,公民意识的缺失是制约中国现代化进程的重要因素。由于历史上漫长的封建专制制度形成了中国人根深蒂固的臣民文化心理,其基本特征就是圣人掌权,人们把公平、正义寄托在开明君主和清官身上,没有权力本位观念和权力维护观念;重伦理家庭、亲情礼法,忽视程序规则,形成了至今仍存在的关系社会、熟人社会,裙带之风盛行,人治大于法制,潜规则重于正式规则;义务本位而非权力本位,造成人们的消极归属心理,政治冷漠感强,政治参与率低。这种臣民政治文化与现代政治文明格格不入,必须用公民社会和公民政治文化取而代之。同时,现代化的最终完成必须表现于人的现代化,因为现代社会的基本体制——市场经济、法制社会、有限责任政府、政治文明等的真正落实和完善,离不开人的现代化的支撑。因此,呼唤公民社会,形成公民意识,提高公民素质,越来越成为关系我国现代化进程不容忽视的问题,也是建设政治文明的迫切需要。
基于以上分析,臣民文化和威权政治与专制主义相适应,与政治文明相对立,要建设政治文明,推进现代化的发展,必须由公民社会来取代。而公民社会显然是由具有自由人格和主体权利意识的公民有机结合而组成的联合体,要建成并发展这样一个健全自律的公民社会,首先必须要培育出无数健全自律的公民,他们不仅具有政治民主理念和强烈的参与意识,而且还应具有符合现代社会规范的行为方式和自律性特征。这就要求教育做出应有的贡献,形成与之相适应的公民教育。而德育在其中显得更为重要,因为它正是在培养人的德性、开发人的潜能中发挥作用并寻找价值归依的。
由于新的公民社会与传统社会的差异,德育又必须为形成一个健全自律的公民社会发挥自身的重要作用,这就要求我国德育要适时做出必要的回应。而现在的问题恰恰就在于我国传统德育在经历了长期封建制度的“臣民社会”和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治国家”与“权威政府”之后,德育的功能、模式等诸多方面存在着与现代公民社会相疏离的情况,这显然对我国传统德育提出了一些新的课题和要求,形成了一定的挑战。因此为了适应新的政治文明的社会变化,我国德育必须进行相应的甚至是重大的调整和改革,由传统德育转变为适应公民社会的现代德育。
二、现代德育在公民社会的发展探析
首先,德育在坚持政治意识形态导向功能的同时趋向于育人、协调和发展等功能。要了解德育在公民社会的变革与发展,就需要了解“德育”一词在我国传统社会中的特定内涵。与西方“德育”的内涵不同(西方的“德育”仅指道德教育),我国对“德育”内涵的理解要复杂得多,一般有三种含义:其一,从伦理学角度,指伦理道德教育。其二,从教育学角度,指中小学的思想品德教育。其三,从政治学角度,指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高校开设的“思想品德课程”及相关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在平时的表述中,又往往有“大德育”和“小德育”或广义德育和狭义德育之分。“大德育”泛指大中小学中相对智育、体育而言的思想政治教育类课程和活动,包括政治教育、思想教育和道德教育,“小德育”仅指道德教育。但在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德育”一般又是指“大德育”。本文取的正是“大德育”之意。从德育的内涵和范畴中可以看出,我国的“德育”与国家政治意识形态之间有着极为特殊的关系。虽然道德只是意识形态的一部分,但德育的内容却不仅仅是道德,而是涵盖了意识形态的核心部分,国家的政治方向、思想路线、方针政策、法律制度等都成为德育的主要内容。这就使得学校德育的政治意识形态功能十分突出,也反映了传统德育的重要特征。
我国传统德育的政治意识形态功能如此突出,原因是多方面的,既受几千年封建社会政治文化传统的影响,也是现实阶级斗争的必然结果。中国社会从古代到近代的发展过程,可以说是一个由“皇权国家”与“宗法社会”缓慢解体到全面重建和不断加强“政治国家”和“权威政府”的过程。在封建社会,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是社会的基础,整个社会由高度集中的封建王权所统治,高度集权必然导致专制,因此形成了封建国家行政权力超越于整个社会之上的皇权国家,在国家权力下面是一个缺乏民主自由的“臣民社会”。而这种国家模式和封建家族模式是高度契合的,国家即是家族的扩大化。这种家国同构的模式无疑会使皇权国家的政治意识形态全面渗透到社会各个阶层和领域中,民间形成的一些伦理道德规范也必然为统治者所利用,上升为国家的意识形态,成为控制人们思想和行为的一种强有力的工具。因而,我国封建社会呈现出“意识形态伦理化”和“伦理道德意识形态化”的特征,伦理道德完全受制于封建国家的政治意识形态,在很大程度上两者表现为直接同一。
到了中国内部刚刚出现资本主义经济萌芽的明末清初时期,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却又开始了殖民化的历程,落后保守的中国自然成为其奴役和侵略的对象。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基础很快遭到破坏,封建皇权一统天下的局面从根本上被打破。“辛亥革命”最终结束了封建皇权国家的历史,但中国社会却随之陷入一片动荡混乱之中。因为习惯于在严厉管制下生活的人们,在突然丧失外部规约后必然会盲然无措,释放出毫无理性却一时难以控制的巨大的破坏性冲动。因此,如何整合社会以及为重新整合社会而进行的斗争就构成了近代中国的历史史话。直到新中国成立,才结束了一盘散沙的混乱局面。
刚成立的新中国既面对着重新整合社会的急迫任务,又面对着必须尽快建成一个新兴工业化国家的现实要求,就不得不广泛集中社会力量,加强政府权威和国家干预力度,使政治权力全面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层面,以稳定新生的国家政权。可以说,这是历史的必然选择,但却包含了诸多无奈。因为它纵然成功奠定了工业化基础,有力地抵御和粉碎了外部敌对势力入侵的企图,解决了中国虚弱涣散的严重问题,但是“建国以来,由于政治国家对于社会生活的全面挤压,以至政治力量完全吞没了社会生活的经济、文艺和道德等领域,社会成员丧失了个人的‘私生活’领域,给整个社会造成了许多不良后果。”[2]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中国古代社会家国同构、政德不分的传统,致使政治与伦理道德教育的关系极为密切。这种深厚的伦理政治化和政治伦理化的历史传统,与革命战争年代形成的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这一模式的影响,就使得建国后德育的政治意识形态倾向无从避免,再加上社会整合的需要,国家与社会高度一体化,德育更是无法避免国家政治意识形态的全面干预和渗透。这种必然又实属无奈的历史选择使中国的德育具有了特定的内涵,德育在很大程度上成为承载国家政治意识形态的工具。教育者秉承着国家的重托,通过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把意识形态系统地灌输给学生。有学者曾对我国德育教材的内容做过分析,发现政治类的内容占德育内容的54.6%,政治内容的份量超过道德内容的份量;赞颂中国共产党和其政治领袖的内容占17.1%;宣传党的政策的内容占13.8%;强调坚持马列主义原则和坚持共产主义理想、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的内容占12.1%;弘扬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内容占11.6%。这些数据都表明传统德育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形态功能。
必须看到,传统德育在市场体制和现代公民社会条件下在一些方面已显得不合时宜。随着公民社会的出现,德育必须进行适当的调整和改革,以适应并引导健全自律的公民社会的形成和发展。在公民社会中,由于政府和社会、政府与公民的关系与传统臣民社会有根本的不同,经济的繁荣、政治的民主、社会的稳定会使德育进一步趋向于育人、协调和发展的功能。首先,这是由公民社会的特点决定的。在公民社会里,国家与公民社会相生相长、相互制约的关系将从根本上改变人们的思想观念,随着政治民主化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政治的看法也会改变,将从所谓“远离政治”、“不问政治”向主动参与政治并融入民主政治转变;其次,是我国社会发展的现实状况决定的。社会的发展变化带来意识形态本身的发展变化,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给我国的社会经济政治带来深刻变化,这必将促进意识形态的发展变化,我国今后的意识形态将以主导性和多样性有机结合的方式发挥作用;再次,是由现代德育的要求决定的。随着德育学科科学化的发展,我们应对传统德育的内容结构进行梳理,给思想教育、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准确的定位,其中,思想教育是根本,政治教育是主导,道德教育是基础。对德育的内涵,现代德育要求更多的应从伦理学和教育学的角度去把握。只有这样,才能把属于不同领域和范畴的政治和道德教育区分开来,还道德教育本来的面目,行使其培养道德人格、发展德性的使命;最后,是由道德和政治各自不同的命运决定的。虽然道德和政治同属于意识形态,但两者却有着本质的不同。道德贯穿于整个人类社会,与人类社会共存亡。早在原始社会,道德就已经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阶级消灭和国家消亡后,道德不仅不会消亡,而且还会愈加发展和完善。只有在阶级社会里,道德才因具有阶级性,从而具有突出的政治意识形态功能。因此,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进步,德育将在坚持政治意识形态导向功能的同时,转向多项功能的开发,经济功能、育人功能、协调功能、开发功能将会成为德育的重要功能。
其次,“主体—发展性道德”成为必然选择。在公民社会中,政府不再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集权政府,它与社会之间也不再是一种绝对的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而是一种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辅相成的关系。因而,德育就应朝着符合公民社会要求的方向发展。在健全自律的公民社会中,公民一方面能够承担起建设公民社会的历史重任,另一方面通过参与现代国家的政治生活,也能够对国家起到一种牵制作用。在这里,“公民”一词同时具有法律、政治和社会内涵。作为公民个体,应具备如下基本特征:首先,他应是个性自由发展的人,并且在发展的过程中养成独立人格。只有具有个性和独立人格的公民,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才能建成健全自律的“公民社会”。其次,必须具备强烈的自我选择和自我负责的意识和能力,这与个性自由和人格独立并不矛盾,因为个性自由和人格独立不等于自私自利和不负责任,相反,只有既具备主体权利意识和实现权利的能力,又具有责任观念并自愿承担自己选择行为后果的人,才能称得上健全自律的公民。最后,必须具有强烈的社会参与意识和能力。这几方面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缺少任何一点,都无所谓健全自律的公民。
要适应政治文明建设和现代化发展的需要,实现德育的现代转型,需要从观念、内容、方法、体制等等方面进行一系列的改革,但观念的变革最为根本,观念的先导作用会使其他方面的变革顺理成章,因此我们必须先从观念上摒弃传统德育中忽视人的主体性的弊端,发展“主体—发展性德育”[3]。“主体—发展性德育”是主体性德育和发展性德育的统称,它既体现了现代德育的目标要求和内在价值,又体现了现代德育的个体发展功能和道德的本质内涵,是现代德育的精髓。主体性和发展性之间有着内在的逻辑联系,主体性是发展性的前提,发展性是主体性的趋势和归宿。培养人的主体性是为了使其得到更好、更全面的发展,而注重发展性又使人的主体性得以更充分地体现。道德在本质上是人探索、认识、肯定和发展自己的一种方式,是人的需要和生命活动的一种表现形式,而不是社会对付个人、反对个人的工具,其目的是促进人的解放和发展,而不是对人的异化。道德是以人对自身的认识为前提的,因为只有认识自身,对自己负责,人们才可能对周围的各种关系持积极态度,在自由的精神状态中自觉遵守自身以外的规则和规范,而不会认为是对个人的消极防犯。道德的这种内在规定性决定了德育应是一种“指向人的德性培养的教育”[4],是发展人的事业。德性是人内在的品性修养,它的养成需要有高度的自觉性,决非单纯的外力所为,这正是人的主体性的一种表征。同时,德性修养是伴随人一生的事情,需要人们具备在原有的基础上发展、改进和完善自身德性的能力。
传统德育长期以来遵循着“教师主体,学生客体”的教育模式,具体表现为“说教式”和“管教式”的教育方法,把学生要么看成道德知识的容器,实行满堂灌,要么当成可以随意训练的小动物,对学生进行琐碎的日常行为规则训练。在这里,道德时常成为限制人、约束人的工具。在这种模式下培养出来的学生大多缺乏独立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缺乏自主自律的能力,害怕问题,回避矛盾,盲目从众,循规蹈矩。也就是说,这种无视学生主体性的德育,最多能造就良民、顺民,而不能培养出具有独立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公民。这无疑与公民社会对人才素质的要求相去甚远,也曲解了道德的本质内涵。公民社会需要的是具有主体性道德人格和个体发展能力的公民,具有这种人格和能力的人才会处事不惊,清醒从容,有所追求且敢于担当。“主体性道德人格作为个体生命最为独立、理性、自觉、自为、自由的存在方式,使植根于明敏的心灵、无畏的勇气、坚强的毅力和热忱的信念中的个体道德行为成为可能”[5]。所以,只有发展“主体—发展性德育”,培育健全自律的公民和公民社会所需的公共道德也才成为可能。在我国德育从传统向现代的转换中,“主体—发展性德育”将会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
总之,发展是当今时代的历史主题,社会的现代化和公民社会的出现,必然带来德育的现代化。同时,由于社会的发展促使意识形态的变化,德育与意识形态的关系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对此我国德育必须因应这种变化,适时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改革,使德育功能在新时期得以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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