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场“潜规则”:廉政文化建设不应缺位_潜规则论文

官场“潜规则”:廉政文化建设不应缺位_潜规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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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F6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5684(2007)02-0015-05

官场“潜规则”是目前人们诟病的焦点问题之一,也是我国党风廉政建设要解决的一个难点。由于官场“潜规则”的作用,使执政党廉政建设的努力总是遭遇阻弹,最后多少都要打些折扣。因此,不攻破这一难点,容忍淘汰“清官”等这类“潜规则”继续存在,成文的制度和规章就会被用来惩戒那些违背“潜规则”的正直官员,这样,公共权力运行的生态环境就会日益恶化,使得一些官员想廉政都难。那么,要有效治理官场“潜规则”,遏制其泛滥靠什么?当然离不开制度。但是,如果仅仅依靠制度,没有廉政文化的介入,要达到预期目的也难。这就是说,治理官场“潜规则”需要廉政文化的介入。同时,廉政文化建设要深入持久展开,以此作为重要切入点也是一个较好选择。

一、官场“潜规则”日盛,是当前廉政文化建设面临的主要难题

所谓官场“潜规则”,套用吴思先生给“潜规则”下的定义,就是官场中“在正式规定的各种制度之外,在种种明文规定的背后,实际存在着的一个不成文又获得广泛认可的规矩,一种可以称为内部章程的东西。”[1] (P437)也就是说,官场“潜规则”并非冠冕堂皇的正式规定,只是一种私下的、却又是约定俗成的官场运作规则,是一只实际支配官场运行的“看不见的手”。如果说一般讲的“潜规则”,还可分为良性、中性和不良三种类型的话,那么,在正常的政治秩序下,官场“潜规则”则是潜规则的一种极端形态,主要是指不良这一类。

目前这种官场“潜规则”在我国正在泛滥。虽然不能就整个官场一概而论,但就对一些局部的分析看,从权力运行到用人决策,很多地方的公共权力运行中无不透着官场“潜规则”的幽灵。其中最主要的是:

买官卖官屡禁不止,说明它已经被一些官员认可和“遵循”。买官卖官这个在主流文化中所不齿的,为现代政治文明所绝对禁止的勾当,为什么能够在一些地方流行蔓延?被一些干部奉若法宝?是是非意识颠倒和弱化的结果。现在的官员们没有谁不知道,在干部的选用、提升方面,应该遵循的“显规则”是自下而上,上下结合,集体决定。而实际上官场“潜规则”却倒了过来,变成“领导提名,履行程序,‘一把手’拍板”。所谓走程序,实际是走过场。会议决定也常常是“一通而过”。一些干部明知这样是错误的,却不仅认可,还尽量适应,将“不跑不送原地不动,又跑又送官运亨通”视为必须遵循的规则。而且还不断有干部加入这个行列,从事买官卖官的勾当。本来,人们对之应该无情地谴责和批评,坚决抵制,但是,现在却更多地选择沉默、无奈和接受;本应该嗤之以鼻的东西,却有很多干部在追逐。

为官勿触强权,也被一些党员干部奉为护官符。为官勿触强权,这在封建专制时代是难免的,但在当代民主的社会政治条件下被一些党员干部所奉行,实在说不过去。我们的官员,不可能不知道,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要求,领导班子成员应该互相监督,尤其是要敢于监督主要负责人。这不仅是权利,更是责任。但是,在有的地方和单位对领导人的腐败,多数干部却保持沉默。而且,还不仅仅是不敢触及强权,相反,一些干部还趋炎附势。为什么要这样,因为这些干部认为如果对有强权的负责人进行真正的监督,会给自己造成麻烦,于是便以沉默面对腐败,“虽然知道他坏,仍然跟着他走”。[2] 近年来,集体沉默成为社会的常见现象,以至于主要领导搞腐败因此还多了同伙和帮手。而那些敢于进行真正监督的干部,不仅往往要受到被监督者的惩治,还被很多干部和同事视为麻烦、异类和危险,远远避之,如河南省舞钢市敢于监督主要领导人的吕净一后来的遭遇。

做事不求“群众拍手,但求领导点头”,这也是目前官场里的一个重要的“潜规则”。我们的干部不可能不知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但是,一些干部眼睛紧盯的,却不是群众的利害,而是顶头上司的好恶,口头上讲的是要将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一致起来,实际上心中只有上级领导。这不管是否自愿,也不是说心中有上级领导就一概不对,而是说目前我国这种抬轿子的文化氛围却是浓烈的。这种官场“潜规则”在社会上的延伸形态是,人们遇事的第一反应是不靠群众靠领导,“不找规定找关系”,为了找到“关系”,甚至送钱送物,以谋求“打通关节”。于是,一些官员为了个人利益就不走正路走歪路,不进正门进旁门,不靠法规靠关系,搞得社会乌烟瘴气。

官员的逆向淘汰的机制,是官场“潜规则”的一个极端体现。比如在一些机关领导层的干部测评中,由于一些官员总按“显规则”办事,不随波逐流,不吃请,不收礼,不为亲友、同事办不该办的事,对一些人工作上不负责的错误不能容忍,批评不留情面等,蔑视官场“潜规则”。因此这些官员往往被视为“异类”,在各种测评中得票率不高,甚至因此而“落马”者也不乏其人。官员的逆向淘汰,对廉政建设的冲击最严重,它恶化官场生态,使正直廉洁、勤奋刻苦的官员反倒成了“另类”,想廉洁还要冒风险。

很显然,官场“潜规则”的存在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是格格不入的。这种上不得台面、进不了文件,甚至难以启齿的,但又实际存在的可以称为内部章程的游戏规则,是一种政治意义上的权力腐败,是公共权力的变异。它的存在和蔓延,无形中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使坚持操守的官员成了“异类”,遭受排挤和打击,无法正常生存。如果官场“潜规则”得不到遏制和铲除,就会导致党纪国法形同虚设,导致法纪松弛,政治生态恶化,使执政党的形象受到玷污,诱使大批干部走向变质。在官场潜规则日盛的情况下,廉政建设无论如何努力,也难免被打折扣,不可能取得应有的成效。于是一些人就误认为执政党在廉政建设问题上不动真格的,廉政建设不过是搞搞形式罢了。

二、廉政文化建设对治理官场“潜规则”有着特殊的作用

是什么因素使得官场“潜规则”得以盛行和蔓延呢?从生成机理看,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得以盛行的最深层原因是廉政文化的羸弱。其实,两者间的这一关系并不复杂,从官场“潜规则”只能在暗中流行,而且经受不住道义的拷问看,说明健康的道德观念对它是有独特的抑制作用的,廉政文化建设是承载着遏制责任的。而它能够形成并且还颇有市场,反映的则是廉政文化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是官场中是非颠倒、正不压邪的文化环境使一些干部的价值观念、认识取向发生了逆转。对此,目前有相当多的人认为“在社会转轨时期,由于‘显规则’的缺失或不完善,许多利益关系的调整处于‘显规则’饥渴状态,‘潜规则’乘机‘填补空白’”[3]。这种认识不能说没道理,但不够到位。其实,官场“潜规则”和廉政文化建设之间的这种逆向消长关系,在上述列举的那些官场“潜规则”中已经可以看得非常清楚了。

要治理官场“潜规则”,靠什么?有效的路径在哪里?在这个问题上,可能有各种见解和方案,但最终还不能不把目光落到廉政文化上,不能忽视廉政文化建设具有的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

首先,廉政文化建设能够为治理官场“潜规则”提供价值支撑。

官场“潜规则”表面上是对明规则的破坏和否定,好像是制度层面的问题,但它能够被人们接受、甚至认同,实际上起支撑作用的是文化因素,是人们的文化观念发生了逆转。官场“潜规则”会使人们把正常的事当作不正常的事来看待,从而颠倒了人们的是非观、荣辱观。吴思认为,对很多人来说,“潜规则”就像臭豆腐一样闻着臭,吃着香。为什么会出现这种认识。香,是对当事人而言的。他们遵从“潜规则”有利可图,否则得不偿失。[4] 可见还是个是非上的认识问题。要解决这一认识问题,离不开廉政文化来化解。当前“潜规则”之所以能够存在、盛行和发挥作用,从根本上说是风气原因、制度原因、人的价值观素质原因相结合并自发运作的必然产物。

因仅仅注重制度和打击,忽视文化的作用而导致最终成效有限的例子在中国历史上并不鲜见。比如明太祖朱元璋在治理官员腐败上,应该说是用了铁的手腕的,但他却很困惑:“我想清除贪官污吏,奈何早上杀了晚上又有犯的。”[1] (P58)为什么贪官污吏敢于前赴后继,不怕杀头?是文化氛围使然,是价值支撑出了问题。廉政文化建设正是解决这一价值支撑的一个理想途径。当然,在官场“潜规则”已经盛行,成了气候的情况下,要进行治理,单单靠廉政文化建设肯定也解决不了问题,至少是短时间内不会有明显的效果。但是如果没有文化的介入,不解决价值支撑这一根本问题,单靠制度,肯定也不会彻底解决问题,前面那种前赴后继,不怕杀头的状况肯定难以避免。

其次,廉政文化建设可以为治理官场“潜规则”提供有利的社会环境。

对于官场“潜规则”,近年来人们提出了不少应对方案,其中有共识的就是依靠制度,而对廉政文化建设的作用却重视不够。相当一些人认为,文化是软的,要破除官场“潜规则”,不从制度的根本(制衡权力、监督权力)着手,无论采用什么手段,基本上都是无效的。[5] 的确,官场“潜规则”作为制度层面的问题,要治理它当然离不开制度,需要从制度层面下功夫。但是制度的灵魂是文化,没有文化观念作思想基础,人们的认识不到位,这种制度就难以制定出来,就是制定了,也难以落实。如果只有正式的、有形的制度的变革,而没有非正式的、无形的制度与之相适应、相配合,没有后者为之提供足够的文化观念支持,形式上建立的那些有形制度就难以有效率地发挥作用,甚至成为一纸空文,因为它不能自动成为人们的生活方式、行为方式。这时,便会出现所谓“潜规则”与“显规则”之间的矛盾。这就是说,实际影响乃至决定人们行为的,则是作为“潜规则”而存在的文化因素。因此,廉政文化建设在治理官场“潜规则”方面,有着根本解决的功效,而且这种功效是不可替代的。

其实,不仅制度发挥作用离不开文化氛围和环境,而且文化本身就是无形的制度,具有制度的意义和作用。就这个意义上说官场“潜规则”从本质上讲又是一种文化现象。经济学的分析方法也揭示了这一点。经济学把制度分为两类,一类是有形的制度,指社会的法律、法规等一切正式的规则(约束);另一类是无形的制度,指社会的风俗、习惯等一切非正式的规则(约束)。诚如中央党校周为民所说的,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结构的基础上产生的一定的社会文化,同样构成对人们的行为方式的一种规范和约束。虽然它并不带有正式规则的强制性,却同样甚至是更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行为方式。因此,文化具有制度的意义和作用,是一个社会的无形的制度。

再次,廉政文化建设是治理官场“潜规则”的根本出路。

从制度和文化的关系考察,规则是一种制度性文化,因此,“潜规则”是一种文化。文化问题的解决离不开文化的力量。在一些地方,行政规则不完善,“潜规则”却很发达,因为在这些地方的行政文化中有着“潜规则”的土壤。这些“潜规则”虽然很多都是上不了台面的,却是暗地里非常畅通、非常管用的“约定俗成,积非成是”的东西。近年来,在中央不断出台加强监督的各种规定的环境下,干部的集体沉默却成为社会的常见现象,这表明我们的社会风气、组织风气的现状距邪不压正的理想境界尚有很长的路要走,也表明制度法规要真正起到设计者预期的作用,还离不开文化氛围的支撑。要达到根治官场“潜规则”的目标,必须使整个社会形成这样的文化氛围:无论是政府官员还是普通市民都有强烈的规则意识,以显规则战胜“潜规则”,[6] 使人们不是信奉而是普遍鄙视潜规则。这种显规则意识的养成,就是廉政文化建设的过程。

这就是说,只有从文化角度入手,才可以从根本上遏制消除官场“潜规则”问题。虽然,廉政文化建设在治理官场“潜规则”时,并不能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而是慢慢发挥作用的,但文化发挥的却是长效性作用,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方法。其实,在社会的变迁中,有形制度的变革、一切成文的正式规则的制定和变动可以是迅速的,但无形制度的变革、文化的变迁则要缓慢得多。这就是说,从文化因素来考虑,官场“潜规则”的形成是长期历史的积淀,要消除它,也不能太性急,要有长期努力的准备,这恰是“病来如山倒,病去如抽丝”。在一个有着丰厚“潜规则”积淀的古老国度里,没有文化观念的转变,没有文化素养的提高,要根本消除官场“潜规则”,不过是一厢情愿而已。

三、充实廉政文化的时代内容,发挥其对官场“潜规则”的治理作用

究竟是哪些文化观念的羸弱和逆转,导致了官场“潜规则”的日盛?主要是社会主体观念上的是非模糊、荣辱颠倒。突出的表现是,特殊化心理,以超越规则为能,以超越规则为荣;人们重权变轻规则、重惯例轻成文的积习;[7] 重自律轻他律,导致治理思路上的过于理想化;默认官员把当官作为谋生的手段;工作不实,缺乏持久努力的态度等。据此,要治理官场“潜规则”,廉政文化建设需要在以下方面有所突破。

第一,在做实廉政文化建设方面下功夫。中国共产党执政后一直倡导廉政,也注意营造反腐败的社会氛围,对官场“潜规则”是坚决反对的,应该说在廉政文化建设方面还是重视的,是作了很大努力的。为什么没能遏制住官场“潜规则”的蔓延?廉政文化建设不够“实”是原因之一。一是廉政文化的监督压力开发不够,过分侧重于道德引导,过分寄希望于官员们的道德和良知,缺乏比较“硬性”的约束。如果官员没有这样的道德良知,只要政治上站对了队,也不会损失什么,不会因此受到什么惩戒,相反,还会比有良知的官员获得更多的利益。这样,开始可能还有人对之进行指责和抨击,时间久了,反而会有人羡慕他们,视为有本事。二是制度有缺陷和漏洞,比如我们实行的官员职业化,就有默认官员把做官当成谋生的手段的漏洞。中国历史上有被主流文化认可的“千里去做官,为的吃和穿”观念。新中国成立后,虽然不断强调我们共产党人不是要做官,而是要革命,但是并没有对当官谋生问题进行过认真的清理。我们现在实行的是干部的职业化,长期当官,导致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特长,人总是要生活的,那么,职业化的官员靠什么?当官就成了谋生的手段。于是很多问题就产生了。

这使得廉政文化建设不能触及这个问题,显得颇为尴尬,因此显得缺乏针对性,只能“大”和“虚”了。默认官员把当官作为谋生的手段,自然他们就要考虑个人利益,为了个人利益,如果显规则没有“潜规则”对实现自己的利益有利,当然可以放弃原则,官场“潜规则”自然就有了生存和蔓延的空间。凡此种种,都提醒我们,廉政文化建设要做实,最重要的是,不能由官员讲官员,要让社会有声音,而且要让社会的声音能够起作用。

第二,引入时代性内容,使廉政文化和现代化相合拍,适应当代社会的要求。廉政文化建设是一个历史范畴,当然应该借鉴历史上的一些优秀的东西。但是,如果不及时增添时代性内容,就缺乏针对性,实践中的效果就会打折扣。拉近主流文化和当代社会实际之间的距离,缩小两者间的过渡带,压缩非主流文化的扩展空间,是廉政文化建设的持久生命力所在。官场“潜规则”生成的直接原因是利益,如果忽视这一点,一味要求官员无私奉献是理想化思维。要充分考虑共产党历史方位转变这个客观现实,考虑长期执政和革命斗争的区别及其可能发生的变化,不能过分依靠官员的良知和觉悟。因此,廉政文化建设也要考虑利益因素,使热衷于官场“潜规则”者不仅人格受鄙视,也要考虑如何影响他的切身利益,让他为此付出切实的代价。民主是现代社会的基本内容,是解决很多传统问题和弊端的锐利武器和有效路径,所以,必须给廉政文化建设注入现代民主的内涵,要依靠民主监督,营造民主法治的社会氛围,营造社会监督环境,鼓励舆论监督,增大外界压力。

第三,进行文化思维创新,改变中国传统文化线性思维习惯,在制定各种规章制度时,变命题边界模糊为界定准确,为制定弹性空间有限的规章制度奠定基础;变神秘为公开,减少人们“悟”的空间。我国传统文化内向、含蓄的特点,使我国传统文化具有一定的神秘性和不可知性,是“潜规则”存在的文化心理背景。很多事情你可以去做,但是,至于为什么要这样,不习惯告诉别人。这种文化习惯,也使很多组织活动蒙上了一层神秘色彩,特别是在不同的层级之中更是这样。领导交代下级做什么事情,有时候是不说明原因的,关键要靠当事人的领悟能力,其中的奥妙只能意会而不可言传。显规则中除法律法规外,往往过于原则化、概括化,即使一些细化的显规则,也因缺乏保障落实的刚性机制,过于依赖自觉性而被束之高阁。官场“潜规则”正是在这样的土壤里得以生长的。因此,要营造氛围,促进政务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潜规则”最怕公开,一旦公开各种猫腻就会大白于天下,作案风险系数就会骤增。一方面是权力机关要不断完善规则体系,尽可能减少规则的随意性,并建立健全信息充分披露制度。另一方面是在廉政文化建设中,要引导广大群众讨论相关的规则,熟悉相关的规则,促使规则体系日趋严密,减少浮动的空间,削减官场“潜规则”的生存环境。

第四,要树立长期不懈,持久努力的思想。官场“潜规则”作为一个古老的历史痼疾,也不是通过一个突击战就能解决的,使不得“虎医狼药”。而廉政文化建设正是一种求长效的办法,是一剂能够使问题获得根本解决的“缓药”。因此,进行廉政文化建设,不能有急功近利的心态,关键在于坚持不懈。近代以来,中国在和国外的反差迅速拉大的现实面前,产生了一种急起直追的紧迫感。这种紧迫感从总体上说,当然是积极的。但是也有一定的负面影响,就是加重了国人的性急心态,产生并助长了一种浮躁、急于求成的文化心理,遇到问题总想抄近路,走捷径。于是对廉政文化建设这样不能立即见效的基础性工作,缺乏应有的耐心和持久的毅力。对此,要切实改变心态,一要避免把廉政文化建设当成时髦,搞政治作秀,热闹一阵子完事。二要避免不深入,泛泛而谈,缺乏针对性,让人感到是从故纸堆里找解决现代社会问题的武器,产生和时代要求不吻合、难有效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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